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范文

2024-03-12

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业政策涉及农业诸多生产环节、多个品种以及多个经营主体,农业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更要充分考量政策生命周期结束之后的影响。2015年底,中央提出着力推行农业供给侧改革,意味着农业政策变动在今后将更加频繁,而市场能否应对成为我国农业成功改革的关键,这也是评价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以我国油菜临储政策取消为例,探究农业政策变动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机制,采用Logistic模型对 1 850 份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来年油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油菜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受教育程度、现有油菜种植面积以及人工成本投入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化肥投入以及耕地面积对农民种植意愿呈負向影响。

关键词:农业政策变动;农民;种植意愿;临储政策;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1],经济发展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所引导,他主张经济发展应尊重自由竞争而反对政府过度干预;与之对立的一种观点则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发展总是围绕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变化而进行。政策调整应是基于政策的预期目标以及着眼未来发展的综合决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预示着我国农业改革范围将更加广泛,力度也将更大。2015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这是基于我国农业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综合考虑,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一连增,粮食总产量高达6.21亿t,但我国粮食面临3量(出口量、库存量、总产量)齐增的扭曲状况,且农产品成本“地板”逼近价格“天花板”是大宗农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国家对几项重要农业政策进行改革:降低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较2014年下降幅度高达11.5%;启动新疆地区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2015年6月取消油菜临时收储政策。一系列的政策变动意味着我国农业发展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的先天弱质性及其社会保障性等特性决定农业发展对政策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对政策变动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以油菜为例,自2015年起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各类企业进行油菜籽收购,不再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意味着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油菜籽保护性收购价格政策被取消,201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油菜籽收购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的油菜籽价格跌至3.6元/kg,较2014年同期(5.1元/kg)下跌幅度高达29.4%,降低了农户种植收益,挫伤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使得全国油菜播种面积随即迅速下滑。

回顾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城乡发展失衡及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以农业基本生产资料为基础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国家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选定优先发展工业就必须形成相应的价格扭曲宏观政策,大多数农业政策主要通过限制农产品价格来促进工业发展,以低价农产品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使得农业成为工业发展的“营养”来源。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我国农业政策方向开始扭转,逐步由歧视农业、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补贴农业转变。朱满德等认为,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向农业倾斜,通过调控要素价格、产品价格以及予以政策补贴等方式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2]。因此如何科学制定农业政策来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转是农业经济问题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在政策实际落实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农业政策,例如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项农业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基于宏观视角考虑,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长期动力,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农业增产以及农民增收始终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政府为保护农民种植收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诸如对部分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对稳定我国农业发展及农民增收贡献巨大。然而,时至今日,农产品供给由之前的严重不足逐渐发展为大量剩余,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产品比较效益下滑的状况继续恶化,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的问题普遍存在。程国强认为,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业支持总量和主要农产品补贴水平大幅提高,价格支持和挂钩补贴等措施逐步成为主要政策工具,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作用日益明显[3]。

自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产品的供给由严重不足已发展为目前的大量剩余,农业的“大丰收”一方面归结于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及制度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家对农业给予大量的价格保护政策,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产品大量剩余以及大量库存挤压背景下,中央提出要推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在国家各项农业政策逐步向好的情况下,政策骤变必然会引发市场不适应,尤其在农民这一层面,因此研究农民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是进一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实证基础,厘清农户的行为特征也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1 文献综述

农业政策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主要分为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可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4-5],优化品种种植结构[6];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只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和福利[7],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会增加农业部门的总产出[8],且种粮直补政策比生产性专项补贴对增加粮食产量更有效[9]。农业政策对农民行为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具体的影响机制与内容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陈飞等认为,农业政策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政策的实施环境,更主要取决于农民对政策刺激反应的强烈程度,他认为随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各项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0]。吕晨钟等认为,补贴政策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我国粮食安全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11]。

舒尔茨认为,农民是理性的[12],即农民行为决策通常符合经济人理性,农民生产决策会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投入,遵循以最小成本投入獲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一些农业支持补贴政策通过降低农民生产的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来提高农民生产效益,农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13],而基于微观的视角,农业政策是影响农民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14]。粮食补贴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在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上述文献分析了各项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民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农业政策对农户以及农业产业的影响不仅限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取消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然而已有的文献尚未涉及农业政策取消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农业政策不仅应善始,更应善终,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一种短期或中期扶持政策,不会长期执行,且长期政策支持也不利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大多数农业支持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必然面临被取消的情况,但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户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导致农业政策由“好”到“坏”的骤变,这是否会引起农民不适应,或者说农业产业是否有能力应对产业政策的骤变,这是对农业产业政策综合评价的关键。本研究深入探讨农业政策取消之后农民的反应,以期为农业支持政策优化改革提供重要借鉴。

