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

2024-04-04

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第1篇

2001年1月10日,人总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自1999年启动的我国金融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工作接近尾声,截至目前,全国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应彻底退出信托市尝摘去信托机构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对外公告摘牌的公司达118家;剩下的80家左右将合并保留为60家左右,其中50家已经经过人民银行总行重新审核登记。当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入关键的转折时期,过去严重偏离主业的信托业务正在完全放弃,新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信托投资业务正在兴起。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清理整合,业务回归本位,朝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方向发展。然而,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在“一法两规”的规范下,如何找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和确定业务发展策略。本文主要就此发表一些看法,供同仁参考。

(一)我国信托业的起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即财产管理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在国外已有3800年的历史,因为它一头连着货币市场,一头连着资本市场,一头连着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用美国信托权威思考特的话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在国外将个人财产及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据最早的文字记载,信托是来源于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但具有原始特性的信托,则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但英国现代信托业却不如美国、日本发达。开办专业信托投资公司,美国比英国还早,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 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的与银行类似的业务,真正的信托投资业务也有开展,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发行的浙江省内第一只共同基金“金信基金”,1995年8月推出的“个人特约集合委托存款”业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上的规范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在1999年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整顿前,信托投资公司仅剩下239家。从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对原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拟合并保留60家,目前,已有50家经过了重新审核登记。此次清理整顿采取的方式是:一方面改变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企业性质,并让其彻底退出信托市场,另一方面通过资产整合和进行股份制改造,重新审核登记了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行业先后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在历史跨入新世纪之时,伴随《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信托业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我国的信托业也必将为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市场经济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信托业的五次全国性清理整顿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却造成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在具体业务上,信托公司其实一直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可谓“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综观信托业24年波动徘徊的历程,其症结可以用“不务正业”四个字来概括,换言之,功能定位混乱、主次业务颠倒是信托业不断出事儿的根源。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首先,信托业诞生时缺乏信托基矗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矗“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矗信托“以信任为基幢,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其次,信托制度建设滞后且极不完备。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1、第一次清理整顿是1982年,国务院针对当时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了信贷收支的平衡,决定对我国信托业进行清理,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均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顿是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顿是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4、第四次清理整顿是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5、第五次清理整顿是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三)我国信托业的现状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1、我国信托业目前的政策支撑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2、信托投资公司的整合保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3年4月份之前,已有五十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中煤信托、上海国投、华宝信托、重庆新华信托、大连华信、山东英大、爱建信托、陕西国投、中海信托、北京国投、西藏信托、重庆国投、深圳国投、厦门国投、平安信托、中泰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东莞信托、浙江信托、金新信托、金港信托、金新信托、甘肃信托、西安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山东信托、伊斯兰信托、黔隆信托、苏州信托、外经贸信托、庆泰信托、西部信托、江苏信托等。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均已领到“准入证”,具备了全面开展规范化信托业务的基本条件。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洗礼、重组、整合之后,主要体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2年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居民存款已达10万亿人民币)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尝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教育信托、房地产信托、土地开发信托、MBO资金信托、租赁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我国巨大的信托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评审工作

第一节 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

第二节 考察项目

第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第六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

第七条 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第八条 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

第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 第十条 对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技术、销售渠道、财务管理和主要经营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考察。

第三节 评 审

第十一条 事业项目责任人应当采用可行的方式尽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书面资料应当有当事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能够核实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核实,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应当进行判断。在进行核实或判断后,认定能够达到相对真实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对有疑点的数据,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阐述。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之外的其他资料,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尽可能进行核实,认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不能获得书面资料或不能核实的,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

分以予揭示。

第十四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注明评审报告的依据所对应的资料的名称及来源。

第十五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结论明确、依据充分且相对真实、表达准确。

第十六条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以其正常稳定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反担保物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基础或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

对本条前款所述项目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以单一销售合同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履行销售合同的能力。

