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范文

2024-04-09

儒家思想范文第1篇

摘 要: 儒家民本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主流,有其独特的内涵。它以调和君民关系为核心,以维护封建专制为目的,并以人文关怀为导向,对历代统治者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我们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剖析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利弊,以有助于实现儒家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变。

关键词: 民本思想 以民为本 以人为本 制度建设

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上,民本思想十分丰富,它既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治国之术,又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传统哲学思想,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因其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对现实的正面反映成为中国民本思想的主流。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儒家民本思想的基本内涵

中国古代儒家民本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家从社会现实的正面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文精神,提出爱民、利民、重民、养民的思想。作为古代占据主流地位的统治思想,儒家民本思想是中国两千多年统治阶级治国的要略,对中国古代政治学说和君主政治实际运作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以君主民从的既定关系为前提,讨论设君之道和治民之道,其最终去向是通过规范君主对民的政治行为实现国泰、君尊、民安。

(一)以调和君民关系为核心

儒家民本思想是关于君民关系的政治理论,其核心论点是:国家为君主之本,庶民为国家之本,所以安定民生为政治之本。“重民”思想最早萌生于西周初年,在春秋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重民轻神”成为社会上的普遍思潮,《左传》中的有关论述,都突出宣扬了“恤民以德”的主题。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继承这些宝贵资源,系统形成了“以民为本”的政治主张。儒家民本思想的奠基人孔子整理出一套以“仁”为核心的学说,其“仁爱”精神推及社会,“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即为外王,亦即“德政礼治”。他将政治和伦理相结合,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以德教为本,德刑相辅,宽猛相济。孔子还反对厚敛、攻伐与独裁,要求统治者正己以正天下,所谓“政者正也”,正是对统治者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战国中后期的孟子,极大地充实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学说及德政主张。在对待君民关系上,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立足“以民为本”的原则,将其更多地应用于政治之中,以内圣之学开启了外王之道,进而提出了丰富而具体的“仁政王道”思想——这也是孟子政治学说的中心思想。孟子之后的荀子更强调民众的力量的两面性。一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上之于下,如保赤子;下之视上,欢如父母”的“父母官”思想,另一方面则又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他比孟子更加重视教化,更加重视对利用民心作乱的提防。

(二)以维护封建专制为目的

儒家所大力提倡的民本思想,其根本立足点是出于巩固封建专制的目的。在他们看来,民众终究是“至贱”、“至愚”的,是“夫民之为言叶,暝也;萌之为言也,盲也”。其重视民众的力量,注意民众的生计,关心民众的哀乐,归根究底是出于民众为统治阶级剥削的对象的考虑,意识到不能以过度压迫的政策驱使这个被统治对象走向反面,失去控制,成为封建王朝的掘墓人。从其本质属性上看,儒家民本思想是在承认民众生存前提下的带有阶级调和色彩的政治理论,由此决定了其治国思想是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替民做主”,而不是“由民做主”。

(三)以人文关怀为导向

儒家民本思想对其治国思想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意义。这就是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施政,儒家普遍强调在治国管理上要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治国目标的设定与治理方式的运用,都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具体利益,采取富有人性、相对温和的统治方式,力求避免激化矛盾,酿成冲突,在满足统治者根本利益与照顾民众基本生存权利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并为这种张力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因此,以“德政”作为治国的最高纲领,以“仁政”作为治国的最佳模式,就成为儒家治国思想的必要之义和主导倾向。孔子规劝人君要“薄以待一身,厚以待百姓”,并进而阐发了对君主的道德规范,从而表明了自己的人文关怀。孟子的人文关怀则体现在其民生主张上,概而言之,就是保民、养民、富民、教民,施仁政于民。

二、儒家民本思想的利弊分析

儒家民本思想有其合理的方面,因而具有永恒的理论价值,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其二,君主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表现在政治方面是重民意,在经济方面是重民生,在思想方面是重教化。然而,儒家所大力提倡的民本思想,其立足点仍然是出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目的,其本质属性是主张阶级调和的封建统治理论。

(一)儒家民本思想的合理性

在封建专制君主体制既定的前提条件下,儒家民本思想重视民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众的利益,对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一,在政治上,从民众的地位和作用出发,提醒执政者要顺应民意,实行德政,认为民众是制约王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儒家的民本思想强调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认为民心之向背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亡、统治者地位的安危。这些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压迫,在当时封建集权的背景下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

其二,在经济上,认为统治者应当让人民过上安定的生活,制民于产,藏富于民,减轻徭役和赋税。孟子的民生主张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三,在思想上,重视对民众的文化教育和人格教化,强调个人主观的道德修养。这对于改善当时社会的风气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孔子的“仁学”思想,造就了中国“礼仪之邦”的美称,同时也为中华民族形成自身独有的文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儒家民本思想的局限性

儒家民本思想虽有其进步性,但是当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后就不难发现,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统治民众并用来服务封建专制。这一本质体现了儒家民本思想的阶级局限性。也正是这种阶级局限性使得民本思想无法在理论上彻底,进而导致其无法在实践中真正实现。

首先,儒家民本思想是为了调节君民关系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使“民”更好地接受“君”的统治,君主则在不损害封建专制统治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利民”的措施,使民众更加心甘情愿地受统治阶级的驱使。其最终目的是“利君”。

其次,儒家民本思想虽然标榜“重人”、“重民”,但这种“重人”的思想又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先,一旦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抵牾,都要无条件地让位于国家利益。同时,在“君”和“民”的关系上,“民”始终处于被动消极、无所作为的一方,其最终意义只能靠君主的统治和施舍来体现。因此,“重民”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手段,而非最终目的。

最后,儒家民本思想对于统治者而言,不过是上台时巩固统治的工具。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限制统治阶级的权力,儒家民本思想的政治主张只能依赖于君主的个人喜好和道德修养,大部分都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只能充当无力的道德说教。

三、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变

儒家民本思想里孕育着一些朴素的人本和自由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中国现代性转变所必需的历史资源。然而,儒家民本思想中“以民为本”的“民”指的是抽象的人民大众,而不是指具体的个人,这就导致其民本思想不能成为真正惠及百姓的治国理论。在当代社会,儒家民本思想应当吸收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有益成分,与西方人本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人本主义理论相结合。儒家政治哲学中的民本思想讲德治、重民本,与民主是不同的,但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儒家民本思想主张重视人民的精神,与现代民主维护人民权益的精神是相通、相顺的。因此在民主化的进程中,我们很有必要将儒家政治文化中的精华进行时代性转换,使其与现代民主制度相结合,以弥补民主制度的不足,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当延续历史的逻辑,注重利用本土资源,实现儒家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化。

(一)理论转变

儒家民本思想的民本是相对于君本、官本而言的,其中所提及的“民”,实际上是属于“类的群体”的概念,阶级性和阶层性是民的实然属性。正如黄宗羲所言:“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此语境中所提及的“民”一般是指相对于“君”而言的普天之下的民众,具有较宽泛的群体性意义。然而,“民”作为一个群体概念,过于抽象,无法包含个体的差异性。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民众的利益出现新的分化,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公民的个人意识逐渐增强,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西方的人本思想作为追求人的个性解放和利益权利的思想体系,以“类的个体”为关注焦点,并以此为理论基点和逻辑起点衍生出对人类普遍价值的颂扬,极大地促进了对这些客观社会现实的理性思考,儒家民本思想应吸收西方人本思想的有益成分,将“民本”和“人本”相结合,完成其理论上的现代转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其基本涵义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理念是现代民主思想发展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来看,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也开拓了我国人本思想的新境界。

