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行政关系论文

2022-04-23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内部行政关系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设定与治理各项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在对其展开理论层面研究的同时,还需要回归到学校体育工作的真实环境内,掌握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内在意蕴与潜在性本质,研究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另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一个载体,也应体现制定与实施人员的价值诉求。

学校内部行政关系论文 篇1: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回顾及反思

[摘 要]建国以来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经历多次变化,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叙述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从演变历程中我们可以得知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化是与当时政治形势紧密相关的,其实质是如何处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当今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处理好三者间的关系。

[关键词]高等学校 内部领导体制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政治权力

[作者简介]郑刚,孔晓东,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下,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通过文献梳理,从历史的角度,对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迁过程进行描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当今高等学校改革有所借鉴。

一、建国后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1.校务委员会制(1949——1950)。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对旧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维持原有学校,逐步加以必要的与可能的改良”的总方针,采取先接管、接收、接办,然后予以改造的方法。各高等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临时管委会),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力。校务委员会(临时管委会)由思想进步的教职员代表组成,集体负责,民主管理学校。这种临时性、过渡性的领导体制,对稳定高校教学秩序、改造旧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容易产生极端民主和工作无人负责的问题。

2.校长负责制(1950—1956年)。1950年6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首次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校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代表学校。”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直接向政府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实行党组制,它与校行政之间没有领导或指导关系。“校长负责制”明显受到当时苏联高等学校行政首长一长制的影响,是在当时政治环境下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以苏联为师”的政策,全面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高等教育也不例外,无论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还是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与教材,都直接借鉴苏联的经验。此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迁,都是在此基础上围绕着党政职权如何划分而展开的。

3.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开始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党的“八大”以后,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起领导作用,随后高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开始发生了变化。1958年9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一长制容易脱离党委领导,所以是不妥当的。”党委全面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教学、行政和生产等工作。采取这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在高校的领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正确完整的贯彻执行。但由于没有规定校长应有的地位和职权,校务委员会往往形同虚设,行政工作无人负责。这样就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等问题,校长职能的发挥受到制约,对高等学校的发展和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了消极影响。

4.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年)。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工作”。“高等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组织。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同时对学校党委的职权也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党委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中的基础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中,党的领导权力应该集中在学校党委会一级,不应该分散。”《高校六十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职责,这实际上为以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基本结构奠定了基础。它总结和吸取了1958年以来高等学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处理学校中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关系方面前进了一步,但如何协调好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困扰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5.党的一元化领导下革命委员会制(1966—1976年)。在“文革”期间,建国以来形成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被全部否定,学校管理系统全部处于瘫痪状态。中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宣队的政治作用”。党委包揽一切,高校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学校内部权力关系出现混乱,教学、科研等工作受到干扰,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的正常发展。

6,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7—1985年)。粉碎“四人帮”后,教育战线的整顿与恢复工作被摆上重要议程。1978年10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讨论。党委做出决定后,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同时,高校系一级也仿照学校领导体制,“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在学校基层采取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将党委的决议通过系总支对系主任的领导得以贯彻,从而将党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扩展到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这样,党组织权力就扩大了,行政权力弱化了。正如张斌贤教授所说:“这种现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决策者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踢开党委闹革命的无政府状态的余悸。”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党政不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的现象。

7.部分高校试行校长负责制(1985—1989年)。随着政治、经济等各项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发生了历史性突破,其主要标志是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决定》颁布后,在部分高校开始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1988年4月,当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到1989年,全国共有130多所高等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高等学校内部试行校长负责制实际上与当时积极推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密切相关的,或者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倾向和原则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上的直接反映。”随着1989年的政治风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党的领导又被提到首要位置。

8,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从1989年至今,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实行的一直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6年以中共中央名义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做出最为明确和权威的规定。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更将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高等教育法》还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划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建国以来历次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变革的经验总结,与其他几种管理体制相比,显然,它更加强化党委的政治核心和领导地位,校长及行政处于被领导的地位。经过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反复变化,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结构基本形成。

二、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演变的特点

1949年后形成的和不断变化的高等教育内部领导体制,既没有继承中国古代高等教育机构的体制,也没有延续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制度,“是奠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直接领导思想意识形态的行政模式和建国后长期将政治、思想、学术研究三者相互混淆的思想模式基础上的”。“纵观其发展历程,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演变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迁,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说,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化是我国政治形势变化的晴雨表。由于1949年后我国对高等教育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高校在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下办学,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结构向下的延伸。那么,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变化的直接影响,并存在对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严重依赖性乃至依附性。这样就造成历次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变动,不是从高校自身发展和改革需要而变动,而主要源于外在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变化。也就是说,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在何时变化、发生什么变化以及如何变化,主要不是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需要自发或主动的行为,而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形势和政治需要决定的。

