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论文范文

2023-09-16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阶段,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管理人员对会计管理制度不重视、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处理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等,不利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在说明了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之后,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实施会计从业人员责任制、强化内外部监督以及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等一系列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会计管理制度;重要性;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会计管理制度是各企业依据根据会计相关法律、制度、规章的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业务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内部会计的制度、措施和方法。它在制定时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还要有利于操作、执行和控制。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对内部环境的认识、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几个环节。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企业顺利运营的关键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阶段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妨碍了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一、健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是完善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需要

为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法律、规章,为企业开展会计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但这些法律法规是一种国家宏观调控于段,而非实施方法。建立并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仅体现了全面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也有利于把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南于各企业存在不同的问题,会计管理制度也需要按照各企业的特殊情况具体化。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是规范内部会计核算、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确保企业会计工作顺利开展,是国家会计法律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顺利开展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在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前提下,如果不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开展会计工作缺乏针对性,具有盲目性。不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不仅导致会计核算监督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此外,偷税漏税、贪污等现象也与会计管理制度密切相关。为确保企业资产安全,保证会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必须加强会计管理制度建设,并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会计职能。

3.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会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职能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需要领导正确科学的决策,需要高素质水平员工依法按流程办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有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有利于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企业降低风险、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内控的不断发展

企业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升资产的安全性而建立的相关规章制度,其中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部控制的快速发展既需要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又需要确保企业能够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设计、有效的实施和全面的检查三方面内容来能有效推动企业内控的不断深化与发展。

二、目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意义重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片面性认识、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阻碍了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来说,日前会计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企业会计管理制度认识不足

部分领导对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的了解,尚未认识到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部分企业建立会计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对审查,并没有有效执行。此外,部分领导认为会计管理增加部门开支、员工费用,不利于降低成本等,导致从思想上对会计管理制度的不重视,这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会计岗位形同虚设、会计核算失真、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发生。此外,由于不重视会计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充分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限制了会计职能的发挥。

2.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日前来看,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完善,现代化操作技能缺乏等问题存在。尤其是年龄比较大的会计从业人员并未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对相应的法律认识比较欠缺,尤其是没有掌握现代化办公操作技能,不利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会计工作的高效开展。

3.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和传递、会计科日的设置及应用、会计账簿的登记和保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由于领导对会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限等导致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明确到责任人,造成会计管理工作的低效率。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对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会计管理实施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会计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或难于执行。缺乏内部监督导致会计人员主观性、随意性大,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此外,不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易造成岗位职责混乱,不利于会计管理科学化的发展要求。

三、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措施

各企业在健全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时,必须在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科学性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1.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前提是企业重视会计管理制度。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和部门主管对会计管理制度的认识,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建设。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关系着会计管理制度的合法有效实施,因此,为确保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既需要引进懂法律、懂财务的多元化人才来适应现代化财务业务的需求,又需要对已有员工进行多方面的岗位培训,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其业务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使从业人员忠于职守、恪守职业操守,形成谨慎的工作作风。

2.健全会计从业人员责任制度

明确的会计从业人员责任制度有利于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从整体上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健全的会计从业人员制度首先要科学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其职责和工作标准。其次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员工能力水平匹配不同的人员,以确保会计工作保质保量顺利进行。再次要实施轮岗制度,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的会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工作水平。此外,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不仅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助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3.强化企业会计的内外部监督

由于会计信息涉及主体多样,使用者类型多样,需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有效。因此,要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配合。对内而言,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加强会计工作检查力度,做到奖励惩罚相结合,对于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与奖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做到防范于未然。对外而言,加强去企业的社会审计,强化审核工作,将财务会计审计落到实处,防范审计流于形式。从国家监督来看,以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等为主,完善政府部门对会计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形成权威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4.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发展的趋势,加强会计核算途径之一便是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加强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财务会计分析水平,定期不定期检查财务会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此外,实施会计电算化有助于建立会计信息数据库,为分析问题提供依据,以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能力。

