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服务范文

2023-09-23

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1篇

一、 活动开展情况

(一) 坚持政策创新,使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推动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梳理涉企优惠政策并定期向重点服务企业发布。二是完善企业服务相关制度,依托中小企业网,开辟专栏,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实行“重点企业服务制度”,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重点企业,着力扶优扶强。

(二)突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高成长性产业。重点推动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石油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工艺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三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组织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不断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协助****、****公司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帮助****、****、****争取特色产业资金240万元。

(三)构建服务平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继续坚持一企一策,帮助解决企业个性问题。注重共性问题研究,几种解决企业在融资、要素保障、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构建融资服务平台,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坚持会同各商业银行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至目前各金融机构为我区工业企业发放贷款****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发展问题。

(四)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首先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等文件,整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其次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加强治乱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企业治安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重点整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业项目建设行为。依法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等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实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报批备案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确需检查、收费和罚款的,须到区效能办登记备案后进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及不予答复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度,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审批责任,并限期完善手续。

二、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最新动态,为企业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对每个工业企业跟踪建档问效,分类管理,加快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大组织力度,推动产需对接,努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快在建项目的进度,推动已建成项目的投产,用增量弥补存量的下降,确保工业的平稳运行。加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企业对老技术、老设备、老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第三季度争取我区工业运行进入较好位次。 二是加强重点工业项目谋划、推进力度和承接产业转移。坚持每周对全区****个市控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台账节点要求如期推进。紧紧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围绕我区现有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着力谋划建设一批支撑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工业项目,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实、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的要求,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建设、尽快投产,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经济发展不停步。抓好产业转移组织协调对接。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开展大招商活动,实行产业招商、链条招商、重大项目招商等。切实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及重大(亿元)项目考察、论证、引进等工作,吸引更多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企业落户华龙区。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把产业做优。深入贯彻落实省“重点工业行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做强做优传统产业。我们要依托现有产业和资源优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石油装备制造、玻璃制品、石油化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条,增强产业实力。以科技创新、产业研发为突出口,优先发展石油机械制造业,做强特种车辆、高效钻机、抽油杆、油套管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电子、仪器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和承接以电子、农副产品深加工、家具和木制工艺品制造为代表的就业容量大、富民效果好、污染排放低的优势工业产业;对玻璃制品产业实施改造升级,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提升,减少资源依赖;化工产业不再扩大,对现有化工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以环保和节能降耗为目标,促进产品升级转型,并逐步实现退城入园。全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分散在城区周围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2篇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未来衡量银行发展潜力及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根据目前国内银行实务中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划分与界定,一般将总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下,且融资需求主要集中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实体划归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范畴。而“小微企业”是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因企业经营资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晰分的原因,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贷款主体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其实际控制人,同时其融资需求也大多限于500万元以内。如果仅从数量上考虑,小微企业绝对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大多数,而相对来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中更为突出,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

式及方案设计方面,值得再思考的问题也更多。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首先提出了“小微企业”及“商户融资”的概念,并将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取名“商贷通”(将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统称为“商户”)。笔者很赞同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再次细分,并继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其困难所在之处,在很大程度上也印证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笔者现就自己在小微企业金融实务中的一些思考和想法撮重取要,并求教于业界同

仁。

一、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坚持和摒弃的原则

众所周知, 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特点。有别于大公司业务,银行 必须首先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理解和容忍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并制定一套单独的适合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工

作流程及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现阶段(初期)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批量化、流程化和规模化”(三化),简言之即以批量营销模式为主,坚持业务发展的流程化,以科学的发展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业务发展的规模化。最终或长远的目标是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共同成长,培育和

输送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并形成小微企业金融的差异化服务。

由此,为落实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在发展初期“三化”的要求,有两大比较领先的原则有必

要坚持和重提:

第一,收益覆盖风险原则。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利率水平或客户综合贡献度等收益回报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属于高风险业务,风险与收益应当匹配,高风险必然要求高回报。在传统的大公司业务中,银行相对客户来讲处于劣势,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对于利率水平往往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正好相反,银行具有自主定价权利,其业务定价水平及收益回报应当明显高于一般的大公司业务及住房按揭业务。该原则是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

务并形成规模化的基本出发点和必然要求。据笔者了解,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定价水平目前

大体为同档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第二,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该原则具有两重含义,即规划先行、规避行业或系统风险方

