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2023-01-21

第一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风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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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第一章 总则------3

2、第二章 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

3、第三章 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5

4、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6

5、第五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7

6、第六章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8

7、第七章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11

8、第八章 工程质量的创优管理-------------27

9、第十章 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程序-----29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细则是为加强风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风电建设实际,修改和完善2007年12月下发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本细则适用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全资和控股的风力发电公司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三、风电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其所承担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质量管理中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程序,科学管控”的原则。遵循基本建设的一般 规律,通过严格的预控和过程管控,实现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即高水平达标投产。

四、投资公司将以项目建设部每年春、秋两季的施工质量检查为主要检查手段,辅助以在升压站带电、首台风机吊装、项目投产验收等重要节点进行质量检查。

五、项目公司在取得电力行业或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阶段性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阶段质量验收报告两周内,要将验收报告报投资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并作为公司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公司应建立以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总负责,以项目公司工程部为管理主体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规范,上级单位发布的质量管理标准、 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

2.2、明确项目建设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2.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制定达标投产规划,创优项目要编制创优规划。

2.4、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承包商,并对其

2 业绩进行审查。

2.5、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的方案优化,组织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开工准备情况,做好质量预控工作。

2.7、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会议,收集项目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问题,制定预控方案和纠正措施,落实于工程建设中。

2.8、负责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和上级公司做好质量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2.9、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的监督;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对到场材料、设备严格检查验收。 2.

10、发生质量事故以后,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并组织落实。对重大质量缺陷和事故及时上报公司项目建设部。 2.

11、做好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资料整理和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工程档案归档工作。

2.

12、组织做好消防、水保、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等各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2.

13、组织做好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收尾工作。 2.

14、创优工程做好创优准备及组织工作。

3 第三章 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

一、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1、无较大质量缺陷。

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按照国家电力行业验评标准,验收合格。

4、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二、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1、质量目标是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基础,项目公司在开工前应确定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应不低于上级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创优项目质量目标应满足创优要求。

3、项目公司应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中。

4、项目公司在监理、设计、施工、设备招标中应明确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

5、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质量目标应不低于项目公司的质量目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有对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

6、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清楚表述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创优的项目应按行业或地方的创优要求组织项目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依据自己的承包范围编制创优方案。

8、投资公司鼓励项目创优,对在创优项目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项目公司可以考虑采用适当的鼓励措施。

9、在项目投产验收时,公司将对质量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一、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监理单位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风电项目一般应选用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二、监理质量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2、按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总监和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所配备的交通工具、检测工器具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3、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监督计划。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4、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5、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承包商的资质、业绩审查。

6、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7、配合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经项目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

8、坚持事前检查和全过程控制,对建筑结构混凝土的浇注、防水工程、土方回填、电气设备的试验、联动等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经常巡视

5 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9、做好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工作。

10、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编写质量报告。

11、组织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协助项目公司工程部做好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准备工作。

12、协助做好质量监检的准备工作。

13、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14、做好工程建设监理总结工作和监理资料的整理。

15、做好收尾工程的监理验收。

第五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 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拥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满足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设计单位应有一定数量同类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近年来同类设计无不良记录。

2、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人员应具有同类工程丰富的设计经验,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程设计进度的要求。

8、勘察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

9、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负责初步设计的同一家设计单位承担。

10、勘察设计单位应重视项目安全预评价中有关风险,并在施工图设计中采取措施,避免安全质量风险。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

6 施工图设计审查详见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三、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质量管理详见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四、竣工图质量管理

竣工图质量管理详见《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 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一、设备的招标采购

1、设备的招标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和投资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2、项目建设中重要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认真审查。设备制造单位应具有同类设备丰富的制造经验,近年来信誉和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的设备,应到制造基地和同类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以便了解投标单位的制造能力和所制造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

3、设备招标的技术文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参数等技术要求应清楚明确,符合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要求。

4、项目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设备招标的技术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所选用的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再次确认,以避免产生误差。

二、设备的监造

1、对于塔筒等风电场关键设备,应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

2、设备监造单位应首先对设备所采用的关键材料进行验收,然后根据设备制造工艺,确定设备监造是采用旁站监督还是采用节点验收等。

3、设备制造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制造计划。设备的制造计划应根据监造单位的监造要求,明确制造的关键节点,以便监造单位及时派人监督检查。

4、没有监造要求的重要设备,如风机、主变、机组变、站用变、开关柜、GIS等,项目公司宜在有条件时,到设备制造厂家对关键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5、凡是监造的设备须得到监造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三、设备、材料验收

1、由项目公司提供的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监理、设备制造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单位进行验收。

2、由施工单位代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现场后,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制造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3、到场的设备首先应包装完整无破损,并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供货范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设备、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等。

4、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和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应符合工程具体条件。

5、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运

8 行方式。

6、检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要求。

7、设备开箱检查时,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设备厂家、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将设备交由保管单位入库保管或交由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将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资料交项目公司保管。

四、设备的运输

1、设备厂家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有包装的设备,在运输中要保障设备的包装完好。

3、固定设备的支架和绳索在设备接触部位应用柔软的衬垫保护好,防止油漆破损和刮伤。

4、电器等要求防雨的设备应在运输中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雨水淋入。

5、主变等要求防震的设备应在运输中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碰撞和震动。

五、建立设备、材料管理台帐 设备、材料管理台帐包括:

1、合同文件资料。

2、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

3、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4、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

5、保管、保养记录。

6、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7、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

9 第七章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施工承包商的选择

项目公司应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承包单位,应公平、公正地对施工承包商进行评价,拒绝报价及工期不合理的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商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范围。

2、能提供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和近期内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客观证据,无不良施工纪录。

3、施工承包商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资格及安全资格。

4、施工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切实可行,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满足承包工程施工的需要。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1、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质量的内容包括: 1.1、编制依据。

1.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协作项目等。

1.3、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包括主要施工项目的交叉配合方案、起吊方案、大件运输方案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0 等),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培训计划等。

2、对吊装工程、土方爆破等应编制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3、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施工图到现场后,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抓紧时间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1、图纸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有违反强条的内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1.

2、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正式签署。

1.3、设计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已经具备。

1.4、施工图设计与到货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无经权威部门技术鉴定和成功经验;在施工技术及施工机具、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1.5、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1.6、各专业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是否安全、准确;各类管沟、支吊架(墩)等专业之

11 间是否协调统一。

1.7、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一致。 1.

8、是否满足施工安全、生产运行安全、检修维护作业的需要,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9、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1.10、对安全预评价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问题是否落实。

2、项目公司工程部将图纸中的问题和疑问以书面的形式汇总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工程部、施工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对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并填写“施工图会审纪要”,经与会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存入档案。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如有涉及到工程变更问题,应办理工程变更。

四、工程开工管理

1、项目开工管理:工程项目在开始施工前应按集团和投资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2、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2.1、工程项目已经得到政府的核准和集团的批准。 2.

