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

2024-03-27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1篇

三、四期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问答

1、境内个人从境外继承一笔遗产,请问应该如何结汇?有没有金额限制?

答:外汇局对于境内个人结汇实行总额管理,每人每年为等值5万美元。如果该笔遗产金额在总额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总额的,凭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在银行办理。

2、境外个人想在境内结汇买车,应怎样办理?

答:购车属于生活消费类支出。购车价格在5万美元的结汇总额内,可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若超过限额,可凭购车合同或发票办理。对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需要购汇8万英磅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超过了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购汇支付自费出境学习学费或生活费,超过总额的,凭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第二常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要提供)以及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在银行办理。

4、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期间因意外受伤住院,需要购汇为他支付住院费,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外汇局审批吗?

答: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居民个人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与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5、境内个人的亲属现在国外,想委托境内个子在国内的银行代办结汇业务,可以吗? 答:这要看双方是否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以及结汇金额是否超总额。如果是年茺总额内结汇,只能由本人办理或委托直系亲属(父母、子妇女、配偶)代为办理,且代办时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超过总额的结汇,则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6、境内个人想去香港买保险,如何办理购付汇手续?将来有赔款怎么结汇?

答:境内个人在香港购买保险的相关结售汇手续,需视其购买的险种,区分资金性质;个人跨境投保财产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的,按照经常项目管理原则办理手续;投保寿险则需按照资本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手续。境内个人在境外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财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可以办理保费的购付汇和赔款的收结汇。

7、如境内居民配偶为香港居民,该境内居民向其配偶的境内账户划转外汇,应如何操作?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的境内划转,仅限于在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划转;;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则需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账户内资金的汇出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该境内个人向其配偶账户划转外汇,除提供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需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8、境内个人从境外调入一笔大额外汇做定期存款,金额超过5万平均,到期后能以原路退回方式一次性汇出吗?

答:不能。外汇资金入了境内个人储蓄账户后,再次汇出用于经常项目项下支出,需符

合账户内资金汇出的有关规定: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9、某境内个人出国旅游回来,想把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存回账户,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10、个人购汇后当天提取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11、境外个人到中国旅游,想携带一些外币现钞进来消费,请问超过多少金额需要向海关申报?

答: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2篇

1、问: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应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证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并在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购、结汇应提供与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还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问:个人非经营性付汇如何办理?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境外个人不论金额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直接汇出境外: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境外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3、问:个人总额内结汇如何办理?

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问:个人超过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及遗产继承法律文书等)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及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等)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结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5、问:境内个人如何办理购汇业务?

答:总额内购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携带出境)。超过总额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境外学校学费和生活费证明、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广告或订单等)。

6、问:境外个人如何办理购汇业务?

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证明文件(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须提供原兑换水单;职工报酬购汇须提供雇佣或劳务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清单;房产出租收入购汇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其他合法经常项目收入购汇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材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7、问:如何办理账户外汇资金境内划转?

答: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如划转账户分属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其资金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本人外汇结算账户间可以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划转业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划转业务;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8、问: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如何办理?

答: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旅行支票提取外币现钞按照提钞规定办理)。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前往经济不发达、实行经济管制及被制裁国家的证明材料)及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在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并取得具有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照提钞规定办理)。

9、问:外币现钞携带证如何开具?

答:携带金额在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须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携带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10、问:存入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如何管理?

答: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应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存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旅行支票兑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存入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外币现钞应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金额不得超过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上标注的金额)。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旅行支票兑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可以暂不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1、问:对境外机构和个人支付5万美元(含)和5千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如何管理? 答:提供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不允许提前购汇并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该规定适用于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项目;对外支付超过3万美元的还须提供税务证明)。

2、问:对境外机构和个人支付5万美元和5千美元以上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如何管理?

答:提供书面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提供的材料须证明所办理业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3、问:公务出国如何购汇?

答:财政预算内单位须提供书面申请、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在中国银行办理(售汇应由组团单位在出国前办理,事后不补办;多次往返的出国批件,按每次出境天数于出境前办理,并核销上次出境记录、预算标准须符合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由外汇局审核出具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4、问:如何支付出口贸易佣金? 答:须提供书面申请、佣金协议或出口合同、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在外汇局审核并出具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5、问:如何支付国际赔偿(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款项?