面,以及“量与质”相互辩证的风险管理理念方面。

“大数法则”要求银行(金融服务提供者)首先要研究小微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特点,并进行系统性地规划。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有些行业风险较小且属于当地特色,如云南的茶叶行业、西安的家居、旅游等行业,但有些行业则不宜介入,如歌舞娱乐、桑拿洗浴以及诸如受宏观经济影响严重的出口依赖型行业等。在先行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介入相关小微企业,大数定律就会发挥有效的指挥棒作用,系统性风险会有效降低。另一方面,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要求小微企业的客户数量要足够多,而单户的贷款金额要保持在一定额度之下,不能过大(一般认为200万元以下的贷款要占主要比例),即要在控制单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保持足够数量的有效存量客户,客观上通过“数量”实现分散和降低小微企业整体信贷风

险的目的,“以量补质”,允许并容忍合理范围不良资产(率)的存在。

如果深究下去,该两大“宝藏原则”引申出的内涵可能会更多。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小

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初期,还应当明确和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建立和实行“强调有效客户数量增加,且不鼓励大额融资”的阶段性考核原则。在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不成熟,也没有可直接借鉴和复制的成功经验,银行不应当完全依赖于“经济利润”指标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发展初期不应当过分强调“创利”考核的权重,而客户数量的培育和积累(包括存量及新增客户数量两方面),可能显得更为重要些。同时借鉴包商银行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当避免盲目“求快做大”的发展思路,必须要坚持和强调授信额度的适度及金额限制/定,避免出现过多的大额融资现象,

切实践行大数定律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2、“尽职免责”原则的建立及制度化。

科学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主动设定一定的风险容忍指标,容许一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存在。目前,各大银行对中小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或者实行独立牌照的专营,或者在内部组建专业团队并进行集中作业服务,为了扫清专业营销及服务团队的“后顾之忧”,实现业务的规模化、流程化和批量化操作,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不良资产问责方面不科学的一刀切或“连坐追究”的旧做法,明确“尽职免责”原则内涵并使之制度化。这项原则是银行小微企业融

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部保障。

二、国内目前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

目前国 内 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营销及开展方面普遍适用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户营销,另一种是区分不同业态商业集群进行批量开发。两种开发或营销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

只有适合与否、可操作与否之分。

单户营销或介入模式俗称“散单”,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基本方案,但对于“零售业务批发做”的小微企业金融营销及发展思路来讲,立足于集群项目进行批量开发的模式更

容易把小微企业金融做大做强。

在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

开发和授信。

比如,根据产业链商户分布,将商户分为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厂商)、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并重点发展处于流通领域、成本能够迅速转嫁、有稳定分销渠道的代理商和经销商集群,以及大型、知名、垄断企业上游供应商集群;根据流通领域商业业态的不同特征,将商户分为交易市场商户、超市等 卖场商户、商业街门店商户及电子商务门店商户等四大

类,积极鼓励前三类业态的商户集群发展,并有针对性的给出授信方案。

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规范性及担保措施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大公司对公授信业务,故此,对小微企业的要求当然地要与传统的做法与观念有所区分与不同。但在目前银行同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授信态度及政策方面,除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部分当地主要商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小额贷款业务”中推出非房产抵押担保类(如联保、信用等)的担保

方式以外,固有的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崇拜思维依然根深蒂固。

值得一提的是,在商业集群项目的批量营销开发方面,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主(承贷主体)的担保要求相对比较灵活和多样,可供选择的担保方式超过10种,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共同担保(具体指房产+法人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联保体联保、应收帐款质押担保、商铺承租权质押、集群项目项下市场

管理方保证担保、自然人保证、自然人互保及信用方式等。

在授信产品方面,包括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及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目前已成功推出了个人循环授信额度贷款产品,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支用的金额,并可循环使用,但具体单笔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当然,借款人仍可根据自身情

况申请单笔/次授信。

笔者在此试举所在工作单位已审批通过的集群授信案例,以说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担保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某市A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当地 拥有11家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属国内零售百强,其超市零售总额占所在市区零售总额的近10%,在当地知名度较高,连续多年被政府评为“先进企业”和“纳税大户”。经实地调查该超市供应链集群项目,针对该超市的上游供应链商户,银行的最终审批授信方案为:对向该超市年供应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供应额排名前200名的上游供应商,给予单户贷款最高500万元可循环使用额度授信,担保方式为除房产抵押方式外,认可A超市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限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向该超市年供货额的25%。此种核心企业保证担保的方式,在解决上游供应商

资金缺口的同时,大大加强了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经营关联度,做到了“三赢”。再举一例,对于拥有较可靠的应收账款(如稳定的租金)收入,但小微企业主对于出租物不拥有所有权,而仅拥有出租物的使用权或出租权,且不能办理抵押担保的情形(类似经营性物业贷款性质),如果小微企业经营稳定,租金等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基本可覆盖贷款本息支出,实践中能否尝试着采取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小微企业主、承租人

及银行签订)的风险控制方式进行贷款评审和审批?笔者主张赞同,并认为贷款风险的控制首先强制的是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以及真正的违约风险发生概率,而不是一味