2 油菜籽价格变化分析

统计200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国内油菜籽月度现货价格数据,将油菜籽日现货价格平均可得出油菜籽月度价格,依据油菜籽月度价格数据绘制出油菜籽价格趋势(图1)。

由图1可知,油菜籽价格变化总体可被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此期间油菜籽价格表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自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以来,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我国油菜籽市场逐步对外开放,自此国内与国际市场逐步对接,油菜籽市场不再是仅由国内市场构成的封闭市场,油菜籽价格形成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共同影响,从价格变化状况来看,这一阶段油菜籽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第2阶段为2008年1月—2015年5月,这一时期为油菜籽临储政策执行期,油菜籽价格除受市场供需决定以外,更多的受政府临储收购政策影响,因此该阶段油菜籽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市场整体供需态势,从价格发展趋势图可以看出,在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油菜籽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这主要由临储政策的短期效果所致,自2009年以后油菜籽价格变化整体相对较为平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第3阶段为2015年6月—2016年4月,受2015年6月油菜籽临储政策取消的影响,油菜籽市场价格出现断层式下跌现象,油菜籽现货价格由2015年5月的 4 805元/t 下跌至2016年4月的3 668元/t,下降幅度高达 23.66%,2015年7月以后油菜籽价格一直相对较低,对比油菜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变动可以发现,农业政策变动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发挥着关键影响作用。除油菜之外,玉米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是当前农业经济的关注热点,可见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放开趋势成为必然。

3 模型的构建与变量设置

3.1 模型选择

关于农户对油菜种植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个三元离散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多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的因素,将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设置为被解释变量,问卷中农民的选项有3种,分别是增加面积、维持面积和减少面积,其中增加面积取值为2,维持面积取值为1,减少面积取值为0,对于任意选择j=1,2,多元Logistic模型公式为

式中;y为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0、1、2;xi取值为-1、0、1,表示i个影响农民对油菜种植意愿的自变量;αj为截距参数;βj为回归系数。

3.2 变量描述及特征说明

3.2.1 变量描述 表1为对研究样本主要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的简单描述。

户主性别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年龄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正,由于身体原因,年龄较大的农户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少,大多会选择留在农村务农;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民放弃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存在2种可能,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能更好地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管理农田进而取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受教育好的农民,由于其学习能力强,也更有可能从事非农活动,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多,因此对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也可能为正;劳动力数量以及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势更大;耕地面积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方向为正,耕地面积大的农民更可能获得规模效益,其种植意愿也就越强烈;预计现有油菜面积对农户种植意愿为正向影响,农民的种植习惯存在较大惯性,且对一些现有的种植作物农业生产技术掌握较好,后期调整种植结构可能性更小;化肥投入以及人工投入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在种植过程中的投入过多则会降低农民的种植意愿,劳动力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对农民的种植意愿呈现出负向影响,这主要基于机会成本的视角来考虑。农业政策倾向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农民的种植意愿越强,按照农业政策的实施阶段,可以将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产前的要素补贴、产中的机械化补贴、产后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政策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向。

3.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11.30%的农户愿意在来年增加油菜种植面积,75.08%的农户选择维持油菜种植面积不变,13.62%的农户选择减少油菜种植面积。由表3可知,对于生产补贴政策的态度,有 13.08% 的农户不满意,40.86%的农户选择一般,46.05%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4可知,对于收购政策的态度,有 36.22% 的农户不满意,39.57%的农户选择一般,24.22%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5可知,对于农机补贴政策的态度,有11.62%的农户选择不满意,有47.57%的农户选择一般,40.81% 的农户选择满意。

作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然后依次将其他因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同样检验,最终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以年龄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为自变量测算得到的方差膨胀因子如表6所示,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对其他变量作为因变量时的方差膨胀因子进行一一罗列。

3.3 数据来源、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3.3.1 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问卷数据由国家油菜产业技术体系团队负责完成,为客观真实反映当前我国油菜生产动态,调查范围涉及各综合试验站合作建立的5个油菜示范县(区)(示范县不足5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每个县随机选择3个行政村(个别较大的区或县级市多于3個),每个村随机选择6个农户(包括未种油菜的农户)进行座谈调查,并填报调查问卷。对选定的生产县(区)、行政村和种植户登记造表。每个综合试验站选派1个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员,每个县(区)确定3名农技推广人员协助参与试验站调查工作。2015年、2016年的调查深入乡村,将实地临田考察、集中座谈与逐一上门访问相结合,使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与客观性。本次共调查全国冬油菜产区1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涵盖全部冬油菜主产地区;调查油菜主产县(区)共计125个,占我国油菜生产大县(区)(1.33万hm2以上)的89.27%;涉及387个行政村,共计2 322户农户,收回有效问卷1 850份,有效问卷率为79.67%。