(二)经向买方核实合同真实性、项目情况、买方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后,未发现明显疑点。

(三)设臵监管账户,控制贷款用途。

(四)要求买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将货款付至监管账户。 (五)贷款付至监账户后,直接用于还款或有条件使用。 第十九条 以后续融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后续融资应当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以后续贷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有审批权力的银行完成审批为必要条件。

以商业投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必要条件。 以政策投资或拨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取得拟投资或拨款的部门文件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以借款人的技术先进性作为提供担保的主要依据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权威机构对其技术先进性的认定。 (二)技术发明人提供反担保保证。 (三)以该技术作为反担保质押。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采用特殊评审标准的项目,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可控、易变现、价值充足的原则设定反担保。

不能同时满足前款规定的四个原则时,应当优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反担保资产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应当尽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反担保保证。

第二十四条 有迹象或资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项之下的,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评审,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终止评审程序:

(一)借款人主要经营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借款记录。 (三)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充分资料证明借款人持续经营不正常。

第三章 审查工作

第一节 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如实披露送审资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及项目存在的风险。

事业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对合同及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节 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

第二十七条 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需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送审资料中有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的过程记录。

(二)评审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对项目的判断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反担保设臵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有无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风险。 (六)有无需要加强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审查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评审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确阐述的内容,不应在审查意见中作为正式意见重复。但为表达其他内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

(二)审查意见应当表达准确,客观反映送审资料及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审查意见的结论分为: (一)建议提供担保。

(二)建议补充资料或补充落实。

(三)建议降低担保金额、调整担保期限或变更担保品种。 (四)建议不提供担保。 (五)其它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将已签署审查意见的项目审查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部项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应当自事业部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将其规定的完整资料送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节 合同及归档审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决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实的事业部决策意见及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不需要落实。

第三十四条 对报批的项目合同的审查要求: (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齐全。 (二)反担保权利凭证齐全。 (三)合同种类齐全。 (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写正确。 (六)确保合同效力。

(七)项目能够办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续。

(八)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能够落实。 第三十五条 对归档法律文件的审查要求: (一)合同及文件各类齐全。

(二)合同填写齐全、正确,签章齐全。 (三)抵(质)押登记及公证已办理。

(四)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

第四章 签约放款

第三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在决策机构批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

及时出具担保意向书、准备合同及抵(质)押登记申请资料。在银行批准贷款后,及时报批合同,签约后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 签约后项目有重大变化的(如抵(质)押登记不能办理、担保金额或期限变化、变更反担保、变更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不能落实等),应当按工作程序报批。

杜绝在违反原定方案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先行放款。

第四章 保后管理

第一节 保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的原则,为保障担保贷款按期归还,避免代偿损失,对担保项目进行持之以恒的管理。

第二节 月 报

第三十九条 月度财务报表存在下列情况之下的,视为报表不正常:

(一)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 (二)总资产或净资产有较大下降。

(三)某些会计科目的金额有不明原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大额资金流入或流出的。

(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额长期或短期投资。 (五)存货或应收账款变化较大。 (六)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十条 报表不正常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要求借款人补充资料予以说明。

补充资料的证明力不充分的,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按前款进行了解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正常的,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一)中说明,并将补充资料及谈话记录附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不正常的,应当按工作程序进行项目分级。

第四十一条 对报表不正常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中签署意见,要求事业部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核实,事业部应当落实。

第三节 季访与分级

第四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制度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季访和分级。

第四十三条 季访的内容依据项目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设计的

保后管理方案执行,同时主要包括:

(一)核实销售收入。 (二)抽查销售合同原件。 (三)抽查账目。

(四)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应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五)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应考察库存现场。 (六)对就业及工资给付情况现场调查。 (七)对重大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考察。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调查(企业购并、重组、改制、变更主要决策及管理领导人等)。

第四十三条 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四条 第(四)、(五)、(六)项之一有较大异常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次季访应当侧重下列工作: (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况。 (二)通过核查资料确认贷款用途是否相符。

