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措施范文

2023-09-18

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1篇

顾维钧

顾维钧说,他非常高兴有机会代表中国把中国山东问题提交大会。他刚才很有兴趣地听取代表几百万人民的英联邦自治领的发言人谈话。而代表人类四分之一人口,及四亿中国人说话,这一事实是他感到责任格外重大。

中国代表团要求和会归还胶州租借地、胶济铁路,以及德国在大战前所占有的其他一切权利。为了不占用十人会太多时间,他愿意只讨论某些大的原则性问题。至于技术性的细节问题,他在提交大会的备忘录里将有全面的阐述。

该租借地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是山东的一部分,该省有3600万常住居民,其在种族、语言和宗教上都属于中华民族。毫无疑问,大家对德国山东租借地的历史不会陌生。该租借地是德国用武力强行夺取的。之前德国舰队占据了山东沿海,其登陆士兵深入到中国内地。德国以勒索胶州租借地作为其撤兵的条件。那次出兵的借口是德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乡村意外杀害,这起事件完全超出中国政府控制能力之外。按大会所接受的民族自决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中国有权要求山东主权的归还。中国代表团将认为此举符合正义的和平要求。反之,如果大会另眼相看,并把山东主权交给任何其他一个强国,在中国代表团看来,那将是错上加错。

胶州和胶济铁路所在地的山东省是中华文明的摇篮,孔子和孟子的诞生地,对中国人而言,这是块圣地。全中国的目光都聚焦于

山东省,该省在中国的发展总起着重要的作用。

就经济而言,该地区人口稠密,在只有3.5万平方英里的土地上居住着三千六百万人口。其人口的密集导致了竞争的激烈,也使得该地极不适合殖民。某个强国的介入只会造成对该地居民的盘剥,而非真正的殖民。

具战略而言,胶州可谓是华北的门户之一,他控制着从海边到北京的最短通道之一,也就是胶济铁路,并在济南通往天津的铁路而直达首都。为了中国的国防利益——中国最终要形成自己的国防 ——中国代表团不能允许任何列强强求如此重要的地方。

中国完全清楚英勇的日本陆海军为把德国势力清除出山东所作出的贡献。中国也深深感激英国在她自己在欧洲面临危险之时对此给予的帮助,中国也没有忘记其他协约国军队在欧洲为她作出的贡献,及牵制了敌军,否则它们会轻易地向远东增派援军,从而延长哪里的战争。中国尤其感激这些贡献,因为她在山东的人民在夺取胶州的军事行动中,也曾遭受苦难和牺牲,尤其在各种劳动力和物资供给的军事征用方面。

尽管深表感激,但中国代表团认为假如他们通过出卖其同胞的天生权利,借以对协约国表示感恩这将是对中国和世界的失职行为,并因此播下未来混乱的种子。因此中国代表团相信大会在考虑处理德国在山东租借地及其占有的其他权利时,能充分重视中国基本和天然的权利、政治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权利,以及中国为世界和平事业服务的强

烈愿望。

牧野男爵说他非常用心地听取他的中国代表团同事所关心的胶州直接归还中国的问题。他在前一天提出的声明里解释了日本政府为何要削弱该德国要塞的原因。

当胶州要塞的归还问题被提出来后,他(指顾维钧)认为读下日本给德国的最后通牒是有用的,因为该通牒表明了它的意图:

“按目前的局势,采取措施清除那些影响远东和平的所有**之源,捍卫英日盟约所构想的总体利益,以确保东亚持久而稳定的和平——确保东亚和平正是英日同盟的目的所在——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此日本帝国政府真诚地认为给德帝国政府如下两条建议是他们的责任:

(1) 立即从日本和中国的海域撤退德国陆军和各种战舰,并当即

解除那些不能撤退的德军武装。

(2) 至迟在1914年9月15日,须无条件无补偿地把胶州全部租

借地交给日本帝国政府,以便将其归还给中国。”

自占领胶州后,日本事实上一直占据着》。牧野男爵认为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既已达成协议,中国完全明白日本占据意味着什么。双方关于该问题已友好地交换了意见,并且日本已经同意一旦日本能自由处置胶州,就尽快将其归还中国。关于胶济铁路的问题,也已达成若干协议。