2、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或备案。 2.3、项目建设资金(含资本金和其他融资)已经落实。 2.

4、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已经完成。

12 2.5、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6、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能够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2.7、项目的监理单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并签定了监理合同。 2.

8、项目的五通一平已经完成。

2.9、项目已在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2.

10、项目建设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

3、工程项目开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3.1、项目概况。

3.2、项目公司的人员及组织机构。 3.

3、项目的可研核准及初步设计的批复。 3.4、投资落实及资金到位情况。 3.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情况。

3.6、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3.

7、征地和移民情况。

3.8、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情况。 3.

9、施工图的出图计划和目前供图情况。 3.10、其他情况。

4、工程项目获得开工批准后,各标段的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由项目公司负责审核,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批准的条件一般为:

4.1、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目前施工进度的需要,

13 人员经过入场教育和培训,要求人员的资质符合合同和施工的要求,入场体检合格。

4.2、施工机械已经进场,能够满足目前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能够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并经过批准,施工机械经过检验和现场检查合格。

4.3、影响开工的主要施工材料已经入场并取样检验合格,材料供应方案可行。安装工程的设备已经进场并验收合格,设备供应计划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测量工器具已得到计量部门校核。

4.4、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已经通过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审查。 4.

5、施工用水、电、路、通信等满足施工要求。

4.6、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已经通过,没有影响施工的重大问题。 4.

7、质量和安全目标已经确定,满足合同要求,实施方案可行并已审查批准。

4.8、地下障碍物已经确认。

5、项目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单位工程的开工条件为:

5.1、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批准。 5.

2、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5.3、机械设备已进场,并布置就绪。

5.4、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 5.

5、开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已满足进度要求,并已会审、交底。 5.6、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办理完毕。

14 5.7、分包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审查。

6、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批由监理单位审查核准。

五、工程设计变更

1、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或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式执行。

2、由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由监理单位审查可行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批准,经设计院复核后,签署“设计变更联络单”。

六、工程停工与复工

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必须停工整改的,应签署停工令,暂停施工。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同意方可复工。

七、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1、工程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检查验收。

2、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组织分项工程(或检验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于测量定位与放线、基槽开挖、基础、框架钢筋、防水闭水试验、给水和消防管道水压测试、下水通球试验、防雷接地、电气试验、电气联动等工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分项,项目公司工程部专工应参加验收,项目公司工程部参加验收的分项应提前在施工单位申报项目划分表中明确,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部。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以及图纸进行。

八、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2、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参加验收。

3、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九、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商完成单位工程后,应进行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预验收。

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预验收,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的验收由项目公司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

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全部施工完成,经监理(项目公司)检查验收合格。 4.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3、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

5、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十、工程质量的检查

1、项目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分析质量状态和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质量。检查的主要方式有: 1.1、周质量检查: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状态。

1.2、专项质量检查:根据工程进度,分专业对重点部分和关键环节进行专项质量检查。

1.3、月度质量检查:项目公司应每月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可根据工程进度而定。其中,必须进行检查的内容有: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现场实物质量、强条的执行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是否闭环、项目安全预评价措施的落实、达标创优工作等。 十

一、工程质量会议

1、周工程例会

1.1、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每周应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研究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问题。 1.

2、会议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人员、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设计代表等参加。

1.3、周工程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一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上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

1.4、会后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参建单位。

2、月度工程协调会

17 2.1、项目公司每月应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会议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2.2、会议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主持,项目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3、会议除日常工作外,主要是解决目前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2.4、会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将会议内容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参会单位。 十

二、工程周报和月报

项目公司应按照公司《风力发电基建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通过周报和月报等形式向公司汇报本项目的基本建设情况。 十

三、工程质量的监检

1、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公司应向当地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检站)申请质量监督注册,质监站审核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将批准监检注册申请。

2、质量监检的基本内容:

2.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1.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1.1.1、项目的核准文件已经取得,初步设计概算已经批准。 2.1.1.

2、已按要求交纳了质量监督费用。

2.1.1.3、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及确定合规,各单位的资质符合

18 要求。

2.1.1.4、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目标已经确定,实现质量和安全目标的保障措施落实。

2.1.1.5、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奖惩制度、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分包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健全。 2.1.1.

6、施工图是否会审,图纸中问题已经解决。 2.1.1.7、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批。 2.1.1.

8、监理规划经过审批。

2.1.1.9、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 2.1.1.

10、“五通一平”工作结束,消防设施完善。

2.1.1.

11、无明示或暗示违反强条或降低质量标准或压缩工期影响工程质量。

2.1.1.

12、由项目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和制度健全。

2.1.1.

14、确定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2.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1.2.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要求,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运行有效。

2.1.2.2、项目负责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单位授权。 2.1.2.

3、设计交底资料完整,清楚。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闭环。 2.1.2.4、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方便施工。

19 2.1.2.5、无指定材料、设备厂家和供应商行为。 2.1.2.

6、工代制度健全,参加指定的质量验收。

2.1.2.7、签署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人员明确,已经向监理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2.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1.3.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委托书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2.1.3.2、监理机构设置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件齐全。

2.1.3.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齐全,得到有效执行。 2.1.3.

4、已审定的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并且规范、齐全。

2.1.3.5、已经建立对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到货、开箱检查和对原材料质量跟踪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和台帐。

2.1.3.6、对各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无违规行为。

2.1.3.7、对各类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进行了审查,符合规定;见证取样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2.1.3.8、对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审查,符合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2.1.3.9、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

20 对隐蔽工程、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了验收,签字规范。

2.1.3.10、质量问题台帐完整、清晰、规范,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问题明确,管理闭环;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和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2.1.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1.4.1、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与资质相符。 2.1.4.

2、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指定的人员一致,已经取得本企业法人的授权。其他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数量满足施工的需要。特殊岗位人员所持证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2.1.4.3、现场各类实验室(或所委托实验室)资格证书与所实验项目相符,实验员持证上岗。

2.1.4.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

2.1.4.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充实、完整,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善。

2.1.4.6、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记录齐全,签字规范。 2.1.4.

7、施工图会审记录齐全,签证规范,问题解决过程闭环。 2.1.4.8、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2.1.4.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2.1.4.10、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均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21 2.1.4.

11、质量验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2.1.4.

12、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合格供应商名录和合格分包商名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检验、发放制度健全,跟踪管理台帐健全。

2.1.4.

13、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需要,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得到落实。 2.1.4.

15、对工程预监检中提出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2.2、对技术文件的监督检查

2.2.1、反映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2.2.2、反映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2.2.

3、反映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安全可靠、技术性能、稳定运行、经济技术指标的资料。

2.2.4、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资料。 2.2.

5、工程质监站预检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闭环整改的资料。 2.2.6、结合工程特点,认为有必要重点抽查和随机核实的资料。 2.

