《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2024-05-12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精选8篇)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1篇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经营责任单位现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店内所有经营人员需经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在经营场所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专营店储存量不超于450公斤,兼营店储存量按照100公斤/节柜台,不超于3节。如检查期间发现超储烟花爆竹行为,我局将一律收缴。

三、在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所有烟花爆竹专(兼)经营店,店内所有线路不得存在私拉乱扯现象,要统一规范进行穿管排线。

五、未销售完烟花爆竹产品在存放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与人员密集场所要隔离。

六、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确保对储存产品的管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保证人:年月日-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2篇

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要求以及(毕节市安委通〔201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坚持“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管理的高严态势,一经发现,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源头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储存、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三、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田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打非”工作:

组长:张在进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路霄乡武装部长

宋静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胜 乡安监站站长

赵温泉乡派出所工作员

李举乡派出所工作员

陈铭乡林业站站长

李昊阳乡国土所工作员

张扬乡党政办工作员

陈梁乡党政办工作员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3篇

关键词:烟花爆竹,危险性,安全对策措施,经营储存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 其化学组成为硝酸钾、硫黄和木炭等, 因此它的危险性主要存在于药剂中, 根据烟花爆竹药剂在烟花爆竹制品中的适用功能, 分为动力药剂、照明剂、有色发光剂、燃烧剂、延期药剂、哨声剂、爆音剂、烟雾剂、点火剂、摩擦剂。这些药剂多数是有机物和无机物, 一般满足以下特点: (1) 有适当的火焰感度, 大部分烟花爆竹均用火焰进行点燃及传火, 所以要易于点燃。 (2) 适当的燃烧热, 药剂反应时放出足够的热量, 保证达到一定的声响、彩色发光、彩色轨迹图案及动力效果。 (3) 适当的燃烧速度及适时的燃烧转爆燃, 有足够的爆炸输出。 (4) 较低的机械感度, 是影响产品安全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性能。 (5) 良好的物理、化学安定性, 能够保证良好的有效期。

因此, 烟花爆竹药剂受热、撞击、摩擦时极易发生爆炸, 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爆轰, 在某种程度上比炸药更易燃烧和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严格的要求, 在这里重点研究的是经营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

一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第一, 加强经营存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素质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杜绝违章操作。

第三, 定期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并做好记录。

第四,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禁止带入明火。

第五, 加强搬运人员穿防静电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六, 安监部门应尊重客观事实加强监管, 努力在规范零售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临时存储条件、在提高应急能力等方面狠下功夫。

第七, 批发商应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存储量过大, 给零售经营户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要努力提高配送能力, 强化配送控制, 采取少量、多批次分散供货。

第八, 由于烟花爆竹销售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绝大部分采取的是兼营销售。他们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 还从事着其他副食品的销售。总体来看, 这些经营户硬件设施欠缺, 对市场消费的引导能力也不强。因此, 安监部门应鼓励开设经特许的烟花公司直营店、镇中心门店和专营店来销售市场需求大且危险性较大的B级产品, 使专业销售逐步成为烟花爆竹零售的主渠道。

第九, “一证一点”是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因此, 对少数经营户出现“一证多点”销售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应坚决制止;同时, 经营户可以利用换发证之际, 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申请。

二经营与储存场所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一, 烟花爆竹须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仓间内, 仓间的温度不应超过30℃。

第二, 增设储存场所的通风窗口, 并加强门窗看管工作, 防止明火窜入。

第三, 远离火种、热源, 防止阳光直射。

第四, 杜绝混储、混放现象。

第五, 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第六, 全体零售经营户应清楚认识烟花爆竹的本质是爆炸危险品, 应自觉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进行备货, 尽可能减少库存数量, 主动加强安全自查力度,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

第七, 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安监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 有固定的保管员和仓库守护员。

第九,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 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属高危行业, 尽管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一切可能的事故防范措施, 但事故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 即绝对安全是达不到的。因此, 经营储存过程中应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便是一旦事故发生后将如何降低事故后果。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切实减小事故的损失, 对事故发生频率高或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的危险因素,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并进行定期演练。也就是说, 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过程中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 并进行必要的备案、演练。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

