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

2024-02-03

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从先秦儒家思想追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基础,继而分析现今先秦儒家思想的价值,古为今用,传承并赋予先秦儒家核心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儒家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启示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创造”,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人的一切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都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进行的,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今环境形势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从何提炼而出?这必然离不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首先必须立足于历史文化传统,要把中华民族传统的精髓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资源。

一、先秦儒家思想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元素

从先秦儒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来分析,不难看出,它与我们今天所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相通之处。

(一)“仁”与“民本”:文明、和谐、富强、友善

先秦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以“仁道”为最高政治原则,主张“礼之用,和为贵”、“民贵君轻”,以民为本,施行仁政,以礼义维护社会秩序。《论语·颜渊》中提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可见,这里的“仁”有关心爱护之意,而后《论语》中也提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体现对人的关怀、友善观点。孟子也提到:“亲亲,仁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仁”是处理人与人相处的一种准则,从爱护亲人开始,而后“爱人”,对他人怀着一种同情、关心和爱护之意。而友善、和谐正是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美好品德,宽容待人,友好团结,社会也就自然形成了一种和谐的氛围。与此同时,“仁政”思想也体现了先秦儒家对于百姓安居乐业的一种认识与责任,统治者应该“以民为本”,富国强民,这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以人为本”、“富强”也有着相似的思想因素。

(二)“义”与“礼”:公正、诚信、法治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有“见得思义”,孟子也说过:“义,人之正路也”,荀子更是认为“义”不可缺,“义”源自于人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群”与“分”的需要,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义”,也不能不讲“义”,“仁”与“义”其实是一种统一有对立的关系,我们要有仁爱之心,但是同时又是需要“义”的合理性与节制,可见,先秦儒家把“义”看做人的立身之本和基本道德规范。“义”有着适宜、公平正义的涵义,这其中透露着为人处世的一个“度”的标准,这与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公正、诚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有人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人治”,不重视法治。其实不然,我国自古以来便是礼仪之邦,“礼”在中国古代是指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用以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制。《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孟子更是提出:“徒善不足提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可见,我们早已认识到,仅仅只有道德约束或是法律制度是不行的,而是需要两者结合起来,在现代,我们依然提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二、先秦儒家思想的价值分析

或许会有人认为,先秦儒家思想大多是为了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一些“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思想体现着封建社会对人的等级划分以及禁锢,到了今天,我们讲的是“自由、平等、民主、科学”,这些古老的东西我们已经不需要了。但是我们真的可以把自己的传统文化丢弃吗?其实不然,先秦儒家思想的“仁、义、礼、智”、“民本”、“仁政”等思想中也有着人类文明价值观念中的一些共性因素,可以让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渊源

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不能原封不动的照搬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不能全盘西化,被普世价值所占领。我们应该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时代变迁、适应生活需要的情况下,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的核心价值观,建设适合我们需要以及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成为我们核心价值观理论渊源,是因为本质上,它既有我们的文化特色同时也与马克思主义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立了共产主义社会学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物质极大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与先秦儒家提倡的民本思想、社会和谐风气等有着相似的地方。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得到传播与发展,“不仅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伟大的科学真理,适应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且因为几千年来形成的中族民族文化心理与马克思主义在许多方面产生共鸣。”①

(二)继承和赋予先秦儒家核心思想新的时代内涵

先秦儒家核心价值观提倡“仁、义、礼、智”、“以民为本”“仁政”,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对其进行研究、评估、继承和改造,辨析其原义和今义,赋予它们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得以新生和传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经过了几千年的风雨洗礼,它深深根治民族灵魂,世代传承,不仅是维护民族团结,保持国家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生命力的思想基础和精神纽带,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发展提供了不竭的源泉和动力。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我们国家在内忧外患,丧失主权的情况下,学习到了西方的新理论,如“民主与科学”,这些新观念新理论对中国封建文化进行猛烈抨击,“打到孔家店”的口号也随之而来。先秦儒家思想的理念本质上虽然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等级社会秩序,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民本”、“仁义礼智”、“仁道”等理念也有着人类文明价值观念中许多的一般性、共性、普适性等有益成分,反映了人类价值认识中的许多价值共识。在以往的两千年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中,儒家思想也一直处于主流的位置,即使到了现代化的今天,儒家思想的一些价值观和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

三、先秦儒家核心价值观对于当今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同文化侵入与冲突,面对西方普世价值的挑战,我们应该如何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抵御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呢?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既要根植于中华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凝练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也要吸收借鉴资本主义文明的优秀成果,使其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用中国人民最熟悉的语言和最易记又宜传的方式表达出来。

(一)传承和创新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的核心价值观

先秦儒学的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许多的相通之处,如“ 公平”、“民本”、“ 和谐”等既是先秦儒学核心价值理念,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又讲“君子和而不同”,要宽厚待人,与人和谐相处,这里有着“和谐、友善”的影子。我们今天倡导“公正、法治、诚信”,先秦儒家思想也有“君子喻于义”、“舍生取义”、“不学礼,无以立”、“礼不可废”的说法,提倡“仁政”同时也用礼法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与人相处要诚信待人,不取不义之财。 先秦儒家典籍也提到了“民主”一词,但是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democracy)不是一个概念,先秦典籍里面提到的“民主”意思是“为民做主”或“民之主”,就是说要为百姓负起责任,要处理好百姓们的事情。那么最大的“民主”也就是君主了,同时也说明了君主要肩负最大的责任。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中,其实也包含了一些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相通的思想因素,比如,只有对百姓负责的人才能担任“民主”一职,在“民贵君轻”、“民本”等思想中蕴藏着人民大众是国家主体和政治基础的意思,这些都与现代民主精神相通。为了让这些文化精髓富有现代气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创新及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赋予它们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成为科学的、现代的、符合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大众化,应对西方价值观冲击和挑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优秀的传统文化。先秦儒家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传播广泛,我们今天要辩证地看待传统儒学的价值观,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部继承。我们应当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时代发展要求,对先秦儒家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创造性的分析与改造,同时吸纳其他文化传统的优秀价值观,树立符合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价值观。这样,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宣传教育和践行,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走进群众、引领群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史上源远流长,对中国人的普遍伦理和价值观念有着深刻的影响。近代以来,“平等、民主、科学、自由、博爱”等西方文明和传统的中国文明进行碰撞,时代的变迁和世界格局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但是既不能全盘接受西方理念也不能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全面继承。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一条基本成功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也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经验,在坚持这一基本前提下我们也要立足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大胆地吸收人类文明和世界文化核心价值观发展过程中的一切有益成果。

〔参 考 文 献〕

〔1〕戴木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现实和前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

〔3〕周桂细.中国儒学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8.

