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2023-10-04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区县国债工作的正常开展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资金管理,严格金库交接手续,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金库是各区县国债中介机构保管有价证券、人民币和其它贵重物品的专用库房,是国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财政局及国债中介机构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严格出入库手续。金库管理人员必须按本规定办理金库业务。

第三条 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金库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检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金库管理人员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四条 金库管理人员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令,法规和有关制度。

(二)办理现金、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的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业务。做好现金、证券回笼和供应工作。

(三)办理人民币及有价证券的兑换和调剂种类。

第五条 金库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同进同出;

(二)收入现金、各种有价证券要先收款(证券),后记帐。付出现金、证券要先记帐后付款(证券),收或付都必须做到手续严密,数字准确。

(三)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四)金库管理人员要严格保守机密,不得向内泄露金库密码及金库有关情况。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六条 凡入库的现金、证券都必须有帐记载。库内禁放其它物品。

第七条 库房要装备两把不同的锁,并备正付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两名金库管理员分别掌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或代开库房,不准带出单位。副钥匙由金库管理员会同主管领导、出纳业务负责人当面分别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由主管领导和出纳业务员分别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启用。必须启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出纳业务负责人会同金库管理员共同启封,并要登记所用原因和所用时间。用后仍按原方式封存保管。

第八条 库房设有密码锁,密码由金库管理人员掌握。

第九条 金库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时,要严格按交接和密码变动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库房要保持整洁,证券按券种类别分别存放,便于随时清理、抽查。

第十一条 库房除金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必须进库时应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查库凭专用介绍信,公安机关确需进库检查时,应持公安机关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卫人员陪同方可入库,同时登记进离库时间、事由。

第四章 金库出纳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为保证库房安全,方便工作,减少金库出入次数,各区县的金库应将代保管券和自营券分别存放。

第十三条 库内按业务范围设货币、证券转让、代理银行、代保管、兑付证券专柜。主要保管经整理后成捆的货币和证券及存放零星证券、货币,用以保证日常业务用的零星兑付。

第十四条 各区县国债服务部柜台应于每日下班前将证券和现金交金库。交库实行交券(款)个人负责制,将盖有公章的证券、现金入库单一式三份加盖经办人、金库管理员收讫章。金库管理员自留一份,退交库人一份,转财会人员一份。

第十五条 金库管理员要将营业柜台交来的证券整点、汇总、核实后分类入库。

第十六条 出库手续。营业柜台应于前一天上午报出现金、证券领用计划,交金库管理员,金库管理员根据计划并考虑金库储备因素,备足现金和证券。按领用计划配齐券种和票面,次日按营业柜台填写的出入库单出库。提取券款时必须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金库管理员核实后,加盖金库管理员章、经办人章,将出库单留金库一份,给提款(券)人一份,转财会人员一份。

第十七条 款和券出库后金库管理员必须按会计制度要求记序时帐。

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不得多日汇总记帐。金库管理员与财会人员每10天一对帐,每月末对金库进行全面清点并与财会人员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金库管理员每日要将当日和前一天晚上入库的券(款)进行整理,打捆分类入保管库,做好对银行的送(取)款以及次日的款、券发放准备工作。

第五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八条 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其它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保卫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守护金库,保证报警系统工作状态良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雇用的经警,保安人员未经特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库房,各区县要对执行金库任务的保安人员建立基本情况档案。

第二十一条 库房门与守库室必须有间隔空间,间隔外侧须安装防盗门,守库人员应在防盗门外值守。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教育警卫人员自觉模范地遵守本制度,发现情况时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护客户利益, 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中行信誉,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和《邮储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建立统

一、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实现我行“做国内服务一流银行”的服务目标,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 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第三条 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第一时间接受客户投诉者,应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重时效。

第四条 遵循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与客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

第五条 遵循公开透明、及时规范的原则。公开客户投诉处理办法,使客户清楚了解投诉程序、渠道、方法及预计处理时间。行内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本机构处理投诉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遵循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投诉客户身份和投诉资料的保密和保管,避免损害投诉客户和中行的利益。受理投诉的所有记录及有关资料需保存完整,建档、归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 实行总结与改进原则。认真研究分析客户投诉内容,积极改进我行产品、流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第八条 实行投诉责任及回复客户满意率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对客户投诉应认真积极调查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回复客户时应使客户满意,将客户投诉属于我方责任、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的时限和日常管理等项工作与单位、员工的绩效挂钩。

