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合同范文

2024-01-31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1篇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2篇

住址:广州市林和西横路纵横天地大厦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连锁加盟商区域代理事宜,订立本框架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臵和管理,切实强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代理事项、区域

1.乙方代理事项:经甲方授权在湖北省武汉地区从事“纵横天地加盟店”的推广、建设业务,具体代理事项包括商务洽谈、促成商务合作(但不具有签署合约、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权利)、经甲方核准向签约加盟店提供其他服务。

2.乙方上述代理权性质属独家。

第三条 代理期限

3.乙方代理期限自2009年10月日起至2010年 10 月日。 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乙方违约或违规行为,合同届满,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四条 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

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广告资源及效应;F、营运手册;G、

店铺装修、陈列方案等。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2.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加盟商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5.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除乙方以外的同类代理商。

2.乙方可自行或通过甲方(有偿)发布广告招商,发布广告之前,乙方须

将相关招商政策,营运政策等书面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3.乙方保证其与加盟商应按甲方《营运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

督及指导,以保证加盟店店面的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4.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督促签约加盟商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加盟商的

经营行为符合甲方要求,对加盟商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维护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与其他

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或"总代理

"等具有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纵横天地"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纵横天地"等引人误

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

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

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7.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加盟商、业务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

责,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与加盟商的签约及实际履行情况。

9.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加盟合同及附件的签署

1.乙方于七日内将加盟商申请人已签字盖章的《加盟合同》(及附件)并加

盟商申请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递交甲方审查,经甲方

审核批准,由甲方与加盟商申请人签署《加盟合同》(及附件)。

2.上述签约事项所用《加盟合同》及附件文本均由甲方统一制作。

3.加盟商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全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补齐。

4.加盟商申请人不符合签约条件的,甲方应退回全部申请资料给乙方,甲

方退回资料前应向乙方说明退回理由。

第八条代理费返还

1.甲方有权依据《加盟合同》(及附件)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

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为甲方所得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50%。

2.代理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即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个自然月总

对帐单,经双方确认,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上个月代理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入乙方帐户。注:因乙方原因需变更帐户及相关资料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盟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于加盟商原因中途终止、解除合同,

并经甲方审核批准,需退还全部或部分加盟费的,甲方有权按退还加盟费总额的

50%要求乙方返还代理费,甲方可在应付代理费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的,

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若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

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

(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即生效),追究其法律责任。

3.除本条款之外,本合同对违约赔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② 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注:合同终止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保密条款中所列内容及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等)。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图、顾客资料、市场信息、项目业务内容、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文件资料等)透露给第三方。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3.甲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作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双方就各自部分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乙方须在湖北省内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开设一家

加盟形象店,以进行加盟推广。

2 .乙方在有效期内享有湖北省独家代理权,所有湖北省内加盟业务都由乙方 代理。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10间店的加盟任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完成加盟任务可续约继续代理;如未能完成甲方可解除乙方的湖北省代理权。

4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5.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予以明确,以便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内容。

6.有关甲方加盟商、加盟店、代理商的运营政策、经营规范等,均以甲方发布或通知的内容为准,相关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3篇

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口岸出口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3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3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

4、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货物交付甲方后25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

7、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x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0.1x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0.1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4篇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2010-08-15至2010-11-14,具体发布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为准。

二、广告发布媒介: 新疆卫视4套翡翠剧场广告规格及版本: 10秒

广告时段及播出时间: 每晚21:20/22:20广告实际执行价: 800

广告发布次数:180

广告播出费用总计金额(RMB):¥:144000

三、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万】元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播放前3日内付清。甲方应按照前述约定及时付款,如超过付款日七天仍未付款(付款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支付滞纳金 = 逾期付款天数× 合同总广告费用计人民币【144000 】元× 1%),同时乙方有权停播甲方广告。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支付给乙方广告播出费用;延期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广告播出样带,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保证送播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标准的要求,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权利),也

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因甲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

被指控有违法或侵权行为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广告播出所需的资料(如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电视台所要求的一切有效文件复印件),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

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所规定的要求安排广告的播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广告订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但下列情况例外:(1) 遇不

