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

2024-04-04

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1篇

来源:庆云县

为全面整合我县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

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 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 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应急办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县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政府。

(三)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应急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应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县消防大队、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人,调集到现场的交警、驻军、派出所等警力。

职责:维护城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现场指挥部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文广新局负责人。

职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与救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及各项物资供应,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六)应急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法制办、民政局、各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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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全面整合全镇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使各单位与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机制。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

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

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二、建立健全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

1.

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各村两委。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献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

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

统一协调全镇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

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

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三)救援联动工作职责:

1.

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

救护组:由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国土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护理工作。

4.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

善后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四)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研究、协调、解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

向县政府、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

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镇、村、组三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构建镇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市场、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镇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有权利对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3.

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镇政府建立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

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

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的情况,并认真填写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我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对我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将辖区各学校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建立联络机制。辖区派出所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联络员,明确双方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并填表存档。

(三)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工作机制。所、校双方安全联络员应适时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情况和可能发生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动态,研究并适时开展治安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管理。

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学校应当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坚持每天开展五分钟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要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学生“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告知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清楚知晓。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有条件的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校园门卫安全工作。学校保卫人员及担任门卫工作的保安员应当做到: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材料,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核对、检查,凭出门条放行。有条件的学校要设定专用停车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白天应及时清理学校门口的摊贩,驱赶违规停放车辆。课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校、巡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的部位,及时报告各种隐患。

4、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5、学校要建立“问题儿童”、“留守儿童”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班主任、老师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

(二)辖区派出所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校园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校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完善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能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并要求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2、建立到校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上一次法制课,工作情况要存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并录入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如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治安行动。

3、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学校,以利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

(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熟悉辖区涉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两室”、“三厅”、“两吧”等经营场点,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查整顿校园内及校园外50米以内的非法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涉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立案,专人负责,及时查处。未破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上网追捕,案件发、破案情况档案齐全。

(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和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实施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求学校积极提供校园周边黑网吧的相关信息,举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使公安机关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校园门前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完善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措施。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有民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建立校车和接送车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严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每月在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上查询辖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

(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必须定期分析、排查,掌握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在册。对寄宿制的学校,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建立监督执法档案。适时督促、指导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对辖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及涉校火灾基本情况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奖励与责任

(一)建立完善“平安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相互考核机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绩效考核派出所应征求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应征求属地派出所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意见。

(二)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区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相关学校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由辖区派出所发出整改通知,并将整改内容及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

(四)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倒查追责;对直接责任人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4篇

为有效整合南大港管理区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 管理区范

内的

发事

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 机构和指挥平台。南大港管理区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 是统一受理管理区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

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 助;

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 协助领导统一组织、 协调、 指挥、

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管理区应急联

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

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 1 )受理管理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应急联

动中心受理通过“ 110 ”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 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

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 协调,

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 2 )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 程中,

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 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

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

联动处置。

( 3 )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

急处置,并协助管委会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 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 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 管委会组织、 协调、 指挥、

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

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

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 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 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

急联动处置,

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 资源的组织、 协调、

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

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 4 )负责对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

( 5 )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 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 1 )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 24 小时值班备勤机

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 2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 中心; ( 3 )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

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 4 )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

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

装备,物资

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 5 )根据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

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 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

情况和有关信息。

( 6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

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

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联动中心向管委会汇 报,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应 急联动中

报告

置情

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5篇

据内容大都重合,可是向不同部门报送,不管是对于报送单位,还是对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接收单位,都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的重复劳动和浪费。即使这样一年一报,在实际应用这些数据时,也不能完全保证这些数据的实时准确性。由此,笔者想到,几大部门应放长远目光,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应实行联动机制,可由一家牵头,整合几个部门的人员信息数据库资源,实行网络联动机制,掌握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实时变化,最大限度节约办公资源并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这也是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最有效途径。