3、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2.3.1、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 2.3.

2、消防设施已经按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完成。

2.3.3、已完工的和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质量及施工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2.3.4、现场物料堆放满足质量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各种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22 2.3.5、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已经建立其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2.3.

6、现场预制件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机具设备及其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2.3.7、土建实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的使用条件符合其资质等级要求。

2.3.8、文明施工情况及现场状况符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要求。

2.3.9、各种计量工器具的实物和保管条件良好,检测合格。 2.3.

10、项目公司移交的测量控制点和资料保管良好。

3、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

鉴于风电工程建设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和抽检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监检、正式监检三个步骤进行。 3.1、自检

由参建各单位依据“大纲”的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的执行情况、工程的实体质量、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合格后,向质监站提出预验申请。 3.2、预监检

质监站依据“大纲”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并对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3.3、正式监检

23 预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对工程项目进行正式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3.4、检查的方法

质监站对项目工程的检查方法一般有:大会听取汇报,分组检查资料,座谈咨询、现场察看、抽查实测等方式。 3.5、汇报材料内容 3.5.

1、项目公司汇报内容

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目前工程开展情况。 3.5.2、设计单位汇报内容

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设计技术供应,工代现场服务计划,设计意图在工程中的实施情况。

3.5.3、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对目前施工质量的评估。 3.5.4、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效果、实际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24

4、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一般情况下,质监站对风电项目的监检分为七个阶段:变电站基础出零米、变电站结构施工完毕、变电站装饰施工完成、变电站带电、风机基础施工完成,风机安装完成、风电场竣工验收。 十

四、项目投产验收

项目建设的投产验收由公司生产部组织,公司项目建设部等部门配合进行,具体详见《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电场投产验收考核办法(试行)》。

第八章 工程质量的创优管理

一、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的目的:开展工程达标创优是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有效手段,做到“过程创优,一次达优”。

二、创优依据:

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2、《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版)

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27号)

4、《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

5、《创建电力优质工程策划与控制》(中电建协2008版)

三、创优工作分工与协作

1、投资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协助项目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协会就工程创优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对开展创优活动的项目公司的创优活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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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公司负责达标创优工程的策划、组织和过程监督、检查及评价,负责组织工程达标创优自检与整改工作,负责达标创优工作的迎检。

四、达标创优的组织实施

1、项目公司应将工程达标创优的目标在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2、项目公司应依据达标创优的相关要求编制《达标创优规划》,并报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

3、各参建单位应依据项目公司的《达标创优规划》编制各自的《达标创优实施细则》,并报项目公司审批。

4、项目公司应做好达标投产创优的宣传工作。

5、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应依据《达标创优规划》,分解细化各项质量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控制质量。

五、工程达标投产的相关程序

按投资公司《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标准》(2009版)执行。

六、工程创优工作程序

1、地方优质工程、行业优质工程、国优工程的申报,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行业优质工程的申报应在达标投产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协会提出,申报程序和支持性材料按《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在申报前,项目公司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自检。

26 第九章 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程序

详见投资公司《风电基建制度汇编》中《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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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明确操作内容、要求、职责,以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机房装修(无线网室外宏基站机房、传送网汇聚机房、接入机房)、机房配套(无线网室外宏基站机房、传送网汇聚机房、接入机房)、无线网(落地美化铁塔、微基站天线塔桅)、室内分布系统(单通道部分、双通道部分)、管道(接入管道)、主干光缆(汇聚光缆、接入光缆)等专业及子项。

第三条 工程建设组织机构由采购管理部、工程建设部门构成。

(一)、采购管理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公司的管理目标,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2、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项目任务下达、工程招标、项目竞赛、框架合同谈判签订、设计会审,进行重大变更批复,组织工程终验、结算审核等。

3、 组织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的综合平衡和控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保障工程任务保质按量按时完成。

4、 组织工程建设信息管理,采集、分析和编制项目进度和成本报表,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 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框架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合作单位评估、文档资料移交等,确保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6、 负责向政府部门办理招标备案、质量监督等手续。

7、 为工程实施与使用和维护部门提供相关管理、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工程建设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建设流程,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目标管控办法,执行建设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

2、 工程实施中负责采集、分析、上报项目进度完成情况,为建设计划的制定、调整提供决策支撑。

3、 负责对工程设备进行管理,跟踪落实设备到货情况;组织工程项目实施的现场管理,调动、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合作资源的使用,保证工程高效实施。

4、 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问题,组织工程初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5、 负责合作单位考评,负责工程款项支出计划的制订、工程款项支付申请等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

6、 协助机房选址工作,办理报建、公示等工程建设前期手续相关工作,保障配套项目建设满足主体工程的需求。

7、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探索、推行规范化、科学化的工程建设模式,落实管理和技术试点工作,为新管理方式、新技术应用提供基础数据及保障。

8、 配合采购管理部工作,参与、配合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工程招标、项目竞赛、设计会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割接等新建工程投产前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再设计,再施工”的建设流程。

第二章 施工前的准备

第五条 网络规划。采购管理部根据XX城市建设发展形势和运营商需求,对网络建设发展进行规划。

第六条 项目立项。对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采购管理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采购管理部组织评审,上报公司领导批复。

第七条 下达工程建设任务。根据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部分解下达工程建设任务书,采购管理部下达的任务书内容包括: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三) 项目投资

(四) 建设期限

(五) 建设要求及注意事项

(六) 附件。含建设规模及投资明细表等。

工程建设部门在接到由采购管理部下发的工程建设任务书后,开始实施工程建设。

第八条 工程服务采购。采购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通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制定工程合作单位选定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形式和原则。选定工作形式分为两种:招标和比选。采购管理部根据定标或定选结果,发出《中标(选)通知书》;并知会所有投标单位;根据定标(选)结果,由采购管理部发出《设计单位委托书》,工程建设部门发出《施工委托书》和《监理委托书》。

第九条 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部门按投资项目编号签订项目合同,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服务支持等工程服务合同的谈判、签订、跟踪、合同付款、合同归档等。

第十条 设计委托。采购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应的依据,进行相应的设计委托,下达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条

设计勘察。工程建设部门项目实施人负责组织设计单位、使用维护部门、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勘察记录表》。设计勘察完成后,采购管理部召集相关部门听取设计单位的查勘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以便设计单位顺利开展后续的设计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设计会审。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会审,并形成《设计会审纪要》。

1、 会审纪要均应在会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抄送工程建设部门门与使用维护部门。

2、会审时对于设计是否通过会审应有结论,并应在会审纪要中反映。对不能通过会审的设计,应明确处理办法,并在会审纪要中明确。

3、对会审中提出的涉及概预算变更的问题,都必须在会审纪要中细列,并简要说明原因。

4、如果设计方案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必须明确方案变更。

5、会审时应登记参加会审人员名单,并将此名单作为会审纪要的一部分。

6、对整改工程等包含割接、下电、拆除、上电等操作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需有详细的防护方案、割接方案、应急方案,并得到使用维护部门的确认:

