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的本质与特征

2022-12-02

第一篇:自然美的本质与特征

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章 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一、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

1.客观精神说

2.主观精神说

3.模仿说(再现说)

4.形象性

5.主体性

6. 审美性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回答艺术史上对艺术本质的几种主要看法。

(2)为什么说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是解决艺术本质问题的科学理论基础?

(3)艺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4)结合自身的艺术实践经验来理解和认识艺术的基本特征。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中外艺术史上,对于艺术本质主要有“客观精神说”、“主观精神说”、“模仿说”(“再现说”)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2)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将艺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为解决艺术本质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3)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内容与形式、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与艺术鉴赏均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真、善、美的结晶,艺术的审美性体现为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4)略。

第二章 艺术的起源

一、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

1.“模仿说”

2.“游戏说”

3.“表现说”

4.“巫术说”

5.“生产劳动说”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关于艺术起源的五种观点是什么?

(2)如何理解艺术起源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密切关系?

(3)你是怎样认识艺术起源的多元决定论的?

(4)如何理解艺术产生于非艺术,实用价值先于审美价值,艺术起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之中?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关于艺术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是:①“模仿说”、②“游戏说”、③“表现说”、④“巫术说”、⑤“生产劳动说”等五种。

(2)每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不够全面。要有具体阐述(略)。

(3)艺术的起源或艺术的发生,经历了一个由实用到以巫术为中介,以劳动为前提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其中也渗透着人类模仿的需要、表现的冲动和游戏的本能。艺术的发生虽然是多元决定的,但是巫术说与劳动说更为重要。从根本上讲,艺术的起源最终应归结为人类的实践活动。

(4)略。

第三章 艺术的功能与艺术教育

一、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

1.审美认知

2.审美教育

3.审美娱乐

4.艺术教育

5. 美育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艺术具有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

(2)为什么说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艺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4)为什么讲艺术的各种社会功能必须建立在审美价值的基础之上?

(5)简要概括德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席勒的美育理论。

(6)艺术教育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艺术的社会功能有许多种,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审美认知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审美娱乐作用三种。

(2)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艺术教育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艺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3)艺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体理解:一是普及艺术的基本知识,提高人的艺术修养。二是健全审美心理结构,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三是陶冶人的情感,培养完美的人格。

(4)艺术的多种社会功能也只有在审美价值的基础才能发挥作用。

(5)美育理论体系的建立,包括“美育” (即“审美教育”) 概念,由 18 世纪德国美学家席勒正式提出。席勒在《美育书简》中,首次提出了“美育”这一概念,系统阐述了他的美育思想。席勒不限于仅仅从道德教育特殊方式的角度来看待美育,而是从自然与人、感性与理性等基本哲学命题出发,从改变近代人的存在方式,使人重新获得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实现人性的复归这一更加广阔的领域来论述美育。

(6)从广义上讲,“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核心,它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为了培养专业艺术工作者。这种广义的“艺术教育”理论认为,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职业,俗话讲有三百六十行之多,但现代社会的人,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的工作,都不可能不涉及到艺术,他或者读小说,或者看电影,或者听音乐,或者看电视,或者欣赏舞蹈等等,总之,现代人必然涉及艺术,或多或少地与艺术有关。因此,广义的艺术教育强调普及艺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通过对优秀艺术作品的评价和欣赏,来提高人们的审美修养和艺术鉴赏力,培养人们健全的审美心理结构。

第四章 文化系统中的艺术

一、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

1.文化

2.哲学

3.宗教

4.科学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艺术与文化的关系是什么?如何理解艺术在人类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2)如何理解艺术与哲学、宗教、道德、科学等彼此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3)如何理解文化大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

(4)艺术在文化大系统中的地位是什么?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整个人类文化大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艺术参与和推动着人类文化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每个民族或时代的艺术又深深植根于这个民族或时代的文化土壤之中。

(2)哲学主要通过美学这一中介对艺术产生巨大的影响。最突出的例证,便是西方现代哲学对于西方现代派艺术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宗教对艺术的产生与发展都有过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宗教艺术几乎遍及各个艺术门类,成为世界艺术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与艺术的相互关系既体现在道德影响艺术,也体现在艺术影响道德。道德题材(家庭、 婚姻、伦理等等)成为各门艺术永恒的主题。

艺术与科学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对立。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对艺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人类文化大系统从文化结构来看,物质文化是基础,制度文化是中介,精神文化是核心。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决定和制约精神文化。所以,经济、政治对于包括艺术在内的精神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仅仅从精神文化内部来看,艺术同哲学、宗教、道德、科学之间,也是相互关联、彼此作用的。艺术与它们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表现在:一方面,艺术要受到哲学、宗教、道德、科学等其它精神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艺术也反过来影响着它们。

