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火灾事故案例

2022-09-13

第一篇:化工厂火灾事故案例

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案例分析[范文模版]

化工企业火灾典型案例分析

源自课本:化工企业火灾防护

一、化纤厂化纤布存放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1995年2月14日,新乡市某化纤纺织厂存放的约40万m化纤坯布突然起火,因为发现火情早,扑救

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事故经过

1995年春节前,新乡市某化纤纺织厂在停用的整经车间,临时存放两垛未打包的约40万m化纤坯布。一垛直接堆放在车间中间的地面上,另一垛约7万m堆放在车间东北角,由于怕墙角潮湿和遭鼠害,在地面上加设了20 cm高的垫木,又铺上一层塑料布,布堆上方盖了一层破化纤布。

2月14日13时20分左右,车间东北角的这堆化纤布突然起火,火焰顺着布堆南侧向西侧及平面盖布上蔓延,人们对此一无所知。一直到浓烟顺着排气扇孔窜到室外时才被人发现。由于正是上班工作时间,人们听到“救火”的喊声从四面八方赶来扑救,并向市消防队报警。14时10分左右火被扑灭。

(二)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支队及该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分析。该临时仓库原是整经车间,电源和暖气管均被切断,不存在电火花和受热的自燃因素;库房周围无明火作业,事发前门窗关闭较严,不存在飘落火源;事故当日晴天无雷,化纤布吸湿性差,堆垛不大,下有垫木,通风良好,不存在雷击或其他自燃因素,而且也无人为纵火痕迹。调查组根据着火的迹象、存布时间、堆放方式和化纤布的特性等又进行了重点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化纤本身吸潮性差,在纺织整个过程中由于设备工艺的高速摩擦,在纱支和布面上积累了很高的静电荷,很不易导除,职工在落布或推布时经常受到电击。经测试,有些布面的静电荷高达数千伏甚至上万伏,在存放这些带静电荷的布匹时,人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为防霉烂和遭鼠害,在地板上加设了20 cm高的垫木,垫木上又铺了一层塑料布,致使布匹与地面形成绝缘,布匹上积存的静电荷无法导除。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所积累的静电能点燃布边和布面上吸附的细小飞絮和纤维绒毛。经现场调查分析和模拟试验,确认造成这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带静电荷布堆表面出现很高的电荷密度,又由于中午人静,老鼠出入活动频繁,接触布堆时发生强大的刷形放电,从而引燃布堆

浮层(由罩静电作用吸附)的细小短绒飞絮。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化纤布火灾事故,最后确认是由静电原因导致的。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静电。静电的特点,一是电压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电量虽然不大,但由于带电体的电容变化很大,所以静电电压有时会达到很高的数值;二是静电能量不大,但足以引燃许多易燃物质,因为有些易燃物质的最小着火能量比静电的能量小得多,所以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很大;三是有静电感应,静电场中不带电的金属导体表面感应起电;四是尖端放电,在带静电物体的尖端由于电场强度很高,使附近的气体电离而放电;五是静电屏蔽,空腔导体在静电场中,其空腔内的电场强度为零,或在外表面接地的空腔导体的空腔内有电荷时,外部电场强度为零。静电有三方面的危害:静电火花可引起火灾和爆炸;静电放电能使人受到电击而引发二次事故,如跌倒、坠落等;静电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如使半导体组件破坏,造成使用这些组件的电子装置误动作、发生故障等。

为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该厂在化纤布的存放上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一是在织机和验布机上装设接地线,从工艺上消除静电的积累;二是储存中应在垫木上合理地设置接地装置,使布包和堆垛中积存的静电荷导除到地面;三是修好的坯布要及时打包入库,不要零存乱堆,以防不测。采取这些措施后,对保证化纤布储存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制药厂药渣管理不善引起的爆炸伤亡事故

1992年5月18日,湖北某制药厂皂素车间因药渣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燃烧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0人,

重伤1人,轻伤2人。

(一)事故经过

某制药厂皂素车间生产的是避孕药中间体皂素,它以120﹟工业汽油作溶剂,提取黄山药、川地龙两种植物中的皂素并浓缩加工。为了去掉植物废渣中含有的残留汽油,将药渣放入蒸发罐中进行加压、加温处理,两小时后,将药渣排放到空地上自然挥发6-8小时,使药渣中残留汽油基本除净。由于药渣是用汽油浸泡过的木质纤维,很容易燃烧,为此,当地农民每天将该厂排出的约一吨半的药渣拉回家中做烧柴用。