(1)防护方案:由工程建设部门提供,内容包括现有设备运行状况描述,防尘、防水、防误操作的防护措施描述,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责任制等;

(2)应急方案:由使用维护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

(3)割接方案:由使用维护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给设计院,包括有关现有设备使用情况等;由设计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编制,具体的割接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内容包括现有设备运行状况描述、设备端子图、方案示意图、详细的图解说明、进度安排、详细操作步骤等

第十三条 设计批复。设计通过会审后,由采购管理部进行设计批复。

1、设计批复是作为设计的一个阶段终结,同时也是作为设计付款的必须依据之一。

2、设计批复以公司发文形式印发。由采购管理部负责进行设计批复,批复对象为工程建设部门,同时抄送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设计、监理单位。

3、设计通过会审且无需出版修正的,应在会审纪要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设计批复;需出版修正设计的,应在收到完备的修正设计并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相关条件均已具备的条件下)进行设计批复。

4、设计批复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 确认设计已完整完备,可指导工程实施;  框定通过会审的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

 对会审时遗留的问题进行答复,明确存在争议的费用取定。

第十四条

设计方案变更。在设计阶段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原前期计划中的建设规模、局站、资金、机房装机位臵、设备配臵等进行调整的,如果建设规模更改或局站更改或预算超过原投资计划,则采购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组织评审会议确定。其它情况,则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工程建设部门在设计会审中审定,报备公司领导和工程建设部门。

第十五条

设备采购。在设计方案确定后,采购管理部负责所需工程设备的采购。采购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文件,列明采购需求、物品采购清单、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完成时间等内容。对于投资计划类项目采购,应附上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六条

成立项目小组。在接到工程建设任务书后,工程建设部门负责成立项目小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内外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计划,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对外公布项目信息,定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困难。当某一项目需部门全员投入管理时,不必另行成立项目小组。

第三章 施工中的管理

第十七条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工程实施计划,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实施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敏感项目(包含割接、下电、拆除、上电等操作的工程)在开工前,工程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使用维护部门、施工单位等充分沟通协商后,施工方案需组织使用维护部门讨论统一后,经采购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方案应包括:

1、项目概况

2、人员分工、各层面接口和联系方式,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技术服务单位)、工程建设部门工程管理人员、使用维护部门负责人员;

3、施工进度安排;

4、质量方针及保证措施;

5、安全方针及保证措施;

6、防护方案;

7、割接方案和应急方案作为施工方案附件

第十八条

组织工程资源。工程建设部门协调工程前期通过招投标入围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采购管理部协调、督促工程设备到货计划,项目涉及新技术、设备使用的,对工程队伍进行新技术培训,以此实现工程前期人力和物力的资源准备。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会。在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人员召开开工准备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各与会单位正式启动工程。工程启动会议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部门介绍工程概况;

2、确定各方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尤其是明确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联系的具体人员;

3、设计人员介绍设计方案(包括割接方案和应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施工单位提出对工程有疑问的地方,与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沟通;

4、根据工作量实际情况安排施工队的人员数量;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具体由施工单位制定,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确定每周的施工进度;

5、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物料、设备、测试仪器和仪表的准备情况以及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完备情况,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6、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相关验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开工申请和办理进场手续。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工程建设部门审核,工程建设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在机房施工的工程,办理相关入场手续,由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部门提交,工程建设部门向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维护部门申请办理,根据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专业实施人负责函告使用维护部门,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机房出入证;

2、若需要进行工程报建的,例如传输管线报建、安装变压器报建,由施工单位负责到主管部门办理报装手续,专业实施人、监理负责配合。

3、在基站施工的工程中,施工单位需在使用维护部门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并遵照相关钥匙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与调测。工程建设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硬件施工安装,采购管理部参与监管并给予技术指导。硬件施工完毕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硬件验收,传输和无线工程无硬件验收阶段,硬件施工完毕即组织调测。硬件施工完毕或验收通过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调测。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管理。主要方法为巡检、报告和会议。 第二十三条 巡检。工程施工期间和施工调测期间,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组织调测检查或巡检。若发现问题,工程建设部门组织整改返工。在工程施工期间,专业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组织参建单位检查现场;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组织采购管理部和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现场巡检,另外组织每月(月中及)月底质量安全定期检查,采购管理部和安全工作小组须派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相关施工作业指南要求操作,施工质量、现场管理、仓库管理等环节。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巡检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完成巡检报告或调测巡检报告,并发布给相关合作单位,抄报公司领导、采购管理部。报告情况内容至少包括:巡检总体情况评价、巡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考核情况、改进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报告。过程管理实施报告制,报告内容包括进度信息、投资完成情况、质量情况。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用周报(月报)的形式对外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周报(月报)内容至少包括:本周(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困难,下周(月)工作计划。

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负责定期向工程建设部门汇报任务进展情况,进度信息通过日进度报表、日计划报表,周进度报表反映,质量信息通过自检报告、巡检验收表等反映。 在施工中若发生重大事故或专业负责人无法独立完成的情况,专业实施人必须在得知后1小时内上报项目负责人和采购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上报或于下个工作日上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会议。包括工程开工会、例会、协调会、特别会议。 工程开工会:详见第十九条。

例会:在项目启动后至工程竣工结算前,由采购管理部负责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建设情况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采购管理部领导、专业项目主管、工程建设部门领导、各专业负责人。会上,由各专业负责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协助的问题,并尽力在会上解决问题。

在工程施工期间,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部门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上,由各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协助的问题,并尽量在会上解决问题。

协调会:在工程施工期间,由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不同专业之间、各合作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

特别会议:不定期召开。在出现重大事故、或各方职责不明需共同讨论协商的事宜,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

所有会议都由会议发起人负责组织,并产生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 停工、复工。停工、复工必须有书面的停工令、复工令。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停工、复工令下发,并上报采购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领导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无事故、无投诉,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要求在工程施工前签订合同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敏感操作。是指可能会影响业主的设备或正在运行的系统的操作,如整改工程的下电、拆除、割接、上电等操作。先由施工单位编制割接方案,专业专业人函告采购管理部和使用维护部门,由采购管理部审核方案批复同意后实施。操作前须安排使用维护部门人员到操作现场,操作每一步骤前,专业负责人负责征询使用维护部门人员的意见,并与使用维护人员、施工人员多方签字确认,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九条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因特殊原因,需对原设计批复中的建设规模、局站、资金、机房装机位臵、设备配臵等进行变更。变更为“工程在施工阶段因外界因素变化针对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所做的变更”。

对于因设计错误而引起的设计修改,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修正设计;停工、窝工、费用调整等所引发的所有调增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由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单》。