鉴于中日间已交换照会,他(顾维钧)认为对中日的这些交涉做个说明,这是值得十人会成员考虑的。

威尔逊总统问牧野男爵是否打算把这些照会提交十人会。牧野男爵说,他认为日本政府不会提出任何反对,但由于该请求是出乎意料的,他必须征得日本政府的许可。

威尔逊总统问顾维钧是否愿意提交。

顾先生说中国政府对此不表示反对。

克里孟梭先生要求中日代表表明他们是否愿意向十人会公布中日间达成的归还条件。

牧野男爵说他愿意这样做,假如他的政府不予反对。他认为日本政府不会反对。如果他有决定权,他愿意尽快出示这些文件。然而,有有一点他希望说明,即日本实际占据着所讨论的租界地。日本通过武力从德国手中取得胶州,再把它交给第三方之前,有必要从德国那里获得自由处理胶州的权利。

威尔逊总统指出十人会正在处理德国以前的租借地及转让问题,而且根本没有征询德国的意见。

牧野男爵说现在着手的这项工作就是准备向德国陈述的,因而胶州的转让在执行 前必须征得德国的同意。再此之后当如何处理则一直是中日间讨论的问题。

顾先生说在归还胶州问题上,中国和牧野男爵持不同的观点。他在关于中国问题的声明中,并不愿表明日本在从德国获得胶州租借地及他权利后,不会把他们归还给中国。他又说,因为事实上中国完全相信日本对中国和世界的保证,及日本不会占据山东;而且他特别高兴地听到牧野男爵在大会上确认了这些保证。但是在直接和间接归还问

题上存在着选择。中国宁愿采取第一个选择,即直接归还。如果两者的目标相同,一步到位总是较容易的。

至于日本全权代表所指的那些协议,顾先生认为这应当是1915年因二十一条谈判所产生的如干条约和照会。没有必要对当时的环境加以详细描述,说到底,中国政府是在日本最后通牒后于惊恐失措中被迫同意它们的。除了这些条约照会当时产生的情境,在中国看来,它们充其量只是临时的、暂时性协议,并将这次大会的最后讨论来决定,因为它们都是大战所产生的问题。

而且即使这些条约和照会一直是完全有效,中国对德宣战的事实根据情势变迁原则也已经改变了原先的形势,今天它们已无须遵守。中国过去曾被迫同意她蒋完全认可日本与德国在山东权利、和租借地等问题处理上所达成的任何安排。但该规定没有排除中国加入大战,也没有阻止中国作为参战国参加此次和会;它也因而不能阻碍中国要求德国直接归还山东权利。

更何况,中国在对德战争宣言中,已明确声明根据中德战争状态,两国间以往达成的所有条约和协议都视为无效。既然租借协定已被废除,那么作为领土主权完整,胶州租借地以及其他德国在山东享有的类似权利和特权都全部归还给了中国。

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2篇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机关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1] 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

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常见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5、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

确权登记

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5]要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011年2月,农经发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

备受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将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4]

必要性

编辑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5] 间信息;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

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变更登记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

登记解读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天诚国土)。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涵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2、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我省的这项工作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据统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率分别为94%、92%和94%。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可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主要有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二是便民高效原则。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和工作基础,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四是急需优先原则。五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4、哪些情况下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

(二)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的。

5、怎么处理农民宅基地这一农村土地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答:农民宅基地历史延续时间较长,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为此,国家四部委对下列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的人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3)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2)、(3)两类的,均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6、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小产权房”问题突出,对此如何处置?

答: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供非本集体成员居住的商品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每户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因而“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这也是“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由于这一问题涉及不少老百姓的利益,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进行试点,我们将根据试点后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规定去完善相关的手续。

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7]

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3篇

爱斯梅拉达刚满16岁,她美貌绝伦,纯真善良,能歌善舞。卡西莫多的外貌其丑无比,“四面体的鼻子,马蹄形的嘴巴,茅草似的棕色眉毛所堵塞的细小左眼,完全被一个大瘤所遮盖的右眼,那上下两排残缺不全,宛如城堡垛子似的乱入遭的牙齿”,叫我看来或许会嗤之以鼻,但是他却因为副主教对他的养育之恩而甘心成为他的奴仆,因为报答埃斯梅拉达的滴水之恩而宁愿肝脑涂地,让我感到评价他的容貌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不过正是艾斯米拉的这种极美与卡西莫多极丑,他们却有着共同的特点一颗美丽,纯洁,善良的心灵。侍卫队长菲比斯,外表英俊却是个势力小人,薄情寡义,为了权与财不惜欺骗,亵渎一个纯真少女的爱情,真可谓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最悲剧性的一幕便是当卡西莫多目睹心中的爱人被无情地处以绞刑,他无助而又绝望,最终到墓地去与她同葬一穴,心中,无故涌起了一阵阵感慨,如此的清丽,如此的善良,妩媚的爱丝美拉达,眼睛湖水般的明亮,气质玫瑰般优雅,她是大自然中杰出的作品,可是,这朵花,却凋零了。