地强调是否能够落实抵押担保措施。

毋庸质疑, 担保方式的多样和灵活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灵魂。如果一味强调传统公司贷款业务 中的抵押等强担保方式,不破除不动产抵押崇拜思想,则小微企业融资业

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长足发展。

三、几种创新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介绍

根据实务经验,笔者现介绍三个集群授信案例,该三个融资模式各具行业代表性,可借鉴、可复制性较强。这里需要特别感谢中国民生银行西 安分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蒙晓

文先生,他是前两个融资模式思路的最早提出者。

(一)家居行业集群项下商户租金贷款融资模式

模式背景及设计初衷:在家居建材行业中,如果经营商户是租赁所在商城中市场管理方的商铺进行经营,单次租赁期限较短,且租金逐年/次上涨较多,假如市场管理方(出租人)计划一次性提前收取未来1-3年的商铺租金,并根据预交的限期给予经营商户不同程度的折扣回报,而银行又认可该家居商城集群,同意对商城中的经营商户进行小微企业融资授信,在市场管理方愿意对商户租金贷款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且愿意为其保证行为另行提供其它“再担保”的条件下,银行可以进行两个不同性质的额度授信,即首先核定并给予家居商城内全部经营商户一个最高额授信额度(由市场管理方推荐其认可的经营排名靠前的商户,且单户租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其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总租金的80%),另外向市场管理方给予一个相应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并通过银行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相关法律协议的

形式完成保证担保的法律程序。

该模式会达到以下目的:

1、对市场管理方:通过租金贷款,可以一次性收取未来1-3年的租金,可以增加现金流,有助于其更好地发展;

2、对商户:商户拿到租金折扣,避免了以后每或每次签约时的租金上涨压力,经营成本降低,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经营或租金交纳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

3、对银行:优质经营商户的分散经营本身即是对整体项目授信风险的分散,而保证人即市场管理方愿意以不动产进行“再担保”,即对 保证行为形成的 最高额 保证债务 进行 担保 ,客观上增加了市场管理方的违约成本,可以促使其在推荐商户及进行保证担保行为时审慎谨慎 ,而且由于商城经营中大多采取先由市场管理方统一代收经营货款、再向商户定期划转的结算模式,能够实际控制商户的经营资金流,通过对此部分现金流的相应监控,对银行及市场管理方自身的风险可以再次起到降低作用,附带地,银行就此可以顺利地开展网银、结算等产品的交叉营销,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在实际操作时,商户的贷款会直接划入市场管理方(出租人)的对公帐户(按揭操作模式),商户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如果贷款出现逾期,作为保证人的市场管理方可以暂停与逾期商户进行内部货款结算,并有权代银行扣划逾期商户的结算款项,这种风险控制措施对贷款商户而言,无疑是一种有效威慑力量。此种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三赢”

模式,三方利益相互渗透,风险控制措施巧妙,可推广性较强。

(二)百货商 超类集群供应链商户融资模式

此种模式的思路侧重于信用融资方式的运用。背景及思路是:针对城市主城区内大型的百货、商业街区及超市经营者(即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链涉及的小微企业,如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容易产生经营现金流,且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属于与日常大众消费关联度较高、受经济周期或政策影响较小行业,如其与核心企业合作期限较长、货款结算频繁(一般以周为频次,或者更频繁),经核心企业推荐,银行可以给予上游供应链的小微企业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融资授信,供小微企业进行短期资金周转使用。但一般均要求核心企业与银行形成金融合作关系,要求核心企业负有协助银行进行小微企业经营数据核实及贷款催清收等

附随义务。

当然,如果核心企业能够及愿意对其上游供应链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以考虑增加授

信的客户范围及信用授信额度。

(三)产业链品牌核心企业下游一级代理商应付(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基本思路及初衷:本模式主要是为解决知名品牌的生产或销售商与下游一级代理商之间货款结算的支付问题而提出。对于在当地或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要求核心企业推荐其认可的资信较好的代理商,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由银行在审核后向品牌代理商给予一定的融资额度授信,主要由代理商向核心企业支付赊销的应付账款,或者预先支付预付货款

使用。核心企业能够实际监控贷款及其用途。

本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在品牌及其代理范围事先已经调查确定的情况下,系统性风险已经预先得到了排查和降低,对品牌生产→代理销售环节而言,向代理商融资实质上是对核心企业融资,客观上有助于核心企业的做大做强,结果同样是 “ 三赢 ” 。但需要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经营及品牌的管理能力,以及品牌所处行业与大众日常生活的关联度和知名度。