〔4〕徐克谦主编.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钱穆.讲堂遗录〔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黄岩.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J〕.理论与研究,2012,(08).

〔8〕贾磊磊,潘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谐·仁爱·自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

〔9〕张翔.“和”:核心价值观之核.光明日报〔N〕.2011-7-11.

〔10〕邵孔发.仁道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责任编辑:史焕翔〕

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本思想;内涵;民众;爱民;利民

作者简介:薛玉梅(1993.12-),女,四川泸州人,西华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儒家思想内容及意义研究。

一、儒家民本思想的主要内涵

儒家民本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先秦的儒家思想家们已认识到了对民众重要性的认识,他们提出的君民关系,君主通过爱民、利民、重民、养民来实现国泰、君尊、民安,成为了当时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政治思潮。

(一)君舟民水论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说:“丘闻之,君者,舟也;庶民,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他把民众比作水,而君主是在水中行驶的舟,只有有了水,舟才能航行,水也可以是使舟覆没。所以,君主不应该忽视百姓的力量,民众是君主实行统治的基础和根本。孔子说:“使民如承大祭。”使用民力要像对待重大的祭祀一样仔细小心,要反对剥削和滥用民力。

(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孟子奉行天命思想,他认为,君主之所以能拥有天下,是天意所决定的,而天意又是通过民心来表达的,民众的声音就是上天的命令。这样,孟子认为,民众有权利遵照天命的安排,对有违天意的君主进行罢免,推翻其专制统治。

(三)天立君为民

孟子主张立君为民,君是天为民兴利除害所立的,所以君主必须时刻为百姓着想,爱护百姓。另外,荀子认为即使站在君主的立场上,为了自身利益,君主也应该爱民、利民。

(四)不与民争利

首先,对百姓先富后教。只有先解决了民众的温饱问题,才可能对他们进行礼仪教化,提升他们的内在素养。其次,要省刑法。儒家反对君主对百姓进行暴戾统治。以历史上的陈胜、吴广起义,太平天国为例,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百姓的力量是强大的,足以让统治者所敬服。第三,要轻徭役。赋税太重,威胁到百姓的基本生存,君主必然失去民心,横征暴敛无异于是率兽食人。

二、儒家民本思想的利弊分析

(一)儒家民本思想的合理性

儒家强调民生的作用,使君主能够多少关注一下民生疾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众的利益,使百姓有一个稍微安定的生存环境而不至于反抗、起义,有利于巩固君主的统治,对社会进步有一定积极意义。

思想上,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民本思想的诞生肯定了人在封建社会中的价值。夏商周以前,原始社会都推崇对自然宗教、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这一重要思想使中国文化摆脱了宗教的思想束缚,人才是自然、社会的主人。儒家强调仁者爱人,有利于改善当时的社会风气,重视人的主观精神和重视事在人为的思想,削弱了天命鬼神对人世间的支配和主宰作用,一定程上提高了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儒家民本思想的局限性

儒家民本思想强调重民,但只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反对暴君和暴政,但是并不反对君权和专制,民为邦本的前提是君为大。民众虽然重要,但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民本思想关注的是调节君民关系,而不是彻底抛弃这种不合理的政治关系,正因为它没有与封建专制的对立,这也从本质上体现了其封建性质。

三、儒家民本思想的现实意义、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一)儒家的民本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远远超过对精神世界的追求。人们的价值与成功取决于赚钱的多少,为了名利不择手段,并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小悦悦事件”,老奶奶跌倒不敢扶等事例;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受到侵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解决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在继承和发展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利于我们自己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美好生活。作为管理者,一切都应该以民生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让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关心民生。要保持经济发展,并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

(二)儒家的民本思想对民主建设的影响

儒家民本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以儒学为基础。从儒家“民贵君轻”的思想可以看出,法制不应用各种规则来制约民众,在政治法律文化中要树立民意意识,在行动中真真切切体现和反映民意,这样才能做到和谐。统治者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端正自身品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现今习主席加强反腐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正是贯彻落实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四、结论

儒家民本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大到齐家治国,小到个人修养,它具有双重性,它的一些观念已经过时,对于现代经济文明会产生消极影响,它的另一些观点则表现出永远的价值,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这就是我们对待传统的观念,也是我们对待儒家民本思想的基本态度。

参考文献:

[1]刘蔚华、赵宗正.《中国儒家学术思想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2][5]邵汉明、刘辉、王永平.《儒家哲学的智慧》.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4月版.

[3]王爽.《孔子回答人生的108个感悟》.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1版.

[4]中华孔子研究所.《孔子研究论文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2008年11月28~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国学院、孔子研究院、亚洲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国际儒学论坛·2008”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本届论坛是2004年首届论坛召开以来的第五届。来自韩国、日本、美国、巴西、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内地及香港、台湾地区的150多位专家、学者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儒家仁爱思想的现代价值”。与会代表提交学术论文60余篇,就仁爱思想的义理阐释、历史实践和当代价值等论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

仁爱思想的义理阐释

作为儒家的核心观念,不少学者对仁爱思想的义理进行了多方位的阐释。儒家形成之前的伦理道德概念是儒家仁爱思想产生的历史前提。上海社会科学院余治平研究员利用竹简与汉前文献对“仁”字起源与初义作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在一个“杀人如麻”的时代,只有孔子才把人当作人来看,提倡“仁”。

研究儒家仁爱思想必然要回到孔子和《论语》。与会学者对孔子一些经典命题和《论语》篇章作出新的诠释,力图揭示儒家仁爱思想的真正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向世陵教授对《论语》之《乡党》篇“厩焚,子退朝,问:‘伤人乎?’不问马”作了另一种解读,他认为孔子“爱人”亦“爱马”,儒家仁爱不仅爱人还爱物,有众生平等的观念。清华大学廖名春教授对《论语》“朝闻道,夕死可矣”提出新解,他认为传统学者把“闻道”理解为“知道”、“有道”的解读是不通的,以“达道”来解释方合适。首都师范大学白奚教授对孔子“仁者人也”这一命题进行了详细辨析,它体现了孔子思想中两个方面的精神,即“人的自觉”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华东师范大学陈赟教授仔细解读了《论语》中的《里仁》篇,认为“里仁”是一种居住方式的仁道。西安交通大学陈学凯教授通过对《论语》的解读,认为“道”与“仁”是孔子思想体系中两个并存的最高范畴,分别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政治思想境界和道德认识境界,“道”与“仁”的同一性与差异性是构成孔子这种认知特点的根源。曲阜师范大学李建教授以“仁”为着眼点,探讨了孔子的“仁”所展现出来的人本意蕴,认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仁民爱物”是孔子仁学的基调,“仁道”不远人、“为仁由己”、弘道由人和“极高明而道中庸”是孔子仁学的独特魅力。青岛大学王成儒教授认为,“仁”应是古代社会含义最为广泛的道德观念,是围绕人的对外关系而言,特别是表明以人为起点对他人的关系而言,是表示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各种取向:于是有“亲”、有“爱”;进而有“敬”、有“忍”;由于具有实物“果仁”的属性,又有“生”的旨意,赋予了“仁”以生命的潜质与力量。