5.完善财务报表附注

为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管理制度,还需完善财务报表附注,增加对非财务信息的公布,以全面反映企业财务会计变动状况,以供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由于现金流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强化对企业现金流信息的分析,有利于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决策,充分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德森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若干思考[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宋世坤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策略[J].当代经济,2010年第8期

[3]陈迪完善我国会计管理制度的措施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第21期

[4]任权浅析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和控制的有效措施[J].财会研究,2013年第31期

[5]王维娜,李昕桐房地产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2013年第14期

[6]仲维洁.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完善路径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11期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通过对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剖析,论证了实行30多年的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违宪性。从公民迁徙权、平等权、受教育权等方面细化阐述,进一步揭示了进行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平等;受教育机会;迁徙自由

引言:近些年,从身高歧视案到乙肝歧视案,当今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一次次让人质疑,如果案例中的受害人因为在各行规定中都有后天不足之处,所以才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那么有一种不平等就是与生俱来的——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因为户籍管理制度,一些公民的权利被天然剥夺了。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采用的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实行。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三个阶段。应该说,户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代表的是公民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而已,其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的信息。但是以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在我国政府部门几十年的社会管理中,逐渐地依托户籍制度,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户籍制度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

一、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平等权

就在户籍制度造成的社会矛盾不断升级的时候,2006年又发生了一件令人叫嚣的案例。重庆市农村户籍儿童何媛在交通事故中丧生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少于同一交通事故中城镇儿童4倍的“生命歧视案”。此案的审判结果就源自于最高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公民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户籍作为法律区别保护即赔偿的差别标准之一。何青志夫妇(何媛的父母)突然听到这个闻所未闻的决定,“仅仅是因为户口不同,赔偿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这不是荒唐吗?女儿一直以来都生活在城里,一直和城里娃一起上学,为什么她读书时不会因为她是农村户口而少收学费?为什么她购物时必须支付完全一样的价钱?我们和城里人培养孩子的成本有什么不同?孩子长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又有什么不同?”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规定的父母大声质问:“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每个死亡的生命。”生命权被剥夺的同时,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在户籍制度的干预下,就这样随着花季少女生命的终结成了一个虚空的摆设。

无独有偶,前不久,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一桩双重标准赔偿案,再次引发了对户籍管理制度的舆论谴责:湖北籍农民肖天来在乌鲁木齐市已务工12年,5岁的儿子在市区一家托儿所被摔成“十级残废”,而当地法院按“农村居民”的低赔偿标准判决,肖天来之子只获得赔偿5300元,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相差上万元。

笔者认为两个案子都已经构成了法律歧视,违背了平等权。《牛津法律大词典》对”平等”一词的解释是“人或事物的地位处于同一标准或水平,都被同等对待。”《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1)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2)泛指地位相等。有学者对平等权作出这样的解释:每个人的人格价值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宗教、民族、信仰、财产状况等先天的或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社会的具体地位与生活状况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法律上的平等包含着积极和消极的两个方面,前者要求国家必须平等地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即积极的作为,这在法律上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后者則禁止国家无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即消极的不作为,这在法律上称为禁止歧视。现在的事实是,由于居民居住地的不同,产生了重大利益差别,形成了新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也随之膨胀起来。于是户口分类的宝塔式等级结构逐步建立,在这种宝塔式结构中,处于最底层的户口类别是农民户,循此逐级上升,分别是非农户、城镇户、大城市户、直辖市户。对于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分类显然带有封建社会三六九等的色彩。

二、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教育问题

据现行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户口因素是极为重要的一条,这是因为,此地和彼地,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农民子弟一般只能在附近村庄上学,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质量普遍偏低,而中心城市的学校,情况要好的多。现实中的这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贫困者甚至上不起学。农民工子女即便在城里读完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课程,高考还得回到他们非常陌生的老家,即“原籍”去参加考试,而各省区市的教学方法和要求不同,高考试卷也不一样,这就为返籍高考的学生带来困难,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另外在教育问题上马太效应体现得再明显不过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大量公用设施,如:图书馆、电影院、展览馆、公园、商场等,持有不同户口的人,受益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农民对公用设施的享用也就极其有限,甚至于被剥夺。国家所有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力,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只能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进城使用城市资源,则会受到种种不平等的限制,使九亿农民的大部分不能接受现代城市文明,无法走进工业科技文明的现代社会。