(4)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整个人类文化大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艺术的起源同人类文化的起源一样古老,从那时起,艺术作为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就始终参与和推动着人 4 类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体现和反映出人类文化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作为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来讲,艺术又必然受到文化大系统的制约。艺术作为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只是整个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范畴。文化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它所属的子系统,必然从属和依附于文化大系统。对于艺术来讲,社会文化大系统作为一种总的文化氛围或文化条件,直接制约着作家、艺术家和读者、观众、听众等每一个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从而间接对艺术的合作与欣赏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本章的重点概念

1.实用艺术

2.建筑艺术

3.空间

4.形体

5.比例

6.均衡

7.节奏

8.色彩

9.装饰

10.园林艺术

11.世界三大园林体系

12.工艺美术

13.现代设计

14.产品设计

15.环境设计

16.视觉设计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第五章 实用艺术

5

(1)艺术分类是最基本的6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2)说出实用艺术的主要种类。

(3)请简要阐释实用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

(4)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理解建筑艺术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特征。

(5)为什么说在欣赏园林艺术时,不但要欣赏园林的自然美与建筑美,更应欣赏蕴藏其中的文化美。

(6)如何认识工艺美术品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略。

(2)从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来看,可以将整个艺术区分为五大类别,即: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造型艺术、表情艺术、综合艺术、语言艺术。

(3)实用艺术具有实用性与审美性、表现性与形式美、民族性与时代性等美学特征。

(4)略。

(5)作为实用艺术之一,毫无疑问,园林艺术的基本特征同样是实用性与审美性、技术性与艺术性相结合。一般来讲,园林的实用功能主要就是供人们游憩玩赏,这种特殊的使用功能要求园林更加侧重于审美性和艺术性。特别是中国传统的园林艺术,更是成为我们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文学艺术史上,古代许多动人的诗歌赋,往往是凭借着园林景物抒发出来的;许多流传至今的绘画,也是描绘园林的美景;许多文学作品同园林分不开,如《红楼梦》中的大观园等;甚至一些戏剧故事也是在园林中发生的,如明代汤显祖的代表作《牡丹亭》,女主人公杜丽娘正是在后花园观赏春色时,触景生情,感梦伤怀的。可见,中国的园林艺术同中国绘画、中国诗词、中国戏剧、中国文学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具有文化、历史、美学和艺术等多方面的价值。欣赏中国式园林,不但要注意欣赏它的自然美、建筑美,尤其要注意欣赏它的文化美。

(6)略。

第六章 造型艺术

一、本章中的重要概念

1. 造型艺术

2. 绘画艺术

3. 中国画

4. 雕塑艺术

5. 摄影艺术

6. 书法艺术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简要阐释造型艺术的主要种类,即绘画、雕塑、摄影艺术、书法艺术等。

(2)如何理解造型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

(3)从哪几方面说中国画在世界美术领域中自成体系、独具特色?

(4)指出标志中外雕塑艺术的辉煌成就的几个高峰时期。

(5)摄影艺术的美学特征与表现手法是什么?

(6)书法艺术的基本技法和表现形式是什么?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中国画与西方绘画各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特征。雕塑艺术更是在三度空间里创造出立体的形象。摄影艺术是一门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纪实性造型艺术。书法艺术则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样式。

(2)造型艺术具有造型性与直观性、瞬间性与永固性、再现性与表现性等美学特征。

(3)中国画,简称国画,在世界美术领域中自成体系,独具特色,成为东方绘画体系的主流。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表现在工具材料上,往往采用中国特制的毛笔、墨或颜料,在宣纸或绢帛上作画。因此,中国画又可称之为“水墨画”或“彩墨画”。第二,在构图方法上不受焦点透视的束缚,多采用散点透视法 ( 即可移动的远近法) ,使得视野宽广辽阔,构图灵活自由,画中的物象可以随意列置,冲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中国画营造的空间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即:全景式空间、分段式空间和分层式空间。第三,绘画与诗文、书法、篆刻四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补充,交相辉映,形成了中国画独特的内容美和形式美。第四,中国画的特点来源于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和丰富的美学思想。

(4)略。

(5)摄影艺术独具的审美特征主要集中在纪实性与艺术性的统一上。

摄影艺术的纪实性,首先表现出来在它运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能够逼真精确地将被摄对象再现出来,使得摄影作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给人以逼真感。

其次,这种纪实性还表现在它必须直接面对被摄对象进行现场拍摄,如实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物、事伯和环境,摄影艺术又必须在纪实性的基础上具有艺术性,杰出的作品必然是纪实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摄影艺术形象的创造,首先需要摄影师熟练掌握摄影的艺术技巧和艺术语言,熟练用画面构图、光线、影调 ( 或色调) 三种主要造型手段。

(6)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它主要通过汉字的用笔用墨、点画结构、行次章法等造型美,来表现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从而达到美学的境界。

形式上,它是一门刻意追求线条美的艺术;

内容上,它是一门体现民族灵魂的艺术。书法最早也是一门实用艺术。书法最初只是用于人们书写文字的日常活动,只是发展到后来才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

此外,中国书法同绘画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书画同源”正是对这两门姊妹艺术的形象概括,因此,造型性可以说是书法艺术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特点。

