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十百千人才工程

2023-04-02

第一篇:什么叫十百千人才工程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1月15日)

1995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织实施了旨在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截至2010年底,共4100多人入选,其中涌现了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各行业领域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科技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以“百千万人才工程”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初步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自下而上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了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对推动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7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将“百千万人才工程”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 “工程”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000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在各学术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工程”国家级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

2 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审定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报专项办复评后,由“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的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于工作需要跨地区选调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积极培养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国家级人选,86

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择优安排“工程”国家级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

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优先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优先纳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国家级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相应表扬或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工程”人选学术技术有重大突破、获重大奖励的,

4 所在单位要及时报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动态跟踪和考核情况,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库,及时核定、调整数据库信息。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工程”人选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负责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地区行业间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实施不断创新发展。

第二篇:2013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名单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2013年国家百千万人才

工程入选人员名单

北京大学管又飞

张兴

清华大学

苏竣

中国人民大学

汪昌云

北京师范大学

赖德胜

中国农业大学

郭岩

北京科技大学

姜建壮

北京化工大学

吴一弦

北京交通大学

李德才

北京邮电大学 张杰

黄晓军孙宏斌吴向东孙传清王戈

吴凯杨汉春

张弛

张守文

— 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张招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王家臣

北京林业大学

李建章

中国传媒大学

隋岩

北京中医药大学

王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永贵

华北电力大学

徐进良

南开大学

尹芝南

天津大学

何桢

王树新大连理工大学

董国海

邱介山东北大学

朱苗勇

吉林大学

刘冰冰

孙洪波— 4 —

邾继贵

田毅鹏

复旦大学

陈钊

上海交通大学黄薇

曾凡一

同济大学

赵建夫

华东理工大学

李春忠

东华大学

丁永生

上海财经大学

孙宁

南京大学

程章灿

东南大学

崔铁军

中国矿业大学

周福宝

河海大学

苏怀智

南京农业大学王源超

毛颖贾金锋华子春刘松玉

武利民毛军发任洪强

朱依纯孙宝德闻海虎

徐学敏

— 5—

浙江大学

李浩然

厦门大学

林圣彩

山东大学

陈哲宇

中国海洋大学

于良民

武汉大学

汪习根

华中科技大学

陈学东

华中农业大学

肖少波

中山大学

邓少芝

华南理工大学

马於光

重庆大学

何强

四川大学

傅强

西南交通大学

高仕斌

— 6 —

汪以真周翔丁汉马骏张卫国廖瑞金王红宁

邹薇余学清卢义玉

庄诗美

电子科技大学

张波

西安交通大学

彭济根

申胜平

席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单卫星

长安大学

刘永健

— 7—

第三篇:“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讲话

稿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此隆重举行XX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项目的开班典礼,我代表XX市教育局,向出席典礼的各位领导、嘉宾和所有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承担本培养工程系列项目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XX省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XX市幼儿师范学校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值此“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项目开班启航之际,我代表市教育局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增强实施“百万千人才培养工程”的紧迫感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对于我们教育系统来说,落实“十八大”精神,就是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近期,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随即又出台了《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等多项配套措施,同时,大力推进“国培计划”。在省级层面,XX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省教育厅启动了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端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今年,市委副书记、市长XX同志亲自多次指导我市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点题实施“XX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希望通过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带动提升整个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可以说从国家、省、市都对教师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政策层面予以保障。我市实施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正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加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优质教育的具体体现。

优秀教育人才培养是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构筑教育人才高地,以增强区域教育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杰出代表,是促进教师队伍优质、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他们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他们不断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他们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担任校长和领军人的重任,使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他们于学校而言,是教学骨干、管理者和领导者;于区域而言,是区域教育的领航人、领头羊;于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而言,是优秀人才的标杆和示范。今天,我市启动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设立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才集聚工程的有效实施,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我们计划5年内选拔认定教育专家10名、名校长100名、名教师200名,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意义与价值,增强实施培养工程的紧迫感,大力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打造教育家群落,引领我市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提升教育质量,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精心设计,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迈上新台阶

为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我们在“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将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列为其中一大工作任务,制定了XX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遴选了第一批481名培养对象。在“十五”周期我市也实施了“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而新一轮“培养工程”的设计无论是目标、规模和实施方式,还是评价验收等体现了规划定位更高,措施更具体,考核更明确。