第三章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第九条 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上级行及政府部门转来投诉。

第十条 不同渠道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电话投诉:客户服务中心(95580)座席接到客户投诉后,及时填写《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办单》,有录音设备的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对涉及社会知名人士、热点敏感话题、业务金额超过5万元和可能对我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投诉,需复听电话录音,复核后,投诉处理岗位通过NOTES发送被投诉单位(总行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的北京以外地区的客户投诉发送总行工会工委,由总行工会工委负责转至各一级分行,各一级分行应设立专用客户投诉电子信箱),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被投诉单位负责处理和回复客户,同时将处理结果填入《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办单》报送受理部门。对涉及海外机构的投诉,总行海外机构管理部门提供地址,由总行工会工委通过NOTES发送,各一级分行应在所辖各营业网点的投诉电话处公示电话处理流程。

意见簿(箱)留言投诉:营业机构负责人于每日营业终了前查看意见薄(箱),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选择合适方式回复客户并归档。

网络投诉:总行客户服务中心每日查看网络投诉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NOTES将《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办单》发送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及时处理、回复客户,并按级报告处理结果。

客户上门投诉:工会指定专人接待,建立《邮储银行客户投诉督办单》,及时通过NOTES发送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处理、回复客户,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工会。

信件投诉:工会受理,将投诉信件内容和《邮储银行客户投诉督办单》以最快捷方式逐级下发至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处理、回复客户,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逐级报告。

媒体投诉:行长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核实,及时向媒体做出回应,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上级行转来的投诉:上级行以各种形式下转的投诉,均由工会受理,及时转发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迅速处理、回复客户,并将处理情况逐级报告。

政府部门转来的投诉:按首问责任制由接收部门受理,总行移交工会,一级分行移交工会或客户服务中心,工会和客户服务中心按上述相关投诉处理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 处理客户投诉的时限

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含回复转来部门):一般投诉(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七至十个工作日完成。

被投诉单位接到《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督)办单》后,立即由相关负责人(非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投诉受理部门报告原因,同时应向客户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客户投诉转(督)办单回复要求

被投诉单位在处理完客户投诉后,填写《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督)办单 》,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来单部门回复,同时抄报相关部门。回复内容包含以下要素:投诉事由及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及整改措施、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处理时间、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

客户投诉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客户投诉的界定:凡客户提出的涉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均为客户投诉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 客户投诉分类: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金融犯罪、匿名投诉。

对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等问题引起的投诉,被投诉单位要迅速调查了解情况,确属我行责任的,被投诉单位和当事人应主动向客户道歉,取得客户的谅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酌情处理。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赔偿。

因服务产品、服务渠道问题引起的投诉,以产品管理、渠道管理部门为主,在当事行(部门)协助下做好处理工作,要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属于权限外的,向客户作出耐心解释,并积极向上级反映。

对违规操作问题引起的投诉,由相关部门界定违规性质,做出处理意见。 对金融犯罪的举报,由受理部门及时转交被举报单位的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对匿名投诉,属于善意投诉的,被投诉单位要认真查实,改进工作,备案留存;属于恶意投诉的,要分析具体情况,有理有节妥善处理,维护我行声誉。

第十五条 对非我方责任的投诉处理

客户对银行有关规定不理解或因客户操作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被投诉单位要将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客户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

如客户的要求超出银行权限,或明显违反银行规定及金融政策,应耐心予以解释,让客户了解拒绝的原因;也可为客户提出按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若客户情绪极度抵触或非常固执时,可约客户当面解决或另约时间解决。

对银行有关规定的误解或有记忆、心理、精神障碍客户的投诉,应通过诚心、耐心和有理、有节的工作,达到化解矛盾和排除其非合理要求的目的。 第十六条 对新闻媒体投诉的处理

