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

2024-03-11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要]好意同乘,是机动车辆运行者出于好意,顺路搭乘他人到确定目的地的现象。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纳入规制的范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亦未能达成共识。本文拟将好意同乘界定为一种合同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应对同乘者承担违约责任,但出于鼓励助人为乐社会风尚的需要,只有在好意的车辆运行者有重大过错时,才对同乘者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好意的车辆运行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是有轻微过错,则对同乘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关键词]好意同乘;民事责任;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原则

好意同乘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各类辞书中亦无此词条,但好意同乘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却屡见不鲜。生活中常见的好意同乘现象包括顺路搭车上下班,受托将同事、朋友带到某地,应陌生人的请求搭便车等等。通说认为,好意同乘是指乘车人在车辆供用者好意并无偿邀请或允许下,搭乘供用者之车的现象。①好意同乘一般认为是无偿,但分担少量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是否属于有偿,学界存在争议。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好意同乘是指免费搭车或者支付部分费用的搭车②,即仅支付少量成本仍应视为好意同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顺路搭车、顺路拼车等好意同乘现象也日益普遍,在好意同乘中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越来越多。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出于善良意图搭乘他人,却在事故发生后面临巨额的赔偿,似乎有失公允;同乘者乘坐他人车辆,却在意外遭遇车祸时要独自承担损失,同样有悖情理和法理。因此,必须在清晰界定好意同乘性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弘扬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一、好意同乘是一种合同行为

研究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前提是要确定好意同乘行为的性质,只有在确定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才能对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做出进一步分析。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主要持情谊行为说、无偿客运合同说、事实行为说以及一般合同行为说。笔者认为,好意同乘构成合同行为,当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对同乘者承担的责任应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

(一)好意同乘区别于情谊行为

多数学者认为,好意同乘是情谊关系而非法律关系,因为缺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意思。③从好意的车辆运行者的角度来说,他们未想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框架内,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从同乘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亦未想到乘车的过程中会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笔者认为,早期的好意同乘是偶尔进行的,不定期的,而且是完全无偿的,在社会中不具有普遍性,可认定为互助性情谊行为,由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和同乘者自主协商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和干涉。然而,在现代社会,尤其在人口众多而交通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好意同乘不仅具有弘扬助人为乐精神的作用,还有利于节能环保和缓解交通压力,因而已经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惯性和常态。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同乘的时间、地点、费用、方式等具体事项做出了具体约定,且该约定有时已经对双方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故法律有必要适时、适当地介入,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能完全将好意同乘交由道德和习惯来调整。

综上所述,将好意同乘定性为情谊行为已经不合时宜。好意同乘关系基于好意的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的约定产生,其该约定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当车辆运行者违反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给同乘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法律应该适当地进行调整和约束。好意同乘具备合同的特征,是一种合同行为,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均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好意同乘区别于客运合同

持无偿客运合同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这里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应指无偿的好意同乘者。若同乘者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则好意的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之间成立有偿的客运合同。所以,同乘者与车辆运行者之间应当属于客运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好意同乘区别于客运合同,理由在于:(1)客运合同是客运双方对于安全运送行为达成的合意,即使有旅客经承运人许可无票搭乘,也只是发生在承运人运营过程中的例外情况,而不能等同于好意同乘;(2)好意同乘的车辆运行者与客运合同中司机的注意义务不同,承運人本身负有安全运送乘客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某些乘客的无偿搭乘而减少,乘客有充分理由信任承运人的驾驶技术。而好意同乘的车辆运行者的技术一般没有客运合同中司机的技术专业,故不能以专业司机的标准来衡量好意的车辆运行者。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各国关于车辆运行者对同乘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德国和日本均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认为无论有偿还是无偿,也无论是否营业运送,只要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了给同乘者造成损害的交通事故,车辆运行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美国立法则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提出了“汽车客人规则”,④即把车上的搭客区分为乘客与客人,以过错程度决定车辆运行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要负责任,这里的“客人”就是指好意同乘行为中的同乘者。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参照我国《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同乘者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车辆运行者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好意同乘与运营搭乘的区别,可以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车辆运行者的责任,杨立新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均持上述观点。⑤少数学者主张好意同乘区别于客运合同,因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江平教授认为,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车辆运行者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⑥