3.3.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将表1中所设置的因变量与自变量放置于多元Logistic模型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3.4 结果分析

3.4.1 农户变量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表7)可知,农户受教育程度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越强,主要是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对市场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强,在调研中发现,在油菜籽价格较低的状况下,一些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通过卖菜籽油来代替销售油菜籽;此外,国家取消油菜临储政策,将油菜产业发展交由市场来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油菜产业发展空间,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会继续坚持种植油菜。

3.4.2 生产变量

由表7可知,农户现有耕地面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油菜的竞争作物主要是小麦,小麦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规模效益突出,因此耕地面积大的农户更倾向于种植小麦,且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种植小麦的比较效益越高。此外,部分耕地面积大的农户的耕地是通过土地流转而来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这些农户的农产品多用于商品流通,而并非自给自足,因此表现出更为明显的经济理性,在油菜比较效益下滑的情况下,油菜种植面积越大,农户的效益下滑得越严重,因此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户油菜种植意愿会下滑。农户原有油菜种植面积大小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油菜的种植相对效益较低,不少农户种植油菜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家庭食用,在油菜失去国家保护价格支持的状况下,农户的油菜种植面积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这些农民长期从事油菜生产,对油菜生产农艺相对熟悉,不愿改变现有种植结构,因此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较强。

化肥投入成本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呈负向影响,主要是由于化肥作为主要的物质资本投入,其成本的增加必然引起油菜生产总成本的提高,势必会降低农户种植意愿。劳动力价格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通常情况下,劳动力成本越高,农民越倾向于从事非农活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比例的不断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工投入越来越少,因此在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民更加倾向于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生产,因此劳动力成本对农民的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

3.4.3 政策变量

政策变量中的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均为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水平分别为1%和10%。生产补贴政策通常是指政府对油菜种植户予以一定实物或现金补贴,通过降低油菜种植成本来增加农户种植收益,油菜的种植收益越高,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越强。统计结果显示,在油菜收储政策已经取消的背景下,农民种植油菜的意愿有所下降,但部分省份对于油菜种植大县(区)或大户仍予以一定补贴,即使补贴程度有限;收购补贴政策是稳定农民油菜种植收益的重要方式,主要通过稳定油菜籽收购价格的方式来提高油菜种植户的种植利润,可见油菜收购补贴政策对于农民的种植意愿影响较强。从影响程度方面来看,生产补贴政策比收购补贴政策更能提高农民的油菜种植积极性,由于收购补贴政策是一种最低价格保护政策,对油菜的种植收益影响并不直接,只有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政策的效果才得以显现,而生产补贴可直接降低油菜的生产成本,农民的受益感受较强烈。

4 政策建议

4.1 合理定位政策预期目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抗风险能力

科学合理定位农业政策预期目标是正确农业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由于农业产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农业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以扶持幼稚产业为目的。短期来看,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对农业经济增长能力的促进作用越强,政策效果越明显,但考虑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政策只能充当辅助和补充作用,不可过分依赖使之成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因此在农业政策设计之初,应充分明确各项农业政策的预期目标,坚持以预期目标为导向,避免对农业产业产生过度保护,培育农业产业的“自力更生”能力。当前,农业市场的风险面临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要素以及产品供需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正迅速推进,各项农业改革将逐步展开,随着一些农业支持政策的取消或国际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内市场必然存在诸多不适应,而政策实施重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各项农业支持政策较多,农业产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培育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4.2 提高农业政策的精准性与全面性

农业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和多个品种,各环节以及各品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的制定应具有针对性,此外,农业政策的具体落实须以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如何以有限财政支出实现农业政策效果最大化,应根据各农业产业特征制定相应产业政策,根据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来制定产业政策。通过本研究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的政策农民较为敏感,建议在开展生產补贴时,增加农资补贴的权重,以实物补贴方式来刺激农民种植积极性。政策制定的全面性也是完善政策的关键,农业政策制定的初衷必然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执行的预期效果,同样要将政策取消后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唯有综合全面考虑政策执行前后的影响,才能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业市场必然会对政策产生依赖性,政策取消时应评估其后期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对于政策的取消尤其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减小政策骤变对农业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油菜临时收储政策取消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政策变化对市场冲击较大,给整个油菜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4.3 科学规划政策导向,构建农民理性预期

农业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农民增收,那么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当基于目标导向制定各项农业政策,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避免政策漏洞,使政策的实施基本符合预设方向,基本达到政策目标。此外,要构建市场的理性预期,农业政策的短期作用及长期作用应当明确,及时准确地发出市场信号,使市场对政策进行理性预期,以降低政策变动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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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城市化建设程度不断踏上新台阶,随着经济科技水平日益上升,建设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已面向现代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和成熟。广州,作为国内建设工程一线水平城市,针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质量管理,强化建筑结构主材——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已率先在地区内投入并运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本文结合主体结构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和混凝土追踪系统,阐析其中混凝土试件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混凝土试件 强度评定 质量追踪系统 质量问题处理