被投诉单位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二级分行以上的办公室报告,防止多头联系。要立即做好工作,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负面报道。未经二级分行以上的行领导同意,其所属部门或机构网点不能擅自与当地媒体联系并发表评论。对已刊登 (播出)的,要认真查清事实真相,采取一定方式挽回影响。对于省 (市)级,中央新闻单位的投诉、曝光及报道苗头,被投诉、曝光单位要立即向一级分行办公室报告,由一级分行办公室向总行办公室报告,不得拖延。

第十七条 对引起经济纠纷投诉的处理

客户投诉的内容如涉及到经济纠纷,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处理投诉的部门或人员首先要向本级行领导报告,并及时与本行法律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式。法律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和金融法规,详细了解投诉的全过程,分析案情,研究策略,提出具有法律保障的处理办法,以确保我行利益。

第十八条 对客户首次投诉未得到满意答复再次投诉的处理

被投诉单位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情况再次核实,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跟踪,属我行责任的,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属客户责任的,由有关人员对客户再进行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客户还是无法接受的,向上级客户管理部门报告,由上级客户管理部门协助解释。

第十九条 对客户在投诉之后又提出撤诉的处理 受理部门要向客户进行核实,弄清是客户本人主动要求撤诉还是受到某种压力而提出撤诉。如果是客户本人主动提出撤诉,则将有关投诉资料归档,注明客户撤诉原因;如果查实是投诉人被威胁等因素而引起投诉人撤诉,则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五章 客户投诉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客户投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分管行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负责处理投诉的第

一、第二联系人,确保投诉处理渠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职能分工

各级客户服务中心(95580)是受理客户电话投诉的主要窗口,负责日常电话和邮件投诉的受理、复核、记录、分发、跟踪、督办、归档、分类统计工作,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分类,定期向同级工会工委提交统计数据。

各级工会除负责客户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外,应履行监督职能,负责各类客户投诉的督办、协调和考核工作。对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限、客户满意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全行系统客户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定期通报全行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同时建立客户投诉回顾工作制度,形成总结与改进机制,监督落实投诉改进情况,并建立考核制度,负责提出客户投诉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意见。

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或被投诉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回复客户,报告处理情况,建立定期客户回访制度。 总行、一级分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被投诉单位,对客户投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我行产品、流程等改进措施和方案。 各级办公室负责处理和协调新闻媒体投诉。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投诉问题,及时向当地同级银监局报告,取得指导。 第二十三条 客户投诉处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语言规范,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 具有良好的个人心理素质修养,综合协调能力强,对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应对各种不同投诉情况的处理技巧。

具有诚恳的态度,做到耐心倾听,抓住实质,正确和巧妙地应答。 熟悉中行基本业务,了解一般金融法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客户投诉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总行工会工委每半月向行领导报告投诉处理情况,10个重点行每半月、其他各分行每季度向总行工会工委上报客户投诉情况登记表。 总行、一级分行客户服务中心每个月对投诉案例进行统计量化分析,按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填写客户投诉统计表,按年度整理和进行保管,提交半年、全年或临时性的投诉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我行产品、流程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工会工委综合,统一向行领导提出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银发(2002)45号”、“中银工(2004)1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工会工委负责解释。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邮储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办单

2、邮储银行客户投诉督办单

3、客户投诉情况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二、严格把关,不出纰漏。

1、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一律存入金库保险柜,严加保管。

2.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 3.仔细检查质押品袋是否有破损、豁口。

4.质押品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保险柜,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

5.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经有关人员重新复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取赎。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库房管理

1.金库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其中一人监管警报器、库房、保险柜密码。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2.库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业务无关的物品。 3.增强安全保卫观念,经常查库,检查库内实物是否发生霉烂、虫蛀、被窃现象。

四、做好库存质押品登记、分类、核算工作,每日存架金额、笔数要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五、定期检查库房里监控、报警、防火照明等技防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维修,保持各项控防设施完好,做到有备无患。

六、加强库房守库力量,按照公安部门重点管理要求保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七、金库遇紧急情况,管库员应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并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库房安全。

八、库管员请假由行领导指定人员顶岗,做好交接记录,顶岗人员下班应将钥匙封好盖章交行领导妥善保管。

九、严格执行查库纪律,凡查库必须由行领导或行领导指定负责人亲监,并出示有关证明、证件,完备有关手续,其他非管库人员未经有权人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入金库内和点钞室,不得进行与值守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醉酒上岗,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守库室内。