答:须提供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购汇主体一般为国际赔偿项下的赔偿方;如由律师事务所代办,应出具赔偿方授权委托书;法院强制执行的可由法院购汇并直接汇往受益方)。

6、问: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如何汇出?

答: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须提供书面申请、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税务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凡注册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不得将利润、红利汇出境外;特殊情况未足额到位的应凭审批部门批件及相关材料,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售付汇须提供书面申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已缴税的税票、税务局出具退税款的批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再投资批复、经外汇局批准的再投资的批复文件、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7、问:如何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

答: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境外支付通知、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包括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明或外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未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外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8、问:如何向境外支付本公司分摊的管理费用?

答: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分摊协议、境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未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外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9、问:何种情况下对外支付超过3万美元无须提交《税务证明》?

答: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问:对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项目如何管理?

答:向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含5千美元)以下的见问题1。

向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或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上、且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3篇

1、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答:境内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但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细则》有关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3、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是否包括境外汇入的外汇和携入的外币现钞? 答:原兑换外汇仅指携入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

4、个人与其直系亲属的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是否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答:个人与其直系亲属的账户资金划转应提交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账户当日累计划出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5万美元以上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账户资金划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能否划转?

答: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7、现钞户和现汇户的管理还有差别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外汇管理角度讲,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从银行经营角度讲,由于现钞和现汇的运营成本不同,银行可能仍会对储户区分钞户和汇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买卖价格,这属于银行自身的商业经营行为。

8、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个人售汇不管金额大小均要录入系统。

9、如何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撤销”和“修改”功能?

答:在个人结汇交易中“撤销”、“修改”功能只针对当天的结汇交易,即只能对当天的结汇交易进行“撤销”、“修改”。其中身份证号、结汇资金属性录入错误或此交易取消时,应使用“撤销”功能,再将正确信息重新输入,除此之外均可使用“修改”功能直接修改错误项。在个人购汇交易中“撤销”、“修改”功能可

1 以用于当天的结汇交易或隔日以上的交易撤销、修改。

10、个人结汇交易的“冲正”功能如何操作?

答:冲正主要是针对非当日办理的结汇交易进行修正,具体操作是:身份证号、结汇资金属性、金额或币种录入错误,均应先“冲零”(金额项输入原金额的相反值,其他项与原值一样),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冲正原因及原错误交易流水号。之后重新输入一笔正确的信息。

11、直系亲属包括哪些范畴? 答: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12、哪些凭证可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答: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3、个人结售汇系统中输入境外个人的护照号注意事项?

答:要输入Passport No.(或Passport Number或Number of Passport)下面的完整号码,系统会在该号码前自动加上国别代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入该顺序码。具体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14、如何处理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外个人姓名栏不够录入全名?

答:境外个人姓名大于系统设定的字符,在姓名栏依次输入姓名至满格,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境外个人姓名全名。

15、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资金形态如何判断?

客户手持现钞结汇的选“外币现钞”;西联汇款等不入卡(折)的个人汇入汇款直接结汇选“汇入资金”;不管现钞或现汇性质,只要是存在卡(折)、存单等帐户里面的资金结汇均选择“帐户资金”。

16、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资金属性如何判断?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4篇

摘要: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的顺利推进,其对现行货币政策、外汇管理、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等方面形成挑战,同时还存在一系列风险防范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并以积极的态度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 政策管理 建议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推出一年多以来,其发展速度远远超出市场及管理层的预料, 2010年银行共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亿元, 2011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指数级扩张,始于2010年6月,中国央行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从启动之初的5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区市,参与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至近7万家,同时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2010年8月,央行正式宣布允许境外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人民币回流境内打开一扇窗口,增强了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人民币的意愿。今年1月,央行又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的顺利推进,其对现行货币政策、外汇管理、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等方面形成挑战,同时还存在一系列风险防范问题需要解决。

