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2023-03-23

管理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表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今高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制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更高的理论角度和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对监狱法治蕴含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从西方法律精神和实践看,法治的理性化应当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确认与保护,确立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的精神。因此,法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非常明确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当一个政府能不以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因此,法治的普遍性特征表明,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

法治,西方称之为“法的统治”。法治构造了一种新的、比较理想的权威图景,这就是:治者遵守和服从法律既是他们得到被治者尊重和服从的前提,又是治者正当地、合法地运用国家权力强迫被治者接受统治和遵守法律的条件。就前者而言,治者自身尊严和威信的树立,离不开他们在遵守法律上的身先士卒和做出表率,损害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损害他们自身的权威,因为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公职人员所受的尊重,与其说由于他所掌握的权力,远不如说是由于他自己对于法律的尊重。”霍尔巴赫也曾说过:“最高统治者只要是依据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政,臣民就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他。”法治国家统治权威的基础在于依靠理性建立的规则,这些反映了人们对由规则建立起来的统治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就是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统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追求目标。如韦伯所说:“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法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称为‘法治社会’”。

现代意义的法治属于民主政治范畴,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要实现依法执政,从传统的“治民”向“治官”转变,让权力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以人为本,不断地完善法律,保障人权实现,实现民主,这样才能引导行为朝着预定的方向前进。

二、监狱法治的价值体现

监狱法治系指监狱法治、依法治监的过程、状态和结果,其精神在于实现正义、权利、秩序、文明等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监狱法治蕴含的精神是构建法治运作机制和实现依法治监的重要的和直接的价值理性基础。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监狱法治要与社会进步发展中的状况相适应,不可否认,监狱法治在整个国家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往往总是处于相对滞后的情形之中。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历史发展中,监狱总是相对落后于国家、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现实水平,监狱也因此往往成为社会变革和改良目标的“引爆点”。作为一个窗口,它从另一个侧面逆向映射着国家与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程度。

监狱法治是国家刑罚权合理、有效行使,确保刑罚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刑罚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的运用刑罚制裁手段惩治刑事违法犯罪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在国内行使的最严厉形态和国家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基本手段。任何一项活动都讲究效益,行刑活动也不例外,行刑活动在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下要注重刑罚经济的原则,以最少的刑罚资源投入,获得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最佳效果。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改好率”,减少重新犯罪的比率,充分发挥刑罚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效能;二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得刑罚能够得到准确、合法有效的运行。监狱法律对刑罚权的保障作用也体现在限制行刑中可能出现的过度、滥用和法外用刑等情况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监狱法治的着重点应是规制国家行刑权。理由在于监狱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国家用刑罚惩治犯罪、保护社会的需求,但这种功利的需求必须从合理性的角度予以约束。

三、监狱法治化的法治理念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监狱工作必须纳人法治轨道。依法治监,既是监狱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 全面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目前,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对依法治监仍然存在种种认识上的误区。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准确、全面地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才能促讲监狱法治化进程。

第一,破除“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的误区,确立“依法治监,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的观念。犯人固然必须依法服刑,接受监管和改造。但是,把“依法治监”仅仅理解为“依法治理犯人”是片面的。所谓依法治监,即监狱民警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监狱事务,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监狱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依法治权。同样,依法治监的关键是依法治警。因为监狱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具体行使着管理监狱事务的职能。监狱人民警察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其形象如何对罪犯具有重要影响。事实表明,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不仅削弱了犯人对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也严重挫伤了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其恶劣影响,远比一般干警要大得多。何况法治重点要解决的是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确保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因此,依法治监,既要依法治理犯人,更要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各级领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监的关键。

第二,破除“依法治监主要是管教部门的事”的误区,确立“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都是依法治监的主体,都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的观念。监狱工作的主业是依法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但依法治监的范围涵盖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它包括监狱系统内部组织结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监管改造、组织生产、生活卫生、财务管理等。监管改造固然是依法治监最直接、最主要的内容,但队伍建设、组织生产等都是依法治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譬如,监狱民警在组织犯人生产劳动过程中,还必须学习和遵守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一切相关的法律。因此,全体监狱民警都负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促进监狱整体协调发展。