2、值守时应锁好进入守库室的防盗安全门,栅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密切监视电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查清,并通知相关人员和报告安保部门。

3、夜间值守时应将金库内、点钞室内、进入金库门道、点钞室等监控、报警设施全部设防。出现报警首先从监控实时录像中查清情况,如属非法入侵应立即报警(110),并报安保部门,如属误报应立即解除。

4、严格按照有权进入金库和点钞室人员名单审核入库人员身份。在入库人员将入库事由、时间、签名等登记齐全后方可允许入库。非正常时间段入库存取现金,须有主管局长批示,方可允许入库。严禁单人进入金库和点钞室。

5、认真登记出入库体、点钞室时间和携带物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通信工具及报警、消防设施,熟练掌握和正确操作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好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系统。

7、守库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手续接受安全检查。

8、守库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应按防暴预案的要求有效处置。

金库守库员(主班)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思想,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做到严密看守,严守职责。

二、严禁非本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遇有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需主管部门人员陪同;维修、维护人员入库需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陪同。

三、认真做好出入库人员登记,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值守室。

四、时时注视监控图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主值班室不得开门值守。

五、认真执行“双人值守”、“双人入库”、“双人出库”制度。

六、认真执行枪弹双人管理制度;严格交接手续;枪弹未及时入库应立即报告。

七、熟悉紧急预案,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通信工具及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负责110设防。

八、如实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做到字迹清楚,详细正确,有据可查。

金库守库员(副班)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思想,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做到严密看守,严守职责。

二、严禁非本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遇有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需主管部门人员陪同,维修、维护人员入库需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陪同,并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三、负责对检查、维修、维护人员的证件验视,对进出库房工作人员严格审查通行证件;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值守室。副值班室不得开门值守。

四、认真执行“双人值守”、“双人入库”、“双人出库”制度。

五、熟悉紧急预案,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护卫器械、消防等设施。

六、如实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做到字迹清楚,详细正确,有据可查。

金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金库只允许当班负责存取库存现金的人员进入。

2、业务部门应将有权进入金库的人员名单,书面报告保卫部门,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备新名单。

3、严禁将个人物品带入金库。

4、业务人员进入金库时应先到守库室登记,将入侵报警撤防,离开时通知守库室设防。

5、对金库进行检查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由金库管理单位领导陪同,并准确登记。

6、对金库进行维护修理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部门对维护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审查,发给临时出入证,同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7、必须严格使用金库门密码,关好金库门后必须将数码盘转动4圈以上,严禁人为将密码盘固定。

点钞室管理制度

1、点钞室内防盗门钥匙由点钞人员保管使用,点钞时应将点钞室防盗门从内锁好,严禁开门点钞。

2、现金清点、打捆等操作必须由双人以上进行,严禁单人点钞。

3、严禁将个人物品带入点钞室。

4、业务人员进入点钞室时应先到守库室登记,将入侵报警撤防,离开时通知守库室设防。

金库门锁具管理制度

1、无应急库门的固定金库安装有3套互相独立的机械密码锁,其中两套机械密码锁为日常使用,密码由两名储汇业务人员分别使用管理;另一套机械密码锁的密码由市(县)局主管局长封存备用,当日常使用的两套机械锁中的一套或活体指纹出现故障(或一名业务人员不在时),启用备用机械密码锁。

2、应急库门的两套机械密码锁的密码由市(县)局两名局领导分别封存备用。

3、机械密码锁密码至少每二年变更一次,调整使用人应及时变更。

4、指纹管理员权限由市(县)局主管领导管理,负责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户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指纹登记、删除、开启时间设置应做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姓名、职务等),管理员指纹不能开启指纹锁。

5、活体指纹锁登记人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每人仅限登记一个ID号,每个ID号下应记5枚以上指纹备用。必须两人以上分别输入指纹才能开启,一人输入两枚指纹不能开启。

6、应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开启时间区域,并制定统一的开启时间表,非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入金库。

7、市(县)局主管领导至少每季度读取查看一次指纹锁使用记录,并做好查看记录。

金库安全检查制度

1、加强领导,经常督促落实金库各种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措施,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保人员为成员。