【作者简介】

马绪良,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评审,中国注册律师。

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融资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在 贵阳市 签下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需支付3万元融资前的项目策划费,首付款3000元(叁仟元),尾款需在每融资达到10000(壹万)元支付50%(百分之五十),付完尾款27000元(贰万柒仟元)止。

3、甲方拿出魅力湘西餐厅15%(百分之十五)干股奖励给乙方,乙方干股有优先转让权。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

1

5%(大写:百分之

十五

)。甲方应当自从乙方协助开发的投资商处每成功获得的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5、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

1%(大写:百分之 一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 50 %(大写:百分之 五十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到项目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投资者、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如果项目资料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项目没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

3)乙方不对所推荐投资商的投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的推荐行为不应视为乙方对所推荐的投资商做出任何的认可或保证。甲方有义务不依赖乙方提供的信息而对投资商独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4)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应成为被诉、被调查或被处罚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4篇

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间接融资困境

从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看, 概括性地可以划分为两类, 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来源主要是企业利润的留存以及折旧资金, 也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及所有者自筹资金等, 这个来源对于中小企业规模而言与大企业相比并不逊色, 如果不考虑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 快速壮大为大企业来说, 甚至是一个优势。而普通的亲属借款以及民间高利贷恰恰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不是困境, 而是相对开展较多的融资活动。现实情况是, 很多中小企业在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业务上升以及遇到市场冲击时, 仅仅靠内源融资是不够的, 捉襟见肘, 变现为融资困难, 这是现象, 实质上不是原因。

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企业) 的闲置资金, 使之转化为企业投资的过程, 具体还可以细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 本质上也不是问题:中小企业本身并未达到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经济规模要求, 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或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是一个正常的问题, 不能说是困境, 客观上说直接融资不能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而外源融资中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从资金提供者手中融入资金的方式。而现实情况是, 商业银行更倾向为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贷款, 对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很困难。这才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真正症结所在, 原因可以从中小企业自身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

二、道德风险是困境产生的企业自身原因

这方面, 主要是从中小企业自身来说, 在我国实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 微观经济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从计划经济思维中走出来, 复活了内心中欺骗、不讲诚信等思维, 直到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情况, 骗子、言而无信、不履行合同、逃跑、刻意想办法逃避归还债务等现象不无存在。臭肉弄的满锅臭, 甚至出现一个诚信的、遵纪守法的小企业有时反而被淘汰, 因为面对的是不讲规则的竞争者。这就产生了银行等金融机构, 从直观上为了避免不良贷款, 降低放贷风险, 不论什么类型的中小企业一概给予漠视, 更不会主动提供贷款, 甚至有抵押也要三思而后行。这种道德风险, 是从普通个人到中小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均是存在的现象, 却常常被专家学者忽视了, 或一笔带过,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缺乏开拓底层市场的动力和压力是困境产生的外部原因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客观事实, 但如何盈利, 是否像孟加拉国的格拉敏银行所具有向经济社会中的中下阶层提供信用贷款的魄力和长远构想就很难一言而尽。商业银行也是企业, 企业作为资本运行的载体, 不一定能够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看待问题, 这恰恰又是导致现实中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尤其在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的情况, 改革性尝试和持续性发展的考量被暂时抛到脑后, 当获得利润受阻之时, 可能有助于银行的主动转移业务主体, 给中小企业以信任, 当然这种信任也是一种低成本的调研考察为基础的。目前, 出于自身当前、局部以及暂时利益的考虑, 银行的信贷审批程序严格, 只有通过审核信用、盈利情况、发展能力、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才能对其放贷, 其实这些前期交易成本极其昂贵。加上中小企业角度的道德风险存在, 很难通过审查, 加大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 形成困境。

四、建立健全企业征信体系加大银行市场竞争性

中小企业自身创办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 加强自身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基础。中小企业必须提高信用意识, 加强信用观念, 履行贷款义务, 不偷税漏税, 不断提高自身信誉。信用程度是决定小企业能否顺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关键, 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强化信用意识, 不仅要盈利, 还要树立起企业“守信用”的形象, 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从政府管理角度看, 应该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性企业征信体系, 形成企业必须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让失信者受到打击, 甚至是致命打击, 达到良性循环的态势, 降低道德风险, 为突破融资困境打通第一关。

国家应该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为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金融机构, 并逐渐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竞争机制, 适时将民间借贷管理为合法合理的直接融资渠道, 让稳定的高利润的商业银行现行状况改观, 促使银行获得平均利润, 并从长远角度考虑银行可持续发展问题, 简化手续, 降低门槛, 主动进行“向下跳跃”, 开辟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主要集中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 其他融资渠道不适宜用困境表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的产生主要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和其他微观经济主体的诚信缺失、道德风险大, 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能够稳定性地获得高利润的背景下, 缺乏考虑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改革动力和向中小企业等贷款改革魄力, 为此从国家和中小企业角度看要重视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体系, 加大银行的竞争化改革。

