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

2024-02-04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阐述了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概念,从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分别阐述了构建这种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客观依据。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更加适合我国城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新型的教育管理体制。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教育;教育管理体制

作者简介:汤海明,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07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度研究课题(SC103)阶段性成果之一。

一、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概念的理论分析

我国著名的学者孙绵涛在其研究中提出了教育体制的理论,他认为体制就是机构和规范的统一,教育体制就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教育机构是指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教育规范是指建立并维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的规章制度。教育机构是教育体制的载体,教育规范是教育体制的核心,教育规范一般反映着整个社会和国家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教育规律。所以教育机构是以教育规范而存在的,这时的教育规范是针对教育机构而制定的。所以,教育管理机构和一定的教育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教育管理体制。孙绵涛教授认为教育管理体制包括教育行政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通过以上体制理论分析,笔者认为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就是指社区教育管理机构与社区教育规范(规章制度)的统一体。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包括社区教育行政体制和社区学校(学院)内部管理体制。

二、我国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构建的客观必然性

(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性

1.从社区教育发展的经济基础维度看。现代社区教育是社会化分工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经济越发达对社区教育的需求就越大。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且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城市发展水平普遍高,中西部城市经济发展落后。即使是在我国的发达城市北京、上海、天津社区的经济基础也不雄厚。所以,社会力量根本无法承担起庞大的社区教育发展的经费,成为社区教育发展的一支支配力量。所以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只有以政府为主导来统筹社区教育,才能保障社区教育正常顺利地开展。

2.从我国传统组织文化的维度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组织文化特点。人们往往比较习惯于由政府来组织各种社会公共事物,社区教育属于公益性的社会教育事务,这种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社区教育有了政府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才有权威性,才有发展性。所以在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普遍缺乏自觉意识和集权型组织文化心态的影响,只有政府组织的介入才能有效地管理好社区教育工作。

3.从我国社区教育资源整合的维度看。社区教育属于终身教育的范畴,它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全员,即社区全体成员为社区教育对象,促进全体成员都成为一个终身学习者。全程,指社区教育贯穿人的一生。全面,是指社区教育是全面教育的过程,包括知识、技能、休闲、文娱等多方面的教育。“三全”特点决定了社区教育的社会化,即社区教育需要整个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面向整个社会来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来满足社区内不同群体对教育的需求。所以,只有在政府的强势统筹和领导下,社区教育机构才能更好地同教育(学校)、民政、文化、人事、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医疗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各部门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最大限度整合各种优势资源。

(二)构建以委员会制作为社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组织模式的必然性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社区教育行政机构采取由政府主导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是由我国社区教育的特点、社区教育管理的组织行为要求以及委员会制的本身组织特性所决定的。

1.从社区教育的特点维度看。由上一节的分析可知,社区教育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社区教育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办学者要打破原来学校封闭型的办学模式,把社区教育放到整个社会中去开展,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到社区教育的管理中来,充分地发挥社区教育这个功能子系统同其他社会功能子系统之间的联系,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整合各种优质的教育资源。这种社区教育社会化的特征决定了社区教育管理组织应该采用委员会的形式,即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把教育(学校)、民政、文化、人事、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医疗等职能部门纷纷吸纳到社区教育委员会来,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来保障复杂的社区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

2.从社区教育管理的组织行为要求维度看。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我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及传统组织文化的影响,人们自觉意识缺失,在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势必要求政府来统筹和规划社区教育事务。但是社区教育是属于大教育的范畴,是社会教育,他需要社会各部门和各群体的广泛参与,然而这种民众力量的介入可能会和政府的行政行为产生冲突,这样社区教育的管理的组织应该不能完全只听到政府一种声音,要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内部组织结构,成立委员会制,把社会各种声音都吸纳过来,在民众性和行政性之间找到平衡点,把各种声音聚成一股合力,共同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

3.从委员会制的本身组织特性维度看。委员会制的优势适应了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制具有首长制所无法取代的优点。委员会制可以集思广益,吸纳社会不同部门的社会群体来参与社区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地防止组织内部决策的独断专行,从而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因此,社区教育管理组织应该选择委员会制,它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作用,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

(三)构建社区学校内部完善的管理体制的必然性

1.从社区教育决策的维度看。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性质是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各地党政领导任主任,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领导人任委员,负责本区的社区教育事务。笔者认为虽然社区教育委员会可以发挥政府行政方面的强大推动力作用,但是社区教育毕竟是社会教育,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协助才能顺利开展。所以要建立社区学校,以社区学校为龙头面向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实行政事分开,社区教委会负责宏观统筹、规划、制定法律和提供政策支持、对社区教育进行监督和评估。社区学校是社区教育的具体办学机构,负责日常社区教育的事务。构建完善的社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保障社区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社区学校可以克服社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性的缺陷,把社区内的各种社会机构和群体等民众力量吸纳过来,参与到社区学校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来,一方面是让广大社区民众拥有主人翁的感觉,并逐渐形成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更有针对性,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

2.从社区教育的办学维度看。构建完善的社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使社区学校可以更好地根据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教育。社区学校可以在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保障下,顺利地开展各种社区教育教学活动。首先社区学校可以联合辖区内科研部门,开展面向本社区居民的教育需求调研,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深入了解居民对教育的需求情况。然后社区学校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办各种类型的社区教育,满足社区居民的教育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从社区教育的监督和反馈维度看。当然社区教育委员会也要对社区教育进行监督和反馈。但笔者认为它更多的是反映在宏观层面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监督下级社区教委会领导的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能的发挥和社区教育开展的绩效,约束社区教育组织内各成员的行为方式,防止失范行为的发生。然而,面对社区教育的具体办学实践,通过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通过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反馈职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区学校的办学质量。社区学校可以成立相关的督导部门,不断对日常的社区教育事务和办事人员进行监督,收集各种信息,采取有效的评价工具,对社区教育的办学和学校行政工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机构,以不断完善社区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提高社区学校办学的质量。