三、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迁徙自由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第12条第一段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去年11月,北京某一知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认为人大1958年沿用迄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仅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宪义,也阻碍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迁徙自由本身是宪法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延伸,这种自由的深刻含义为:户籍制度不能成为限制人口迁徙的原因,而是因为人口的自由迁移才需要户籍制度。不可否认,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历史曾经起到过一定积极的作用,随着发展它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于是发展到今天,户口成为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前提,人的自由迁徙在户口的夹缝中已经无法喘息。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游离于宪法之外,成为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得以实现的藩篱。

结束语: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研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这引发公众对“户改”的诸多期待。也有专业人士说如果一旦放开了乱了怎么办?从国际范围看,全世界仅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也没有因为自由迁徙而引发什么乱子,包括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就目前国内一些对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地方来看,问题远没有预想的严重。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个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我们天然具有的,而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却凌驾于宪法之上先天性地扼杀了我们的一些基本权利,让公民与公民之间多了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务之急了。恢复户口的本来面目,使户口与利益脱钩,逐步做到在户口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获得利益的大小,不应再决定于户口的等级,这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营造的社会氛围。希望中国30多年的户籍管理制度能够随着户籍改革的浪潮渐行渐远,不再回头。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彭曼(1988— ),女,河北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与企业方向。

作者单位:

[1]周伟.论禁止歧视[J].法学评论.2006.

[2]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材编写组.人权法学[M].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罗柏林.实用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违宪违法的户籍管理制度[DB/OL].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

[5]少女遭车祸赔偿不同价[DB/OL].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建筑的规模正日益增大,建筑施工所涉及的施工环节也有所增加,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建筑工程的各部门之间进行联合施工。因此,为了能让各部门间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施工任务,就必须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而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来说,项目管理制度无疑是最为有效和常见的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对项目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项目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管理方法

1 前言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行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在管理制度上也不断进行创新,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经过对建筑施工中的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有效的学习实践和总结,从而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我国建筑施工要求的项目管理制度,并且在实际的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项目管理制度的内涵

所谓项目管理制度,它指的是为了顺利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在一定的时间及范围之内,建立起一个暂时性的组织机构,有效整合建筑施工相关领域内的各种知识,然后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计划、领导、控制以及组织,从而起到解决问题的一种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它是从科研项目研发、均是项目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早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它就被公认为是最有生命力、最先进,且完全能胜任对建筑施工中的各项任务,实施目标管理的有效方法。

3 项目管理制度的特点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严肃性。

3.1 可行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指的是,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之中,制定出来的项目目标一定要科学合理,既不能让项目目标的定位太高也不能让它太低,因为项目目标要是过高的话,将使其目标很难得以实现,这势必会影响到施工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然而要是目标定位太低的话,又不能让施工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潜力得到充分的挖掘。

3.2 可操作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指的是,项目管理制度无论在制定的过程中,还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所用语言都必须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让人可以一读就懂不至于产生歧义,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操作,试想如果一项制度很难让人进行操作,那么它非但不能起到有利的作用,还将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包袱。

3.3 严肃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它主要指的是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只能是无条件服从,如果在该制度比较固定和完善的情况下,项目管理制度依然不能很好地执行,那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 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由六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施工项目的准备管理、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以及施工项目的进度管理,并且它们之间的内容都是相互关联的。

4.1 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

施工项目它是由众多因素组合而成的一个管理系统,这一管理系统要想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必然离不开一个高效、合理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给予它有效地保障。所以,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任务,便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换而言之便是在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中,不但要重视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经理)的选择,制定出一套高效且实用性强的项目经理制,还应该强化施工项目中的经理责任制,以便将项目管理中的有关责任进行明确。