(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使监狱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前

提。

当前,在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加快依法治监的进程中,需注意明确划分各级监狱机关对不同层次的立法权力定位问题。至少应当在三个层次上(部级、局级、监狱级)对监狱法制建设进行权力定位,纠正有些地区和单位在建章立制中存在的越权立规、随意解释国家法律法规、甚至擅自制定“土政策”来维护自己利益等做法。领导机关对下级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审查,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及时处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强化全国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监狱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法律制度以及刑事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系统是否完善。“现代社会是具有高度整合性的有机系统,社会系统的整体功效并不是各个制度功效的简单相加,而是各制度功效共同作用形成的合力。因此,社会整体功效的高低,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实行结果,能否相互适应以及适应程度。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适应表现为彼此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支持、相互调节。”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制定一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的刑事执行法,构成完整、系统的刑事法律体系,改变目前与司法、公安、法院等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刑事执行权力的割裂状态。当然,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从近期来看,可抓紧制订监狱法实施细则,对《监狱法》中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不相协调的内容应及时予以修订,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三)完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固然是依法治监的前提性条件,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监狱人民警察的廉政建设,为执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当前,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重点在于:

第一,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狱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狱民警的职权及义务;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罪犯收押、申诉、控告、检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刑罚执行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狱政管理方面包括罪犯记分考核、行政奖惩、会见、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等。狱务公开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媒体公布于众,并开通举报和监督电话;二是在监狱犯人家属会见场所设立狱务公开专栏,公布有关内容;三是建立监狱长接待罪犯家属日制度;四是在各监区和会见场所设立监狱长信箱;五是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家属座谈会和即将刑释等工作,形成职责明确、互相制约的执法运行体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的监督作用,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能够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监狱执法工作行使监督和制约的职能。

管理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按照XXX下发的华北油发〔2012〕69号文件《关于开展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我队开展了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按照XXX下发的华北油发〔2012〕69号文件《关于开展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队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书记、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各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领导小组;在深刻理解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队实际,制定了《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实施方案》。确定了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效能监察的目的、工作范围;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切实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对相关各组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职责分工,确定了职责范围,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了方案和步骤。

XX一队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领导小组组长对该项工作强调了重要意义,统一了大家的思想,明确了任务。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把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工作摆在深化企业管理,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效益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必须按照统一部署,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态度积极、行动坚决、措施得力组织严密、精心实施,切实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该项工作实行了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

工明确,责任到位,并把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工作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责任科组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我

们还利用短信进行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该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意义,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根据XX一队《实施方案》列出的详细自查内容和要求,我们开展了自

查工作。

一、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及领用情况

XXXX厂XX一队是按照《XXXXX》文件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基本流程是:

XXXX厂XXXX队物资设备组(提报生产物资需求计划)→镇泾采油厂物资装备科(审核需求计划、平衡库存、提报采购计划)→物资装备科主管领导、分公司主管物资领导审批→局物供中心→物资装备科(做已批复自采购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装备科主管领导审核→采购员采购

XXXX厂按照《XXXXXX》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物资管理制度、物资申报流程和采购流程。每项工作都物资装备科主管领导负责,秉着谁管理谁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特点:一线班组严格按需求上报物资申请,基层单位层层把关。杜绝申报物资不符合实际需求。

好的经验: 领导责任制,由部门主管统一分工落实。基层单位物资

消耗与效益相挂钩,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保证物资的使用和申报准确。

XXXX厂每月上报需求计划的准确率达到99%。

二、XXXX厂实际库存管理

1、储备和库存管理由财务、生产技术、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积压物资及工程余料的责任主体,并落实相应责任。

 管理内容

1、优化物资储备和库存。

2、处置积压物资和工程余料。

3、考评考核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

 管理流程

1、常规储备物资

(1)采油厂属各采油工程施工单位常规储备物资目录由施工单位制定,物资装备科负责审批;

(2)使用单位提出常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物资装备科经过平衡利库、生成采购计划后,适时适量进行采购。