贷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无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访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六条 最后一次季访应当在贷款到期的一个月前进行,且应当侧重落实还款资金。

还款资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中的,应当要求借款

人出具其在其他银行的资金对账单或能够证明在贷款到期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不能出具对账单或对账单显示其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视为还款资金不落实,应当立即将该项目转为预警项目。

第四十七条 未能按期还款的项目,经过展期或借新还旧处理后,第一次分级时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内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外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若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中出具了建议降低担保金额或建议不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分级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由公司决策机构决定。

第四节 保后管理的报告

第四十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参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正常项目制作《担保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第五十条 《担保项目管理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在保企业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资料:

(一)最新财务报表。 (二)主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三)主要应收账款明细表。 (四)在主要存款银行的资金对账单。 (五)当次季访的工作记录。 (六)其他应当后附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征求贷款银行对项目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在保后管理报告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担保项目管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至少每月考察一次关注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关注报告》(格式见附件三),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十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考察预警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格式见附件四),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节 保后管理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事业部应当在每月的十五号之前,将《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自贷款发放后的(以放款当月作为第一个月)第

四、

七、十个月(以此类推)的最后一天及贷款到期的一个月

前,将《担保项目管理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七条 事业部应在每月底将《事业部在保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事业部在保项目保后管理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八条 事业部按季收集《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统计表》(附件六),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业部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汇总表》(附件七)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 事业部未按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送审和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发出《立即整改通知书》。事业部自《立即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仍未送审核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将该事实向公司决策机构报告。

第六十条 风险管理部对保后管理中形成的全部报告及资料审核后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 稽 核

第六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按照既对公司负责又不干涉事业部相对独立经营权的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稽核工作。

第六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每月按自然排序以抽查方式对一个事业部进行稽核。稽核以事业部权限内担保业务为主,范围函盖事业部

全部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稽核立足于形式审查,即对事业部在经营活动中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十四条 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前一次稽核后至当次稽核之间发生的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五条 稽核人对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制度依据有异议的,事业部应当向稽核人提供制度依据。稽核人仍然认为制度依据不充分或制度依据不适用于该项经营活动的,以制订该制度的部门或机构对制度依据的解释为准。

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没有制度依据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经核实能够确定事业部有重大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问题,风险管理部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第六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事业部提出建议,但不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一)经营未违反制度,但采用其他方式更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

(二)权限内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在保项目中有可以适当加强控制措施的。

(三)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否定项目中有通过加强控制措施而可以考虑提供担保的。

第六章 代偿项目后评价

第六十八条 后评价应当以项目资料作为事实,以制度作为标准,公正、客观地对代偿项目进行评价。

第七章 风管理方法的研究

第六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各类担保项目的分析、比较,归纳各类项目的特点,总结担保业务的规律。

风险管理部应当及时发现担保业务操作的原则及细节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部应当对前两款的研究成果及时向事业部出具指导性意见,事业部应当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未按期还款的项目的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修订业务操作规范。

第七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加强技术、财务、经营、行业特点、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最新专业知识,获取有用信息,并运用于具体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修改完整,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单行操作规范。

