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2023-05-22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王燕同学,东盟十国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保障服务贸易良好发展的一系列协议,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服务贸易,消除服务贸易中产生的摩擦,以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解读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领导人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过长时间协商和谈判决定2010年正式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The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然后双方相继于2005年7月、2007年1月和2009年8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模式,规定了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和义务,同时附件中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定义和范围。其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范围,如商业存在、法人、服务贸易等,协议适用的各缔约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及不适用的范围。

第二,义务和纪律。其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承认、商业惯例、保障措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补贴、合作等条款,规定了双方在CAFTA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具体承诺。其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附加承诺、承诺的适用与扩大、逐步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减让表的修改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四,其他条款。其包括联络点、审议、修正、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和交存等条款,规定了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在CAFTA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此外,为促进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还签署了一系列服务业方面的多个双边、多边协议。如中泰、中菲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运输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服务贸易作为贸易规则的重要调整对象,为绝大多数一体化组织所规范。①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涵盖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围,对于CAFTA的服务贸易总量的影响不是太大,中国和东盟双方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进行渐进式开放的。这些协议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需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

为加速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各缔约方尽快完成服务贸易协议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禁止针对服务贸易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所作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CAFTA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服务贸易协议》,中国将分别在建筑、环保、运输、文体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放宽一定限制等。另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将日益加深,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服务贸易法律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与完善,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机遇

服务贸易在全世界发展速度相当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东盟,服务贸易成为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新的合作机遇: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CAFTA内服务市场是新兴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发展潜力广阔,对各国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更好地利用一些国家的技术优势,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全面推动CAFTA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

2.《服务贸易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的增长。双方正确运用WTO相关规则,根据《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减少对服务部门的一些限制,扩大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这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中国和东盟双方将有步骤地对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进行谈判。谈判将着眼于逐步加强成员间旅游服务、商务服务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WTO承诺稳步推进。这将有利于彼此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服务贸易谈判,进一步拓展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部门的合作水平,丰富CAFTA的服务内涵,相互吸取对方服务业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更要迎接挑战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中国与东盟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同样也面临着自身和外界的双重困难与挑战,不利于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服务贸易。

1.中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撑,服务领域总体对外开放水平不够,影响了对东盟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资金、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引进。中国服务贸易抗冲击能力较差,易受国内外形势影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2.服务贸易存在许多法律障碍,不能毫无顾忌地开放服务业,否则有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和规模仍较小,市场竞争能力不够,市场准入的限制却多。另一方面,某些部门存在法律空白,透明度不够。例如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对这些零散的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难以了解。

3.东盟10国服务业虽然在总量上超过中国,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东盟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量占中国的总贸易量比重不是很大,东盟10国服务贸易水平、特点不一,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而且服务贸易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对于服务贸易不能设立太多的限制。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服务贸易的同时,还要注意防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减少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时,必须尊重东盟和中国的不同利益,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现实出发,减少矛盾,更好地保障各国的经济利益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应各自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要深化多边双边经贸合作。加强和改善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如今,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合作快速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根据数据统计,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2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0.4%。2010年,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增长。但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服务贸易大多集中在旅游、教育服务等低端领域,金融等高端服务贸易的部分则较为落后,需要针对劣势扩大合作,使双方的服务贸易形成较强的互补性。

(一)对于不同的服务贸易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CAFTA服务贸易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发展策略:(1)对跨境服务方式应持谨慎的开放态度,同时加强国家间监管的合作。跨境服务通常涉及信息技术、网络等高尖端技术,且服务提供者不在境内,对其难以实施有效控制。(2)境外消费方式一般不会对国内服务业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带来直接冲击,应给予市场准入(3)商业存在能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商业存在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的批量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价格。(4)对于自然人流动方式,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大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专业高级人才比较缺乏,因此应着重吸引国外高级人才。