5月18日7点30分,有14名农民随着上班的职工一起进入堆放废药渣处装运废渣。当班工人告诫农民,药渣刚从罐中排出,自然蒸发残留汽油时间太短,劝阻他们不要装运。但农民急于早装运完回家收麦子,就是不听劝阻,强行哄抢。在挖装药渣过程中,使现场空气中的汽油含量很快达到了爆炸极限。8点02分,一农民打火吸烟,当即引起爆炸和燃烧,导致火灾。经过工厂消防队和全厂职工的全力扑救,大火很快被扑灭,现场留下了死难者横七竖八的尸体,惨不忍睹。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挖装药渣现场空气中的汽油含量达到爆炸极限,同时挖装药渣的农民打火吸烟,从而导致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制药厂对药渣处理管理不善,任凭农民任意挖装药渣,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及制药厂领导组成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属于非生产性爆炸燃烧事故,但制药厂也负有一定责任。在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同时,调查组对厂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进行

了检查,并提出建议和制定措施。

(1)改进药渣处理方法。1988年5月该制药厂曾发生过药渣燃烧爆炸事故,当场炸死农民1人。因为事故是由于农民将药渣拉回家的途中吸烟引起的,当地法院认定制药厂无责任。但制药厂并未重视事故教训,导致此类事故又一次发生。为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必须对药渣处理工作进行彻底的整改:一是对药渣中残留汽油的蒸发处理要加强检验,达不到标准的药渣,决不允许从蒸发罐中排出:二是合格排放的药渣必须根据天气变化确定充足的时间,使残余汽油充分挥发。同时为消除隐患和有利于节约,药渣可作为工厂燃气锅炉的燃料,自行消化,不得再向农民处理。

(2)消除生产工艺中的不安全因素。使用120﹟工业汽油做溶剂对安全生产来说是一个大隐患,建议制药厂尽快研究开发一种不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代替汽油作溶剂提取剂,从生产工艺上彻底消除不安全的

因素。

(3)药渣排放处理与生产车间严格隔离。这起事故是在消防队和职工的及时扑救下,才免于使与火墙仅1 m之隔的两个汽油储罐产生连锁反应。为万无一失,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标准,进一步妥善处理好排渣处

与汽油储罐的距离和位置。

(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皂素车间为一级防火防爆单位,但农民可以随便进出,甚至在现场随便吸烟,说明安全管理极为松懈。因此,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厂职工切实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加强群防群治,确保生产安全。

三、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

(一)事故经过

辽源市中心医院是当地最大的医院,其门诊部、住院部、办公楼连在一起,呈现“口”字型,总共四层,

一、二层是门诊,三四楼是住院处。辽源市中心医院是一所花园式医院,也是当地最大的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占地面积61630m,建筑面积26063m,分为5个区域和1处综合楼。其中1至3区始建于1962年,为3层砖木结构楼,建筑面积10323m;4区为住院部,始建于1987年,为4层砖混结构楼,建筑面积3600m

222

2,共有床位568张;5区为环廊园林门诊房,建于2002年,钢结构,面积53401m;综合楼9层,建筑面2。

2积6800m。2005年12月15日16时许,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停电,恢复供电后,随即出现火情,而医院相关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报警、紧急疏散医患人员等有效措施,致使火情扩大。经过辽源市和从长春、四平等地赶到的消防官兵5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于15日22时左右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37人死亡、46人重伤、49人轻伤,烧毁建筑面积5714平方米,大楼北侧第四层(顶层)烧毁,三楼部分过火;南侧一至四

层基本烧毁,直接财产损失821万余元

(二)事故分析 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为医院门诊楼东侧2层的配电室,初步调查认为与医院的电器设施安装质量以及当日值班电工的操作有关。这次火灾的起火原因是配电室电缆短路时高温电弧和金属喷溅粒子引发了电缆沟内的可燃物。铠装电缆的终端处没有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做好终端处理,终端施工工艺粗糙,降低了电缆绝缘强度,导致电缆漏电、放电甚至短路。电缆沟内剥去了铠装护套层的电缆芯线与多根铠装电缆混合交叉敷设,电缆、电线不设固定支架,直接交叉、重叠,电缆在挤压扭曲等外力作用下造成绝缘强度降低。配电线路中的过流保护装置(熔丝、空开)设置不当,甚至采用铅导线替代熔丝,使保护作用降低。电缆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及部分电器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没有组织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特别是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中心医院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龙山区公安消防科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监管不力;市卫生局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等。

在“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有的科室医护人员、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无一伤亡,而有的科室则发生了严重的伤亡。这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面对突如其来的重特大灾难事故,掌握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的人,安全就可以得到保证。对于医院、学校、剧场、体育馆等特殊场所或人员密集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以便发现安全工作的盲区并加以重点改进,提高本质安全。同时,要将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安全责任制要做到细化到岗,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严密防范。以人为本、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认识预防事故的重大意义,始终如一地把住防火关,不让一处隐患蔓延,不让一处失火,要做到这几点,就须做到时时防,天天防,处处防。