三、我国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

本文关于城市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探索,是基于一种宏观的视角,根据教育管理体制的相关理论知识,并结合我国当前城市社区教育管理的实际,从两个维度即社区教育行政体制和社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来探索我国城市社区教育应然和实然状态下,社区教育健康发展所应设立的管理机构、相关规范以及阐明政府、社区教育行政机构、社区学校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城市社区教育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城市社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

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和我国城市社区教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探索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全国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笔者意欲在这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改良,以期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更好地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社区教育行政体制以社区教育委员会为载体,构建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体制。

1.市级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规范。市级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市政府党政领导、市委书记任主任,分管文化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任委员会委员。成立市社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事务。社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市社区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全市社区教育总的发展目标,积极地推进和引导下级社区教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社区教育中来,使其形成合力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时,做好社区教育发展的保障工作,如由市社区教委会向市政府、市人大提交议案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社区教育各机构的权责规范,及社区教育行政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主管领导人员的问责制度。建立社区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制度,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基金,明确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等。建立社区教育的督导评价制度,主要从宏观的视角对下级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各项社区教育工作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2.区级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规范。区级社区教育委员会是由区长任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区内各政府机构部门领导人以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社区教育委员会委员。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挂靠在区教育局下,成立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科室:规划科、业务科、督导科。与市社区教育委员会相比,区社区教委会更侧重于对本区社区教育具体事务的管理,加强对街道社区学校的统筹和管理,促进基层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规划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为本区制定详细具体的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缜密的社区教育推进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方案。根据本区的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制度上约束下级社区学校的各种办学行为,使基层社区教育由自在阶段向自为阶段转变。

业务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为街道社区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种服务,推动本辖区各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非正式群体广泛参与社区教育工作,鼓励大众为社区教育的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向社区学校筹集资金,为社区学校的发展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同时,积极同各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聘请社区教育专家去学校调研、开展具体的教育指导工作。并结合地方高校对社区学校进行师资培训,提高社区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对于地方办学比较有特色的、成功的社区学校,要进行奖励。并对其成功的办学经验进行总结,将其作为典型大力宣传,向其他社区学校推广。

督导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制定本区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学校贯彻和执行上级社区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的情况和社区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情况。评价社区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指导和帮助下级社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使各社区学校能更好的根据当地的实际,开展居民真正需要的、高质量的、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市社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构建

在市、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成立街道社区学校,在各社区设立社区学校分校,由社区学校进行具体的社区教育实践工作,把各项社区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扩大社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各社区学校能够更好的根据当地的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有针对性的社区教育工作。笔者认为社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应该包括学校领导体制、执行体制、咨询体制、监督反馈体制。

1.社区学校领导体制的构建。街道社区学校的建立,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把街道内办学条件优秀的公办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校、职业学校等联合起来成立街道社区学校,一个学校挂两个牌子。由市里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社区学校的性质是属于事业单位,正式的人员编制由政府决定。笔者认为街道社区学校应该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成立由街道乡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优秀学员、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街道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办事处领导任副主任,其他代表人任委员。学校校长由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兼任,是社区学校的法人代表,各成员学校(电大、成校、职校)的校长兼任社区学校的副校长。社区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办学目标宗旨,制定教育培训项目,确定教学内容和教材选用,研究具体的管理机制,人员配备和管理、场所、经费管理等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分阶段、按需求、按规律、有重点地加快社区学校的实体化建设,从而保障各项社区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区学校执行体制的构建。执行体制的构建就是成立各种社区教育办学机构,负责具体的课程调研、课程开发、课程制定、教学工作。根据我国当前城市社区教育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成立成人职业培训部、居民文化娱乐部、青少年教育部、社区精神文明宣传部,由各个部门分管不同的社区教育事务。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办公室与一个办事团队,成人职业培训部由该街道职业学校的校长任主管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一把手,主要是搞好各种下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城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成功创业技能培训等。街道妇联主任担任居民文化娱乐部的一把手,主要负责组织街道各辖区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街道中心学校的校长任青少年教育部的一把手,主要指导各辖区办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以及邀请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到街道幼儿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定期解答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与疑问。街道精神文明办领导任社区精神文明宣传部的一把手,主要是开展城市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教育、公民文明道德教育,制定街道文明公约,通过标语、海报、广播等形式宣传文明市民的观念,开展一系列的以生活素养提升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提高居民的整体素养,形成文明、健康向上、居民共驻共建、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3.社区学校咨询体制的构建。社区教育咨询体制的构建就是成立社区学校咨询委员会,并真正发挥其政策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学生、社区代表及社会名流等组成的校咨询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校校务委员会以及校领导决策作参考,以更好的发挥居民的主人翁的地位,增强社区居民的大家意识,把社区都当成自己的家,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学校内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根本上提高社区教育的质量。

4.社区学校监督、反馈体制的构建。成立学校专门的监督部门和党团工会组织,监督学校领导和行政人员的工作,防止徇私舞弊、腐败行为的产生。监督学校的办学情况、并制定详细的社区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报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批准,作为规章制度确立下来,对学校的各项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满意度评价和意见反馈,为学校校务委员会改革提供决策的依据,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

总之,我国社区教育的工作还处于不断的实验探索阶段,本文对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的探索,还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以期实践工作在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从而从根本上促进社区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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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云龙,范伟伟.社区教育发展中政府行为的调查与研究报告[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9(10):77-81.