1.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发展的目的。《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传统的民本思想,往往是在统治阶层看到漠视民众利益对统治秩序产生的巨大破坏力基础上产生的,是被动形成的,注意满足民众短期的、现实的需要,而就长期而言,实际上常采取愚民政策。而以人为本,不但要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现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而且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发展对象,通过实施科教兴国方略和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努力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每一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2.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动力。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科学的发展必须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人为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发展和历史的主体,相信人民群众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能力。

3.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发展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如果说在传统民本思想领域,衡量工作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巩固政权,那么,在以人为本理念中,衡量一切制度是否合理、一切工作是否有效的终极标准是是否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也就是坚持用人民的意愿这一标准来衡量一切决策,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地融合了儒家的民本思想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想,将二者的精髓结合起来。它的目标由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转化为促进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对象由抽象的群体转化为具体的个人,其方法从传统的道德教化转变为制定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科学的政策。这三个方面的转化完成了儒家民本思想理论上的转变。

(二)实践转变

儒家民本思想主张重视人民的精神,与现代民主维护人民权益的精神是相通、相顺的,这一点就构成了儒家民本思想现代转变的理论基础。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民主化进程中,儒家民本思想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二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现代民主有客观的、外在的制度作保障,奉行让民做主,甚至是人民自主。公民的自由和权力通过民主政治体制,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现实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可能中,公民能够对自身的政治行为、政治目的作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和意志的判断与选择,并且对政治活动和政治利益表示极大的关注,实现了对政治国家活动的自控权。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可以自觉地去争取自由、人权,主动地去争取平等幸福。民主的基本信念“自由、平等、博爱”,是以占人口多数的广大民众的权利受到尊重为前提,是靠法治而非法制,更非人治,靠规范化、制度化的制约监督机制来实现的。民主思想不承认人们之间的道德存在着差异性,人的活动自由受到为保护他人自由规则限制的天然界限只有法律。相比之下,中国传统儒家民本思想中,民众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政治权力,只能由统治者替他们做主。人民的幸福完全是依靠上天即明君的惠泽,缺少一个规范并且执行有力的制度来保障人民的利益。儒家民本思想把伦理道德看作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强调人人都要修身养性,做到“慎独”。换句话说,儒家民本思想的实现仅仅依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素质,而现代民主具有客观的制度即法律保障其实行。

“正义”本身可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儒家思想的民本主张本身是一种实质正义,而它的程序正义显然不存在,因为它更多地强调思想上的教化和个人的道德修养,希望以此来保障它的政治主张的实现。但是,一个民本社会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来促成,民本主义的实现不能单纯地依赖一套抽象的实质正义,它需要一系列的程序法则去保障。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很快会因其不可操作性而失去。儒家民本思想应当吸收现代民主的这一有益的成分,运用制度建设来保证自身理念的实现。

一个好的制度是一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它可以极大限度地解放人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促使社会良性循环,保证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而稳定的提高。小平同志经常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运行规则。它体现了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求,是人选择的结果。人民群众的选择推动了制度的发展,而制度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从而不断解放人性。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民主和法制。其中民主因素是保持社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的要素。因此制度在建设中不能忽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所以说体现民主是首要目标。因此,当前我国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是实现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现代民主作为西方的产物,其所产生的思想基础是自由主义的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外生型民主国家,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较为缓慢,其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受外来影响很大,但它自身也有其特殊的国情。因此,现代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实行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模式,而应该走一条渐进的道路,总体来说有三个步骤:首先,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减少其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依赖性,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实践中,让人民加入到政治中来,让他们感觉到政策的制定与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并且让他们拥有发言权;其次,加强人民的政治素养和文化修养,培养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国家繁荣、民族振兴的大浪潮中来;最后,逐步健全自上而下的民主制度,从而保障和发展我们国家的民主进程。

儒家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深远,其中的许多思想精华在今天仍有很高的价值。在我国进行现代化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很有必要将儒家民本思想中的精华进行时代性转换,使其与现代民主制度相结合,以弥补西方民主制度的不足,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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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兰华,付爱兰.孟子民本主义与现代民主[J].山东社会科学,2005,5:47.

儒家思想范文第2篇

冀宝光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沈阳 110004)

摘要:官僚政治作为一个国家政治统治得以运行的主要支撑,其本身的产生与发展同样需要某种思想的论证加以支撑。中国官僚政治自秦代产生之日起,其一步步发展壮大的背后是儒家思想的包装,儒家思想中的“重农”、“选贤举能”、“大一统论”、“纲常教义”等思想不仅为官僚政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某种思想上的便利条件,而且“民本思想”、“人治思想”等在官僚政治的实际运行中为防止官僚政治自身恶性毒素的扩散起到了某种矫正作用,虽然官僚政治在现在的中国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但官僚主义作风依然盛行,由官僚政治引发的“官”与“民”的对立、“官本位观念”、“权力崇拜”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一些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中的流毒,而这一点也正是我们今天讨论儒家思想对政治生态影响的主要意义所在。 关键词:儒家思想;官僚政治;政治生态;官僚主义作风

习近平指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结合我国的世情、国情和党情来看,摆在“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面前的拦路虎就是官僚主义问题。官僚主义一般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领导作风,是我国官吏作风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官僚主义解决好了,那“四风”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四风”问题解决好了,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就不远了。

一、官僚政治的含义及其在中国的产生

政治学家拉斯基把官僚政治定义为:“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1]而中国学者王亚南认为官僚政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里我们重点论及狭义的官僚政治,他认为:“应该从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来看待官僚政治,一方面,技术性的官僚政治指讲形式,打官腔,遇事但求形式上能交代,一味被动的刻板的应付,一味把责任向上或向下推诿。”[2]另一方面,社会性的官僚政治是指真正把官僚政治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看待,这种社会体制只允许存在于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

官僚政治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产生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某种封建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中国的官僚政治之所以自秦代就产生了,主要基于两个条件,一为其产生的经济条件,商鞅变法破坏了世禄、世官、世业秩序,凡有军功和努力耕作者皆可获得私有土地,使得秦朝的经济生产方式由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变,由此产生了官僚政治的经济基础——地主经济;二为政治条件,既然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就要找到专制政体是从何时开始的。谭嗣同语:“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两千年之学,荀学也。”史学界已经公认专制政体始于秦代,其后历朝的政治形态皆无重大变化。而儒家思想为官僚政治在中国的产生、运行、发展和延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官僚政治的影响

儒家思想作为传统社会政治统治的意识形态和主流思想,其对作为传统政治主要表征的官僚政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这些影响,一直贯穿于官僚政治的产生与发展的各个阶段。

(一)儒家思想为中国官僚政治的产生营造了有利环境

第一,“重农主义”强化了官僚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官僚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地主经济,小农经济又是地主经济下的一种生产方式。而“重农主义”政策的实行则为小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生活为以成例办事、缺少机动的官僚政治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政策上的鼓励不仅在实际中强化了作为官僚政治产生土壤的小农经济,而且在人们的意识中无形地为接受官僚政治扫除了其他障碍。