对于西方汉学界对孔子“一以贯之”之“道”与“忠恕”之间关系持怀疑态度的观点,武汉大学丁四新教授做出回应。他认为,《里仁》第十五章并非抄自《卫灵公》第三章文本,更非伪造;曾子以“忠恕”解释孔子的“一以贯之”之道也是合适的。在中西比较的立场,美国夏威夷大学田辰山研究员认为,西方基督教文化下的爱是“一多二元”结构的,而儒家之仁爱是“一多不分”的结构,是互系之爱,具有西方之爱所不具备的长处。

仁爱思想与儒家其他思想之间的关系也成为本次会议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山东大学沈顺福教授着眼“孝”与“仁”的关系,认为:孝是事实、规范和价值,是用,是末;仁爱才是本、体,包括三个层次:孝敬长辈、亲爱同胞、博爱世人;儒家价值观和实现自己理想的方式是理性的、实用的和可操作的。山东社会科学院刘宗贤研究员重点讨论了孔子仁爱思想与生死问题的关系,他指出:孔子生死观是一种入世的生死观,以仁为生命价值的最高体现,主张在弘道中追求生命的永恒价值。中国人民大学罗安宪教授研究了孔子的君子形象,认为君子之精神追求在于行仁义,君子之德为仁、知、勇,君子之乐是一种居穷处逆时依然能够保持的精神快乐,君子之修养在于成人,首先要注重内在的精神修养,其次还应重视外在的文饰。北京师范大学李详俊教授认为,儒家道德涵养论奠基于人类的道德生活实践,以性情为基础,以涵养为内容,以提升精神境界、成就理想人格为目的,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生活中,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仁爱思想的历史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文教授认为,仁爱既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和首要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基本价值观,他具体考察了孔子之前以及孔子之后一直到现代的仁爱思想的发展轨迹。广东社会科学院黄明同研究员以先秦孔孟、宋代张载和近代康有为与孙中山为代表,考察了儒家仁爱思想的历史演进过程,他指出:从“亲亲”,到“仁民”,再到“爱物”,体现了人类爱的对象在扩展,道德水平在提升,而且这种爱具有普世的价值。

同时,有不少学者对儒学发展史上其他思想家和经典的仁爱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日本广岛大学桥本敬司教授以荀子的仁爱思想为研究对象,他指出:荀子之爱是由情感欲望的爱与道德的爱构成的双重结构,作为主体的“心”依靠礼把情感欲望的爱变成道德性的仁爱,因此便有“爱民”、“爱人”的“化性起伪”的修养。中国人民大学梁涛教授利用《鲁穆公问子思》中的材料,对早期儒学政治理念进行了适当检讨与反省。南开大学乔清举教授重点研究了贾谊在仁爱思想基础上的生态观念:德生万物的思想基本结构,由道、德到仁、义,以道接物的生态规范,禽兽与人民的价值顺序。台湾高雄中山大学杨济襄教授以董仲舒为例,认为“仁义法”的政治理念与道德实践,是儒家仁爱思想的落实。中山大学李宗桂教授则把董仲舒对儒家仁爱思想的创新归结为三个方面:一,将仁爱思想纳入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二,将仁爱思想纳入体制建设的框架;三,将仁爱思想作为价值体系的核心。中国人民大学宋志明教授指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研究董仲舒的天人学说,应该抓住人上有天、以天论政和天人感应三个基本点。

仁爱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也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兴趣。中国政法大学林存光教授指出,在儒家仁爱政治观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传统的“生于其心”、“发于其政”的循吏文化。安庆师范学院罗本琦教授和人民出版社方国根编审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的主要内容归结为五个方面:修身成仁的身心和谐精神,推己及人的人际和谐精神,群己和谐的社会和谐精神,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精神。

仁爱思想的当代价值

与会学者充分肯定了儒家仁爱思想的当代价值。韩国延世大学孙兴彻教授反对以物质和精神的二元法对儒家进行评价,认为应该制止偏向的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哲学评价和裁断的态度,要以客观合理的方法理解儒学的本质及其仁学的现代意味。安徽大学李霞教授指出,儒家仁道精神包括三方面内涵:一是忠恕恻隐的仁爱精神,二是万物一体的超越意识,三是生生不已的生机活力。这种精神有利于融洽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增进世界和平,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培养现代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辽宁大学王雅教授具体研究了儒家之仁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方式:克己复礼为仁,义者宜也,为仁由己。

不少学者对儒家仁爱思想与当代社会具体实践的关系有着浓厚兴趣。中国人民大学林坚教授关注儒家仁爱思想与生态智慧的关系,认为儒家的核心是“仁爱”,不仅表现在爱人,而且是爱物;强调“天人合一”,“与天地参”、“取物顺时”、“以时禁发”,对于我们今天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启迪意义。韩国岭南大学洪瑀钦教授围绕理学家退溪咏物诗,认为其中所呈现的物我观对于我们解决目前全球的环境问题非常有意义。在培养当代中国公民意识方面,德国杜伊斯堡一埃森大学的林仑先生认为,孔子的仁义观具有超越时空的普世价值,它对培养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具有借鉴意义。

此外,马来西亚新纪元学院郑文泉教授为我们介绍了儒家仁爱思想在20世纪发挥作用的三大特色:一,主要为孟子式之仁爱思想;二,此仁爱或对他人关爱思想,有保种或民族主义趋向与心思;三,儒家仁爱思想表现为“保国救亡”与“保教救亡”的全民族、全社会之运动。