对于在施工阶段因外界因素变化而对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所做的变更,如:工作量的增减、施工方式的改变、施工图纸中的图样、尺寸和位臵的改变及与设计不符的其他内容等,应在“有利于单项在功能、质量、投资上优化”的原则基础上执行。

变更分类、审批等细则见《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四章

施工后的收尾工作

第三十条 初步竣工决算。施工完工后,即在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初验)时,工程建设部门向财务部提交《投资项目初步竣工决算报表》,以协助财务部办理资产暂估入账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对于按照单项工程进行初验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部门在发出单项工程初验通知前,应完成资产条形码打印以及条形码粘贴,并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完成“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的填制,“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需提交初验会议审议,是初验会议的必备材料之一;整体项目初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部门将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汇总后的“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移交给资产接收部门和财务部。

对于只进行整体初验的投资项目,则应在发出整体初验通知前完成资产条形码打印以及条形码粘贴、“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填制前期工作。

对于交钥匙工程,工程建设部门要求合作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的填制。

第三十一条 初验。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初验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工程建设部门审核,工程建设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由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初验,初验通知采用公司通知形式,通知必须附带《投资项目初步竣工决算报表》(包括:投资项目暂估入账核定表、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初验前打印并粘贴好资产条形码及准备好竣工文件。初验需邀请采购管理部、财务部、使用维护部参加,并形成初验纪要。

第三十二条 整改: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验收遗留问题,并将整改结果通过部门通知函告使用维护部门,并抄送公司领导、采购管理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移交。项目负责人在发出工程整改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用维护部门如无提出异议(用部门通知形式),项目负责人负责通过部门通知,提出正式移交该工程的通知,并抄送公司领导、采购管理部和财务部。

第三十四条 预结算。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工程建设部门结算发起人应要求合作单位及时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启动预结算。监理、服务支持单位的结算资料直接报送工程建设部门。监理、服务支持单位应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在3个日历天内退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工程建设部门移交结算资料和签署意见后的审核意见表。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工程建设部门应在7个日历天(不含监理、服务支持单位审核时间)内退还;否则应在7个日历天(不含监理、服务支持单位审核时间)内提交采购管理部审核,采购管理部审核后返回工程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部门根据公司结算流程提交公司指定审计管理人员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审计,审计通过后由工程建设部门交给采购管理部,由采购管理部对合作单位作预结算批复(公司发文),并抄送工程建设部门、财务部和公司领导。

第三十五条 审计。对于需送第三方审计单位由公司指定审计管理人员送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审计。进行审核的工程费用差额要求不能超过送审前的20%。

第三十六条 试运行。在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由使用维护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试运行期为3个月,由使用维护部门出具试运行报告。

第三十七条 竣工验收(终验)。终验前,使用维护部门提供初验与终验期间资产调整情况(在初验后由使用维护部门实施的资产调整由使用维护部门负责在资产管理系统或台帐中录入相关资产调整信息,并负责资产条形码打印、粘贴、调整)给工程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部门组织使用维护部门,根据初验与终验期间资产调整情况,进一步核对“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与资产实物增减数量、设备地点等信息,并由工程建设部门在“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暂估)”的基础上,完成“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正式)”的填制并提交财务部。由工程建设部门以部门通知形式向采购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竣工文件,并根据初验后终验前的资产变动情况整理好《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正式)》同时进行相关资产标签的调整。终验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工程建设部门、使用维护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形成终验纪要。对于需进行整改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限期内作出整改。

第三十八条 正式结算。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终验)后21个日历天内,工程建设部门结算发起人应要求合作单位办理正式结算。如试运行期间未作工程量调整等,正式结算与预结算一致,合作单位不需再次递交结算资料,结算发起人应及时按通信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流程提交公司指定审计管理人员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审计,审计通过后由采购管理部对合作单位作正式结算批复(公司发文),并抄送工程建设部门、财务部、审计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否则,合作单位应及时递交更新后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启动正式结算。监理单位的结算资料直接报送工程建设部门。监理、服务支持单位应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在3个日历天内退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工程建设部门移交结算资料和签署意见后的审核意见表。否则应在7个日历天(不含监理、服务支持单位审核时间)内提交采购管理部审核,采购管理部审核后返回工程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部门根据公司结算流程提交公司审计管理人员审核、审计,审计通过后由工程建设部门交回给采购管理部,由采购管理部对合作单位作正式结算批复(公司发文),并抄送工程建设部门、财务部、审计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

第三十九条 正式竣工决算。项目终验(指整体项目终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管理部、工程建设部门、使用维护部门向财务部提供有关资料,主要是确认《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正式)》中所列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办理正式竣工决算。

财务部应在项目终验以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审计、上报及批复。

第四十条 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相关部门在配合财务部完成竣工决算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部门提供项目有关资料,由工程建设部门整理相关资料,统一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其中:

采购管理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建设任务书、设计会审纪要、设计批复、终验纪要;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签定、付款、售后服务情况

工程建设部门:竣工文件、初验纪要、整改报告(初验及终验)以及关于该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等简要材料;工程材料使用、入库、剩余材料情况;

使用维护部门:项目试运行报告;

财务部:《初步竣工决算报表》、《正式竣工决算报表》、决算审计报告、转资说明书。

工程建设部门专业主管在收到项目资料后在两周内整理收集完毕,并形成项目移交清单移交给公司指定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项目后评估。投资项目完成后,采购管理部组织工程建设部门、使用维护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五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档案管理。指对项目产生的所有文档,包括各类报告、竣工文档、往来函件、工作记录等,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传递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工程项目里的所有过程的文档进行归档处理。

第四十三条 报告。专业实施人负责掌握所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信息,负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上报信息是否准确、及时,负责填写周进度报告和巡检记录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报告上报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

第四十四条 竣工文档。 专业实施人负责督促、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资产明细表、竣工文件等。

第四十五条 由项目小组对外发布的所有函件,由拟稿人负责发送至函件接收人,并保留函件签收记录。

第四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产生的文档,包括OA行文、会签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规划等工作记录,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归档,电子文档需存放在各个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电脑上,书面文档需妥善保管,并建立索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之解释、修改权归XX公司。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 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报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邀约与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总包服务费、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致。

5、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阶段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处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与施工变更、隐蔽工程签证、施工过程验收、材料(设备)采购、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审计监督。

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审计。审计处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活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

2、设计与施工变更的审计。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与施工变更论证会。审核设计与施工变更是否按审批程序报批,变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准确、规范,计量计价方式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符,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核变更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是否相符,工程量增减是否真实、正确;审核工程签证中不适于套用定额的项目或零星工程的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重大设计变更,特别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金额较大的变