2、加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消防工作情况、计算机安全运行、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及管理制度执行、安全小区管理情况。

3、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保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小组每季检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同时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本单位治安环境得到及时整改。

4、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损坏安全设备,视情节严重给予从严处理。

报警设备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报警装置的一般维修。

2、报警设备应时刻置于正常工作状态,使用人员经常对其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3、抓好员工对报警设备的安全使用教育,听到报警声必须火速赶赴现场。

4、任何人不得随意玩弄,拉响报警设备。

5、加强110报警自动联网系统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安全防范效力,按规定定时布防、撤防。

6、110报警自动联网应严格按程序操作,如系统出现故障,值班人员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或电话通知维护人员。

枪支弹药使用制度

1、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弹药管理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对枪支弹药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正确使用、杜绝涉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使用人员应持有省(区、市)公安机关发给的持枪证件。

3、枪支弹药仅限于专职保卫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和训练时使用,严禁将枪支弹药私自携带外出。末经上级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或移作个人自卫。

4、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基数配足子弹,枪支弹药要用专用枪弹套随身佩带,严禁乱放和人枪分离。库存或暂时入库的枪支弹药要枪弹分离、入柜存放,实行双柜、双锁、双人管理,同存同取,登记入帐,严禁混拿混交。枪弹柜(保险柜)必须存放在守库室内。

5、分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必须组织持枪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技能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与训练,持枪人员要严格遵守持枪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自已或交给他人玩弄,严禁枪口对人、持枪开玩笑、用枪打猎及随意鸣枪。

6、加强枪支保养,枪支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送上级。

7、建立完善的枪弹台帐,做到严格领用,登记手续。对枪支弹药的型号、数量要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帐、帐实、证物相符,确保准确无误。

8、遇紧急情况使用枪支、弹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9、执行任务携带枪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应立即将枪支、弹药交还。

押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运钞途中不准擅离职守,形成一人押运或无人押运。

2、执行任务应携带武器,穿防弹衣,戴钢盔。

3、在运钞途中不准办理无关事宜或运钞任务完成后不返回单位办理枪支交接手续。

4、在运钞途中应精力集中,不打瞌睡、玩弄或随意放置枪支,严格执行枪不离身的规定。

5、押运途中不准饮酒或离开运钞车就餐。

6、在途中遇到突发事件,应按防暴预案的要求,有效处置。

7、不准不按规定程序运钞,取送款不到位,在营业室外办理款箱交接手续。

8、不准让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9、运钞车司机运钞前应认真检查车辆,防止在运钞途中出现故障、事故。

10、严禁运钞司机、出纳员、押运员泄露运钞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现金数额。

经警及运钞车驾驶员安全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二、执行任务前,认真检查车况、持枪证及防卫器械;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车同行或捎带其他物品;严禁中途随意停留办理其他事情。

三、执行任务时,按要求统一身穿经警服装及佩戴配备的防护用具,按要求站位警戒;严格保守运钞的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秘密。

四、熟悉紧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要迅速报警,正确果断地使用护卫器械。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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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金库人员选配,提高金库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企”字人为上,无人则止。企业管理的关键在于人,人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对人的了解、掌握和使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决定着企业的成败。(一)金库管库员考察选用环节至关重要任用管库员必须严加审核,多方考察,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法制观念强的工作人员。同时,对入岗人员要不断加强教育和培训,巩固和提高素质。河北邯郸市农行金库5100万元被盗案,就是人员选拔的失察,案犯任某好赌,马某则嗜酒贪玩,单位却不经考察而把关键岗位的金库钥匙交到这样两个人手里,事发后人们才意识到,对管库员人品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发生以上案件,就是选拔任用有劣迹人员入岗的一个沉痛教训。(二)选用金库管理人员,责任心是关键金库主任、金库副主任和执行主任既是管理者也是金库门密码锁的使用者,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才干,还应具备操作者的岗位素质以及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加强对金库人员的管理基础上,严格执行早开晚关金库密码锁的职责,不可有一时疏忽,否则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某支行保卫人员龙某,在发现支行金库主任没有经常开启. 随着工商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对现金的需求与日俱增,增加了现金流通限额预测的难度,同时要加强库款管理防范金库资金被盗案件的发生,工商银行鹰潭分行警钟常鸣确保金库安全。今年以来,该行以“业务发展,内控优先”为内控理念,以“零差错、零违章”创建“双零”为目标,强化管理,严控风险,多措并举加强中心金库的风险管理,提升防范案件工作水平。

