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023-02-25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阳光青城二期项目01#、02#、04#楼

质量、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南京八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成立质量检查组对已开工工程进行每月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和每周一次的质量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包括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试验室、物资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检查结果作为验工计价依据,质量检查覆盖率100%。

2、不定期及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及工区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行不定期和日常施工质量检查,夜间施工必查,要认真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取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3、专项检查制度

对重要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施工、隐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与工程部进行检查,工程部应先行自检并填写工程检查证有关内容,备齐有关资料,首先通知内部质量检查工程师检查签证,后送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签认重要工序、隐蔽工程检查证,否则不得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无论是否参加定期的质量大检查与否,凡到工地布置、指导、检查工作时,均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改进。

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实现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为其提供满意工程。根据我公司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项目部部质量管理文件特制定本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一、指挥质量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1、全员学习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验标及质量管理办法;

2、全员了解每月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现况;

3、及时通报事故案例、警示全体人员;

4、定期、不定期对管理干部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二、质量教育形式

1、利用安全会议形式进行“质量重于泰山”宣传教育;

2、现场观摩学习;

3、开展质量管理交流会、专题会;

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案例专题会议;

5、开展质量知识竞赛。

三、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培训

1、各单位对新工人必须从新进行技术交底并各讲解清楚;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坚持质量教育:

①开工前管理人员教育:开工前组织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工期要求进行教育,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各项要求,把创优质工程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编写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 ②施工人员入场前教育:工人入场后先组织学习,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工程师、栋号工程师进行讲课,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概况、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创优质工序、优质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③作业队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教育:施工队入场后,及时完善施工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协助施工队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质量奖罚办法。

④重要工序施工前交底教育: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前,由栋号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对从事本道工序施工的班组长、技术骨干进行专门的交底教育,使上述人员明确施工要点、质量要求;做到施工时心中有数,并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各项质量要求。 ⑤教育培训目的、效果:全体职工群众质量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率达到100%;主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进行人员质量教育率100%;作业队伍、劳务组织、临时工质量培训率100%。

3、各单位每月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周,通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事故案例分析等教育活动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三)安全人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五)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一、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配合治安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应佩带值勤标志。

二、 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三、 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四、 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工安机关侦破。

六、 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安人员同意,方可住宿,严禁将小孩带入现场,严禁招用来历不明人员和男女混居。

七、 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检查三证(身份证、务公证、暂住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八、 违反制度轻微者,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工人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本项目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⑴.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⑵.重伤事故:按劳动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⑶.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⑷.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第四条.职工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视伤害程度及事故性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第五条.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调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公司安全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通知书》于事故后1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3)死亡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和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事故调查组批准。 第八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九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四条 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项目部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效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五条 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伤事故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全部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结案。

(3)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六条 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建立事故档案,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 (4)鉴定、勘察记录及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面、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伤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的诊断过程及结果; (9)处分决定文件;

(10)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项目部建立隐患整改、检查、登记、销案台帐。

2.项目部和班组的各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和各项设施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3.隐患整改要落实责任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整改责任人必须按期、按规范要求认真执行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不得进行假整改或推迟整改完成期限。

4.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或班组有关执行人员应及时填写整改回单,项目部接到回单后,应立即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整改落实的结果,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5.项目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可视其危险程度,都有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的权力。

6.凡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及时填写整改回单的班组和执行人,项目部一经查处将给予从重处罚,因整改不力而酿成严重后果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的,除给予处罚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清退出场。

7.对予能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险情避免了严重事故后果发生的有功人员,项目部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二篇: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二师铁门关市中心城区廉政东街、

廉政西街、廉政东街支线

(铁门关市工商局道路)道路工程

工 程 质 量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项目范围内建立如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组成:

由项目总工办、质量安全部以及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如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巡查小组。

二、巡查范围及时间:

1、各施工队(每月检查1-2个项目,不限检查次数,但每月不少于两次)。

2、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突击巡查。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各类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文件。

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现场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施工的全过程。

3、施工现场是否作符合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各类起重机械、物料提升设备的检测和验收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情况,现场设置、配备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搭设;各类施工机具设置、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设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资料收集、记录、整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主要受力构件(埋件、后埋件、幕墙龙骨、钢结构工程、索结构等)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外观质量情况,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填写《工程质量安全核查记录单》,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在当月的《质量安全月报表》中向质量安全部汇报(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份情况)。

2、质量安全部根据各项目的巡检质量安全情况及整理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3、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应立即向责任项目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同时通知各工程管理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4、对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不认真整改的、出现事故的项目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罚。

5、巡查小组应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各主管领导和总公司主管领导提交专题汇报。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4年8月20日起执行。

第三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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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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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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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10、混凝土浇筑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施工作业人员和班组自检。主管施工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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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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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22、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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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9)工程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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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2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10、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3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

4 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22、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五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巡查制度

(一)巡查制度概述

项目巡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开展安全及质量保障教育,使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坚持质量保证原则,要把各项安全及质量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确保上述方针、制度的完全实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及质量巡查制度,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检查,查出隐患、缺陷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1、质量、安全巡查的组织

(1)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是: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各部门主管。

(2) 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巡查,对施工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3) 质量安全员每日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及质量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其整改,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并作为对部门、责任员工及领导的考核参考资料。

2、质量、安全巡查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我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特别要求;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检查细则为国家安全检查细则JGJ59-99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质量安全巡查的方式

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各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将检查组成员分成几个小组(其中安全组是检查组的独立小组之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逐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4、质量、安全巡查结果的处理

质量、安全巡查结束后,由技术质量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并整理成检查纪要,会议纪要以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发给各项目部。

巡查结束后,公司即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对质量、安全巡查的结果进行讲评,同时提出有效的整改要求,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由技术质量部跟踪检查。巡查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项目部除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应随时检查外,每10天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较大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罚。

6、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应召开班前会,详细交待作业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班、组长及时检查制止施工中的违章现象,对于不听劝告的应报项目经理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辞退。

(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细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度。

第二条 项目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每年不低于十六次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第三条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第四条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五条 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序质量。

第六条 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第七条 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第九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 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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