(二)开展CAFTA服务贸易时应规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近20多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呈持续发展的势头,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同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一样,正在形成自己的体系,但国内有关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对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规范的不足也有很多。中国对东盟各国的法律交流和研究刚起步,我们可以从东盟国家的法律、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方面学习,使我们适应中国一东盟经济发展和合作的要求。例如参加研讨会增进东盟成员方之间对各自法律制度、规范的了解,促进成员国服务贸易的全面协作。中国政府应鼓励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整体,中国和东盟各国在制定本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时,应利用世界服务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机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针对自己的劣势,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国的服务业,实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摩擦,促进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

CAFTA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协调服务贸易的要求,在服务贸易领域发生纠纷时,可以适用争端解决机制来提供制度保障。《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服务贸易协议》,保证了CAFTA服务贸易的正常运转。CAFTA应吸收WTO及其他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恰当地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中的作用,以保护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争端解决机制模式更体现出一种自愿、协调和自我约束的特点。因而,CAFTA内成员国之间可以设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争端处理机制。此外,CAFTA应注重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具备强制性的解决机制。应当掌握和运用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完善各项协调机制,更好地解决服务贸易纠纷,实现CAFTA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与建设。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王燕同学,东盟十国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保障服务贸易良好发展的一系列协议,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服务贸易,消除服务贸易中产生的摩擦,以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解读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领导人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过长时间协商和谈判决定2010年正式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The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然后双方相继于2005年7月、2007年1月和2009年8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模式,规定了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和义务,同时附件中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定义和范围。其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范围,如商业存在、法人、服务贸易等,协议适用的各缔约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及不适用的范围。

第二,义务和纪律。其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承认、商业惯例、保障措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补贴、合作等条款,规定了双方在CAFTA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具体承诺。其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附加承诺、承诺的适用与扩大、逐步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减让表的修改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四,其他条款。其包括联络点、审议、修正、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和交存等条款,规定了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在CAFTA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此外,为促进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还签署了一系列服务业方面的多个双边、多边协议。如中泰、中菲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运输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服务贸易作为贸易规则的重要调整对象,为绝大多数一体化组织所规范。①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涵盖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围,对于CAFTA的服务贸易总量的影响不是太大,中国和东盟双方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进行渐进式开放的。这些协议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需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

为加速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各缔约方尽快完成服务贸易协议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禁止针对服务贸易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所作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CAFTA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服务贸易协议》,中国将分别在建筑、环保、运输、文体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放宽一定限制等。另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将日益加深,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服务贸易法律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与完善,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机遇

服务贸易在全世界发展速度相当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东盟,服务贸易成为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重要力量。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新的合作机遇: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CAFTA内服务市场是新兴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发展潜力广阔,对各国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更好地利用一些国家的技术优势,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全面推动CAFTA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

2.《服务贸易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的增长。双方正确运用WTO相关规则,根据《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减少对服务部门的一些限制,扩大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这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中国和东盟双方将有步骤地对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进行谈判。谈判将着眼于逐步加强成员间旅游服务、商务服务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WTO承诺稳步推进。这将有利于彼此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服务贸易谈判,进一步拓展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部门的合作水平,丰富CAFTA的服务内涵,相互吸取对方服务业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更要迎接挑战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中国与东盟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同样也面临着自身和外界的双重困难与挑战,不利于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服务贸易。

1.中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撑,服务领域总体对外开放水平不够,影响了对东盟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资金、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引进。中国服务贸易抗冲击能力较差,易受国内外形势影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2.服务贸易存在许多法律障碍,不能毫无顾忌地开放服务业,否则有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和规模仍较小,市场竞争能力不够,市场准入的限制却多。另一方面,某些部门存在法律空白,透明度不够。例如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对这些零散的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难以了解。