第二,“选贤举能”在某种程度上为官僚政治的产生扫除了贵族政治的阴影。官僚政治产生以前,统治阶层的官吏一般是由贵族阶层担任的,而官僚政治下的官吏则是选自下层有文化的优秀人才。自孔子之后,“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学在民间”在下层民众之间培养了大批的知识分子,这势必会导致国家选任用人才观念的转变,《论语·先进》中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3]大致意思是说:“如果要我选用人才,我主张选用先学习礼乐的人。”(用杨伯峻《论语》译文)表明孔子反对以出身、门第和血统来选用人才,而应以贤能、真实才干为标准。经孟子、荀子等人的发展,儒家的“选贤举能”思想打破了选拔人才中的等级限制,把选拔的范围由贵族阶层扩大到了庶民阶层。这些为官僚政治中的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提供了一个新的依据,官僚下的为官制度就是要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自己所用,为维护这个官僚体系而用。

(二)儒家思想为维护官僚政治的存在及运行进行了思想论证

第一,“大一统”思想为官僚政治的存在及运行提供了思想资源。《书经·大禹谟》中说:“皇天眷名,奄有四海,为天下君。”意为天下万事万物,皆为天子所有。由天人感应得出天人合一,再推到天一统、国一统,统于中央、统于一人,孔子认为天命最高主权不可分割,主张“尊王”,主张恢复西周那种“礼乐征伐出自天子”形式上的大一统,而反对各霸一方各自为政的乱臣贼子。这种理论正是专制的官僚政治所需要的,用来维护其中央集权的独占局势。《剑桥中国秦汉史》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中国政治理想是要求实现由一位公认的皇帝在中央统治着一个统一的大国,他的皇权的合法性不容许受到另一个敌对政权的挑战。为了实现这个政治理想并在实践中维护它,中国的历代政府都认为必须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权威力量。”[4]而“大一统观念”正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最佳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大一统观念”被视为一种拥有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的理想统治观念,尽管它在政治上不太现实,但是“大一统观念”对稳定专制政体和官僚政治有着巨大的作用。

第二,“纲常教义”为官僚政治的存在及运行奠定了现实基础。儒家纲常教义主要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它们维系了传统社会的基本伦理原则,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扫清了思想障碍。任何一个专制君主都不会希望他的臣下效仿他夺天下时的名义来窃国,为解决在大一统的专制政治局面下因版图而产生的治化矛盾,自汉武帝起,开始推行纲常教义。纲常教义的重心在三纲,表面上看,只有君为臣纲具有政治之间的关系,而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只关乎家族。但正如《大学》所讲:“物格而后知至,······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5]它们之间存在一定政治上的逻辑关系,通过三纲,国家可以把治理民众的重任通过家族、家庭分给为人父、为人夫、为人族长和家长的去分别承担。这样国家就可以把自己的统治权威施加到每一个人身上,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官僚政治下为防止臣民窃国的问题就可自行解决。

(三)儒家思想对官僚政治偏失的矫正作用

第一,“民本思想”对官僚政治中官吏心态偏差的矫正。所谓“民本思想”指的是以百姓为根本的统治思想。中国传统政治社会中统治阶级明确地将“以民为本”作为统治思想,其根本原因在于儒家的“以民为本”的思想一方面保证了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上的特权,并使君主在实行统治时可以公开宣称自己代表民众的利益以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另一方面又为广大官吏和民众提供了一定限度的利益和权利上的思想保障。只有这样,统治阶级才能巩固其统治。另外,儒家学说包含着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思想,这为规范君权和维护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使官僚政治在一定的轨道里合理运行。

第二,“人治思想”对官僚政治中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儒家思想中的“德治”、“礼治”“仁政”等思想归根结底是“人治”,即以人来实行治理。“人治思想”首先对官僚政治下的官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在执行政策时想到的是“德”“礼”“仁”,不至于超出儒家的伦理框架。在论及“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方面,儒家的“人治思想”虽然把“人治”作为统治的核心方式,但同时用“法治”以配合和制约“人治”。梁启超说:“英雄圣贤固大有造于国家,然其所以能大有造于国家,非仅持英雄圣贤之力,更赖有法以盾其后也。”[6]他认为,儒家在侧重“人治”的同时,也讲刑罚,而刑罚即“法治”,以“法治”作为“人治”的后盾。官僚政治下的官吏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一方面受到自己心中那个“仁”、“德”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同时期所颁布的“法”的制约,从而使官僚政治的运行更合乎制度、更合乎民意。

三、儒家思想与官僚政治对我国政治生态的启示 官僚政治能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两千多年,与儒家思想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国家稳定、政局稳健、社会和人心安定离不开社会教育、思想和文化的保障作用,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依靠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

(一)打造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

第一,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儒家思想就适应了官僚政治的运行及发展,与其紧密结合,共同塑造了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官僚体制。中国要保持国家的持续稳定、政局的持续稳健和人心的持续安定,就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批判中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不断的汲取外来先进文化,在中西文化冲突中、传统与现代文化对抗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营造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与国情相符的社会主义文化环境。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相继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一系列指导思想,今后还要不断摸索、与时俱进,不断地与国情、世情、党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

第二,驱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位流毒。俞可平说:“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尤其是官吏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文明是背道而驰的。”[7]为解决官本主义,一方面,加强对广大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破除对权力的崇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政治社会,留给我们最大的思想弊端之一就是官本位观念,而官本位造成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形成社会范围内的“唯官是求”,仅从每年的公务员“国考热”现象,就可看出官本位观念带给人们的痛处。所以,解决官本位问题,要从源头治理、从思想着手,驱除人们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在我国政治体制内存在着“唯官是从”的现象,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单位中,所有事务要围绕着领导走,领导的事再小也是大,其他事再大也是小。要杜绝这类事情,就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国家法制法规,用“法治”代替“人治”,使官吏按照程序办事,从而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二)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

刘云山强调:“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人人是环境,个个是生态。”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官”与“民”的关系,其次,要解决好官僚主义问题,官僚主义解决不好,良好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实现,更不可能达到“山清水秀”。

第一,调节“官”与“民”矛盾,营造和谐社会。官僚政治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直接造成了“官”与“民”的对立。等级分明是中国专制政体中的一个典型特征,官吏间的权力等级之分、民与民之间的财富等级之分、官与民之间的等级尊卑之分成为阻碍官民和谐的重要因素。李治安说:“在以官为本位的等级制度下,它颠倒了“官”与“民”的正常关系,使官僚由社会上的公仆,异化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老爷和主人。而真正的主人——庶民百姓,却被长期置于受管制、受压迫的地位。”[8]所以,一方面,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树立各级官吏,特别是基层官吏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当中,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思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切切实实为百姓谋利益。目前,我国存在“办事难”的问题,是因为我们的行政体制存在一定的偏差,所以要积极推动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出官民和谐的社会主义大环境。

