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

2024-02-02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利用非结构化方法PR模型,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度进行计算。首先利用面板回归分别测算2006-2009年间我国财产险及人身险的竞争态势,后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对财产险及人身险市场的逐年H统计值进行测算,认为:1.2006-2009年我国保险市场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市场从总体上均为垄断竞争市场。2.从逐年H统计量的计算来看,自2007年起,财产险市场趋于完全竞争市场,而人身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仍较为稳定的处于垄断竞争。

[关键词]保险市场;竞争度;PR模型;H统计值

我国保险业的竞争结构从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完全垄断阶段(1979-1988)演变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平安保险公司主导的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1989-2000)。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外资、合资以及新兴的中资保险公司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共有8家,经营财产保险的中资保险公司34家、外资保险公司19家,经营人身保险的中资保险公司33家、外资保险公司28家,另外,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也有所发展。探究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将有助于从总体上了解我国保险业外部治理的大环境,进而为保险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有利于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行业有效竞争程度政策的理论依据。

本文利用非结构化方法PR模型,分别对我国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2006-2009年的竞争度进行测算,以期得出我国保险市场当前的竞争态势。

一、文献综述

度量竞争程度的方法分为结构化方法和非结构化方法。结构化方法一般指SCP范式框架及ES效率结构。非结构化方法通常指BL模型(Bresnahan[1]和Lau[2])和PR模型(Panzar and Rosse)[3],其通过估计市场价格的背离程度来衡量企业的竞争行为,并没有应用到市场结构的信息,较于结构化方法,能更为准确的度量竞争行为。目前理论界常用的非结构化方法是PR模型。

国外学者已将PR模型用于衡量各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度,较为广泛应用在银行业中。最早采用PR模型测量银行业垄断性的是Shaffer(1982)[4],他认为在长期均衡中用垄断或完全竞争来表现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并不准确。随后,垄断性检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比如Nathan,A. and Neave,E(1989)[5] 对1982-1984年加拿大的72家银行的竞争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其竞争结构为垄断竞争,Vesala,J(1995)[6]测算1985-1992年芬兰银行业的竞争度,结论为除两年特殊情况,其他年份芬兰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Hondroyiannis,G,lolos,S and Papapetrou,E(1999)[7]测算1993-1995年希腊银行业的竞争度,Bikker,J.A. and Haaf,K(2000)[8]计算23个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的H统计值等等,其结论普遍为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为垄断竞争。随后,学者运用PR模型对部分非洲国家(Buchs and Mathisen)[9]及拉美国家(Yeyati and Micco)[10]的银行业的竞争结构进行测度,结果普遍为垄断竞争。而PR模型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则相对少见,Celik和Kaplan(2007)[11]测算了2002-2004年土耳其保险市场的H指数,认为土耳其保险市场为垄断的市场结构等。

在我国,PR模型的应用还很有限,主要应用于银行业,而保险业中十分少见。最早引入PR模型衡量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的为叶欣、郭建伟和冯宗宪(2001)[12],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已初步具备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的特点,但竞争程度仍很低。赵子铱、彭琦和邹康(2005)[13]通过计算1993-2003年我国银行业的H统计值,认为我国银行业已处于垄断竞争结构,但四大国有银行间的竞争环境趋向完全竞争型等等。而在保险业中,邵全权(2008)[14]首次引进PR模型,样本期为1999-2006,他认为我国财产市场当时为垄断竞争结构,而人身险市场则属于寡头垄断。

二、PR模型的主要思想

PR模型是由Panzar 和Rosse(1977[15],1982[3],1987[16])提出的非结构化分析方法,也称H统计法。其通过分析企业总收益及投入成本的变动弹性来判断行业的竞争状况。

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i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若需满足市场上的均衡,则零利润的约束条件为:

其中,*表示均衡值。市场的支配力量则通过单位投入价格所能引起的均衡收益的变化量来衡量,即:

H统计值对应的市场结构及竞争程度如表1:

表1:H指数的含义。资料来源:邵全权.保险竞争的经济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2):188[14]

三、 模型设计及数据来源

借鉴Celik和Kaplan(2007)[11]及邵全权(2008)[14]的研究思路,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R=(保费收入+投资收入)/总资产, W1为赔款支出/总资产,W2为佣金与手续费/总资产,W3为营业费用/总资产,W4为总资产,ε为随机误差,代表其他因素的影响及统计误差。

本文选取的样本期为2006-2009年,分别研究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行业经营周期存在特殊性即其盈利需要一定时期,并考虑各保险公司所占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份额即其代表性,本文选择以下保险公司为样本。财产险方面,本文选择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华泰财产、大众、天安、中华联合、华安、香港民安、永安、美亚、丰泰、皇家太阳、三井住友及美国联邦上海(已更名为丘博)等15家财产险公司。在人身险方面,本文选择国寿股份、平安寿险、太保人寿、新华、泰康、友邦、中宏、太平洋安泰、信诚、中华联合、金盛、安联大众、中保康联及恒康天安(已更名为天安人寿)等14家人身险公司。