小说揭露了宗教的虚伪,歌颂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善良,友爱,舍已为人的优秀品质,反映了雨果的人道主义思想,其情节曲折,人物性格更具有冲突性,是一部富于戏剧性的著作,而《巴黎圣母院》的历史背景,也反映了路易十一时代腐败的政治与权利统治,使无辜的人沦为牺牲品的黑暗现实。

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4篇

平台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身份安全。社会公众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成为平台的注册用户,使用平台的信息查询功能。二是确保操作安全。注册用户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时,还须通过手机短信、数字证书等方式与平台交互,通过验证核实后方能获取信用信息结果。

平台现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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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5篇

过程与方法:了解李商隐的生平,理解诗歌的意境和诗人的情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热爱古诗的情感,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教学重点、难点:深入感悟诗人当时的离愁和对妻子的思念。

学情分析:初一的学生,能理解“写景抒情”这一知识点,学会如何学习诗歌。

教学方法及学法指导:讲授法、 小组讨论法

一、导入

中国被称为是的国度,在这里不仅留下的诗篇浩如烟海,而且名家辈出。其中有两位诗人被称为“小李杜”,他们就是李商隐和杜牧。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李商隐的一首诗《夜雨寄北》。

二、知识积累 1.作者简介

师:关于作者哪位同学为我们介绍一下?

总结:李商隐(约813—约858),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唐代诗人。

师:了解了作者,接下来咱们进入朗读环节。 2.朗读

师:首先老师为大家做示范朗读,注意听老师朗读的读音、节奏。 师:老师朗读完了,谁来说说这首诗应该注意哪几个易错字词? 生:涨 剪

师:朗读诗歌,不仅要读准字音,而且要读出节奏,谁来说说这首诗是什么节奏?

生:二二三拍节奏。

师:掌握了易错字词和节奏,接下来大家自由朗读3—4遍,要求声音洪亮,读准字音,读出节奏。

师:大家朗读得都很认真,谁来为大家示范朗读这首诗?

师:现在咱们进行男女朗读比赛,看哪一组朗读更流利,声音更洪亮。男生发扬一下绅士风度,女生优先。

„„

师:相比之下,男生声音洪亮,略胜一筹。女生也不用灰心,请继续加油。

师:熟读了这首诗歌,请大家结合课下注释,试着理解全诗的意思,勾画自己不理解的地方。要求每四人一小组,合作完成。 3.疏通诗意

师:各小组讨论得都很热烈,哪一小组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师:在此强调以下字词:

涨:涨满 秋池:秋天的池塘 何当:什么时候能够 却:再 话:叙说

三、整体感知

师:疏通了文意,接下来咱们再深入地学习这首诗歌,首先看题目,说说你从诗歌的题目中知道了哪些信息。

总结:时间、环境、事件 师:那这首诗歌描写了哪两个场景?

生:一个是现实的场景,一个是想象的场景。

师:哪几句描写的是现实的场景,哪几句描写的是想象的场景?

生:现实场景: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想象场景: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师:闭眼想象一下,你仿佛看到了怎样的画面?接下来找两位同学,用自己的语言为我们描述一下这两种场景。

四、重点探究

师:我们整体感知了这首诗,接下来请大家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朗读全诗,想一想,你从诗歌中读出了哪些情感?从哪些词句可以看出来?

总结:

两个“期”先停顿后转折,一问一答,一扬一抑,思念亲人、欲归不得的愁苦跃然纸上。

“涨”,深夜里,秋雨绵绵,把池水都涨满了。诗人抓住了这一精细而又富于生活实感的画面,调动读者的想象,似乎秋池涨的不是秋水,而是诗人难以解脱的思念之苦。正如李煜的“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这两句诗是作者对未来团聚时的幸福想象,诗人心中充满了思念,但思念只能寄托给将来,等到有一天,返回故乡,和亲人在窗下窃窃私语,整夜难眠,倾诉对对方的思念。

