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优惠范文

2024-01-24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1篇

2017年的三大超越点给大家都带来了很多实惠。

一、是放开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10%的限制,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二、是信用卡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同时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三、是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持卡人通过ATM提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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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用卡将迎来重大的改革,将会在这些方面对你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融360小编一起看一下新的一年信用卡改革有哪些?

1.滞纳金改违约金,比例银行决定

以往实行滞纳金收费标准时,一旦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费用,且计费方式一般是按月计复利。如果迟还几天,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越来越多。因而,近年来信用卡滞纳金“利滚利”导致高额账单的新闻屡见不鲜。而新规实施后,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复利息。

2.最长免息期或超过60天

新规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以后每个人的免息还款期都不要一样了,银行会根据个人资信情况、还款习惯、以及个人偏好定制差异化方案。银行是延长免息期,还是缩短免息期,这也是未来我们选择办哪家信用卡的重要参考指标。

3.最低月还款额银行说了算

首月最低还款额,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于资金不宽裕、还款能力较差的宝宝而言,最低还款额越低无疑是最佳选择。但是钱宝宝们还是要时刻谨记,还了最低还款额后就会被银行收取透支利息。

4.ATM取现每天每卡高达1万块

通知将持卡人通过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在柜面办理现金提取则可以不受此限。

5.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

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实行上下限管理,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所以,以后办卡要学会对比,选择利率低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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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盗刷后银行得合理赔付

发卡银行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非持卡本人授权的交易予以合理补偿。也就是说,以后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不能撇得一干二净了。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2篇

ppp税收优惠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15年5月。当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国目前对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财政部建议在两个环节上免税

据了解,这次制定PPP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的税收,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在保持税收政策的中性与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的PPP有关税收政策,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会对PPP开特别大的口子,也就是不会对PPP项目实施特别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议》稿中,财政部表示,社会资本和政府在商洽合作协议时,双方应就该税收优惠政策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影响进行测算并计入政府方的出资,相应地减少未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或降低收费价格,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PPP项目特殊支持与直接财政补贴相比并无本质区别,而且还会增加前期PPP物有所值评价分析和PPP合同磋商过程的复杂性。

同时,财政部认为PPP项目广泛应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所有领域,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已经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

公共领域PPP项目主要集中应用于轨道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体育、医疗等行业。这些行业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

《建议》稿称,PPP项目从政府方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议》稿还对PPP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做出了要求。也就是财政部PPP中心制定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的项目。

财政部平台项目库是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项目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而这些项目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还有的是通过中央或者升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者升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截止2016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入库项目9 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建议》稿认为,考虑到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入库PPP项目信息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且对社会公开,为保障税收政策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和执行中的便利,将PPP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示范项目库的PPP项目。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

《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PPP税收政策散布于多个税种中

目前,我国对PPP 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在接受采访时,梳理了我国有关PPP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

1. PPP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建设经营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优惠、投资抵免,以及股利分配。

(1)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2012 年和2014 年,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以及适用政策。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 3) 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首先,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 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 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间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2.PPP 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PPP 项目,在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

(1) PPP项目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在这些领域的PPP 项目,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PPP 项目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有些新征用土地的在建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原材料基础工业等大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市税务局审查提出意见,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3) PPP 项目契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财税30 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缺乏制度配套 优惠力度不足

PPP 项目虽可以享受到一些特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全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客观需要相比,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温来成总结了四个方面。

第一, PPP 项目缺乏系统性、专门税收支持政策。从上述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星,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种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文件中。主要形式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等,法律效力及权威性较低。并且有些PPP 项目的税收政策仍属空白,如教育、公共卫生领域。由于税收政策体系不规范、不系统,难以满足PPP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 PPP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优惠力度有限,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励不足,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度不足,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的积极性,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PPP项目税收政策缺乏制度上的配套。鉴于PPP 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对项目税收政策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现有政策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期较短,政策法规操作性较低,缺乏制度上的配合。同时,体制与制度的不足,导致优惠手段之间缺乏整体协调,甚至出现矛盾,从而导致激励效果较弱。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即使在PPP 项目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如出现税法修改产生的影响由政府补偿,但是,一旦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政府补偿常常执行不到位或者拖欠严重。因此,税收政策不稳定和不确定,会对PPP 项目的盈利水平,以及项目正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缺乏对PPP 项目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调节政策。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PPP 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诉求不同。政府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诉求目标,并对公共产品实行价格管制,防止私人部门暴利。但私人投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在PPP 项目中无利可图,则不会继续与政府合作,或者合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协调私人部门收益性和项目整体公益性之间的关系,确保私人部门在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获得合理回报,避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产生利益冲突。税收政策既要对PPP 项目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又要加以限制,保证私人部门“盈利但不暴利”。而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做出相应规定。