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第3篇

获取参展客户信息

上门拜访客户取得客户参展相关资料 明确展览设计图交付日期 二.设计阶段

与设计师沟通并即时同客户进行展位设计的交流

向客户交付设计初稿、设计说明、工程报价 研究客户反馈意见并再次修改

交付最后定稿之设计图及工程报价 三.签约阶段

同客户确定工程价格

明确同客户的相互配合要求 签定合同

四.制作阶段

根据部门工作单完成制作及准备工作

安排客户到工厂实地察看制作及准备情况 完成主办、主场、展馆等各项手续 五.现场施工阶段 现场展位搭建 处理现场追加、变更项目 配合客户展品进场 客户验收

六.展会期间及撤场阶段

安排展会期间现场应急服务和增值服务 配合客户展品离场 现场拆除

七.后续跟踪服务 展会的后续总结报告

为客户提供行业会展信息和分析 邀请客户参观公司其他服务案例 一.项目接洽阶段

1.获取参展客户信息:以下一些渠道是有可能帮助获得最初步的客户信息的。

上届展览会的会刊——一般比较成熟和已经固定的展会,行业中的主要厂商基本上会继续参展,所以上届会刊是很好的渠道。会刊资料往往登载有平面图(可以看出是否展位属于特装,一般面积在36平米以上是需要特别布置的)、展商的联系方式和简介(有些展会也会把公司的展会负责人姓名登在上面)。会刊资料可以配合现场实景照片进行比较,重要展会进行拍摄存档(数码相片统一存放路径电脑备份、相片纸打印编号存档以方便查阅)。

展会专设网站——比较有规模的展会基本上建有专门的网页,一般有对下届展会的宣传和以往展览的回顾,有些不仅会列出上届的展商,为显示其展会效益,网上也上传一些布置得挺美观的展位照片。

行业资讯媒体——行业资讯媒体比较熟悉其行业的展会和厂商,有些专门的采访类栏目,类似展会快报的性质,里面有参展商市场宣传方面的负责人信息。

正在服务客户的参展商手册和平面图——如果在每次展会上有已经在服务的客户参展,最好能够通过他们获得展位平面图(在为新客户服务时也要尽可能获得所有展商的平面图),上面是最新的参展商,该届展会的特装客户可以一目了然。

2.上门拜访客户:会展行业的业务特殊性在于它的客户基本是确定的,只是客户需要选择不同的供应商而已。很多的客户会进行邀稿竞标,这些是很多展览公司都可以进入的,有些供应商关系已经固定的客户需要通过其他机会再进入。很多时候,确实要参展的特装客户是需要展览服务的,可以进行登门拜访的。

通过对客户的交谈,详细了解客户的意图,明确客户希望展示的主题,偏爱色调,是否开辟洽谈区,需要媒介设备等。有些客户会提供他们的公司介绍给展览公司,但即便有对方的公司介绍,通过交流,业务人员需要得知其以往的展台情况,特别是为什么会放弃原有的合作关系,有哪些地方是不满意的。

有些客户通常邀请很多家比稿,但最后选中的方案是几个方案的集合,对于这种客户事先很难分辨。也有个别客户已经有了搭建商,只是为了形式,或是为了通过比稿得到一份现成的设计图,最后自己另外找人做。目前会展行业比较混乱,该种情况希望可以通过与客户交流能够提前得以发觉。? 3.取得客户参展相关资料:如果得到客户的认可,同意为其展览提供策划设计,通常需要得到客户的以下资料——展馆平面图、展位面积、展商手册、客户公司介绍资料、客户公司全称、客户标准司标、客户标准字体、客户标准色标、参展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登、参展产品用电要求、重点参展产品、展位制作预算。

通常不管是何种情况,客户都会提供设计本身需要的资料,但对于展览服务公司来说,获得客户的费用运算是最关键的,在投标比稿中尤为重要。有些客户会给一个大概的范围,但有些客户不愿透露,甚至本身也没有事先有预算。我们可以收集该客户的以往同行业展位照进行比较,或者把一些展位图给客户参考选择,并告知其大致费用,请其选择参考。客户一般会选择其风格和价格都比较接近的展台图

参展商手册和客户要求关系到设计师的方案是否能够达到入围中标,应该尽可能齐全地从客户那边获得。展商手册涉及到了展馆的技术参数和规则要求等。客户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展位结构、展位材质要求、色彩要求、设计重点、照明要求、展板数量、展位高度等。 4.明确设计图交付日期,制定工作计划:同客户明确首稿的交付时间和要求,会同设计师进行安排。对于大的项目,应该制定一份工作时间明细表,有需要可以提交给客户。