师:通过以上同学的展示,我们可以看出这首诗通过描写现实场景和想象场景,表达了作者对妻子的思念之情。

五、总结评价

思念亲人是中国文学的主题之一,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文学世界,也丰富了我们的情感世界。希望每位同学莫让思念仅仅停留在脑海之中,无论身在何方,请多给亲人送一份温暖,道一声祝福。

六、板书

现实场景

(思念) 想象场景

七、课后反思

巴黎公社措施范文第6篇

人民公社放映员

八〇前出生的广大农村牧区干部党员群众都不会忘记,上世纪人民公社电影队是活跃在农村牧区最基层的一支宣传党的政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与农牧民走得最近的文化宣传队伍,放映员也是乡镇党政领导在党政中心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人称政府“八大员”之一,我们为了完成科技宣传和电影放映任务,常年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饱经风、雨、露、霜、雪、严寒和酷暑,日吃千家饭,夜睡百家床,白天用自制“红布展”、幻灯片等形式宣传科学种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晚上放映电影到深夜甚至一夜走两三个放映点连续放映到天亮,一年完成放映任务400—500多场。放映员们还充分利用看电影时群众高度集中的机会在放映前宣传政府当前中心工作的任务,配合当地村干部利用放映前时间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年的电影队具备诸多职能,除了完成放映任务和宣传科普任务外,放映员与其他公社干部一样参加征收农牧业税,收三提五统,计划生育,大会战等党政中心工作,是政府“八大员”的主力军。有很多电影队或放映员多次荣获政府、宣传部、文化局甚至国家部委等部门的表奖,部分放映员荣获国家“十佳放映员”称号,有的放映员是从学校选拔的优秀教师,而如今他的处境与教师相比乃天壤之别。放映员的工龄大都在33--16年不等。1987年国家曾发文(广发干字【1987】111号)要求政府解决农村放映员的编制待遇问题,我们欣喜的填表上报等待佳音,哪知泥牛入海,一去没有音信,大家有一个信念:相信党不会忘记我们,默默地干吧,直到新世纪来临,我们仍然是“临时工”!有谁见过30多年的“临时工”,就算是临时工也应该依据劳动法得到相应的待遇,可我们却一无所有! (此处添加劳动法相关内容)

如今,我们大部分都已年过五旬,半生的放映生涯让我们丧失更多的生活技能,更因长年饱经风霜雨露而留下一付风湿多病的肢体,没有任何待遇,没有任何保障,甚至部分放映员都没有分到责任田和草牧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被社会彻底遗弃。我们曾辗转几次找政府、文化、广电部门,也试图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诉求待遇,得到的都是拒绝,甚至连我们与政府的三十几年的劳务关系都无情的被否定,无奈仰头问青天:我们这三十多年给谁干了?

我们坚信,当今文明国度,和谐发展社会,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不会漠视我们的境遇,我们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更何况我们没有更多的奢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农村电影放映员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放映员,另一方面是政治宣传员。对于他们来说,不自觉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与自觉的对新政权的热爱水乳交融,对新政权的朴素的政治认同与飞扬的与民同乐的激情难分彼此,因而,两种角色并无冲突。所以对于新中国新政权是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的 他们是新政权建立伊始国家对农民塑造和规训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使新政权的形象得到一次次完美展现并获得广泛认同。也正是因为有了农村电影放映员,农村的夜晚不再静谧,「新生」的农民开始拥有了夜晚的「愉悦」。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辛劳,新政权的意志得以快速传达到偏远的农村,为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重构、整合作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

六七十年代放映员在岗时,放映员的报酬很低。83年实行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放映员没有分到土地草场,且农村电影事业日见萧条,放映员报酬更是微乎其微。那时,放映员在老百姓眼里是国家干部,土地草场不发包给他们;而在政府眼里放映员是农民,就不应该享受干部待遇。这样放映员就成为上无工资待遇,下无土地草场的弱势群体。直至1997年农村牧区第二轮土地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承包后,大多数放映员才得到土地草牧场,但仍然有部分地区放映员没有。在农村牧区,放了半辈子电影的放映员,因长年来风里来雨里去露天作业,导致关节炎、风湿病者居多,且年迈多病,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赤峰松山区的一位放映员是当年公社党委从当地学校把他抽调到电影队做了放映员,苦熬半辈子后沦为无业无土地的农民,看着当年的同伴们拿着转正教师工资过着优越的生活,对比自己的处境怅然懊悔,几度忧郁最终选择自尽离开人世。像这样的悲惨事例何止他一个。赤峰巴林右旗宝日乌苏放映员齐福,60年代参加工作的放映员坚持工作到2002年,30多年的放映生涯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言而喻,老来温饱无着落,更不要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多年来奔走诉求政府希望解决待遇问题,得到的回答是:你的身份是农民,是临时工,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解决你问题。我们认为 :当今文明国度,和谐发展社会论出身给劳动者定性来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这实在有悖于和谐,这是一种歧视性定论!微薄报酬坚持工作30多年居然还是个“临时工”,有谁见过30年的临时工!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我们才会诉求政府出台政策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正是政府的为政之道吗!