四、辽阳市庆阳化工厂爆炸

1991年2月9日19时30分,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二分厂TNT生产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重伤13人,轻伤94人,硝化房全部炸毁,附近其它厂房设施均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达2000万元。

(一)事故经过

国营庆阳化工厂二分厂是生产TNT炸药的生产线。1991年2月9日,硝化工组当日一班(白班)的生产不正常,曾在上午8时10分停机修理,15时开机生产。开机后,硝化三段十一号机产品凝固点温度(74.60℃)低于工艺规定的温度(74.65℃) ,于16时10分停止投料,在本机内循环。

16时30分,二班接班。分厂生产调度就上述情况请示分厂领导同意后,转下道工序,并恢复投料。此间,硝化三段六号和七号机硝酸阀出现泄漏情况,致使二号至七号机硝酸含量高于工艺规定指标。仪表维修工姜某(已死亡)对泄漏的硝酸阀进行修理,并于17时修好,19时刚过,负责看管三段二号至五号机的机工牛某从各分离器中取样送分析室化验。这时,各硝化机温度均在规定范围内。19时15分左右,该名机工从分析室送样返回机台,发现硝化三段二号机分离器压盖冒烟,随即打开了分离器雨淋和硝化机冷却水旁路门进行降温,然后即去距工房30米远的仪表室找班长。班长张某告诉机工回去打开机前循环阀,并随即带领仪表工张某、焦某(二人均已死亡)来到工房南大门打开了备用水阀,同时告诉看管稀机的李某停止加料。此时,牛某返回机台打开了机前循环阀。在下机台时,班长张某又让牛某打开安全硫酸阀,牛某返身回去将安全硫酸阀打开一周,再下机台时,发现分离器压盖由冒烟变为喷火。这时张某也看到了火,火势迅速蔓延,越来越大,最终导致硝化机发生剧烈爆炸。

(二)事故分析

①事故的直接原因

a.设备和生产上的原因

2月9日,二班硝化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硝化三段六号机、七号机硝酸加料阀泄漏,造成硝化系统硝酸含量增高和硝化物的最低凝固点前移(由四号机前移至一机),致使发生事故的二号机反应剧烈。从硝化机温度略高表明,机内的硝化反应并不充分。硝化物被提升到分离器之后,继续进行反应,而分离器内又没有搅拌和冷却装置,反应不均匀,局部过热,从而造成分离器硝化物分解冒烟。分离器压盖冒烟后,一种可能是由于继续进行剧烈的硝化反应,局部过热加剧,硝化物分解燃烧,分离器由冒烟变喷火。另一种可能是,由于高温、高浓度的硝硫混酸与使用了不符合工艺要求的石棉绳(也可能是油或其他可燃物)接

触成为火种,使分离器由冒烟变为喷火。

b.人为因素

这起爆炸事故是在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即硝化三段二号机分离器冒烟,而后变为喷火,火势扩大而引起的。对于在生产中出现这种异常情况,如何进行处置,应采取哪些措施、工厂《岗位操作与技安防火守则》中有明确规定。可是,二号机操作工牛某和当班班长张某,在处理二号机分离器冒烟到起火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岗位操作与技安防火守则》的要求去做。虽然在分离器冒烟之后,先后采取了打开分离器雨淋、硝化机冷却水旁路水阀、机前循环阀、备用水阀和安全硫酸阀,以及停止加料等措施降温,但没有与仪表工共同检查进泄水阀是否好使,尤其是在分离器起火之后,没有采取切断该设备与其他设备的联系,打开分离器废酸循环阀及硝化机安全开关往安全池放料的关键性措施,却撤离了现场,致使火势蔓延,导

致爆炸。

②事故的间接原因

a.设备老化、工艺落后

庆阳化工厂这条TNT生产线是国内惟一尚存的卧式生产线,存在搅拌不均匀,反应不完全,易产生局部高温过热等问题,在发生异常情况时,不易控制和处理,硝化机分离器没有自动放料装置。庆阳化工厂在1974~1988年间,曾先后8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对这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但该问题一直

没有得到解决。

b.生产秩序不正常,劳动纪律涣散 二分厂于1990年年底停产,1991年2月1日恢复生产。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生产、工艺一直处于不正常状态,停车和单机停料频繁。对此,企业领导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二分厂中断夜间干部值班制度。夜班生产的劳动纪律松弛,工人脱岗问题严重。事故发生当晚,一

工段工人7人脱岗(其中1人因病)。

c.企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教育不够。工人技术素质低,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能