2.如何分配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是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历次演变中的核心问题。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复杂变化过程的实质在于如何处理高等学校内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如何划分校长和党委书记间的权力和职责。这也是我国同国际上大多数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相比所具有的最大特殊性。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更多地强调了校长作为高等学校行政首长和学术首脑的权力,突出了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则更多重视高等学校中政治权力的作用,重视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在我国高校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学校的政治方向性,要求党委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监督、决定,要求政治权力发挥作用;而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执行者和推动者.学校要发展还必须保证校长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可以说,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是以书记为代表的政治管理体制和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学校管理权力的体制,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围绕权力分配而产生矛盾。纵观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党政关系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表现形式,这也表明高校中的党政关系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理顺。

3.如何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历次演变的难题。美国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指出,高等学校是一个由各种学科和不同层次的行政组织组成的复杂系统。学术性的学科和行政性的组织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的关系是世界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关系。发挥行政力量主导还是发挥学术力量主导是高等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两大基本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经过院系调整所形成的高等教育体制中,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一直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并居于主导地位。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配作用。行政权威一直压制和领导学术权威,学术权力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这样导致学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大学管理“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经常发生。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显示出行政力量主导模式的特点。

三、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演变的反思

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我国的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历经八次变迁,为什么变化得如此频繁,关键原因在哪?如此频繁的变化又说明了什么?这些都是在考察高校内部领导体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今天改革和完善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必须吸取的经验教训。

1.教育的发展要与一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是教育的内在要求,但教育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仅片面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迁,而忽视自身发展规律,肯定会影响教育的发展。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变化频繁,有的短则只实行三五年,长则也只实行十几年,这在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也是罕见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历次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变化仅仅是被动地适应当时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各种力量通过不同的方式渗透到高校内部,学校成为政治的附属和附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忽视高校相对独立性,不尊重高校内部领导体制自身发展规律,内部管理结构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结构向下的延伸。总之,高校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高等教育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高校应有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使高等教育管理活动对政治、经济形势亦步亦趋。因此,高等学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从外在权力对自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落实独立法人的主体地位,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机制。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着重宏观管理,通过质量监控、法律监督、信息指导等方式从事无巨细的管理中摆脱出来,为高等学校独立自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股力量交织在一起,共同支配着学校的内部运行。如何理顺三者间的关系,成为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架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政治权力对高校的渗透始终保持着强劲态势。“政府部门通过学校中的党政组织体制贯彻政府意志,实施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从而使学校的党政组织体制获得对学校事务合法的绝对的管理权力。”在高等学校内部,仿照政府机关管理模式,实行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系统就成为支撑高等学校的真正主体;作为以知识的传授、传播、储存、研究、发展和应用为主要职能的高等学校,其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三种权力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显得异常复杂。在中国现今政治体制下,如何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消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真正落实高校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强化高校学术力量,是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改革的关键。笔者认为,可根据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高等教育自身办学规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建构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依照“党委治党,校长治校,专家治学”的原则,明确党委、校长、学术群体三者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等学校党委主要发挥领导及监督作用,体现在宏观的战略决策和对学校发展中重大事件的决策,并积极支持校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力量主要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事宜,保障学校运转有序,在计划、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以专家学者为首的学术群体主要负责高校的学术活动,在学科设置、专业发展、课程建设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应提升学术权力,建立健全各类学术组织,赋予它们相应的权力,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和咨询作用,淡化行政权力。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郑 刚 孔晓东

学校内部行政关系论文 篇2:

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与价值预期

摘要: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设定与治理各项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在对其展开理论层面研究的同时,还需要回归到学校体育工作的真实环境内,掌握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内在意蕴与潜在性本质,研究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另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一个载体,也应体现制定与实施人员的价值诉求。因此,研究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与价值预期,对提升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认知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学校体育;内部规范;法治;形式;价值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开展体育教育工作的基础,确定了学校内部参与体育教育、体育学习人员应遵守的行为,主要包含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体育课规章制度、课外体育活动规章制度、学校体育竞赛规章制度、体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等多个方面,在学校与师生之间创建稳定性的联系框架,为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提供理性秩序。在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功用、价值方面开展理论层面探讨时,还需要回归到学校体育教育的环境内,全面把握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内在意蕴,寻找采用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深入的研究[1]。学校体育工作的展开是以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约束进行有序的调节,既要能反映管理人员的意志,又要能全面反映学校权利主体的意志。学校中从事体育工作的权利主体、被管理人员的意志都应由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进行平等约束。正因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关系主体权利的确定与权力的束缚,所以展现了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另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重要的载体之一,也能够很好地体现制定人员与实施人员的价值诉求。

1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

法治的内核在于权利保障、权力制约与文化根基。考察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则必须以是否具有历史的权利逻辑、现实的程序规范及程序本质和特定的文化渊源作为审视的条件。法治品格是一个综合性范畴,包括法律、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而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作为法治品格的范畴,参照法治品格的界定范畴,其主要包含文化、形式、历史3个方面的内容,注重体育规范制定以及施行需要具备理性意识,做到合理、严谨与规范,顺应权利发展的大趋势。

1.1文化层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和施行有丰富的理性意识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而是学校的广大成员争取成为体育学习主人的一个漫长过程,是学校师生为了获得体育教育的权利,而将成果加以固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出现充分表明了学校师生主体意识上的觉醒,是不断求索的产物。在国外,特别是在学校获得了自治权之后,便慢慢开启了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创建的先河。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为学校的广大师生全面认识到自身才是学校的主体后,通过采用权利维护的多种形式,不断去争取体育教育的权利,这才逐渐创建起来。