更,必须事先论证,分析变更的原因、必要性、责任主体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按审批程序报批。所有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事项,其工程量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3、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大宗物资是指总价大于5万元的同类材料或单价大于1万元的设备。审核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相符,审核材料、设备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对于招标采购的甲方直接供应及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按招标采购程序要求,审计全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审核监督;对于非招标采购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按规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厂家(商家)考察、市场询价、认质定价及物资验收等。

4、隐蔽工程签证的审计。主要隐蔽工程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审计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工程量等是否与图纸及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规范等相符。通过现场测量、取样、拍照、记录等方式,收集留存证据资料;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审计到达现场,若施工方自行封闭处理的工程不予审签;未经审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项目及零星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审核进度款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审核进度款申报支付金额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扣除工程减项内容,有无超额支付情况,有无变更价款未经签证就直接进行支付;审

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审核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6、工程验收审计。参与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基础做法、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排水方式、正负零标高、土方回填及运距;核查构配件及商混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钢材的类型及进场数量,防水、隔热及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实际做法等技术经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核查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核查实际工期及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

7、工程索赔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重点跟踪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审核索赔资料,确认索赔费用。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反索赔工作。

第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报送的最终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终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及时送交审计处,审计处确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审计完结后,及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对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及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的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写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部门将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形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到国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手续。

第三章 审计的时限与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咨询的工作时限要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或报告。

审计咨询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咨询机构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或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反复协商、验证、申请仲裁等耽搁的日历天数,不计入审计工作时间。因相关部门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资料不完善导致审计时限延长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审核咨询的事项,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审计咨询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审计咨询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咨询工作的职责要求。

1、审计咨询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切实履行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提出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 6

和经济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及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反馈、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结算内容、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相符合。

为倡导诚实守信,严禁高估虚报行为,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综合审减率大小划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咨询费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即:当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承包方全额承担。

结算审计咨询费=(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 其中,综合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合同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规章与现行政策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修订说明:

1、国家对内部审计职能重新调整为:“确认、评价、咨询、服务”。

2、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及要求更加全面、深化。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正在修订。

4、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中,需要更加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条款与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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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w 工程概况

w 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

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2004年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市政管理局 项目总监:李健民 编 制 人:胡 伟

2004年 8 月 11日·三水监理项目部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2004年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城区 建设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市政管理局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工设计院

施工单位 第一标段:广州市一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佛山市南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佛山市德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一标:2004年8月 日 开工日期 一标:2004年8月 日

工 期天数 40 竣工日期 二标:2004年9月 日 竣工日期 二标:2004年9月 日 质量目标 不低于合格等级 合同价款 一标: 万元 承包方式 总包

二标: 万元

2 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一标段

第一标段包括康岗路二期道路照明工程、塘福路道路照明工程及西布村路灯安装工程等三个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广州市一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 单 位 工 程 工 程 量

康岗路 塘福路 西布村

基础 基坑挖运(600×600×1200 ,52个) 95.85m3 70.05m3 -- 地脚钢筋制安(4×M24×1200,丝杆L=80) 52套 38套 -- C20砼基浇注600×600×1200 52个 38个 -- 管线及接地工程 人行道砖拆除、清运及恢复 1147.5㎡ 573.5㎡ -- 厚20㎜C30砼路面拆除、清运及恢复 85㎡ 93㎡ 50㎡

电缆沟土方挖运 2700m 1367m 135m3 电缆保护管PE89地埋敷设 2860m 1700m -- PE70电缆保护管敷设 -- -- 50 m 电线保护管DN32硬塑料管敷设 -- -- 120m 电缆接线井制安 12座 10座 -- 电缆沟回填土方砂 810 m3 410.1 m3 135m3 PE110硬塑料管顶管 160m 92m m Φ10镀锌圆钢接地母线敷设 1项

电力电缆VV-4*16mm2穿管直埋敷设 5720m 2900m -- 电力电缆VV-4*35mm2穿管直埋敷设 50m 220m -- 街码配线 导线截面16mm2 -- -- 1500 m 街码配线 BVV10mm2 -- -- 10000 m 街码配线 BVV6mm2 -- -- 5000 m 街码配线 BVV1.5mm2 -- -- 500m 电气配线BVV16mm2 -- -- 264 m 路灯安装 9米热镀锌喷塑单臂悬挑路灯灯杆及灯具LM-LD6007-250W组装 52套 38套 -- 照明灯具安装(灯碟、40W灯泡、及灯架弯管) -- -- 250套

照明灯具安装(灯碟、125W汞灯泡、镇流器125W及灯架弯管) -- -- 150套 RVV-2*2.5mm2电气配线(引下线) 606.32m 441.5m -- 立杆 52基 38基 -- 配电板安装、电器组装及接线 52套 38套 -- 设备安装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1项 1项 1项

控制箱基础制安 1座 1座 1座

ZLB3000-100/3路灯控制箱(落地式)安装 1台 200/3型1台 150/3型1台 综合调试 供电、控制、路灯电气调试,平均照度检测 1项 1项 1项

3 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标段

第二标段包括同福北路道路照明系统工程、银弯侧路道路照明系统工程、七中路道路照明系统工程、二中路道路照明系统工程、育才路道路照明系统工程及部分小区加加装路灯工程。

分项工程 主要工程内容 单 位 工 程 工 程 量

同福北路 银弯侧路 七中 二中 育才路 部分小区

基础 基坑挖运(600×600×1200 ,52个) 103.22m3 20.28m3 12.9m3 27.65 m3 36.86m3 -- 地脚钢筋制安(4×M24×1200,丝杆L=80) 56套 11套 7套 15套 20套 -- C20砼基浇注600×600×1200 56个 11个 7个 15个 20个 -- 管线及接地工程 人行道砖拆除、清运及恢复 791㎡ 160㎡ 160㎡ -- 235㎡ -- 厚20㎜C30砼路面拆除、清运及恢复 28㎡ 10㎡ 6㎡ 95㎡ 110㎡ -- 电缆沟土方挖运 1862m 330m 330m3 480m 580 m -- 电缆保护管PE89地埋敷设 2000m 330m 330m 550m 700m -- PE70电缆保护管敷设 -- -- -- -- -- 现场勘察

电线保护管DN32硬塑料管敷设 -- -- -- -- -- 现场勘察

电缆接线井制安 9座 -- -- 2座 3座 -- 电缆沟回填土方砂 558.6 m3 99m3 99m3 -- 174 m3 -- PE110硬塑料管顶管 15m -- -- -- -- -- Φ10镀锌圆钢接地母线敷设 1项 1项 1项 1项 1项 现场勘察