儒学的现代价值问题一直伴随着儒学的现代研究历史,本次论坛也有一些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在当代西方学术界掀起的一场声势浩大的德性伦理学复兴运动的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龚群教授认为,中国儒家的德性伦理内在地包含了许多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具有生命力的东西,能够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的德性伦理学提供极为丰富的思想资源。韩国成均馆大学李东俊教授对儒家仁孝观念进行了一番现代审视,认为“仁”是儒家思想的高度概括,孝是实现仁的最基本行为,自古以来深深地体现在东方民族的日常生活和传统观念之中,是我们传统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面对今天的现代化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借鉴传统价值观的本质,确立和形成真正的人道主义社会的新观念。中国人民大学温海明博士重点讨论了儒家人己关系与社群民主问题。巴西学者凯文·德拉图尔与西蒙娜·德拉图尔以通向人类和平之路的角度强调了儒学理念复兴的必要性。

目前,“国际儒学论坛”已经成为很有影响的国际儒学盛会,为国内外学者就有关问题的深入交流和探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本届论坛进一步深化了对儒家仁爱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充分挖掘了儒家仁爱思想的现代价值,对我们当前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作用。

编辑 杜运泉

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儒家学说思想的影响十分深远,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漫长历史中,儒家作为主流学派在意识形态上处于主导地位,儒家的德治主张也一直被视为王道政治而加以提倡。本文就儒家德治的思想内涵与历史价值进行分析。

关键词: 儒家德治;思想内涵;历史价值

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思想是以德治民,奉行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治国理念,充分证明儒家思想家希望统治者在国家治理上执行怀柔政策,体现了他们的开明思想和道德观念。儒家思想对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影响极为深远,具有非常珍贵的历史价值,现代社会的治理也有许多需要借鉴儒家德治思想的地方。因而我们需要很好地理解儒家德治的思想内涵和历史价值,并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它的指导意义。

一、儒家德治思想的内涵

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统治者应该为政以德,如果统治者具有端正的品德并对民生表现出体恤的态度,就会受到百姓的拥护,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政治统治态势。儒家德治思想传承千年,不同的儒家思想持有者对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解也各不相同。甲骨文对“德”字的注释是“从直从行”。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遵从周礼,认为统治者应该“明德慎罚”,重视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强调道德教化,逐渐把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与社会的政治统治联系在一起,初步具备了儒家德治思想中的人本主义的观念。他认为,君主为政之道应该“齐之以礼”,实行道德教化,在礼制规范的要求下,老百姓会心存廉耻,行为规范会遵从法制和道德规范,国家会政治清明,长治久安。如果君主为政“齐之以刑”,用强权和法制来施政,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和民众的反抗心理,百姓就会毫无羞耻之心,国家就会动荡不安。

综合起来,儒家的德治思想的内涵如下:

1.以道德教化为核心。

儒家德治的思想内涵是以道德教化为核心的。孔子把统治者的自身道德修养看的很重,认为君主的道德风尚具有强烈的感化力量,是教化百姓并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气的重要手段,即所谓的“修己以安百姓”。孔子说过如果“上好礼、好义、好信”则“民莫敢不敬、不服、不用情”。上,即君主,也就是统治者,喜欢以礼、义、信的理念来治理国家,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道德修养来教化民众,那么就会让百姓敬畏、遵从并且不会反抗。而且如果君主真正能夠做到以德施政的话,会出现天下归心、四方来朝的局面。

2.以人为本,实行仁政。

孔子在倡导君主道德自律、道德教化的同时,希望统治者宽以待民,关注民生,实施仁政以获取民心。所谓的“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极为鲜明地体现了儒家德治思想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无论是孔子提出的富而教之,还是孟子提出的苛政猛于虎,儒家思想持有者都认为君主应该实行仁政和德政,倡导有教无类,希望能够拓展受教育的范围,信奉周礼古风,认为道德教育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伦理道德成为君主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

孔子把“恭、宽、信、敏、惠”当成君主维护统治的重要原则,让伦理道德成为君主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在后世形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成为人们追求自由和不同政治理念的重要的道德和思想束缚

二、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儒家思想几乎一直占据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受到封建社会上层阶级维护统治的重要思想统治工具,对中国历史、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虽然儒家思想受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熏染,存在一定的精神糟粕,但是我们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儒家的德政理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增添一份力量。

1.重视领导者的自身道德修养。

儒家思想深受周礼古风影响,一方面站在平民的视角渴望领导阶层能够以自身的魅力和道德素养来影响治下民众,让民众受其教化。最终实现其天下归心的理想社会状态;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以公认的道德准则来束缚上层阶层的行为。这也是在漫长的封建政治统治下,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受治之下臣子或者民众的呼声约束来维护自身的政治和道德形象的原因,因为君主失德也是政治秩序更迭的最为重要的理由。

2.重视民生。

儒家思想一直坚持统治者实施仁政的统治理念,因此重视民生成为儒家德治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历史遗产。孟子认为苛政猛于虎,提示君主应该实行宽和仁爱的统治政策。从历史经验来看,凡是实施暴政的统治者最终都会被推下神坛;只有采取轻徭薄赋的仁政,爱惜民力,关注民生,统治者实现自身统治地位的稳固,保证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

3.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儒家主张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乃至普通人之间,都应有相应的道义约束。所以要求个人努力提高道德修养,遵守道义的约束。这孕育我国传统的道德准则,在调整人际关系,保持家庭,邻里乃至宗族的团结和谐,缓和阶级矛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结语

儒家学说构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以德治为主要核心,[儒家德治的思想不仅重视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强调道德教化的力量,也认为统治者应该爱惜民力,关注民生,实施仁政,从而]儒家德治的思想不仅重视统治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强调道德教化的力量,也认为统治者应该爱惜民力,关注民生,实施仁政,从而孕育了影响中国两千余年的道德准则与政治理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文化传承与指导现实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倡导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领导阶层吸取儒家德治的政治理念,以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行为准则,不断反思自身行为,重塑社会风气。同时也渴望领导阶层关注民生,继续开展医疗改革和农村建设以及其他民生改革措施,让我们发现儒家德治的历史价值并加以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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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在法治化进程中,我国学术界对传统的儒家德治思想展开了学理上的批判和清算,削弱了传统社会国家政权和政治精英的道德功能,这是当代中国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此危机,关键是重新审视政治与道德的关系,构建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我国执政党具有深厚的道德资源和优势,对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体系的构建和维系应发挥特殊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化;政权;政治精英;宪政;执政党道德

正处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的快速变迁对中国传统的道德秩序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道德失序”“诚信危机”“价值重建”等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见死不救”“撞伤不如撞死”“我爸是李刚”等事件也不断刺激着社会公众的神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术界更加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中国所遭遇的道德困境,这使得伦理学成为一大显学。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依据、社会转型与道德建设、法治与德治等问题的研究,也吸引了各个学科领域学者的广泛参与,这极大地拓展了道德问题研究的空间。