本文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7-2010)及各公司年报。

四、我国保险业H统计值的测算及分析

运用面板回归,计算我国保险业2006-2009年财产险及人身险的竞争度指标如表2。

由表2可知,无论是财产险还是人身险的回归方程,R2均很高,F统计量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虽然有个别回归系数的t值未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如财产险的的系数等,说明存在多重共线性,但通过相关系数的测算,发现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很小,因此,两个个回归方程均为可靠的。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人身险和财产险的H统计值均为0.48,即我国保险市场为垄断竞争市场,且整体结构倾向于竞争结构。

就财产险而言,赔款支出指标相当显著,佣金和手续费次之,营业费用最不显著。从对H统计量的贡献上,赔款支出最多,佣金和手续费次之,营业费用最少。这说明,2006-2009年,我国财产险市场上,赔款支出对于收入的价格弹性最大,大于佣金及手续费,也大于营业费用。

就人身险而言,佣金及手续费指标和营业费用指标均十分显著,而赔款支出指标并不显著。从对于H统计量的贡献角度,佣金及手续费最多,营业费用次之,赔款支出最少。说明在人寿险市场上,佣金及手续费对收入的价格弹性最大。

五、2006-2009年我国保险业各年的H统计值

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分别对我国财产险和人寿险2006-2009年各年的H统计值进行测算,结果如下表:

(一)财产险逐年H统计值

(二)人身险逐年H统计值

由表3、表4可知,相对于人身险逐年的多元回归结果,财产险07、08、09年的回归结果无论从可绝系数,还是t检验、F检验的结果来看,方程的拟合优度都较好。而财产险2006年、人身险2006-2009年的回归方程,均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尽管如此,多元回归的结果仍能够起到辅助分析的作用。

自2007 年起,财产险的H统计值便处于较高水平,说明我们财产险市场的竞争态势趋于竞争性市场,而这三年对H值贡献最大的指标由赔款支出转变为营业费用。而人身险的H统计值更接近于垄断竞争。

六、 结论

1.2006-2009年我国保险市场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市场从总体上均为垄断竞争市场。

2.从逐年H统计量的计算来看,自2007年起,财产险市场的竞争态势趋于完全竞争性市场,而人身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仍较为稳定的处于垄断竞争。

参考文献:

[1]T.Bresnahan. The Oligopoly Solution Concept is Identified [J].Economics Letters,1982,(10):87-92.

[2]L.Lau. On Identifying the Degree of Competitiveness from Industry Price and Output Data [J]. Economics Letters,1982,(10):93-99.

[3]Panzar, J.C. and Rosse, J. N..Structure, Conduct and Comparative Statistics[R]. Bell Laboratories Economic Discussion Paper,1982:248.

[4] Shaffer, S. .A Non-constructural Test for Competition in Financial Markets,Proceeding of a Conference on Bank Structure and Competition[R].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1982:225-243.

[5]Nathan, A. and Neave, E..Competition and Contestability in Canada’s Financial System: Empirical Results[J].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89,(22):576-594.

[6]Vesala, J. Testing for Competition in Banking: Behavioral Evidence from Finland[J]. Bank of Finland Studies,Working Paper ,1995.

[7]Hondroyiannis, G., lolos, S. and Papaetrou, E.. Assessing Competitive Condition in the Greek Banking System[J].Journey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Institutions and Money,1999,9(4):377-391.

Assessing competitive conditions in the Greek banking system*1

[8]Bikker, J. A. and Haaf, K.. Competition, Concentrat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J].Research Series Supervision No.30.

[9]Buchs and Mathisen. Banking Competition and Efficiency in Ghana[M].IMF Working Paper,2005,January.

[10]Yeyati and Micco. Concentration and Foreign Penetration in Latin American Banking Sectors: Impact on Competition and Risk[R].IDB working paper,2003,No.417

[11]Celik, T. and Kaplan, M.. Competition in the Turkish Insurance Sector,2002-2004. Working paper.2007

[12]叶欣,郭建伟,冯宗宪.垄断到竞争:中国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J].金融研究,2001,(11):79-85.

[13]赵子铱,彭琦,邹康.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结构分析——基于Panzar-Rosse范式的考察[J].统计研究,2005,(6):69-73.

[14]邵全权.保险竞争的经济分析[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2).

[15]Rosse,J.N.and Panzar,J.C..Chamberlin vs.Robinson: An empirical test for monopoly rents[R]. Bell Laboratories Economic Discussion Papers,1977:90.

[16]Panzar, J. C. and Rosse, J. N.. Testing for monopoly equilibrium[J].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1987(25):443-456.

[17]黄隽,白冰心.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度:基于韩国、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的比较分析[J].经济管理与经济理论,2007,(4):40-44.

[18]黄隽.韩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的实证分析[J].东北亚论坛,2007,16(3):102-106.

