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

2024-02-04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以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中的两个重要方面——盈利性和成长性为出发点,分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盈利性和成长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与经营绩效中的盈利性显著负相关,而与成长性的关系不显著;存款债务比与经营绩效显著负相关,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与经营绩效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性质与经营绩效负相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经营绩效显著正相关。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结构 盈利性 成长性

一、引言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但是安全性和流动性最终也可以归结为盈利性,因此,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商业银行的各利益相关者在高度重视盈利性的同时,也关注其成长性,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从2006年12月11日开始,金融业实行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成长问题更受关注。因此,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要不断从盈利性和成长性方面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这就需要找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提高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尽快提高其经营绩效,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其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结构,而治理结构又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如果要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就需要不断优化其自身的资本结构,而且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资产负债率高的特点,即商业银行的资本具有高杠杆特性,以往对一般商业企业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不一定有指导意义。

因此,本文从盈利性和成长性角度考察资本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不仅对于丰富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理论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可以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得出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从而可以从资本结构方面找出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途径和应该采取的措施,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二、文献综述

由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国内学者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得出的结论也不一致。周文定(2003)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4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治理结构实现的,即资本结构影响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又直接作用于经营绩效,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提供了思路。龚光明(2005)利用我国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4—2002年间的财务数据,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呈显著的负相关,而成长性与资本结构之间没有太大关系。张晶晶(2007)利用2003年前上市的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2006年的截面数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与代表经营绩效(股权收益率)进行非线性回归分析,发现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的股权收益率与其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二次函数关系,且都为倒“U”型曲线关系。宋光辉(2008)同样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得出盈利性(总资产收益率)与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钱健(2008)构建了衡量经营绩效的综合指标,利用2006年我国13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对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赵瑞(2009)利用我国10 家商业银行2001—2007 年的数据,通过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研究得出:商业银行的融资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盈利能力之间均呈正相关关系,而商业银行股权性质与盈利能力表现出负相关关系。单沛君(2010)以我国10家上市商业银行2004—2008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评价商业银行盈利性的综合指标,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本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盈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李宇乐(2010)以我国已经上市的13家商业银行为分析对象,选择这些银行2007年第一季度到2009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为样本,对衡量资本结构的指标与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和银行的获利能力存在负相关关系,与银行的成长性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通过简单梳理我国研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及其与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没有能够得出一致的结论。实证研究结果的差异可能是因为选择的研究样本数量不同,样本数据选择的时间长度存在差异,选取的衡量经营绩效以及资本结构的指标也存在差异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而导致的。同时,在梳理国内相关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选取衡量经营绩效的指标时,要么是选择单一的衡量盈利性的指标来代表;要么选择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资产质量、成长性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指标,采用相关方法构建综合的绩效指标;也有学者是在研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的过程中,得出盈利性以及成长性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这些文献没有从影响商业银行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即以盈利性和成长性为出发点去考察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着眼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成长性两个重要方面去考察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假设1:资产负债率与经营绩效中的盈利能力负相关,与成长性正相关。

根据优序融资理论,当企业有资金需求时,首先会选择内源融资来满足,其次才会选择债务融资以及股权融资,如果一家银行的盈利能力强,内源融资会满足其大部分资金需求,选择的债务融资就会减少,相应就会使资产负债率降低。对于一家成长性好的企业来说,仅靠内源融资通常难以满足高速发展带来的较大资金需求,而股东为了防止控制权的分散和稀释每股收益,通常也不愿意过多地发行新股,这时商业银行会选择进行债务筹资,进而引起资产负债率升高。

假设2:存款债务比与经营绩效正相关。

如前所述,虽然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趋于多元化,但是存贷款仍然是其主要业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越多,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多,其获取的利息收益就越多,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加快商业银行的发展。

假设3: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与银行经营绩效正相关。

商业银行的资本由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构成,而且附属资本的成本比核心资本低,增加附属资本不仅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平均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假设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性质与其经营绩效负相关。

当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容易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他们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从而可能导致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做出牺牲银行盈利和成长的决策。当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性质为国有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持股者,容易出现产权虚置的现象,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性和成长性的提高。

假设5: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银行经营绩效正相关。

因为银行的经营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当商业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股东们就会更关注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股东们自然有能力也有愿望成为“积极的监督人”,尽力监管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做出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盈利和成长的决策。

(二)指标的选取

1. 因变量——盈利性与成长性:财务指标中反映商业银行盈利性的指标有很多,例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银行利润率、净利差率以及非利息净收入率等指标。本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该指标被认为是评价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体现了商业银行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中居于首位。同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隐含了商业银行利用杠杆的因素,使用高杠杆的银行会有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体现了商业银行资本具有的高杠杆特性。但是,该指标仅能反映商业银行权益资本的收益情况,导致该指标在衡量商业银行盈利性的应用中存在一定局限性。

为了较全面地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本文选择另一个常用的指标——总资产收益率,该指标是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是银行运用其全部资金获取利润能力的集中体现。该指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净资产收益率的缺陷。在计算中应注意,净利润是一个流量指标,而净资产和总资产是时点指标,为了使分子分母的计算口径一致,以便准确反映银行在整个报表期间的经营获利能力,本文在计算时分别采用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期末与期初数的平均值作为分母。

在以往的实证研究中,对于商业银行成长性的衡量常用的指标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利息收入增长率、非利息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等反映商业银行实际增长率的指标,其中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利息收入增长率以及非利息收入增长率都仅能代表商业银行成长能力的一个方面,净利润增长率虽然能比较全面地衡量商业银行的成长能力,但是净利润中包含了营业外收支的影响,而营业外收支是商业银行的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并不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如何,导致该指标不能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成长状况。另一类是商业银行的整体市场价值增长率指标,如托宾Q、资产市值账面比、股东权益市值账面比、盈余市价比等,这些指标的计算都会用到股票的市价。但股票市场是否能真正评价商业银行的价值,一直是一个令人怀疑的问题,而且股票价格不仅受经营业绩的影响,还受股市总水平的影响,股价每天有升有降,也并非由于商业银行的业绩天天变化,而且只有上市以后的商业银行才有比较公平的股票价格,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上市年限相对较短,无法获取较多年份公平的市场价值。因此,用该类指标来衡量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也值得斟酌。综上所述,本文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既包含了存贷款的增长情况,也包含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增长,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经营性活动对商业银行成长能力的影响。

2. 自变量——资本结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主要是通过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债务结构、权益结构对其经营绩效产生影响。我们选取的衡量资本结构的指标如下:

(1)衡量银行资本总体结构的指标:本文选用资产负债率来度量银行资本的总体结构,该指标也是反映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最典型的指标。