3.东盟10国服务业虽然在总量上超过中国,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东盟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量占中国的总贸易量比重不是很大,东盟10国服务贸易水平、特点不一,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而且服务贸易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对于服务贸易不能设立太多的限制。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服务贸易的同时,还要注意防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减少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时,必须尊重东盟和中国的不同利益,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现实出发,减少矛盾,更好地保障各国的经济利益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应各自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要深化多边双边经贸合作。加强和改善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如今,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合作快速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根据数据统计,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2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0.4%。2010年,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增长。但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服务贸易大多集中在旅游、教育服务等低端领域,金融等高端服务贸易的部分则较为落后,需要针对劣势扩大合作,使双方的服务贸易形成较强的互补性。

(一)对于不同的服务贸易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CAFTA服务贸易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发展策略:(1)对跨境服务方式应持谨慎的开放态度,同时加强国家间监管的合作。跨境服务通常涉及信息技术、网络等高尖端技术,且服务提供者不在境内,对其难以实施有效控制。(2)境外消费方式一般不会对国内服务业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带来直接冲击,应给予市场准入(3)商业存在能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商业存在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的批量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价格。(4)对于自然人流动方式,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大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专业高级人才比较缺乏,因此应着重吸引国外高级人才。

(二)开展CAFTA服务贸易时应规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近20多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呈持续发展的势头,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同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一样,正在形成自己的体系,但国内有关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对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规范的不足也有很多。中国对东盟各国的法律交流和研究刚起步,我们可以从东盟国家的法律、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方面学习,使我们适应中国一东盟经济发展和合作的要求。例如参加研讨会增进东盟成员方之间对各自法律制度、规范的了解,促进成员国服务贸易的全面协作。中国政府应鼓励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整体,中国和东盟各国在制定本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时,应利用世界服务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机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针对自己的劣势,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国的服务业,实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摩擦,促进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

CAFTA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协调服务贸易的要求,在服务贸易领域发生纠纷时,可以适用争端解决机制来提供制度保障。《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服务贸易协议》,保证了CAFTA服务贸易的正常运转。CAFTA应吸收WTO及其他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恰当地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中的作用,以保护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争端解决机制模式更体现出一种自愿、协调和自我约束的特点。因而,CAFTA内成员国之间可以设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争端处理机制。此外,CAFTA应注重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具备强制性的解决机制。应当掌握和运用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完善各项协调机制,更好地解决服务贸易纠纷,实现CAFTA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与建设。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一) 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张

从总量来看,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97年的15.72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208亿美元, 在20年的短暂时间里增长逾13倍。从增长趋势而言, 2011年以前, 除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2009年出现负增长外,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率在持续提升。2011年后, 飞速增长的趋势逐渐变缓。2015年, 由于全球航运业的持续低迷以及金融业风险显增, 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以及各新兴经济体均受到冲击, 服务业发展滞缓。由于全球服务需求量的明显下滑,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也受到了经济不景气的冲击, 出现了大幅负增长。2016年, 中国协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势头亦开始有所回升。

(二) 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

由研究数据可知, 从2005年起的十年间,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存在长期逆差。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差额自2005起浮动上涨, 在2014年达最大差额188亿美元。2014年后进出口差额有递减趋势, 但至2016年仍有60亿美元的巨大差额。

(三) 金融服务贸易类型结构失衡

自2005年到2016年, 保险服务贸易总量在金融服务贸易总量中占据着绝对份额, 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量的贡献极大。

近年来, 保险服务贸易总额在金融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虽由10年前的近95%有所降低, 但仍于70%波动, 远高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占比。

我国的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贸易总体均显示上升趋势, 不过两者相比, 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势头较为缓慢, 且发展较为滞后, 两者现今的进出口额上有超过100亿美元的巨大差值。

同时, 由于保险服务业开放程度更为深入, 也更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冲击, 具体表现为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2015年金融业风险变动对该行业贸易额的冲击要远强于对其他金融服务业贸易额的影响。

(四) 服务贸易中金融服务贸易占比低

以201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例, 由相关数据可知, 在2016年中, 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是传统型服务贸易中的旅游和运输服务业, 二者进出口数额相加进出口总量中均占50%以上的比重, 而金融类服务贸易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中所占比值都极低。但如通信、计算机、文化等领域进出口额占比均较低, 与同属新兴领域服务贸易的产业相较, 金融产业处居中之位。