在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发展期,学校的广大师生全面认识到他们才是学校的主人,而学校是拥有独立人格的内部成员也拥有独立地位,应参与到学校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与过程中。正是因为主体意识的觉醒,他们才逐渐承担组织学校体育活动的工作[2]。实际上,这一主体的意识和法治都源自公民意识的觉醒,符合社会法治的发展趋势。

学校的创办人员以及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制定或者是推行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人,都应坚持运用科学的理念,将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重要砝码。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产生是由学校内部所有成员或专门的共同体成员参与后形成的成果,将学校内部的话语权给予师生,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全面反映特定范围内的共同理念,特别是当师生能掌握学校体育工作治理的方向,就一定能限制权力获得者不去滥用权力。

探索国内外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已经贯穿在整个发展历程中。人们的权利理念也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呈现新气象。学校的师生明白所获得权利的正当性后,就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探寻并使用已有的权利,敢于捍卫自身的合法权利,但是也应该承担因做错事而出现的一系列责任。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的全体师生,在经过协商之后所获得的一致性的法律文件。通过彼此间开展对话协商,有效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在理性促成下形成共识,达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实现全体师生的共同利益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内部体育条例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通过自愿、平等、制约等措施,减少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提升全体师生的正面效益与理性。在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施行的过程中,尊重作为应该享受到权利的教师、学生利益上的诉求,减少强制性规范,使得任意性与自发性的条款占据大多数,全面做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制定者与实施者、被规范对象间的协调,培养公平正义的、民主自由的学校体育文化,彰显良好的制度优势。

1.2形式层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合理性、严谨与规范

1.2.1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形式上的合理性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部的各要素组成和排列,将影响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系统性与效力性的发挥。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内部结构虽然复杂,但是表述清晰,确保主体能全面把握条例的精髓,呈现长期的稳定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部结构的稳定性,让主体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从静态上呈现出可预见性,确保目标能最终实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形式上的合理性评价,只涉及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表现方式、使用方式、活动方法等方面,包含了内部要求与外部表现形式2个方面。

1.2.1.1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形式合理性的内部诉求

法律的形式化充分表明法律权威的基本原则,形式主义是法律的首要特点,这正是法治原则的印证。从这里来看,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体育工作法治的印证与实现,是学校内部体育工作实现法治化的内部诉求。法治对法律从形式上的要求,逐渐延伸至学校法治对内部“软法”形式上的要求[3],呈现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获得普遍性、至上性与确定性的认可。至上性要求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部治理规范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地位,具备能规制并裁决内部其他规则和师生行为的基本力量,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讲,要求学校内部从事体育工作全部人员的权利与自由行为的内容与限度,通过限制性、规范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权力进行全面规范,采用形式化条文式语言来约束权力。从整体上来讲,学校体育工作的权利和权力都应受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规范、引导与制约,确保师生对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合理依赖,保证相关部门对违反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从规范性与形式主义的视角来讲,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包括对规范对象的认可、命令与禁止的标准与规则;但是对这一对象从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范围来讲,是非常明确的。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在较大的范围内调节相互交往的力量。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从宏观层面把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运转能力,这是确保学校的普遍性得到确认。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自身的普遍性,从本质上是以智慧与理性作为基础,采用抽象学校体育工作内的关系,对学校体育工作内部的治理结构、师生关系的多样化行为展开全面有效的总结。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普遍性程度,和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者的理论素养紧密结合在一起,合理性程度的依赖性是在制定人员抽象学校关系、内部结构的水平与能力基础上,提出科学的见解。确定性往往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另一形式的内部合理性诉求,使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调整机制做到稳定性与客观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法治的信心源于法律内部的自主性与确定性。学校体育内部条例程序与内容上的稳定性,为学校内部所有成员提供可以参考的具体标准,师生对可能会出现的多种效果、未来的体育学习等,提出符合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行为预见,为在学校内外涉及到学校成员的行为、后果做出提前的判断,在出现争执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具体规定,来做出相应的处理。人们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相关的行为模式内按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来选取适合个人利益的行为,理性开展学校内外的体育活动。

1.2.1.2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形式合理性的外部表现方式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在形式方面合理性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形式合理性的外部表现特点,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最科学的表现形式,包含条文规范、具体而完整的体系、合理结构等多个方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形式的外部表现并不一定最科学,但是一定要符合学校体育传统,在这一基本前提下,使用最科学的方法与技术,达到和谐统一[4]。外部表现方式具体表现在2个方面。

一方面,文本语言要规范、明确。语言是形成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最主要的元素,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涵上的重要载体。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成文是重要的表现,所以,语言成为有效表达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功能。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文本组织依托特定语言,也就是采用教育语言与法律术语,表达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合理诉求。