责任编辑刘扬军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医疗保障的立法过程,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应当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法体系;注重提高立法效力,加强统一立法,促进医疗公平;强化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政府责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法的强制性。

[关键词]医疗保障;立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一、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以法律的形式对医疗保障予以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有关医疗保障立法历经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创立时期(1950-1965年)。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1952年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953年又发布了《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确立了公费医疗制度;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

(二)停滞时期(1966-1977年)。“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1968年底负责社会保障管理的劳动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无人管理,医疗保障立法工作进入停滞时期。

(三)修补时期(1978-1989年)。1978年五届人大决定重新设置民政部,结束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无主管部门的局面。1979年颁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80年代初期90%的地方实行了合作医疗。80年代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合作医疗逐渐解体,1985年仅上海苏南地区存在合作医疗。198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讨小组,1989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发布《公费医疗治理办法》。

(四)改革完善阶段(1990年至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1990年开始,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受到重视,1994年国家劳动部、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1997年《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掀起了合作医疗的高潮,但合作医疗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主要靠家庭与自我保障。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属地管理、双方负担、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自2001年始,新的医疗保障模式在全国各城市推广,北京、天津、江苏等省市纷纷出台《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2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11月18日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颁布《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14日转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和组织领导提出了重要意见。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2009年4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卫生部共同发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201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做好2010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改进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及其他改革。

应该说这些立法都充实和完善了我国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参保覆盖人群已由最初的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拓展到城乡广大居民,参保对象也发生了由单位人、集体人向个体人、社会人的重大转变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初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缺陷

虽然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甚至由于立法中的不足和缺陷,已经延缓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

(一)立法层次偏低,法律效力不高。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由中央立法机构制定的专门调整医疗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从法律规范层面来看,正在实施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最高表现形式为行政法规,其次为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于是就形成了现行的分散的立法体系,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规定。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大多比较简单、笼统,多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地方立法则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由于缺乏中央立法,无经验可循,未经过严格论证、在摸索中出台的地方立法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十分突出②。有些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照搬行政法规和规章,仅添加一些数字;更多的是县、市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稳定性不足,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和认同程度也比较低。同时,由于医疗保障工作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和规章,多靠行政手段推行,带来了工作的随意性和多变性。这种局面表明目前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严重不足。这种立法现状与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践是很不相称的,毕竟基本医疗保障事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此,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提高医疗保障的立法效力。

(二)缺乏统一立法,立法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央集中立法严重缺乏,中央鼓励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各级权力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都有一定的立法权,从而出现了地方医疗保障立法百花齐放的局面。但是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影响,医疗保障立法在通过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地方化倾向与部门化倾向;而且不同法规之间也缺少必要衔接。与此同时,医疗保障立法不平衡。以基本医疗保险立法为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得到高度重视,而农村医疗保险却仍受到忽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中明确“在经济发达地区,筹资数额和报销比例可以高一些,使农村合作医疗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并可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另外,城镇企业职工与公务员之间、城镇劳动者与农村劳动者之间乃至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之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平衡,例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同,各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不同。这些状况既表明了社会保障立法的严重不足,也反映了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对健全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意识到,不能因为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否则,不利于全社会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内容不完备。由于我国医疗保障立法相对滞后,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相应的立法仍然相当欠缺。至今没有一部完善的医疗保障基本法律,并且医疗保障领域还有许多立法空白地带,没有专门针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法律。所以非常需要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立法体系的研究。另外,实践中许多问题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例如各项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国务院的决定中没有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立法的法律责任大多仅规定了行政责任,且涉及面很小,无法解决现实中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对制度的运行形成了阻碍③。社会医疗保障的实施涉及到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但相关法律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模糊。对于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的资格、功能、范围、条件、措施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校大学生是否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其缴费办法、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尚无明文规定,而这些都急需立法进行规范。

(四)法律规范强制力低,缺乏有效监督。目前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强制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自愿参保;城乡医疗救助的非义务性探索式发展;以及医疗保障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的现状,决定了医疗保障法律规范强制力低的特点。由于政府本身也是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参与者,未能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层次较低,又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导致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当有限,老百姓虽然关心基本医疗,但对于地方具体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清楚。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就在这种缺乏社会大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的情形下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而在诸如民法、劳动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违反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无具体的规定,如我国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并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为之中。在少数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中,制裁力度也较弱。所以对违法者很难追究法律责任,以至于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都得不到及时惩处。

三、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完善建议

(一)重视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医疗保障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在实践中已经初步构建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正在分别、逐步地推进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制度,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那些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必要用一定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才能使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对民众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另外,纵观世界各国,虽然国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过立法来推动改革,这证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更趋于完善与合理。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推动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我国医疗保障法体系应当如何构造,学者们的看法不尽一致。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应当由医疗保障基本法、医疗保障单行法(基本医疗保险法、补充医疗保险法和医疗救助法等)和医疗保障专项法(医疗保障基金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劳动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条文)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障法律体系。其中医疗保障基本法是制定各单行法和专项法的根据。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区域经济差距较大,医疗保障涉及面广,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制定一部完善的医疗保障基本法的条件,但可以先制定某些单行法。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法律先出台,不具备条件的尽快修订和补充有关内容,尽快完善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与养老、工伤、残疾、社会救助等有关法规的衔接,提高立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统一立法,提高法律效力