二、增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 政府层面

1、增强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导向作用

由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起步较晚, 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够完善, 诸多部分的运行仅依靠行政手段和部门规章, 这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的活动缺乏法律依据, 也给外商投机留下了空间。这些缺陷随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深入发展逐渐暴露, 也阻碍了其持续发展的进程。故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政府需要关注的重点。此外, 立法的重点应在结合中国实情的基础上与国际相接轨, 才更有利于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环境。

2、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防范风险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自由化进程的深入, 金融行业受到国际环境变化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所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借鉴国外机构的组织架构, 健全专门监管机构, 同时健全行业自律组织、规律金融机构、建立内部控制部门, 从多方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在加强国际竞争水平的同时兼顾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 行业层面

1、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协同发展

中国是货物贸易大国, 货物贸易进出口均在国际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在货物贸易开展过程中, 利用国内金融机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货物支付、结算及保险等服务, 一方面便利货物贸易的进行, 另一方面利于促进中国金融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而传统服务也能通过在其交易过程中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参与度、提高对国内金融服务的利用率来提高金融服务的需求量, 以此带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2、金融领域间行业以强带弱

中国的保险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要显著强于其他金融服务业水平, 故本阶段中国应加快发展银行、证券、基金等行业的发展, 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率, 以适应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这也要求保险行业在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 通过良性竞争以及加强保险与银行、政权等各个细分行业的合作, 以强带弱, 共同提升, 通过不同产业间应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以逐步实现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总体进步。

(三) 企业层面

1、重视需求, 开拓市场

中国作为金融服务贸易的长期净进口国, 对国外金融服务的需求大于国际市场对中国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低, 所以在巩固已有市场的基础上, 提升开放程度, 深入国际市场多元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与此同时, 国内的需求作为金融服务行业提升的原动力, 对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服务的改进和提高起促进作用。因此, 中国企业在瞄准国际市场时, 不应忽略国内市场, 对目标人群和客户进行准确分类, 针对于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及相关产品。

2、学习成功经验, 加强产品创新

通过与国外成功金融机构的成功案例进行对比学习, 加深对自身不足的认识。企业应通过学习国外金融机构成熟的管理模式及经营理论, 以削弱自身与成功国家金融服务水平的差距。也可以通过对外交流、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提高中国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 加快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进程。

摘要:金融服务贸易中资本、技术、知识等高等生产要素密集, 同时与金融业紧密相关, 是服务贸易组成中的特殊部分, 直接关系到一国的金融的安全性和经济的发展, 其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不可忽视。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兴起的时间较晚,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无论从规模上, 还是全球占比上来看, 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因此, 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着手, 阐述其结构特点, 研究其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及成果, 提升其国际地位、提高其全球占比、优化其贸易结构, 全面提升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现状,提升

参考文献

[1] 单合艳.合资企业文化差异与跨文化管理研究[D].西北大学, 2010:3-8.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2019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和服务贸易顺差均有所下降,贸易逆差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以来美中贸易额明显下降。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面临挑战,传统的统计和会计方法未能反映企业内部贸易和中间产品贸易情况,导致贸易数据和贸易情况的扭曲。

关键词:美国;商品贸易;服务贸易;逆差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0.07.003

一、美国商品贸易及其变化

2019 年,美国商品出口总额为1.7万亿美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1.3%,約215亿美元;美国商品进口总值为2.5万亿美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1.7%,约426亿美元。由此,与2018年相比,2019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减少了211亿美元,占2.4%,逆差总额降至866亿美元(见表1)。

2019年,美国主要出口类别包括机械(3791亿美元)、运输(2749亿美元)、化学品、塑料和皮革(2563亿美元)、矿产(2097亿美元);美国主要进口类别包括机械(7175亿美元)、运输(3443亿美元)、化学品、塑料和皮革(3421亿美元)、矿产(2082亿美元)。其中,矿产进口数量比2018年下降了13.2%。