一、人民币跨境业务对现行政策及管理的影响

1、货币调控能力或被削弱,增加境内货币和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向纵深发展以及更广泛的流动,人民币将成为国际间经常使用的计价、支付和储备手段,因此国际上对人民币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度上升,将有大量人民币在境外得以累积和流通,或使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面临“内外均衡冲突”。跨境人民币流动,使得人民币的两种“身份”和两种职能有时候会发生冲突。人民币逐步国际化,本国货币与国际金融之间一体化程度将增强,这样,国内的货币政策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当我国出现通胀时,采用提高利率的货币政策进行调节,结果境外人民币回流,国内人民币增加,国内通胀加剧,货币政策失效;当国内通货紧缩时,采取降低利率的政策,结果国内人民币外流,国内货币减少,国内通缩加剧,货币政策失效,或会遭遇“特里芬困境”。也就是偿还能力与持有者信心之间的两难境地。并且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货币壁垒逐步取消,国际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可随时传递到国内,这种情况在金融自由化、大量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今天尤为明显。在外国投资者大量持有我国短期资产的情况下,国外对货币偏好的变化,往往会引起大量的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市场乃至经济产生冲击,而这种冲击会对我国货币政策造成严重影响。我们现行的汇率制度和利率政策将首当期冲,受到大规模的套利行为的冲击,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和汇率迥异会产生人民币的套利问题。随着境外人民币流通规模的扩大,形成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离岸市场的人民币利率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而内地人民币利率则取决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尚未完全市场化。不一致的利率形成机制使得两地人民币利率存在一定的利差。当这种利差达到一定程度时,投时套利活动就会产生,如果境内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跟不上,境外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和汇率就会对境内利率和汇率的管制构成冲击。大规模人民币资金跨境套利和套汇,将使得我国政府根据境内经济的发展情况确定利率和汇率变得更加困难。而且,国际投机分子可能在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积累人民币头寸,瞄准时机专门对我国的利率和汇率进行冲击,增加内地货币和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从而扰乱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中国金融市场秩序。

2、外汇管理难以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

境内和境外人民币货币名称虽相同,但身份大不同,境内流通的人民币是本位币,而跨境流通的人民币则具有外汇价值,跨境流入的人民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可以视同外汇作为外资企业注册资资本的出资货币,也可以视同外汇作为外债办理登记,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实行分别管理。一方面,外汇局掌握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划转、结汇、购汇等情况,但并不了解与外汇资金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及流向。

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境外人民币将被作为对我国的债权(CLAIMS)存在;对我国来说则是一笔境外的人民币负债。由此而引申出“是否有可能因此形成境外人民币市场?”“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兑换发生点是否可以在境外还是必须在境内?”“若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时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一样的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

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因为,这里可能会存在人民币来源上的混淆,如何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的问题。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还有出口退税的依据和凭证问题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等。尤其是大规模扩大试点出口企业数量之后,出口牵涉到退税问题,就有骗税的可能性,原先用外币出口有海关和外汇局把关,现在用人民币结算并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因此退税这块完全靠银行把握,外汇局须要研究如何加大真实性审核的相关政策。

3、境内外金融监管有待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

受法律管辖权范围制约,人民币的宏观调控只能在我国境内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客观上要求传统的局限于国内市场的人民币监测体系能够进一步延伸到海外市场,否则,国内货币政策的制定就会缺乏完整的判断依据。不仅如此,监管和调控体系之外的大量人民币流动,也可能为投机者提供工具。跨境实施需要其他货币当局的配合。因此,也存在着境内宏观调控对境外人民币的传导受阻或效率降低的风险,存在着国际货币协调与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4、现行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体系亟待完善和跟进

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不断调整和扩张,商业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同样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现在大多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系统主要针对是外币结算业务,不能经营人民币业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展到人民币,相应的资金管理、产品设计等都需要本币业务部门的支持。因此需要对人民币的国际结算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此外境内商业银行还需要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结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的管理等有关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在国内外清算安排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以及国内清算渠道都会有一定的要求,会涉及到网络问题、代理行账户问题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1、强化国内和国际货币政策协调,推动人民币汇改

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进而形成人民币跨境流动,意味着中国终将取消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使人民币最终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作为市场影响不断扩展的国际货币其外部性也不断增加。这就要求针对人民币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运行也应早日进入国际化的轨道,人民币国际化是市场进化推动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框架必然需要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动态进行调整,因为政府所监管的对象将是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在加强监管条件下积极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努力加强国际货币政策协调,防范可能的政策目标冲突,使人民币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担负起国际货币的义务。而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推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增强人民币汇弹性,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的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国际化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应着力在如下方面作出努力以防范风险。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使人民币汇率及时调整至适当的水平;提高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程度,使人民币利率水平与国际利率水平保持合理的水平。