另一方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结构的严密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一个有机整体,包含学校体育工作治理的结构与组织、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容间具备相对独立性,又因为各条例彼此间的关联性使其能成为一个有效体系。协调好的学校工作应呈现一定的结构,确保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能很好地得到调控,不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呈现科学性、完整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文本所展现的规则,不仅是实体性的具体内容,也有一些程序性内容;不仅是权利的规定,也应该对义务有明确的阐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逻辑结果后应该做到先后有序,实现条文之间的有效呼应。

1.2.2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严谨

法治应该包括2个方面的价值:一方面,已经创建的法律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另一方面,大众广泛认可的法律实际上又表明是制定的好法律。法律自身与法律至上性的好法治基础,实际上也是对法治形式提出的具体要求。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在形式上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部要素的外部表达。

从本质上来讲,制度应与主体的价值相符,并能全面反映制度规制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但是从形式上来说,法治本质上能表明制度的成长与发挥效能的确定性以及程序方面的稳定性与有效性,使人们确认从制度创建开始到全面发挥规范性的效能,在整个链条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应该遵守先期抑制或者是在一些可预见性的逻辑内,比如公布、一般性、明确、稳定性、不要求不能实现的事情等[5],并且制度的设计能把一些抽象的设定以及具体性要求,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规范,逐渐转化成能调整对象的一些具体行为,并为具体的权利主体设定严格的程序,保证行为人自身行为的可预见性。

学校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法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为学校体育治理的总要求,是全部学校体育制度的内部规范的整体,是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重要制度性依据。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规范性内容,能保证学校这一法人运转的具体元素有机联系起来,在体育条例制定以及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完成学校确定的体育工作目标。

1.2.3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规范

研究各个国家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可以发现并非毫无规则与秩序,而是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内部联系紧密的有序整体。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采用逻辑上的明确、严格的规定将学校法人组织体的本质属性与要求逐渐外化,采用和谐、完整的逻辑整体结构,来表现构成基础的社会关系,表达学校体育工作组成元素在学校制度指引下,相互之间关联的一致性。因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呈现出的这一协调性与严整性,使主体与规范对象能做到有章可循,按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来做事情。这一规范本身的和谐与严密,是和要求法治形式规则体系的严整性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形式,既表现在学校体育工作自身的严谨与完善,还体现在能真正提供行为人的预见,选择具体程序,保证行为在程序的指导下能实现具体目标。虽然在利益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但是可以通过具体的程序来实现有效的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提供了能够供人们进行选择的行为路径与判别标准,让人们采用公开的方式来做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的权力,根据确定的具体要求去寻求问题解决的对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形式与程序性规则,展现了程序可以采用理性的、可预测的决定,来保持某一关系上的稳定性、行为上的规范性、进程上的连续性[6]。

1.3历史层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符合权利发展的历程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出现,确保了开展体育研究的自由性与独立性,并逐渐成为一项制度,将条例当作是学校自治的重要形式。从这里可以发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出现实际上是学校师生不断追求自由权利解放的结果。可以这样认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在特定物质条件下师生为获得权利而进行不断斗争的产物,和社会上人的权利意识是全面结合在一起的,受法治所显现的权力和权利保障的制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实际上,人类的价值体系是更关注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也需要以政府赋予其足够的权力才能获得一定的地位。只有通过法律的认可,才能确保在学校体育工作中获得的权利,确定学校师生应获得的权利与义务。这时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学校的创办者,为了保护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按照全体师生制定的未来发展目标,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意志的一致性,实现协同遵守、约束内部成员的规范性制度。学校投资人本身的契约自由创建,以及义务、平等、责任、自由意志等方面的理念从制度层面得到了尊重,这实际上是社会权利持续发展的产物,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兴起正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的权利的认定和维护,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对外部力量的排斥,干涉时代社会的特征的权利之中。

在学校教育领域内,特别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应与国家法律相一致,并且接受法的统治。有的国家一些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就是由法来直接授权或者规定的。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法治进程中,学校在创建并完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全面认识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对学校自治和法治的重要意义,并逐渐在确定符合学校自身的、富有特点的章程,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体育办学活动,全面理顺清楚学校内外的多种社会关系,保证学校在新的时代能焕发新的活力。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学校内部体育规范都是与国家的法律紧密联系在一块的。在学校体育领域内的“善法之治”的重要前提是,逐渐推动彼此的交融,实现教育理性与法律理性的有机融合。

2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价值预期

“价值”这一概念是基于对能满足人需要的外部关系而产生的。价值是针对主客体相对关系而言的,是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与动机。在价值关系内,人作为价值主体,外部事物就可以认定为是价值客体。从关系的范畴出发,价值包括了事物对个人需要的不断满足,人对事物的绝对性超越指向。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价值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学校的“软法”的制度形式。对学校的主体意义来讲产生重要影响。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作为是制度的一种形态,并是主体的制定人员实现价值加工的重要载体,是价值主体要求的现实化。在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的每一个阶段,学校的物质生活条件、学校成员的诉求、指定人员的主观愿望实际上都会或多或少地浸润到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也或多或少展现了主体对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不断追求。