一是构建开放、多元的人才培养联盟体系。负责本次“培养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既有高校,还有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等。为突出培养工作的实践环节,通过学校申报、区(县级市)推荐、市级行政审议,遴选了74所XX市首批名校长、名教师和特级教师工作室。在这个培训联盟体里,由知名教育学者、教育行政官员、高校教授、教科培机构专家、一线校长和教师,以及企业高管等构成一支多元、开放的培训者队伍,形成了高校引领、专家指导、基地支撑的培训体系,为我市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培训保障。

二是协同创新培养工作模式。本次“培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要通过集中面授、课题研究、主题研讨、实践锻炼、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这里面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协同创新:其一是省、市培训资源协同,承担“培养工程”项目的华南师范大学和XX第二师范学院将省的培训资源与我市共享,提高我市培训能力;其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培训机构的机制协同,培训机构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及答辩,获得授权实施“培养工程”项目,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管和检查,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其三是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任务协同,由高校的理论专家和工作室的实践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学员培训任务,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促进,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是强化培养工作绩效管理。为保障“培养工程”实施质量,我局构建了网上网下一体化的管理网络。主要有:制定《XX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别培养目标,强调了培养对象须参加一次论文答辩等“5个一”的考核内容;出台《XX市名校长、名教师和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意见》,规范工作室的建设、任务及考评要求;研制了一个集培训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培训满意度调查、培训考核、工作自评、绩效评价等功能的市级专项培训管理平台;组织专家组开展培训项目绩效检查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培养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我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项目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的,我希望大家积极响应省教育厅“争优创先建高地”的要求,努力探索,做出佳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

三、群策群力,保障我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

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建“高地”的同时立“制高点”,是一项艰难的考验和挑战,为此,我就“培养工程”的实施工作提几点期望与要求。

第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教育人才的梯队培养计划,统筹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质量监控工作,切实为培养对象参加学习、开展研究和实践锻炼创造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加快我市高端教育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各培训机构要加强项目研究,精心组织,整合培训资源,为培养对象提供优良学习环境和成长路径。要严格按照《XX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实施,自觉接受学员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努力打造“培养工程”的项目品牌。

第三,今天上午的启动仪式后,按我局的统一要求,全体学员随即进入培训活动。在此,我希望广大学员做好个人事业发展规划,珍惜本次学习、成长的机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主研修、与专家密切合作、探索教育难题,自觉总结反思,朝着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的目标迈进,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基础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引领人才行动计划,是一项划时代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携手、群策群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示范性的基础教育教师人才队伍,早日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为我市新型城市化的探索和实践而奋斗!

谢谢大家!

第四篇: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制定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强省建设,以选拔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选拔制度,创新培养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考核服务,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结合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上百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培养上千名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较高的省级领军人才,培养上万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青年后备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工程”省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选拔程序。“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同步开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部署实施。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和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4、公布名单。推荐和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省级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进一步加强“工程”人选研修工作,有计划、有重点资助“工程”省级人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修,每年遴选20位“工程”省级人选赴国(境)外研修,每年组织举办若干期“工程”省级人选专题研修班。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人选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各单位在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优先聘任上岗。支持“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二级岗位。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加大科研扶持力度。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积极创造条件,择优安排“工程”人选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从事科研并担任相应职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省级人选,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省级人选,省博士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资助。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工程”人选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可向“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纳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科学家等推荐选拔。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的投入,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工程”省级人选的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逐级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工程”人选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工程”人选统计工作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部门每年底将“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人员变化、考核结果、重大学术突破、重大奖励等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协等部门组成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工程”人选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要加强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篇: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程”人选分“百”、“千”和“万”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0人,其中“百”层次50人、“千”层次100人,“万”层次850人。选拔工作围绕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工程”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1、“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2、“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组织推荐。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市(县)推荐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名单;

4、公布入选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颁发统一印制的人选证书。

(四)选拔权限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县)推荐的“百”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县)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万”层次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2、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规定的指标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3、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行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百”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百”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百”、“千”层次人选可参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的“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中, “工程”“百”层次人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和决策咨询等八个方面。考核分为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日常考核由人社(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要对“工程”人选建立信息档案,记载“工程”人选最新业绩和成长情况,适时制定培养方案。

(二)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创造条件。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生命需要我们用心呵护下一篇:石墨烯在树脂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