(2)衡量债务结构的指标:在选取衡量债务资本的指标时,通常会选择短期负债比(流动负债/资产总额)和长期负债比(长期负债/资产总额)。商业银行虽然也是企业,但却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承担着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发放贷款的职能,存款占债务资本的比重很大。又因存款者提款的需求和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本文选用存款与债务资本之比来反映商业银行特殊的债务资本内部结构。同时因为商业银行具有双重资本的特点,附属资本一般是指长期债券,因此本文选择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来衡量商业银行的长期债务资本。

(3)衡量权益结构的指标:虽然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很高,即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很小,但是商业银行的债务结构分散,对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监督不足,而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与股东的利益直接相关,股东有很大的动力监督经营者,股东作出的决策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通过权益资本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相对来说更大。本文选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性质以及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代表商业银行的权益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是用来考察商业银行股权结构集中度的,用第一大股东的性质来衡量不同股权性质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

3. 控制变量——不良贷款率、商业银行的规模:考虑到除了资本结构变量以外,商业银行的其他因素也可能会对其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和总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是基于以下考虑: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商品,并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这决定商业银行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是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其安全性,不会随意地发放贷款和拓展业务,从而降低了其自身的盈利性和成长性。衡量银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之一。另外,商业银行的规模也是影响其经营行为的重要因素,而且以往的实证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规模效益,规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经营绩效就越好。因此,本文选用总资产账面价值的对数来衡量银行规模。

(三)数据来源

为了研究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在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前提下,本文选取了在2008年以前上市的商业银行,这些是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并且代表了广大商业银行发展趋势的上市商业银行。具体包括3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本文选择这10家商业银行2006—2010年的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共有50组数据。所选用的数据来源于各商业银行网站所公布的年报。

(四)实证模型

本文将通过三个回归方程进行分析,力图更加全面地考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

1.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其盈利性之间关系的回归模型:

2.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其成长性之间关系的回归模型:

(五)实证结果分析

1. 资本结构与盈利性之间关系的实证结果分析。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以商业银行在2006—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模型(1)和(2)利用SPSS16.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对于模型1:R2的值为0.518,调整后的R2值为0.405,说明在2006—2010年间,上述10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变化的40.5%可由其他8个变量的变化来解释,方程(1)的拟合程度较好。对于模型2:R2的值为0.633,调整后的R2值为0.562,说明在2006—2010年间,上述10家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变化的56.2%可由其他8个变量的变化来解释,方程(2)的拟合程度较好。由回归结果得出,模型1的F-statistie=3.685,P(F-statistie)=0.003;模型2的F-statistie=5.847,P(F-statistie)=0.000,说明模型(1)和(2)的线性关系在9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成立。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回归方程(1)和(2)的解释性都是比较强的。

从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资产负债率(DA)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1)分别通过了5%和10%的显著性检验,第一大股东性质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都与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总资产收益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符合本文前面的假设。

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CP)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5)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以及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5)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以及总资产收益率(ROA)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符合我们前面的假设。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存款债务比与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总资产收益率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即存款债务比例高,会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这与我们的假设相矛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商业银行存款合约的持有人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权人相比而言是有自身特殊性的。存款合约的持有人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提取现金的要求,随着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使得存款和约持有人提取现金需求的不确定性也增加,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

控制变量总资产规模的对数也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总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表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具有规模效应。不良贷款率(NPR)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对总资产收益率虽然也有负的影响,但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

2. 资本结构与成长性相关关系的实证分析。以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以商业银行在2006—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对模型(3)利用SPSS16.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对于模型3:R2的值为0.540,调整后的R2值为0.429,说明在2006—2010年间,上述10家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增长率变化的42.9%可由其他8个变量的变化来解释,方程(3)的拟合程度较好。由回归结果得出,模型3的F-statistie=2.580,P(F-statistie)=0.023;说明模型(3)的线性关系在9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成立。因此,回归方程(3)的解释性是比较强的。通过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如下:

资产负债率(DA)的系数为3.060,但是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即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ZHL)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与我们前面的假设不相符。虽然根据优序融资理论,商业银行在内源融资不能满足其成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时,会首先选择债务融资,但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在过去几年高速发展,股权融资成为了商业银行满足资金需求的首选,众多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也不例外。

存款债务比(SUBC)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营业收入增长率(ZHL)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我们前面的假设不符合,这可能是因为存款增加带来的风险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成长性。

附属资本与核心资本的比例(SUBC)以及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与营业收入增长率(ZHL)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性质分别通过了5%和10%的显著性检验,与营业收入增长率(ZHL)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我们前面的假设相符。

不良贷款率(NPR)和总资产规模(LNSIZE)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成长性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结论

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对经营绩效整体影响是显著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产负债率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较好时,留存在商业银行中的利润越多,商业银行在满足资金需求时会首先选择资本成本较低的留存收益。资产负债率与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偏好于股权融资所致。

第二,存款债务比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成长性均是负相关关系,因为随着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而增加附属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压力,还能使商业银行的债务结构多元化,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占其债务资本比例较大的情况,进而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债务结构过于分散导致的债权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不足的问题,因此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越高,越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第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导致了“一股独大”,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提高。尤其是其持股性质为国有时,因为商业银行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均有重要的作用,国家作为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时,不仅仅只考虑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成长发展的能力,还要考虑一些行政目标的实现,而且由于代理链条过长以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导致第一大股东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的权力,从而使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性质和经营绩效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而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的前五大股东来说,他们不仅有足够的动力去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实施严密监管,以防止他们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而且由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使股东们不能任意地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和意愿行事,在决策时就会以商业银行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提高,所以确定合理的股权集中度对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是有用的。

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优化其资本结构来提高经营绩效,促进自身的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文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分析.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2]张晶晶,李雅晶.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股权收益率的实证研究.金融经济,2007,(22).

[3]赵瑞,杨有振.资本结构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6).

[4]单沛君,杨晓明,任丽莉.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J].价值工程,2010,(5).

[5] 李宇乐.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现代商贸工业,2010,(9).

[6]李红坤.我国银行业经营效率与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J].济南金融,2007,(3)

(责任编辑 耿欣)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影响;建议

三农问题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世纪性难题。理论与实践表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而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最为重要的是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但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体系还处在创设阶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也刚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中脱胎,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在制度和理论上存在许多空白。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业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配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的客观需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基于所有者成员基础上对各项土地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除了部分所有权内容外,它涵盖了土地产权中的其他绝大多数权利,是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当前,中国尚未颁布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统一法律文件,那么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如何依法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试图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村土地流转影响的分析,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议,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提供理论和实务参考。

一、承包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使土地流转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导致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流转产生畏惧心理

(一)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产权残缺

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地承包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为三级所有:乡(镇)、村或村民小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为两级所有: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有多种主体,而且存在着法条之间的相互矛盾。且“集体”在词义上是一个泛指的概念,也不是民法上的主体的概念,更没有一部法律对“农民集体”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由此, 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无法具体落实到个人,在实践中自然会出现集体的代言者。目前,在農村土地的使用管理上,这个代言者往往为县(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组织交叉担任,实际上并未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农民集体组织,由此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