[19]朱雪华.1998-2006中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8,(3):53-56.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发展状况对我国国民经济有很大的影响。现如今,我国国民对保险的需求剧增,如何提升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率是保险业发展的焦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建立保险市场价格竞争行为和产品创新竞争行为的博弈分析,并简要说明反映市場绩效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指标,探究我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关键词]市场集中度 博弈分析 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

一、前言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开始现代保险产业的发展进程。在发展初期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后来经过几十年的停滞状态,到改革开放后政府才恢复保险业的发展,使我国保险业发展成为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在内的门类齐全的行业。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保险机构比2014年新增9家,达到189家。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4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51%。随着国内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不断涌进,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完全垄断局面已被打破,竞争程度不断增加,再加上近两年我国领导机构对保险发展的重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二、保险市场集中度

目前,在国内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和外资保险公司逐步进入的环境下,“有效竞争”和“可竞争理论”对于中国目前保险业的现实意义在于,保险业要保持适度的集中度。

衡量市场集中度(cR)的高低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绝对法,二是相对法。由于相对法的测算结果受样本数量影响较大,而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成立时间不长,数据极不健全,因此,主要采用绝对法来测量市场集中度。

贝恩根据产业内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指标和市场份额,对不同垄断竞争程度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分类。

由以上结果可知,总体上,我国保险市场CR4和CR8基本呈现出相同的下降趋势,这表明保险市场处于竞争程度不断增强的调整过程中。但是,虽然行业集中率逐年下降,市场垄断程度在稳步降低,但是按照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我国保险业仍属于寡占Ⅲ型市场结构。

三、保险公司价格竞争行为

(一)价格竞争“囚徒困境”

价格竞争是市场运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经济规律,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但是,由于保险产品的定价依据是损失概率或死亡率,把价格看成决定交易成败的唯一因素,难免会造成恶性的价格竞争,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近期了解过博弈论之后,认为博弈在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中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这里用保险市场的在位者——已经在保险市场具有绝对优势的保险公司或集团,以及保险市场的进入者——新进入的保险公司来进行保险产品价格之间的博弈。

保险公司的最终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新进入的保险公司为了迅速在市场站稳脚跟,往往会在前期先放弃对利润的追求,以增加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为前期目标。面对新进入保险公司的竞争,在位者可能采取的价格策略有两种:降价和不降价。假设现在保险市场上只有两家保险公司:新进入者和在位者。面对新进入者的威胁,在位者降价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和扩大市场份额,并乘机即走小公司;而新进入者在资本实力、消费者偏好等方面都具有劣势,降价是一种被动选择。考虑在位者具有先动优势先采取行动,进入者在观察到在位者的行动后再选择自己的策略,两家公司在不同策略下的动态博弈:

在图中,参数Q1,Q2分别表示在位者和进入者的保险销售量,且Q1>Q2,参数P1,P2分别表示在位者和新进入者最初不采取降价措施的价格,而P1’,P2’是在位者和新进入者采取价格下调措施之后的保险产品价格,即P1’1。

根据序贯博弈的逆向归纳法,如果在位者选择不降价,则新进入者同样不降价时所获得的收益为Q2P2,而如果在位者选择降价时所获得的收益为(Q2+M)P2’,因为保险产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所以,(Q2+M)P2’>Q2P2,所以新进入者应该选择降价。如果在位者选择降价,则新进入者同样选择降价时的收益是Q2P’,而新进入者选择不降价的收益是(Q2-N)P2,由于e>1,所以新进入者选择降价的收益要大于不降价时的收益,所以进入者应该仍然选择降价。因此,降价是新进入者的占优策略。当在位者认识到新进入者的占优策略是降价时,在位者的最优策略也是降价,因为Q1P1’>(Q1-M)P1.因此,在位者和新进入者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降价,降价)。显然,双方不降价时带来的收益更高,说明双方因个人理性带来的竞争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陷入了“囚徒困境”,最终导致保险行业的亏损。这就需要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出面进行干预或协调,通过制定价格协议或者缔结和约的形式抑制住保险市场的不断降价行为,使保险产品的价格步入合理的轨道。

(二)合作博弈的帕累托改进

如图二所示,在图中,保险公司双方在缔结和约或联盟之前,双方的收益水平可用无差异曲线U1表示,无差异曲线上的点代表总体收益在在位者和新进人者之间的分配,其中A点代表两个公司在价格竞争中的实际分配。此时,新进入者的收益为a,在位者的收益为b。在经过第三方出面调解并签订合同之后,两个保险公司的总体收益水平明显提高,用无差异曲线U2表示总体收益在两公司之间的分配。

在签订价格协议之后,使在位者的收益水平不下降的行动策略是必须在无差异曲线U2的B点之后,而使新进人者的收益水平不下降的行动策略是必须在无差异曲线的c点之前,所以,无差异曲线U2的BC段即为帕累托改进区域,处在这个区域内的任何一点都有利于改进保险公司双方的收益状况。

但是,实际上,在实际保险市场的经营运行中,引入第三方的干预并不一定会避免“囚徒困境”的发生。其主要障碍是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在保证合同的惩罚机制或者奖励机制不充分的情况下或者单次博弈的情况下,双方可能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合约,最终导致囚徒困境的再次发生。

因此,从长远来看,价格竞争并不是完美战略,保险公司应该从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优化和品牌差异化等方面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如我国的平安保险的集团化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产品创新,培养企业文化和品牌,通过广告宣传提升品牌价值,借助第三方信用评级增强品牌信誉,建立产业链的一体化和多元化发展,在广大群众中形成了不错的口碑。

四、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保险产品创新的博弈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走向潮流,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逐渐走向全国,风靡大众。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经历着产品的变革与创新,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融合一方面拓宽了保险营销的渠道,另一方面也由此产生了保险行业的新险种,即互联网专属保险产品。在现在愈演愈烈的竞争形势下,保险企业是否应该进行互联网产品创新呢?现在假定市场上只有两个参与者:互联网企业A和保险企业B,他们都是理性经济人。互联网企业有两种策略:创新与不创新,设互联网企业A进入金融业的概率为P,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保险业也有两种策略,设B进行创新的概率为q。从而得到支付矩阵:

根据反应函数,画出两个企业的最优反应曲线:

五、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我国保险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在需求的推动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体现在保险资产规模、保费收入等方面的宏观绩效有了很大增长,在这里,我主要通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指标来进行简要说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成果。

由近年来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变化值可以看出,我国的保险发展水平在不断增长,并且可以预测其增长将会持续下去。这反映了我国保险业的壮大与发展以及我国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与2015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水平662美元/人以及2015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水平6.2%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六、对我国保险业的思考

从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来看,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看,这场改革远还没有结束。从国内的发展状况看,保险业垄断程度仍然较高,市场管制较严格,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从国际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比较幼稚,国际竞争能力不足。中国做为一个人口大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分析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的现状,包括运用结构、决策机制、监管体系、使用效果等,并指出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成本过高、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高效监管机制、部分地区存在挪用公益金现象。

关键词:体育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

[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李毳(1975-),女,吉林人,讲师,管理学博士;欧阳昌民(1977-),男,江西人,管理学博士。

一、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的现状分析

体育彩票公益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我国体育彩票从1994年开始全国发行,当年销售额5亿元,提取公益金1.5亿元。到2004年,我国体育彩票销售额累计达914.5亿元,累计提取公益金303.4亿元。详见下表。

表1 1994-2002年我国体育彩票的销售额与提取的公益金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人民日报及中国体育报关于上年度体育彩票的发行公告。

(一)历年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结构

截至2003年底,10年来我国体育彩票共筹集公益金248亿元,大部分用于体育事业,具体运用结构为:92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计划,61亿元用于奥运争光计划,95亿元用来补充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2008年奥运会的筹办等。

2004年度,我国体育彩票发行额度为154.23亿元,实际提取公益金54.02亿元,其中23.34亿元上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会、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等公益事业,占公益金总收入的43.2%;各级体育系统安排使用30.68亿元(包括利息及弃奖收入380万元),占公益金总收入的56.8%。

2005年,体育彩票全年销量达到302.54亿元,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并提出了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长效管理为重点,“建、管”并重的原则。2005年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实施第九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第五批“雪炭工程”。

(二)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的决策机制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安排,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先由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再上报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经济司、监察司、财务管理审计中心、办公厅、竞技体育司、主管总局领导、财政部主管业务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讨论,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办公会议通过。

坚持以法管理,按程序办事,是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一项要求。体育彩票公益金每一项资金的使用,基本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中所占的比例都有规可依。

(三)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的监管体系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由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并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机构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从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管理部门须对体育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进行审计监督。

2001年,为加强监督管理,国务院要求彩票机构应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彩票销售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彩票机构销售彩票的全部资金,并按规定比例将发行经费和彩票公益金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彩票中心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监督,对国家体育总局实施的工程,每年派员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的效果评价

总体上看,体育彩票发行12年来筹集的公益金在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中的作用非常明显。群众体育健身设施的改善,活动场地的增多,活动项目的丰富,奥运健儿在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奥运训练场馆的修建和改建,均体现出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作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的“雪炭工程”,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资金,修建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对扶贫济困、援助三峡地区,对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发挥了直接作用。公益金一系列行为,增强了社会亲和力,对构建和谐的社会,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行成本过高

体育彩票的销售总额为体育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公益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分配比例为:

1.奖金。奖金是向取得中奖资格的体育彩票购买者支付的奖励金。奖金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奖金的等级及金额由地方彩票管理与销售机构自行安排,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未兑付的奖金全部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应在兑奖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当期体育彩票中奖及兑付情况予以公告。

2.发行成本费。发行成本费是指用于体育彩票印制、发行、代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购置、租赁、维护等项目的支出。发行成本费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25%,其中体育彩票的印制费为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体育彩票发行费为1%,其余为地方机构发行和零售商代销费。

3.公益金。体育彩票实际销售总额减去上述奖金和发行成本费支出的净收入,为体育彩票的公益金。公益金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目前,我国体育彩票发行成本高达20%,而日本彩票发行经营成本为10.1%,德国为16.3%,保加利亚为10%。发行成本过高,造成公益金比例较低,直接制约着我国体育彩票资金的运用效率。

(二)缺乏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一个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鉴于体育彩票的公益性,彩民的无偿性,各国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一般都严格监管。为此,我国国家体育总局加强了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体育总局及有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对我国体育彩票资金管理和公益金运用进行规范;并且对每年体育彩票的收支状况,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中心和各地体育彩票中心都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但在实践中,仍有个别地方和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未按要求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对体育彩票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尚不能实现对公益金使用的全程动态监管。加上监管本身的透明度不够,某些操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使得监管的成本较高,监管效率亟待提高。

(三)部分地区存在挪用公益金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都比较重视。在资金的使用上,要求科学安排,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督,尽量保证公益金用到公益事业。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定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和增建提议设施、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公益金具体按以下原则分配:(1)凡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1994-1995年度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本地区销售体育彩票所得的公益金,由该地区全额留成,全部用作补充大型体育运动会的举办经费。(2)其他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区所得的公益金,其多数(70%左右)须交给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用作补充大型体育运动会的举办经费。