第二,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坚决杜绝官僚主义作风。习近平指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9]而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脱离基层,“官僚主义”问题解决好了,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可迎刃而解。反对官僚主义,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观念。其次,要建立健全关于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的制度规章,用制度来严格防范官僚主义作风。最后,要加强对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的监督,从党内监督到政府自身监督,再到社会监督,形成一套合理有序的监督体系。

四、结论

儒家思想能在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中成为主流思想,与它独有的兼容、整合国家意识的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需要一种思想来整合,新形势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人民群众的信仰追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育人民,尽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从而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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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范文第3篇

在如今全球化人权进步和法治改革的背景下, 中国也多次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死刑的适用进行限制。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法院组织法开始施行, 第13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至此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这是自1983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下放死刑核准权给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4) 后, 中国对其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一次重大改革。2011年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 (八) 》, 明确废止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分别为: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 占之前刑法规定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5)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 (八) 》, 又取消9个死刑罪名, 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6) 至今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还存在46种死刑罪名 (7) , 较5年前减少了大约三分之二。可以看出, 死刑在中国的适用范围逐渐减少。但事实是, 死刑在中国仍然存在, 暴力犯罪的死刑废除问题很难提上日程。

现在仍不是中国废除死刑的恰当时候。这与受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一贯存在的死刑文化影响密切相关。在学者高铭暄和张杰看来, 所谓死刑文化, 即人们对死刑价值、死刑功能、死刑法律、死刑机构、死刑执行等诸多死刑现象、死刑问题的看法、态度、学说、心理的总和。 (8) 然而在形成中国死刑文化的要素中, 儒家文化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对死刑的产生及发展均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此外, 从儒家思想的角度分析, 当今中国仍然保留死刑的社会现象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一、死刑报应观与复仇观念

“大刑用甲兵, 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大者陈之原野, 小者致之市朝。” (9) 中国古代, 通常将刑罚与战争混在一起。甲兵、斧钺是兵器, 也是杀俘虏的工具。以兵器为刑具, 以战场为刑场。在彼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 原始人类为争夺剩余劳动产品, 对外征伐、对内屠杀, 发动战争, 对战争俘虏实行刑罚。 (10) 国家概念出现后, 死刑像其他刑罚一样, 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 实现天下大同、和谐社会的辅助手段。因此, 有“刑乱国用重典”11之说。而死刑在今天的中国仍作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工具而存在。在中国传统死刑文化中, 死刑报应观念和复仇观念极为盛行。在中国古代社会, 从最高统治者到最底层民众, 骨子里都浸透着根深蒂固的这种观念。而这种观念最明显、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笃信“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之类的教条。12而杀人者死、杀人偿命, 正如荀子所说, 是“百王之所同”。13中国人之所以特别信奉杀人者死, 与一直以来长期存在的罚当其罪的报应正义观、天讨有罪的天道观和除害止杀的惩戒观有关。14儒家学者亦推崇报应和复仇观念, 但相较杀人者死和杀人偿命, 他们更强调血亲之间的复仇。孔子认为“父之仇, 弗与共天;兄弟之仇, 不反兵;郊游之仇, 不同国。”15孟子也曾说过:“杀人父, 人亦杀其父;杀人兄, 人亦杀其兄。”16他们认为, 杀父之仇、杀兄之仇必须要报, 并且要亲自进行。这与儒家思想强调家族等级观念、强调孝有关。“复仇被认为是‘孝’、是‘义’、是‘仁’、是‘勇’、是‘节’, 是被整个社会意识所崇尚的诸项伦理价值的表现。”17今天中国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仍受死刑报应观与血亲复仇的影响,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 受害者家属都明确表示希望法院判处被告死刑, 请求法院从严处置以慰藉亡灵。而这种观念也被认为是当前中国死刑继续存续的一个主要理由。

二、法律的宽恕:以礼入刑、明德慎罚

“中国传统思想, 是在以儒、法两家为主体, 杂以道、墨、释等其他流派, 相互吸收交融而形成。其中儒法两家, 对立统一。”18纵观历史, 中国古代法制宽容与否, 取决于儒家精神是否得以张扬。儒家精神得到践行的时候, 法律就会宽容人道;儒家精神受到压抑或者被扭曲变形的时候, 法律就呈现出苛严的一面。19春秋到秦时期, 在法家的影响下, 出现重刑化思想。其主张刑大于赏、轻罪重刑, 反对赦免。而儒家在其仁的核心思想支持下, 主张对刑罚尤其是死刑采取慎重态度。自汉代“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以来, 儒家思想体系对于中华民族社会统治模式和民族性格的形成都产生极大影响。之前提到, 虽然儒家也赞同报应和复仇观念, 但这种复仇也是在“仁”和“礼”的体系下的血亲复仇。且在很多情况下, 血亲复仇的情形可以得到赦免。儒家反对重刑, 反对统治者作为暴君以暴施政。他们更提倡的是统治者施仁政、做仁君, 以高尚的德行教育臣民, 以“礼”感化臣民。因此, 在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下, 慎杀恤刑在很多制度中有所体现。如我国古代对死刑的特别救济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制度。《隋事刑法志》中有记载:“死罪者, 三奏而后决。”20唐太宗时期规定“凡决死刑, 虽令则杀, 乃三复奏”21, 后又规定五复奏制度。22死刑复核和复奏制度给了被告人再一次辩解的机会, 也给了审判官发现错判的机会。这项制度体现了统治者对实施死刑的审慎态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死刑的作用。而明清时期所确立的死刑“秋后决”, 开创了现代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制先河。所谓“秋后决”的案件, 要进行秋审和朝审, 鉴于秋审与朝审都是事关人命的重大案件, 因而被称为“一朝之大典”。这充分表明在儒家“仁政”思想指导下, 死刑的最终决定权统一由中央行使, 体现了明德慎罚、恤刑慎杀的儒家德治原则。由于有了“秋后决”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法制度, 延宕了死刑执行的期限, 给刀下留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条件。古代“秋后决”以及死刑复核、死刑复奏等死刑制度的日臻完备, 具有保证死刑正确适用的重大意义。此外, 还通过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如老人、小孩和怀孕妇女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刑) 以及对死刑执行方式的改变 (如废除车裂等酷刑) 来体现儒家仁爱思想。