一是抓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加深理解严守规章制度和违规操作危害上下功夫。同时,抓好员工的教育谈心,筑牢防范道德风险防线。

二是抓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金库管理和建设的水平。

三是抓整改,对历次检查发现问题逐条对照制度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四是抓完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是相关金库建设方面的资料,重视出纳系统管理,确保实际人员、物品情况与系统录入一致。

五是抓管理,在加强人员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金库钥匙、密码的管理,尤其是规范不相容岗位人员的钥匙使用以及备用或封存钥匙的管理。

六是抓协调,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消灭风险隐患。

2月23日,工行襄阳分行纪委书记肖金萍、行长助理陈涛主持召开了由现金营运中心、保卫部门参加的现金营运安全工作联席会,会议针对在当前社会局势相对复杂、案防形势特别严峻的情况下,对做好现金营运安保工作提出了要求,要通过学制度、抓整改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升金库风险管理防范水平。

一是狠抓库区内部管理,严格按章行事。为了落实现金营运中心对自身各个业务环节的现金、款箱交接安全,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中心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确保各具体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处理专业事项。加大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力度,工作时间库区内的金库库房、ATM供钞整点间、上门收款清分间一律关闭,非工作人员一律严禁出入,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严密,对风险点和风险环节防控得当,操作规范。

二是进一步整章建制,强化流程管理。保卫部门在守押社会化后,人员、枪枝收走的情况下,依照《中国工商银行金库安全管理》的操作流程、及《押运服务合同》中的双方权利和责任约定,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及进行全面梳理,对现金营运中心制定专门的安保措施,并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是解决押运车辆、人员身份认证问题。积极探索依靠科技手段解决保安押运车辆、人员的身份认证问题。保卫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学习他行成功经验,联合保安押运公司一起,运用在各网点建立读卡器即时读取押运人员身份信息的模式,解决押运身份识别问题。

四是加强押运车辆出入库区管理。保卫部门对押运车辆进入库区要审查登记,有序放行,避免多部车辆同时涌入,造成混乱局面,督促保安押运公司完善临时变更押运车辆的手续,防控临时变更押运车辆和人员形成的风险。

五是做好金库库区后门的安全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完善安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设备运行完好、全面覆盖,无监控盲区。要求在后门值班的保卫要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履行保卫职能。

六是开展金库库区防盗、防抢应急演练。每季开展一次针对金库库区的防盗、防抢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2012年,工商银行临沂分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以新金库的正式启用、运营为契机,加强执行力建设,用奋发向上、积极有为、改革创新的工作态度,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现金营运工作。

一、找准努力的方向,明确金库管理工作目标。金融业的各项业务都有严格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中心库的各项业务也是如此。安全通道口至地下金库区的的设防、监控的布局与投放、点钞机具的摆放、五好钱捆的要求、消防器具的排放、地下车库运钞车的停放等工作事项都必须上级行的要求等。该行现金营运中心全体干部员工团结奋进,努力进取,在金库管理上力争达标准统

一、内控严密、服务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指导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力争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在保证现金运营安全、保正常开门营业的前提下,积极努力,自我加压,压库增效,力争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现金库存限额、现金综合运用率等考核指标。二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现金营运中心努力践行二线服务一线的服务宗旨,创新服务手段,努力为前台营业网点安全、正常运保驾护航。

金库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为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效杜绝资金使用的损失浪费,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努力学习财务管理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执行好各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管理好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及时了解财务收支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工作汇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三条 严格执行企业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到八不准:

1、不准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2、不准利用个人或外单位账户进行资金周转,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收入不入账;

3、不准假公济私,私占私分公款公物;

4、不准擅自为本公司职工购买各种保险;

5、不准公款私存或将公款借给个人或外单位进行经营

- 1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逐一签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并明确其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变动的,新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与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签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对前任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设立的“小金库”,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集团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继续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多渠道接受广大干部职工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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