由于目前医疗保障立法中缺少人大立法,而行政立法过多,导致医疗保障工作多靠行政手段推行,严重削弱了我国医疗保障法的地位。因此应注重提高医疗保障法的立法层次,适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的阶段,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确保其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且由于现行的过于分散的立法局面,容易导致立法之间的矛盾和重叠,或者导致立法空白,不利于法律适用。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集中统一立法。例如基本医疗领域,已发布过《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大量的地方性法规等,可以在此法律实践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研究制定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法》。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医疗救助法》,从而改变我国医疗保障没有权力机关立法的局面,切实提高我国医疗保障法律效力。同时还要加强地方性的统一立法。当然,统一立法需要解决城乡一体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难题,但这正是医疗保障发展的目标,促进医疗公平。只有坚持中央集中立法和地方分散立法相结合,才能既注重了法律的适应性,又兼顾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从而有利于社会保障法公平有效地实施。

(三)强化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政府责任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既享有有关医疗保障的立法权,同时也是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管理者,权限很大,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国务院的决定和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对公民的医疗保障责任,甚至有强化个人责任、弱化政府责任的倾向。政府对公民的医疗保障责任不能仅仅体现在政策文件上,必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在制定修改各项有关法律时必须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强化政府责任。首先就是增加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④例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太低,资金筹集困难,需要提高政府的出资比例。还应该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直接的服务补贴或其他方式履行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责任,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其次加强政府在规划、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例如加强协调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⑤

(四)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法的强制性

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自愿参保,门诊报销比例低,政府补助比较少,部分有参保能力的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人口由于经济负担能力不够无力缴纳相关费用而没有参保,甚至可能由于医疗救助制度的不够完善而被抛于体制之外,完全丧失了基本医疗保障。这种现状显然违背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广泛覆盖的基本原则,症结在哪里呢?就是自愿参保。医疗保障立法是对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与家庭利益的规范和调整,必然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难以实现风险共担的作用和筹资的稳定增长。⑥例如有居民第一年参保,第二年不再续保,如何能保证覆盖率的稳步增长?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应实施强制性原则,不仅可以扩充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还能更好地体现疾病风险在健康和非健康人群之间、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之间的横向转移。当然这需要政府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政策,根据个人收入确定费用分担的比例,减免低收入人群的自付费用。

[注释]

① “新医改”解读点评集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三大关键词(新华网2009-04-10)http://www.cnss.cn/yjpt/shgz/yilbx/2

00904/t20090414_208119.html.

②李雅琴 刘瑞琴《医疗保障改革的法律制度反思》,《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③李雅琴 刘瑞琴《医疗保障改革的法律制度反思》,《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2009年4月7日.

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2009年4月7日.

⑥练乐尧 王云屏《医疗保障制度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第1期.

[作者简介]姜楠(1974—),女,湖北黄冈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和思想政治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 2007Y171)的阶段性成果。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自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如期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建成了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医疗保障网,使中国超过13亿人的病有所医问题有了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以“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总要求,并阐明了深化医改与发展卫生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为医改进一步深入攻坚吹响了号角,指明了方向。分析我国医疗改革的现状,探讨目前我国医疗改革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继续深化我国的医疗改革。

关键词:医疗改革;医疗问题;体制机制改革

一、我国医疗改革的现状

(一)全民医保体系向多层次、多维度、多体系扩展

2013年,我国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70%。广覆盖的同时,大病保障制度开始构建,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发展,为百姓健康再添“定心丸”。

在2010年新农合开始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13年已有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达到70%左右。

2012年8月,发改委、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截至2013年8月底,这项制度已在20个省份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

(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逐个破解

新医改的基本理念就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健康为本。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出台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分析了解到,超过90%的群众反映看病方便了,超过80%的群众反映看病便宜了,患者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大幅度提升。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山西、江苏、安徽、陕西等6省份已实现了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全覆盖,北京、天津、海南、四川、青海在半数以上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的提升离不开机制的健全和政策的完善。为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次10元左右,村卫生室为5元左右,其余通过医保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这是医改启动十年来最牢固的“冰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是未来一段时间医改任务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一环,是“破冰”的第一步。

二、当前我国医疗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始于2009年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其主要标志,一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13亿多人口的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二是在基层医疗机构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切断了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联系,促进了科学合理用药;三是财政对医药卫生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和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四是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可及性不断提高,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些成绩有目共睹,来之不易,应当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正在进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第一,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符合公立性质和职能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医院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仍主要依靠服务收费解决,医患之间仍存在利益冲突。第二,医疗资源配置仍不够合理,优质资源仍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高素质人才少、服务能力差的状况还没有明显改变。第三,合理的分诊制度还没有建立,群众患常见病、多发病仍涌入大医院就诊,看病难的问题仍很突出。第四,破除“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医院主要依靠增加医疗服务收费弥补减少的收入,创收机制还没有真正改变。第五,药品生产和购销秩序仍比较混乱,药价虚高、商业贿赂和药品回扣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第六,社会办医仍存在不少障碍,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为标准,对近几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实事求是的回顾与总结,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三、继续深化医疗改革的重点问题

(一)从国家改革发展全局考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出发,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既着力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又建立完善基本医药卫生制度;既借鉴国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又着眼于国家财政经济水平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能脱离我国国情,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二)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要求

《决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各项任务,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必须同步推进,不能顾此失彼。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应按照《决定》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应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力求突破。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期待

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有发言权。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仍然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关系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应集中力量、科学论证、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

医药卫生服务千头万绪,不能由政府全部包起来,应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一般来说,属于人民公平享有的医药卫生服务,应由政府承担责任、提供保障,坚持公益性质;属于高端、特殊的医药卫生服务,应由市场提供,实行市场机制。至于哪些属于公平享有,哪些属于特殊、高端,应明确作出规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公平享有的范围。过去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没有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在公立医疗机构过度推行市场机制,出现了盲目追求服务创收和大型化、高端化的倾向,影响了医药卫生服务公平和均等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由政府承担责任,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用一些市场机制和手段,但不能照搬企业改革的做法,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能市场化。