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与传统道德的解体

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源自于西方世界的法治思想引入了我国,人们对传统社会国家权力及政治精英的道德教化功能进行反思和批判,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权和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这对中国传统的道德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权利优先于善的正义观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自然法学学派主张从自然权利出发,将国家放在个人权利护卫者的位置上。因此,在大部分自然法学家的正义观中,个人权利始终是优先的。罗尔斯在《正义论》提出了两条基本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与其他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是这样安排的:①合理地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②地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在这里,罗尔斯非常强调个人权利优先原则,但除此之外罗尔斯还强调要考虑差别原则,即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但允许差别(不平等)存在的时候要照顾到对最不利者(比如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只有这样才符合正义的原则。自然法学家们有的强调机会的平等(如诺齐克),有的则更倾向结果的平等(如罗尔斯),但在权利优先于善这一点上,自然法学家们的观点是一样的,他们都强调个人权利不应因任何道德理由或集体利益为理由而受到侵害。

权利优先于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某些个人权利胜过或压倒共同善的考量之意义上,权利优先于善;另一方面,在具体规定我们权利的正义原则证明不依赖任何特殊善的理念之意义上,权利优先于善。但不管从哪一方面而言,“权利优先于善”的正义观思想构建的法治国家,彻底排除了国家政权的道德功能和使命。对于国家政权来说,既然其构建的逻辑起点是个人权利,而个人权利又不能够以任何道德理由予以侵犯和剥夺,那么国家政权也就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去宣扬和提倡某种道德观念和道德学说。至此,国家政权承担道德责任、施行道德教化的理论依据被法治主义清除干凈。

2.法治而非德治

近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在逐步吸收和对法治理念理解的同时,也对中国传统的儒家德治思想展开了学理上的批判和清算,认为德治强调执政者的个人道德自觉,把道德作为政治的最高尺度,不仅导致政治的退化、使政治依附于伦理而失去自身的个性,而且不可避免的导致政治的腐败,因为纯粹的道德说教根本不足以规范政治;同时,德治对人伦道德秩序的强调,在宗法制度的条件下,不仅使政治沦为对血亲关系的依附,使政治退化为家族政治。“德治思想,实质上是专制主义的题中之意,是反民主的。对德治的向往,即对圣君贤相的向往,说到底依然还是一种祈求清官的思想。”这种对传统儒家德治思想的反思,即使在身负复兴儒学使命的现代新儒家身上也有所反映。当儒家的德治思想在学理上和思想上遭到人们否定的时候,国家政权道德教化的理论基础和依据自也无从立足。

3.宪政的制度设计与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的弱化

中国近代的宪政历程是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推动的维新变法运动开始的。在日益严重的政治危机面前,以镇压维新变法运动著称的慈禧太后也不得不转向推动“新政”,于是清政府于1906年布《预备仿行宪政》谕旨并拉开宪政序幕。从1908年清廷《钦定宪法大纲》,到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直至2004年该宪法第四次修订,中国已走过了百年的宪政之路。由于宪政的理念乃是源自西方世界的舶来品,这就注定了中国的宪政之路的艰难和曲折。但毫无疑问,中国的宪政历程,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合法性从儒家的意识形态转移出来并踏上重置合法性的过程。由于宪政的理念根源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和对政治权力的恐惧,宪政的制度设计则是抑恶而非扬善,这样,传统社会政治的道德权威在宪政制度的设计之下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政治精英的社会道德功能也由此被严重削弱,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体系逐步解体了。

二、法治社会的政治与道德

毫无疑问,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社会所必需的,但仅仅依靠外在的法律制度不可能根本上解决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问题。其实,当代中国道德问题与这样的事实有关,即传统的道德体系在法治化进程中不断解体,而新的适合法治社会要求的道德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重新建立起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因此,在法治化进程中,重新审视政治与道德的关系即国家权力或政治精英的道德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

应该说,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学致力于“以恶抑恶”的法律制度化设计取向,在西方社会中既存的深厚的宗教传统、普遍的伦理自律的前提和基础上,对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的行使、引导政治精英的行为和社会道德秩序供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近代西方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向人类提供的成功经验之一。面对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应在积极吸取其成功经验的前提和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和理论探讨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推进人类文明更深层次的发展。这里重提政治精英对道德责任的承担便是建基于这一历史、知识和学理背景之上的。其实,在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过程中,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世界,道德伦理秩序和法律制度的政治结构都是同时并存的。中国古代的社会并非因为强调德治便没有了法律制度的设计,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法律制度取向不断强化,但也并没有因此而完全取消了政治实践领域的道德基础。相反,正像西方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社会有着其道德基石一样(它是通过宗教提供的),中国古代政治领域也有着法律制度设计,只是二者法律制度设计的取向不同: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制度设计大致遵循着抑恶的取向,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设计大致遵循着扬善的取向。因而近代西方走上了“以恶抑恶”的精细化法律制度的设计,而中国古代则走上了强调政治精英德性修养的模糊化法律制度的设计。二者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局限性和不足。当我们置身于肇始于西方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之中时,尤其是置身于一个缺少宗教文化和“自律精神”支撑的社会之中,面对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各种规范体系不断解体的状况时,面对道德价值多元有可能导向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之时,在强调法律制度的理性构建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走出现代法治进程中的道德危机。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法治和德治具有内在的冲突。不论是法治的“治”还是德治的“治”,都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主体对客体施加影响的政治行为。只有坚持法律至上而不是道德至上,才能避免政府官员以道德为借口不按法律的要求行使手中的权力。中国传统的德治理念则相反,它主张的是道德至上而非法律至上。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学者担心强调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会侵蚀法治价值理念及法律制度体系。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强调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并不意味着让其拥有凭借道德执法的权力,法治和德治的内在冲突更不意味着法律与道德是鱼和熊掌只能选其一的关系。毫无疑问,在法治社会政治精英作为政治权力的执掌者,在“治”的过程,即行使手中权力的过程所遵循的只能是法律而不是道德。例如,对于儿童落水时围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政府官员不能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惩罚。而人们也不可能制定出惩罚见死不救行为的法律,因为当事人的救还是不救的选择可能面临很多的复杂因素,比如施救者会不会游泳及游泳水平有多高这样的问题。因此救还是不救、怎样救的问题只能用道德而不是法律来规范。然而,政府官员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对见死不救行为惩处,并不意味着该政府官员可以和那些围观者一样的无动于衷。即使在法治的社会,作为政府官员,如果他和那些围观群众一样站着无动于衷,就算这种行为是发生在下班之后的私人时间,也必定成为天大的丑闻从而能使他丧失掉权力和职位。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官员见死不救就要下台,但是他还是有可能被迫下台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治社会也是有“道德至上”的可能性的。可以想象,作为公众人物的政府官员,如果普遍发生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那将会对社会道德产生如何恶劣的影响;相反,如果这个政府官员奋不顾身对落水者施以援救,那么这种行为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学习的对象,并因为其特殊的政治身份,会对社会道德产生更广泛的正面影响。因此,作为政治精英,其道德责任理应比一般的民众有着更高的要求。