笔者认为,好意同乘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好意同乘是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弘扬乐善好施美德的善意之举,其行为本身值得鼓励和肯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必然会加重好意车辆运行者的责任,不利于发扬好意同乘这一友好互助的行为,且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其次,好意的车辆运行者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否定其良好动机,而是要求其在车辆运行中尽到保护同乘者安全利益的注意义务。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车辆运行者的责任,也绝不意味着同乘者自愿承担乘车风险,车辆运行者也不能因为无偿或仅支付小额费用而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因此,应当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乘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法律保护的其它利益受到侵害,就会产生侵权关系。这时就存在三方责任主体,即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同乘者以及机动车辆外的第三人。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同乘者作为统一整体(以下称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外的第三人构成外部关系,而好意的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构成内部关系。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将会导致责任主体与责任大小的差异,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关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与第三人按照其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若同乘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完全由机动车辆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所致,则涉及外部关系,这是纯粹的侵权关系,由第三人负责赔偿,机动车辆运行者不承担责任。若损害是由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所致,则涉及机动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的内部关系。在机动车一方与第三人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既涉及外部关系,也涉及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同样直接按侵权关系处理,由机动车一方与第三人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至于内部关系,则应当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尽可能地平衡车辆运行者与同乘者之间的利益,避免任何一方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对同乘者施以乘车便利,与同乘者成立合同关系,是助人为乐的行为,但在此过程中同样要尽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以具有善良的出发点为由漠视同乘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即使在无偿的情况下,车辆运行者因未尽到谨慎和勤勉的合同义务而使同乘者遭受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好意的车辆运行者虽具有一定的驾驶技术,但其娴熟程度一般无法与从事公共运输事业的专业司机相比,同乘者应当明知这一点,若在明知此情况下依然选择搭乘车辆运行者的机动车辆,就意味着选择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对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低于专业司机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偿搭乘情况下车辆运行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低于仅支付少量费用情况下的注意义务。同时,如果同乘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车辆运行者的责任。

好意同乘的本质特征在于好意性,且一般情况下为无偿合同关系,这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相似之处,因而好意同乘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可适当参照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物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责任可以这样规定:(1)机动车外的第三人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车辆运行者的同乘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对该同乘者承担赔偿责任。(2)好意的车辆运行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对同乘者承担赔偿责任(3)好意同乘是完全无偿的,好意的车辆运行者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同乘者与好意的车辆运行者约定,由同乘者仅分担一定比例费用的,该车辆运行者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按公平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分担同乘者的损失。

[注释]

①参见李薇:《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页。

②王利明主編:《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

2005年6月第1版,第261页。

③参见吴国平.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J].法治研究,2009(9):27.

④参见李亚虹. 美国侵权法[M] .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⑤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侵权行为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261页。

⑥郭志文,好意同乘法律责任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1),第92—93页。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0.

[2]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3]李亚虹.美国侵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李薇.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5]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侵权行为编[M].法律出版社,2005:261.

[6]郭志文.好意同乘法律责任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1).

[7]吴国平.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J].法治研究,2009(9).