4.2 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施工来说它的核心便是质量。但是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范围较大,施工过程也较为复杂,并且多数施工项目一旦实施便不可逆转,因此若是发生任何质量问题,都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由此可知,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之中,加大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力度是多么的重要,并且在进行质量管理的时候,仅采用效果较好的常规管理方法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新兴的动态管理方法,以确保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

4.3 施工项目的准备管理

通常情况下,每个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始施工之前,都要先进行一些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不但会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还关系着本次施工能否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所以它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管理环节,一般施工项目的准备应从施工技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等方面着重进行准备,为顺利完成项目施工打好坚实的基础。

4.4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对于任何建筑施工项目来说,(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最重要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将是其首先需要保障的环节。为了能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施工人员伤亡或是其它一些不可接受的风险,我们必须足够重视安全责任制在项目施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制定出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让施工项目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顺利结束。

4.5 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

追求更高的利润是促使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实施项目管理的原始动力,但是如果项目施工的成本太高,势必就会让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的利润降低,因此多数建筑企业都会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原因是它可以在不影响工期和施工质量的条件下,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尽量把施工成本有效控制在既定的范围之内,从而让成本目标得以实现,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施工成本费用。

4.6 施工项目的进度管理

让施工项目能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所希望看到的。这就需要在项目施工中引入进度管理,它主要是(以不影响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为基础)以不改变原有进度为基础,及时对进度计划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对后续施工计划进行预测、并实施主动控制)以此来确保各项施工都能按期开工、如期完工,并有效把总工期控制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

5 建筑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制度的推广及应用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也积累起了很多宝贵经验,但是其中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只有不断发现问题并改正(解决)问题,才能让项目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首先,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管理制度的制定,还缺乏一定的整体规划能力,如果缺乏这种能力将很难在整体上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就更谈不上制定出可行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让每一位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专业技能都有所提高;

其次,因为建筑施工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学科领域的活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必须要一专多能,然而我国多数建筑企业并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仍旧沿用过去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注定培养不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建筑企业应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出更多有效的管理人才。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得到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出更多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拥有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让其成为建筑企业在施工项目中,能够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保证质量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有力保障,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魏华泽.论项目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应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33)

[2]施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探析.建筑经济,2009(05)

[3]刘又砖.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探讨.城市建设,2010(15)

[4]郝晓伟.浅谈建筑施工中的一些项目管理.科技传播,2011(8)

[5]周洪兵.浅谈建筑施工中项目管理的方法及应用.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1)

[6]侯文奎,吕斌.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探索.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国有企业尤其是传统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风险点为:点多、线长、面广,且系统庞大、人员复杂,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等重要环节比比皆是,外包队伍参差不齐、管理容易漏管失控,这些行业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时刻面临巨大安全风险和不可控因素。比如,天津港特重大爆炸安全事故,就是典型的风险积发。为规避安全风险的发生,则需要着力构建一套“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局一盘棋”完整的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执行体系。

【关键词】组织体系;执行体系;督导体系;标准化体系

一、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健全各层级“安委会”组织。通过安委会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党政领导任安委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責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承担安全职责;职能部室“齐抓共管”,分担安全工作。二是基层公司“安委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二、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执行体系

一是强化“大安全”理念建设,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大安全”理念体系,并从“两个到位”(第一责任人到位、第一执行人到位),“兩个意识”(全员安全意识、全员维稳意识),“两个包案”(安全工作包案、维稳工作包案),“两个零指标”(安全工作零指标、维稳工作零指标),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意识。二是建立纵向到底,责任到班组、到岗的安全管理责任执行体系,签订各层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大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执行力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三是及时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计划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考核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确保思想法制观念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三、建立安全检查督导体系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区划分,主要做法是监督基层公司履行各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在此基础上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区划分、安全员责任区划分,履行安全职责。

2.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两个机制化、常态化的建设,通过基层级公司互查与专业组复查以及专业部室集中查和日常抽查等形式,形成隐患排查机制化,督导隐患整改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对安全检查面的覆盖和安全会诊的准确度、严谨性,有效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4.实现安委会召开与收集子公司班子成员检查记录本同步,依照安全检查技术标准对领导责任区检查情况是否按制度落实、闭环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和指导建议进行通报,形成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化、常态化,为安全管理工作筑牢了坚实的防线。