三、发挥我国执政党的道德功能和优势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的政治精英需要有着更高的道德自律的要求,承担起更多的道德责任,没有宗教传统的中国更是如此。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领导核心,执政党本身具有深厚的道德资源和道德优势,因此,加强执政党的道德建设,发挥共产党的道德优势和强化执政党的道德功能,有利于解决法治化进程中因传统的道德体系的解体而导致的道德危机问题。

近代西方的政党开始出现的时候,因为其特征与传统社会的宗派有很多相似,所以大多数的思想家都认为政党是不存在什么道德性的,甚至认为政党是反道德的。例如美国政治家麦迪逊把当时的政党描述为“煽动派别之间的仇恨情绪,处心积虑地触怒甚至压迫对方,而不是为了公益的目的。”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也认为,哪里有野心、阴谋、诡诈和马基雅维里主义,哪里就會有宗派的出现。俄国思想家奥斯特罗果尔斯基在其著作《民主与政党组织》中更是直截了当表明这样的观点:“现代的政党制度必然产生腐败的后果”。德国哲学家米歇尔斯在他的著作《寡头统治铁律》中对政党的非道德性作了更为深入的论证。然而在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政党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共产党其执政一开始就具备了深厚的道德资源。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这种“大同”理想本身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种大公无私的高尚道德情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数的党员为了民族和党的事业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很难想象没有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的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许多党员为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兢兢业业忘我工作,这种道德资源也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把为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有着深厚的道德资源和道德优势。只是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严重的侵蚀了党的道德优势。因此如何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道德优势发挥出来而不是否认它,是解决法治化进程中道德危机的关键。

发挥执政党的道德优势,可以通过执政党道德与公民道德的良性互动来实现。在现代政党政治的框架之下,公民参与政党的政治活动有三种方式:①公民申请入党,作为党员身份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②公民不加入执政党,但是加入社会的某些社团组织,而这些社团组织与执政党有密切的联系。公民在参与社团组织活动时,也就或多或少地参与了政党的政治生活;③公民在参与政治选举的活动,通过投票的方式影响政党的行为或和国家的公共政策。执政党道德有利于对公民道德的引导和塑造。在这方面,我们中国共产党具有很好的经验。党组织接收民众入党的过程是一种道德的引导过程,这一特点在党员入党前所要经过的种种考验的过程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第二种良性互动中,党组织在与各种公民社团的直接交往中对公民道德的形成可以起到促进和引导的作用。

执政党道德与公民道德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发挥出执政党的道德优势,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和维系。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是由许多观念和利益不尽相同的多群体组成,这一社会特征在完成韦伯所说的“怯魅”后导致了道德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盛行。政党特别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发挥自身的道德功能,从而实现社会道德共识的形成和维系。

四、结束语:法治的道德之维

西方社会有一句谚语:“凯撒的物归给凯撒,神的物归给神。”“凯撒的物”是指世俗统治者的政治权威,“神的物”则是宗教的道德权威。西方法治的理念不断否定国家政权和政治精英的道德责任,是因为这个责任已经有“神”来担当。而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客观现实却需要执政党和政治精英承担更多道德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神”的传统,也不可能在现实中凭空造出一个“神”。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这个难题根源于法治与德治的内在冲突,源自于法治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差异。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是中国法治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解决这个难题需要在法治与德治、政治与道德之间寻找平衡点和突破口,而不是只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其中的某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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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儒家音乐思想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儒家政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意识形态的基石,儒家的德治思想又是这个基石的内核,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德治思维。儒家思想家们把从事政治活动的每个人都想象成为在道德方面完善的主体,这也是中国传统政治中的主流意识形态。本文在分析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础和特征的同时,从政治思维、政治理性、方法论等方面又进一步分析了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

关 键 词:儒家;德治思想;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

收稿日期:2013-03-16

作者简介:汪轩宇(1983—),男,赫哲族,黑龙江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日本筑波大学大学院政治学研究中心访学,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思想史。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道德文化,在我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同手段,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把道德和政治如此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德治思想体系,却是中华民族政治文化独有的特征。如果说“政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主体”那么儒家的德治思想则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体,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教育的发展也因此被深深地打上了德治思想的烙印。儒家德治思想垂范两千年而不衰,是中国封建社会绵延两千年的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我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其理论与实践经验十分丰富,源远流长,影响深刻。在德治传统的形成过程中,儒家德治思想的孕育和发展成熟,主导了中国德治思想的发展方向,构成了中国德治传统的主要内容。儒家德治主义思想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之道为我所用,但其思想精髓的合理内核及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仍是今天值得借鉴和研究的。因此,开展德治思想的研究,对深刻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格和中国历史发展的特征、规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些宝贵的精神遗产可以为我们当前坚持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和启示。

一、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础

⒈儒家德治的思想理论基础。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民为本,所谓“民本”就是得民众之心。在中国古代,管子作为法家的代表,在实行法治方面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他同时也极其重视德治。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有以德治手段相配合的内容。法方面的赏,要有道德方面的赞扬相配合;法方面的惩治诛罚,也要有道德舆论方面的批判诋毁相配合。“治国有常道,而利民为本”,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都有德治的思想,儒家讲治国,提倡以德为本,实行德治。而实行德治,就必须要以民为本,得民众之心,这样才更有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

⒉儒家德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以及此后的封建社会中,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血缘家庭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是德治思想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结果,从商人阶级中总是更容易产生出地主阶级,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商业资本家阶级。因此,家国同构的社会经济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分离,“由于中国传统封建社会这种制度与宗法制度合二为一的社会构造特点,仍然使得国家统治与社会管理带有浓厚的家族宗法和伦理色”。儒家的德治思想就是从这种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中产生出来的,因而这些理论必然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和家庭伦理色彩。

⒊儒家德治思想的政治与伦理基础。由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占有\"独尊\"的地位,因而 \"德治\"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其最典型特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又是它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要求国家的所有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遴选和任命的,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即随时随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应当帮助他人和关心社会,最重要的是忠于国家及其根本利益。要求统治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就是这个意思。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认为人们只有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从内心中构筑起抵御一切诱惑的坚固防线。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化和激励作用,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的重要意义。