2、由简单的外汇管理转为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本外币账户分别管理,管理政策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对跨境关联交易实施资金流动全程监管。目前对于本外币账户的管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职,人民银行依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负责人民币账户的管理,外汇局则以《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负责外币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资金活动的重要载体,本应全面地反映企业资金的变动情况。但是,我国目前这种管理尺度不一、管理部门多头的账户管理体制却割裂了资金的内在有机联系,把相互联系的本、外币资金活动的各个环节人为分割,使得本、外币资金流动信息缺乏必要的印证分析,只有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监管,将这两方面的信息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理清资金的来龙去脉,形成对某一交易主体资金流动的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另外一个选择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因素是外汇管理所管制的是他国货币对我国的跨境流动,若将本币纳入外汇管理,则势必造成人民币国际认同的下降,因此,将人民币纳入外汇管理或者比照外汇管理是不妥当的。

3、国内与国际金融监管应加强协同合作

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也是人民币业务、机构、交易网络国际化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使国内金融体系在国际市场范围内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暴露。为了更好地提高国内外市场的有效性和应对新的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同时货币的国际化会不断提高原来相对分割的不同地区的金融市场的互动程度,同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互动和联系也会随之增强。这就对监管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境外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勾通协调,研究探讨对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活动的监管,以维护人民币汇率及其离岸市场的平稳。我国内地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人民币离岸的人民币存款规定一个准备金比率,通过准备金以及相关的机制,我国内地的监管部门也可以掌握相关市场上的人民币供求状况。

4、重点监测并推动境内商业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推动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不断调整和扩张,发挥在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政策宣传方面,商业银行利用其贴近市场、了解市场的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做了宣传工作在信息反馈积极与政府部门勾通反映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完善,是国家战略的执行者,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市场的培育者和金融产品的设计者。建议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和兑换从“地摊银行”等机构中纳入商业银行等合规的金融监测体系,而且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回流提供了便捷安全、可监测的渠道。目前,我国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边贸口岸中人民币的兑换汇率仍然受“地摊银行”的操纵,所以需要扩大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者代理行网络覆盖范围,将人民币跨境流通纳入商业银行体系,提高人民币国际清算服务的便捷程度。强化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给银行清算系统带来的风险,加强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监测,及时将异常可疑的资金流动报报告给监管当局,同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保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也要督促商业银行内部作出国际业务结算和其它部门协调,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经营模式。

5、加强对人民币跨境业务多部门协同监管

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虽然目前看来并不大,但是从趋势上看正在快速上扬,对人民币跨境业实施有效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难以保证整个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人民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目前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发挥。而目前我国各涉外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状态难以对复杂的人民币跨境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建议建立由外汇局牵头,海关、外经贸、税务、工商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体系。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收集、监测、分析、预警,实现本外币统一监管,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及时发现异常及违规关联交易的动向和线索,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米什金教授,《下一轮伟大的全球化——金融体系与落后国家的发展》[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7

2.范起兴 《人民币跨境热的冷思考》[J]中国外汇 2011(09)

3.梁中,许芯 《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的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研究》[J]金融纵横 2008(02)

4.连平 《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需怎样的制度》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11年02月24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5篇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 关于农村低保资金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二)区县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保证合理、有效使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也应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往来专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三)市财政将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因素纳入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办法中,保证财政困难地区的基本需求。 区县和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农村低保标准,将应保对象排斥在外。同时,

应广泛动员社会和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保障实力。乡镇和村委可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增加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补贴。

四 关于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见附件三);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登记备案。

(三) 村委会受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 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四),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并提出具体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解释。

(四)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五)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另行印制)并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见附件六)备案。

(六)在乡镇敬老院或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由区县民政局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七)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村委会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对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情况随时受理申请和审批。

(八)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实行公示告诫。对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适当形式,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议的,可以向秀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应当在接到民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五 关于家庭收入和核算

(一) 家庭成员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 配偶; 2. 未成年子女; 3.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 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 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 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磁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全年所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 家庭年月成员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县长业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 2. 脏乱异口同声就业及在外务工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和各种劳动收入等; 3. 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 4. 参加各类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5.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支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费; 6. 继承的遗产,遗赠等; 7. 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8. 其好应当计入和家庭收入。

(三) 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1, 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先烈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 在校学生(非择校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汛贴,困难补助等; 3, 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捐助款物; 4, 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 5, 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救灾款物 6,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范文第6篇

1、劳动的特征:1目的性;2创造性;3能动性;4社会性;5多样性

2、所谓共同劳动,是指许多人为了一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劳动,又称为协作劳动或者群体劳动。