儒家思想支持血亲复仇, 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会出现杀人者不死的赦免。这点在史书记载的案例中可以体现。如乾隆四十三年, 两家族因使用灌溉用水发生冲突。其中一人 (甲) 打了另一人 (乙) 的母亲, 乙为救母亲, 抢下武器并戳伤甲哥哥肚子, 最终导致甲的哥哥不治死亡。23乙所犯的斗殴杀人罪, 通常判决结果是“绞监候秋后处决”。但因为他“救亲情切”, 最后在秋审中被减刑。24在此案例中, 有很多可以让判官考虑减刑的地方, 首先冲突的起因是由于甲挖开了乙的田埂, 因此甲有过错在先。其次, 造成甲的哥哥死亡的原因是乙在紧急情况下救母亲的作为, 一属救亲行为, 二属防卫行为。而正如儒家思想所提倡的, 血亲之仇必报, 因此这种行为是可以完全被理解的, 符合死罪恩赦的条件。但此种赦免并不是丝毫不受限制的。当此种宽恕与儒家核心思想发生冲突时, 被告人就不能获得罪行的减免。乾隆十四年 (1749) 丙回家时, 看到母亲正被叔叔丁殴打。起因是母亲看到丁偷摘自家梨子。叔叔丁将母亲推倒在地, 并动手打她。丙在劝阻过程中意外打到叔叔额头, 叔叔倒地时伤到脊背, 最终治疗无效后死亡。25对比两个案例, 丙同样是为救母亲, 同样是防卫行为, 且在此案例中丙的叔叔丁同样有过错在先, 但结果却不同:丙并没有像乙那样获得赦免, 最终被秋后处决。此处主要不同点在于丙杀的人是他的叔叔, 属于其亲人长辈。所以他“被归类为是‘侄殴其亲伯叔致死者’, 背叛严重程度仅次于凌迟处死的‘斩立决’, 如果死的不是他亲叔叔, 丙可能仅被依‘斗殴致死’问罪, 并在最后的秋审中获得恩赦。”26由此看来, 尽管儒家思想强调明德慎罚、强调法律对犯罪尤其是对血亲复仇的宽宥, 但当情况与儒家核心思想冲突时, 此种宽宥必须向等级体系让步、必须向“仁”和“礼”让步。统治者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 其最终的目的是达到儒家核心思想所强调的“仁”, 实现“天下大同”和家族、社会的和谐。因此法律只是实现此目标的一个辅助工具, 当然不能同儒家所推崇的孝、家族地位关系相冲突。虽然西方观察家所批评的儒家意识形态主宰了律法有些绝对, 但此现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儒家思想强烈地影响了中国古代律令条文的框架。

三、死刑的存与废

2015年12月11日, 某投毒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在很多人为此案中死去的两个名牌大学研究生而惋惜的同时, 新一轮的死刑存废争论再次进行。一直以来, 死刑存废在中国学者和民众间的讨论十分热烈, 而每当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发生时, 此种争论便更加激烈。学者储槐植和蒋娜认为中国的死刑控制存在两种话语:大众话语和精英话语。“大众话语基于普泛的文化背景, 以道德或习惯等领域的‘民意’为标志语汇, 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较为宽松、感性甚至情绪化”, 他们认为“死刑控制中的大众话语主要表现为:犯罪上升是源于打击不力, 相信死刑能遏制严重犯罪;严重犯罪上升则应当增加死刑的适用”27而精英话语“基于专业的文化背景, 以‘法治’为标志性语汇, 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较为严谨、理性。其主张犯罪升降与打击力度没有直接或必然的联系;实践中死刑对犯罪控制不仅作用很小, 而且若不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则导致死刑滥用与侵犯人权等危害;此外其认为死刑由多到少、从有到无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和谐社会的时代发展潮流的。”28对于死刑存废的两种争论观点, 也大多是从这两种角度出发, 但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 并不是简单的精英与大众的对立。即使在“精英”之间, 由于考量的因素不同, 结合的环境背景不同, 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归结起来, 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认为当前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大多从以下角度分析:首先, 他们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即使人们同意刑罚的目的在于阻止将来犯罪的发生, 也不一定要坚持惟有死刑才可达到最大的威慑作用。如贝卡里亚认为:“对人类心灵产生较大影响的, 不是刑法的强烈性, 而是刑法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 但只是暂时的, 如果把罪犯变成劳逸犯, 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 那么, 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是长久和痛苦的, 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29其次, 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死刑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 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 而改造犯罪人的观念却被悬置起来。同时在某种程度上, 也是对生命权的不尊重。此外, 他们认为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合理, 但有些情况下, 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在当下, 相关学者要求废除死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 错案中那些无罪的人一旦被执行死刑, 生命无可挽回, 给无辜者自身及其家人都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此种观点主要与中国上世纪公检法办案能力有限、办案人员不严格遵守法律办案导致冤假错案较多有关。

相较之下, 坚持另一观点的理由如下:目前对可能犯罪的人, 死刑仍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刑罚越严厉, 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 威吓作用就越大。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 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恐怖?其次, 防止罪犯重复犯罪, 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 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 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 只有将其处死, 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此外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 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 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此外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犯罪人更省钱。处决一名死囚, 只需要花费一枪、一针的代价, 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 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 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关于认为死刑是不人道的刑罚, 死刑侵犯人权的观点, 学者们大多不认同。因为“中国人会认为, 人的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 一个人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 他自己也必须尊重别人的生命, 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人, 国家采用合法手段剥夺其生命, 就不存在不人道的问题。同时,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尊重无辜公民的生命, 从这个角度看, 死刑也有其尊重人权的一面”30而针对冤假错案的补救问题, 他们认为, 被枉法冤枉终生监禁一样给冤屈者带来痛苦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经过长时间的监禁, 冤屈者心理受到极大创伤, 由于长期与外界社会相隔绝, 回归社会后其生活也很难保障。并且冤案应通过降低出错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完善法律体系来避免, 容忍冤案频繁出现想依靠后续翻案来补救并不是处理犯罪的正确方法, 也不能成为废除死刑的合理理由。

事实上坚持保留死刑的人大多并不是绝对地认为中国不应废除死刑, 他们也承认废除死刑是历史发展和人权进步下的必然趋势, 但认为现阶段并不是废除死刑的合适时机。此种观点大多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以及考虑了传统儒家思想带来的深远影响。他们认为当前阶段不废除死刑, 但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状态。民意方面也大多支持暂时保留死刑的。“这就是当今的中国, 复仇主义仍然占据着大部分人的心灵。”31这也是当前死刑仍在中国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在考量死刑存废问题时, 不仅要考虑法律因素、社会现实因素、经济因素, 民众观念因素也要足够重视。因为“我国死刑的存废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政治抉择问题, 更是一个文化问题”32事实上, 儒家思想所带来的潜移默化的观念影响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特色就是法律的伦理化、情理化、道德化, 这基本上是一个学界不争的事实。”33即使在法制有所发展进步的今天, 我们仍不可否认, 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人情世故以及儒家伦理部分内化成法律精神内核, 在影响民众法律意识的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国家的立法、司法。“法治意味着社会公众自己替自己做主, 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期待和要求。”34中国的法治之路也必须以满足民众意愿和公众意志为前提。

儒家思想非常复杂, 其中也存在内部冲突, 如当法律宽恕遇上儒家核心价值观。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思想并不能完全决定法律的走向、框架, 但必须承认, 我们的确可以从法律中解释出一定的儒家思想。无论是中国传统法律还是当今法律, 无论是民商法、家庭关系法还是刑法。而且除中国以外, 研究韩国、日本、越南的法律, 也可以发现儒家思想产生的影响。如这些国家的刑法规定不允许起诉家族长辈, 以及伤害亲人的犯罪所受刑罚更为严厉等。35今天法律的形成, 有多种因素: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历史因素, 当然也有文化因素。儒家思想并不是万能的, 更不能主宰一切。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研究和学习儒家文化, 更好地理解当前法律存在的某些现象并试图解释此种现象存在的原因。结合此文, 死刑在当今中国的存在是十分合理并且非常必要的。

摘要:近年来是否应该在中国废除死刑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规定, 也对死刑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当前中国死刑仍然存在, 这与受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一贯存在的死刑文化影响密切相关。然而在形成中国死刑文化的要素中, 儒家文化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对死刑的产生及发展均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儒家思想的角度, 探究死刑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并讨论当今的死刑存废问题。