从我国体育彩票发行12年来的情况看,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运用总体上基本符合上述规定,但仍有少部分地区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挪用、滥用公益金的现象,个别地区甚至将公益金用于经营性盈利活动,造成体育彩票公益金非法体外循环使用。

三、优化运用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对策建议

体育彩票的发售属于筹资性质,因此体育彩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股票、债券、基金一样,发行体育彩票可以持续、反复地筹措社会闲散资金。但与股票、债券、基金不一样,体育彩票是不能交易或随时赎回的;体育彩票不反映股权关系、债权关系或委托投资关系,只反映体育彩票购买人和体育彩票发行人之间潜在的可能的奖金分配关系;体育彩票对购票人的回报是建立在概率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经济效益上,购买体育彩票可能一无所获,也可能得到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的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说,体育彩票是一种“或然价证券”。

正是由于体育彩票的上述特性,其筹集的资金一般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控制使用,支持体育公益事业发展。为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公益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严格按公共支出原则,体现体育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从存量和增量两个层面调整优化我国体育彩票资金使用方向及结构,使筹资确实用于体育公益事业,并妥善解决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降低发行成本

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的最直接办法是提高公益金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这就需要不断降低发行成本。主要包括降低体育彩票印制成本、发行成本、代销成本及降低相关设施和设备购置、租赁、维护等项目的支出。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加强管理和内部控制,在降低硬件支出的同时,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压缩销售网点佣金比例,提高融资效率。目前,有的省市已将销售点佣金下调到4%-6%,彩票网点佣金能否普遍下降已引起各网点经营者的广泛关注。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

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一是尽快颁布《彩票法》或《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彩票法规体系和有序的彩票市场,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二是可尝试改变经费一次性投放的做法,实行先拨付项目启动经费,然后对项目启动后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达到要求后再逐步追加投入直至项目完成。具体做法是:第一,制度先行,严格规范使用制度,每一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从立项到审批,均本着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肃性的原则,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内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并对使用条件、使用内容和后续管理予以明确规定;第二,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为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要与省(区、市)体育局和项目所在单位签订责任书。

(三)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减少挪用公益金行为

针对少部分地区违规挪用、滥用公益金的问题,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包括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抽查和场外检查;同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使挪用公益金的行为得不偿失,尽量减少挪用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向平.论中国体育彩票经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3,(6).

[2]谢琼桓.关于发行体育彩票的若干问题[J].体育科学,2000,(5).

[3]欧阳卫民,闵路浩.彩票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4]邬燕红等.论我国体育彩票市场的形成与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12).

[5]张玉超.我国体育彩票近十年发行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5).

(责任编辑:贾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无论是在我国国内还是在全球范围内,这一问题都已十分严峻。经济要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也要有效推进,两者的内在联系要求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性法规予以保护,绿色保险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基于对国内绿色保险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探讨了国内绿色保险现阶段发展的困难及限制其發展的原因,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细致探讨。

关键词:绿色保险;现状问题;未来发展;环境污染

1 关于绿色保险的界定

在一定范围内,受保人因脏水、空气或者土地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导致身体或者其他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商业赔偿为绿色保险,也称之为生态保险或“环境责任保险”。宏观上,绿色保险还包含了农业及部分社会生产行业相关联的,以改善自然环境,或协调不同生产行业为目的的新型保险模式。详细的阐述指,为了最快的帮助因自然环境污染受到伤害的群众,根据其购买的险种,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投保费用,在发生事故时,对投保人进行合理的理赔。

现阶段,保险行业衍生了绿色保险这一新险种,它是指使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由环境污染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和再保险来集中并充分分解风险。在中国,参加生态保险业务的人越来越多,2008-2016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2008年参加保险的公司为700家,投保费用为1200万元,而2016年参加保险的公司已经上升至4000家,投保费用增长到28000万元。然而,国内的公司数量太多,就整体数量而言,参加绿色保险的公司数量占比较小,公司对绿色保险投保的觉悟并不高。

2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绿色保险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第一,意识薄弱,现阶段国内的生态保险法制法规只限于推广绿色保险业务阶段,环境污染责任险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制度。2013年,国务院的两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新进行试点,并于次年完善了《环保法》,第52条提到:“国家支持各个公司购买绿色保险”,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太过模糊,没有清晰的界定,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以至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各地方政府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对落实该政策过于小心,执行力度不大。

第二,绿色保险法律制度难以实施,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在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可对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的条文,并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责任追查。然而,就实行结果,当地环保法院受理相关方面案例局指可数,而相反,实际情况是我国环境污染行为相当多,投诉数量和实际情况太不相符。在中国,不管是环境公益投诉还是私人诉讼都面临着很多困难,比如:原告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有效判决的执行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在环境责任保险这一方面,只为因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方进行投保,假如通过诉讼依然不能确定赔偿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无法落实到位。

2.2 绿色保险的实施以行政干预为主,市场化理念不足

在中国,国家一直干涉自然环境保护问题,我们经常能看到国家对制造污染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下令强行关闭。绿色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基于市场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供需关系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然而,在许多试点地区,主要是利用政府机关进行推广绿色保险,甚至还有的城市将绿色保险工作移交给其他保险公司做,公司愿意投保都是被迫参与。将其业务转移到保险公司,有利于参加绿色保险的单位减少财务支出,避免后期因环境污染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而保险公司在赚取的保险费的同时,也增加了自己单位的业绩,从外表上看,以为双方都获利了,其实质是保险公司为风险评判方,政府若干涉太多会导致风险价格变化大,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大,还会使承销机构面临“反向选择”和巨额赔偿的风险。本质上可能导致双方损失重大。