陈小君教授组织的课题组在有关农村土地状况问卷调查中,设计了“您认为您的承包地(田)的所有权是谁的”问题,调查结果统计显示:认为是国家的占41.91%,是乡(镇)集体的占3.56%,是村集体的占29.57%,是村小组的占6.23%,是个人的占17.62%。这一结果表明,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中国农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模糊不清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虚置的。

(二)主体的虚置,必然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造成了重重困难

因为从物权的角度而言,产权明确是产权交易的前提,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相关的物质利益就会成为搭便车的目标。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的分化现象,极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纠纷,转让方与受让方都无法预测到土地流转可带来的收益,因而对土地转让产生畏惧心理,导致“占有”土地一方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愿出让土地,有意“受让”土地一方为避免投资风险不愿受让土地。

(三)农村土地所有权应明确规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享有

为了解决主体虚置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条件下,土地所有权就不应再笼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而应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农村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体制中,乡级组织因范围太大,行政事务过多,监督管理费用太高,已经基本被排斥在农地所有权范围之外,而村民小组似乎应成为土地所有权主体,但“村民小组”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无法替代原生产队的地位和职能。因为现在的村民小组既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也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它是乡村新体制中职权最模糊、管理最涣散的组织(既无公职又无办公场所),更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法人,所以由村民小组充当农地所有权的主体,显然无法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我认为,新时期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是农村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它能够代表农民意愿并独立行使权利,因而在农民当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而且具有比较健全的行政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有能力行使农地所有者的职责。所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应明确规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享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本,影响土地流转的收益,导致对土地流转的需求激励不足

(一)农村土地产权的核心问题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表现为土地可能随着人口的增减和时间的变化而调整,也表现为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可能被收回或受到侵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主要是以后者体现。国家目前正在积极地制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这些努力是想给予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个相对公平的补偿,化解因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但这只是因征地产生矛盾的一个方面,矛盾的另一个方面是征地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政策带来的冲击。在立法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作出了物权法律规范设计,但也同时作出债权法律规范设计,且在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债权法概念实际操作的。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导致它不能如物权一样具有强大的排他性,在权利效力上,农户对抗他人侵权行为尤其是对抗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承包合同行为的效力因权利的债权性质而降低。正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法律属性,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

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至少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不稳定承包经营权阻碍农户在土地上的长期投资,降低土地直接收益和土地资产价值,从而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在不稳定的长期预期的情况下,农户对土地流转是不积极的,对土地流转形成负激励。因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家庭成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不可分,即承包经营权获得依据的是成员权,获得承包权的成本对个人而言并不高,但当农民预期因退包或转租使得承包权可能被收回而重新获得承包经营权的成本又太高,农民就会以兼业、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方式保护承包经营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将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有地者不种,欲种者无地”的格局。

(三)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也是土地得以有效利用的法律上的保障,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了,那么该权利的流通才会更加的自由更加的安全,土地才会得到高效率的利用。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严格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期化,尽可能地延长土地承包期并给予继承权

从1984年开始,保持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期不变就是党和政府在各种文件中追求的目标。在1993年明确指出:“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该政策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从而使该政策具有了更高的权威,并强化了其执行的力度。2003年3月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仍然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在第20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农地对承包期分别进行了规定,即“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见,保持农地承包期限长期稳定已经为中国政策和法律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期化。

2.进一步完善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使之物权法定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则其必须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得再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而是由法律作出刚性的规定,这无疑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之确定更为公平公正,从而使作为弱方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具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包括:(1)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权。(2)农户的开发权。(3)农户的收益权。(4)农户的转让权。农户在其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不得人为阻挠和限制。(5)抵押和继承权。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亦须界定为:1)支付承包金的义务。2)按规定方法和用途使用农用土地的义务。3)保护土地和维持地力的义务。4)承担有关税费的义务。5)其他法定义务。

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现实状况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设计之间的差距,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导致土地流转规模区域差异较大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合约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流转原本就是针对近年来承包经营的效益日益下降的现实进行的制度创新,严格地说,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个分支。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除延长承包期和增加承包经营权流转外,基本上是沿用着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承包制。它与近年来才创制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由于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大不相同,因而两者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距,这种差距对农村土地流转起着严重的约束作用。

(一)在政策目标上存在差距

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主要政策目标是:承担农民社会保障责任,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及进一步完成农业剩余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持, 因而是按人口平均分地。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以达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的是规模经营。这二者本身就是矛盾和冲突的。现行立法无视二者的根本差别,在同一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时而以保障性为基础制定规则,时而依据物权属性设计权利的运行模式,使现行各种政策、法律规定频频产生明的或暗的、直接或间接的混乱与冲突。且按人口均分土地容易形成“插花地”、“箱子田”的格局,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绝大多数农户同意,极少数“钉子户”不同意的情况。维护少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推进效益农业的发展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对矛盾,至今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目前还只局限于依赖乡(镇)、村干部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农户同意。这样制约了土地的流转。

(二)在制度功能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距

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缓慢,农村土地担负着巨大的人口承载压力,也成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因此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经营制度必须具备承载巨大的农村人口压力、提供农民社会保障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功能,因而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在集体内部平均分配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而农村土地流转是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其功能在于释放农村劳动力、集中农村土地进行规模经营。显然,两者的功能在方向上是相反的,前者是要把农民与土地结合在一起,而后者是要把农民与土地分离;前者是要把土地平均分给所有农户经营,后者却是要把土地集中给少数使用者经营;前者是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突出对农民生存权的保障,后者是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突出对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利用的高效率以及对农民发展权的尊重。正是这种制度功能和价值取向上的差距,加之土地承载着农民太多的希望、农民小农意识比较严重、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导致农民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这样也严重地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以效率优先的土地流转确实可能导致农民发生贫富分化:一部分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较多,一部分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较少甚至失去土地。因此,笔者认为强调效率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通过规定农民可拥有土地数量的上限,防止土地的垄断经营;对于后一种情况,还须借助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无地农民的生活来源,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其实,两者的功能和价值矛盾可以统一到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问题上来。当这种吸纳能力较弱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土地的商品性削弱,农民直接利用土地的需求上升,土地流转需求下降;当这种吸纳能力较强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削弱,土地的商品性增强,农民直接利用土地的需求下降,土地流转需求上升。这必然是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制社会保障功能制约下的普遍发展规律。也正因为如此,土地流转规模应该表现出区域差异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的特点。因而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同时,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整合现有农民培训资源,强化农民培训管理,使农民真正掌握外出务工技能;二是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输出力度;三是要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就近吸收农民务工;四是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注重引进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通过推进山区工业化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使农民挣钱“离土不离乡”;五是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使农民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将他们从土地中脱离出来。总之只有农民从土地以外找到了“饭碗”,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才能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其有“能力”把土地流转出来,从而有效地推动土地流转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千万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盲目冒进。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283-284.