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策略研究

Abstract: The venture investment which pursues the high returns and high risk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whe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mport th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to solve the bottom neck problem in finance, they should also pay high attention to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capital market, which will lay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continuous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establish the condition for the timely withdrawal of th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obtain the high return, and finally achieve the mutual success betwee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venture investment.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venture investment;strategic research

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小企业吸收创业投资并利用资本市场谋求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为创业投资在中小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高额资本增值收益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创业投资毕竟属于新生事物,中小企业如何将引进创业投资与顺利进入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是当前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引进创业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不变更实际控制人原则

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公司意志的形成最终取决于控股股东的意志及其行使表决权的结果,而控股股东的意志则总是由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所左右。①因此,一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二者的意志将可能出现差异,并进一步通过影响控股股东的意志而改变公司的意志,导致公司在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是企业维护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和保证,一个欠稳定的企业不可能进入资本市场,股东也很难从一个经营欠稳定的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因而,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首要坚持的原则。

衡量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标准不仅仅以其实际控制股份数量的变化来确定,通过协议或其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制度安排都可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所以,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在控制创业投资持股比例的同时,也要重视与创业投资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其它安排,确保不因上述因素导致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

(二)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原则

一般而言,管理层是指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组成的公司核心领导层。这些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人员是具体贯彻落实公司意志的重要力量②,保持管理层的相对稳定对于保证公司意志的执行力具有重大意义。若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不但表明公司管理层成员之间存在较大分歧,而且也预示着企业的稳定性将受到削弱。

尽管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尚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笔者认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属于重大变化:一是公司管理层成员的变化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二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发生了变化;三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化超过三分之一;四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发生变化等。

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在增加管理层成员的前提下,对管理层原成员只能进行微调,对关键职位不予调整,以避免出现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嫌疑。

(三)不改变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原则

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创业投资发展较快,国有的、民营的、中外合资的以及外商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已出现。面对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企业,中小企业该如何选择呢?这就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论。通常认为,引进民营的创业投资所涉及的程序简单、效率较高;引进国有的或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往往涉及国资、财政或外资等管理部门,审批环节较多,程序比较复杂。

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类型各异,因此中小企业引进不同类型的创业投资将有可能导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改变,而这一变化将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麻烦,包括企业性质的变更、繁杂的审批程序等,特别是引进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将导致原本是内资性质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以不改变企业本身的注册登记类型为宗旨。因此,企业可以考虑根据以下要求来引进创业投资:民营企业最好引进民营性质的创业投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非中外合资企业最好引进民营的或国有的创业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则三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均可引进;民营控股的和国有控股的非中外合资企业最好不要引进具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

二、引进创业投资的主要动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每家中小企业都需要引进创业投资,也不是创业投资对每家中小企业都具有吸引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显示,绝大多数企业在上市前并没有引进创业投资。不过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创业板市场推出预期的明朗化以及国家对创业投资的鼓励支持政策的推行,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联姻”的现象将会比较普遍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动机主要在于解决所面临的财务和战略两大问题,具体包括改变财务状况和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

(一)降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

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之前,获取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这样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面对高企的资产负债率,银行为控制风险而惜贷。企业为改变高负债的财务状况,只有通过增加资本金即通过直接融资来稀释资产负债率,为增加银行贷款创造条件。企业资本金增加的方式可以通过老股东增资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靠引进新股东来实现。由于老股东增资是以净资产的价格为主要参考,基本上没有多少资本溢价,因此该方式对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降低效果并不明显。而通过引进创业投资的方式产生的效果则显著不同,企业引进创业投资是通过较高发行溢价的方式进行,且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使得企业所有者权益快速增加、资产负债率快速下降。

(二)改变过于单一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

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尚不是公众公司,股东结构一般都比较单一且股东人数较少。这种单一化的构成不利于企业信用的提升、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而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企业乐于引进创业投资以改变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为下一步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与创业投资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企业并非基于改变财务状况和股东构成的原因引进创业投资,而是出于利用创业投资在资本市场中的良好形象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考虑,以期通过与创业投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享创业投资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从而实现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目的。

三、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选择

企业何时引进创业投资?理论上而言,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实际运作的情况分析,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有三个时点可供选择,即企业改制前、改制后和申请上市前。

(一)在企业改制前引进

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创业投资进入中小企业的目的是基于企业在资本市场能够顺利实现上市的良好预期。由于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之前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企业为了尽快融入资本市场,必须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进行改制。但由于企业改制面临包括审计、评估等诸多工作,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存在的规范问题也较多,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困难较多。并且创业投资也认为,在企业改制前进入的风险较大,愿意进入的价格也比较低。因此,对双方来说,在此阶段引进创业投资难度较大、风险较大、成功率较低。当然,对于那些组织形式已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并不存在组织形式变更问题,如果其在规范方面不存在大的障碍,其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可以比较灵活。