[8]张梅,李锋.我国“好意同乘”现象的法律分析[J].当代经济,2008 (3).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的方法,分析了当前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车、物流量急剧增加。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乡村公路都是弯急、坡陡、路窄,往往一侧傍山、一侧临崖,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何做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 我省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如赤水市,全市通车里程1494公里,其中乡村道路1204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1%。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我省大多数乡村道路依山傍河,路窄、坡陡、弯急,而且许多路段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二、三轮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农村运力不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由于我省大多数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较少,有的乡村甚至不通客车,群众要解决自身出行问题,又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群众就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三轮摩托车,甚至购买报废车,有的群众搭乘非客运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这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安全运行条件,及其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目前贵州省大多数农村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各种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尽管政府部门多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偏远的乡村,宣传效果却很一般,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地区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了解,只要出行时有车辆搭乘就可以。所以在农村,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等集会时,低速货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4、警力不足,管理失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目前全省乡村道路四通八达,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以桐梓县为例,1997年全县通车里程1300公里(其中国道99公里、省道31公里、县道192公里、乡道148公里、未列入养护范围的村级道路830公里),乡村道路里程占全县通车里程的75%,全县机动车保有量6000多辆,驾驶人8000余人。到2007年,全县通车里程达3293公里,其中村级道路2795公里(217个村全部通公路),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增至16437辆,驾驶人22000人。而该县交警大队警力只有42人,其中大队领导3人,综合科2人(兼政工、纪检、后勤、宣传、信息收集与反馈、信访接待等工作,同时要应付各类会议和检查),车管科5人(按车管岗位最低人数标准设置),事故中队6人(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事故调解、接待交通事故案件上访等),秩序科5人(兼道路秩序维护、外勤警卫、客运源头管理等工作,其中警卫任务特别繁重,仅2007年该县各类交通警卫开道任务达165次之多,使用警力640人次)。除去上述人员,实际真正投入路面的民警只有21人,平均每名民警要管理道路157公里、机动车783辆、驾驶人1048人,工作任务之重显而易见。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而常年来承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交通民警却没有得到合理增加,现有警力只能顾及到国、省、县和城区主干道,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体制的变革,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工作的积极性大幅度下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本无法顾及,甚至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农村事故频发,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省交通死亡事故的重灾区。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实事求是,针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消除违章和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成效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客流量需求,真正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着力完善农村公共交通安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现象。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各级交警要会同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同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3、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各级交警部门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推广桐梓县在部分乡镇设置农村交通管理警务室的经验,发挥乡镇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的工作效能。派出所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矛盾,延伸管理触角,从而扭转交警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同时要积极推广桐梓、绥阳等县在乡、镇、村聘请交通协管员的办法,广泛在各个行政村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其工作职责。村级交通协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好本村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村无牌无证车辆和驾驶人的摸底工作,遇有当地赶集、婚丧嫁娶等重大集会,要及时报告各种异常情况,切实加强对低速货车、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年终对乡、镇、村协管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并商请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充分发挥他们源头管理的作用。

4、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把农村道路的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道路无人管、无钱养的现状,逐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打下基础。

5、科学合理设置交警中队。我省各地交警中队是预防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击公路犯罪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战单位,工作成效十分显著。下步,我们应根据各地乡镇道路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整体交通状况,在重点乡镇和中心乡镇科学合理的调整、布建交警中队,使有限警力发挥最大的作用。

6、提高民警职级待遇,解决民警后顾之忧。乡镇交警中队人少事多,工作地点偏远,民警长期不能回家,而且工作条件艰苦,常年风吹日晒。各级交警部门的领导要深怀爱警之心,在提拔任用、职级待遇、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方面,真正向乡镇中队民警倾斜。对默默无闻,长期战斗在乡镇一线,达到一定年限的民警,要争取解决职级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调动、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7、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交警经费一定要向乡镇交警中队倾斜,为乡镇交警中队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规范营房建设,要明确乡镇中队民警的装备配备标准并确保配发落实到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2019年12月2日是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和谐,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从11月14日起至12月底,以“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了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积极倡导交通出行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清除影响安全出行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各地各部门联合部署,做好分工协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将主题活动与本部门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开展联合部署。

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五大行动,紧盯重大风险源头、重点肇事车辆、重点薄弱环节、重点参与群体,狠抓隐患排查整治、路面秩序管理、农村安全防护和宣传警示曝光。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统一使用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制作主题宣传品,利用自有阵地开展宣传展示。

通过主题宣讲、主题发布、主题展演、主题曝光等方式举办集中宣传现场活动,积极参与全国交通安全融媒体联动。

结合实际加强策划,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融入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发动相关行业组织,在餐饮酒店、电影院线、商业网点、地铁公交等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场所,张贴主题海报、展播公益视频,深入开展“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防护知识普及,在农村地区开展酒后禁驾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

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力量,大力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为交通安全环境持续稳定、文明交通社会氛围持续向好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分析研判冬季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了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2019年以来,按照公安部党委“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总体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把大庆安保作为首要任务,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狠抓“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理,深入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國一次死亡3人、5人、10人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27%、40%、33%。