(五)坚定深化医疗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继续推进也面临一些思想观念和既得利益的障碍,矛盾和困难很多。对此,我们要看到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坚强意志,看到人民群众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烈愿望,看到广大医药工作者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坚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百折不挠的精神,毫不动摇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四、继续深化我国医疗改革的对策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前几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起承转合、补充完善,切实解决好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必须明确是坚持公益性,还是推行市场化。这是公立医院改革两种不同的思路,我们应当从国情出发,作出科学的选择。我国虽然建立了全民医保制度,但在医保之外,有很多药品和医疗项目全部由患者自费。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医疗服务完全推向市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要求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为群众公平提供医疗服务;又没有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而是由医院靠创收发放人员工资。这种机制应当改变。一方面,要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为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经费,规范医院的收支,抑制医院的创收冲动;负责制定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各项收费标准制度等;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处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表彰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好人好事,批评损害人民健康的不良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并不是说由财政承担公立医院所需的全部经费,而是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包括5个方面:一是改变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由政府科学核定医院的预算收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员薪酬制度;二是政府确定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由财政预算拨付,保障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收入;三是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运行经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报销费用解决,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共同核定,落实政府责任;五是对公立医院来自于群众自费的医药服务收入,应严格控制,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而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和对医院的奖励,以扭转公立医院热衷于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倾向。其中,建立科学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尤其重要。对完成服务目标好、群众满意的医院,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反之,则应适当减少补助。对医务人员应制定规范、可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适当拉开收入档次,但必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的联系,不实行任何形式的挂钩。

(二)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取消“以药补医”,是医药服务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合理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有些地方在改革“以药补医”的同时,财政既没有增加对医院的经费补贴,也没有严格对医院收支的监管,单纯靠增加医疗服务收费来补偿。这种做法只是改变了医院创收的手段和途径,医院仍能依靠医疗服务谋取收入,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也难以明显减轻。有些地方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过高、增加医疗收费过多,抵消了改革“以药补医”的效果。科学的补偿机制应坚持政府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为辅的原则,并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相协调,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遍及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为居民保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医院与社区一体化的思路,完善以县带乡、以医院带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实行患者双向转诊和医务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使医院医生能够下乡镇、进社区服务,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能够进医院培训进修;四是实行定点、分级诊疗制度。社区医生与若干居民签订服务契约,成为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机构应承担起“守门人”的职责,居民患病必须先找家庭医生就诊,如需转诊应凭家庭医生的转诊证明。这是“强基层”的一项根本措施。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改革

药品是关系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应实行特殊的药物政策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重新进行资格评审,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研发生产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二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定药品流通费率,严禁随意加价;三是对现有药品品名和药品价格进行清理,规范药品审批和定价标准,努力做到同成分、同质量、同疗效的药品同名,同品名的药品同价,解决药价不合理虚高问题;四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由目前的药品经营企业投标采购,改为政府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素向生产企业招标生产,再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收购,并附加一定的流通费用后,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

(五)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我们讲了多年,但实际成效不大,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原因在于公立医疗机构过多,既挤占社会办医的空间,又增加政府支出的压力。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划分,对某些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办医,应坚持四点:一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的目的是发展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政府不能有“卸包袱”的思想,不能放松应承担的办医职责。二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不能简单“一卖了之”,必须科学规划,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妥善安置好有关人员。三是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限、标准和政策,并严格监管,防止以非营利为名行营利之实。四是必须保留相当数量的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为群众公平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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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J].中国劳动保障,2009,(5).

〔2〕徐进之.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将何去何从[J].中国集体经济,2010,(3).

〔3〕韩东辉,石晓宇.对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现代商业,2010,(20).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文库,2013-12.

〔5〕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文库,2012-8.

(责任编辑 姜黎梅)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对我国药学服务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转变传统的高职药学教育模式,以药学服务为导向,培养基础药学服务型人才,建立高职教育统一的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标准,转变传统的课程设置,构建以药学服务为核心的专业能力模块课程体系。

高职药学教育药学服务型人才模块课程体系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药学服务工作已成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药学人员的要求也发生着转变,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成为就业发展趋势。高等医药职业院校肩负着培养面向医药卫生服务岗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加强高职药学专业在校生药学服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优化药学服务团队的构成,使毕业生既能满足药学类职业岗位的需求又能适应未来药学服务职业演变的趋势。

为主动适应药学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高职院校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契合度。而与这种转变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高职药学专业培养的服务型人才数量和素质还达不到发展的要求,成为限制各高校药学专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传统高职药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当前,高职药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教材都是本科教育的缩小版,仍是以药物为中心、以单纯的理论知识教育为主导,技能性培训在药学教育的中心地位没有得到体现。

在这种药学教育思想指导下,培养出的人才往往存在明显的结构缺陷,如对药品知识缺乏实践技能,对选择和评价药品能力低下,缺乏人文精神,只注重对药物生产和营销,忽视了药学人员对广大患者的人文关怀;不能达到与职业技能的对接。