(二)在企业改制后引进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有的企业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甚至还进入了辅导期,企业上市的战略已经非常清晰。因而,企业在此时引进创业投资的机会比较成熟。创业投资也认为此时进入企业的风险较小,大多数企业均是在这个阶段完成了引进创业投资的工作。

(三)在企业上市基准日前引进

企业上市基准日明确以后,中介机构已经开始准备申请上市的核查和保荐工作,创业投资在此时进入的风险最小,相应地,进入价格也最高,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在这时是不会再引进创业投资的。因为随着基准日的临近,公司消化创业投资的时间较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申报基准日公司财务报表上尚有大量的货币资金,这样一来将会给人们带来该企业并不缺少资金、申请上市并募集资金的理由不充分的质疑。

综上所述,笔者主张,企业在改制后着手进行并尽快完成创业投资的引进工作是最优选择。

四、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分析

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多大比较合适呢?在遵循前面所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对规模大小并没有严格要求,但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还是应该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一)对引进总规模的控制

一般而言,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若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非常高,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则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可以大一些,反之,则应少些。二是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数量。企业若纯粹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引进规

模可以设定为将该指标降到70%以下的水平即可。若企业除此而外还有新的投资项目,则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从实践上看,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后,后者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总的引进资金总额不宜超过引进前的所有者权益的规模。

(二)对引进单个创业投资规模的控制

从数量上看,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通常在两个及以上,这是因为企业不希望出现一个持股比例较高、对控股股东地位构成潜在威胁的股东;而创业投资企业本身也不愿意将较多的资金投资于一家企业而扩大投资风险。不过,如果企业出于战略考虑只引进一家投资规模较小的创业投资也未尝不可。总的来说,不管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家数的数量多少,单个创业投资在中小企业的的持股比例最好控制在总股本的5%以下。因为比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在企业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将承担较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和上市保荐过程中也将因此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五、引进创业投资所涉及的核心条款

由于创业投资是以高溢价进入中小企业且不谋求对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创业投资对游离于自身控制之外的该部分资产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最大限度保证其权益不受侵害或降低受侵害的程度。从具体实践来看,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价机制

由于中小企业希望以高溢价向创业投资出售股份,而创业投资试图从中小企业高速的成长中获取高额回报,因此,股份定价就成为双方关注的重点。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所采取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净资产法、动态市盈率法和静态市盈率法。至于定价的倍数将由双方谈判决定。从实践来看,影响最终定价的因素包括:企业本身的成长性、盈利水平、二级市场行情以及创业投资本身的背景、拟购买股份数量等。一般来说,5-8倍的静态市盈率可能是双方比较能够接受的价格。如果最终确定的价格较低,则创业投资所附加的条件就较少,否则,附加条件就较多。 目前市场中还有一种称之为“对赌条款”的定价机制。该机制对于那些成长性很好且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比较有利,但是,其对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旦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企业控股股东将拱手相让部分股份,甚至最终失去控股地位而沦落为中小股东。鉴于这种机制风险较大,中小企业在采取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

(二)权利行使机制

创业投资为行使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点强调其享有的股东权利。

1.要求在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通常是派一人出任公司董事,也有出任监事的。对于投资比例较低的创业投资,中小企业一般不给予董、监事席位。由于创业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并不参与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一般并不谋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2.要求享受类别股东表决权。创业投资为保护其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要求对企业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以股权或债务的形式进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重大业务或资产收购;处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其全部或大部分的业务或资产;与关联企业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借款;贷款余额的增加;或在任何一个会计内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的支出;募集资金的投向等。

3.财务资料的查阅权和检查权。创业投资一般要求,每一财务季度结束后有权获得季度财

务报告和经营报告;在每会计结束后有权获得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有权随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三)权益保护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是以高溢价的形式进入中小企业,因此,企业对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任何处理都可能造成对创业投资权益的实际侵害。因此,创业投资设置了许多条款来保护自身权益。

1.不分红利、不送红股。创业投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指在企业上市前或上市情况明朗前),企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其原因在于,创业投资的入股价格远远高于企业的其他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进行的利润分配,创业投资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低于其他股东,因此,利润分配实际上是对创业投资权益的摊薄。况且创业投资涉足中小企业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红利,而是为了在股权转让时获得高额差价。

2.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为企业资本公积金的大部分是由创业投资以高溢价投资形成的,老股东对资本公积金的贡献较小,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创业投资只能与原股东一样同比例转增,这实际上是对创业投资股东权益的稀释。