冬季历来是事故多发期,面临着货运高位运行、恶劣天气频发、包车客运监管漏洞和农村交通繁忙等四个方面的挑战。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认清形势、正视问题,针对近期湖南、江苏、安徽等地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强薄弱、补短板、堵漏洞,进一步推动五大行动,巩固扩大五大行动成果,全力确保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大风险源头,狠抓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排查重点车辆隐患,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校车企业,以及拥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实地安全检查。协助排查“黑客车”“黑企业”,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开展动态监控执法,加强重点客车监管。集中排查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信息,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对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开展“回头看”,协调增设提示警示设施。

紧盯重点肇事车辆,加强路面秩序严管,加大联合治超力度,严把货车“出门关”,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客车预警拦查。

紧盯重点薄弱环节,狠抓农村安全防控,排查整改农村客运、山区临水临崖等突出隐患。

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严查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配合农机部门清理整治变型拖拉机。

集中整治马路集市,加强赶集日交通管理。夯实农村安全基础,鼓励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前实施“一灯一带一员”。

紧盯重点参与群体,狠抓宣传警示曝光,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播报制度,强化事故多发等路段风险提示和“一盔一带”安全知识普及,加强职业群体宣传,对客货运企业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讲,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等突出隐患,督促职业驾驶人参加应急处置实训和演练。

日均出动警力17万人次全国交警力保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国庆假期,全国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这一中心任务,超前谋划、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扎实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积极应对群众集中出游、自驾旅游、返乡探亲等客流叠加的安全和拥堵风险,全力保障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除假期首尾部分地区局部路段和收费站、服务区、旅游景区附近道路因车流量大、轻微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通行缓慢或者短时拥堵外,未发生大规模长距离的交通拥堵。

10月1日至7日17时,全国接报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接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10起、同比下降28.6%,未接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总结往年国庆假期交通出行的规律特点,深刻吸取江苏无锡“9·28”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结合2019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分析研判,梳理管理重点和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动员部署,加强指挥调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源头管控和路面严查相结合,主动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旅游等部门,深入专业运输单位、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防“问题人”“隐患车”上路,同时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紧盯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大对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控力度。

根据假期首尾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及节日期间群众走亲访友、中短途旅游等出行频繁情况,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托交警执法站和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行网上巡查与路面巡查相结合,全方位加强重点地区、路段和时段交通疏导管控,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

国庆假期,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日均投入警力17万余人次、警车6万余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万起,其中现场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客车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上升65%、36%、188%、642%、225%。

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9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传达贯彻公安部领导要求,通报湖南、甘肃、吉林等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国庆期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全力做好“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再动员再部署。

8月27日至9月23日,全国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全力推进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面保持平稳,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35.3%、66.7%,但9月10日接连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湖南湘潭“9·22”重大交通事故,集中暴露出在重点车辆源头风险防范、高风险路段排查治理、路面通行秩序管控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在关键措施落实上不细致、不到位。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查摆隐患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堵住漏洞、补齐短板,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紧盯重点、严查盲点,做到重大安全隐患“一点不漏”。全面排查公路特别是农村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联合相关部门迅速整治清理马路市场,增设安全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货车及其所属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4.5吨以下轻型货车和低速货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逐车清理货车违法、制动系统不良等隐患。深入货物源头装载点,检查督促企业场站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全警动员、全员上岗,做到路面执法管控“一刻不松”。进一步提高勤务等级、优化勤务安排,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最大限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启动全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推动所有安全员、劝导员上路,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大劝导大宣传活动,及时劝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增强协作,推动交通安全共治“强强联动”。加大对交通违法、安全隐患的曝光警示力度,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场站负责人和驾驶人安全信息的点对点推送,约谈隐患突出的“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并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加强隐患信息通报,加大联合巡逻检查、驻站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全力推进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五大行动

公安部8月27日召开“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冲刺阶段视频推进会,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和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五大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6月14日至8月27日,各地牢牢抓住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集中推进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在暑期汛期假期“三期”叠加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1%和47%,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深入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7月9日至1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召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场会,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公安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全力打好城市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动仗整体仗。