第七章 表情艺术

一、本章中的重要概念

1. 表情艺术

2. 音乐艺术

3. 声乐

4. 器乐

5. 旋律

6. 节奏

7. 和声

8. 交响乐

9. 舞蹈艺术

10. 抒情性

11. 表现性

12. 表演性

13. 形象性

14. 节奏性

15. 韵律美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表情艺术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2)如何理解表情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

(3)如何通过自己的亲身体会,理解音乐舞蹈的抒情性与表现性,从而加深对表情艺术的理解和认识。

(4)怎样欣赏交响乐?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 包括音乐与舞蹈,能够最直接、最强烈地抒发和表现内心情感。音乐的分类方法很多,一般可将其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音乐的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非常丰富。中西方音乐均有着悠久的历史。舞蹈也有多种分类,特别是艺术舞蹈、民族民间舞蹈、芭蕾舞和现代舞需要多加关注。

(2) 表情艺术具有抒情性与表现性、表演性与形象性、节奏性与韵律美等审美特征。

(3) 略。 。

第八章 综合艺术

一、本章中的重要概念

综合艺术

戏剧艺术

悲剧

戏曲艺术

电影艺术

蒙太奇

电视艺术

独特性

情节性

主人公

文学性

表演性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怎样认识综合艺术包括话剧、戏曲、电影、电视艺术等主要种类的特点。

(2)如何理解综合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

(3)中国戏曲独具的审美特征是什么?

(4)为什么说世界电影艺术发展史上三次重大变革均与现代科技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5)简要说明电视艺术的分类。

(6)通过西方话剧与中国戏曲的比较,阐释它们作为综合艺术的共性,各自具有的审美特性。

(7)阐述影视艺术基本的艺术语言、表现手法、文化特征和艺术特征。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戏剧艺术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仅西方话剧史上的悲剧,就有“命运悲剧”、“性格悲剧”、“社会悲剧”、“现代悲喜剧”等多种类型。

中国戏曲是世界上三种历史最悠久的戏剧艺术之一,戏曲艺术具有综合性、虚拟性、程式化的审美特征。

影视艺术是现代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大众艺术。

(2)综合艺术具有综合性与独特性、情节性与主人公、文学性与表演性等美学特征。

(3)—(7)题请同学们参考本书有关部分做出归纳概括。

第九章 语言艺术

一、本章的重要概念

1.诗歌

2.抒情诗

3.叙事诗

4.格律诗

5.自由诗

6.散文

7.抒情散文

8.叙事散文

9.议论散文

10. 小说

11. 人物

12. 情节

13. 环境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语言艺术的主要体裁是什么?

(2)怎样理解语言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

(3)说出诗歌的分类方法。

(4)散文的重要特征主要是什么?

(5)小说的“三要素”的内涵是什么?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文学采用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从而与其他艺术在性质上产生了重大的区别。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本身是一个艺术种类,它又可被分为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等各种不同的体裁或样式。

(2)由于文学以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使得语言艺术形成了许多自身独具的审美特征,集中体现在情感性与思想性、间接性与广阔性、结构性与语言美等几个方面。

(3)诗歌分类方法多种多样,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按照作品的性质和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按照诗歌的历史发展和语言有无格律,又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

(4)一方面是自由灵活,另一方面体现在形散而神不散。

(5)主要包括人物、情节和环境。

第十章 艺术创作

一、本章的重要概念

艺术创作主体——艺术家

艺术创作过程

形象思维

抽象思维

灵感思维

艺术风格

艺术流派

艺术思潮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艺术家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如何理解艺术创作的过程的几个阶段?

(3)解释艺术创作心理。

(4)简要阐释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和艺术思潮。

(5)如何理解形象思维的三个特点。

(6)什么叫无意识?

(7)艺术风格多样性的原因是什么?

(8)艺术流派形成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9)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的比较。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艺术家是艺术生产的创造者,艺术家至少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家与社会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艺术家应当具有艺术才能与文化修养。

(2)艺术创作过程大致可分为艺术体验、艺术构思、艺术传达这样三个阶段。

(3)艺术创作心理中,以意识活动为主,但也有无意识活动;既以形象思维为主,又离不开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使得艺术创作心理蕴藏着多种心理因素。

(4)艺术风格是指艺术家在创作总体上表现出来的独特的创作个性与鲜明的艺术特色。艺术流派则是指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方面相似或相近的艺术家们所形成的艺术派别。几个或多个艺术流派则形成了艺术思潮。

艺术意境与艺术典型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意境在景物中也有人物,意境的产生本身就是情景交融的结果,它一方面以自然景物的意象描述为主,另一方面也必然熔铸进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和美学情趣。简言之,如果说典型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客体,那么意境却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主体;前侧重于塑造人物形象,后者侧重于抒发艺术家自己的情感。虽然典型与意境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至少在有一点上是共同的或一致的,即,它们都是在有限的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艺术典型是在个别的有限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