3.不增发新股。引进创业投资后,企业可以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发新股:一是向老股东配股、定向发行股份来增加资本;二是向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来增加资本。对于第一种方式,由于老股东不可能同意以溢价的形式增购股份,所以向老股东发行新股获得较高的资本金难以实施。对于第二种方式,只有在增发新股的价格高于创业投资的入股价格时,创业投资股东才会同意。由于创业投资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若以更高的溢价再次引进投资者,也难以实现。因此,除非企业确实因为新项目建设的需要,否则创业投资不主张企业在上市前再次发行股份,以免稀释其在中小企业中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

4.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质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不但削弱其控股地位,而且还存在控股股东套现的嫌疑,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创业投资的权益。另外,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一旦质押,则表明企业的控制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随时被交易的可能。当质押权人行使权利时,将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这将直接导致创业投资的投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四)退出机制

不容置疑的是创业投资持有中小企业的股份是阶段性的,其最终目的是在条件成就时退出。创业企业何时退出以及如何退出呢?通过分析表明,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企业上市后退出。创业投资通过在二级市场抛售的方式直接取得高回报,这也是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都希望看到的“双赢局面”。根据目前《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创业投资持有的股份在股票上市满一年后可以交易,创业投资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守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2.股权转让。在约定的期限内,企业仍未实现上市或创业投资认为退出时机已经成熟,创业投资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

3.约定由企业回购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一般是三年),企业仍未实现上市,创业投资有权要求企业以约定的条件回购。回购的价格通常是创业投资金额加上每年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补偿。

4.退出保证。创业投资一般还会在回购条款中约定,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回购股份的承诺提供相应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不能履行回购义务的时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受让创业投资持有的股份,以保证其能够成功退出。

(五)司法救济机制

任何投资都面临投资风险,具有高风险的创业投资更不例外,其投资利益存在随时受到侵害的可能,因此在投资协议中必须约定司法救济条款。当创业投资的股东权益受到或可能受

到损失时,其将启动司法救济机制予以保护。

司法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诉讼救济。通常约定由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为做到这一点,投资协议一般是在创业投资企业的住所地签署,并约定将合同签订地作为纠纷诉讼的法院管辖地,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由中小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引起的地方保护主义。二是仲裁救济。鉴于仲裁具有的“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多数创业投资在协议里同意将投资纠纷提交双方确定的境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结论

综合对引进创业投资的基本原则、动机、时机、规模与核心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应在坚持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三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在与创业投资就定价机制、权利行使机制、权益保护机制、退出机制及司法救济机制等五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于改制结束后尽快完成创业投资的引进工作,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创业投资顺利退出的双赢局面。

注释:

①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

②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嗯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参见《公司法》第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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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服务范文第6篇

负债融资或负债比率的上升虽然能够回避股东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抑制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行为。但是,当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作为企业内部经济主体的股东、经营管理者和企业的外部债权人之间就形成以负债契约为媒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以负债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作为委托人和债权人和作为代理

人的股东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简化分析,我们以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例进行分析。

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负债契约签订后,股东有可能从事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降低企业价值,导致代理成本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股东道德风险行为,或者说,负债融资中代理成本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股东存在着将本属于债权人的权益转移到自己手中,以提高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内在动因。当然,仅有动因的存在,道德风险行为并不一定会发生。关键在于,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有限责任等内在特征为股东从事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可能。

因负债融资引起的股东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有可能将本属于外部债权人的权益通过一定方式转移到自己手中;二是有可能出现因企业债务超过而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或股东有利的投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

(1)债权人权益的转移

股东以及作为股东利益代表者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转移本应属于外部债券人权益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股利政策操作、现有债权价值的稀薄化以及资产代替行为。

①股利政策操作。企业利用负债融资后,股东可以在不改变预订的投资项目计划,或在投资项目计划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将通过负债筹集到资金用作股利分配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改变的情况下,股东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削减投资项目的方式,减少投资支出,增加股东的股利分配,使股东的利益增加;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股东及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将企业的负债资产采取股利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以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

②现有债权价值的稀薄化。在企业市场价值和现有营业收益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通过发行与现有债权具有同等或同等以上优先权益的证券,使现有债权人的债权价值被稀薄化,达到转移现有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③资产代替。资产代替使指企业在负债融资后,股东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投资项目,而将负债资金转向高风险高收益投资项目的行为。

一般地,投资项目的收益与其风险时成正比的。股东放弃低风险投资项目,选择高风险投资项目,如果成功,由于债权人只获取负债契约中约定的固定收益,超过低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的超额部分全部归股东所得;如果失败,股东本来应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全部损失,但是在股东有限责任制下,超过股东出资部分的损失则全部由债权人负担。这种股东有限责任制下与债权人之间收益与风险分摊的非对称性使得股东在从事投资替代行为的动机。