建立PPP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目前 PPP 项目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现阶段PPP 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需求,温来成认为,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建立PPP 项目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我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实际需要,建立PPP 项目专门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目前PPP 项目的分布情况来看,除市政基础设施外,还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建立统一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除其他税收政策文件适合于PPP 项目外,应补充空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完整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运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工具,推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进居民福利水平。

其次,适度提高PPP 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由于PPP 项目价格一般属政府管制价格,PPP 项目公司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增加收益比较困难。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适度提高PPP 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主体税种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降低PPP 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PPP 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 建立扶持PPP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类PPP 项目运营周期长达30 年左右,投资总量大、技术复杂,利益相关方众多,且项目全生命周期面临着各类风险因素,特别是在项目运营初期,风险因素影响集中,风险凸显,因此,税收政策在PPP 项目投资前期和风险凸显期,应采取扶持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如扩大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增加扶持导向的减免税收政策,帮助项目公司度过困难时期,保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稳定性,维护公私双方利益。

第四, 建立PPP 项目公司专门税收政策,调控其运行过程,维护公共利益。如前所述,由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需要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 同时,由于PPP 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在税收政策上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收益处于政府合理回报的指导线以内,项目公司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倘若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项目公司实际收益已超越了合理回报的界限,甚至获得暴利,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享受优惠政策,按正常企业照章收税。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支持PPP 项目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有效防范了PPP 项目公司利用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等权力垄断经营,获得过高收益,甚至暴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加强PPP项目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及公共政策的协调性,提高政策效益。

鉴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复杂性、高风险性,政府需要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划拨、政策融资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同时,需要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防止相互矛盾和冲突,共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公共需要,实现公私双方合作共赢。

温来成最后表示,完善PPP项目税收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的有效方式,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3篇

首先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要求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保证增值税的计算只对商品和劳务在本企业增加的价值征税。其次增值税实行多环节课税,要求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直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课税,因此具有税收上的连续性。最后是税负公平,统一商品的税负不会因流转环节、其流转金额的变化而产生差异。

二、增值税征收和会计处理的原则

基于上述的主要特点,为了增强商品的竞争力,实行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按照本国的增值税率全额增税,使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负担相同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要避免抵扣链条的断裂,因此在核算过程中,必须保证抵扣的连续性,因此对采购农产品等免税商品允许按照收购凭证直接进行进项扣除、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的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能够抵扣的前提必须是在未来能够产生销项税额,因此产生了不准予抵扣的情况。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

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主要有免税、减税、税收返还等,其中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办法。出口退增值税是对增值税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得进项税额。现行出口退增值税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免: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免、退:指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3)免、抵、退: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等所还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对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四、增值税优惠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税收返还属于国家通过货币性资产对企业进行的政府补助行为,因此按照该原则进行核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对于直接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形式,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一)直接免税的会计处理

免征是指免去产品在生产、流通中某一环节的税负,对以前各环节已征的税款不予以考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采购时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不单独记录借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一种是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直接减征的会计处理

直接减征是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我国多采用降低税率或简易办法征收。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如果采用低税率时则按照实际征收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如果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

(三)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三种税收返还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由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根据有关政策对税款进行返还。

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销售货物和上交税金时按照正常业务处理,收到税金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时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因此也不属于政府补助,不确认补助收入(营业外收入)。

(四)出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免”的会计处理因为该方法适用于出口之前没交过税,或未抵扣过税款的货物,不存在前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在出口销售时只确认相关的会计收入,不涉及增值税会计处理。

(2)“免、退”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在购进出口的货物,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货物出口销售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3)“免、抵、退”的会计处理

在对“免、抵、退”会计处理之前,需要对“免、抵、退”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见图1。

OR1:征税税率;OR2:退税税率;OA:出口销售额OC:进项税额的计税价格(主要由原料价格构成)图1 无内销时增值税分析图

企业在无出口销售的情况下,当期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OA×R1-OC×R1=ACC1A1[区域Ⅱ+Ⅲ]。

根据出口零税率的原理,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同时还要退还前期已上交的增值税,当企业无内销,只有出口时,当期应交的增税税=0- 进项税额=- OCC1R1[Ⅰ+ⅠV],即实现了对前期进项税额全部退回。但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一般都低于征税率,即并未实现全额退税,因此需要具体计算出口退税的过程。在企业无内销,只有出口时,R2为退税率。分别分析纳税和退税分离时当期的应征增值税额和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当期的应征增值税=OA×R1-OC×R1=ACC1A1[区域:Ⅱ+Ⅲ],当期准予退还税款=OA×R2=OAA2R2[区域:Ⅰ+Ⅱ]。一方面要交税,另一方面要退税,为减少纳税和退税环节,可以将应交增值税和应退税额进行比较,根据两者的比较的结果确定是否退税。