[2]土地制度研究课题组.土地制度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3:96.

[3]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3-33.

[4]陈晓君,麻昌华,徐涤宇.农地承包法错位将降低该法效力[J].改革内参,2003,(16).

[5]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9,(7).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无法适应目前土地流转的需求,阻碍了城镇化进程。近年来中央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方针,但是仍然缺乏物权法律制度保障。本文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出发,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从物权法的角度提出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物权

作者简介:王化均(1995-),女,汉族,辽宁丹东人,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恢复,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不能适应土地流转的需要。2014年开始,中央逐步提出来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这一方式对于提高农村土地流转速率意义重大。但是土地经营权这一权利制度仍然不甚清晰,物权法对于经营权的规制缺位,所以阻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概述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实现形式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形式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这种法律制度是我国特殊国情所确定的,这种土地制度要求土地承包权的分配的前提是农户享有成员资格,实际上这种土地制度还结合了人身属性,是一种限制比较严格的土地制度。

在这一土地制度下,农户可以占有、使用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还可以在严格的限制下依法对农村土地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处分。根据2014年中央提出的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文件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但是并没有单独列为一种独立的权能,而是依赖于土地承包权的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土地承包权中成员权的部分一直保持不变,而流转的权利内容不断增多,对于土地承包权的限制逐步减少。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不是独立物权

《物权法》是我国规定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法,通过研究物权法可以发现土地经营权并不具备物权的性质。首先,物权法定原则是农村土地经营权迈不过的门槛。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对于物权的种类、效力、公示都要符合法定原则,而不能自由创设。而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并没有确立于法律体系当中,现行法律制度没有形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概念,我们无从得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和效力。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也无法进行公示。对于不动产权利应当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安全,使权利处分产生对世效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更多是交易双方通过合同进行流转,一般都没有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种流转方式形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只能对交易双方产生约束力,而对第三人并没有约束力。所以,农村土地经营权目前并不符合物权法定和公示的要求,其性质值得反思。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内容缺乏法律支持

现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合同的方式确认流转,这种流转方式当中,当事人能够任意确定流转的内容、时间、方式。这种非常不确定的约定方式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债权形式。而如果要将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确定的权利,必须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有通过法律对于权利的边界进行限制,相对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内容,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运用这种权利。但是从土地承包权中剥离出来的经营权缺少确定性,还没有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细化,在大范围的推广实践中缺少操作性和统一性,不利于农村土地权利的保障。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难以对抗第三人侵权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更多的体现出债权的性质。而作为一种债权,和物权最大的区别就是缺乏对世性,其根本属性是相对性。所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虽然能够满足相对人的权利要求,但是债权人只享有特定的权利,通过债务人履行相对应的义务才能实现。这种权利没有对外公示,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性,社会也不不知道这种权利义务的存在。所以,当发生第三人侵权的情况时,农村土地经营权人并不能够直接对抗第三人,只能基于债的相对性获得权利救济,通过土地承包权人行使土地承包权的方式获得救济,但是这种权利救济一般也收到限制。农村土地经营权人在土地流转关系中面临更多的风险。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难以进行融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要推进实现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的抵押贷款融资功能,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不是独立的物权,难以通过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首先,在承包土地上设定抵押权并不能生效。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对于不动产的抵押应当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农村土地经营权人如果要取得抵押权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还要去进行抵押登记,只有通过登记,抵押权才能真正成立。缺少登记环节,这种对于不动产的抵押并不能生效。其次,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需要拍卖处分抵押物,通过处分抵押的承包土地实现抵押权。一旦土地进入拍卖处分程序,原有的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严格限制又会成为一道门槛,农村承包土地只能在本村集体中有限制的处分,也限制了抵押权的实现。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财产权关系不稳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由于缺乏物权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下。第一,当发生当事人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不足。债权设立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当事人基于合意设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这种权利在法律上不能发生排他性,一旦发生一方当事人不诚信,出现一物多买的情形,那么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也只有违约救济的方式。如果土地承包权人缺乏诚信,在同一片土地与不同的相對人交易,设置了若干农村土地经营权,那么即使设定权利在先的土地经营权人也无法依据时间先后而享有农村土地经营权,只能依据债权的平等性,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平等的债权。第二,农村土地经营权一旦发生第三人侵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人也不能直接进行维权,而只能依靠土地承包权人去维护权利。并且在主张第三人侵权的过程中举证也存在一定困难。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效果。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构建

(一)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新时代下,应当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进行规范,在《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中,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规范,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认可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一种物权。这样才能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关心更加明确,使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能够明确区别。

(二)明晰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关系

通过在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作为我国一直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也应当进行修改,将这一名称修改为土地承包权,以防止社会各界对两种权利产生混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作为土地承包权享有人的农民不再享有农村土地经营权,他所想有的权利就是土地承包权,这样可以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思表达更加明确,不同权利人的权力边界更加清楚。

(三)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一件大事,必须通过规范的立法进行确定,不能继续过去的方式,仅仅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一纸合同就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有必要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登记方式、生效方式、限制条件,由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进行颁证确权,通过公示的方法维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通过规范的管理,防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泛滥,防止破坏我国的农田保护制度,防止土地市场无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兴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过去与未来[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6):7-10.

[2]蔡立东,姜楠.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J].法学研究,2015(3):22-25.

[3]宋宗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定化及其制度构建[J].农村经济,2015(7):19.

[4]王东明.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深化农村改革[J].求是,2014(20):18-20.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本文通过对辛辛印象和MOMO潮牌案例进行剖析,深度分析了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十大要素的具体特点,提出了构建文化产业创业经营模式的方法与策略,从而为致力于高校文化产品创意和创业的人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高校; 文化产业; 产品; 经营模式; 要素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9. 037

1 前 言

2009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其中文化创意产业是国家重点推进的内容,这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这也是时代赋予当代青年的一项光荣的历史重任。在2012年的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陈凯的提案“支持青年创意文化发展”,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与挖掘创意人才,并将青年创意文化与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相结合。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来源上既有时间性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也有空间性的“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高校文化属于亚文化范畴,具有浓郁、丰富的历史积淀和当代先进性高度融合的特点,它是多元文化融合的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彰显的是青年人的精神风貌以及不同高校特色的风格和精神内涵,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文化产品市场不断发展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大环境下,高校文化产品的丰富底蕴亟待开发,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待发掘,必将为最富有创意和激情的大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巨大舞台。

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才能把地域文化或校园文化与创业联系起来,设计富有时代感和潮流感的高校文化产品,发扬高校文化,树立获得市场共鸣的品牌,实现由创意到创业的公司化运营呢?

