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2024-02-26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1篇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一、最高的,国家领导人

中央常委及五大班子领导:如人大、政协、国务院领导,当然还有国家主席及其副职;

二、大区(军区)领导:建国初期地方设有大区,比如高岗、尧漱石就是东北区的领导。同时,部队在全国设立大军区,其职务可以平行比照;

三、省部(军)级领导:如13楼所说的,部长(副部长)、各省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和部队对应的就是军长(副军长)、政委(副政委);

四、厅局(师)级领导:国家和中央各部、委、办的司局长,各省的厅局长,各地级市的党政领导(正副职),部队对应的是师级领导;

五、县处(团)级:县(含县级市)级党政领导正副职,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各部委所属的司局再设立处的领导,各省(直辖市)厅局的下属处室领导,地级市下面的局、委、办,部队对应的就是团级首长;

六、科(营)级:这个职务一般在地级以上党政机关有这个职级,但不单独设立机构,人事部门叫不明确职务,如只说某人是科级,但不叫科长。在地、县一级就是明确职务,比如地级市公安局的交警队队长,一般就是科级,县级的各局长也是科级,部队想对应的就是营级职务;

七、股级:在县一级党政机关中,局下面设立的就是股,比如公安局的治安科科长,虽然叫科长,其实就是股级,再如物价局的计量所所长等等。

新的《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开国大典三军仪仗队

(一) 实行军队干部级别时期(1952年-1965年,9等21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军委委员级; 正兵团级;

副兵团级; 准兵团级;

正军级; 副军级;

准军级; 正师级;

副师级; 准师级;

正团级; 副团级;

准团级; 正营级;

副营级; 正连级;

副连级; 正排级;

副排级

注:

1、1955年1月,取消军委委员级;1960年,军委主席、副主席级改为元帅级。

2、野战部队改为野战军(与大军区同级)、兵团、军、师;军区唯一级军区(大军区)、二级军区(兵团

级)、三级军区(军级)、军分区(师级)。

3、兵团、军、师、团均有准级,各级正职为正级,幅职为副级,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准级。

(二) 实行国家机关干部级别时期(1965年-1980年,21级)

定级幅度 基准职务

3级、4级 总参谋长

5级、6级 总政治部主任

4——7级 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政委, 军区、

军兵种司令员、政委,军事科学院、高等军事学院院长、政委

5——8级 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军区、军兵种副司令员、副政委、

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兵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7——9级 军区、军兵种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部长,兵团、

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副政委,军长、军政委,省军区、

要赛区、守备区、海军基地、舰队航空兵司令员、政委

8——10级 副军长、副军正委、军参谋长、军政治部主任

10——13级 军副参谋长、军政治部副主任,师长、师政委,军分区司令员、

政委

11——14级 副师长、副师政委、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

13——15级 副师参谋长、师政治部副主任、师后勤部部长,团长、团政委

14——17级 副团长、副团政委、团参谋长、团政治部主任

16——18级 副团参谋长、团政治部副主任,营长、营教导员

17——19级 副营长、副营教导员

18——21级 连长、连指导员

19——21级 副连长、副连指导员

21级 排长,司务长,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实习期满担任军官职务的

22级 从士兵中提升的干部和中等军事学校毕业的士兵学员担任军官

职务的

23级 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担任军官职务的

补充

(二) 实行国家机关干部级别时期(1965年-)

基准职务 定级幅度

1,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 大军区级定3级或4级

正兵团级定5级或6级

2,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 大军区级一般定4级

总后勤部部长、政委, 正兵团级一般定5级

军区、军兵种司令员、政委 副兵团级一般定5,6级

准兵团级一般定6级

正军级级一般定6级,有的7级

3,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 副兵团级一般定6级,有的5级

军区、军兵种副司令员、副政委 准兵团级一般定6级,有的7级

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正军级一般定7级,有的6级

兵团司令员、政委 副军级一般定7级,有的8级

准军级一般定8级

4,军区、军兵种副参谋长、 正军级一般定7级

政治部副主任、 副军级一般定

7、8级

兵团副司令员、副政委, 准军级一般定8级,有的9级

军长、军政委 正师级一般定9级

5,副军长、副军政委、 准军级一般定8级,有的9级

军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正师级一般定9级,有的10级

副师级一般定10级

准师级一般定11级

6,军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 副师级一般定10级,有的11级

师长、师政委 准师级一般定11级,有的12级

正团级一般定12级

副团级一般定13级

7,副师长、副政委、 准师级一般定11级,有的12级

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 正团级一般定12级,有的13级

副团级一般定13级

准团级一般定14级

8,师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 副团级一般定13级,有的14级

团长、团政委 准团级一般定14级,有的15级

正营级一般定15级

9,副团长、副团政委、 准团级一般定14级,有的15级

参谋长、政治处主任 正营级一般定15级,有的16级

副营级一般定16级,有的17级

10,团副参谋长、政治处副主任 正营级一般定16级

营长、营教导员 副营级一般定17级

正连级一般定

18、17级

11,副营长、副教导员 副营级一般定17级,有的18级

正连级一般定18级

副连级一般定19级

12,连长、指导员 正连级一般定18级,有的19级

副连级一般定19级

正排级一般定21级,有的20级

13,副连长、副连指导员 副连级一般定

19、20级

正排级一般定21级

副排级一般定21级

14, 排长 正排级一般定21级

副排级一般定22级

(三) 实行职务级别与行政级别两个级别体系时期(1980年-1988年)

既保留1至23记得行政级别,又恢复军队职务级别。干部工资由职务级别 (百分之三十)和级别工资(百

分之七十)组成。

军队干部基准职务等级(17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常委;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正兵团职;

副兵团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注:

1、军队转业干部设置单独级别:科技、文化级设15级,1给予大军区政职工资相同,15级与副排职工资相同;体育设11级,1级与副军职工资相同,11级与副排职工资相同。

2、1985年,军委常委级改为军委委员级;工资由职务工资(百分之五十八)、级别工资(百分之三十六)、

军龄津贴(百分之六)组成。

(四) 重新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国家级正职: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黄菊]、李长春、罗干)。

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王兆国、回良玉、刘淇、刘云山、李长春、吴仪、吴邦国、吴官正、张立昌、张德江、陈良宇、罗干、周永康、胡锦涛、俞正声、贺国强、贾庆林、郭伯雄、[黄菊]、曹刚川、曾庆红、曾培炎、温家宝),候补委员(王刚),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

中央书记处书记(王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

),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

吴仪、回良玉、[黄菊]),国务委员(周永康 曹刚川 唐家璇

华建敏 陈至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 廖晖 刘延东 阿沛·阿旺晋美 巴金 帕巴拉·格列朗杰 李贵鲜 张思卿 丁光训 [霍英东] 马万祺 白立忱 罗豪才 张克辉 周铁农 郝建秀 陈奎元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徐匡迪 李兆焯 黄孟复 王选 张怀西 李蒙)。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湖南省省长周强、天津市市长戴相龙)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湖南省军区司令员郑志栋、16军军长孟凡生)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铁道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长沙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郴州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湖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岳麓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湖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文仕知)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长沙卫生局副局长、北湖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郴州市劳动局局长李齐娇、永兴县县长谢光辉)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雷锋团政委修长智)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郴州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苏仙区卫生局

局长张莲芝)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永兴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华强、资兴市副市长谢旺)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一般就是些镇乡级别的干部了)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

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资兴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

为郴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

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2篇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中国(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三至四级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师 有权授予学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六至八级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中型国有企业(六层) 县长,调研员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七至十级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副团(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八至十一级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九至十二级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十一级(七层)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十二级 副连(七层)硕士的起始级别十三级 科员排职 助教、助理工程师、 (七层) 九至十四级 医师、小学一级 学士的起 教师、艺术四级 始级别 十四级 技师 (八层)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生 医士、护士、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3篇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中国(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三至四级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师 有权授予学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六至八级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中型国有企业(六层) 县长,调研员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七至十级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副团(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八至十一级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九至十二级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十一级(七层)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十二级 副连(七层)硕士的起始级别十三级 科员排职 助教、助理工程师、 (七层) 九至十四级 医师、小学一级 学士的起 教师、艺术四级 始级别 十四级 技师 (八层)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生 医士、护士、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4篇

医院等级怎么分?医院等级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根据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医院是最高级别的医院,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相关资料: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丙等医院列表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二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丙等医院列表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一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一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一级丙等医院列表

二、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

三、

二、一级:

1、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2、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3、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4、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三、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

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4、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评审程序

1、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五、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5篇

本标准是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本修改标准比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旧的体力劳动分级标准相比较,修改后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但任何一个标准都决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标准法规需要不断完善,适时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尊永、金书香、李天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各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m2。

2.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2.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2.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way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

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2.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I)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表1)。

表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A1 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A1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单项劳动能量代谢率测定表(表A1)。

表A1 能量代谢率测定表

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L时采用式(A2)计算。

lgM=0.0945x-0.53794 „„„„„„„(A2)

式中:M——能量代谢率,kJ/min·m2;

x——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8.0~30.9L时采用式(A3)计算。

lg(13.26-M)=1.1648-0.0125x„„„„„„„„(A3)

式中:M——能量代谢率,kJ/min·m2;

x——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L时采用式(A2)和(A3)的平均值。

A2 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3名,按表A2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应另选正常生产日,重新测定记录),取平均值,求出劳动时间率(T)。

表A2 工时记录表

A3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方法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见式(A5):

I=T·M·S·W·10„„„„„„„„„„„„(A5) 式中:I——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T——劳动时间率,%;

M——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S——性别系数:男性=1,女性=1.3;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第6篇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如:

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

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

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

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1级区域(简称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如: a〃油桶、油罐、油槽灌注易燃液体时的开口部位附近区域;

b〃爆炸性气体排放口附近的空间,如泄压阀、排气阀、呼吸阀、阻火器的附近空间;

c〃浮顶贮罐的浮顶上空间;

d〃无良好通风的室内,有可能释放、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e〃可能泄漏的场所内,有阻碍通风的区域,如易积聚爆炸性混合物的洼坑、沟槽等处。 (3)2级区域(简称2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如:

a〃有可能由于腐蚀、陈旧等原因致使设备、容器破损而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因异常反应形成高温、高压,有可能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爆炸性气体有可能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上面提到的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下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按危险程度将该类场所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1)1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如:

a〃通风不良的粉碎(磨)可燃物料的车间,如谷物加工、饲料粉碎、煤粉加工等;

b〃通风不良的黑火药生产车间;

c〃棉花加工的轧花车间、打包车间、下脚回收车间; d〃空气流输送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管道及其设施; e〃纺织厂的除尘室。

(2)1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如:

a〃有可能因设备装置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其破损,泄漏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机械设备故障有可能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d〃在某种条件下,能使沉积的粉尘或纤维重新飞扬起来,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4〃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区范围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米(水平和垂直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水平距离7.5米内划为2区;

(2)2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3米以内划分2区。 5〃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距离7.5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区域划分为11区;

(2)11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但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3米,地面以上3米,屋顶上方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11区。

6.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1)与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区; (2)与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2区。与1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3)与2区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4)与1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1区;

(5)与1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7〃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地下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一般同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若不能保证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时,地下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比相邻危险场所高一级。 8〃影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因素

(1)可燃物如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的燃烧爆炸特性;

(2)可燃物所处位置;

(3)场所的通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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