首先,比较应征增值税[区域:Ⅱ+Ⅲ]和准予退还税款[区域:Ⅰ+Ⅱ],其中Ⅱ为重叠部分,即相互抵消,刚好符合对“免”的诠释。其次,比较Ⅲ和Ⅰ,如果Ⅰ>Ⅲ,说明还应该退税Ⅰ-Ⅲ,因此Ⅲ部分称为“抵”(抵了应该退的);如果Ⅲ>Ⅰ,则说明还需要交税Ⅲ-Ⅰ。结论是:当准予退税额>应征增值税时,免抵额=Ⅱ+Ⅲ,退税额=Ⅰ-Ⅲ;当应征增值税>准予退税额Ⅰ,免抵额=Ⅰ+Ⅱ,退税额=0。

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应征增值税-准予退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0-[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在公式中的“0”体现了外销不征税。

例题:某企业生产A产品,A产品全部出口,原材料全部由国内采购。1月份出口销售额为15万美元,1美元=7.0人民币。采购货物的发票价格是3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征税税率17%,退税率为15%或8%。

1.退税率=15% (1)采用分析法计算本期应征增值税=15×7.0×17%-30×17%=12.75万元 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105×15%=15.75万元 免=Ⅱ=(105- 30)×15%=11.25万元 由于本期应征税额小于出口-准予退税款,则, 抵=Ⅲ=(105- 30)×(17%-15%)=1.5万元

退=Ⅰ-Ⅲ=30×15%- [105- 30]×(17%-15%)=3万元 免抵=Ⅱ+Ⅲ=11.25+1.5=12.75万元 (2)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0-[30×17%+0-15×7.0×(17%-15%)]=- 3万元

因为准予退税额=15.75万元,实际退税额为3万元,因此当期的免抵额=15.75- 3=12.75万元。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相同。

2.退税率=8% (1)采用分析法计算

本期应征税款=Ⅱ+Ⅲ=15×7.0×17%-30×17%=12.75万元 出口产品准予退还税款=Ⅰ+Ⅱ=105×8%=8.4万元 免=Ⅱ=(105- 30)×8%=6万元 则Ⅲ=12.75- 6=6.75万元 抵=Ⅰ=8.4- 6=2.4万元

由于本期应征税额大于出口准予退税款,当期的应纳税额=Ⅲ-Ⅰ=6.75-2.4=4.35万元

免抵=Ⅰ+Ⅱ=6+2.4=8.4万元 (2)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0-[30×17%+0-15×7.0×(17%-8%)]=4.35万元

因为准予退税额=8.4,实际退税额为0万元,因此当期的免抵额=8.4- 0=8.4万元。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相同。

在企业有内销时,增值税的图例有所变化,见图2。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4篇

刚放假不久,爸妈就开始搜寻老师。我爸还行,就是我妈,像疯了似的在那找。找了一天以后,寒假里我就有事可干了。

1月16日开始上课。前几次是老爸亲自把我送到楼上。时间是两点四点,可别小看这两小时,50元钱在两小时之内就被生生的磨完了,钱如水流啊!对这个陌生的环境我显然有点不适应,两小时之内竟然一句话没说,一动也没动的在位置上坐着。

在上课的时候,老师出去了一小会儿,我自己就偷偷的翻开走进阅读浏览。老师一声不吭的走进来,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你在看什么呢?我吓了一跳说:走走进阅读。

光阴似箭,两小时不知不觉就过去了。到放学的时间了,老爸来接我了。临走前老师还表扬我,说我乖。可是她哪知道幕后实情,我是被逼无奈呀!出了门我就找车,可是我活像一个找不到车门的盲人,好不容易才找到门。一到家我就向老爸诉苦谁知老爸反咬一句:谁让你语文考得这么差。我的心顿时像插了一把尖刀,痛不欲生啊!可是男儿有泪不轻弹,我是不会哭的!最后我要说的是,补课其实也挺好的。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5篇

2室内工具柜、饮水机、电话机、及卫生工具应按定置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工具柜、桌子抽屉应标签清楚齐全。

3桌椅必须整齐摆放,严禁在桌椅上摆放杂物

4工作记录、报表必等物品须按标签分类、顺序摆放 5调度室门窗、玻璃按规定定期清扫,保持干净明亮 6保持垃圾桶周围清洁,垃圾要及时清理,禁止垃圾外溢

7抽屉内的物品应分类定置摆放,杂物及时清理,使用工具物品应登记记录,操作工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回原处

加油站优惠范文第6篇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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