二.设计阶段

1.向设计师转交客户设计要求并随时与客户进行展位设计的相关沟通交流

为形成设计部的统一安排,业务人员应该把与客户在项目接洽中获得的客户设计要求和可能的需求风格,填写设计明细表,转交给设计部的负责人

在设计师出图中,业务人员应该保持同客户的随时联系,把握其可能的变化。如果有必要,应该把设计师介绍给客户,让双方可以有直接的联系。

对于需要亲自去考察测量的场地,可以由业务人员或者设计师安排去现场。设计师应注意同工程施工人员保持联系,了解最新的展示材料,避免设计采用的材料陈旧或者有些设计无法实地施工。

2.向客户交付设计初稿、设计说明、工程报价

展台初稿定下以后,会同供应商得到成本价,制作明晰的报价单。一般展台设计的报价有一个比较细分的顺序,既是为了方便具体列项也有助与让客户明了并乐于接受,往往按照设计图从天到地或者从外到里按顺序罗列,防止漏掉项目。在报价中要对材料、颜色、形状及尺寸进行尽可能完整的描述。一份完整的报价就是一份详细的工单,便于把握施工成本核算及施工的准确性。

展览设计承建中,有一部分费用是可以由客户自己向展馆支付的,但往往实践中都是展览公司代交的,应在报价中凡代场馆收费的项目一定要注明,比如电箱申请、场地管理费等。

有些客户要求在提交设计图时同时附上设计说明,但有些要求比较简单,只要看到实际的效果图就可以;一些形成规模的企业比较注重形象宣传,尽管没有明确要求设计图附有说明,但从今后正规化考虑,应该提倡设计师写设计说明。一般可以就展位风格、材质说明、展位功能、色彩说明、照明说明、设计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交图时,如果能够安排设计师一起同客户见面的就好,可由设计师向客户说图,解释该方案的卖点和最大的与众不同。

3.研究客户反馈意见并进行再次修改 客户如果是多家比稿的话,就会有一番筛选。如果要求我们继续修改,那么应仔细了解其真实意图。有些客户经过第一次接触后,即便是原来对展览陌生的要说出个一二来。应仔细同其沟通。如果客户要求重新以不同风格再次出图,应该综合具体情况。 4.交付最后定稿之设计图及工程报价 三.签约阶段

1.同客户确定工程价格? 在报价确定价格时,一定要保证所有的材料和特别要求公司是能够做到的。否则一旦客户确认而现场无法达到要求的话,将造成不好影响。

2.明确同客户的相互配合要求

展馆现场搭建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紧张,只有2-3天的安排,这其中还有客户的展览产品需要布置,有时涉及到需要提前申报的事宜,应同客户协调好双方负责的范围。 3.签定合同 四.制作阶段

1.根据部门工作单完成制作及准备工作 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安排AV设备、木工结构制作、地毯供应商、美工制作等部分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和客户的制定进行制作。注意在制作过程中如果有变动,应及时同设计师联系,有需要业务人员应照会客户。 2.安排客户到工厂实地察看制作及准备情况

一般客户确认最后的效果图后就只是等待到时进场,有些项目较大或者是客户特别注重的项目会在制作中进行监督,我们应做好安排其到公司或工厂间参观的准备。 3.完成主办、主场、展馆等各项手续 有些项目应该是要于开展前向展馆或者主办方进行申报的,如果该部分工作是由我们来完成就要就定水、电、气与客户确认,并向主办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如电图等进行审批。对于某些特殊用材如霓虹灯、高空气球等等还要进行特别的审批。 五.现场施工阶段 1.现场展台搭建