(3)物资装备科要严格执行库存物资批次管理。入库后3个月未领用以及入库后6个月未领完的常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提报部门要向物资装备科说明原因及使用意见,物资装备科负责督办。

(4)使用单位要加强需求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物资装备科要每月对库存进行分类盘点、每半年对库存进行全面

盘点;及时将积压物资的型号和数据上报业务部门;每月向使用单位通报库存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优化库存结构的措施。

(5) 物资装备科定期考核常规储备物资规模和周转情况。  特殊储备物资

(1)采油厂属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和设备运行状况编制特殊储备物资目录,计划、财务、设备、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监察、内控办负责审核;地面工程根据项目和设备状况编制特殊储备物资目录,计划、财务、设备、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监察、内控办负责审核;审核后的特殊储备物资目录,由物资装备科报局物资装备部审批、备案。

(2)使用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和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特殊储备物资的补库需求计划,由物资装备科依据需求报局物资装备部审批计划后、适时适量采购并妥善保管。库存发生变动时,物资装备科要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

(3)物资装备科要根据设备的改造、升级、淘汰情况,当年内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调整特殊储备物资目录。

 积压物资

(1) 实行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度。计划调整不及时,由提报部门负责;因需求计划不准确产生的积压物资,由计划提报和复核部门、审核部门承担责任;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产生及平衡利库误差产生的积压物资,由物资装备科承担责任。

(2)对XXXX系统外销售的积压物资,由物资装备供应中心将处置方案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局、分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组织审计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处、信访保卫处等管理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

外处置。积压物资报废按照局、分公司报废流程执行。

三、存在问题

我XX一队现行的《物资管理制度》,很多地方已不能满足目前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管理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修订。但目前有待健全、完善或制定出一件内容完备、能适应现代管理需要的管理规定,以达到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物资储备与物资管理效能监察自检管理程序。

目前,此项工作已作为效能监察部门的督办事项,主管部门正着手修订。

XX一队

管理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自开展“四帮四促”活动以来,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各部门、各中队的指导、帮助学习领会精神,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城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构造和谐城管,我到各部门,各中队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执法行为理应是文明的行为,因为它代表国家的权力,执行的是国家公正的法律。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执法人员视国家的执法权力为私有权力,视执法地位为称霸地位,视执法利益为个人利益。这样的思想表现在行动上,就会出现和发生不文明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文明的执法过程等等。如整顿市场秩序、取缔乱设摊位时将秤杆拗断,取缔摊位时将桌子踢翻的行为就决不是文明的执法行为。这些不文明的执法行为,玷污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威信,损伤了群众的信心。城管“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一直以来就是公众热议的话题,新闻媒体毁誉参半,给一直以来正努力树立和谐城管新形象的城管人提出了严峻的课题。面对人们的议论纷纷,我们应冷静下来作一下理性的思考,在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应当怎样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重新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城管意识不强,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观念上的制约

目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观念;仍存在突击式的管理模式;仍缺乏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全社会和谐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有待形成。

(二)城管体制不完善,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机制上的制约

城市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城管体制下移街道办事处后,存在难以有效协调职能部门的实际困难,对城市管理效果难以形成统一的考核、验收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步调,有时职能部门互相扯皮、推诿责任,一定程度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被动。

(三)市民的城管意识薄弱,增加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艰巨性

市民自我管理意识欠缺,违法后还蛮不讲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工、无业游民等要融入现代化城市文明,仍需要一个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进程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部分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换位思考,需进一步增强人性化管理意识;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城管执法文化亟待构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市民城市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城市管理的概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相较于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的城市观念,人们还没有接受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的是“坐商归店”的规范统一。而摆摊设点的行为在某一种程度上又方便了市民的某些需要,因此,当城管取缔这些摊贩时,市民往往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场,反而助长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导致双方的矛盾激化。

(二)“脸皮”与“肚皮”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一批下岗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民工进城与城里人“分羹”,而社会保障体制并没有将他们纳入安置、保障的范畴。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这些门槛较低的经营方式成了许多人赖以生存的首选,导致闹市区、人口密集区的摊点将人行道、小区通道挤得水泄不通,行人路难走,车辆行不通,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要求相违背。但一味地取缔,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利益,所以会想尽各种办法来规避或者反抗法律的实施。由此可见,执法的阻力可见一般。