关键词:儒家思想,死刑,死刑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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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范文第4篇

摘 要: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统治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年之久,儒家思想能够被统治者所采纳并不断被继承并非偶然。本文对于儒家思想何以正统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三个成因,即儒家思想与封建社会的需求相契合,创新性保障了儒家思想生命力的旺盛以及传承性保持了儒家思想的持久性。

关键词:儒家思想;正统思想;社会需求;创新性;传承性

春秋时期,孔子创立了儒家学派,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仁”,提倡礼治,在法律上主张德主刑辅,主张“无讼”。后期的儒家学派代表人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时代需求的思想体系,并被秦汉以后的历代封建这所采纳,成为了封建正统思想。

一、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思想自产生以来,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春秋至汉初的消沉时期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时期,春秋战国属于混战时期,礼治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趋势,儒家思想在当时的混乱年代必然无法得到重视。

先秦时期,李悝携《法经》入秦,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国家。法家思想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导思想,秦朝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致,立法上采取严刑峻法的策略,同时实行文化专制。

汉初的统治者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基础上,认识到了仁政的重要性,一味的严刑酷法会导致政权的颠覆。因此,汉初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儒家的思想不断得到重视。采用儒、道、法相结合的黄老思想为指导,主张清静无为、约法省禁、与民休息、尊主安民。这一时期的黄老思想吸收了儒家的思想,为儒家思想后期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汉武帝时期到魏晋南北朝的确立以及发展时期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采纳,儒生们可以参与礼法和注释现行的法律,逐步开始实现引礼入法。儒生们可以参与礼法和注释现行的法律,逐步开始实现引礼入法,将儒家思想注入维护封建统治的律法之中。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战乱时期,但这一时期却是中国历史思想大发展和大繁荣时期。儒家思想的封建正统思想地位得到不断的巩固,引礼入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八议”、“重罪十条”等等,都体现了儒家思想在律法中的地位。

(三)隋唐到清朝的完善以及巩固时期

隋唐时期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不断得到完善,尤其是唐朝。唐朝是封建社会的繁盛时期,经济较之前的朝代有了极大的发展,随着唐朝开明政策的实施,文化也出现了大繁荣的景象,中华法系基本得以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的结合不断完善并达到最高水平。

从唐朝之后一直到清末,历代的统治者都继承了前朝的律法,虽有局部的修改,但贯穿于其中的儒家思想却被不断的继承下来,并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得以不断巩固。

二、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成因

汉代的统治者在总结秦亡的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单纯的严刑酷法无法维护政权的长久统一,这就使得儒家的思想再次得到重视,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逐步稳定并不断深化。儒家思想在各流派思想的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被统治者重用,经久不衰,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并非偶然,有其形成的必然性。我认为,儒家思想能够成为封建正统思想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与封建社会的需求相契合

儒家思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以生存并不断的发展,以封建正统思想的地位存活到封建专制制度的解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儒家思想能够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

首先,就统治者来说,儒家思想与统治者想要实现封建大一统,君主专制统治的愿望相吻合。儒家思想经孟子、荀子的修正发展到汉代董仲舒时,他竭力把人事政治与天道运行附会而强力地组合在一起,同时将孔子的大一统思想和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捏合在一起,主张“一统于天子”,这一主张的提出正好与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相契合,从而使得儒家思想逐步成为了封建正统思想。此外,儒家思想中的很多主张对于实现君主专制都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儒家思想提倡礼治,在占据统治地位后,儒生们开始致力于引礼入法。从汉代开始到清末修律之前,儒家思想一直处于统治地位,并使得引礼入法不断发展,礼与法实现了完美的结合,礼法的结合不断的加深对封建伦理纲常的维护,用“三纲五常”规范来维持家族秩序,强化君权、父权、夫权,运用这种道德的教化作用来解决小农经济的分散不利于管理的现状无疑是可行的。此外,虽然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但统治者并没有完全忽视法律的作用。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统治者已经意识到法律作为固定的措施确定下来对于维护统治的好处是肯定的,但也认识到了儒家思想中所提倡的和谐等观念对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儒家提出的“德主刑辅”、“以刑去刑”的主张,强调教化的作用的同时,也主张用刑罚来对付反抗的臣民,一方面用政权和法制的强制力来维持国家的统治,另一方面用道德教化来驯化全体臣民为皇帝效忠,这种恩威并施的策略对于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再如,儒家的“无讼”思想,强调依靠有一定地位的人按照乡规民约来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伦理纲常的地位,压制了人民的反抗意识,也能够减轻国家设置行政机构的负担。

其次,就人民来说,儒家思想符合了人民大众的心理,尤其是大部分以农业为主的人民的心理。第一,以农业为主的的传统社会将农民与土地紧紧的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了农民愿意循规蹈矩,追求和谐的心理,而儒家思想正好符合广大农民的心理需求,儒家提倡礼治,用“礼”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纠纷的解决,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套标准的行为模式,这无疑符合了农民愿意循规蹈矩的心理。而儒家的“无讼”思想也与农民追求和谐的观念相吻合。第二,农业社会里,家族的地位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提高农业产量的需要还是农民传统思想里对于家庭的重视都决定了家族地位的重要性,而儒家提出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对于家族秩序的维护有着极好的规范作用。一方面,家长的绝对控制权有利于家族的稳定,家族的稳定更利于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伦理纲常作为维护家族秩序的准则是能够被农民的传统思想所接受的。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儒家思想被广大农民接受并遵守。

(二)创新性保障了儒家思想生命力的旺盛

儒家思想从被确立为封建正统思想开始到在封建社会的两千多年里一直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存在离不开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对于儒家思想的不断创新。

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主张以礼治国,战国中期的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虽然在春秋战国这个诸侯战乱的时代儒家这种单纯的“仁政”并不能解决当时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当权者的重用,但孟子对于孔子思想的发展却是值得肯定的。战国后期,看到法家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所显示出的具大的威力和功效,儒家代表人物荀子将法家的“法制”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汉武帝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对于儒家学说的创新最终使得儒家思想作为儒家正统思想得以确立。

正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的这种不断创新的精神使得儒家思想能够在不断的探索中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要,从而保障了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直到封建体制的瓦解才失去其生命。

(三)传承性保持了儒家思想的持久性

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经久不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儒家思想的不断传承。这里的传承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儒家学派的继承人对于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到孟子对于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再到荀子的不断完善以及董仲舒的新儒学的提出无不体现了这种继承性。其次是历代统治者对于前朝思想以及律法的批判性继承。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经历了诸多次的朝代更替,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选择不抛弃前朝的统治思想和律法,这一明智的做法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不断得以传承。

三、结语

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统治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虽然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儒家思想的正统思想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但并不是说儒家思想在今天应该完全被否定。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辩证的态度去正确的认识儒家思想,既要对儒家思想中的落后观念进行否定,也要对其合理的观念进行创新性的继承,从而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文献:

〔1〕佘经林.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化[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6,(1).

〔2〕王霄燕,陈凯.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原因初探[J].山西大学学报,1998,(4).