二、儒家德治思想的特征

儒家政治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它所信奉的德治原则既代表了中国传统的政治理想(最高的政治理想是一个道德社会),又体现了人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理解(“政者,正也”即是说政治是完善道德修养的活动)。这种试图通过道德榜样的力量来构建政治秩序的主张无疑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其中,儒家思想家对人予以了充分的信任,对人的道德理性、自觉能力予以了充分的信任。

1.从逻辑上讲,德治思想的分析起点是人在道德方面有完善的可能。整个儒家德治思想就是在为这种可能性寻求实现途径。在诸如孟子这样的儒家思想家看来,人内在地拥有善的基因。为人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体现内在善的过程。孟子主张人性善。在他的逻辑中,人性之所以是善,是源于人有恻隐之心,有是心,即有四端——仁义礼智。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如果说孟子的主张是一个侧面,其偏激固执使人们总感觉到他是一家之言,那么,就象荀子这样的思想家,他们对人性的认识是消极的,但他们对人性的希望却是积极的。在他看来,人出于本能的属性,人性中有了某种不完善的基因。所谓人性就是那些“不可学”、“不可事”的天成之物,人如果顺着这个性就必然产生恶。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荀子·性恶》)显然,是人的情欲导致了人性的恶,于是他指出:“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性恶明矣。所谓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荀子·性恶》)但是,这些都不可怕。因为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他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待礼义然后治。”(《荀子·性恶》)他提出通过后天的教化作用来改变人性的恶,使之趋向善。他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进将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然则有曷贵尧、禹,曷贵君子矣哉?”(《荀子·性恶》)所以,一个不争的事实倒是,荀子提出性恶劣,目的就是要通过后天的教化和努力,来改变人的天生的某些不足。这种以迂回曲折的方式所追求的最终目的与孟子是一致的。至于后世的儒家,在这一点上都不出孟荀两人的左右。

2.儒家德治思想对政治生活的理解遵循道德化路径。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就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政治就是一种道德活动。在孔子看来,作为统治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如此,政治统治发生作用,是通过统治者的道德来实现的。孟子极富理想地提出“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的思想,所以,“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孟子·公孙丑上》)汉朝建立之后,在意识形态上更是强调政治的教化本质。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春秋繁露·精华〉)发展至宋代,中国传统的理论思维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政治理论上更是把这种观念发挥到了极限。程颢、程颐指出:“治今天下,犹理乱丝,非枝其端,条而举之,不可得而治也。······数以当以王道也。”(〈文集〉卷五)朱熹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王道之要,不过推其不忍之心,以行不人之政而已。”(〈孟子集注〉卷一)这大概是在传统政治思维当中最有力说明。

3.儒家德治思想对于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保持了乐观的态度,对政治权力寄予了较高的伦理希望。政治既然是道德化的实践活动,而从事政治活动的每一个人都是可以从善的,因此,政治权力及其拥有者在道德上就是不容怀疑的了。儒家的政治思维是一个没有任何曲折的直线性逻辑推理,其间的传承、转化等重要问题在儒家思想家看来是自然而然的过渡。在这个思维逻辑之中,对最重要的权力问题,儒家并未更多地加以防范,而是给予了足够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对于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儒家不但把他们看成是上承天意、下顺民意的统治者,而且看成是道德的楷模,是真理的化身。著名的儒家人物程颢、程颐提出:“天下之治乱系于君仁与不仁耳。”(《外书》卷六)而所谓“君道”是以“人心悦服为本”,(《释言》卷二)如果说儒家一方面借助上天来神化君主,以加强统治者的合法性,那么,儒家在另一方面则借助于无法穷竭的道德来圣化君主,以加强统治者的正当性。

三、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

尽管儒家德治主张在传统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曾经发挥过重要的意识形态作用,这一思想从正面确立了政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树立了一个理想的目标。在实际当中,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它的缺陷与他的优点同样突出。尤其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来审视,会更加清楚地发现儒家德治思想的不足。在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不断深化的今天来讨论、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就更具有现实的意义了。在此,我们以休谟命题所提供的思维和方法作为基本的分析工具和思想资源,来分析儒家的德治思想,其局限十分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道德化的乌托邦性质。儒家德治思想的首要缺陷是把政治问题当成道德问题来解决。我们知道,政治问题是有关权力的诸多纷争,其实质是利益纠纷。而道德是一种具有利他主义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希望通过个人的修养和行为来化解各种矛盾,尤其是牺牲个人的利益来满足社会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政治活动是通过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展开的,而道德活动是纯粹个人的主观行为。因而政治与道德有着极大的不同。

政治道德化的直接意图是希望化干戈为玉帛,是希望用个体的道德修养和觉悟来消除权力之争,是希望通过个体的自觉来消解利益冲突。这种把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放在一起加以解决的方式的本身就意味着逻辑上的混乱。权力问题因为其利益的内在特质不是一个道德主体可以依据其道德力量能够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试图发挥个体的道德自觉和修养的无限性,从而真正解决政治纷争问题,必然体现为某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性质。在儒家德治思想体系中,政治活动不仅体现了道德的使命,而且,政治活动本身就是合乎道义的。这样一来,政治的道德化倾向为政治活动增添了极大的幻想空间和精神负担。政治应该是一个具有具体时空约束的可能艺术,在此承担着解决永恒困境问题的使命。而按照德治思想逻辑,其结果只能是两个:要么无法达到结果;要么就是欺骗和愚弄社会成员。正如休谟所言,政治是一门可能的艺术,任何简单的设想都将无一例外地沦落为乌托邦的空想。儒家德治思想所倡导的政治道德化就难逃此劫。

2.道德政治化的实用主义特征。与政治道德化相联系的另一个方面是道德活动的政治化。政治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政治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存在,彼此相依。

作为个人极具主体性的活动,道德表现了极强的个体性特征。但是,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这种个体性的道德行为被罩上了政治的程式化的色彩。首先,个人的道德行为从最终的意义上讲是具有政治性的,因为,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是成为圣人,而圣人恰恰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理想人格。简而言之,道德活动本身就是政治活动。其次,在儒家德治思想体系中,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应该没有问题的,更准确地说,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可以信赖并成为人们的楷模的。换言之,道德既是政治的前提,又是政治的目的。