四、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

国有企业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依标准,逐一落实安全法律有关法条,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合法、合规、合规范;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贴近企业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最终形成企业制度管理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各层级公司均要积极参与属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标准化推进不脱节。

五、建立岗位安全体系

1.要按照企业特性确立各层级单位“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安全岗位职责工作。

2.要以提高管理人员意识和专业人员及员工安全素质为目的,扎实推进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主要做法是利用各层级安委会会议与培训同步常态化;法规制度培训常态化;岗位规程培训常态化;外请专业机构培训常态化;知识答卷常态化以及“安全大讲堂”、安全知识常态化。

六、建立安全考核体系建设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落实,保障企业和人员财产安全,提高管理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及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观念,要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奖惩要素,做到物质鼓励和约束机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升安全管理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健康运行,为社会主义事业做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

王鸿飞(1981—),男,山东省菏泽市人,职务:安全保卫部部长,注册安全工程师,学历:研究生,工作单位: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研究方向:法学、党史党建、安全管理学。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司法修改;法定资本制;认缴制;股东义务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了12个条款,对公司法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度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核心,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现代企业以资本为信用,因此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了保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体现了公司资本的三个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从修改前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效率的权衡中,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公司资本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资本、人力资本、无形财产的地位日益凸显,公司法应当以追求效率,推动企业快速高效的筹资,最终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

一、资本制度的类型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有三种: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在公司设立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资本总额,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照法律的规定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未发行的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何时发行,发行多少的制度。折衷资本制是将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结合。有一部分的资本是确定的,由股东认购实缴,并授权董事会按照确定资本的比例确定发行资本数量,出资的时间等。法定资本是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类型,法定资本制度的核心内容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确定了的资本总额应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购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应注意其财产与注册资本相当。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确定之后,如果要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变更。资本确定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防止公司在设立过程的投机和欺诈行为。资本维持原则能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护公司信誉,同时可以防止股东在公司有盈余时,对盈余分配的要求过高而使公司的实质资本减少。资本不变原则不是说资本额决定不能变,而是强调资本额不能随意变化。如果可以随意变化则公司可能会随意减资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修订前公司法的弊端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以及出资的货币比例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设置了许多门槛,不利于公司的设立,将许多的小额资本排除在公司之外。出资的时间限制加剧了筹资的困难性,挫伤人们设立公司的积极性。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规定,可能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这是一种资本浪费。有些行业对公司资本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迫使想建立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规定出资,一种情况是股东筹集不到资本而放弃设立公司,一种情况是股东筹集到了资本设立了公司,但是造成了资本的闲置,这可能诱发一些问题。如设立公司时,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十分繁琐,设立公司所需的时间比较久。

三、新公司法的改变

新公司法的改革将设立公司变得简单,消除了原来的弊端。

(一)废除最低资本额度限制,注册资本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有较高的规定的,依照较高的规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废除了股东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的规定,而是规定设立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二)完全自由的资本认缴制度

1.对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并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对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要求。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股东应一次性的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将该规定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不做限制,对缴付出资的时间也不做限制。

2.删除股东出资的货币比例的要求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新《公司法》将该规定删除,对股东的货币出资额的比例不做限制,也就意味着,成立公司时,可只以实物出资。

3.注册资本的缴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東在设立公司时依法未缴付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缴资期限不再做限制,具体的缴资期限由股东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4.废除验资制度,公司年检制度改为抽检制度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应依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而新《公司法》的表述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而废除了验资制度。公司的年检制度也改为了抽检制度,抽查的方式为随机摇号,抽查的比例为5%。

四、新公司法修改的影响

(一)未对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造成根本影响

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废除了最低的资本额度限制,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有人担忧这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削弱,这些变化不利于交易安全,将影响经济交易秩序。不可否认,新公司法的这些改革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并不会对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根本的影响。