2.高职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调研分析报告。为了深入了解用人单位对高职药学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我们以医药行业药学服务人才岗位需求和实际应用能力为主线,在河北省内进行了调研,调查内容包括:(1)受访单位对药学服务概念的认识;(2)受访单位对药学服务人才的需求状况(3)受访单位近三年药学人才录用状况;(4)受访单位未来药学人才需求展望;(5)受访单位对高职药学毕业生服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问卷调查,我们得到如下的结论:(1)药学服务不仅限于医疗机构,社会药房,而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是未来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2)公众对药学服务有广泛的需求,但社会缺乏药学服务人才就业平台。(3)药学专业人员学历结构还需完善,工作在一线的高职药学专业工作人员,缺乏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药学教育的课程需做相应调整。(4)对职业素质要求有了明显变化,更注重个人能力,88%用人单位希望学校能开展更为实用的技能性课程。比如,电子识别码的培训,OTC药品、常用处方药、抗生素类药品的专项培训。(5)受访单位普遍认为应该强化高职学生对“药”的掌握和了解,提高学生对药品使用的指导能力。

3.药学服务型人才严重紧缺。随着人们医药保健需求的日益旺盛,掌握药物应用知识的药学服务型人才正成为社会的紧缺人才。按照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实现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明确目标。目前,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约有40万余人,预计2020年执业药师需求数量达到100余万人,所以执业药师数量和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都与规划的要求还有一定距差。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师队伍建设工作显得非常紧迫。

4.高职药学人才培养定位不合理。通过前期做的人才培养调研分析报告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现行的药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矛盾,主要原因还是目前高职药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合理。药学教育只是培养药品供应者,而不是提供药学服务的人才。因此,造成高职药学工作者正面对患者提供药学服务时力不从心。显然,以往的理论型的药学教育已不再适合如今高职药学技能服务型人才的培养需求。

二、我国高职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的趋势

1.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提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等特点;这一举措反映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转变,即高职层次的教育“从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转变”。

2.高职学校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提供用药咨询的药学服务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药学服务进社区,培养药学服务人才,提高药学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意识成为职业药学教育的改革必然选择。

同时,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明显增加,药物保健和慢性疾病患者用药咨询服务日益增加。居民平均每年新增患病人次和新增慢性病成比例增加。另外,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快速发展,社区药学服务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害、降低治疗费用方面所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进入医药企业中从事药学服务的药学本科毕业生不足0.5%,高职毕业生成为服务岗位的中间力量。2013新版GSP规定零售药房必需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由于社会药店酬劳低,很难吸收本科以上人才成为驻店药师,因而药学服务人力资源要从高职毕业人员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药学技术人才缺乏是制约社会药房推广药学服务的关键因素。

三、构建以药学服务为核心的专业能力模块课程体系

1.高职药学服务的理论教学课程,以培养基础药学服务人才为目的,即培养能够辅助药师工作,并能在疾病的预防、治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基础药学服务的应用型人才。一名高职药学服务型人才,除了拥有丰富的医药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掌握一定的与患者的沟通技能,才能更容易说服患者,提供全面的药学服务。因此,笔者建议在高职药学课程设置中构建以药学服务为核心的几大模块:基础医学、药学科学、社会行为学。基础医学主要包括解剖生理学、生化、病理等课程;药学科学包括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学服务综合技能,特殊人群药学服务、药品资讯(OTC、处方药、常用抗生素)患者评估、药学服务技巧等课程。社会行为学类包括药事管理学、人际交流与沟通、伦理学、心理学等课程。

2.高职药学服务的实践教学。药学服务实践技能课程三阶段渐进式进行:(1)药学服务技能初级模拟阶段,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的基础药学服务实践技能(如配发药品、用药咨询、处方合理性讨论),达到辅助药师工作能力。(2)校内外结合实践阶段,課程中进入社区和医院药房进行现场学习,使学生熟悉初级模拟中的技能、并对药学服务的日常工作有基本的了解。(3)高级实训模拟阶段,强化药学服务水平的操作,如慢性病患者用药指导,家庭药箱合理储备等,为高级药学服务实践作准备。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应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而采用更为灵活的实践教学方法。包括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保健现场教学;模拟

患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做用药决策过程以及药物相关问题的设计;对案例处方进行整合实验。

通过分析市场对药学人才类型需求的转变,这些非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模式和灵活的教育方法要适时地调整,从而适应市场对服务型人才所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的要求,真正地使高职药学教育成为技能教育和应用型教育。

3.高职药学教育要脱离执业资格考试的模版。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课改中过分注重执业资格考试,开设的课程已变态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脱离了高职药学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因此很难真正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我国药学服务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一是药学服务的社会需求人才短缺,二是提供药学服务的岗位没有社会化,三是药学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把药学服务能力教育纳入课程设置,一来可以提高高职药学专业毕业生的社会认同度,二来也可以加快弥补我国执业药师服务群的严重缺口。但是,我想说明的是,高职药学培养的是药学服务的基础人才,是对药学服务人才群体的补充和融合。按照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高职药学生毕业3年后才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在校期间应该以保障专业教育质量,培养能力教育为主,从而使在校教育与社会从业教育提前对接。

参考文献:

[1]吴春福.关于药学服务人才培养问题的思考.药学教育,2004,20(02):1-2.

[2]徐蓉.我国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培养.医药导报,2013,32(01):130-132.

[3]于静之,孙元曦.药学类技能型人才需求及课程体系调查与分析.中国成人教育,2010,(12):113-114.

[4]高振宇,向敏.基础药学服务课程项目化教学的改革与实践[J].卫生职业教育,2013,31(08):83-84.