〔3〕刘新.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叶孝信.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赛汉)

儒家思想范文第5篇

摘要:孔子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其中有明显的宗教性成分。孔子认识到人精神活动对信仰的需要,有自己的宗教观念,在其情感和行动方面都有宗教性表现。

关键词:孔子:儒家;宗教

文献标识码:A

儒家与儒教经常相提并论,且往往混为一谈,不做更细致的区别。1979年,任继愈先生在《儒家与儒教》一文中提出“儒教是宗教”的命题,阐述了儒教的本质及其特征。一些西方学者更是习惯于从宗教的角度来认识与思考中国的儒家思想。这从他们的一些著作标题上即可见一斑:如德国马克斯·韦伯的《论儒教与道教》,美国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学者也有这样的著作,如刘小枫著《儒教与民族国家》,李湘等编著《儒教中国》等。山东大学颜炳罡教授著《生命的底色》,强调儒家思想所具有的精神寄托性,也就是宗教的功能。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一般百姓以及帝王都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把儒家创始人孔子当成圣人,把他的言论奉为人生的指南和治国的要义,是各种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归宿,两千多年来民间和官方祭祀礼拜的香火绵绵不断。这正是西方学者从宗教的视角来考察儒家思想的重要原因。但儒家与典型的宗教特别是西方的基督教相比。在许多方面又有很大的不同,如儒家一般不信鬼神,无宗教组织和宗教仪式,无彼岸世界等等。所以也有学者一直否认儒家是宗教。本文认为。孔子的儒家思想非常丰富深刻。除了有关修身养性、文化教育、伦理道德、政治教化等,也有宗教的追求。本文试图从宗教的本质人手。来探讨儒家思想的宗教性。

什么是宗教?为什么要有宗教呢?随着对自身的认识的深人,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这样的一个道理。即人是有宗教的精神需要的,正如人有爱情、求知、审美的精神需要一样。宗教感对于人生有重要的意义。西方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谬勒认为宗教具有先天的自觉性、普遍性和不可人为压制性:“那里有人类生活。那里就有宗教,而哪里有宗教,由宗教产生的问题就不可能长久地隐而不露。”宗教的本质在于对人生的终极关怀,解决理性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人们常常用理性来反对宗教。但其实,人类正因为其理性的无力,才有宗教的需要。理性毕竟是有限的,并不能给人类的生存提供绝对的根据和保证。对人类的理性进行深入研究的伟大哲学家康德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在认识论上提出了了“物自体”与“现象”的概念,明确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的局限:人只能认识“现象”的世界。无法认识世界本身。即”物自体”。而这也就给信仰留下了位置。而且单纯从理性来看,人生是悲剧,是苦难。如朝露一样短暂,如草芥一样微不足道。

人从何而来。到哪里去,人生有何意义?纯粹的理性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而且理性越深究。越发看到人生的渺小、苦难、虚无和荒诞。所以,在理性所不及的地方,人需要给自己的生存找一个获得信念和力量的源泉,要给人生以温暖、安慰、依托,使人生充实、温暖、超越乃至崇高。宗教就有这样的功能。给人以终极关怀。鲁迅先生在《破恶声论》中说:“人心必有所冯依,非信无以立,宗教之作。不可已矣。”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原始宗教是人类最早的精神活动形式。也是人类最重要最基础的精神活动。人类的认识、审美、道德等都发源于原始宗教。在人与动物相揖别的时候,人首先寻找到的是神灵,借助于信奉神灵,人类逐渐走向了文明的繁荣昌盛。借助于宗教,人们超越了有限的现实生活,而进入到一个永恒的世界中;借助于宗教,人能认识到自己,认识到同时也克服了卑微渺小的感觉。从而体验到自己的力量,自己的伟大和崇高,感受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宗教使人生充满着温暖、热情,克服了孤寂冷漠的状态,让人得到情感上的安慰和寄托。

孔子的儒家思想关注人与社会,特别是对人的本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孔子认识到人的理性的局限。也认识到人有信仰这一精神需要。“子不语怪,力,乱,神”,对于“神”,人们一般理解为鬼神,孔子对鬼神避而不谈。人们常常把这一句话用来证明孔子的无神论的观点,认为孔子思想的主导倾向是“人世”。倡导实用理性,对于“鬼神”之类玄虚的问题不予考虑。这固然是一种理解,但如果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理解,那么孔子的这句话是在向人们指出语言、知识也就是理性的局限:存在着一个不可言说、不可用理性把握的“鬼神”的世界,也就是一个宗教信仰的世界。关于鬼神。“季路问事鬼神。子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日:‘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对于这句话,同样可以有上述的两种理解,一般理解为对现世的重视,强调“人事”,忽略“鬼事”。而且还会援引孔子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的话来做实用主义的解读。但如果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理解这些话。更有深刻道理。更符合孔子的一贯思想。孔子说“鬼”与“死”不可知,强调“人”与“生”的重要性,但前者与后者总是相联系而存在,相对比而鲜明,前者不正是因为后者的严肃崇高而愈显严肃崇高吗?孔子强调“人”与“生”,不也正是突出了“鬼”与“死”吗?况且崇尚“礼乐”的儒家,不正是以郑重的“祭礼”来维护崇高的精神领域,也就是宗教信仰的追求吗?孔子“敬鬼神而远之”,他相信有“鬼神”世界(信仰领域)的存在,而且要“敬”要“远”。要郑重崇敬,而不能“近而袭玩焉”。“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这种“不可得而闻也”,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孔子对信仰领域的维护。在其他的宗教那里,也正是利用信仰对象的这种不可知性,来显示其神圣神秘、崇高威严,如基督教中上帝是灵,是无限的,没有形象。给上帝设像是罪。孔子还明确地把精神的信仰与祷告神灵获得实际效益的迷信进行区分。以维护信仰的纯洁性。《论语》记载孔子重病。弟子子路向神祗祈祷,希望孔子早日病愈。孔子说:“丘之祷久矣。”可见孔子对有病祷神的消极态度。《左传·哀公六年》记载楚昭王有疾,既不祭河,也不祷神把疾病移于令尹、司马。孔子赞扬说:“楚昭王知大道矣。”

从文化的历史传承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儒家的宗教性。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一,以传承古代思想文化为己任。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而周朝以及商朝的文化无疑首先是原始宗教文化为主,对神灵的信仰、崇拜、祭祀、祈祷等活动在人们的精神生活、社会事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青铜文化是商周时代非常有特色的精神创造。青铜器主要是用作礼器,来祭祀神灵,而猛兽食人的饕餮图案是典型的装饰图案。威武凶猛、残忍嗜血的兽口中含着表情肃穆惊恐的人类头像,这正表现了商周时代特别是商代人们对神灵的恐惧和崇敬。为了礼拜神灵。人们经常以人献祭,求得神灵的保佑。史书记载天大旱。成汤祷于桑林,欲焚身献祭,求得天降甘霖。周代较商代进步,人的理性能力高,统治者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认识到民众的作用。虽然对鬼神“敬而远之”,但周王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神灵

崇信。而且还要借助神灵的力量来进行统治。周王和商王一样,是有与神相通的本领的天子。周公制礼作乐也是要借助于祭祀等活动来巩固自己的神权,来规范社会等级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