熟练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新疆独山子10·28石化油罐特大爆炸事故

独山子区北距克拉玛依市约160公里,东距乌鲁木齐市260公里左右,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已有百年的石油开发史和71年石油加工史,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左右,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作业

人员13人死亡,6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10月28日下午七时二十分,中哈原油管道末站新疆独山子在建“十万吨原油储罐”忽发闪爆,适时正值安徽某防腐队现场作业,二十余名漆工瞬时身碎肢离,无一全尸。有目击者称当时罐顶跃空过百米,数里外的门窗亦有嗡嗡响动之声。此罐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2号原油储罐,主体建设于月前刚刚完工,招标承建单位——中国石油吉林化建。目前事故原因初步确定为,防腐油

漆中的有机物挥发导致。

(二)事故分析

经“10·28”特大事故调查组调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在建原油罐浮顶船舱内进行防腐作业时,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电线严重老化,多处接头和绝缘损坏;作业时没有按规定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致使使用的防腐漆料和稀释剂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挥发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舱内大量积聚,遇照明设备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六.江苏射阳化工厂爆炸事故

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工商核准拟用名)1号厂房(2400平方米,钢框架结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发生事故的1号生产厂房(投资约800万元)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硝化工段是在原料氟苯中加入混酸二次硝化生成2,4-二硝基氟苯;氟化工段是在外购的2,4-二硝基氯苯原料中加入氟化钾,置换反应生成2,4-二硝基氟苯;氯化工段是在氯化反应塔中加入上述两个工段生产的2,4-二硝基氟苯,在一定温度下通入氯气反应生成最终产品2,4-二氯氟苯。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27日15时10分,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17时20分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19时10分,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20时15分,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于是停止向釜内通氯气,关闭导热油阀门。28日04时20分,在冷凝器仍然没有冷却水的情况下,又开始通氯气,并开导热油阀门继续加热升温,7时,停止加热;8时,塔釜温度为220℃,塔顶温度为43℃;8时40分,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

据估算,氯化反应塔物料的爆炸当量相当于406 kg TNT,爆炸半径约为30 m,造成1号厂房全部倒

塌。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市、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扑救,环保部门立即对现场周围大气、水和土壤进行连续监测。28日13时大火扑灭,由于对地面水采取了措施,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没有造成大的污染。目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损失

情况和事故责任展开调查。

(二)事故分析

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2,4-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② 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a.该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企业未经设立批准(正在后补设立批准手续)、生产工艺未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而且违法试生产五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

b.该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另外现场人员过多,也是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第二篇:石油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应对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的原料、产品、中间品等,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工艺过程又往往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对石油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应遵循必要的扑救原则。

石油化工火灾燃烧速度快,爆炸危险性大,易形成立体火灾,造成重大污染。如吉林石化2005 年发生的“11?13”火灾,先后发生15次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 000余万元,并引起松花江流域的重大污染。

2015年上半年,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频频发生:4月6日,福建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二甲苯装置发生漏油着火事故,引起两次爆炸;4月21日,南京扬子石化厂区发生爆炸;6月12日,南京化工园区德纳化工厂发生火灾,引起连续爆炸。

3起事故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却再一次给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结合以往火灾事故案例,笔者就石油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应对谈几点看法。

火灾危险性分析

设计不完善、基建施工时存在重大缺陷

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腾龙芳烃公司二甲苯装置,在停产检修后开车时,41单元加热炉区域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开车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波动,引发二甲苯塔底至邻二甲苯塔的排料管线产生液击振动,该管线一有焊接缺陷的焊口断开,高温物料呈雾状喷出,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空气鼓风机进入加热炉风道后,遇高温爆炸,并引爆加热炉周边空间区域,爆炸冲击波撕裂西侧中间罐区储罐,相继引燃同一防火堤内4个储罐内的物料。

误操作或违章操作

石油化工企业误操作或违章操作主要表现在:关键参数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及时开(关)或错开(关)阀门,未有效隔离或未加盲板,容器管道未置换或置换不彻底,违规摘除报警、联锁或报警未正确处置,未按规定控制物料流速,物料卸错储罐,未按工序或比例操作,未按规定速度升温升压或降温降压,未达条件就将空气引入容器或将物料排出容器等。

石油化工装置的物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错误操作或违章操作,往往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如1997年6月27日发生在北京东方化工厂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罐区收油时,操作工开错阀门,致使石脑油大量外溢,遇明火引发爆炸及两次后续爆炸。此次事故共有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损失1.17亿元人民币,造成该厂几乎全部主要装置停产10个月。

设备设施不完好

泄漏的高温易燃易爆物料和空气接触、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设备设施不完好,容易发生泄漏:设备管道腐蚀泄漏,设备管道阀门缺陷或断裂造成泄漏,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操作压力的波动、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压力容器的破损引起泄漏。