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从2009年8月起,率先在市内部分工程、检测机构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自系统投入运行以后混凝土生产、使用、检测和监管得到了全面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水平有所提高。系统于2010年12月5日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专家委员会验收并建议进一步加强该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随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穗建质[2010]25号)通知要求,全市建设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全部使用系统管理,经过5年的磨合,全市建设工程实现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从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和全过程监督的重大转变。

一、混凝土试件的使用意义

混凝土施工质量子分项工程合格的其中一个条件为其中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合格。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批是混凝土分项工程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批主控项目的首条为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为强制性条文。有别与一般条文的违反—整改处理原则,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属于违法行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查以结构构件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为检查证明。混凝土试件均为其相对应取样部位的构件的代表,论证的是代表构件的强度。

混凝土试件根据养护方式的不同,分为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中根据使用目的可分为用于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强度的试件(如拆模试件)和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试件。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是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发生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阶段的行为并衍生相应的检验证明资料,是对设计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根据要求,该检验用的试件应为同条件养护试件,而须代表的构件对象是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所共同选定的,具有项目主观性和验证对象划分的灵活性。检验对象的最基本划分要求为各混凝土等级,试件留置数量要求为不应少于3组、不宜少于10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每组使用的是等效龄期,即达到累计600℃·d的养护目标对试件进行试验的强度。因此,广义理解即如某强度竖向构件(某层数范围)须相应的若干同条件代表试件检验,另一强度等级竖向构件则须相应的同条件代表试件检验,(复数)梁板构件类同。

必须清晰理解的是,混凝土试件作用始终是对其代表构件部位进行的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上述取样數量要求其实也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强度评定基本要求,即强度评定方法根据试件样本容量,大于10组时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大于等于3组小于10组时非统计方法评定,评定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的合格性评定标准均可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查阅,在此不再详述。

混凝土试件评定:一组内3个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评定该组试件强度是否有效。

混凝土构件评定:若干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评定该构件强度是否合格。

在阐析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应用后,再关注另一类的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试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一检验批标准养护试件取样留置必须不少于1组,但现行业已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属于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里的规定,该类混凝土应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即混凝土试件样本容量理应不小于10组。至此,总合理解,每混凝土检验批留置标准试件不应少于10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每代表部位不应少于10组。

二、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运行

混凝土追踪系统属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中的地区特点,系统运行中离不开混凝土生产方(搅拌站)、监理方和检测机构对于混凝土质量信息的实时录入上传。混凝土生产企业供货时须向施工单位提交网络打印的“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并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录入各类质量信息,是实时信息的第一环。

监理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方进行有见证取样和对进场混凝土进行必要的外观质量检查,并按追踪系统要求,准确、及时录入各类混凝土质量信息,是实时信息的第二环。监理的录入工作中须要使用由系统指定的混凝土试件芯片,该芯片也是整个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核心部件,其工作原理为RFID无线射频识别通讯技术,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NFC功能、羊城通公交卡等类似,通过专用刷写工具写入混凝土信息后植入到混凝土试件表面,是每个试件都具有唯一的识别码。

检测机构应及时录入混凝土试件的流水号和试验数据,并及时实现检测数据计算机实时采集、上传;钻芯、回弹法检测主体结构、桩基础等混凝土强度,须在相应检测报告后附具系统打印的检测报告附件,是系统第三环。各相关参建方均发挥系统的集成效应,利用系统加强各自行为的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

三、混凝土试件的异常及其质量问题处理

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属于典型的质量问题,直观表现为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追踪系统的运行下,不合格问题均会第一试件在系统内通告,避免了隐瞒质量问题的行为发生,强化了质量问题处理和事件闭合。

根据质监站的文件指引,混凝土的试件强度低于设计强度属于质量问题。经评定所代表混凝土构件强度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内属于一般质量问题,5MPa以上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标准养护试件不合格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合格,即使两者的验收评定阶段不一样,都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在两者相应的验收阶段内先搜集评定所须的混凝土试件强度数据进行评定,经评定合格,则具条件闭合处理,若经评定不合格,则须进行质量问题的定性,并按定性结果进入较为复杂的相应质量处理流程。

四、结束语

标准养护试件和实体结构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都是为了检验混凝土质量而留置的试件,在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督系统的监控下,在现行业规则要求所有第三方检测必须由建设方委托的的前提下,为提高混凝土质量控制而发生大量的取样检测奋勇和工程造价成本控制是一对矛盾的客观存在,因此在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方对于质量检测、验收的要求的解读和检验批划分方案、结构实体检验计划的统筹显得尤为重要,工程技术人管理人员应继续扎实基础业务知识,保持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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