电力电缆VV-4*16mm2穿管直埋敷设 3800m 350m 350m 1100m 700m 现场勘察

电力电缆VV-4*35mm2穿管直埋敷设 170m -- -- -- 50m 现场勘察

街码配线 导线截面16mm2 -- -- -- -- -- 现场勘察

街码配线 BVV10mm2 -- -- -- -- -- 现场勘察

街码配线 BVV6mm2 -- -- -- -- -- 现场勘察

街码配线 BVV1.5mm2 -- -- -- -- -- 现场勘察

电气配线BVV16mm2 -- -- -- -- -- 现场勘察

路灯安装 11米热镀锌喷塑双臂悬挑路灯 (灯杆及灯具LM-LD988-150W 、 250W) -- -- -- 15套 -- -- 9米热镀锌喷塑单臂悬挑路灯灯杆及灯具LM-LD6007-250W组装 -- 11套 7套 -- -- -- 9米热镀锌喷塑单臂悬挑路灯 (灯杆及灯具LM-LD790-250W) 56套 -- -- -- 20套 -- 照明灯具安装(灯碟、40W灯泡、及灯架弯管) -- -- -- -- -- 现场勘察

照明灯具安装(灯碟、125W汞灯泡、镇流器125W及灯架弯管) -- -- -- -- -- 现场勘察 RVV-2*2.5mm2电气配线(引下线) 676.2m 127.76m 81.5m 198.5m 264.5m -- 立杆 56基 11基 7基 15基 20基 -- 配电板安装、电器组装及接线 56套 11套 7套 15套 20套 -- 设备安装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1 项 控制箱基础制安 1座 -- -- -- -- -- ZLB3000-100/3路灯控制箱(落地式)安装 150/3型1台 -- -- -- -- -- 综合调试 供电、控制、路灯电气调试,平均照度检测 1 项

4 工程简介:

4.1 该工程两个标段包括有九个单位工程,遍布西南城区,同一标段的工程也较分散,工程的组织和控制难度相对较大。

4.2 第一标段的康岗路二期道路照明系统工程有四分之一路灯处在道路的暂未施工地段,可能会造成工程遗留问题。

4.3 部分单位工程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将增加工程的施工安排及工程计量的工作难度。

4.4 工程施工中要加强与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管线单位的协调配合。

二、 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

(一) 工程进度控制

1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同工期。 2 工程进度控制要点:

2.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2.2 审查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协助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4 严格控制工期索赔。 3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3.1 制定总进度计划的分解计划和控制工作流程图并监督实施。 3.2 合理划分工作段,增加平行作业面,尽量采取机械化施工。

(二) 工程投资控制 1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同总价。 2 工程投资控制要点:

2.1 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特别是西布村和部分城区的工程量,实行物量签认。 2.2 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产生。

2.3 对已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相关费用严格审核控制。 2.4 严格控制费用索赔。 3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3.1 技术措施: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安排进行分析,减少不必要的赶工费用。

3.2 经济措施: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三) 工程质量控制

1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即合格工程。 2 质量控制要点: 2.1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 本工程开挖、外运土方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 土方施工量(单位:m3,运距6km) 路灯基础工程 基坑开挖 第一标段 165.9 第二标段 200.91 管线工程 沟槽开挖 第一标段 1512 第二标段 1289 沙方回填 第一标段 1355.1 第二标段 930.6 2.1.2 施工测量放线

2.1.2.1 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定点放线的依据一般以施工现场及附近水准点作定点放线的依据。如条件不具备,可与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一些永久性建筑物作为依据。本工程管线沟槽开挖深度以道路边缘标高为参考确定。 2.1.2.2 验线主要部位:原始桩位及定位条件;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原始水准点、引测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测量记录应完整、正确; 2.1.3 开挖与回填

2.1.3.1 施工准备:在组织施工前,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定位放线后,方可组织施工;

2.1.3.2 挖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边坡高度情况,参照下表进行: 土 质 类 别 边坡坡度(高:度) 砂土(不包括细沙、粉沙) 1:1.25~1:1.5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0.75~1:1 硬塑 1:1~1:1.25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0.50~1:1 充填沙 1:1~1:1.5 2.1.4 注意事项

2.1.4.1 沟槽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天进行。

2.1.4.2 开挖前必须先行探察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好标志,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看护,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当采用机械开挖可能危及管线安全时,禁止采用机械开挖。 2.1.4.3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排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1.4.4 沟槽开挖深度、宽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1.5 填方

2.1.5.1 填方前,应对填方基地或沟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2.1.5.2 应将回填处的各种垃圾清理干净,达到要求后再进行。 2.1.5.3 沟槽填方土料采用河沙。

2.1.5.4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2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控制

材料/构配件/设备 用于本工程部位 控制内容

水泥(普通硅酸盐,32.5) 全部 出厂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厂名、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商品砼 C20 路灯基础 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C30 路面、流水线修复

钢筋 Φ10 路灯地脚螺栓,接地母线 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允许供销单位提供加盖其印章的复印件),用于接地母线的Φ10钢筋还需提供热浸镀锌合格证

Φ27(M24用) 路灯地脚螺栓

管材 Φ110 PE 顶管, 出厂合格证(其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

Φ89 PE 电缆保护管

Φ70 PE 电缆保护管 DN32 PVC 电线保护管

灯杆 路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厂合格证

灯具、镇流器 路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厂合格证,3C认证 光源 路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厂合格证

电线、电缆、开关 全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厂合格证,3C认证 路灯控制箱 路灯控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厂合格证

电源控制箱及电气 路灯供电 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 连接、绝缘等材料 线路接线、绝缘 出厂合格证 2.3 施工检验:

检验内容 适用本工程部位、项目 混凝土抗压强度 路灯基础

绝缘电阻 路灯线路、控制箱、配电箱 接地电阻 路灯接地工程

2.4 隐蔽检验

2.4.1. 基坑、沟槽开挖; 2.4.2. 基础钢筋制安; 2.4.3. 管线敷设、连接;

2.4.4. 接地工程接地干线敷设、连接。 2.5 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2.5.1. 照度测量记录; 2.5.2. 路灯控制箱调试记录。 2.6 工序控制要点: 工序及控制内容

1. 路灯基础 基坑土方,地脚钢筋制安,基础浇注 2. 管线沟槽 沟槽开挖 3. 顶管 设计(探察)深度

4. 管线敷设 安管、回填、标志,接线手井砌筑;线缆敷设 5. 接地工程 接地母线敷设、连接、防腐;接地端子连接、防腐 6. 立杆 路灯组装、吊装、固定、调校;紧固,灯脚密封 7. 电气接线 套管压接、端子压接;绝缘处理;电气连接

8. 其他工程 人行道、路面、绿地开挖后恢复,道路及其他标志等恢复 3 质量控制措施: 以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为依据,重点控制路灯放线、基础施工、管线敷设、路灯安装等工作,将施工监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各阶段,在全过程中以旁站、平行检查为主要手段。