2.1为体育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学校作为事业法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具有独立性的人格利益,具有了一定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参照法律的规定与章程的具体规定,可以开展从事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基本权利。学校可以和自然人一样,在内部的管理方面具有自治的权利,并且不受别人的干预。学校自治的宗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独立开展多种内部治理与社会互动,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外部主体的干预进行排斥。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理解自治的科学思路,认为自治实际上和他治有着明显的差异,不是通过外人来制定团体的内部条例,而是通过团体内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条例。在自治情境内所确定的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以“软法”的形式来创建自主性的学校体育工作治理结构,在确保学校内部权利行使的情况下,全面理顺调整并进一步规范内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学校章程的内容与形式,都应该保证学校具备代表性的权力组织确定学校基本制度,以及设定组织结构本身的自由;确保学校有充分的自由来决定关于学校内部的体育事务,以及横向教育事务方面的权利,任命或者是解聘学校内部从事体育教育工作人员的自由;也可以确定学校法人按照个人的意思而不是行政权力者的意志来开展日常的体育活动[4]。这样的话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就可以在指定的法律框架内,采用学校内部多种力量的有机互动,来进行自我生成的创造性的“自发性程序”,让学校的内部治理能全面展现出开放性的结构,呈现出一定的民主性与弹性,并可以自由应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实现学校内部成员的自觉遵守,并提升其对制度的忠诚度。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权利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保障自由权、限定自由的“度”来确保实现的。为了学校师生能正常开展体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很好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必要对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2.2维护体育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维护并确保学校教育活动能正常开展,需要发挥几大基本职能:1)切实发挥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对规范师生行为的作用。这可确保学校内外的多种关系的稳定性,而不至于出现混乱。2)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要明确保证学校内部体育工作的稳定性,确保学校内的每一级组织机构在职能的分配上,既科学又明确,在合力的向度方面呈现出一致性,规避出现职能的交叉或遗漏的情形。其他的权力组织内的权力重点必须做到与法律实际相符,有固定的法律框架。特别是法律的秩序已认定与规定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基本的利益,并给予或者承认一些权利,自由以及特权的最终生效都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3)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对学校体育教学行为做到连续性。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一般表述长时间的发展目标,将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具体内容能围绕这一目标来展开。4)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不能因为人为原因而将条例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出现人们行为在选择上出现稳定性基点,进而没有办法去自觉执行[7]。5)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程序需要固定并且突出一定的实效性。程序是为了确保行为,根据所规定的顺序来操作,尤其是规范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并在人与人之间出现纠纷的话,能科学寻找纠纷救济的有效路径,全面缓解冲突,确保矛盾在学校内部能获得全面的解决,而不会出现扩大化倾向。

2.3公平分配体育教育资源

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在学校进行体育办学的过程中,重点调整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出现的,解决学生间人与人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学校内部的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学校教育的权力、机会、条件、经费等教育资源,实现学校教育资源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全面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来真正做到公正与公平。从一般意义层面来讲,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公平方面的价值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自身具备公平性,也就是说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和学校内部的运作方式以及利益等,都是通过机制的协调而做出的科学反映;另一方面,学校内部体育规范通过分配权利、义务的分配,来获得学校内主体的认可,进而实现合法性的有机协调,并能做到全面的反映[8]。学校内部体育规范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有机分配来获得学校内学生的主体性认知,进而有机协调其合法性,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能得到认可。具体来讲,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公平价值是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内在属性,因为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人员、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功能、客体以及制度形成等,都应采用公平的理念来有效协调彼此间的利益,做到不出现纠纷。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学校内部体育规范不仅是学校设定和治理各项体育制度的基础,还是一个重要的载体,应该体现制定和执行人员的价值诉求;因此,研究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与价值预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重点表现在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制定和施行有丰富的理性意识,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合理性、严谨与规范,以及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符合权利发展的历程;而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价值预期重点体现在为体育发展营造好的环境,维护体育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公平分配体育教育资源等方面。掌握学校内部体育规范的法治品格与价值预期,对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内部体育规范,将发挥指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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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江泳 常生

学校内部行政关系论文 篇3:

构建良好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成果分析与展望

摘 要: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是职业教育诸要素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关注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的重要意义,对当前师生关系的现状进行了宏观和过程性描述,努力从理论视角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进行本质澄清和类型厘定。在分析影响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内外部因素基础上,学者们也提出了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策略。但是,作为一个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该领域的研究仍需不断深入,研究策略也亟待推陈出新。

关键词: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综述

作者简介:付雯铮,女,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李吉龙,男,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师生关系是职业教育基本研究领域之一,如何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成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提升的重要内容。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职业教育学界对师生关系研究成果不断显现,体现出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

期刊数据库的统计结果显示,截至目前,相关研究成果总体数量不多,研究主题比较分散。综合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前期相关研究主要是从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基本认识、现状分析、影响因素分析、功能作用以及构建策略方面展开的。

一、研究缘起: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的重大意义

前期研究成果是基于一定理论假设展开的。这一假设是:构建良好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不仅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更是促进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从该基本假设和认识出发,前期研究梳理了师生关系的现实意义。