狠抓隐患治理,筑牢安全防线,做到细化标准、科学排查,挖掘数据、精准筛查,健全机制、闭环督查,完善阵地、把关拦查。狠抓乱象整治,净化路面秩序,治理乱点乱源、管控关键时段、常态严管乱象、重拳打击祸端。狠抓科技应用,助力智慧预防,助推决策部署智能化、预测预警智能化、执法管控智能化和事故处理智能化。狠抓应急救援,畅通生命通道,提升死亡事故应急等级、健全快速救援联动机制和完善事故救助保障机制。狠抓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守法,创新推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推进宣传产品制作、融媒宣传,强化精准宣传、丰富宣传内容、聚焦警示曝光。狠抓深度调查,倒逼责任落实,完善调查机制、加强内部调查和典型调查,提升调查公信力,推进严格履职,增强源头治理。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创新机制、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

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从“交警主导”向“党政主导”转型、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社区”四级道路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格局。深化协同共治,汇聚工作合力,推动警保合作由事后联动,向事前共治、事中共建前移,打造更加紧密的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夯实基层治理,推动示范引领,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交通安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源头前移。统筹重点工作,借力借势推进,坚持一切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完善城市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 建设

6月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部署。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探索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不到”的问题。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协调推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农村公路“防护少”的问题。持续开展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突出违法行为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车辆管控不力的问题。广泛开展“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范围,深入推进进村入户宣传,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大力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动态管理、有效监督,着力解决工作不落地的问题。

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党委“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统一部署要求,全力维护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6月14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9年以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风险和形势,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目标。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凝心聚力、勇于担当,把组织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作为当前公安交管的重要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等“五大”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较大事故“三个明显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和重要节日节点、重要活动举办地重大事故“三个零发生”。

紧盯源头,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新、从严、从细组织开展新一轮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力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持续强力推进八类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强化隐患车辆实时预警、布控、拦查,实现“一点报警、全线拦查”,并对重点车主开展“一对一”提示警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客车安全带使用监督检查,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借力借势,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按照“强自身”和“借外力”并重的工作思路,联合银保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保险企业和相关警种力量,加快推进警保合作,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在重点时段针对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大力推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实现劝导工作情况双向推送、精准指导;定期组织执法力量深入农村地区,严查严处重点车辆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

陈兵路面,筑牢交通秩序严管防线。以开展“零酒驾”创建行动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综合治理为牵引,不断创新战法,全面加强城市交通事故预防;全力抓好抓实“逢五、逢十”秩序整治和周末集中夜查行动,开展区域统一整治行动,实施联动、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加强汛期交通安全管理,严管通行秩序,强化疏导管控,全力确保汛期安全形势稳定。

强化宣传,不断掀起宣传教育高潮。继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力争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进一步优化宣传内容,用好互联网、电子地图等平台,创新手段,持续开展“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实效;组织做好“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送安全进农村”等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坚持做好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协同共治,提升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紧紧抓住有利契机,借助安委会、综治办、联席会议等平台,推动将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评内容,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信息通报机制以及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继续落实“四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以打促防”推动隐患整治;进一步推进警路联合、警保合作、警企合作、警民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完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联防联治联动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为贯彻落实《2019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各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特点,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五大曝光”行动的曝光内容主要集中在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驾驶人,这些信息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按照“五大曝光”行动统一部署,继续围绕阶段性主题,定期开展曝光行动,并联合媒体开展联合曝光。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举报涉及超速、超员、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提升农村交通治理服务水平

4月26日,公安部、中国銀保监会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各地公安机关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建一批警保合作劝导站,同时融合农村劝导员队伍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队伍,共同履行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基础信息采集员、道路隐患排查员、快处快赔代办员、保险业务代理员职责,实现“一站多能、一人多岗”。加强宣传培训,争取农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提升劝导服务水平。充分考虑农村区域差异,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典型引路、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规范警保合作劝导站运行管理。以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为牵引,不断创新警保合作服务模式,扩大警保合作范围,巩固警保合作效果。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及排查周期,隐患调查分析方法及排查成果报告、通报等方面工作,提出可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参与排查工作,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公路交通事故易发风险评估。