另外,防雷设施失效,也会造成雷击火灾事故。如2006年8月7日,某公司管道局15万m3外浮顶油罐,因雷击起火,及时扑救,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

石油化工装置内进行施工、设备检修,往往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临时用电用火等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如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10万 t/a苯乙烯装置“6?2”闪爆事故,直接原因是动火作业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发生时,939号罐顶上的2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掉落的焊渣,引起泡沫发生器处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闪爆,闪爆能量通过泡沫发生器与939号罐体之间的联通管线进入939号罐内,引发939号罐内已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爆炸。

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

分析所有火灾爆炸事故,几乎都可以找到管理上的原因,都能发现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落实。

火灾预防措施

抓好安全“三同时”管理,把好源头关,做到本质安全

“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石油化工企业在选择工艺路线时,要尽可能选择火灾危险性小的工艺。设计时,厂址选择、装置的平面布局、防火安全间距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备材料的选型,耐压、耐高温或耐低温、耐腐蚀等级,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满足物料和工艺条件的需要、遵循有关规范。要严格装置的施工质量管理,不能在建造过程中留有缺陷,装置投产时,消防安全设施要全部验收合格后同步投用。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一是抓好防腐管理,定期监测设备管道壁厚,及时消除腐蚀隐患;二是抓好装置完好管理,杜绝装置现场“跑冒滴漏”现象;三是抓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管理,确保其处于完整、灵敏、可靠、好用状态,随着技术进步,用先进的、可靠性更好的进行替代;四是抓好特种设备管理,加强检测和监察;五是加强报警、联锁管理,使报警、联锁设施处于精确、投用状态;六是抓好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等防爆泄压设施管理,保证灵活好用。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制度

石油化工装置具有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运行条件苛刻、易出现突发灾难性事故等特点,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制度(规程),精心操作、正确操作,杜绝误操作和违章操作。

严格用火作业管理

要坚持能不用火则不用火的原则和用火作业审批原则。用火作业前,必须对用火设备管线有效隔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测合格;落实好用火监护人的责任。

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要定期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可燃气检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按照四定原则(定整改方案、定整改期限、定资金、定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企业要按照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火灾爆炸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预案,提高应急预案实战性;通过演练提高职工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扑救

火灾事故扑救原则

当油气储存设施发生火灾时,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

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控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根据油气储存设施的特点及风向,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立即切断危险区域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经识别分析具备条件情况下,对可能导致火灾扩大的储存设施进行物料转移作业、注水作业或充氮(蒸汽)作业。

对火灾附近受威胁的油气储存设施,应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等措施,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次生或衍生火灾爆炸。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用水、泡沫液、消防车辆,以应对沸溢和喷溅等突发情况。

当火灾失控时,应密切关注油气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等应变措施。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漏点进行抢修。

当油气输送管道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时,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应立即停输,关闭管道泄漏点两侧的截断阀,对泄漏管道附近其他管道或电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全力救助伤员。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当气体输送管道发生火灾爆炸,应及时疏散受影响区域附近的居民,并通知停用一切明火。

根据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采取有效的围堵措施,控制着火区域。

充分考虑着火区域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灭火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漏点进行抢修。

当电气设备、线路着火时,要遵循及时切断着火处的供电电源,同时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原则。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一是石油化工装置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蔓延,并可能形成立体火灾,火势很难控制。要非常重视初期火灾的扑救。

二是扑救液化气体或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对周边设施及着火部位进行冷却。

三是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注意爆炸风险,一旦出现爆炸先兆,要及时果断撤离。

四是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人员防护措施要到位。

五是火灾扑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水,要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石油化工装置的固有火灾危险性较大,抓好消防安全管理是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心在预防,要落实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即使发生了火灾,也要及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实习编辑 秦运巧

第三篇: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经过:

5月8日早7时,建井处安装队一段副段长刚某主持班前会,布置了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开始入井。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部胶带机头,他们来到井下第一部胶带机与第二部胶带机搭接处的作业地点后,6人作了分工:王某、郭某处理第

一、第二驱动装置减速机的油窗;组长刘某和张某划线;电钳工赵某用电焊加固机头运输架,电钳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当切割完12块钢板时,11点开始吃午饭。30分钟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之后,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割了大约200mm,张提出换赵,赵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末、胶带条起火。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接着用沙箱的砂子灭火,赵想用灭火器,但不会用没有打开。这时组长刘某、张某用木板扑打,火势越来越大。他们感到喘不出气,便撤向7.6m绞车处,遇到矿方2名工人,这2名工人马上给井调度室汇报,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并由副井升井。