(三)“弱势群体”引发的社会同情感

由于当前贫富悬殊、分配制度的问题,资源占有的不均导致人们的感情出现偏差。警察抓小偷人们认定小偷是违法行为,从而拍手称快并积极协助。而城管执法对违反市容规定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管理责无旁贷,但有些人却站出来指责城管拿走了他们的饭碗,但谋生的饭碗应该由谁来给?要一个行政处罚部门来承担被管理者的生存权问题,那有多大的可行性?

(四)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

行政处罚本身就容易产生对立与冲突,而城管行使的又是城市建设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集许多矛盾于一体,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冲突。特别是流动摊点,他们往往采取“游击战”的方式,与城管执法人员“捉迷藏”,管理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甚微。因此,“拆、砸、赶”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被大量运用,在短时期内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伴随着管理双方矛盾冲突的不断升级和恶化。为此,认真分析执法队伍中

2 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明教育,特别是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行为道德准则和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言行,倡导文明执法;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构建和谐城管,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先进形象,实乃当务之急。

三、强制执行与不文明执法有原则区别

(一)城管执法大多牵涉到违法者的生存问题,很多占道摊点、违法搭建都是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管理难度较大。刚刚教育纠正过的当事人,第二天又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三番五次的教育,苦口婆心地劝说对于当事人无济于事。一旦真要依法处罚或暂扣其物品,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以命相搏,管理越来越难。执法中往往碰到两种情景,一种是当事人做出可怜状,以博得过路群众的同情,造成很多百姓对城管误生“不文明”的印象;另一种是当事人抗拒执法,殴打城管队员。

(二)在实施强制清除过程中,判断城管是不是文明要破除两个误区:

误区一: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清除是完全必要的,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如果当事人躺在执法车下面阻挠执法,或辱骂城管队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城管队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耍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清除,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城管、阻碍交通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路过群众对城管执法前期的教育、规劝直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情况一概不知,单凭看到强制性清除的情景就指责或投诉城管“不文明”,这有失公平,是对城管的误解。

误区二:冲突过程中执法队员被迫自卫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当少数“邪头”拿起凶器殴打执法者时,城管队员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邪头”并扭送派出所,是完全合法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而有的媒体接到投诉仅到现场问几个人就报道“城管打人”,这是失实报道,误导读者,使城管声誉严重受损,也使众多执法队员深感委屈。一位同行说:我们现在不是执法难,而是不能执法的问题,要么请公安一起去,要么请人大代表一起去,证明城管没有打人,否则有口难辩。由此可见,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新时期构建和谐城管的思路与对策

(一)增强人本理念,坚持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正确把握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极为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

3 把服务摆在第一位,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正面引导,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以管理带动服务、提供服务,实现城市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加强队伍建设,锻铸文明之师

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构建和谐城管的成败。当前,锻铸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训练有素、服务至上、和谐共进”的文明执法之师,是构建和谐城管的迫切需要。一要加强班子建设,通过抓学习、讲团结、严作风、求自律,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完善公开、透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四要培育独特的城管执法文化,践行文明执法操守,激发团队活力,迈向和谐共进。

(三)坚持堵疏结合,着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把人性化、理性化、柔性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规范执法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摒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暗箱执法。正视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问题,始终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开源疏导给出路。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城管意识

构建和谐城管,宣传教育是关键。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市民沟通的平台;向市民广泛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加强城市意识教育,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实施城管投诉热线,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城管志愿者服务活动,以一带

十、以十带百,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注重促进执法相对人的心理和谐,“宣教为先,处罚在后”,主动深入帮扶困难家庭,做好跟踪服务,做到尽职尽责;加大对外来民工城市管理意识的宣传力度,使之尽快适应和融入和谐环境。

(五)推进大城管战略,提高城管水平

构建和谐城管,重点要确立大城管战略,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即由小城管向大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坚定不移推行全面管理和大城管战略,调动各个部门、团体和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城管、人人支持城管、人人参与城管、人人监督城管的和谐氛围。