本文希望借由两个青年文化创业的成功案例,分析其特点,并试图找出其在产品创新的同时所衍生出来的经营模式,并了解采取何种策略,遵循何种原则可以获得成功。确认研究方向后,通过整理文献和分析案例,归纳出产品创新的经营模式元件,综合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

2 经营模式的内涵和构成要素

经营模式是描述各利益关系人之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与商流如何运作以提供产品或服务,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并使企业获得利润的一套经营架构。Mitchell 和 Coles于2003年提出,经营模式由7个要素组成(见表1),可通过改变这7个要素,以提高为最终使用者或顾客所提供的价值。而通过这7个要素可清楚了解企业创造价值的整个流程,并帮助企业理清应如何为顾客创造价值。

2006年,中国台湾学者刘铣钧认为,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经营模式还应有价值主张、产品与服务设计、资源部署、核心策略、价值网络、组织设计、营收机制、财富潜力、外部性和核心科技等十大元件,通过这十大元件的分析,判断经营模式要素的实现状况。应用时,首先要对其中的每一元件进行分析,如“产品与服务设计”,结合本文文化产品特点,要关注文化创意产品的关键在于创新,它是一个产品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产品创新可以根据其对市场的新颖程度和对企业的新颖程度分为不同的类型,再结合具体状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分析和选择(如图1所示)。其次,对各元件间关系予以正确判定,本文认为,这十大元件之间应该存在如图2所示的关系。

3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辛辛印象

“辛辛”是厦门大学机电工程系郭隆兴自取的网名。大四下学期,他萌生了制作“辛辛”画册的设想。产品制成后,由热销渐渐变为无人问津,到最后,还欠印刷厂近万元。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郭隆兴除了追求自身厦大文化的认同感外,更注重市场,将生存放在首位。在重新招募自己的团队时,郭隆兴吸收了一名经济学院的同学负责市场。2008年末,他将“辛辛印象”由概念转化成实体,组成了自己的创业团队“辛辛印象工作室”,并成功推出了以厦大校园文化为背景的明信片1万多张。事实上,郭隆兴认为当时的创业是以厦大校园为依托,然而并不是在卖厦大的文化,而是通过厦大美丽的风景来推广厦大的文化。为此,郭隆兴着手开设网站,开始设想把“辛辛印象”发展成大家共同的一个文化创业平台,让大家在这里一起创造价值,自由地展示自己的才华,留住自己青春的激情,创造一种不同于其他学校的校园文化。“人人都是摄影师!”——这是辛辛印象的口号。2009年9月,辛辛印象团队决定重新定位市场,实行战略转移,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整合资源,与成立于2007年9月的福建师范大学创业联盟合并重组,而团队也由辛辛印象摄影工作室,转变为厦门辛辛印象三维摄影有限公司。将自己的核心业务精准地定位在360度三维全景摄影和三维网络建设上。三维全景摄影,就是将周围景物制作成三维虚拟实景,供客户进行全息视觉体验,甚至身临其境地“玩耍”和体验,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摄影模式。辛辛印象从一个不起眼的小工作室,逐渐发展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学生校园创业走向社会的典型。辛辛印象现在是厦门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之一。

表2概括了辛辛印象经营模式元件要素的特点。

案例2: MOMO潮牌

MOMO潮牌是以西安本土文化为切入点进行创意设计和产品开发的公司。以西安“肉夹馍”式样设计图标,又借用“馍”的谐音,充满浓郁的陕西风情,其中产品切合了时尚和现代气息,在陕西的纪念品市场迅速找到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其产品涵盖广泛,重在勾起年轻人对西安近30年过往的回忆,同时高度重视方言、怀念物件、西安地景、特产等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同时其注重在网络营销方面的推广,因为年轻人乐于在网络上寻找资讯,并热衷于在很多社交网站转发。因此该公司虽成立时间很短,但已在学生群体和年轻人族群中知名度甚高。在与高校合作上,其创办人李阳曾多次在西安高校演讲,传播其理念和文化,将自己白手起家创业的艰辛与在校生分享,在为同学提供很多建议的同时为自己的公司进行宣传。2013年4月,MOMO潮牌利用举办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这一时机,成功地与西北工业大学合作开发出“决战秦岭”文化衫,累计卖出达5 000件,并根据学校文化的特点制作出多款切合学生生活、时尚的纪念品,逐渐打开高校市场。

后期与高校的合作上,由于高校有自己的校友会和文化识别,虽然它们已经在一些高校周边开设实体店,可在高校内开几乎不可能,但其可采取与高校流动式的部门合作,在定点活动中进行集体设计,也可针对学生市场,招募校园代理,进行自由买卖。

表3概括了MOMO经营模式元件要素的特点。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他们的产品由于对市场和企业本身的新颖度较高,将其定位为独创的产品。通过对比他们的经营模式要素,我们分析出其共有的特点(见表4)。

结合图2描述的要素关系,对比两个案例发现,作为校园文化和当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领先者,其经营模式具有很高的相似性,总体来说,其强调文化识别在产品中的地位,有亲和力,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同时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改进,产品的延伸度很大。同时对市场敏锐度高,可以很好顺应当代潮流文化的发展,作为创业的先行者,他们在当地都有较高知名度,处于主导地位,同样在最初其领导者必须亲自投入,而不应只做一个管理者。对于产品方面应善于整合不同产品线,识别度要高,统一定价和佣金制度是其营收的基本规定,有利于财务方面的管理。财富潜力方面,由于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可维持客户群和潜在市场都很存在上升空间。不过市场在扩大的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业者进入,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但其核心科技都抓住了创意与人文的结合。

4 结论与建议

(1) 塑造校园文化标识,深入挖掘。首先,在产品研发方面,必须善于挖掘文化的各个方面,抓住突破点,寻找有标识性的事物,引起大家的共鸣;其次,应该做到由小到大,不能妄想用一个产品或标识去包括所有的文化元素,扎根本土,立足大众民生;在众多具有学校代表意义的事物中选取容易入手的,设计出独具特色的文化标识物,引起学生的共鸣,尝试抓住校园中的文化,将其物化成一个象征或产品。如西北工业大学在为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西北赛区提供场地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自己学校特色标识的文化T恤;各学校在每年毕业季来临之际,将学生自己手绘的校园作品印成明信片作为纪念等。要善于抓住商机,用有时代感和文化感的特色产品赢得市场的关注。

(2) 由小到大,逐步扩张。首先应扎根于学校,在学校这个相对简单的市场中逐步摸索,锻炼自己的营销能力和管理能力,建立有效创业团队和企业架构,熟悉行业渠道和供应商,逐步向校外扩展,即:学生活动团队—校园实体店—校外实体店—更多。只有以此步骤不断积累经验,才能逐步扩大市场,开发更多样化的产品。

(3) 整合多方资源。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应注意各方资源的整合和运用。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许多有关青年创业的扶持计划陆续出台,从资金、技术、渠道等各个方面为青年创业提供帮助,同时以校园文化为背景的产品,必然会获得校方的青睐和支持。大学生应抓住这一良机,多多申请相关资助,完善自己的创业计划。同时,采用合作的方式,通过与专业设计公司和其他产品公司的沟通合作,完善自身产品,扩大产品种类。调整团队结构,使人员配备更专业化。

