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

2023-10-11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及财政资金收支二条线改革精神,单位与职工涉及到工资奖金发放、经费报销一律不得支付现金,所有工资奖金发放统一打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卡上,单位对职工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打入个人公务卡上,为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公务卡的办理:

一、办理个人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1、单位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

2、部分返聘人员;

二、需准备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公务卡申请表;

三、个人公务卡的优惠政策

1、终身免年费;

2、非透支部分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3、非透支部分存款在全国任何ATM取款免手续费;

4、透支额度在1—5万元(以申请人收入水平及信用记录为参考),免息期25天~56天(账单日为每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出账单日次月19日。例如1月26日至2月25日之间的消费,出账单日为2月25日,最后还款日为3月19日)。

5、消费、还款及近期特约商户优惠活动短信提醒;

6、可以参加江苏银行普通信用卡的所有优惠活动(积分换购、餐厅就餐打折等活动)。

四、统一办卡时间及相关事项

1、个人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科室统一收取截止2013年1月10日送至财务科。

2、江苏银行统一上门服务,时间定于2013年1月14日至16日;

3、个人公务卡会以挂号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本人,用卡前需通过拨打申请时填写的本人电话激活卡片,并自行设置密码。

五、其他事项

1、实施个人公务卡后,单位对个人的经费报销统一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无公务卡的不得报销经费。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2篇

一、公务车辆配备情况

我院现配备公务用车辆3辆(不含救护车),车牌号分别为XXX、XXX、XXX,均为日常公务使用车辆。

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通过召开院领导会,强调公务车辆使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不抱侥幸心理,不存特权思想,不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严格执行出车制度,明确使用范围。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

我院所有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我院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务车辆定点均停放在门诊楼与医技楼过道花圃前,无随便停放的现象发生。每晚由行政总值班人员逐一排查公务车辆停放、到位情况。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报院办进行维修。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院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3篇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结算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规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现金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第二章 公务卡申请

第三条 公务卡是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免息期。

第四条 公务卡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职工。申请人应主动提出申办公务卡需求,并直接与发卡银行签订申请协议,原则上发卡银行应与单位国库集中账户开立行一致。财务部门有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选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务卡开支范围

第六条 公务卡开支范围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零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开支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公务卡结算目录执行,并随之调整。

第七条 凡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八条 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

第九条 凡属公务卡开支范围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经手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由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按照审批权限向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

第十二条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于15日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在外地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刷卡消费凭条信息,查询并核对公务消费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公务卡结算台账,记录消费日期、开支项目、报销数额、结算日期等信息,并由结算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如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而延误还款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临近还款日,持卡人对应还款而尚未还款的公务消费,有义务及时告知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 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协助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第二十条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第二十二条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公务卡。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5篇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局公务卡为: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局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

三、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

四、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20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八、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务消费支出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支出,按报销程序批准后,原则上划入到持卡人工资卡上(借记卡)。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报账人直接支付现金。 十

一、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科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十

二、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三、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6、本暂行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7、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20日起执行。

三、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机关公务卡透支免息期为25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10日内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机关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厅财会人员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按照公务卡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经财务处长、主管财会的厅长审批同意后,财会人员据此签发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在外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向财会室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支出的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明细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财会人员审核及领导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 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 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1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1其他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职工退还借款时,财会室填写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

五、公务卡持卡人的责任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 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而引发的公务卡有关费用。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应在交易场所取得相 应的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 pos票)。刷卡支出在机关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个人消费行为,经审批核销后由机关财务核账还款。公务卡支出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应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机关财务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 报销手续。机关财务部门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单位财会部门的责任

(一)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二)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支付:

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填写报销

金额、资金性质、预算科目、结算方式、支出类型、用途等明细信息,其中结算方式和支出类型均默认为"公务卡"。

2、开具支付令,送交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 支付。

3、及时向发卡行索要"还款明细表"并核对账户。

4、财会部门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妥还款 手续,避免罚息。

5、因公务卡挂失等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 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未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范文第6篇

1、什么是公务卡?为什么要办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变过去“无迹可查、无据可寻”的现金支出,为“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公务卡消费,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务消费透明化,避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源头加强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2、公务卡如何办理?在哪办理?

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具备公务卡办理资质的银行办理,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⑴预算单位与发卡行签订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

⑵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有关申领材料,并向代理银行提供本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清单。

⑶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直接发放到预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

⑷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公务卡管理系统中。 另外,办理公务卡时,预算单位要确保提供人员信息的绝对准确、真实,退休人员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不得申请办理。

3、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核定,报发卡银行审核办理的。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在2—5万元(单位确定,银行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也可以低于2万元或高于5万元,但高于5万元的,单位要单独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发卡行报上级行批准后方可办理。

4、公务卡可否用于个人消费?

答:可以。公务卡不限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和一般信用卡一样,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

5、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日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家银行有不同规定,其中:工行 当月消费下月25日还款;建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中行 账单日后20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或10号,由银行设定;农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由银行设定;徽行 账单日后25天还款,账单日为5号、10号、25号,由持卡人设定。

6、公务卡可否提取现金?

答:可以提取现金。若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的,存款限额内不收取任何费用;透支提现的,收取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7、公务卡消费结算后,如何报销还款?

答:公务卡的刷卡消费信息一般在使用人刷卡1—3天后,由银行上传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将公务消费的小票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交给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平台,进入“公务卡管理”模块 → 点击报账(直接支付)菜单→ 点击录入 → 点击新增(单位会计凭报账人的小票及相关发票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卡号调好日期,自动显示消费信息→选择消费信息和计划,完成后点保存→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账明细→打印公务卡支付申请书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打印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还款。还款成功后,持卡人会收到一条公务卡还款成功的短信。

8、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动时,其持有的公务卡如何处理?

上一篇: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制度范文下一篇:我所熟悉的一条河散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