(一)师生关系研究可以推动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展开

在前期研究成果中,虽然没有太多成果或太大篇幅的文字用以强调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的重要意义,但是和谐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与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之间的必然联系已经得到凸显。例如,有学者指出,和谐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可以使学生团结向上、增强班级凝聚力、改善课堂氛围[1],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效率及学生学业成就。[1][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积极态度必将有利于增加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自信心。因此,良好的师生关系构建本身就是课堂氛围生态化的表现,也必将对师生双方的行为和教与学的效果产生积极影响。反之,因师生关系不良,课堂氛围将会变得紧张,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往往刻板。

(二)师生关系研究有利于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和谐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可以使学生活泼开朗、信心十足、认识并改正缺点和错误[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健全人格,进一步构建新型和谐师生关系。职业学校学生特别重视师生关系,甚至超过父母关系。在和谐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中,学生被教师接纳和信任,就会感到自己的价值;学生得到教师的支持与鼓励,就会充满力量,增强自信;学生与教师真诚的交流沟通,就会学会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融入集体生活,对人生充满希望。这种轻松、愉快环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促使学生在和谐的师生关系中形成健康的个性。而师生关系紧张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会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展开,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3]

二、现状分析:整体与细致描述

现状分析是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的现实起点。分析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现存的问题和特点有利于更好把握、分析并解决问题。

(一)整体描述:关系淡漠、冲突较多

关系淡漠和冲突较多是前期研究成果中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进行整体描述时最直观的结论。有研究成果从类型划分的角度描述了如今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中冲突表现形式,他认为师生关系中的冲突主要有语言冲突、行为冲突、理念冲突三种类别。[4]在对待冲突的方式和方法上,学生在老师面前往往以回避的方式对待,直接面对冲突或因为依恋而避免了冲突的情况次之,亲密型师生关系则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最低。[5]在冲突之下,师生关系往往可以具体表现为学生不信任教师;有学生认为当师生产生冲突时,教师因不能有效处理冲突,师生关系变得淡薄、疏远。学生对于师生关系中冲突的理解与教师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但由于教师是成年人且是教育者,他们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看法因受“印象整饰”的影响,与学生的看法有着天壤之别,一定程度上尚未能在相关研究成果中得以完整呈现。[6]

(二)教学过程:紧张并未达到教师预期

对教学过程中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具体状况的研究是前期研究的另外一个视角。在职业学校里,教师的教学内容、运用的教学方法因课程特点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关系,体现出以下特点。前期研究成果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现状的研究所涉及的课程较为广泛,学者纷纷从思想政治课、英语课、语文课、声乐课、体育课、财会专业课等多种类型的课程中去分析师生关系的状况。有研究者指出,与职业学校的其他课程相比,英语教学中对师生互动、教学情景创设以及互动交流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互动和交流应该受到充分的重视。[7]也往往由于教师习惯于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造成师生间互动较少,学生没有机会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因教学过程中学生主观能动性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师生关系不融洽也就自然产生。[8]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因为有些老师往往以单向灌输的教学方法为主,教学中缺乏人性化的原则,师生关系也演变成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9]在教学过程中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的另一个原因来自学生方面。有研究指出,学生的消极态度也是师生关系紧张的原因。例如,在职业学校计算机课程的教学中,学生学习积极性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仅将计算机视作娱乐工具,对计算机的真正用途知之甚少,与教师期望相违背,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10]从研究者所呈现的信息看,在教学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师生关系总体上是紧张的,并未达到学校教育预期的。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紧张直接和前期研究成果的作者的工作岗位性质相关。分析发现,反映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紧张的文献大都是广大教师依据自己的教学经验所写。虽然前期研究者所讲授的课程不同,但是,关于师生关系现状的研究结论并无太大区别。不可忽视的是,前期反映师生关系不良状况的研究成果内容较为宽泛,没有较强针对性,这值得后一步研究者关注。

三、基本理论研究:重在本质澄清与类型厘定

当前,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并不突出。当前研究成果着重从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本质澄清和类型划分两方面分析的。

(一)本质澄清: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的尝试

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本质事关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元认知。前期文献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是什么的研究是从职业学校是师生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具备什么的特点、应该构建什么样的关系等视角展开论述的。

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本质是对职业学校这一类职业教育机构中师生关系特殊性的梳理和呈现。前期研究成果强调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平等、有效对话,也从审美的视角阐述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属性。有学者指出,地位上的平等是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建立的基础,从“双主体论”这一理论视角,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就是师生双方在以教学为中心的交往活动过程中,平等对话、融洽相处的一种关系。[11]无独有偶,学者也基于主体间性的理论视角指出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即是师生主体间性的交往,应该遵循平等的原则,师生间相互影响,以获得精神世界共享。[12]为实现职业学校师生地位上的平等,学者强调师生交往实现有效对话可以有利于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因此,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研究强调构建交往型师生关系是一种科学的理论研究基础的选择。前期研究成果认为,交往型师生关系是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自由的交往机制。通过实现师生之间有效对话,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相互理解,达到双方共同发展。[13]也有学者从美学视角来审视职业学校的师生关系,他们认为,在构建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过程中,对美的追求是最高层次的目标。在“审美关系”这一理论构想中,师生关系就是审美关系,职业教育也就是审美教育。学生在教育教学这一审美教育过程中可以获取知识,提高自身知识水平;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通过传授知识可以获得职业成就感。因此,和谐的师生关系成为师生双方自我实现的条件,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实现各自价值,审美关系也由此确立。[14]综合考虑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理论和审美关系三个视角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是师生在平等交流基础上,通过有效对话,师生双方各自价值得以实现的一种相互关系。