通过必要的技侦手段排查打击非法窝点;建议利用乡镇成立城管中队的机遇, 逐步建立由乡镇安监中队为主导, 城管中队和其他政府监管力量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力量, 共同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王显政.安全评价 (第三版) [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5

[2]郑瑞文.危险品防火[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4篇

关键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财务工作;安全运转

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财务制度建设,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基本前提,是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只有制度建设好了,才能做到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也是加强财务监管的前提条件,只有制度建设好了,才能依据制度实施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是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单位事业发展和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保证会计工作和单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执行《会计法》的具体体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所说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实际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清,监管不严,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以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财务监督不能仅就资金某一环节进行监督,应当贯彻在资金运作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只有做到全过程监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督。预算管理不仅仅是几张预算表的编制工作,它是涵盖预算、试算、平衡、执行、调整、分析、评价、奖惩等环节的完整管理过程,是实现单位发展目标的重要管理制度。

为合理筹措资金,提高对资金和成本的全面控制力度,科研单位可以考虑把全面预算管理的方法引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将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纳入预算管理,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反馈。

通过几年的实践,这些措施对控制经费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些工作都是零散的,没有形成系统,与现代财务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强化预算,以达到获取最大效益的目的。

三、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1.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签制度,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2.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决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方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四、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会计管理

根据会计工作客观性原则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人员精干、各司其职,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为此:

1.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

在财务机构内部通过会计岗位的设置做好组织结构控制,除了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岗位牵制外,还可以依据企业单位的特点,针对生产经费的管理设置生产经费使用的不同岗位并进行牵制,以达到控制目的。

2.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

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簿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和完整。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西周镇公共安监所与你单位签订西周镇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目标:全镇全年不因烟花爆竹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求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销售行为。对违反安全承诺;出现人员、地点变更不办理手续;不设立专人专柜、设立店外摊;从业人员无资格证;同时兼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和取暖设备;店内存货超规定数量。出现以上现象的,镇安监所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县安监局,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四、在审查工作期间内,隐患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将注销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五、对持证售假、不履行配送协议、一证多点销售、不按许可规定在异点销售、私自转让他人经营、拒不接受监管部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六、大力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100%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七、在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西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9183133 传真:65832190

西周镇公共安监所: 所长:

(盖章)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负责人:

(盖章)

2012年1月5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6篇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班

为加强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在双节(元旦、春节)来临之际,防止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11月3日,在商务大酒店多功能厅(会议厅),**县安监局副局长***同志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教育培训。县公安局、供销联社、日杂公司等单位领导也分别在培训会上就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

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县日杂公司对零售网点的产品要统一配送,要有专用运输车辆,严禁搭客运、货运车辆。严禁非危险品运输车辆送货。根据实际,要科学地确定烟花爆竹需求总量,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县烟花爆竹销售中心要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批发和进入市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从事批发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从事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零售网点供货由批发单位统一配送,配送车辆、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十一月份,全县将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相关部门(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部门、县供销社部门、县城管部门、县文物、教肓、卫生、电力、工信局等单位都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构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强大氛围。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此次培训,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日杂公司分别结合烟花爆竹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讲授了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经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就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燃放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就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及面积、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储存的数量方面等进行了重点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如何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经营、如何发现安全隐患和避免违规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对于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保证书 第7篇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的存储与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三、对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装置和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我单位对危险化学品、易燃品和易爆品的安全管理的承诺,我们一定认真履行。

承诺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储存保证书》 第8篇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严查、严打、重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2年4月10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以村(居)为单位,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待拆迁房屋、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停产企业、烟花爆竹“历史经营户”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对象和区域的排查力度,防止利用停产厂房、经营库房和闲置房屋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加大非法运输环节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路段、收费站设立检查卡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不法行为。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稽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面追查原材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链条,对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全面检查和零售点的抽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高限惩处。

.5.积极配合区“打非”领导组“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底)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对“打非”

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并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村委会主任负总责、村民兵营长具体负责。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三分局、中心校、农电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开展“

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班子成员及党建联系点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切实落实“打非”队伍和工作经费,保障“打非”机构常态化运行,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

“打非”专项行动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图形式、走过场。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三分局、中心校、农电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配合,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关闭、打击、破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要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到村居、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班子成员联系村(居)制度和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要完善和落实以村(居)为主的“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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