三水监理项目部·2004年8月11日

附件:招标文件对工程材料的有关要求(以招标文件具体条文为准) 1. 灯杆、电缆、灯具的要求: A、灯杆生产厂家

浙江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0574-6259869

9、62598686 广州新格阳光电气有限公司 020-879816

38、87982623 潍坊海莱特锥形钢管有限公司 0536-88626

51、8885495 A 灯杆除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外还需达到以下技术参数: 序号 需求名称 需 求 说 明 1 钢材 选用Q235热扎钢板。 2 壁厚 厚度为4mm 3 灯杆结构 (1)杆体圆度标准控制在小于或等于6.35mm。(2)灯杆应为连续锥性钢结构,造型流畅和谐,无横向焊缝,密封灯杆并包顶端以防水气进入。

4 电器门 (1)门采用等离子切割;(2)电器门应与杆体浑然一体,且结构强度要好;(3)具备合理的操作空间,门内具有电器安装附件;(4)门与杆之间缝隙应不超过2毫米,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5)有专用紧固系统,具备良好的防盗性能;(6)电器门应有较高的互换性。

5 受力设计 设计风速35m/s,抗震度大于3级。

6 防腐处理 应采用热镀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镀锌厚度86um以上,符合GB/T13912-92标准,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

7 垂直度 灯杆直立后,使用经纬仪对杆与水平间的垂直度作检验,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二。

8 杆体观感 造型及尺寸符合要求,整体美观大方,杆作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 9 喷塑工艺 采用涂料喷塑,喷塑厚度大于100um,附着力达到GB9286-880级,表面光滑,无退色、粉化、发脆问题。

B、电缆生产厂家

广东中联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0757-8593880

6、85930988 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0763-33688

32、3368836 南海南达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0757-854400

38、85440068 C、灯具生产厂家

上海通用电器厂 021-64118925 上海罗曼电光源有限公司 0750-3523307 上海双骏灯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021-54310254 2. 光源要求

采用效率高、寿命长、透雾效果好的高压钠灯:

(1) 初始光通量:150W,15000lm; 250W,25000lm;400W,41800lm; (2) 灯头:E40;

(3) 平均寿命≥28500小时; (4) 色温:2000K; (5) 显色指数:25。

3. 灯具(外型见附图)电器除符合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灯具通过GB、CE认证,生产厂家符合ISO9001标准 (2) 灯具外形应具有自主专利技术。如无自主专利,必须出具正式的无专利声明,一旦产生专利纠纷,全部责任与业主无关。

(3) 灯具和电器要求一体化,灯具功率因素应在0.8以上。 (4) 灯具采用高纯氧化铝反射器,水压工艺制造。

(5) 高强度、耐高温弧面钢化玻璃,使用硅胶封接于反射器。 (6) 灯具适合潮湿多雨地区、标准光学腔防护等级≥IP65, (7) 灯具外壳应采用抗冲击高压铸铝材质,喷涂金属漆。 (8) 外壳耐腐蚀性能:II类 (9) 电器绝缘等级:ClassI 4. 控制箱

(1) 控制箱采用三相微电脑变压器式节能控制箱 (2) 含自动化监控装制

(3) 控制箱采用广州正力通用电器公司生产ZLB3000-100/3-6,ZLB3000-200/3-6,ZLB3000-150/3-6型号控制箱

第五篇: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政府建设财力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城建资金投入的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其它资金投资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全部或部分投资的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活动,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海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分为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的验收。专项验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第三章不作具体规定。

第五条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交付使用。

第六条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

(一)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1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七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处理原则。主任或组长对争议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实物质量与验收资料不相符合、工程质量有争议、发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必要的检测才能确定时,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项目法人对工程作进一步抽样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不合格工程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检测项目和数量由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并报验收主管部门核定。

第九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对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后方可进行各类验收。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一节

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分部工作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评定合格。

第十二条

当具备分部工程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听取参建单位关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和质量评价意见的汇报:

(二)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包括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三)鉴定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四)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提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在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二节

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代建制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代建制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应当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验收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涉及的分部工程已通过验收;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报告、施工单位施工总结、监理单位工程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评价报告、检测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听取参建单位关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和质量评价意见的汇报;

(二)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三)鉴定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四)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回复项目法人。

第三节 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第二十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二十一条

当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已完成(经项目法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除外),按规定进行了各种验收以及施工质量评定,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验收资料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

第二十三条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施工现场清理情况;验收资料整理情况,施工期工程运行情况;

(二)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三)确定合同内项目遗留尾工和处理意见;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四)讨论并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第四节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代建制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制造)单位以及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组成。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检查各合同工程的完成及验收情况;各合同工程之间的联动性;

(二)解决各合同工程之间存在的影响整个工程项目发挥整体效益的问题;

(三)讨论并通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在通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同时将《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签定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八条 阶段验收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代建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验收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二十九条

阶段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涉及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已完成,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报告、施工单位阶段施工总结、监理单位工程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评价报告、检测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当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并决定是否委托项目法人主持。

5 第三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听取参建单位关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和质量评价意见的汇报;

(二)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包括涉及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三)鉴定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四)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意见。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结论意见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二节

竣工技术预验收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一般应在工程项目法人完工验收1个月内提出。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当组织竣工技术预验收。是否进行竣工技术预验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三十五条

竣工技术预测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成立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可以根据需要分设若干专业组对工程进行技术检查。技术专家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技术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

(二)检查历次验收执行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

(三)检查未完工程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四)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五)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二)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四)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根据工程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样检测;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六)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第三节

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有关区(县)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其它有关部门单位代表、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不应为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且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应少于二分之一。

项目法人(代建制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和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会议,其代表负责解答竣工验收委员提出的问题,并在有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能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作出专题报告。

7 第四十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完成;工程投资已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经明确,工程款已经按合同结清,工程项目法人完工验收、专项验收、技术预难收(需要时)已经通过,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所需各项工作报告(监理工报告、建设管理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等)已经完成。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会议主要工作和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检查工程现场及查阅有关资料;

(三)召开大会

1、 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 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名名单

3、 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4、 听取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管理报告》

5、 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的《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 听取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抽检报告》

7、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

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质量结论应当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实际,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工程项目定为合格。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发送有关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依据。

8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证书(工程竣工证书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格式)。

第四十七条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十五条 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还应执行国家、行业、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分部、单位、单项合同工程定义:

(一)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二)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三)单项合同工程,指工程项目内项目法人订立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阶段验收是指:

(一) 河、湖工程在开挖完成后,放水前。

(二) 水闸、泵站工程,放水前进行水下工程验收。

(三) 围垦工程施工期间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的度汛断面,在设计规定的节点前。

(四) 泵站工程土建主体结构工程基本完工,具备机电设备安装条件时。

(五) 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六) 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完成后(架梁前)

(七) 防汛墙工程的墙体需进行装饰或后级墙体需覆土的二级挡墙。

(八)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

第五十五条

为简化验收工作量,具备条件的三个以下分部工程可以一次组织验收;一个单项合同工程仅含一个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与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并进行;工程项目仅含一项合同工程的,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五十六条

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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