(5)艺术意蕴,是指深藏在艺术作品中内在的含义或意味,常常具有多义性、模糊性和朦胧性,体现为一种哲理、诗情或神韵,经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需要欣赏者反复领会、细心感悟,用全部心灵去探究和领悟,它也是文艺作品具有不朽的艺术魅力的根本原因。

第一,艺术意蕴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艺术作品蕴藏的文化涵义和人文精神。

第二,艺术意蕴就是指艺术作品应当在有限中体现出无限,在偶然中蕴藏着必然,在个别中包含着普遍。

第三,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深层意蕴,有时由于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不但欣赏者意见纷纷、各说不一,甚至有时连艺术家自己也说不明白。

第四,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意蕴,并不完全是由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主题思想。

第五,在艺术作品的层次构成中,任何一个作品都必须具有前两个层次,即艺术语言和艺术形象。作为第三个层次的艺术意蕴,

(6)-(9)的解答请同学们参考本书有关部分自己思考、归纳。

第十一章 艺术作品

一、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名词

1.艺术语言

2.艺术形象

3.视觉形象

4.听觉形象

5.文学形象

6.综合形象

7.艺术意蕴

8.典型

9.意境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从哪几方面说艺术作品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

(2)从中外优秀艺术作品的赏析来理解典型与意境。

(3)如何理解中国传统艺术精神。

(4)解析艺术意境与艺术典型之间的不同与联系。

(5)什么是艺术意蕴。

(6)试通过唐代三位著名诗人的比较,了解儒、道、禅三家美学对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的影响。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如果对艺术作品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文字、声音、线条、色彩、画面等构成了艺术语言的层次;艺术形象的层次则可区分为视觉形象、听觉形象、综合形象与文学形象等;优秀的艺术作品应当具有第三个层次,即艺术意蕴,它是作品具有不朽艺术魅力的根本原因。

(2)典型,又称典型人物、典型性格或典型形象,是指艺术作品中塑造得成功的人物形象。

意境是一种情景交融的境界,它是若有若无的朦胧美、有限无限的超越美和不设不施的自然美。

(3)中国传统艺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厚土壤之中,体现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意识。中国传统艺术精神十分丰富,可大致将其概括为:道、气、心、舞、悟、和等六个方面。

(4)艺术意境与艺术典型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意境在景物中也有人物,意境的产生本身就是情景交融的结果,它一方面以自然景物的意象描述为主,另一方面也必然熔铸进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和美

14 学情趣。简言之,如果说典型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客体,那么意境却是在主客体统一中侧重于主体;前侧重于塑造人物形象,后者侧重于抒发艺术家自己的情感。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典型与意境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至少在有一点上是共同的或一致的,即:它们都是在有限的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艺术典型是在个别的有限艺术形象中,体现出无限的艺术意蕴。艺术典型是在个别的人物形象身上体现出共性、普遍性和本质必然性,艺术意境则是在情景交融的境界中让人们领悟出无穷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 ,从有限中把握无限,正是艺术的极致境界。

(5)艺术意蕴,是指深藏在艺术作品中内在的含义或意味,常常具有多义性、模糊性和朦胧性,体现为一种哲理、诗情或神韵,经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需要欣赏者反复领会、细心感悟,用全部心灵去探究和领悟,它也是文艺作品具有不朽的艺术魅力的根本原因。第一,艺术意蕴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艺术作品蕴藏的文化涵义和人文精神。第二,艺术意蕴就是指艺术作品应当在有限中体现出无限,在偶然中蕴藏着必然,在个别中包含着普遍。优秀的艺术作品总是通过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传达出深刻的人生哲理或思想内涵。第三,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深层意蕴,有时由于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不但欣赏者意见纷纷、各说不一,甚至有时连艺术家自己也说不明白。第四,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意蕴,并不完全是由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主题思想。第五,在艺术作品的层次构成中,任何一个作品都必须具有前两个层次,即艺术语言和艺术形象。作为第三个层次的艺术意蕴,则并不是每一个艺术作品都必须具有,某些偏重于娱乐性、功利性或纪实性的作品,常常就不存在这一层次。艺术作品的这三个层次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其中每一个层次都有着自身的审美价值,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都会感受到。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总是在这三个方面都卓有成就,并且将这三个层次有机融合为一个整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作品才是传世不朽的艺术作品。

(6)略。

第十二章 艺术鉴赏

一、本章中重要的名词、概念

1.艺术鉴赏

2.注意

3.感知

4.联想

5.想象

6.理解

7.审美直觉

8.审美体验

9.审美升华

二、本章的“思考与练习”

(1)艺术鉴赏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2)什么是接受美学?

(3)如何培养和提高艺术鉴赏力?