一、现状分析

目前,以笔者所在市为例,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各用一套人员系统,更新也各自为政,不同步的现状不仅造成上报单位的多头上报、资源浪费,也为部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提供了可趁之机。对于管理财政供养人员第一道关口的机构编制部门本身,虽经过多年努力,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日趋合理科学,人们的编制意识越来越强,可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涉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现象,使机构编制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限的工作只能停留在决策过程中的数字核定工作,对于机构编制的使用执行情况无法发挥监管作用,机构编制管理失去权威性,严肃性。机构编制即使掌握人员使用编制情况,也是“两层皮”,与财政、组织人事的人员信息库不吻合。而对于其他几大部门来说,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审批人员与实际应享受财政供养人员数字不符等情况,人员支出超出人员编制核定范围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实现联动机制的意义

1、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联动机制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长久以来,机构编制一直处于人员管理的源头地位,却忽视自身的回路管理,仅仅致力于宏观管理、静态管理的机制,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在日常管理中,只重视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和优化,而忽视对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较少,造成审批与监管“一手硬、一手软”。实现联动机制,为机构编制的落实问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联动机制实行之后,机构编制的管理就不仅仅停留在数字审批阶段,而是延伸到机构编制的使用阶段,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员的情况得到明确掌握,对于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也提供了现实参考依据。

2、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联动机制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管理、奖惩考核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的有力保证。在目前全国大部分范围内,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职称管理、奖惩考核、财政预算管理之间没有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几大部门独立审批,所掌握的人员信息不尽相同。如能在这几大系统之间实现人员管理联动机制,共用一套平台,做到人员信息共享,政务公开,无疑为财政供养人员的联动管理机制开创先河。

3、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联动机制是为国家财政实现开源节流的得力举措之一。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几大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划分标准不一致,掌握人员数据各不相同的现状为部分人员吃“空饷”提供了可趁之机,在2006年由中央编办发起的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开展的吃“空饷”检查中,各地均发现大量吃“空饷”的人员。倘若几大部门之间实现了人员管理联动,一个编制对应一个实有人员,从源头上为超编、吃“空饷”等违规把好第一关。人才规划也可以从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中获得准确的数据分析资料。

三、联动机制如何实现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联动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开拓性工作。笔者认为,实现联动机制的关键在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几个部门共用一套人员审批系统,对应同一个人员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之后,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限额内,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才能调配人员、核定工资和核拨经费,才能办理社会保险、户口迁移等手续。笔者认为,整个联动机制的实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构建一个统一的人员审批管理网络平台

这套人员审批系统首先保证建立在网络上,对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各开放一个进出口,保证各部门都可以按程序接收和审理业务,形成“一条龙”网上审批服务。

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第6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对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将辖区各学校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建立联络机制。辖区派出所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联络员,明确双方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并填表存档(附表)。

(三)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工作机制。所、校双方安全联络员应适时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情况和可能发生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动态,研究并适时开展治安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管理。

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学校应当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坚持每天开展五分钟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要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学生“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告知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清楚知晓。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有条件的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校园门卫安全工作。学校保卫人员及担任门卫工作的保安员应当做到: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材料,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核对、检查,凭出门条放行。有条件的学校要设定专用停车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白天应及时清理学校门口的摊贩,驱赶违规停放车辆。课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校、巡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的部位,及时报告各种隐患。

4、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5、学校要建立“问题儿童”、“留守儿童”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班主任、老师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

6、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消除等情况要详细纪录。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加强校车管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检验。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

行安全教育,每辆校车都要安排专人跟车,建立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二)辖区派出所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校园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校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完善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能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并要求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2、建立到校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上一次法制课,工作情况要存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并录入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如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治安行动。

3、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学校,以利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

(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熟悉辖区涉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两室”、“三厅”、“两吧”等经营场点,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查整顿校园内及校园外50米以内的非法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涉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立案,专人负责,及时查处。未破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上网追捕,案件发、破案情况档案齐全。

(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和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实施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求学校积极提供校园周边黑网吧的相关信息,举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使公安机关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校园门前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完善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措施。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有民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建立校车和接送车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严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每月在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上查询辖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

(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必须定期分析、排查,掌握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在册。对寄宿制的学校,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建立监督执法档案。适时督促、指导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对辖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及涉校火灾基本情况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奖励与责任

(一)建立完善“平安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相互考核机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绩效考核派出所应征求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应征求属地派出所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意见。

(二)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区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相关学校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由辖区派出所发出整改通知,并将整改内容及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

(四)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倒查追责;对直接责任人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 市 教 育 局漳州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综治办

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名单

王慧宾

詹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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