现场施工的好坏决定了项目设计是否得到了实现。现在有很多的展览公司只注重设计不注重搭建,造成了客户的不满,这也是展览服务中经常有客户更换供应商的原因。一般在搭建中客户也会在现场布置展品,此时最好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业务服务人员能到现场陪同,有必要,设计师也可以到现场监督施工,并同客户即时交流。尽管实际的效果不能马上体现,但是很多客户希望能得到这样的服务。如果业务人员确实有原因不能在现场,应该把负责搭建布置的联系人介绍给客户。

2.处理现场追加、变更项目

现场中经常会有一些设计中本身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出现,而且客户也会临时提出一些要求。如果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应即时进行更改,如果是客户额外提出的,应保证首先满足其合理的要求,同时对追加的部分要求客户签收补充到总项目款项中。 3.配合客户展品进场 实践中往往是先把展台结构布置好以后再安排展品入场的,现场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为客户服务,配合其展品进场。 4.客户验收

所有的搭建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展位的卫生清洁,该项工作主要能安排我们的工作完成好,直到客户验收完,确保次日的开幕。(应注意有些时候自己展台搭建完成的较早,所有工作都结束后,大家都以为没事了,但隔壁展位的施工会造成展台卫生和展品摆放等受到影响)

六.展会期间及撤场阶段

1.安排展会期间现场应急服务和增值服务 在开展期间,主要是客户的接待工作,但很多时候会需要对展台进行维护和临时配置东西。业务负责人员和一二个工人应在现场进行应急服务。从客户方来讲,他很是希望能够在展览期间有展览公司的人在场,并且最好是他熟悉的,能够有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得到解决。客户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该有我们的现场服务人员的最直接的联系方法。 增值服务方面可以很广泛,有些业务人员在现场帮助客户做接待工作,外语水平好的可以充当翻译服务,甚至可以帮助客户发送资料、安排客户间见面等。

2.配合客户展品离场和现场拆除

展览结束后,应首先配合客户把展品撤离现场,再进行展位的拆除,如果客户对有些材料需要再次使用的,应帮助其大包运输;如果是需要我们保存的,应主要拆装。 3.退回前期预付的相关费用

完成工程后,应即时进行成本总结,向展馆或主办方退回事先预付的电箱申请、通讯押金等费用。

七.后续跟踪服务

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

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

(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

(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十

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十

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十

三、代偿和追偿 十

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丹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融资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登出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体积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河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彪、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载、全已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是检、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先进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语气变现难以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部门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再《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主管副总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和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保身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得一至七项。(见附件)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评审部评审。项目评审部在不接触贷款企业的情况下会同公司计划财务部、律师对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并形成评审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核。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暂时承担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有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经理办公会全体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办公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提评审工作程序:

(一)融资担保部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包括:担保调查报告等相关项目资料)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并通知具体开会时间;

(二)会议由主管副总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也属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肉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公司总尽力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十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实为项目评审通过。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玉器、担保展期及撤保的审批):单个企业或相互管理企业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但比担保业务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办理,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意见天道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的第十一项(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质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一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一)公司办公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资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有融资担保部发函通知细那股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应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融资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由融资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再《合同审核表》中,保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经办人等级《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受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第(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证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

(二)向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同意管理。中药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相关重要文件融资担保部复印留存一份。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队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等级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等级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力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两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保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贷款担保额度的2~5%收取,同时时项目具体情况收取贷款额度的10%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映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或从风险准本金中计提。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融资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

应交担保费的当日,融资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交费情况确认后保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致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保口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与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融资担保部会同评审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石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也别关注的项目进行部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禀赋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保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融资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融资担保不合项目评审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融资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主管副总并总经理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保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经理办公会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主管副总签署处理意见后保总经理审批。

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融资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等级,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保公司主管副总核准。

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既是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融资担保部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是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是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融资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附则