孔子“克己复礼”,不仅是恢复那些周朝的礼乐制度,更重要的是这些礼乐制度背后的精神内涵的追求,其中有对人的认识以及对人生意义的追求,更有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思想:对神灵的敬畏。孔子曾感叹:“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乐不只是玉帛钟鼓等的外在形式,更要寻求礼仪规范之后的精神内涵。而商周文化中一以贯之的原始宗教,是对某种最高意义的追求,是与神灵的交流沟通。不过。与商朝相比,周朝提高了人的地位,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礼崩乐坏,是人的因素更加突出的时代,诸侯争霸,兼并攻伐,以力争胜,弱肉强食。在这个时代,随着人的思想的活跃,欲望的增加,人也就离神越远,离心灵的慰藉寄托、安宁平和的状态越远。人离开了神灵庇护的精神家园。走上了一条在现实欲望的驱使下疲于奔命的征途。失去了身心的安宁。无法超越现实的喧嚣纷乱,迷失了寻找生活最高意义的方向。无所顾忌,亦无所依傍;无比强大。亦无比脆弱。野心勃勃而又倏忽即灭。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重视人们的精神追求,为人们的生活寻找神性,为现世寻找彼岸的希望和关怀。他重视人的日常生活,更坚守崇高的精神追求。饮食男女是肉体生存种族繁衍的要求,是人的动物性本能:伦理道德规定现实生活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指导人们的行为,谋求社会群体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方面人类虽然比动物聪明了许多,但仍离现世不远,无法获得超越和永恒。人必然要努力摆脱动物的状态,去达到超越、自由、永恒和无限的精神存在状态。

孔子看到了人的信仰的需要,维护精神的神性,给人们划出了宗教信仰的领域。他还有自己的具体宗教观念。在宗教体系中“处于基础层面或核心层的是宗教观念(主要是神道观念)”。在不同的宗教中,有不同的信仰对象,如上帝、佛、真主等。这些信仰对象在宗教学上来说就是“无限存在物”、“精灵实体”、或“超世的”、“超自然的存在”之类抽象的哲学概念。孔子儒家的信仰层面的具体宗教观念是他的“天命”观。

孔子的“天命”观反映在他以及他的弟子的言论之中,在《论语》中有多处记载。“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天是伟大的。圣人顺从天的意旨。“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决定着四时运行。生命的生存繁衍。“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如果得罪冒犯了天,就必然受到惩罚,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孔子周游列国,遭到匡人的围攻和拘押,他说:“天之将丧斯文也,则后死者不得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天决定着人事,世人无法违背上天的意志。他病了的时候,“子路使门人为臣”,孔子说:“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旧天不可欺,做人要诚实,自欺欺人实不可取,因上天自有明鉴。《论语,颜渊》中有“子夏日:‘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孔子说:“吾十五而有志于学,……五十而知天命。”孔子说:“莫知我也夫。……,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天决定着人世的一切,人生在世都负有上天的使命,要努力去认识和完成上天的使命。他“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叫他认为“朝闻道,夕死可矣。”这可以说是孔子的宗教情感的体验,内心有信仰,就可以超越生命的有限,而进入到无限的领域中。所以忘记了生死,获得永生的满足。而这种永生不是肉体的长生不老的幻想,而是精神上有了归宿和依托。有了这种信仰。就有了精神的保障,短暂的世俗人生就可以让人感到无限永恒、崇高神圣。所以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义,是指道义,而道义的最深层根据在孔子那里则是“天命”吧,是所信仰的冥冥中的主宰。孔子心中是有这种受命于天的宗教性崇高神圣感的,如前所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所以虽屡遭困厄,但无所畏惧,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将他怎么样。即使是在当政者面前,孔子也并不卑躬屈膝,有时甚至当面教训他们:“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这不禁令人联想起西方基督教《圣经》中诸多先知的形象,甚至耶酥基督。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老百姓也都知道这句话:“头上三尺有神明”。相信上天的力量。相信神灵就在眼前,监督着自己,所以才不做亏心事,要做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

对于神灵要有敬畏之情。要庄重严肃。神灵的崇高伟大,也正是人的心灵的崇高伟大。在世界各种宗教文化中,都强调对神灵要有敬畏之情,敬畏的心理是一种普遍的宗教心理,孔子非常重视这种情感。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其“畏”字,有人释为惧怕,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杨伯峻《论语译注》、刘宝楠《论语正义》等。有人释为敬畏,如钱穆《论语新解》等。李泽厚《论语今读》释“畏”为“惧怕”,记中却说:“此处三畏似均宜作‘敬畏’之‘畏’解。”“在孔子的时代,‘王公大人’虽已没有德行,但还是一种似乎是‘天’授予的崇高地位,赋有神圣的职责任务。从而足可敬畏,这是巫政合一的传统。”闭我们认为“畏”主要是“敬畏”,惧怕或害怕常指对某种具体的威胁或打击而产生的心理,敬畏则主要指对某种观念或精神的崇敬。在西方的基督教中,强调人们对上帝要有敬畏之情,而不是仅仅对之产生恐惧或害怕。孔子所说的“君子有三畏”,很明显不是简单的害怕或恐惧,更多的是一种严肃崇敬。从而才事事认真,不轻慢狂妄,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中记载了孔子的许多言论和日常行为,处处都都表现出他的这种严肃认真、慎重崇敬的心理。如“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君子要坚强有毅力。因为“任重而道远”。“朝闻道,夕死可矣”,“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死生固然大矣,对精神的追求却超越生死。《论语-乡党》章中有许多文字记载表现出孔子庄重敬畏的心态:“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缩缩,如有循。…‘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等等。可以说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细节,孔子都内心恭敬,严肃认真。这种态度让日常的生活有了充实沉重的意义,使得平凡庸俗的生活变得高尚乃至神圣。所以李泽厚说:“儒学伦理之所以总具有某种形上的深沉宗教意味,即来自此‘畏’。‘敬畏’则排除了原始巫术、奇迹、神喻等具体仪式活动,而留下其严重深厚的‘宗教’情怀。这是自孔子以来的儒学重要特征之一。”

超越现世的精神信仰领域、崇高绝对的“天命”观念、庄严敬畏的情感体验,这些都表明了孔子儒家思想的宗教性的本质特征。正是因为这种宗教性,孔子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孔子才更显伟大,被后世尊为“圣人”,有所谓“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话,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赞扬说:“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

在孔子思想的其他方面也都有宗教性的体现,如对人的情感关怀、伦理道德的教化、四海皆兄弟的社会理想等等。这些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和其他宗教如基督教很不一样,但宗教性的本质相同。对于宗教,鲁迅先生说:“此乃向上之民。欲离是有限相对之现世。以趣无限绝对之至上者也。”嘲在民族复兴。儒家文化复兴的今天,我们的精神生活需要有不蝎的源泉、强大的动力、崇高的追求,使我们的人生成为壮丽的画卷、辉煌的诗篇、宏伟的乐章。这需要从儒家文化中发掘这样的精神资源,而儒家思想的宗教性能给我们以裨益。不过。儒家的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怎样处理好儒家的宗教性与儒家的其他思想的关系,另外怎样处理好儒家思想与其他中国古代思想,以及与西方思想的关系,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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