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

2023-06-10

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发布时间:2010-11-16 访问人数:203

一、产权单位:

1、 表格:

2份《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若有新增加的消防设施才需要此表格,,否则无需此表格。该表格内容第一页由产权单位填写,其余由设计单位填写)

(封面及表格第一页需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2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封面、表格第一页、最后一页的工程部门和保卫部门,需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该表格内容第一页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填写,其余由总包方填写)。 注:封面的申报日期不填写。

2、 施工区域所在层的原整层竣工平面图(用阴影线标示出施工区 域,必须翻晒成蓝图)

3、 原消防部门批文:

原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原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8年以前的房屋或没有验收文的工程需出示证明书一份。

4、 产权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6、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原件)(申报单位与总包单位的 消防协议)。(2份)

二、消防图纸设计单位:

1. 新设计的消防图纸(加盖本报审章)。 2. 消防设计专篇(加盖本报审章)。 需将以下内容写出: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施工区域的面积、使用功能、出口宽度、出口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编制依据

防火分区情况 排烟设施情况 灭火器配置情况 消防系统改造情况

三、装饰图纸的设计单位:

1. 装修图纸(加盖本报审章) 图纸内容包括:

封面、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表、地面铺装图、天花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电气图(照明及插座,动力平面图,系统图等)、排烟平面图、空调通风平面图

2. 装修改造方案(采用A4纸,文字表述,加盖报审章) 需将以下内容写出: l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施工区域的面积、使用功能、出口宽度、出口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编制依据

防火分区情况 排烟设施情况

装饰材料的使用情况

四、总包单位:

1. 施工组织方案(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2份) 2. 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2份)

3.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2份)。

8、 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原件)(申报单位与总包单位的 消防协议)。(由产权单位提供)。

9、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封面、表格第一页,需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该表格内容第一页由总包单位填写)。

10、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 授权委托书(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

五、注意事项:

1. 施工地址需填写具体地址。

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1、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各1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3、消防设计图及原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4、装修设计平面图附详细说明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

1)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需加盖单位公章

2)员工岗前消防培训表;

二、消防申报办理地点:

1、高新十一路钛谷大厦9层(高新消防大队)

2、咨询电话:8805119

注:

1、在消防大队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始装修;

2、禁止在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的情况下开始装修,一旦装修给予处罚;

3、在二次装修完成后到消防大队申请备案验收;

4、在未通过消防大队验收下禁止营业;

5、提交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件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二、工程蛟工验收报告(2份)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每页需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章(竣工章每页需要施工、监理负责人每页签字)

三、消防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产品确认单、身价证标识(白标)(检验报告)从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样)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份)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測单位资质(2份)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份)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份)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核意见书;(2份)

2、隐蔽工程施工的工程报验单和质量验收记录:(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外墙保温)

3、防雷检测报告(不是必要项)

4、委托书、法入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消防局发的施工许可证;

装修消防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部门窗口提供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审查和实地考察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以批准的说明理由。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2、期限:

审批机关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3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3、申请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管理制度;

4、申办条件

(1)民办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1)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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