推进交通治理现代化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畅通

2月22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出席会议并强调,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交通治理现代化,全力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力以赴保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危险路段、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将源头风险隐患降到最低。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着力补齐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素养滞后等短板。以公路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主战场,紧盯重点时段,源头路面联动,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深化城市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城市交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挥各级安委会等平台作用,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摘要基于ArcGIS平台,对长春市不同年份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及交通相关图件进行矢量化处理,提取相关属性信息,运用GIS空间分析中的叠置分析和缓冲区分析,对净月开发区进行研究。结果显示:道路交通对建设用地扩张作用明显;新区道路交通对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基本符合距离衰减规律。

关键词道路交通;建设用地扩张;GIS;净月开发区

有关道路建设与城市用地扩张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城市地理学家、土地规划学家、经济学家及城市规划师们探讨和研究的热点。目前,国外对不同地区城市扩张的模式及动力机制等作了大量研究[1-4],且不少学者采用RS与GIS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对城市扩张的特征进行了量化分析、动态监测及模拟预测等[5-7]。随着我国道路建设高速发展与城市用地的快速扩张,国内关于城市扩展的研究体系也逐步形成,一些学者从区域角度分析了城市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因素[8-10];还有一些学者利用相关方法对城市扩张模式及形态作了划分,从空间的维度总结我国城市扩张的规律[11-13];在研究方法上,RS与GIS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城市扩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我国学者利用此技术已相继在石家庄、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展了城市扩张时空特征方面的研究[14-16],而有关城市新区建设用地扩张研究较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简称“净月开发区”)作为长春的城市生态旅游区、高教区和新型住区,保护着新立城水库水区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带动城市人口的外迁和城市重心的南移,战略地位突出,具有典型的代表性。笔者以净月开发区为例,研究城市新区道路交通对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以期对探索城市合理规模、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所助益。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研究区域界定净月开发区成立于1995年,位于长春市东南部,历经4次更名,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开发区下辖玉潭、新湖、新立城3个整建制镇,净月、永兴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近40万。为进一步凸显建设用地扩张情况,该研究选取净月开发区所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部分作为研究对象,即净月核心区。核心区面积约105 k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50 km2,水域面积约4 km2。区域整体交通较为发达,同时土地利用受南环城高速分割严重。研究区范围如图1所示。

图1研究区域范围图示1.2研究方法设计以GIS空间分析为主要方法,并结合其他资料信息对研究区域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整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与探讨。该研究主要用到缓冲区(Buffer)分析和空间叠置(Overlay)分析:缓冲区分析是在一个或多个地图要素的周围,按给定的距离或半径产生一个带状区域;空间叠置分析是建立在空间拓扑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输入特征的属性合并及特征属性在空间上的连接[17]。基于ArcGIS9.3平台,采取GCS_Krasovsky_1940坐标系进行投影配准,分别对1996、2005、2011年研究区域的主要交通及建设用地情况进行矢量化,通过矢量化数据分析主要道路与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利用缓冲区分析功能建立道路周围不同距离的缓冲带(200 m、400 m、600 m、800 m、1 000 m建立双侧缓冲区),利用空间叠置功能获取不同时段、不同缓冲区的建设用地情况。

1.3数据获取与预处理研究选取的建设用地基础数据为1996、2005、2011年长春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即长春市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及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数据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由于3个年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同,在进行研究时根据研究目的仅对研究区域中建设用地和水域进行矢量化。净月开发区主要交通基础设施为道路,交通线路基础数据为线状数据,包括现状道路和规划道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提取公路用地进行现状道路描画,并根据研究区域2005及2011年遥感影像图、交通现状图、交通规划图对现状道路和规划道路进行完善,填写道路名称、等级、建设年份、是否建设完成等属性信息,建立交通线路数据库。不同年份研究区域相关数据预处理结果见图2。

图21996、2005、2011年研究区域道路及建设用地情况矢量化结果2结果与分析

2.1主要道路与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分析依据GIS矢量化数据,测算3个年份主要道路与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结果见表1。并利用GIS叠置分析中的图层擦除(Erase)分别以2005、2011年数据为基础,以1996、2005年为参照分别进行擦除,输出1996~2005年、2005~2011年2个时段建设用地增量情况图示(图3)。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近年来,山西眢忻州市各级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分类设站、一员五用、宣教引领、曲艺人村、科技支撑、微信助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175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390人;全市4497个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4048个,占比达90%以上,劝导员总人数达6266人,实现了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全覆盖,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全落实的工作目标。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依靠群众管交通,管好交通为群众”的理念,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高标准定位、高标准谋划。