1.法定资本制的原则基本没有变化

首先,资本确定原则未发生根本改变。发起人或认股人一旦认购了公司资本,就有出资的义务。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范围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全体股东仍然承担全部注册资本项下的出资义务,改变的只是具体出资义务的时间。

其次,资本维持原则发生改变。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如果没有盈利,则不得分红;公司盈利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然后才能分红;公司的股份不得折价发行等的规定并没有改变,这些规定使资本维持原则有了可靠的保证。

最后资本不变原则未发生改变。企业的减资或撤资程序仍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严格的减资和撤资程序是资本不变原则的防线。

2.认缴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不仅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只是认缴登记制度允许股东约定出资的具体时间,而不受原来法定出资年限的限制。如果当企业破产时,约定的出资时间还没有到来,破产时缴资期加速到来。《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按照这个规定,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无论未出资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只要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均应当即缴纳未缴纳出资额。

3.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未变

瑕疵出资是股东出资时,所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存在瑕疵,或者是出資行为存在瑕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出资评估价值不实、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公司股东如果在出资时存在瑕疵,需要承当如下的民事责任。

(1)出资估价不实时的差额补充责任及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如果有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且其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时,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2)对已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因为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对所有的发起人都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未缴纳或未足额的缴纳出资是对协议的违反,构成违约。瑕疵出资的股东应承担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我国公司法贯彻的是法定资本制,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都是欺诈行为,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存在过错,其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当清偿责任,或在实际缴纳的资本与应缴纳的资本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对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

虽然认缴登记制不会对交易安全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根本影响,但是制度的改革仍会对交易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其他的影响。

1.废除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后,有些公司注册资本过低

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新的公司法废除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可由股东协商。当然如果有特殊性质的公司,法律对其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特别规定。这个规定开启了设立公司的新世代,新公司法一经生效,全国已经出现了200多家注册资本只有一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一元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一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听起来像是个笑话。

注册资本过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解决。交易中,双方都会对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风险特别的注意,注册资本过低,则该公司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就会受到质疑,作为经济人,一般不会冒险与注册资本过低的公司进行往来。市场的这一倾向会迫使注册资本过低的公司自愿的提高注册资本。或者有些注册资本较低的企业确实存在过硬的技术,相对人愿意与其进行经济往来,债权人也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出现了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注册资本过低的问题可能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有线责任,企图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让人的利益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解决注册资本过低可能给公司债权人利益带来的影响。

2.有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但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时间过长,若出现经营困难,又未达到申请破产的程度,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此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效率的权衡中,偏向了保护交易效率,应该设立公司章程查询制度。交易双方可以查询对方的资本状况,在彼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获取公司资本的信息,那么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时间规定的过久的信息也能获取,如果其还同意与该公司往来,表明其愿意接受风险,如出现上诉状况时,可以与未达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等待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时,债权得到实现,或出资时间到来时,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或公司持续的经营不善达到了破产的程度,使用破产时缴资期限加速到来制度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验资制度被废除,注册资本实行完全认缴制,如何实现资本真实原则?

公司是一个机构,其运行是靠人的行为,公司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公司,他们对公司的资本状况是最了解的,应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资本真实性方面的责任。如果公司资本不真实,可以设定公司资本不实而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影响时,股东、董事、高管的连带责任制度。

公司的运行受到行政管理的约束,公司年检制度改为了年检抽查制度,被抽查到的企业名单应对外公布,加强社会、媒体对公司年检抽查情况的监督。抽查的方式为随机摇号,抽查的比例为5%。年检抽查制度应严格落实,对于检查中出现的资本不实的企业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纰漏平台。对参与年检的公司的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公司资本存在问题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公司状况良好的,予以表彰。以此督促公司依法建立,依法经营。

公司法的修改是我国法律的进步,能够使更多的资本投入市场,促进公司的发展,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改革也体现了政府观念的转变,宽进严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求经济结构的转变。改革具有两面性,看到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司法改革可能带来的弊端,公司法的修改,需接受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江平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95.