(4)阐释艺术鉴赏的审美心理。

(5)阐释艺术鉴赏的审美过程。

(6)艺术批评的作用和特征。

三、“思考与练习”解题思路

(1)艺术鉴赏是一种审美的再创造活动。

(2)接受美学认识艺术接受是整个艺术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3)艺术鉴赏力的培养与提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

(4)艺术鉴赏的审美心理中包含着注意、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基本要素,形成了动态的审美心理结构。

(5)艺术鉴赏是一个完整的、动态的审美过程,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区分为审美直觉、审美体验和审美升华三个阶段。

(6)艺术批评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帮助人们更好地鉴赏艺术作品,提高鉴赏能力和鉴赏水平。艺术批评的第二个作用就是通过对艺术作品的评价,形成对艺术创作的反馈。艺术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产,艺术家需要广大读者、观众、听众和批评家的帮助,才能深刻地认识自己,不断地提高自己,敢于攀登艺术的高峰。艺术批评的第三个作用就是丰富和发展艺术理论,推动艺术科学的繁荣发展。

艺术批评的特征,一方面,艺术批评具有科学性。艺术批评家需要在艺术鉴赏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哲学、美学和艺术学理论,对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并且做出判断与评价,为人们提供具有理论性和系统性的知识。另一方面,艺术批评又应当具有艺术性。艺术批评作为一门特殊的科学,与其它的科学不同,它既需要冷静的头脑,也需要强烈的感情,既离不开理性的分析,更离不开艺术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讲,艺术批评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文艺体裁。优秀的艺术批评文章不仅应当逻辑清晰、论证严谨,而且应当文字优美、生动感人,给人们一种特殊的美感享受。

第二篇:爱情的本质与特征

马克思主义爱情本质论认为:爱情是人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爱情的自然属性是指成熟健康的男女自身的性欲和性需求以及性爱,它们是爱情产生的最基本的生物前提;爱情的社会属性是指人的性需求不是以一种自然方式来满足,而是以一种内容丰富、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方式来进行的(书上),是人的性欲本能随着社会发展而进行个体社会化的属性。 爱情的本质是性爱和情爱的和谐与统一。

爱情的本质是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念,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感情,是具有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审美性和谐统一的人类两性关系。其中,生物性表现为人的性欲、性满足、性行为,是人的生物本能和生理基础;社会性表现为人的交际、尊重、赞同、相互认可、自我价值观等,是人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特征;精神性是人对美好爱情的精神向往和道德追求;审美性是爱情的艺术象征,表现为好感、欣赏、美感、偏好、艺术观念等。爱情是在两性关系中人的这些特征的和谐与统一,因此爱情的本质就在于爱情是人的统一与和谐的两性关系。

平等互爱性。真正的爱情已互爱为前提,相互爱慕是考查爱情的首要特征。爱情是男女双方发自内心的自主自愿的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上的自主选择。这种平等是一对男女间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生活理想的对等,是指二者人格地位的完全平等,也是双方爱的对等,是以互爱为基础。

专一排他性。爱情的专一性使人全身心投入、集中精力爱其所爱,不允许他人介入,彼此成为对方的唯一忠贞爱情,专一排他是衡量爱情的重要标尺。

强烈持久性。爱情是男女双方的真诚相爱,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是一种极为强烈持久的情感关系。

交织融合性。爱情是两个人、两段人生的相互参与、相互交织融合。真正的爱情是两个“一半”重新回归完整的过程,既是身体上的亲密接触,又是两个精神的互知互懂和由此而生的默契。

纯洁严肃性。爱情必须是有道德责任感的。爱情同人的善恶观(见书本249页。)

第三篇:对自然美的初步认识与美学学习心得

姓名:诸雯雯

班级:平面0901

学号:3091802004

摘要:①自然美是人化的结果,假如没有人化,那么自然之物只是没有意识的实体而已。②构成自然美的主要因素是色彩、形体、声音,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③学习完了美学,我对美的认识没有止步于肤浅的了解,而是对美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自然美、认识、审美、美学、学习心得

对自然美的初步认识与美学学习心得

当我手捧一本书卷,依靠在一棵树下,眯缝着眼睛,注视着眼前的一片绿色草地,享受着午后难得的悠闲时光的时候,我发现了自然之美。

当我手撑一把雨伞,走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迈着轻快而略带匆忙的步伐,偶尔一两滴调皮的小雨低落在我的皮肤上的时候,我发现了自然之美。

当我在中秋之夜,坐在庭院中,一边嗅着扑面而来的丹桂香气,一边抬头凝望着玉盘般的明月的时候,我发现了自然之美。

奥古斯特·罗丹说“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那么什么是美?什么是自然美?美又在哪里呢?