倘在动荡年代国家困难时期,我们再困难也固然不会向政府提任何要求。如今改革开放经济空前繁荣年代,党的好政策给社会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大蛋糕”不正是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吗?分一杯羹给我们吧——被历史遗忘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员。

原人民公社农村电影队放映员的待遇问题

应得到妥善解决

旗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原苏木乡镇)电影队放映员。我们代表全旗40多名老放映员向政府诉求解决关于人民公社(原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的失业 离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的问题,希望领导予以重视。

一. 诉求申请解决上述问题的依据:

1. 人民公社农村电影队的组织形式及性质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乡镇(苏木)电影放映队是由旗县文化局电影主管部门协同公社党委根据国务院国发【1975】12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电影队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 地 县相继转发这一文件后组建起来的,在业务上接受县(市)电影公司的领导和管理。任务是普及电影放映,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组织上由公社党委直接领导,是一个乡镇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国家人事部、国家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国统字(1990)第304号文件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规定中也把县级以下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 人民公社电影队放映员为党在农村工作的贡献。

80前出生的广大农村牧区干部党员群众都不会忘记,上世纪人民公社电影队是活跃在农村牧区最基层的一支宣传党的政策活跃文化生活与农牧民走得最近的文化宣传队伍,放映员也是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在党政中心工作的得力助手,人称政府“八大员”之一,他们为了完成科技宣传和电影放映任务,常年跋山涉水、披星戴月、饱经风、雨、露、霜、雪、严寒和酷暑,日吃千家饭,夜睡百家床,白天以自制“红布展”,幻灯片等形式宣传科学种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晚上放映电影到深夜甚至一夜走两三个放映点连续放映到天亮。放映员们还充分利用看电影时群众高度集中的机会在放映前宣传政府当前中心工作的任务,配合当地村干部利用放映前时间召开群众大会,有力的宣传党了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年的电影队具备诸多职能,除了完成放映任务和宣传科普任务外,放映员与其他公社干部一样参加征收农牧业税,收三提五统,计划生育,大会战等党政中心工作,是政府“八大员”的主力军。放映员的工龄大都在33--16年不等,为党在农村牧区的电影事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直至毕生精力。

3.原电影队放映员的工资报酬由公社(乡镇)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在生产队里没有工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后部分放映员没有分到责任田和草牧场。后来的工资标准由乡镇政府,旗文化局于一九九一年联合制定审批了《适当解决机关 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审批表》(该审批表影印件附后),工资表中明确了基础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洗理补贴,保留附加工资五项放映员工资报酬标准,并明示此工资标准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工资审批表”中明确地填写着放映员的姓名, 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任职部门,职务,并由乡镇政府,旗文化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款法规明确了放映员与苏木(乡镇)政府之间这一事实劳务关系的属性,因此,解决老放映员待遇问题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5.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影字876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员待遇的函》精神的要求,解决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农村电影放映员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 原人民公社电影队放映员的现状

1. 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电影市场萧条,农村电影队默默的退出了历史舞台。如今,放映员们大多年过五旬甚至年近古稀,二三十年的放映生涯让他们丧失更多的生活技能,更因长年饱经风霜雨露而留下一付风湿多病的肢体,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无保障,生老病死无依托,生活在社会最苦层。

我们代表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向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1. 切实深入调查,肯定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所作出的贡献与公正的社会地位。

2. 确认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电影放映员与苏木乡镇政府之间的事实劳务关系,并责成职能部门调查统计填报原苏木乡镇放映员的名单及详细工龄等情况。

3. 要求政府按放映员工龄长短依法一次性支付放映员工龄补贴失业救助补贴;同时给予原人民公社(苏木乡镇)农村电影放映员解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诉求

赤峰市翁牛特旗

原人民公社电影队全体放映员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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