(二)类型厘定: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细化

研究表明,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有着的丰富的外延,这也丰富了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本质的认识。从教育法学的角度出发,学者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分为教育关系和法律关系。其中,法律关系是指师生作为“人”的法律关系,即对等的法律关系。针对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师生关系又有着独特性。这种法律关系体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被称为“不对等的法律关系”。[15]与教育法学的视角不同,有研究认为,师生关系不仅仅是“教”与“学”的关系,还包括心理关系、个人关系以及道德关系。其中,教学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16]对师生关系外延的研究拓宽了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基本理论研究的视野,丰富了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为进一步划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类型提供了参照。

前期研究对师生关系按照三分法进行了类型划分。亲密型和对立型描述了两类比较极端的师生关系状态,虽然我们不希望看到对立型师生关系的出现,但至少现出师生处于一种交往状态。然而,冷漠型(或放任型)则表达了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的疏远程度。[17]也有学者从心理学视角将师生人际关系模式分为紧张型、冷漠型和亲密型。[18]还有研究从社会互动关系模式理论的角度将师生关系分为合作型、对抗型、竞争--合作型。除了根据师生亲密程度进行类型划分外,学者还根据教师对学生管理方式的不同,将师生关系划分为专制模式、放任模式、民主模式。前期研究在对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进行分类问题上无疑为我们认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提供了不同视角,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例如,分类依据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对师生关系的分类需要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而不能简单的从某一学科进行解释。因此,分类结果过于具象化也就难以避免了。

四、影响因素分析:内外部因素兼顾

职业学校师生关系质量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前期研究成果涉及并分析到的影响因素纷繁复杂,在总体上,我们可以将诸多因素从师生关系内部和外部两种类型进行综合分析。

1.从内部看,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受到了来自教师、学生和师生双方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见表1)。(1)在教师方面,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艺术是影响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最主要的方面。教师因受到社会风气影响,也会产生师生关系世俗化、功利化的不良状况。(2)在学生方面,因学生自身学习能力不高而导致的学习状况不佳,再加之因心理发展水平与阶段的特殊性,职业学校师生关系面临着巨大挑战。(3)在教师和学生双方因素方面,沟通机会的缺乏和师生价值观念的对立也成为影响师生关系不可忽视的因素。

2.从外部看,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受到了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类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见表2)。从前期研究结论可以看出,职业学校学生所在家庭的教育观念、家庭结构对师生关系会产生深刻影响。(1)研究成果尤其关注到了学生不良家庭状况和不良的教养方式对师生关系产生的深刻影响。(2)作为师生关系建立和发展的直接外部环境,某些学校采用的过于工具主义的教育观、教师评价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学软硬件条件也成为影响师生关系的重要因素。(3)社会大环境对师生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来源多样化和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两个方面。信息化条件下师生关系似乎变得越来越淡漠,这已经对师生关系构成一种挑战。从更宏观视角看,在我国社会大环境下最直接体现为社会中尚没有职业学校独特的师生关系文化,也并未凝练成有利于良好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构建的相关理念。

表2 影响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外部因素

家庭方面教育观念:对学生过分宠爱、袒护,却对教师要求严格[24]

家校合作:家长在师生双方之间不恰当介入,影响到单纯的师生关系,使之变得庸俗和复杂[20]

家庭结构:职业学校学生受不良家庭结构影响较大,造成某一方面心理缺失[20]

学校方面工具主义的教育观:学校管理传统、专制,缺乏对学生的人文关怀[20]

教师评价制度:未考虑到教师实际情况,挫伤教师积极性,造成学校师生关系紧张[20]

学校教育的现状:课下可供学生选择的活动少,教育教学设备不完善,学生精神生活不充实[20]

社会方面知识来源:随着经济社会以及科技发展,信息获取渠道日趋多元化,班级授课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降低[19]

思想观念:受“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传统观念影响,教师权威不可撼动[25]

五、构建策略:理论分析与问题解决并重

针对师生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前期研究成果在如何构建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上着墨较多。总体上看,理论分析和现实问题关照成为前期研究的两个主要切入点。

(一)基于三个理论分析的构建策略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提出构建良好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主要依据以下三个理论,即合作教育学、审美关系理论和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

1.基于合作教育学提出激发学生内在积极性的构建策略。此研究指出,合作教育学强调将人道主义运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用以激发学生内在积极性。学生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创造者,教师的一切教学活动均围绕满足学生需求展开;教师既是主动创造者,又要实现学校外部环境和教师自我更新,为学生施加更好的教育影响;师生双方地位平等,共同负责教学活动。因此,相应的策略便是实施民主化管理与新型的教师评价体系,并且推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与教育理念的更新。[26]