(4) 迅速良好的市场反应机制。校园文化有其本身的特性,其发展紧跟时代,伴随着校园重大事件和国内外的重大活动而改变。在对校园文化进行挖掘,设计产品和做产品宣传时,也应把握实时动态,呼应学生心理。

(5) 注重特色营销和宣传。在校园文化产品推广初期,文化创意产品本身的创意就包含着宣传这一环节。如在学生们常去的社交网站通过学生的转载免费宣传,或是用创意巧思的活动吸引眼球,既节省成本,又突出创意。

(6) 开放创意平台,鼓励年轻人参与。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应该从多个不同角度切入,鼓励在校生多参与设计,他们作为在校生,更容易把握同学的需求,设计出获得共鸣的产品。创业团队可以提供开放式平台,让更多热爱母校,渴望锻炼自己的同学进行多元产品的开发,用市场检验不同风格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不断调整、改进产品,使其得到大家认可。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莉芳,谢绍伟,等. 基于文化价值的横纵向高校文化开发策略研究[J]. 价值工程,2013(8).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O2O模式;房地产估价;比较分析

【Key Word】real estate appraisal;O2O operation mode;comparative analysis

1、引言

自90年代以后,我國房地产估价行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并没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行业的经营模式,其信息交互速度慢、信息化程度低、资源利用与整合能力低、缺少监督运营机制、行业透明化程度低等问题逐渐暴露。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大力推动互联网+各领域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美团”、“滴滴”与“携程”等O2O类新兴商业模式逐渐发展,极大提高了各行业整合信息等资源的能力,并对我国餐饮业、旅游业与休闲娱乐业等服务型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业务主要在线下完成,在业务交接过程中,时间成本与业务转接成本较大,业务受理与业务流程也较繁琐,降低了房地产估价行业资源利用效率与工作效率;且行业发展较为滞后,行业局限于传统,电子信息技术未在行业内得到广泛的推广。O2O模式作为互联网时代下行业转型升级的解决对策,将其运用在房地产估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房地产估价行业O2O模式可缓解房地产估价行业低成本高价格的难题,提高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整体效益。本文将利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研究与分析房地产估价行业O2O经营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的差异与优劣,旨在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在互联网时代下进行转型升级提供理论基础。

2、房地产估价行业O2O经营模式简述

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最早由Alex Rampell在2011年提出,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O2O模式”是指业务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委托与受理,其核心是线上消费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互联网新型运营模式。移动端设备与高速网络的普及为运用O2O商务模式普及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其也提升了行业信息利用效率与信息交互速率。我国美团、大众点评、饿了吗、滴滴打车等O2O模式企业发展迅速,主要涵盖了餐饮、住宿与旅游等多种服务行业,本地化服务特性是这些成功O2O模式行业的特征。

房地产估价行业作为本地性服务行业的一种,利用O2O模式可降低估价业务成本、提升估价业务效率。房地产估价行业O2O模式是指通过构建开放的系统,将估价业务线下作业与线上操作相结合,为估价业务提供服务的模式。该模式可通过整合估价数据等资讯,高效利用行业资源、降低估价成本、提高行业透明化程度,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局限于传统的房地产估价行业,促进互联网时代下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3、房地产估价行业O2O经营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比较

企业的盈利高低与经营模式的选择息息相关,好的经营模式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而经营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评判维度是交易流程,因此本文将从交易流程的角度比较与分析房地产估价行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差异与优劣。房地产估价行业O2O经营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在交易前提、交易基础、交易过程与交易结果等这些方面都是不同的。

3.1交易前提

业务的获取是房地产估价业务交易前提,因此需比较分析业务搜寻的难易与业务搜寻成本的高低。

传统经营模式的房地产估价行业需委派业务员去中介、银行与政府机关等地去获取业务,且估价公司不仅要支出业务员搜寻业务过程中车程费、薪酬等相关费用,也要承担在业务交接的过程中较高的转介费,同时为扩大市场份额,房地产估价行业也需投放大量广告从而提升机构影响力来获取更多的估价业务。

O2O模式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入驻O2O平台后,主要通过平台来获取业务,无需派驻业务员。估价业务委托人在线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搜索,根据自身喜好与机构信用评级确定估价机构并下订单,被选中的估价机构可通过查看该用户的信用再确定是否接受估价业务委托,且平台将会基于位置服务根据业务委托人浏览痕迹给其推送广告,估价机构可获得广告推送服务与业务搜寻服务。

综上所述,房地产估价行业O2O模式比传统经营模式业务搜寻难度更低、业务搜寻成本更低、业务拓展成本更低。

3.2交易基础

估价基准数据与政策、法规等资讯是房地产估价业务交易的基础,因此需比较分析估价数据的来源渠道与获取数据的成本高低。

传统经营模式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息来源有这样3种:①机构自行收集估价资产周围的数据资料,以市场基准价为基础进行房地产估价。②机构需收集整理政策条文与法律法规。③机构可通过向云数据服务商购买数据服务来获得房地产估价的相关基础数据。

O2O模式的估价机构信息来源为如下3种:①估价机构与O2O平台上其他估价公司合作共建在线的估价信息基准数据库,数据交互速度快。②O2O平台将为入驻估价机构提供的数据支持与政策法规相关资讯的整合服务。③O2O平台与云数据公司合作:平台将房地产估价结果进行整合提供给云数据公司,云数据公司将基准数据提供给估价平台共享给入驻的估价公司。

综上所述,房地产估价行业O2O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收集数据的渠道不同,O2O模式获取数据的方式提高估价机构信息流通速度与信息使用效率,且其降低获取数据的成本与减少获取数据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估价数据库的建立,估价基准数据统一化与标准化,极大提高了估价结果的可靠性。

3.3交易过程

提升交易效率是估价机构降低成本提升收入的关键,因此需比较分析估价业务交易的过程。

传统经营模式的房地产估价行业业务流程如下:估价业务委托人通常通过中介来委托估价业务;估价公司往往通过业务员从银行、中介与政府等组织获得抵押估价的业务,然后估价人员在线下完成业务,业务委托人获取估价报告后将报酬支付给评估机构,估价作业周期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O2O模式的房地产机构业务流程如下:估价业务委托人在线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搜索并下订单,被选中的估价机构若接受业务委托,则该顾客在平台预付定金和尾款后获得估价报告,并对估价服务进行评价,若估价服务顾客满意则平台将薪酬结算給估价机构。在估价业务完成过程中委托人可实时查询并监督估价业务进程。

综上所述,房地产估价行业O2O模式利用了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建立估价业务操作在线平台,通过减少在业务进程中的时间浪费,提升了交易效率。同时平台通过实时监督、透明化交易与服务评价等平台功能,保证估价服务质量、完善用户体验。