2019年,欧盟27国(不包括英国)是美国双向商品贸易的最大贸易伙伴,其次是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国。从出口规模看,加拿大是美国主要出口市场,总额为2933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额的17.7%;欧盟27国是美国第二大出口市场,总额为2689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额的16.3%。从进口方面看,欧盟27国是美国进口的主要来源地,总额为4536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额的18.01%;其次是中国,总额为4527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额的18.0%。2019年,美国与多数伙伴国的商品贸易仍为逆差,包括中国(3455亿美元)、欧盟27国(1846亿美元)、墨西哥(1076亿美元)和日本(702亿美元)。

2018—2019年,美国对多数贸易伙伴的商品出口呈增长态势。其中,增长最多的是美国对欧盟27国的出口,增长了154亿美元,占6.1%。其次是美国对英国的出口,增长了30亿美元,占4.4%。美国对印度出口增长了9.68亿美元,占2.9%。同时,美国对中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出口分别下降了11.3%、3.4%和 2.4%。2019 年,美国对多数贸易伙伴的商品进口有所增长,增长最多的是美国对欧盟27国的进口,增长了 252亿美元,占5.9%。其次是美国对墨西哥的进口,增长了119亿美元,占3.4%。美国对中国进口下降了 16.2%,相应地,美中商品贸易逆差下降了17.7%。

二、美国服务贸易及其变化

2019 年,美国服务出口增长了2.2%,从8270亿美元增至8452亿美元,服务进口增长了5.0%,从5673亿美元增至5954亿美元。由此,美国服务贸易顺差减少了3.8%,顺差总额降至249.8亿美元。

关于双向服务贸易(出口与进口),2019年欧盟 27国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就单一国家来说,2019年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国是英国、加拿大、日本和中国。2000 年以来,美国与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的服务贸易比重有所下降,与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比重不断上升。2019年,欧盟27国是美国服务贸易的最大出口市场,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地,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2.6%,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4.8%。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是英国、加拿大、日本和印度。2019年,美国与多数服务贸易伙伴国保持服务贸易顺差(不包括印度)。2019年,美国对多数贸易伙伴国的服务出口都有所增长(不包括中国)。其中,美国出口增幅最大的是欧盟27国,为114亿美元,占6.3%;第二是日本,为35亿美元,占7.7%;第三是印度,为12亿美元,占4.9%。

2019年,美国对多数贸易伙伴的服务进口都有所增长。增长最多的是欧盟27国,为96亿美元;第二是加拿大,为17亿美元;第三是英国和墨西哥,均为16亿美元。

三、美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及其变化

2019年,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为2.5万亿美元,进口总额为3.1万亿美元,逆差为6164亿美元,比2018年下降了1.8%,比2006年创纪录的历史最高水平(7617亿美元)下降了19.1% 。商品贸易逆差减少了2.4%,降至8662亿美元;服务贸易顺差减少了 3.8%,降至2498亿美元。

2019年,欧盟27国是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的最大市场,总额为4598亿美元,占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的18.4%;欧盟 27 国也是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总额为6011亿美元,占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口总额的19.3%(见表2)。加拿大是美国第二大出口市场,美国对加拿大的出口总额为3580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额的14.3%。加拿大是美国进口第四大来源地,美国对加拿大的进口总额为3633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额的11.7%。过去几十年,美国对华贸易快速增长。2000年,美国对中国出口仅仅占美国出口总额的2.0%;对中国进口仅占美国进口总额的7.1%。 2018 年以来,美中贸易有所下降,但2019 年对中国出口占美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6%;对中国进口占美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为15.1%。