火势蔓延产生的火风压波及到井下二水平生产采区和三水平井底、地面主控室,死亡80人(其中包括救灾指挥的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9名救护队员),伤23人。 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局矿开始事故抢救,调动8个救护小队入井探查,引导人员撤离。事故当天的17时左右,除遇难人员外,其余人员安全升井。5月11日,残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安装胶带运输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地点附近残留的胶末、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运输机胶带起火。

2、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是该矿务局建井工程处在小恒山矿施工时发生的。由于不具备反风条件,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防火设施欠缺,灭火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反映了局、矿、建井工程处各级领导缺乏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具体表现在:一是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制度不完善,审批不认真。二是缺乏防火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第一部胶带机交付使用时就没有铺设供水管路,没有防尘防灭火系统。三是生产采区缺乏抗灾能力,工人没有配备自救器。四是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第一部胶带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安全设施。五是在事故发生初期,抢险救灾有失误。六是使用非阻燃胶带,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全局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到实处,以落实好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带动部门、区域、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立即开展全局性安全大检查,查领导安全思想,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不安全隐患,找出问题积极整改,抓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工作。

3、加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特别针对煤矿队伍流动性大和安全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指挥。

4、建立健全并完善“通防”系统,编制并落实灾害防治预案,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 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9号车司机赵东芳下井与维修工修理9号车,凌晨1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见12号车司机王培元在拉完9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培元得知赵东芳的车未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东芳,这时约是凌晨2时。当赵东芳拉完第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不到10分钟,大约凌晨4时40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5号车范玉江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东芳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发礼说“灭火器是空的”。5时20分,许发礼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学军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13号车司机刘永宏、5号车司机范玉江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东芳又跑到1118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小军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在而未成。这时赵东芳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7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卡车着火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7月9日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有理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待一会6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1118-1138斜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1118-1138斜坡道,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二、事故原因

(一)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号车司机赵东芳与12号车司机王培元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东芳,发现卡车显示达到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98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五)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六)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四)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愈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案例三

一、事故经过:

建安公司负责更换小青矿副井压风管路及排水管路工程,2004年5月5日十九时在更换到距地面350m处时,作业人员郭××、申××、张××在罐帽子上,朱××在上层罐内,闫××、朱×在下层罐内,上层罐内有两台焊机、两瓶乙炔、两瓶氧气,由朱××负责开关乙炔、氧气,焊工申××在上面施焊,由于施焊产生的火花落入上层罐内引起乙炔瓶着火,朱××关乙炔瓶开关没关住,于是郭××带着搬子从罐帽上下来关乙炔瓶开关,也没关住,他们就一同爬到罐帽上,用电话联系把副罐拉到地面平台,此时火就大了起来,与此同时小青矿井下安检员杨××发现有浓烟进入井下,感到情况特殊,就及时向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灭火,通过全体人员的齐心奋战,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一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把乙炔瓶、氧气瓶拖运到井棚外安全地点。

此次事故烧坏两台电焊机、两个乙炔瓶及两个氧气瓶及胶管。副罐上层罐内层涮的油漆几乎全部烧掉,外层涮的油漆也掉了一半。如果气瓶爆炸后果不堪想象。

二、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按措施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乙炔瓶泄漏;二是在罐上烧火焊产生的火花散落在漏气的乙炔瓶上,引燃乙炔。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没有灭火器、沙箱、洒水桶。

2、施焊时没有接火工具。

3、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而且是4个瓶子)。

4、施焊前没有人检查所使用气瓶的气密性。

5、安检员没在施工地点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检查各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及施工人员是否按措施作业。

2、认真检查气带和气瓶有无泄漏现象、气瓶安全帽是否齐全完好。

3、施焊时气瓶的数量和间距要符合规定。

4、施焊时要有足够防灭火器材。

5、作业现场要有专职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必须有安检员在施工地点监察,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7、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贯彻措施,特殊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学习,使作业人员知道发生事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四篇:商场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信息

案例编号:0001 案例名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起因物:电器设备(可勾选)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二)事故发生

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危机处理: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案例思考: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

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案例编号:0002 案例名称:吉林市中百商场2.15特大火灾事故 危机类型:事故灾害

案例摘要: 2004年2月15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过火面积 204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426万多元。由于雇工于洪新当日9时许在向3号库房送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板纸屑等可燃物引起的。 案例信息:

中百商厦全称为中百商厦长春路批发市场,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坐北朝南正向建设,面向长春路。该建筑1993年3月兴建,1995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整体四层,其中一层层高 6米 ,在中间 3米 处设有一圈回廊(设置摊位);长 53.3米 ,一层宽 20.3米 ,高 20.65米 ,总面积 4328平方米 ;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每个楼梯净宽为 3.3米 ,总疏散宽度为 6.6米 ;一层设有安全出口3个,直通室外。楼内安装墙壁消火栓8个,一至三层有火灾自动报警器,配备有疏散指示标志7个(现场残存)和应急照明5个(现场残存)、干粉灭火器各部位共配备36个(另在后院铁笼内外存有23个报废的)、10樘防火卷帘及1个 9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并制定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现在隶属于吉林市商委,有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含回廊)、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五金、家电、钟表、鞋帽、文体用品、化妆品、箱包、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工艺品、小百货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共有业户146户(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的楼内有业主150人,中百职工7人。 危机处理:

2月15日 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便用锹铲雪和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人向消防队报警。据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证实,直到11时28分,消防队才第一次接到报警(经查,报警人系吉林勘测设计院员工吕焱华,他路过中百商厦南面的长春路时,看到中百商厦着起火来,用手机挂119电话报的警)。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首批命令4个中队出警。距离火灾现场最近的长春路消防中队5台消防车行至途中,看到整个中百商厦已被浓烟笼罩,当即向支队调度室报告。支队立即命令市区所有11个消防执勤中队和支队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油吉化集团公司消防支队赶赴火场,并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从11时32分首批5台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开始,到11时50分左右,相继共有60台消防车、2台曲臂举高车、吉化消防队1台直臂云梯车、320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上和周围蔓延的同时,采用 9米 、 15米 拉梯,挂钩梯连挂,救生绳,举高车和云梯车等工具强行内攻,并组织消防队员冒着烟火登楼疏散和奋力抢救受困人员,共抢救出190多人(包括死伤人员)。与此同时,有500多名公安干警、100多名医护人员和24 辆救护车,参加了救援行动。现场组成了扑救组、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现场调查组、信息综合组。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经过各方全力奋战,火灾于15时30分被彻底扑灭。之后,又反复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2月16日 晚,国务院调查组宣告成立,组成了以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陈家强为组长,商务部商政司副司长霍建国、公安部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杨志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为副组长,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小组成员和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内贸办、公安厅消防局等11名人员为成员的技术组,负责调查中百商厦经营组织情况、消防设备设施状况、火灾事故发生和扑救经过、火灾直接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事实。

第五篇: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近年重要火灾案例

京山县华联商厦发生大火 死伤13人 损失62万元

【摘要】:1998年11月22日17时50分,湖北省京山县华联商厦四楼餐饮部菊苑厅因电器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火灾,迅速蔓延至其它餐饮包房、舞厅及五楼、六楼,导致当场死亡9人(其中窒息死亡4人,跳楼摔死5人;即教委开会就餐的干部4人,小学校长4人,司机1人),伤4人...

近年来国内各类火灾事故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时有发生,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现将多年来国内一些重要火灾案例和世茂大厦的消防培训教材通报给大家,供吸取经验教训,请大家做好办公场所以及住宿地的安全消防工作,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等意外时,要能够通过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及时撤离,确保自身安全。

一、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事故(害人害己)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3号雅间起火,未能及时扑灭,大火很快蔓延整个舞厅。由于舞厅严重超员,安全通道不畅,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致使233人被烧死,19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17岁的肇事者邢胜利也在火灾中丧生。

重点:进入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时必须注意、熟记该区域应急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方向。

二、广东深圳舞王俱乐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乐极生悲)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事故造成44人死亡、59人受伤。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

1 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

逃生时必须冷静

由于酒吧、歌舞厅一般都在晚上营业,并且进出顾客随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失火时容易造成人员拥挤,在混乱中容易发生挤伤踩伤事故。因此,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和采取一些紧急避险措施,才能掌握主动,减少人员伤亡。

寻找多种逃生法

在发生火灾时,首先应该想到通过安全出口迅速逃生。特别要提醒的是:由于大多数酒吧、舞厅一般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逃生的过程中,一旦人们蜂拥而出,极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员无法顺利通过而滞留火场,这时就应该克服盲目从众心理,果断放弃从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选择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对设在楼层底层的酒吧、歌舞厅可直接从窗口跳出。对于设在二层至三层的酒吧、舞厅,可用手抓住窗台往下滑,以尽量缩小高度,且让双脚先着地。设在高层楼房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选择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屋顶和阳台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浓烟封住时,应该选择下水管道和窗户进行逃生。通过窗户逃生时,必须用窗帘或地毯等卷成长条,制成安全绳,用于滑绳自救,绝对不能急于跳楼。

寻避难场所待救

设在高层建筑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势较轻的地方,向窗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逃生路上防中毒

由于酒吧、歌舞厅四壁和顶部有大量的塑料、纤维等装饰物,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有毒气体。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应采取用水打湿衣服捂住口腔和鼻孔的方法,若一时找不到水时,可用饮料来打湿衣服,并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的方法,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此外,还应互相救助逃生。