2.3 保险公司专业化程度低,相关技术不成熟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不足,保单的定制化程度较低,除外责任较多,赔付较难,导致产品没有创新力,企业对此没有丝毫兴趣。环境责任保险是一个专业化较高的保险业务,应配备特殊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达到客户对保险的不同需求。但是,在我国,在实行绿色保险工作中,人员专业素质并不高,专业化水平也很低,产品不新颖,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我国对环境责任风险的研究不深入,数据积累不足,导致风险识别能力弱,反过来又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隐患,以至于出现风险后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责任保险所牵涉到的各行各业范围很广、技术很复杂,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商业营销和承保索赔中汇集了大量的操作风险。另外,在承保索赔的情况下,因为理赔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无法掌握补偿的范围,后续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现阶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仅发布了《化工业风险评估指引》。缺乏特殊风险评估标准,损害量化标准和其他配套指标体系,使环境责任保险推广困难。在保险公司方面,如今中国的主要保险公司为了配合国家政策,表面上都引入了绿色保险产品。然而,由于缺乏数据和劣质精算技术,他们倾向于缩小覆盖范围,排除过多的责任,增加保险收费等措施,从本质上并没有落实国家的政策。

3 完善我国绿色保险的相关建议

3.1 对绿色保险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还应纳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类法规中,同时颁布《环境污染责任险实施条例》。明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条例。其次,要完善环境风险标准制度。根据行业和生产过程,将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级进行分类,明确市场产品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给保险公司提供数据支持。第三,“绿色指标”应纳入保险公司的监管规范。比如,监管机构应明确规范以下条例:保险公司不能接受污染大、耗能高的工程投保;对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其他行业公司也不允许保险公司投入资金。

其次,法律机制本质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一致,它要求公司在运营时老板不应该只看重自己的收益,应该估计到所有的方面,如客户、社区等所有人的权益。当前,生态环境责任已经是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联合国于2012年6月颁布了“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从此保险公司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有了一个大方向。第一,我们应该为可持续发展制定企业价值观,并在股东大会及高管会议中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结合生态保护的原则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例如,专门应对天气变化而导致的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专门应对自然环境而产生的环境风险的产品等。第三,做好环境保险售后服务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保险主题的维修,更换和其他索赔服务,例如妥善处置车辆回收中产生的汞,汽油,金属和其他残留物质,以减少生态损害。

3.2 尽快依法建立强制性保险为主,任意性保险为辅的绿色保险制度

现阶段,国内普遍对环保观念认识不强,想要将环境责任保险落实到实处,必须建立强有力份法律规范,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立法制度。提倡我国明确绿色保险在国内的重要角色,在国家和省级环境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例,同时在合适的时间颁布“环境责任保险”特别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具体内容,如责任事故识别,损失评估标准,保险范围和操作程序。这一方面,可以引入西方国家等成功案例,将环境责任保险强制化,辅以任意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在石油,化工,采矿,水泥,造纸,核燃料生产以及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置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实施。另外,扩大责任保险范围,按照环保部门确定的被保险企业的污染危害等级(指标),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

3.3 成立绿色保险公司,提高相关技术水平

首先,,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案例,设立专门的环境责任保险公司经营该保险业务,专门从事这类业务的保险公司会对重视环境责任工作,也能提升生态环境责任保险的专业化。其次,要设计科学合理的环境责任保险品种。承保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应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积累数据,提高精算水平,减少投保成本,使保险价格准确反映环境风险价格。第三,继续观察企业的环境风险,实施差别化的税率,尽可能使风险定价科学化,防止价格偏差导致的“逆向选择”。第四,不同类型的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是不一样的,应按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环境责任保险,鼓励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给不同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最快速的传递有效信息,减小信息差异化。

参考文献

[1]郑晓.我国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J].上海保险,2017,(07):52-54.

[2]陈敬元.发展绿色保险的思路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6,(09):14-17.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大经济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困境。引发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监管导致的金融衍生品的全球性泛滥。我国经济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高速发展后,如何加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迎合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如何又快又稳地发展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并少走弯路?金融危机从侧面给我们提供了生动的经验与教训。

关键词:金融危机;国内衍生品发展;应时举措

由次贷危机引发并从2008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正如一场大规模的金融海啸,瞬间吞噬了几乎全球所有的大小经济体。有人称它是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说它百年不遇亦不为过。在这场危机中,垒球金融业最发达的经济体首当其冲。而始作俑者,恰恰是当代金融业最发达,金融创新最先进,金融衍生产品最多的美国。面对危机。我们一方面要设身处地考虑对策,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我们要善于分析,从中汲取教训,从而使我们在今后的金融改革创新中降低风险,少走弯路。