3.4交易结果

估价结果是否可靠是估价业务质量检测的标准,因此需比较分析两种模式下估价结果的可靠性。

传统经营模式的估价机构主要通过中介获取业务,委托人对受理机构了解较少且其可选择的机构较少。同时,由于传统估价机构获取信息的速度慢——基准数据、政策与行业动向等数据获取滞后,所导致估价结果可靠度降低。

O2O平台准许估价机构入驻时需对对有评估资质估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与服务评级,估价业务委托人在获取估价服务前可通过对比估价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评价、服务质量排名与商业信用排名的比较选择合适的估价机构,同时O2O模式所特有的服务评价模块也使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更加完善。O2O平台的数据库可实时更新业内最新数据与最新资讯且平台也需利用大数据将估价结果目标房屋附近估价结果进行类比与分析使其属于合理区间。

综上所述,估价机构O2O模式比传统经营模式信用评级制度更加完善,数据资讯库更新更及时,估价业务服务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估价结果可靠性与可信度更高。

3.5总结与分析

4、新模式的问题

O2O模式虽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了便利性与快捷性,然而该模式在交易中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经营风险更大、管理更复杂、人才要求更高、监管更困难。

(1)经营风险更大:O2O模式下估价行业组织结构相较传统经营模式更复杂,其中引入数据服务提供商与O2O平台合作等环节,使该模式的参与者身份更复杂,也使O2O平台新入者威胁增大,从而增大了经营风险。

(2)管理更复杂:由于新模式下行业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估价业务进程与估价结果信用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将提高新模式下企业管理的难度,同时由于O2O模式企业组织复杂程度提高、经营模式与传统模式差异较大等原因使该模式下企业管理难度提高。

(3)人才要求更高:O2O作为新兴模式,对此交易模式熟练掌握并能运用技术的人较少,人才不足,O2O运营与网页设计等技术模块设计的人才较为紧缺,同时新模式对估价O2O平台技术、估价基准数据库功能、在线估价业务操作平台与在线服务功能等要求更提高也引起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

(4)监管更困难:O2O模式的下房地产估价行业缺少估价交易相关的法律,O2O交易的时间不确定性与交易隐蔽特性导致政府监管难度加大同时也将导致O2O估价市场健康发展受到阻碍。

5、结论与展望

房地产估价O2O模式是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在交易前提、交易基础、交易过程与交易结果等方面都与传统经营模式不同:降低了业务搜寻与数据获取的成本且提高了估价业务效率与估价结果的可靠性,是互联网时代下估价行业解决信息化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行业透明化程度低与缺少第三方监督等困境的一种方式。尽管如此,新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在经营、管理、人才要求与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是其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难题。虽然本文创新式地将房地产估价O2O经营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与分析。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对两种模式下估价机构的比较只采取定性分析未采取定量分析、对房地产估价O2O的具体建设未深入探究。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互联网通讯技术与信息技术将不断更新,O2O模式也将得到充足的技术支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将迎来新的革命,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子商务模式将是其的发展方向,房地产估价O2O模式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参考文献:

[1]刘晓红.中国电子商务O2O运营模式研究——以H公司为例[D].山东:山东大学.2015.5

[2]吕千千;郭晓艳;牛青.移动O2O模式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分析[J].北京:中国商论.2015.11

[3]卢益清;李忱秦.O2O经营模式及发展前景研究[J].江西:企业经济.2013.11

[4]聂竹青.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世联评估的战略地图构建[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3.6

[5]潘雨相.基于比较分析方法的O2O电子商务模式探析[J].北京:电子商务.2014.7

[6]秦玉霞.浅析房地产估价风险及防范[J].北京:现代商业.2011.7

[7]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O2O”商业模式:浙江的实践和前景——浙江“O2O”商业模式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浙江:浙江经济.2014.19

[8]周幸窈.O2O模式下傳统零售企业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D].河北:河北工程大学.2016.12

[9]周迎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估价研究[N].重庆: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10]Du Y, Tang Y.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O2O E-commerce Platform of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ffline Service Qualit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 2014, 5(4).

[11]Li J, Mo W J. The O2O mode in electronic commerce[J]. Development, 2015, 1(3): 246-249.

[12]Tsai T M, Yang P C, Wang W N. Pilot study toward realizing social effect in O2O commerce services[C]//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Informatics. Springer, Cham, 2013: 268-273.

作者简介:

孙洁(1996-),女,浙江绍兴人,浙江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系学生,研究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

李波(1969-),男,辽宁台安人,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理工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企业集团与母子公司管理

基金项目:

浙江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海洋渔业经济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围绕我国“十三五”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方向,阐述海洋渔业经济遵循的发展理念,提出主要发展措施。

关键词:海洋渔业经济;“十三五”发展方向;措施

随着全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逐步落实,海洋渔业经济步入新时代。沿海各省市区坚持以海洋渔业经济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挖掘海洋渔业资源潜力,优化海洋渔业经济结构,转变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海洋渔业经济核心竞争力。

1 我国“十二五”海洋渔业经济回顾

“十二五”期间,沿海各省市区将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海洋渔业经济和渔业生态环境全过程,初步形成了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在海洋渔业发展、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1 海洋渔业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迅速,总量与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海洋局《2015年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64 669亿元,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38 991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5 678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 292亿元,海洋渔业生产总值占全部海洋生产总值的16.2%[1]。

1.2 海洋渔业产业结构逐步完善

海洋渔业内部的休闲渔业、观光渔业、海洋牧场及精细渔业加工等新兴行业发展迅猛,海洋渔业产业结构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海洋渔业作为传统海洋支柱作用不再,但随着休闲渔业、观光渔业、海洋牧场及精细加工等新兴行业不断出现,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加快形成,产业结构日趋完善。

1.3 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深蓝渔业”,扎实推进渔业保险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海洋渔业产品开发与加工能力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不断健全,水产品的质量追溯及可追溯模式不断完善,通过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点和现代渔业示范基地、“菜篮子”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良种场,水产技术推广取得成效[2]。

1.4 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推广海洋渔业健康养殖技术,不断转变渔业增长方式,着力发展高标准鱼塘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休闲观光渔业等为代表的新模式。

2 “十三五”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1 发展机遇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为海洋渔业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市场空间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重要平台。

拓展沿海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我国与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沿海自由贸易区水陆相通,将为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转变渔业经济发展方式,沿海地带的区位、市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逐步凸显,进入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基础设施等建设的黄金期。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使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海峡两岸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沿海地带区域联动更加紧密,海洋资源高效配置、要素资源流动、产业优势互补迎来了更多发展机遇,为先进海洋科技和海洋渔业人才提供更多更好机遇。

2.2 面临的挑战

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经济陷入后次债危机时期,经济增长重新陷入低迷,风险很大。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劳动工资率上涨、海洋渔业经济地理变局、服务业比重提升等问题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物价上涨,渔民生活成本上升。