四、美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面临挑战:以统计和会计方法为例

美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面临挑战,比如,相关贸易统计和会计方法并没有随着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做出相应调整。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全球价值链分工较快发展,企业内部贸易和中间产品贸易不断增长,但是,相关贸易统计和贸易会计的方法却很少改进,传统的统计方法和会计方法扭曲了贸易数据和贸易情况。现在我们理解和解释美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变化情况、变动趋势及其对美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困难。比如,一些数据可能会低估服务贸易情况,这些数据不是基于增值衡量的,并且无法将制成品和农产品的贸易价值归于服务投入。关于服务贸易的中间产品,包括运输和分销、研究和开发等,也经常被忽略。

中国服务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现状,自2007年签订《服务贸易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合作进程加快,在旅游、运输和交通服务贸易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大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领域,在技术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领域的合作不足,双方应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大在金融、保险、通讯等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自贸区一体化的建设。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各国的服务贸易活动日益频繁,服务贸易对各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也持续扩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制造全球化逐渐向服务全球化转变,历经过渡期以后,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进入服务全球化时期。

一、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一)服务贸易规模分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谈判始于2002年,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从2002年以来,双方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并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早期收获计划的顺利实施,货物贸易实施零关税,使中国与东盟度过了经贸关系发展的“黄金十年”。随着中国和东盟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和自贸区内货物贸易的迅猛发展,双方对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

图1服务贸易总额

由图1可知,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总额从2005年以来一直处于快速上升的趋势,在200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后又保持上升的趋势,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171亿美元,东盟为6111亿美元,分别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6.2%和6.1%。

(二)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利用2014年的中国和东盟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数据来分析,由图2和图3可见,中国和东盟的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其中东盟的旅游服务贸易比重达到35%,中国为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通信、建筑在中国和东盟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均较低,可见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结构比较相似。

图12014年东盟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中的比重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计算得出 图32014年中国各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计算得出

二、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呈现出的特点

(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缓慢。独特的“东盟方式”实现了东南亚地区的稳定、和平、合作与发展。在其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下,东盟这个区域性组织内部缺少一个像欧盟一样强有力的国家或者组织领导东盟10国,其组织比较松散,内部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中国大都是和东盟内单个国家分别签订条约,势必加大谈判的成本和降低效率。由于没有超国家组织,中国和东盟国家已签订条约的实施也打折扣。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不健全,使得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问题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这一系列不利因素降低了中国东盟双方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二)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东盟内部也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各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以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不足,相似的贸易结构使得双方贸易具有竞争性。随着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的日益上升,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显现了出来,中国应积极开展和促进本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部门转变,使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结构形成差异化,从而更好的促进双方的服务贸易合作。

(三)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壁垒很高。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总的服务贸易壁垒,中国与东盟各国承诺无限制开放的比例为20%以下,部分开放或未承诺开放的部门比例达到80%以上,大部分国家的市场准入壁垒高于国民待遇。分部门的服务贸易壁垒程度不一样:旅游、通信、建筑等服务贸易部门的壁垒较低,教育、娱乐文体、运输等服务贸易部门的壁垒较高。

三、中国与东盟合作前景分析

中国与东盟有着天然的区位优势:海域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相通,与泰国、柬埔寨水路相接,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所以中国和东盟应抓住区位优势,加强互联互通建设,降低贸易成本,促进服务贸易的合作。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目前东盟正在大力实施《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各有关方应了解该《规划》,提高合作效益。在未来的合作当中,双方应进一步降低服务贸易壁垒,降低外方出资比例的限制,扩大双方在服务业的投资与合作。

中国-东盟自贸区属于南南型区域合作,市场潜力巨大。自贸区建成五年来,在货物贸易领域取得快速发展,除敏感产品以外,中国与东盟93%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零关税,但在服务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合作不足,未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中国东盟应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双方服务贸易水平,加大资本和技术的投入,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分工,在保持中国和东盟原有的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前提下,提高双方服务贸易的互补性,扩大在金融、通讯、保险等领域的合作。(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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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民.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问题与方向[J].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

[3]蒋冠、霍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创造效应及贸易潜力——基于引力模型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5年第2期

[4]汤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年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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