关于危机的根源,想必很多人都不再陌生。归根到底,这场危机是美国的美元国际本位制和美国长期实行的“双赤字”政策植下的祸根,而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次贷危机。更为确切地说,是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品危机。但是,即使次贷危机不爆发也会有别的金融衍生产品危机来引发美国金融危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保守估计,仅在2006年底,美国境内的股票、债券、外汇、大宗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值约为400万亿美元,为美国12万亿美元GDP的30倍左右。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而来的金融工具。由于交易的不透明性,衍生品极易成为扩散风险的工具。长期以来,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不受监管的自由状态。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很多基金公司、投行不惜铤而走险,借助极高的财务杠杆比率,疯狂发展衍生品业务,远远超出了公司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而错综复杂的衍生产品“关系网”,也将很多金融实体紧密连接到了一起,使它们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危机中,众多国际知名投行、基金公司纷纷落马。即使像雷曼兄弟、贝尔斯登具有百年历史的顶尖投行也不能幸免,着实让人扼腕叹息。脱离实体经济基础和过度杠杆化的衍生市场,已经成了一个危机四伏的市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将其喻为“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它的杀伤性之所以巨大,在于其能够产生的连锁反应。犹如氢弹,先引爆作为前级的裂变弹,造成足够的温度及压力,之后的后级聚变才会开始。金融衍生品造就了人类金融业的空前繁荣,最终也酿成了世界金融史上的超级灾难。

在这里,我不是想把危机也归咎于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本身没有错,它是现代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其他发明一样,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的产生,在促进人类金融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金融衍生品,也就没有当代金融业的空前繁荣。在金融业发达的国家,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交易品种也日趋多样。我国也早就认识到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但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产品结构简单,品种单一。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初,曾一度推进发展期货交易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等衍生品业务。但是由于当时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未能跟上,导致了该类市场过度的泛滥。国家不得不对其中某些业务进行整顿乃至叫停。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振兴和完善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期货交易品种,以迎合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针对国内证券市场的股指期货业务已经酝酿成熟,正在寻求合适的时机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也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由于次贷危机缘故,一些业务已经暂停)。今后,我国还将进一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将有更多、更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问世,我国将在迈向经济大国目标的同时实现金融强国的梦想。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形势稳定,发展态势良好。但实际上,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不足更是成为制约金融发展的一大瓶颈。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还处在初学者的水平。国内一些较为先进的企业虽然意识到了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无法对其进行很好的理解运用,加之风险意识不足,不少公司在购买了国外投行兜售的衍生产品后蒙受巨大损失。这些鲜活的案例,在给人以教训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反衬了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事实表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要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使得这种发展变得甘益紧迫。一方面是国内经济的迅速腾飞,中国将迅速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的行列,并在世界经济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更多、更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金融衍生品服务体系。而经济发展催生的日益庞大的资本市场,客观上既需要多样金融衍生品的推动,同时也为其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从长远来看,也只不过是牛刀小试。从国际上看,国外发达经济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断推阵出新。且日趋复杂。其发展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国内某些领域。2006年8月28日,全球最大的金融期货交易所——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及日元的期货和期权交易,这很有可能会对人民币汇率定价权造成深远影响。今后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地发展,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现。如果我国不能在此之前发展完善好国内衍生品市场,未来经济金融的深层发展难免会掣肘于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衍生品市场应当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毋庸置疑,我们要大力发展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金融衍生品又是一把双刃剑,不当的使用或者过度的滥用也会给金融产业带来不必要的伤痛乃至重创。我们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现在世界经济金融的严酷现实告诉我们,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首要任务就是做好监管。自从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人们越来越多的提到金融监管这一名词。如果说美国自2001年以来的低利率货币政策是该危机的催生因素的话,那么美国相关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不力则是早已埋藏的隐患。次贷危机证明,单纯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衍生产品风险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缺陷,助长了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并最终引爆了危机。难怪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认为,“大量的没有被监管的类似CDS的衍生品为此次金融

危机的头号恶棍”。

做好监管。国家首先要加强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当前对衍生品的立法和监管仅限于期货领域,国家和期货行业协会已经出台了较为完备的期货法律法规以及交易规则。随着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我国的相关立法和监管也应不断完善。我们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要针对国内发展的实际,结合过去的经验,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并在实际中不断加以完善,坚决杜绝制度上的漏洞。鉴于衍生品交易的特殊性,要将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结合起来,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逐步加强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监管部门并不是万能的。制度经济学有一句名言:“交易先于制度”。不可能在市场产品交易之前就制定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而要随着市场和发展不断地去完善监管的制度和手段。监管部门一定要注意紧跟形势的发展,在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不断提高自身监管水平。此外,我们还应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引导。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了解,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不少投资者一方面听信一些推销人员的片面宣传,另一方面又高估了自己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非常危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也是强化监管的一个方面。具体做法可以体现在开设专门课程、建立相关资格考试制度等。