3、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可以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复杂系数法。

4、脑力劳动的类型:1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2传授和转移知识的脑力劳动;3应用知识的脑力劳动;4从事管理的脑力劳动。

5、劳动力的特性:1能动性;2差异性;3易逝性;4可变性;5时效性;6社会性

6、劳动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企业或者其他考察范围内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总和。

7、潜在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用劳动力资源率表示:

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被考察范围总人口数量

8、现实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以用劳动参与率表示。

劳动参考率=劳动人口数量/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

9、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市场机制与实现形式的统一。

10、劳动力市场调控是指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划、管理与调节、强调一种外在的培育。

11、劳动力市场运行与调控中存在的问题。

1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2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的行为不规范;3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宏观调控滞后;4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滞后;5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滞后;6常设劳动力市场的整体规模偏小;7常设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滞后

12、制约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原因。

1对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信用认识不够,政府投入相对不足;2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13、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指挥系统——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14、调控的重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调控劳动力总供给;2调控劳动力总需求;3制定有关法律和制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劳动就业

1、扩大就业的途径:

1发展经济是扩大就业的基本途径;2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是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3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和政府采取促进就业的政策和举措是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2、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主导下的多渠道就业政策。

3、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内容:

1职业介绍;2就业指导,就业训练;3职业指导

4、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

5、1995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在全国实行再就业工程的报告,标志着我国再就业工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启动。

6、我国目前就业问题严重的是就业形势复杂。具体表现为:1城镇登记失业中持续上升,再就业率逐年下降;2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贡献越来越小,就业弹性系数下降;3结构性失业突出,造成就业资源浪费;4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劳动力竞争加剧,城市就业压力增大;5加入WTO时就业的影响将逐渐凸显。

7、所谓“二元经济”是指沿海和大城市的现代化工业部门与广大农村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经济格局。

8、就业策略包括:

1实施以人为本,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2以充分就业为宗旨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3实施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4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5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降低劳动参与率,提高劳动者素质;6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8保护就业弱势群体,对特殊群体实行就业扶持政策;9创造就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

9、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该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10、非正规就业主要指无固定场所,无固定雇主和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固定收入和无社会保障的就业形式。

11、我国在21世纪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

1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3建立和完善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政府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劳动就业机制;4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协调推进,扩大就业容量;5提高教育水平,加强职业培训,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水平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6合理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7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优势。

第三章 劳动组织

1、合理进行劳动分工和劳动协作,是劳动组织的基础。

2、劳动分工是在科学分解生产过程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劳动专业化。劳动分工的基本条件是可分割性和独立性。

3、劳动分工的类型:

1职能分工。是企业劳动组织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工。2专业分工。是根据企业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特点所进行的分工。3技术分工。是在每一专业或者工种内部按照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分工。

4、组织结构设计原则

1精简原则;2统一原则;3效能原则;4自动调节原则;5管理跨度原则

5、劳动定额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合理组织劳动的基础上,完成某项工作消耗劳动量的标准。基本类型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

6、制定劳动定额的依据:

1技术依据;2经济依据;3心理和生理依据

7、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国家或企业对职工完成某项工作所规定的应消耗劳动量的高低。劳动定额水平是定额管理的核心。

8、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

1技术测定法;2比较类推法;3经验估工法;4统计分析法

9、定员是企业实现分工协作、明确岗位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内部劳动力调配的主要依据。

10、定员标准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对不同企业的类型岗位人员制定的统一用人数量标准。

11、例题:某企业有机器设备100台,需要连续运转。每台机器分四班看管,每位工人看管机器的定额为3台,员工的出勤率为95%。要求计算该企业的定员人数。

解:根据公式:定员人数=(100×4)÷(3×95%)=400÷2.85≈140(人)

12、工时改革趋势:

1弹性工作时间制度;2分职制;3非全时制;4一周两天工制;5有效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四章劳动工资

1、薪水是指给白领阶层按周、月或年的劳动报酬;工资是付给蓝领以实际工作量来计算的劳动报酬。

2、工资制度是指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计量劳动者劳动消耗和计算劳动报酬而建立的准则和办法。

3、工资制度根据特征不同可分为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升级制度、工资定级制度。

按其地位不同可分为基本工资制度,辅助工资制度。

按其对象不同可分为机关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单位工资制度。

按其特点不同可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4、我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等级工资制,基本上属于能力工资制度。