可抗拒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播出或未能按约播出;(2)乙方审核广告内容

和表现形式,对于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造

成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修改前,乙

方有权拒绝发布相关广告,对由此导致的广告发布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

方拒不修改广告内容或逾期修改广告内容影响乙方广告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播放的质量。

3) 对于甲方委托给乙方投放的广告出现错播、漏播,乙方应按照错一补

一、漏一补一的方

式给予甲方补偿。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节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供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按照乙方的责任及义

务中的第三项内容执行。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造成本合同全部不

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

将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

扩大。

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

步扩大,则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附则

1)关于本合同条款中的金额及具体投放事宜,双方应予保密。

2)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

全部广告费用之日终止。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法律或本合同规定,

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须向对方交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违约金的收取并不影响守约方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滞纳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及采取补救措施等权利)。

4) 双方同意,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对广告发布计划进行修改,不视为乙方违约。

5)除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

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 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协议书的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

书面协议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7)本合同约定之附件,均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乌鲁木齐瑞天祥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新疆电视台广告部

法定代表人:魏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日期:2010-8-3日期:2010-8-3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5篇

乙方:

协议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授权范围: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与出口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授权范围包括:代为签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报关、检验、运输、保险、收汇、核销等手续。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出口货物的具体内容,负责缮制出口报关单据并办理有关报关及出运手续;

2.甲方在收到退税单据30天内办理外汇核销及未退税证明;

3.甲方在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汇余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货源、货物集港等事宜;

2.乙方确保全套货运和结汇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的资料;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口报关及办理出口许可证等所需的必备资料,如出口合同,许可证申请表等;

4.外商因出口质量、数量等原因提出仲裁或索赔,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此项业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结算

1.甲方收取乙方合同金额的1%(人民币汇率以结算当天为准)做为代理费;(军品出口代理另加1%,手册代理另加1%)

2.支付报酬的时间和方式:在外汇到甲方帐上支付乙方购货款之前受偿。

3.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报酬, 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代理出口

的义务或者有权在出口收汇款中优先受偿。如因委托人或者外商不履行其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乙方仍应当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报酬。

五.甲乙双方同意在充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长期友好合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为贰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该项合作,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在今后具体的业务中写上结局,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协议具体订单以乙方出具的委托函为准,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出具委托函,作为此协议的附件,此委托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区域代理合同范文第6篇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2010-08-15至2010-11-14,具体发布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为准。

二、广告发布媒介: 新疆卫视4套翡翠剧场广告规格及版本: 10秒

广告时段及播出时间: 每晚21:20/22:20广告实际执行价: 800

广告发布次数:180

广告播出费用总计金额(RMB):¥:144000

三、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万】元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播放前3日内付清。甲方应按照前述约定及时付款,如超过付款日七天仍未付款(付款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支付滞纳金 = 逾期付款天数× 合同总广告费用计人民币【144000 】元× 1%),同时乙方有权停播甲方广告。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支付给乙方广告播出费用;延期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广告播出样带,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保证送播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标准的要求,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权利),也

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因甲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

被指控有违法或侵权行为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广告播出所需的资料(如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电视台所要求的一切有效文件复印件),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

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所规定的要求安排广告的播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广告订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但下列情况例外:(1) 遇不

可抗拒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播出或未能按约播出;(2)乙方审核广告内容

和表现形式,对于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造

成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修改前,乙

方有权拒绝发布相关广告,对由此导致的广告发布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

方拒不修改广告内容或逾期修改广告内容影响乙方广告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播放的质量。

3) 对于甲方委托给乙方投放的广告出现错播、漏播,乙方应按照错一补

一、漏一补一的方

式给予甲方补偿。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节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供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按照乙方的责任及义

务中的第三项内容执行。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造成本合同全部不

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

将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

扩大。

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

步扩大,则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附则

1)关于本合同条款中的金额及具体投放事宜,双方应予保密。

2)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

全部广告费用之日终止。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法律或本合同规定,

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须向对方交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违约金的收取并不影响守约方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滞纳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及采取补救措施等权利)。

4) 双方同意,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对广告发布计划进行修改,不视为乙方违约。

5)除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

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 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协议书的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

书面协议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7)本合同约定之附件,均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乌鲁木齐瑞天祥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新疆电视台广告部

法定代表人:魏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日期:2010-8-3日期: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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