(2)债务超过和投资不足

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有可能使企业因负债过多而导致企业对较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无法融资、融资能力低下的债务超过现象,还有可能使股东主动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投资项目。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企业投资发生投资不足。

最早分析了负债融资引起企业出现投资不足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的耶斯认为,企业是一个发展的经济主体,企业的价值不仅包含市场对企业现有资产的评价价值,而且还包括市场对企业将来投资机会的市场评价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其所拥有的投资机会并非一定能够或一定愿意实际投入资金,企业在决定对其所拥有的投资项目是否进行资金投入时,企业的现有负债余额、现有负债的时间构成以及即将借入的新增负债额的多少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现有负债余额、负债期间以及新增负债额对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新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①被动放弃对股东有利益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当企业拥有较多的负债余额而又缺乏偿还资金时,企业可能会因此导致融资能力降低,从而不得不放弃收益较高的项目。

②主动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当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的净现值为正,但该现值小于或等于企业现有负债余额或即将借入的负债额时,尽管对债权人而言,这种投资机会有利(投资机会的净现值为正),应该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但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并非一定愿意投入资金。原因很简单,股东项目所获的投资收益将全部归债权人所有,股东自身得不到任何收益。

上述因负债融资引起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都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发生。代理成本发生的原因在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合理的债权投资者在购买企业债券或向企业提供债务时,会充分考虑企业负债融资中的这种利益冲突

以及股东可能从事的各种道德风险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债券价值进行评价或确定负债契约的利率水平,其结果势必导致资本市场上企业债券价格降低或负债契约利率上升。债券价格降低或负债契约利率上升的成本最终由股东负担。

因此,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在利用负债进行融资时,由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降低负债融资

的代理成本,其有效途径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或可赎回公司债券,以及选择合理的债券期限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以一种附带企业普通股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债券的持有者享有债券发行时事先确定的一定期限内,按一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在为转换为普通股股票以前,作为一种单纯的债券,债权人可以按期得到应有的债券票面利息,并可照样获得一般债券的安全性。

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时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在事先确定的一定期限内,按一定的价格购买企业普通股股票权利的一种公司债券。债权人享有的购买权包括企业即发股票、新发股票和未来预定发行股票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两者具有非常相似的性质。对债权人而言,两者都类似于一种股票看张期权。所不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债权人也就转变为公司普通股股东;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其作为债权人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权利并未发生变化,而且还作为公司股票持有者享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正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对融资而言具有股票看涨期权的性质,所以,发行这两种债券来融资,有利于克服因普通公司债发行而有可能导致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股东和资产替代行为的发生等。

前述分析表明,当企业利用普通公司债券融资时,选择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对股东较为有利,所以,股东存在着从事资产替代行为的动机。如果债权人能合理地预期到股东地这种行为,市场上企业债券地价格就会相应地被低估,发生代理成本。当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时,两种公司债券地市场价值将随企业普通股股票地市场价值的上升而上升。两种公司债券所拥有的这种性质将有利于抑制股东从事使企业价值低下的高风险投资行为。比如,在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全部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股东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使其股票价值上升。企业可转换债券价值也必然上升。在企业股票和债券价值都上升的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必然上升,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如果投资者预期股东会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应下降。显然,在企业价值方面的前后两种结果相互矛盾,其实际结果是企业股票价值的下降。因此,股东也就不会有从事资产替代行为的动机。

可见,在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存在代理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选择应该使两种代理成本最小。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为筹集外部资金而发行的金融证券不仅仅只是企业现金收益的要求权,而且,还内含与企业所有权相关的剩余支配权和经营决定权的配置。这样,企业价值的提高显然就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

股权结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来影响其治理效绩,进而影响到企业价值。公司治理机制使基于治理结构的企业内在运行状况,使将其核心资源配置在一起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契约关系(张五常,1998),也是协调和规范各利益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当企业的经营因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称,使得各种代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发生时,企业治理机制就是用以处理企业不同利益主体指甲索尼得权利和责任,以达到企业效率的一套制度安排;当企业被看作使一个不完备契约时,企业所有权包括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有效结合时企业效率经营的关键。股权结构作为这种制度安排的基础,对结构的形成和作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既分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目的。因此,股权结构决定着治理结构,首先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公司最高决策,进而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授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则构成治理结构中的四大利益主体,彼此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之间这种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分离构成了股份制企业的根本特征。不同的股权结构中,所有者及其代表对代理人的控制能力与积极性不同,因为他们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及从中获取的收益是不同的,而不同的股权安排就会有不同的组织效率,并导致不通的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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