〔2〕王欣新.企业和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2-97.

〔3〕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J].法学研究,2003(5):121.

〔4〕赵旭东.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J].法学论坛,2003(2)111.

(责任编辑 徐阳)

管理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诊断与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只有紧跟时代步伐,调整教学方式与教学管理制度才能够培养出时代所需要的人才。新时期,对于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要明确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目标,对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改革。

一、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总目标

在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中必须要明确工作的总目标,理清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主要是通过对高校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搜集、整理、分类,用系统化的方式构建新的管理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不同于教学审核与教学评估,它属于一种高校内部自我调整,自我改进的一种工作方式。高校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诊断与改进,不断调整教学管理模式,与时俱进,其中管理制度的诊断包括梳理、分析以及系统化,管理制度的改进包括补充、修订以及删减。在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要明确以促进教学管理制度与时俱进,保障教学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为总目标,同时以教育部印发的对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政策为依据,结合高校自身的内部情况以及学生特点,进行工作改革。

二、如何做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工作

明确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总目标,接下来就是对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具体措施的指导,首先可以将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工作分为四个步骤,搜集,梳理,分类,以及系统化。并具体如何做好每一个步骤。

(一)教学管理制度的搜集工作

在诊断过程中,首先要开始对教学管理制度的收集工作,有些教学管理制度是清晰可见的,对这种制度文件的收集非常容易,但是还有一些教学管理制度是针对于某项或者是针对某个特定的时间所发出的通知。这种通知非常多,而且容易被人忽视,不好收集。在教学管理制度中,首先要做到的是对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收集,高校要注重对教学管理制度的了解,收集尽可能多的教学相关制度,并在搜集过程中发现教学管理制度的不足。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梳理工作

进行收集工作后,就要开始对收集到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明确每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发布所针对的对象,以及条件,还要了解到发布的文件编号、发布相关制度的部门、制定相关制度的部门以及制定时间。通过对教学管理制度的梳理,一方面可以使教学管理制度更加清晰全面的展示出来,另一方面,在梳理过程中,还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判断出教学管理制度是否适应学校的教学发展速度,是否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教学管理制度的分类与系统化

接下来,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分类以及系统化。根据学校的相关情况,将梳理好的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分类,例如可以分为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等,每个学校都要按照本校的管理情况进行分类。通过分类之后,教学管理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化的体系了,学校可以按照相关步骤,诊断出教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下一步的改进工作。

三、如何做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进工作

在完成教学管理制度的诊断工作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工作,教学的改进工作也可以分为几个步骤,分别是补充、修改和删减工作。通过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以及删减,可以使教学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各项教学制度顺利开展。

(一)教学管理制度的补充

在诊断过程中,对于现存的教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在补充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具体的教学工作开展经验,补充相应的条例,如在教学管理制度中发现考试的相关制度有所缺漏,就可以根据学校在考试管理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制定出考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条例,在补充过程中,还需要召集进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共同讨论的方式进行对教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修订

在如今的教学管理制度中,普遍存在着教学管理制度过于老化,跟不上教育改革的速度。因此,针对在诊断过程中发现的老化的教学管理制度,要进行修订工作。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教学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联系,召开会议共同讨论教学管理制度中老化制度的问题,并通过众议的方式,制定出新的制度覆盖掉旧的制度,并及时发出通知。

(三)教学管理制度的删除

如今由于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高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向都出现了改变。因此,服务于旧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向的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教学情况了,甚至还会影响到学校的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要对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有些制度进行删除,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人员要在诊断中发现老化的教学管理制度,然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删除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发布通知。

四、结语

如今,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越发提高,教育改革也在不断进行,高校要肩负起时代使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教学管理制度是一所高校是否能够进行正常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对于教学管理制度的诊断和改进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仍然存在不足,需要我们的不断探索与努力。相信在不久之后,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将会更加系统化,规范化,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将会更加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郭文剑.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实践性研究[J].智库时代,2020(01):186-187.

[2]趙玲玲.基于现代理论改革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4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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