2.基于审美关系理论提出理性教育与情感教育的双重策略。双重策略体现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传授知识,获得成就感;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获取知识,提高知识文化水平。因此,以审美教育为切入点,需处理好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的关系。理性教育要求师生间建立起审美关系,情感教育可以让师生间摆脱利益枷锁,实现心灵沟通。[14]

3.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提出了有效对话为基础的师生交往策略。在交往型师生关系之下,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可以走向和谐。具体是指在教育教学情境中师生主体之间通过有效对话,以共同的教育教学任务为目标,以“交往资质”为保障,达到沟通、理解的过程。因此,师生关系应由传统的授受关系向朋友关系转变;教师应通过多种途径与家长、企业沟通,构建三方情感交流网络,促进交往型师生关系的发展。[13]

(二)基于问题解决的构建策略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需面对诸多问题。前期研究将当前师生关系中存在四类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相应策略。

1.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职业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受到了学者的关注。他们认为,职业学校学生心理状态特殊、心理健康状况值得关注。因此,需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减少带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数量[27];学生入校后,教师应注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档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部门也要为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创造条件,创设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队伍均可以作为促进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进而服务于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28]

2.通过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构建良好师生关系。前期研究指出,在信息化特征明显的社会中,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是以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基础的。教师不仅要加强师德修养,也要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不仅要在教学理念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而且也要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营造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29]因此,教师专业能力、素养的提升无疑将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3.通过学校行政能力提升优化师生关系。职业学校的管理评价制度建设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被前期研究成果视为衡量学校行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职业学校管理评价制度的优劣往往会影响教师积极性,制约教师专业素养提升,进而影响到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11]提升学校行政能力,不仅仅依靠校园物质、精神以及制度文化建设,关乎教师利益,应建立科学的教师工作业绩管理评价体制,即通过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和评价,达到优化师生关系的目标。[29]

4.通过思想观念转变消除不良师生关系的认知。有研究者指出,职业学校教师难免会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不自觉地将职业学校的学生归为“差学生”,这影响职业学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学生也因受“尊师重教”、“师道尊严”传统思想影响,缺乏与教师的沟通,影响到师生关系的构建。因此,学生应转变对教师传统判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与教师改善关系。[30]教师也应以平等观、个性观以及发展的眼光等现代师生观念善待学生,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31][32]诸如“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的情况将会日渐增多,教学相长在现代社会中将成为更为普遍的现象。[27]只有不断更新师生关系相关传统认知,新型师生关系才更易于建立。

六、不容忽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前瞻

师生关系问题是教育构成三大要素中最重要的关系。在职业教育大发展时期,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更体现出其特殊性和必要性。综合看来,前期有关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成果覆盖面较广,研究方法较为综合,研究成果也体现出一定数量和层次。但是,相关研究并未形成规模,现有成果的影响力也未能将师生关系这种教育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推向职业教育研究的前沿。因此,继续关注并探索该研究主题的新领域实为必需。

(一)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应并驾齐驱

职业学校师生关系既是一个教育基本理论关注的话题,也直接影响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当前虽然有些文献逐渐开始从理论的视角分析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也尝试从本质上去厘定职业学校师生关系,但是,教育活动内部人际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应该紧紧围绕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等最相关的理论展开。这些学科中的理论体系之复杂和完整,足以支撑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理论研究的推进。

前期研究成果大多是基于优化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开展的。但是,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现状到底是优是劣,是紧张还是和谐,前期研究更多给出的是一种直观判断和模糊描述。因此,该主题的探讨事实上也需要实证研究结论作为有力补充。尤其是在师生关系这个本来就很难厘清的关系中,哪些现实或客观因素对当下师生关系会产生影响,哪些宏观或微观的因素在起作用,各自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诸类问题的答案可以在科学的实证研究中得以呈现。

(二)全面认识与问题解决应同步进行

正如职业教育研究中充满了“跨界”现象,职业学校师生关系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研究领域。“跨界”意味着影响面广、相关因素交织状况明显。前期研究成果从多个理论视角对这一“关系”进行分析,但难免仍会让读者感觉分析结果呈现不足。虽有成果从“关系之外”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成长、管理策略、观念转变的角度提出了解决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现实问题的策略,但也有师生关系现实问题一直不能完全消除、问题仍然很多之感。因此,全面认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现状、推动研究理论创新并开展影响因素分析,需要探寻新视角。

当前,职业学校改革受到了教育改革大环境的深刻影响,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研究也应探寻一些新的增长点。例如,当前中考、高考形势下,因升学竞争存在而导致师生关系特点可能会过分单一;在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背景下,师生关系被赋予了更多职业教育特有的“职业元素”;在技能传授和学习这一职业学校重要任务背景下,师生关系中“新学徒制”的韵味十足,等等。诸如这一系列研究的增长点背后也昭示着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良好的职业学校师生关系如何通过高中阶段的“家校合作”得以推动实现;良好师生关系如何通过藉以课程与教学改革进行。基于问题的研究也会成为全面认识职业学校师生关系的最为有效的推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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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莲顺]

作者:付雯铮 李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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