公司业务拆分流程范文第5篇

由于目前公司集团化的加速发展及市场形势的日趋多元化, 企业业务量急剧增加, 导致管理复杂度骤增。跨区域部门的快速协同需求突出。目前, 集团内部组织机构虽然完整, 也有书面的职责说明、制度流程, 但是涉及分子公司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协同作业时就会出现合作不畅, 流程效率低下, 决策时间长, 制度流程虽然有但是不够精细化, 流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成立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组, 应用BPM信息化系统来帮助企业固化和再优化流程, 并且能够与现有的SAP、HCM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业务对接, 信息共享, 消除信息孤岛。

二、项目各模块内容

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目前实际状况, BPM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有:成本费用管控、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发文管理、信息化流程管理、企业门户和移动办公六大功能模块。

(一) 成本费用管控

以业务单据及费用报销单为起点, 自动生成财务凭证并向相关系统传输数据, 自动支付、预算控制、进项税发票管理等相关功能。

(二) 合同管理管理

实现合同管理, 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变更、合同执行状态管理、单据集成、合同报表、合同文档管理等。

(三) 规章制度审批发文管理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批、会签、修改、发布、存档、制度查询等进行系统线上管理。

(四) 信息化流程管理

实现信息部现有权限、账号、行程更改、科技资料销毁、图书采购等流程的线上管理及统计分析。实现各种流程的在线审批。

(五) 企业门户

实现B/S结构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

(六) 移动办公

在手机移动端实现与本期业务流程与成本费用管控系统在大连公司的实施与应用系统相关的非复杂业务申请、工作流审批、审批记录查询及其它代办查询功能。

三、项目技术成果应用情况

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完成了项目准备、业务流程蓝图设计、系统配置和部分功能开发, 建立了主体业务蓝图、完成了主数据收集、分支工作流配置, 完成系统功能点开发及业务实现、动态审批、成本费用管控、合同管理、企业规章制度发文管理、信息化流程管理、移动APP办公等以及企业门户等功能的开发。

通过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的实施, 转变财务服务对象, 为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全面把握企业、部门的实际运营情况, 提供动态、全链条综合信息服务。实现从业务申请、领导审批、财务审核、预算编制、预算控制、费用凭证记账、对公对私支付、支付凭证记账,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全过程管理。促进业务部门与财务信息集成共享为业务主管、业务专责、部门员工提供协同平台处理业务数据, 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间的日常业务处理, 实现经济活动、预算执行、项目运营等年报、季报、月报的自动取数, 快速自动生成综合分析报告, 避免大量的数据手工收集和校对, 在实现部门、项目精细化管理同时, 有效解放劳动力。通过对信息系统校验继承规则配置实现业务单据、费用报销单据、发票信息、财务凭证、预算控制信息的系统核查及预警、费用报销过程实现预算实时控制和费用标准控制, 将财务人员从繁重的信息数据复核及财务凭证制证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升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工作效率。通过系统部署策略、手机APP客户端打破地域限制, 使得企业员工及领导可以随时随地提交业务或费用报销申请并进行审批。费用报销及审批流程节点化管理, 员工可通过系统随时查询到报销进度及相关负责人, 提升员工满意度。通过固化流程、待办提醒、移动审批, 构建起企业内部完善的合同模板体系, 以便高效率、高品质地制作合约, 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对合同及规章制度基本信息的管理, 系统能够自动实现合同及规章制度的归档管理, 统计查询, 报表分析等功能, 合同管理模块和费控模块信息共享, 可自动出具合同付款情况统计表, 从而全面的获取公司的业务数据, 进而帮助管理层掌握企业的整体状况, 把握工作重点, 制定准确合理的战略决策。

四、项目实施应用成效

(一) 降低费用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进一步强化经营理念, 激发管理潜力, 增强管理的适应能力;通过成本与预算的有机结合, 由孤立单向地从企业内部降低费用支出, 转向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和资源共享的方式降低费用支出, 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更好地树立现代财务管理的形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努力使决策达到科学化, 减少决策盲目性, 使企业行为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二) 提高公司计划执行力