海洋渔业区域间产业同质加剧,沿海城镇发展不均衡,海洋科技相对滞后,海洋产业重复,缺乏统一协调。

近海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受限。近百年来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在空间布局上,基本上是以沿海和近海为主。近海渔业资源大多被过度开发利用,往后渔业资源开发主要在远海和大洋[3]。

渔业环保任务艰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呈资源高度依赖特征。随着临海工业、滨海旅游业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陆源污染进入海洋,加上海水养殖、疏浚物倾倒、船舶污染等增加,渔业环境容量日益紧张[4]。

3 “十三五”海洋渔业经济发展设想

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禀赋、海洋产业发展规律,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响应海洋经济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部署,以海洋渔业经济园区、海洋渔业经济跨境合作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龙头,不断丰富海洋渔业、海洋渔业经济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内涵。

3.1 优化海洋渔业空间布局

科学有序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按照“集约布局、集群发展、海陆联动、生态优先”原则,突出海洋渔业空间结构,形成有序有度有限的空间开发格局。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深化产业分工,打造最具活力的海洋渔业经济。以特色海洋渔业经济、海洋生态和海洋旅游为重点,建设海洋渔业文化博览馆、海洋生物科普园、海洋渔业商品市场、海鲜美食街等,集海洋渔业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

综合利用海岸线和海洋空间资源,推进“深蓝渔业”工程,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培育海洋渔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渔业养殖品种,发展高位池养虾、工厂化养鱼、深水网箱等现代渔业。实施较大规模的养殖区改造,建设规模较大的节地节水高效高质现代渔业示范养殖基地。优化渔业养殖结构,发展对虾、石斑鱼、金鲳、牡蛎等高质高效名贵鱼虾贝类养殖。加快转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化池塘改造。

支持和培育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努力提高深加工水平,推进渔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建设现代海洋渔业生产基地。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落实南海伏季休渔制度,保护重要海洋渔业资源种类的栖息繁衍场所,减少过度捕捞。

鼓励养殖户通过工厂化养殖、立体混养、循环水养殖、生物链防病防灾等方式,逐步淘汰高耗低能养殖方式,引导养殖生产转型升级。继续推进人工鱼礁建设,大力开展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有效保护江河海洋渔业资源。积极推进渔业良种体系建设,夯实渔业发展基础。积极推动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渔业企业和现代化渔业船队[5]。

加强以渔歌、妈祖文化为重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精品海洋文化景区。推进海洋考古、海洋文化遗产申报、渔村文化研究,挖掘涉及海洋渔业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海上移民文化以及水下文化遗产等海洋文化资源。

开发具有浓郁特色的海洋渔业文化活动。围绕海洋、海岛文化、自然环境、渔家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海洋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运用高新技术提高海洋文化产品服务的科技含量。

3.2 提升海洋渔业装备制造业

以发展大型智能船舶制造装备、游艇等为方向,发展海洋渔业作业船和辅助船装备以及海洋环保装备。着力发展高端游艇、艇用发动机、艇用通讯导航和控制设备制造。培育船舶制造、深海资源勘探装备、海洋仪器仪表生产制造,核电装备、风能工程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海洋渔业工程装备研发、设计、总成、总包基地[6]。

依托电子信息产业,构建车船仪器仪表、微特电机、海洋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电子元件、应用电子为主的海洋电子信息产品结构体系。强化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在船舶上的应用,尤其是在卫星通讯导航、船舶设计、船用电气等产品领域,推进船载移动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北斗海洋渔业船载终端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重点实施“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可见光通信及标准光组件”等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建设电子海图系统、综合船桥系统、综合雷达导航系统产品及航运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船舶逐步向全船综合自动化层次发展。

3.3 拓展海洋渔业资源深加工产业

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园基地,培育以海洋生物工程、海洋功能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化制品为主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至2020年,建成30个左右海洋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引进海洋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生产制造外延项目,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筛选、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等技术,研究孵化具有市场和产业化前景的海洋生物技术创新项目,加快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药物和健康制品。鼓励和扶持海洋生物产业的开发和产业化,以海洋类新药开发为龙头,以海洋生物制品开发为重点,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海洋生物产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生物医药人才,加强海洋医用动植物培育。

3.4 优化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

以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契机,加快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深蓝渔业转变的步伐,整体提升渔业产出效益。健全捕捞业准入制度,促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业。积极开拓外海,发展远洋渔业。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传统水产品加工业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冷链物流及“物联网+”平台的建设,加快渔业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地区优势,积极推进休闲渔业的内涵式发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渔业经营管理机制,发展壮大渔业行业协会。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服务,提高渔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以提高水产养殖业“良种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为主攻方向,创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立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以水产加工业为突破口,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带动水产流通业以及其它服务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第二、三产业在渔业经济中的比重。

在捕捞业方面,实施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推动现代渔业建设。扶持建立捕捞渔民合作社,培育壮大海洋渔业龙头企业,提高捕捞生产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逐步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加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海洋和内陆渔船管理数据库[7]。

在养殖方面,合理规划近海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近海养殖网箱数量,大力发展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海洋牧场。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模式,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大力发展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大力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综合性开发,在大亚湾开展人工鱼礁规模化建设,形成蓝色农业,提高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保护水平。

在渔港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加快现代渔港的建设进程。积极推进沿海与内陆渔港基础配套设施与服务能力的建设,构建渔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渔港经济区。完善渔港建管护机制,促进渔港健康有序运行。

在渔业科技方面,整合优化海洋渔业科技资源,提升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产品核心竞争力。重点在海水养殖品种的人工育苗育种技术、重大疫病防控、健康养殖与集约化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渔业信息化等领域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名优水产品良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力度,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协调发展。

3.5 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海洋渔业经济示范区

以海洋原生态、海洋传统文化为特色点,发展半岛、海岸、海岛为重点的渔业资源,开发渔家乐、休闲观光、渔港风情、生态园区、渔家文化、水上及潜水运动等特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内容新颖、富有生态特色的海洋渔业经济示范区。

开展海洋渔业生态修复,完善海洋渔业环境生态保护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重点海域陆域污染防治。通过建立区域内部的海陆联动发展机制,拓展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空间。参与国际海洋渔业经济合作,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现动态的可持续的海洋渔业经济布局。

参考文献:

[1] 国家海洋局.2015年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中国海洋报,2016-03-03:1-2

[2] 朱坚真.南海综合开发与海洋经济强省建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87-88

[3] 朱坚真.海洋环境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157-158

[4] 朱坚真.海洋资源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69-83

[5] Kenneth White.加拿大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研究[J].经济资料译丛,2010(1):73-103

[6] Y Shields等.爱尔兰海洋经济和资源[J].经济资料译丛,2010(1):113-131

[7] 朱坚真.海岸带经济与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71-72

(收稿日期:20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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