请仔细地观察昼夜轮回,春暖花开,你一定会观察到自然之美。 请侧耳倾听鸟儿鸣叫,小雨淅沥,你一定会聆听出自然之美。 请细心体会流水流过指间,微风拂面,你一定会感受到自然之美。

自然之美无处不在,明月星辰,山水花鸟,田园山林等等,这些都是自然之美,只是我们缺少一双发现美的眼睛而已。

当我凝视星空,一轮皎洁的明月洒下它的余晖,李白“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那一刻虽已不复存在,但我依旧能切身感受到那孤独凄凉的美。月亮是无情的,因为它没有意识,它只是自然之物。从古至今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将思乡怀人之情寄托于月亮是因为月亮经过了人化,人们才会认为月亮是美的,非人化的自然是不具有审美意义的。

对于那些远离家园的人们,杜鹃的啼血往往带着特别的魅力。“一叫一回肠一断”,“一闻一叹一沾衣”。因为这种悲哀的声音,带着浓厚的人的色调。其所以带着浓厚的人的色调,是因为它通过主体的心理感受(例如移情,或者自由联想„„)被人化了。如果不被人化,它不会感动听者。农民不知道关于蜀帝的悲惨故事,他们称杜鹃为“布谷鸟”,因为杜鹃在春播的时候啼叫,声音好像是“布谷,布谷”。而我,直到现在,还对杜鹃的鸣声保持着一种亲切的回忆,因为当我想起这种叫声,我的脑海中就浮现出一片无垠的水田,泛滥着初春的气息,潮湿的泥土的气息。

在明月之夜,静听着低沉的、仿佛被露水打湿了的秋虫的合唱,我们同样会回忆起逝去的童年,觉得这鸣声真够“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其实秋虫夜鸣,无非是因为夜底凉爽给它们带来了活动的方便罢了。当它们在草叶的庇荫下兴奋地磨擦着自己的翅膀的时候,是万万想不到自己的声音,会被涂上一层悲愁的色彩的。

由此可以得出自然美是人化的结果,那么哪些又是构成自然美的因素呢? 春的嫩绿让人们感受到希望,夏的赤红让人们体味到激情,秋的黄金让人们享受到收获,冬的雪白让人们体会到纯洁。大海的蓝色,烈火的红色,麦浪的金黄,草木的绿色等等,这些丰富的色彩使得人们的生活充满更多的乐趣,让人们更加热爱自然之美。因此,色彩是构成完美世界必不可少的因素。

假如世界全部由点组成,假如世界全部由线组成,假如世界全部由面组成,那么,世界还会是美的吗?还会有自然美存在吗?当然不能。正是由于有海螺身上的螺旋线,海浪的波纹线,石子下落的抛物线才使得世界变得更加的动感,更加的美丽。因此,形体也是构成美必不可少的感性质料。

你是否在宁静的夏夜听着蝉声入眠?而你是否又在鸟儿欢快的鸣叫声中醒来?正是由于声音才造就了这个千鸣百啭的美的世界。让我们侧耳倾听一下那美丽的声音吧!高音的高亢激昂,低声的凝重深沉,强音的热烈振奋,轻音的柔和优美,短音显得急促不安,长音显得舒畅缓慢,纯正的声音悦耳动听,不纯的声音嘈杂刺耳„„同样,声音也是构成完美世界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在没有学习美学之前,我对美的认识是很肤浅的,我以为美只有一种,但是在学习了美学之后,我才发现,原来美不只是一种,美有很多种。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科技美等等。同时,美不光只是外表的、具体的,还可以是内在的、抽象的。

当今社会发展的越来越迅速,人们对审美都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以及更高的要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人们要的不光是内在的美,人们对外在美也更加的看重。于是整容风暴开始席卷全球,从韩国的全民整容再到迈克尔·杰克逊。单眼皮的想变双眼皮,双眼皮的想变单眼皮,黑皮肤的想变白,白皮肤的想变黑„„当人们都在追求所谓的“完美”的时候,殊不知,他们已经将最美的东西——自然美丢掉了。诚然,我承认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一味地去追求那些不属于自己的美,硬是要将那抽象的美强加在自己身上有什么意义呢?正如邯郸学步一样,到头来我们什么都没有得到,反而却将本来属于自己的,同时也是最美的美——自然美丢失了。我认为,美就像是一朵晶莹剔透的六角形雪花,我们可以去欣赏赞美它,但我们不能去占有它。当我们将其紧紧地握在手中,满心欢喜地以为已经拥有了美的时候,殊不知它早已融化成水,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对待美,我们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那些美好的实物我们只需以一颗诚挚的心去静静欣赏即可,不必去强占。与其将美独自占有而使其消失,不如将其公之于众,让更多的人来一起欣赏,不是吗?

正是美学教会我如何去爱,如何用“美”的眼光去看这个美丽的世界,如何以一颗善良包容的心去真诚地对待周围的人,如何去欣赏美、鉴定美,做一个美丽的人。美学是人道主义的武器,它教人不懈地向善努力,它教人行动,勇敢地热情地建设这个和谐美丽的世界!