通过业务流程的显性化暴露出的原管理模式隐藏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以流程透明化促进管理业务的有序化, 初步建立起覆盖全面、流程清晰、可操作的流程制度体系, 变“人管”为“机管”, 制度走出纸面, 落到实际操作中去, 从而使业务之间的活动受流程体系制约, 有效摆脱人为因素的弊端, 保证流程运行顺畅, 有效提升公司的计划执行力和生产经营的管控力。

(三) 夯实管理基础, 使管理变得更加高效

在流程优化过程中, 通过对公司管理流程、运营流程、支持流程进行全面梳理, 逐级对企业流程进行建模和优化, 将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融合贯通, 消除流程之间的死角, 打破管理壁垒, 打通业务瓶颈, 实现工作流程显性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关键路径最简化。

(四)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流程管理, 由“人找事”变成了“事找人”, 各系统之间实现了数据的实时更新, 通过各种关联性分析, 为量化部门、岗位的流程绩效指标体系提供依据, 变“人治”为“数治”, 最大程度地发挥了流程管理体系的服务优势, 提高了公司工作效率。

(五) 降低管理成本

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各项业务在成本、质量、效率上得到显著改善, 业务处理效率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增强公司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

五、未来系统持续改进方向

为搭建企业信息化建设系统平台未来企业可以规划继续进行如下方面的系统扩展:

(一)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

实现预算编制的一体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管理, 实现预算的在线编制、在线审查、批量修订、在线监控和实时分析, 促进预算向业务前端延伸, 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益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预算编制效率, 增强财务对业务的指导和服务能力

(二) 资产管理模块建设

加强资产管理模块建设, 将固定资产从采购、验收、入库、调拨、盘点到清理报废为止进行实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相应的财务凭证集成处理, 加强资产安全控制体系解决企业账、账实不符, 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 内控与审计模块建设

通过审计管理信息化、审计数据获取自动化、审计监察分析智能化的系统功能设计实现审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应用, 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动态监测实时分析, 提升审计效率, 完成内审工作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职能转变。

(四) 费控模块优化提升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业务内容的调整及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系统操作, 提升费控系统的易用性, 不断完善各种类型的报表系统为企业生产运营提供优质的数据基础。

(五) 项目管理模块

以项目管理的思维对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所有相关合同进行集中管理以方便监督项目的进度及资金状况, 高效配置资源, 实现在限定的时间内、限定的资源条件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尽可能低的费用圆满的完成项目任务。

(六) 逐步扩展BPM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应用范围

以信息部业务流程管理为样板, 在企业单据标准化管理基础上, 逐步实现企业流程信息化管理。

六、结语

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按计划按期完成了项目各阶段里程碑目标, 完成了所有功能的代码开发与业务实现, 为后续项目全面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为公司BPM系统深入与应用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项目的实施, 项目全方位提升费用控制质量, 梳理、规范、管理、改进了业务流程, 健全业务单据到财务单据信息流, 建立综合分析报告系统管理, 配置待办提醒、移动审批、电子存档等系统功能, 通过与SAP、HCM、财务公司系统接口全面的获取公司的业务数据, 推进跨部门、跨系统和跨用户的信息共享与整合, 进而帮助管理层掌握企业的整体状况, 把握工作重点, 制定准确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提升业务流转效率, 实现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同时, 有效解放劳动力, 提升企业运营效益。

摘要:大连机辆公司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 是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架构中的重要环节, 项目主要实现成本费用管控、合同管理、企业规章制度发文管理、信息化流程管理及移动办公和企业门户六部分主要功能模块。通过流程优化及系统线上自动化管理, 优化公司流程及业务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提高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本文将通过介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BPM项目信息化建设, 说明BPM系统的各模块的应用和成效及持续优化改进方案。

关键词:BPM,业务流程,应用分析

参考文献

[1] IBM中国开发中心, BPM团队.IBM BPM实战指南[M].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14.

上一篇:古诗与现代诗异同范文下一篇:公司应急联动机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