一是抓合作平台。市县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事故预防工作任务分解到交通、安监、教育、农机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采取会商制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提出解決应对措施,从源头管理、安全宣传、违法整治等方面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二是抓路面管控。牢牢抓住路面这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战场,组织各村劝导员积极开展劝导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截止2017年12月15日,全市共有效劝阻各类违法行为5633起,其中,劝阻面包车超员357起,劝阻货车违法载人982起,劝阻酒后驾驶16起,劝阻其他违法行为4278起。

三是抓源头管理。牢牢抓住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各乡镇交管站和村劝导站均建立了本辖区机动车台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接人全国农村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忻州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四是抓科技支撑。推进农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把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在农村交通事故易发点段及危险路段,加设监控设施。全市98处固定劝导站安装监控设备连接到乡镇交管站、交警大队和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五是抓宣传普及。各交警大队依托行政村“一栏一墙一站”宣传阵地,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经常性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成立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区演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对农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宣传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强化新媒体宣传,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开展有效宣传。

2017年,忻州全市农村地区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017年12月29日,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农村交通管理“两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渠道,创新思路,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位升级,努力开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摘 要】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探讨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安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由此也被称为“无休止的交通战争”。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各级政府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探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新思路和新技术。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国家法律明确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从而为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四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该条文不仅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定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职责,并且从法律的高度强调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重要性。

2 规划的层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及规划范围和规划侧重点的不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一般可细分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战略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规划。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动规划应服从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战略规划,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规划应服从于更高层次的两类规划。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编制某个层次的规划,或者将各个层次的规划融合在一起(即根据不同的规划期着重对应不同层次的规划需求)。

2.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战略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战略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的调查、必要的实地勘测和科学的定量定性分析,在剖析、评价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管理现状、揭示其内在矛盾及预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规划区域规划期的交通安全水平和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战略及相应的实施行动。

2.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动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动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和存在问题,预测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行动的内容,列出分期实施优先顺序,提出在具体实施时存在的问题和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3 编制原则与路线

3.1 编制原则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3.1.1 依法规划。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必须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相匹配。

3.1.2 以人为本。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任何环节中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

3.2 工作路线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制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遵循相应的原则,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并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集思广益,避免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出台的盲目性、随意性。规划编成后需通过评审,经补充修改后报批,此后方可组织实施。为增加规划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等有关情况及规划的实践和反馈,按照规定的程序定期修订规划,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调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如图1所示。

4 规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道路交通系统和交通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需要全面掌握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系统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症结,深刻认识交通安全问题演变的内在规律,科学预测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趋势,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目标,从而去设计、评价和优化为实现该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规划方案,用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4.1 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调查及分析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概述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状况;统计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分布特征与变化特点,揭示造成规划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客观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等)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特点;综合评价规划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水平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指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注意研究的重大变化。

4.2 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安全发展预测

科学分析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发展水平;全面分析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发展和交通安全管理的关系,考虑国家现有或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对未来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为依据,通过多种方法(包括专家法和模型法等)科学地预测未来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趋势。

4.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设计

在全面掌握规划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科学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明确近中远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目标之后,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环节综合入手,根据交通事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手段“软硬兼施”,安全隐患“标本兼治”的原则,集成法规、行政、技术和工程手段,设计兼备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并细化为分期实施行动和专项整治计划,安排近期实施重点和实施顺序,概算所需资金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规划方案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4.3.1 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与政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公告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察制度等。

4.3.2 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规范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事故黑点判断能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库;开发交通事故决策支持系统等。

4.3.3 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机动车辆管理;增强车辆的安全性能。

4.3.4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的部署,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可能改善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等。

4.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评价

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技术、经济评价以及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评价,提出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反馈于方案制定环节。

4.5 实施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主要反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有关规划实施管理体制、资金和人才的政策问题,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

5 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是城市交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在城市交通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本文详细说明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对于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殿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 张莉莉等.城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初探[J].综合运输.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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