5、工资理论又称薪资理论或薪资学说,是指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对于工资方面的见解或主张。

6、工资构成项目又称为工资体系,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项目构成。

职务工资是根据工作责任大小,因难程度、危险程度等因素所决定的工资。

津贴是因实际需要,在基本工资以外所进行的补助。

7、工资水平是指员工工资的高低,又称为工资基金,通常由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反映。

8、设计员工福利的原则:

1需要原则;2生活原则;3经济实效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

9、2004年3月5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0、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11、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12、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以年为单位来统计。

第五章劳动关系

1、劳动保护法的内容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进行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3、劳动合同的种类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进行分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逾法定5年);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合同目的为标准分类:

1录用合同;2聘用合同;3借调合同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5、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停止履行。

6、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解决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7、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劳动标准性条款;2目标性条款;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

8、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

9、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争议;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3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而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劳动关系法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一调,一裁、两审”。

11、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调解原则;5三方机制原则

12、“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

13、劳动合同书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组成。

14、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职工范围应当是确实掌握了单位商业机密的相当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5、劳动合同的解除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意解除;

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无补偿金);2预告性辞退(有补偿金);3经济性裁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2即时解除

16、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由于不可抗力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4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六章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发展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在公民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补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化解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即化解经济风险。

3、民主社会主义相反,新自由主义是明确反对福利国家政策的。

4、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收付和管理不同进行分类:

1现收现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

5、1935年,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6、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7、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常由养老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组成。社会保险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8、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制度,也称为优抚安置制度。

第七章社会保障管理

1、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机关。

2、社会保障管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

3、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定被称为社会的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4、大多数国家规定养老、伤残和遗属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5、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

6、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是社会保险基金和理的首要环节。

7、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2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结构,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3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4建立社会保险金支付标准随生产发展和物价变动的调整机制。

8、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闲置部分,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9、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管理服务责任,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2尽快实

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社会化,减轻企业的管理负担;3将社会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由社区来承担。

10、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

1强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2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3建立基金预警制度。

11、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第八章社会保险知识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2、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以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个人缴费为基础,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或死亡之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以化解被保险人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第一层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5、199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6、在该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的,可按月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7、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企业缴纳费中按比例计入的保险费;二者的利息三部分组成,企业单独缴费为20%。

8、个人账户计入的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8%,企业缴费3%。

9、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①自愿原则;②普遍原则;③补充养老保险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原则;④补充养老保险水平适中原则。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水平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①企业的经济实力,资金来源的多寡是决定是决定补充待遇水平的首要因素;②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③现实的养老保险水平。

11、医疗保险是指在社会劳动者疾病、非因工伤或者生育需要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保险制度。

1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1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有三个方面: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现代保险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二、建立医、患、保、药的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按照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对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社会化服务。

14、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应为缴费的30%。

15、国际上对失业原因分类

①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为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失业;②季节性失业;③技术性失业;④构性失业;⑤周期性失业。

16、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17、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①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②自愿性的失业保险制度;③失业救济制度

18、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者其他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和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因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及死亡者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9、工伤保险原则:

①无过失责任原则;②损害补偿原则;③严格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④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0、我国工伤评残标准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3、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产假为90天。

24、个体户、工商户如果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为………20%。

第九章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1、社会救助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承担了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条件的责任。

2、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先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和非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3、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三部分人员:

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三是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4、恩格尔系数在60%可以作为贫困线,也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5、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

6、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拔款。

7、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着手探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主要是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而社会福利则是为人们的全面发展提供和创造条件,社会救助是低层次,社会福利是高层次。

9、集体福利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的福利。

10、农村集体福利主要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和无法定或义务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生活无人照顾的年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保障内容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五个方面,即“五保”制度。

11、特殊社会福利主要以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为对象。

12、社区服务是通过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区居民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

13、社区服务的特征:

①自助与互助性;②广泛性;③持续发展性

第十章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改革

1、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

2、简述国家在农村实行有别于城镇的社会保障办法:

①探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3、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较窄;②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③管理制度漏洞较多。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①公平优先,兼顾效率;②分步改革,稳妥推进;③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原则;④就业与社会保障并重。

5、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思路探讨:

上一篇:五个好党支部工作总结范文下一篇:五河县党代会闭幕讲话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