在做好监管的前提下,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还要做到有序推进。所谓稳步,是要做到有选择、有步骤地推出。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监管的能力及其他条件成熟的程度,稳步培育市场,逐步推出产品,并依法、公正、适度地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从世界范围看,在推出衍生品的顺序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1996年对29个国家75个交易所的统计显示。最普遍的衍生合同是指数型产品,然后是利率型产品,最后是农产品。其标的出现的顺序依次是农产品、非贵金属、贵金属、货币、利率、股票、能源、指数和互换。美国的股票衍生品经历了场外股票期根、交易所股票期權、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股票互换和股票期货的顺序:1972年推出外汇期货、1973年推出股票期货、1975年推出抵押债券期货和国库券期货、1977年推出长期政府债券期货、1979年推出场外货币期权、1980年推出货币互换、1981年推出股票指数期货、1983年推出外汇期货期权和股票指数期货期权、1985年推出欧洲美元期权和互换期权、1987年推出平均期权和复合期权、1989年推出利率互换期货、1990年推出股票指数互换、1991年推出证券组合互换、1992年推出特种互换。这一过程和美国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过程有关系,每种产品的出现都体现了市场的需求。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监管的能力及其他条件成熟的程度,稳步培育市场,逐步推出产品,在条件不成熟时不去硬推,要积极创造条件,而在条件基本成熟时则要及时推出。当前国内衍生品市场主要是期货市场,而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多为商品期货。金融期货还处在试水阶段。等到时机成熟,国家就会推出金融期货。目前大家都普遍期待的股指期货就是金融期货。以后,我们还会有国债期货、人民币利率期货、汇率期货等等。有人说,只要有风险存在的地方就有金融衍生品。其实,反过来也一样:有金融衍生品的地方就有风险。因此,我们推行金融衍生品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风险,避免一哄而上,而要选择逐步推进。

要发展好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还需要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内地金融业尤其是衍生品市场相对落后,从根本上说是国际金融人才的缺乏。我国现代金融业历史短暂,没有经历过金融业的大风大浪的洗礼。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资历、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同国外同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衍生品领域,这种差距更为明显。国内衍生品市场结构简单,产品单一,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国内的外资银行往往先于我们推出众多的国内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原因。此外,我国金融从业人员更多的是接受产品以及相关理论的教育,研究如何追求更多的利润,风险意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为模糊的阶段。在人才策略上,我们要坚持培养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香港金融界集中了大批专业知识人才。内地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采取引进香港金融教育方面的培训力量、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及考核方法;与香港合办金融学校,或选派合格人才到香港有关金融培训和实践机构短期培训或工作等方法,用各种渠道培养高级金融人才。同时,还要研究对高级人才的使用和待遇问题,加快实现内地金融人才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为我国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迅速崛起注入活力。

我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逐渐升高。在计划生育的大背景下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如何使得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便成为时下热门话题。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正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养老金缺口 长期护理保险

人们的平均寿命变长,使得在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情况下发生了人口老龄化现象。养老金数额已经无法满足未来长时间的支付,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使老年人在发生伤残疾病时可以获得补偿变得非常必要。

一、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劳动力不足。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在建国后不久就奉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使得出生率急速下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不断翻番,人民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已经开始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随着生活质量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我国居民的死亡率也大幅下降。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使得老龄化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攀升。我国属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过渡阶段,现阶段仍然注重劳动力成本,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又造成劳动力严重不足,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2.家庭结构导致生活压力大。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现今中国家庭结构大多为:四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一个孩子。两位年轻人不仅要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还要起到赡养老人的责任。随着生活成本的逐渐提高,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巨大,而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相应的就会出现离婚,盗窃等危害社会安定的情形发生。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使得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这不但使老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还减轻了年轻人的生活压力,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

3.养老金缺口不断放大.我国规定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比例的工资放入养老金账户中,以作为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我国的养老金只是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扩大,养老金已经入不敷出,养老金账户数额已经无法满足长时间的给付要求,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扩大,养老金缺口也会逐渐扩大。单纯依靠养老金已经不足以维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在此关键时刻,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商业保险来弥补养老金的缺口是最为行之有效的辦法。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目前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国以前解决类似问题通常采用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所以对长期护理保险从未涉猎。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单单依靠财政支出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反观德国和日本,早已建立起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必然会在总结外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对策

1.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高龄群众的养老问题都是依靠国家财政解决,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使得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财政补贴的依赖心理根深蒂固。只有政府主动减少财政补贴,并且大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才能使人民群众从心里真正接受保险,亲自去购买保险产品。在解决了人民群众对于保险产品的偏见之后,国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仅仅依靠单方面的减少国家财政支持还不足以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保险属于类奢侈品,在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今天,只有人民群众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之后才有闲散的资金去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所以国家应该在税收政策上做出调整,主动减少人民群众纳税金额,使得人民群众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去购买保险产品。

2.设计具有特色的保险产品,采用浮动费率。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的高龄群众可以推出具有不同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在保证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辅助性的保险责任。针对投保人年龄的不同也应该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年龄越高投保时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反之则越少。采用浮动费率可以使得具有投保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人群具有时间上的压迫感,能够增加其投保的积极性。

3.借鉴国外经验,吸引专业人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时间短,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保险历史源远流长,在人口老龄化未到来之前就已经注意到了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德国、日本已经建立了完备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我国在面临相同情况时完全可以向德国和日本借鉴相关发展经验,发展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设计是关键。由于之前没有发展经验,没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只有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才能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

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前景展望

虽然我国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推出了“二孩政策”,希望以此来解决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长久以来生育观念的改变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加之生活成本的逐渐加大,使得大部分家庭无力来抚养“二孩”。“二孩政策”短期内不会对人口老龄化造成任何影响,只有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才是明智之举。老龄化比例加重,配合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具有比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广阔的市场前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何玉东.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潜力研究[J].保险研究,2012.

[2]荆涛.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3]余涛.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5.

上一篇:小学德育课程改革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研究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