课题来源: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编号:SZ123146。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可以使老人掌握因平常忙碌,而无法接触的体育知识和体育技能,丰富老年文化娱乐生活;也可以使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吐故纳新”,享受在体育文化生活中人际交往所带来的情感滋润。研究认为现阶段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方式的实现路径包括:一是政府和社会各种组织应在社区老年体育文化建设政策扶持以及资金上加大投入力度;二是社区自身要以社区各种文化体育服务资源为载体,加大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支持网络的完善。在社区体育文化服务主体层面,要使老年人自身养老观念得到转变,逐步实现“老有所乐”的目标。另外,为老年人提供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的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社区体育文化养老落到实处。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体育文化养老;社区体育;中国

An analysis of ways for retirement living supported by community sports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tirement living supported by culture”

LI Wen-pu1,GONG Zheng-wei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sha Univevsity,Changsha 410003,China;

2.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Key words: sports sociology;retirement living supported by sports culture;sports community;China

“文化养老”是以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为基础、以交流思想、沟通情感、拥有健康与心态为基本内容,以享受快乐、崇尚独立、张扬个性、愉悦精神为特征的养老方式。即“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1]。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和弊端,实践证明社区养老可以弥补两者的不足。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背景下,加强社区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建设,促进老年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实现社区文化养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目前在社区进行的各种老年文化建设中,大都开展的是以健心、健身、健脑为主的体育文化活动,因此,把体育文化的建设与社区养老结合在一起将成为一种新潮流和趋势。具体来讲,“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就是指在政府或社会服务机构的引导下,在社区范围内,以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都能接受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精神需求和身体健康为目的,使老年人在体育文化活动中思想得到交流、情感得到沟通,享受体育文化活动带来的快乐为特征,让体育文化活动贯穿在老年人的整个老年生活之中,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1中国老龄化现状及养老方式

中国已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一个特点就是老龄化发展迅速,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数据显示,从老年人口的总量看,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从1953年的0.25亿人上升到了2010年的1.19亿人,60年间增加了9 400万人,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社会事业中的又一重大难题。

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养儿防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如今又提出以房养老等。为了满足老年人身体及精神健康的需求,“文化养老”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百善孝为先,家庭养老的核心文化精神是孝道,其基于血亲之爱联结起来的抚养与赡养关系。直到目前,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这种责任和义务。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文化与养老的连接不能仅靠传统的孝道,由于生活、生产方式的不同,以及生活、工作空间的变化,孝道养老所带来的养老安全受到很大挑战。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伴随改革开放和工业社会出现的“空巢”老人、“老漂一族”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更需要在文化的层面上对老年人的生活与养老出路问题进行思考。不得不承认,对老年人的孝敬与赡养不完全是一回事。“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关爱和支持老年人的行为存在着层次之分,换言之,“孝”与“养”有可能分离。“孝”有诸多表达方式。“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以别乎?”所以,如果不从精神上尊敬和慰籍父母,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孝与养。由此可见,“有孝之养”是人类的道德进步与人文关怀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文明内涵展现[3]。因此,只有真正做到“孝养”,才能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精神健康得到同步保障,使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健康价值得到提升。应该说“孝养”观念兼顾了精神慰籍和物质供养这两个重要方面。然而如前所述,改革开放和工业社会的到来使现在的人们对老年人“养”多于“孝”,在城市社区中,甚至有不少“啃老族”出现。从我国养老历史发现,家庭养老更多是表现在物质层面;社会养老更多是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为少数老年人提供一些活动场所,组织各种老年协会,兴建老年大学。新型社会老人的“孝养”与老年生活已经不能完全依赖于家庭或者社会。“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均不能完全解决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实践证明,社区文化养老是目前能够体现“孝养”观念的最好养老方式,能够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找到平衡点。鉴于体育文化的优势和作用,“体育”外延不断扩大以及社区老年人的文化建设,也大都以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目标而进行的体育文化活动为主,所以,“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必然成为社区养老方式不二的选择。

2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作用及实现路径

2.1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作用

1)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可以使老人熟悉和掌握因工作忙碌而未接触的体育知识和体育技能。大部分老年人都是因为平时工作或家务繁忙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体育活动。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普遍都会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问题,参与符合自身特点的体育活动意愿会日趋强烈,我国体育人口结构呈“马鞍形”可充分说明这一点。但他们往往面临的问题就是体育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常常出现因体育知识和技能的缺失而导致运动伤害、锻炼效果不理想、单调乏味等种种问题。再加上无人组织和指导,使他们体会不到体育运动带给他们的种种好处,进而使他们只有坐在电视机前、麻将桌前消磨时光。另外,人们对老年人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人到老年时思想与认知会停顿下来,而事实上,人的老年期依然是人的发展期与成长期,老年人并不希望变老而希望成长。老年人通过社区体育养老,潜移默化中使他们在社会的互动中依然能找到生命与生活新的意义。所以当人们失去某些角色或失去某些活动之时,就必须寻求新的角色和活动加以替代,唯有如此,才能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活力。老年人不是不能有活动,只是速度和节奏放慢而已。而老年人参加活动一是需要有内部的驱力,另外还要有外部的推力。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就是一种能够使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外部推力和载体,是一种维持他们社会生活参与度的积极养老方式[4]。通过学习和沟通交流,能使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亲朋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实现角色转换与扮演,保持心情愉悦,从而顺利度过人生的最后阶段,收获“最美夕阳红”。

2)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可以使老人的精神世界“吐故纳新”,在人际交往中使情感得到滋润。通过加入社区老年人舞蹈队、社区太极拳协会等各种形式的社区老年人体育俱乐部或协会,培育良好的老年人体育文化娱乐环境,能使老年人在各种体育俱乐部宽心舒适的氛围中,生活内容更加丰富,做到重新融入社会,从而有着强烈的归属感,真正实现老有所乐。“乐文化”的提出也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是一个社会层面精神养老的宏大话题。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作为工业社会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养老方式,可以使每一个老年人获得社区内情感上的支持。在社区,老年人不但能够享受到社区提供的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又不会因为脱离温馨的家庭环境与熟悉的社区环境使他们感到陌生,更加的人性化。并且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各地区体育文化养老内容需求的不同,而社区更了解当地老年人的需求,从而使社区老年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体现“以人为本”,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更贴近老年人[5]。“落叶归跟”显示出了老人对家庭和世代居住地的眷念之情,主要原因在于人到老年除了需要物质救助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精神的慰藉,渴望天伦之乐与乡里之情。而社会化的老年机构使老年人常常逐渐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变得更加孤独。相比之下,社区体育文化养老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里终老更人性化。