管理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一)、标准不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记档案缺失。由于以前机制体制的问题,婚姻登记的档案是在各乡镇办理和保存的,后来各乡镇撤销了登记处,以及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了在移交给县民政局的所有档案中,最早的是1987年档案,大部分合并乡镇只移交区划调整以后年份的婚姻档案,且各乡镇移交的档案材料极不完整,有的整年缺失,个别档案缺失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立档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不齐全,婚姻登记档案的核心材料所用的纸、笔、墨不规范,部分证件复印件模糊不清等,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因为以往婚姻登记档案分散在各乡镇民政办(所),跨越时间长达几十年。许多档案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地点保管,导致婚姻档案在移交中遗失和毁损。主观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多是兼职,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没经过系统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深,工作懒散马虎,忽视了婚姻登记档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导致立卷归档移交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不归档、不移交,人为造成损毁遗失。

(二)、认识不高,档案硬件建设受限制。档案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政绩工程”,它不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肯定,导致少数领导档案管理意识薄弱,没有把婚姻档案工作纳上议事日程,档案管理无专人专职。这样,难免形成两种结果:一是硬件投入无保障。婚姻登记部门无专门的档案室,甚至有的无档案柜,更不用说添置档案室所需的通风防火防潮防损等设施设备,主要体现在以往分散在各乡镇的档案管理上。二是档案管理建设不科学。档案集中管理后,仍有部分单位无专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办公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自上而下无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立卷的内容和要求实行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位建档相结合的管理。婚姻档案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后,也无专人管理,不能及时归档,更谈不上实行电子查档,档案查阅全靠手工。由于当事人反映时间不具体,定位不准确,致使工作人员每查一次档案,耗时短则20多分钟,长则2个多小时,极大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制度不全,档案利用管理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没有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安排,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档案内容失泄密,甚至造成档案原件遗失。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婚姻登记档案之所以利用管理不规范,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干得好与坏,没有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即使建立了管理制度,大多数情况下将相关制度束之高阁,没有按制度办事,行同摆设。

二、加强基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档案管理现状,我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健全机制,查漏补缺,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是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民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证。一是加强婚姻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配齐专职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二是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

入,改善婚姻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三是稳定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强化责任,严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工作职责,掌握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强化工作人员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不定期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具体操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立卷归档,婚姻档案分为四类,即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登记,按人立卷,按时间顺序分设流水号,进行分类装订归档,认真填写归档内容、档案盒封面、背脊内容等,确保档案标准规范完整。

管理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1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区政协的安排,我们开展了xx城区物业管理的调研。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10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2007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2000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2007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2005]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06]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2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调查地点:xx市xx区以及xx等区县

调查对象:居民住宅小区

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形式的抽样调查

调查目的:以xx市区县为主,通过调查获得有关xx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发展现状,希望能尽多地发现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小区居民疾苦,以希为有关机构提供有用研究信息。

调查经过:本次调查采用典型方式,以重庆地区为调查基地,通过对重庆市居民小区午夜管理现状的调查来反映重庆市物业管理现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整个西部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在暑假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通过走访重庆市几大住城区和綦江、万州、北碚、巫溪等区县,并经过尽可能细心地调查,我得到一些感受的同时,也获得了关于重庆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粗浅材料,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于重庆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最后经过整理得到了这些材料。 报告正文:

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兴名词,在时间的流逝中,悄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管理(以下简称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国家通过行政法规和条例等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物业专业化。

在国家的推动和市场化的加深,我国物业管理企业自19xx年在深圳诞生以来,至今已走过25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总数逾3万家,从业人员突破300万人,城镇物业覆盖率接近50%。从19xx年到现在,在这近25年的发展历史中,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过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xx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xx地处中国西南,长江与嘉陵江交汇于此,距离长江东海入海口约2400公里。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中央直辖市,全市辖40个区县,幅员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159万。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xx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位居西部各省市之首。作为西部最开放和较发达地区,xx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西部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xx市作为了本次暑期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xx市几大主城区为主,涉及xx县、xx区、xx县、xx区等几大区县,以xx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xx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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