第四篇: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

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2)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

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进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

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它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

第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这同其它社会规范有着显著的区别,一般的规范都不具有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是抽象的、概括的,它无须象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须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而其作用是高效率的。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亠,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范,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以法律效力。第二,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第三,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给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其中最常见的是第一种情况。法律的创制不是仅仅通过认可和制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被认可或被制定以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这就是解释。

(2)法律的国家性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刨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第三,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志。

(3)法律的普遍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指定或认可的,所以它派生出"普遍性"的特征。一般来说,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法律的"普遍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是不一样的。法律在空间上的效力区别取决于这个规范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生效,还是只在某一确切规定的地区内生效,或是预先规定在国外生效。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第一,法律是规则为主,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第二,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第三,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所充分重视,也受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可以、该怎样行为,不可以、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2)法律的利导性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双向"表现在: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它们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如果把权利看成正数,那么义务便是负数;义务是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权利是义务的范围和界限;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比如王海基于获得双倍赔偿金(利己动机)行使索赔权(合法行为)从而产生打假效果(合理结果)。

通过义务对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很早以前就出现,如道德、宗教规范,但它们都不采用利导的机制,不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人们行为的任何规范性调整如果只与禁止和义务相联系,就不可能是有效?quot;,它会侵犯个人的自我决定性,也就不可能存在把社会有机体联结在一起的社会相互作用,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的利导性是最明显、最有效的,只有法律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并调节有意识的活动。

(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1)法律以国琅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但是,(1)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2)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3)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纪律、经济、文化、舆论等方面的因素。在现代社会,法律还出现强制力日益弱化的趋势。

(2)法的程序性

法律的实施虽然是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但它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的强制如果等于简单的暴力,那么统治阶级也就无须采用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治理,只要有刑场和行刑队这种暴力工具就行了。所谓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纵观法律史,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或多或少是通过程序进行的。古代法也十分重视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实施,只不过这种程序的出发点、程序的正当标准与现代法的程序有区别罢了。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富有理性和公正性。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的独特之点

首先,在于它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存,私有经济同占优势的公有经济紧密相联,并受公有经济的巨大影响,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小。据有关方面统计,到1987年底,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仅有22.5万家,它们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只占1肠左右,即使今后还会得到发展,但总是有限的①;法律确认和保护私有经济的目的是使它们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法律除确认和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外,还要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限制其消极作用,使其健康发展。因此,这种确认和保护私有经济决木会影响和改变的法律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确认和保护同资本主义

法律确认和保护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是迥然不同的。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都要确认和保护私有经济,这里表现出两种法律之间的一定历史联系和某些共同性。但私有经挤在两种法律中的地位、作用、目的、性质、发展方向都是不同的。

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也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它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有国家政权存在的条件下,任何法律都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一种国家意志。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政权,也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政权是由资产阶级所掌握,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法律的性质必然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则不同,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由于参加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此外还包括有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等在内的一切拥护祖国统一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自己的国家机构来制定法律,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决不是某一个阶级或某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法律不是为某个阶级或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服务,而是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服务。由人民来立法,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表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这种人民性突出地反映出我国法律的本质属性。用‘人民意志的体现,来表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本质,同以往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来表述法律的本质,体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同阶级对立

最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还突出的表现在它已经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它的主要之点,不是阶级专政,而是组织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总的来说,在阶级对立社会里,由于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物质利益的对立,他们之间的斗争往往是不可调和的,法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其功能和使命主要是进行阶级斗争,实行阶级压迫和统治。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则不同,由于在这个阶级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已不存在敌对阶级之间的对立,阶级斗争虽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有时甚至还会很激烈,但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与这个根本任务相适应,这个阶段法律,已不再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了,它的主要功能和历史使命己转移为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声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为此而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由于在这个阶段,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社会上还会产生和存在着极少数的破坏分子,法律仍然具有专政的职能但它毕竟不是这个阶段法律的主要职能了。-

从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是由以往阶级对立社会中私·有制的法律转变为公有制的法律;从统治阶级(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转变为人民意志的体现;从主要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转变为主要实行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生产力的工具。这个转变是法律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是法律性质上的根本转变。它表明这个阶段的法律在根本性质上已完全不同于以往阶级对立社会的法律,它己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法律。

第五篇: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和特征

邸乘光

[摘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

一、理论与实践的统

一、个体与群体的统

一、素质与体制的统

一、地位与作用的统一。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内涵;本质;特征

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2006年6月30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通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这就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应该说,“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而且是一个不应该忽略、但却又被长期忽略了的问题。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研究党员主体地位问题,首先应该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和特征。

一、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是什么?或者说“党员主体地位”所指的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的含义?由于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很不够,甚至根本没有什么研究,所以现在也就根本不存在一种权威的观点或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解释。笔者认为:“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这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这是对党员与党(党的组织)的关系的一种形象比喻。我们也经常把党员与党的关系比作树木与森林。其实,无论哪种比喻都不能全面揭示党员与党的关系的本质内涵。我们知道,“党员”这个概念本身就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又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群体、集体)。作为党员个体,他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作为党员整体(群体、集体),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党。作为整体(群体、集体)的党员队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是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呢?我认为同样是的。这是因为,从哲学意义上说,作为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本身就是主体。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首先是一个个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他与党组织的关系,我们可以将其比喻为细胞之于肌体、树木之于森林;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清楚,党员在党的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本质上并不完全同于细胞之于肌体、树木之于森林。细胞之于肌体、树木之于森林,从本质上说仅仅是一种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党员之于党的组织,却不仅仅是个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应该说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 1