2.2实现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路径

1)政府和社会组织。

(1)政府应加大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在过去,政府在对居民提供体育文化服务时常常未考虑不同年龄结构的体育文化需求,“自上而下”式的体育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往往忽视了老年人的体育文化需求,有些社区设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常常被麻将室代替,部分老年人活动中心只挂牌子没有内容或者内容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体育文化需求[6]。政府除了要直接增加社区老年体育文化硬件与资金投入,在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软件(即专业人才的服务)投入显得更加重要。另外,政府在发展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过程中还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相关政策指引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发展方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社区体育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探索运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体育文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人的问题[7]。从而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事业得到稳步推进。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不是单纯的建立老年人活动之家或活动中心就能一劳永逸,应该建立社区老年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从政策到供给,甚至法律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保障。

(2)走市场化道路,让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之中。走市场化道路可以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充满生机和活力,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文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走市场化道路并不是说政府扔下负担、放任自流,而是要利用相关政策来引导,并且加强监管,加以规范。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最主要的特点及优势就是老年人不脱离家庭,仍和家人保持联系,甚至有家庭成员的陪伴。而社区体育文化养老首先要有场所、服务人员及资金的支持,当前困扰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也就在于此,是制约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瓶颈。政府能力的有限性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不能仅靠政府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显得十分必要[8]。社区养老文化服务站分为公益、盈利及公益与盈利兼顾3种类型。社区体育文化养老首先可以纳入到社区文化养老的内容之中,其次,同样要把社区体育文化养老采用公益、盈利及公益与盈利3种模式来运行[9]。总的来说,无论哪种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站点都应从本地区经济条件、文化传统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事业发展起来。

2)社区。

(1)社区构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要使社区内的老年人真正获得就近、便利、丰富而优质的老年人体育文化服务,社区应该肩负更多责任,当然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这也是社区的职责和义务。体育文化养老服务是社区文化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建立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站,可以就近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日常的体质测试、健康咨询评价、体育组织与指导、运动处方、体育娱乐等服务,可以与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在一起,让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内容更符合老年群体的需要。另外,作为基层的政府机构,还要发挥“代言”功能。社区最了解本区域老年人的需要,也应该成为本社区居民“代言人”,积极向上一级政府机构反映社区居民的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推进构建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

(2)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类体育文化活动。由于老年群体普遍存在体育知识和体育技能缺乏,所以可以采取“以学为主,学乐结合”的形式,根据老年人的原有体育兴趣特长爱好,以养心为目标,始终围绕着老年人的精神慰籍、快乐与健康需求来设计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形式及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内容[10]。发挥社区协会与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社区老年居民开展如健身走、太极拳、广场舞等有益身心的体育文化活动,让社区老年人在各种体育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体魄、促进健康、充实生活、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感情。还可通过搭建“社区文化体育大舞台”展示老年人的特长,使他们的社区归属感更为强烈。逐渐培育社区老年人体育文化娱乐的兴趣,寓乐于养,提升社区养老质量。在这个提升过程中,老年体育文化养老产业必然兴起和发展,老年体育文化养老产品必然越来越丰富。在参与体育文化娱乐和体育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中养老,社区老年人必然会更加健康和快乐。老年人应该放弃原有上了年纪的观念,积极参加适合自己的社区体育协会与社团。

3)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者。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者对“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事业起到重要的引导、组织及推动作用。“社区体育文化养老”要具有较强事业心及责任感,乐于学习和奉献、工作认真仔细、脚踏实地的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工作队伍。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以“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为中心不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相关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专业知识,掌握各种适合老年人的体育专业技能,提高组织与协调、体育知识和技能教学与沟通等基本能力,通过与老年人的交流,增强之间的情感,帮助老年人培养“体育文化养老”的认识与兴趣,陶冶情操,实现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的“零距离”,让老年人在轻松愉悦与舒服的环境和氛围中使身体保持健康、精神生活得到充实和升华,使老年人确确实实感受到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好处,进而把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站点当作自己的家。另外,社区体育文化老年服务人员还要牢固树立“体育文化养老”的新理念,不要把体育文化养老当作纯粹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要深刻理解它的内涵和外延,树立服务观念,从细节做起,深化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内涵。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他们自身特点的各类体育文化兴趣小组等活动,增强文化体育活动的健身娱乐型、知识性与趣味性,不断拓宽“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渠道与载体。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是“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重要补充力量,其可以在人们之间形成良好的养老氛围及社会和谐的气氛,并且代代相传。

任何人不论你愿意或不愿意都要步入老年,所以,养老问题是任何社会的重大问题,其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福祉。以体育文化为载体,加强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符合时代的发展以及人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因素,更是提高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的延伸,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使老年人离开家庭而又不完全离开,进入社会而又不会感觉陌生。可以充分发挥两种养老方式的长处。节约了国家的资源,又方便了老人和家属,同时还满足了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求。因此,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将成为我国养老服务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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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唐晓英. 传统文化视阈下我国社区文化养老方式探究[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11,31(2):43-46.

我国社区医疗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二)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三)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四是拓宽保障范围。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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