道德本身是一种向善之举。这是道德存在的最为重要的理由。但政治本身有时可以是为善的,有时却可能是为恶的。在利益的调节过程中,政治往往因为不大可能照顾到所有人方方面面的利益要求而事实上对某些人显得不够道德。如果将道德活动政治化,就是在为善的行为当中注入了可能为恶的因素。人们可能以道德为幌子,而实际上却行的是罪恶的勾当。德治思想的伴生物民本思想就是一例。本来重视民是非常具有道德意义的——至少在政治上是如此,但历代统治者总是在重视民的旗号下,把民当成手中的工具。从一个良好的动机出发,演变成了一个不道德的结果。换言之,道德政治化,不但道德控制不了桀骜不逊的政治,而政治往往还会利用道德的单纯别有他图。如果说政治道德化是为利益包裹上了一层瑰丽的面纱,让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辩;那么道德政治化不仅是把单纯的良善动机和行为加上了利益的权衡,更可能是把善良的战士变成屠杀的工具。道德本身是一种为高尚理想而从事的活动,因而政治本身是为了解决现实纠纷而存在的艺术,道德政治化就难以避免地出现实用主义倾向。这样一来,道德变成了虚伪,从而被政治化所摧毁。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素来强调道德,而事实上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道德的事实。

3.政治权力认识中的理想主义。政治权力是政治分析的核心。对政治权力认识的深刻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认识的深刻程度。现代政治学的常识告诉人们,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主体为了自身利益而影响政治权力客体的能力。在这个范畴中,权力意味着能力,而权力的基础是利益。因此,权力是否能够发挥作用取决于这个“影响能力的大小”,但权力的指向是受到利益的规定和指使的。因此,现代政治分析的基本逻辑是,政治的核心是权力,但权力的基础是利益。政治活动是围绕利益而展开的。最为经典的表述莫过于拉斯维尔对政治学的界定: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为此,围绕利益而运行的政治权力的逻辑应当具有现实的、理性的、谨慎的特征。就像休谟所说的人们基于私利而想获得政治权力,但政治必须要将这种私利的动机纳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轨道上来。

反观儒家的德治思想,历来的儒家思想家对政治权力均缺乏耐心、细致、深入的讨论。在这方面,儒家大大逊色于法家——虽然法家的认识也是相当不够的。他们指出,政治权力不可以假人,不能为其他力量所分有或窥视。在道德的高尚旗帜之下,政治权力的正当运行似乎是其中的应有之意而不必考虑。而每到乱世出现,儒家思想家们的反思也多从个人或组织架构上进行,而很少从政治权力角度来反省。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儒家思想家在对权力的认识当中存在着理想主义的因素。因为掌握权力的人是道德上值得信赖的人,而只要权力的目的是正当的,那么行使权力本身即使有些问题,也是次要问题。如果我们把政治过程比喻成一驾马车,在儒家看来,这驾马车的轨道是正当的,如何行使就没有大问题。这种理想化的简约认知方式,加之绝对皇权的客观约束使得人们无法客观地讨论权力问题,儒家便将这一重要问题做了理想主义的简单处理。但历史最终作出了回答,这种方式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治应当具有某些理想性,但这些理想必须通过权力一步一步地实现。由此,政治权力本身是现实的、具体的。对政治权力的任何幻想必然导致政治目的的最终破灭。

4.政治理性认识中的无限性。现代政治是一种有限的政治。这种观念在西方自中世纪就产生并在近代生根。所谓有限政治的理念,是指政治本身的功能是有限的,政治权力的作用和功能是有限的,政治活动的主体——国家、政府、政党、个人等,他们的权力也是必须受到限制的。在西方,因为基督教的缘故,除了上帝,所有的人和事物都是不完满的,都是有缺欠的,这些观念深深根植于其政治实践中。这样一来,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在政治活动的程序中,在政治权力的使用过程中,他们就能够用一种怀疑的理性加以限制。这是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一大特色。休谟的“无赖命题”可以说是对这一传统的最好概括。

而在儒家的政治理性中,因为突出“德”的因素,这种理性显然失去了节制的特征而显得过于扩张,甚至具有无所不能的功用。原由其实比较简单,因为任何人的为德、为善的过程都是具有无限性的,道德上的完善、圣人是具有无限可塑的特征,就像在基督教中,个人的赎罪活动也是没有止境的一样。正是道德活动的这种无止境特征,才使得道德指引人们不断向善,永无休止;正是这种道德思维的无限可塑性,其正当性、可行性只存在于道德活动中才有效,就象无赖命题只是作为政治分析的前提才有效一样。如果将这种无限思维延续到政治活动中,无疑是一种越界行为。如果说一般的越界所能造成的损失是有限的,那么在政治活动中这种越界所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儒家德治主张正是在这一点上存在着严重缺陷,结果就使政治变得无所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就体现为全民政治、全能政治、社会政治一体化。也因此对政治的任何必要的约束就显得多余。结果是,没有约束的政治理性不可避免地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以对自身最有利的方式表现出来。

5.政治思维中的方法缺欠。就上述缺陷和不足来说,实际上根源于思维上的严重缺欠。我们知道,每一种政治思维都是那个政治实体长时期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在这个“定式”中,有价值判断,有事实描述;有演绎,有归纳;有政治理念,也有制度设计。毫无疑问,就这一点,所有的政治思维都具有共同性。但是,政治思维中的这些要素之间却存在着不同的特征和价值。休谟命题实际上就是在区分价值与事实、可能与现实之后所做的结论。他表明,如果这些思维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被人为地混淆,将导致理论上的混乱。

儒家德治思想实际上将价值与事实、可能与现实之间的差别剔除,混淆其间的差异。本来,正如前文所讲,从道德的角度来理解政治,作为价值层面是无可厚非的,至多只是代表认识上的偏好。但问题是,儒家德治思想将价值上的判断、逻辑上的假设当成事实上存在的真实,他们以为将从事政治活动的人设想成为好人,他们在事实上就是好人。他们以为写出一个完美的菜谱,就等于已经做成了一桌子好菜。这种思维的混乱是儒家德治思维的根本痼疾。正是这种混乱,才致使儒家将道德的功能延伸到政治领域,使本来就不受约束的专制权力更具有合法性。儒家的这种乐观精神导致了德治思想从过去到现代都是不容乐观的。德治思想的这种混乱的政治思维表现出了某些现实性和务实性,但遗憾地是,从一个混乱不清的分析中,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到真理的。

【参考文献】

[1]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M].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

[3]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4]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M].商务印书馆,1993.

[5]郑维东.政治秩序的构建[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6]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商务印书馆,1984.

(责任编辑:牟春野)

On the Confucian Thought of Rule of Virtue Limitations

Wang Xuanyu

Key words:Confucianism;virtue;political morality;moral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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