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才是最本质的东西。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的生活也就是党内生活。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广义上讲,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就是广大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党的工作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党的工作可以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从工作的作用上可以划分为领导工作和一般工作(业务工作、事务工作、具体工作);从工作的性质上可以划分为政治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社会工作、军事工作等;从工作的内容上可以划分为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政法工作等;从工作的领域上可以划分为城市工作、农村工作、机关工作、企业工作等;从工作的对象上可以划分为群众工作、工人工作、农民工作、青少年工作、妇女工作、干部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作为党的工作,无论是哪方面的,其主体都应该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多是由具体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去做的。

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她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三个基本方面。无论哪方面的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主体。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更加突出地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主线,从而使党的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检验标准更加鲜明。党的先进性与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内在的联系。党的先进性是党员先进性的前提,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体现和保证。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首先就是广大党员。

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我们党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我们党又有每个阶段的最低纲领。为共产主义奋斗是党的事业;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党的事业。共产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立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就把自己的一切同党的事业融合在一起。因此,党的事业也就是广大党员的事业,是每一个党员的事业。党员当然也就是党的事业的主体。

二、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亦即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一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事物最根本的东西。党员主体地位体现在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等各个方面。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它,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而且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它的本质。只有从本质上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在更深的层次上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特征。

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的细胞,其主体地位是靠什么确立的?它的基础是什么?它的根据在哪里?笔者认为这就是民主,即党内民主。民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权利是核心,是根本;制度是对权利的确认和规范,实践是权利在制度规范下的运用。没有权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没有党内民主,或党内民主不健全、不落实、不充分,那么,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围绕着党员的主体地位展开的,就是要承认党员在党内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实质是在党内生活中,党员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规定的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同党员的主体地位“与生俱来”的,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规定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无权剥夺的。它意味着:首先,党员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其次,组织结构是民主的。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是判断政党特质的有效尺度。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是党员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它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再次,运作形态是民主的。党内民主除了有良好的制度,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离不开民主的运作。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形态,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是党内民主实现的程序性保证。这种运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国家是这样,我们党也应该是这样。借用这种句式,我们完全可以说:我们党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党。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内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党员权利,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

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内平等激发党员对自己角色的自我认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内选举保证了党的新陈代谢,并使这种新陈代谢符合最大多数党员的利益和意志。党内事务公开破除了党内的神秘主义和个人专断,以及封建主义的为尊者讳等观念。党内意见表达自由有助于党员参与党内决策,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民主的这些要素,将有力地推动、促进和保障党的健康发展,是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保证,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同时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离开了这个本质与核心,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自身也将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三、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

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在各个方面的体现。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理解和概括。以下这几点可以视为它的基本特征:

1.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它们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10页)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特征。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整体。一方面,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允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允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另一方面,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是相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但有些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权利,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是义务;同样,有些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义务,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是权利。比如:“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党员的义务,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党员的权利;再比如:“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这是党员的权利,我们也同样可以理解为党员的义务。同时,在党内民主问题上,权利与义务也是统一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但作为每个党员都有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决定,积极参与党的各种活动,更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包括主观与客观的统

一、意识与行为的统一。党员主体地位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既有一个意识问题,也有一个行为问题。从理论上讲,党员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仅仅有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和理论,仅仅有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观念,还是不够的,还不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当然,如果没有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和理论,广大党员没有主体意识和观念,党员的主体地位也不可能会是现实的。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和体现,既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理论,又要有在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实践;既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和观念,又要有切实体现主体意识和观念的主体行为。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相统一的党员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

3.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与群体处于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之中。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没有个体,就没有群体;而个体又不能脱离群体而存在,它要受到群体的制约。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就政党而言,每个党员都以个体而存在,同时又以各级党组织这个群体和党这个整体中的成员而存在。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是不同层次上的两个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存在于个体和群体的统一之中。党员个体的主体地位与党的群体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个体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党员

群体的主体地位。同时,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又是以党员个体的主体地位作为基础的。没有个体党员的主体地位,也就没有了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所以说,个体与群体的统一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4.素质与体制的统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其中有两个因素是特别重要的,这就是党员素质和党内的制度、体制、机制。如果党员的素质不高,主体意识淡薄,主体知识不足,主体能力不强,那自然就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如果党内的各项制度、体制、机制,特别是确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党员的各项权利得不到明确确认和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同样不可能得到很好落实。在实现党员主体地位这个问题上,党员的素质和党内的制度、体制、机制是同等重要的。党员的素质和党内的制度、体制、机制这两者之间又有着内在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员素质造就了党内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党内制度、体制和机制体现着党员素质。两者的统一决定着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状况。

5.地位与作用的统一。党员主体地位不是喊出来的,而是作出来的、干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同党员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的。党员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党内生活中能够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力;二是在社会实践中充分认识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党员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过程中,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只有充分发挥了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

(据《党政干部学刊》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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