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吸取事

2 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娱乐场所活动时,应注意周边环境,包括人员、物质的变化,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消防疏散通道安全撤离,逃生时必须冷静,切莫惊慌失措,大喊大叫,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件,从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北京隆福大厦“8·12”重大火灾

1993年8月12日晚22时左右,北京市四大商场之一的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北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共调出17个消防中队,66辆消防车,822名干警前往扑救。经过8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隆福大厦后楼4层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烧毁3层;西部营业厅2000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高8层,有2层约400平方米,不同程度过火;灭火中有34名官兵受伤,其中3人重伤。这起火灾是建国以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一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8.9万元。

据调查,起火原因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而引起的,这支日光灯安装在柜台里,由于长时间通电,造成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了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蔓延成灾。

火灾教训

重点:保证无人值班情况下,关闭所有电源。

电源线要进行日常检查、确保电源线及电源插槽无老化现象。

四、哈尔滨白天鹅宾馆火灾(建国第一起高层建筑火灾)

1985年4月18日夜间,入驻哈尔滨白天鹅宾馆11层的美国游客因酒后吸烟后入睡,导致烟头引燃床单,旅客被浓烟呛醒后逃跑,造成火势向外蔓延至全楼。旅客死亡10人,其中有9人是由于跳楼而摔死。这起火灾是我国第一起高层建筑火灾。但是同层的几位日本人得以逃生,因为日本人在住进宾馆时就注意了解周围环境,特别对疏散出入口处位置进行了详细了解并牢记在心,因此火起时他们在黑暗中爬出安全口而安然脱险(靠近地面的烟雾较轻)。

由于宾馆饭店往往集休闲、娱乐、住宿、餐饮于一体,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消防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以下是总结的一些入住宾馆的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是要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在宾馆客房门的背后,一般都能找到安全疏散示意图,标明房间所在位置和安全出口位置,同时会用红色箭头指明疏散方向。最好亲自沿着路线走一遍,便于一旦遇到火灾事故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到安全出口。

二是要了解消防设施。宾馆内部往往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室内消防给水、自动灭火和报警设施以及逃生器材。宾客应认真阅读宾馆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消防设施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尤其要全面了解客房附近走道可使用的消防设施,消防知识缺乏的人员,可以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宾馆指定的部门咨询,并熟记宾馆内部报警电话。

三是注意防火,切记不能乱扔烟头、火柴梗,或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要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如有此类物品应交给总台或安全保卫部门。在客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设备,离开房间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四是要掌握逃生自救知识。宾馆一旦发生火灾,而且走道尚未有烟火或烟雾较小时,应迅速疏散到安全出口。逃生时要匍匐前进,并用浸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鼻口。走道烟火较大,无法向外疏散时,应迅速关好房门,用浸湿的毛巾、床单等堵住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同时,要在窗口挥舞毛巾呼救,情况紧急时,可以用床单、窗帘拧成绳,从窗户逃生,但床单、窗帘一定要牢牢固定好,严防高空跌落。如果楼层较高,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或用湿被堵住进烟的门窗,延缓火势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用力敲击响器,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 重点:

1、熟悉本楼层安全出口位置,应实地勘察。

2、了解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

3、严禁乱扔烟头、火柴梗,或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

4、掌握逃生疏散、自救常识。

五、常规案例

2008年5月5日17时,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烧毁建筑23000平方米及参展的348个厂家的摊位,直接财产损失2087.8万元。火灾系该家具城北厅的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等可燃物,火星掉落在沙发上所致。

2008年10月27日19时许,北京市“居然之家”家具城(总面积19800平方米)发生火灾,烧死2人,烧毁参展的62个厂家的摊位,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80万元。火灾系违章电焊引燃临近布料所致。

4 2008年1月3日2时15分,吉林省通化市东珠宾馆(与香港合资,6层,高20米,面积4200平方米)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跳楼摔死4人)、14人受伤,烧毁建筑1680平方米及物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31.6万元。火灾系宾馆保安员使用电暖器取暖时长时间离位,电暖器烤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2010年6月10日下午16点37分,北京建外SOHO现代城6号楼25层大连思凡股份服饰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15—20平方米,10分钟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20分钟后火灾彻底扑灭。由于救援迅速,大火未造人员伤亡。此次灭火共出动5个消防中队、19部消防车,共计97名消防官兵,消防局指挥部和消防支队指挥部均到场参加救火指挥。 这次火灾损失很小,价值仅500元,但负面影响非常大。

“消防安全”即预防和解决(扑灭)火灾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相关。只有在全社会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全民防范与扑救能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常用消防安全口号: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消防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 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5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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