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

2023-09-16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1篇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历经四轮审议四年半的时间,自2015年起开始修订的证券法将正式于2020年 3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是证券法颁布实施21年以来的第二次全面大修,标志着历时四年多、经历四次审议的资本市场顶层法案落地。

此次证券法修订以下几大亮点: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增加注册制的原则性规划,注册制实施指日可待;对上市公司交易、信披提出明确要求,大幅增加违法成本;重视投资者保护,代表人诉讼制度开启;拓宽“证券”的定义,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范畴。

“全面实制注册制”稳步推进。与光速设立科创板和尽快将科创板经验推广一脉相承,新证券法顶层设计上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取消发审委,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将发行股票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考虑到注册制的循序渐进,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相关板块和品种分步实施留出空间。此外,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对净资产的要求,也符合注册制改革的精神;辅以对信披和中介机构的严格要求,共同构成了推进注册制的基础。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新证券法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比如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30万元至60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200万元至2000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100万元至1000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50万元至500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重视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新增“投资者保护”章节,继续体现“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且引进代表人诉讼制度。

此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法案落地,严格规范了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进一步保护投资者,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改革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推进注册制,引导优秀企业上市、不良企业退出打下坚实基础。
新证券法五大看点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推行全面注册制,利好券商投行、投顾业务。新证券法适用范围扩大,为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打开突破口。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收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助推行业创新改革不断推进。

具体来看,新修订证券法包含五大看点:第一,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精简股票、债券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第二,设立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规范发行、交易、退市等环节,并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调整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披露方面要求在买入后的3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要约收购增加四种禁止情形;控制权收购完成后股票不可转让时间由12个月提高至18个月;短线交易规则扩展到新三板公司;第四,罚额跃升,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第五,较三审稿扩大法案适用范围,增加了ABS、资管产品发行及交易的管理办法。

新版证券法旨在全面推行、分步实施注册制改革,这将提高发行与退市的市场化水平,有助于直接融资功能的提升,促进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注册制将价值判断功能交还给市场,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促进投资机构化,利好券商投顾业务。而“证券”定义的扩容,则为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打开突破口,对相似性质的证券业务施行统一的监管规则,将有效减少市场上的监管套利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此外,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总体收紧,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提高收购交易的透明度,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对法律责任着墨较多,通过完善综合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减少违法行为,并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此次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面推行注册制有望增加上市公司规模体量,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直接利好资本市场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推行注册制增加券商投行业务量的同时提出更加多元化的要求,证券公司定价能力的重要性凸显,综合实力较强、风控合规完善的龍头券商将直接受益。

在市场向好的环境下,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热度提升,券商IPO提速,过去两个月,A股市场接连迎来了中银国际和中泰证券首发过会,财达证券和渤海证券IPO进程也有提速,市场交投回暖、券商业绩向好为IPO创造了有利条件,2020年或将迎来券商上市高峰期。2019年,券商再融资计划频出,年内14家券商披露或更新再融资方案,其中定增计划8家,配股计划6家,拟募集资金超过1300亿元。2019年券商板块业绩大增,资金业务为主要驱动力,各家券商此时融资补血,有利于扩大资金业务规模,进一步提振业绩表现。

临近岁末,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再进一步,近期拿到证监会核准批文,双方接下来可正式进行股权交割,预计2020年一季度可以完成交割。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将进一步扩展业务版图,向航母级头部券商稳步迈进,分享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红利。伴随未来股权交割完成,越秀金控将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且中信证券华南市场即将打开,中信证券将进一步增强业务实力和区域市场覆盖,并进一步强化龙头地位。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的不断推出,未来以中信证券为代表的龙头券商将持续受益生存环境改善。
全面注册制扑面而来

与第三次审议稿相比,第四次审议稿从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代表诉讼制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做出了更详细的修订和完善,全面推进实施注册制,重塑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

注册制的推进是分步到位的,不同的板块、证券品种需要分步实施,推行注册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后续会相继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预计2020年是创业板选择部分领域试点注册制改革,这有望成为券商新的业绩增长点,利好业务质量优良的公司。证券法落地将开启行业发展新时代,龙头券商配置价值继续凸显。

新修订证券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关于证券发行制度,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二,关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专章增加规定:发行人保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关于投资者保护,新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供便捷制度安排;(3)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受损害的投资者向法院办理登记。

第四,关于注册制,全面推行注册制,不再规定核准制。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布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第五,关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强化证券实名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行为。

第六,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明确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第七,关于违法行为成本,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处罚标准由一到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2)按照定额处罚的,由原来规定的30万元至60万元,分别提高到欺诈发行200万元至2000万元;(3)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100万元至 1000万元;(4)内幕交易为50万元至200万元。

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资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关于调查事件当事人证券买卖,限制调查事件当事人证券买卖期权从15个交易日延长至三个月。

从2015年4月份至今,经过四轮审议,证券法终于修订完成。此次证券法修订为实践注册制分布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修法精简优化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把判断更多交给去中心化的市场,调整优化了证券发行程序,使注册制推广到创业板等其他板块具备了法律基础。

注册制的逐步推广,利好券商投行及资本化业务,此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会数量增长速度加快,科创板企业IPO成为券商业绩增长的重要推力。根据广发证券的测算,科创板承销保荐收入合计为47.06亿元。从单家情况看,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券商均表现强劲。从科创板的经验来看,新增的IPO项目承销保荐收入集中于头部券商,预计随着新修订证券法的实施,2020年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将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抓手,创业板IPO同样可以成为券商业绩增长的重要推力,特别是对头部券商做大做强具有强大的提振作用,利好龙头券商。

相比于第三輪审议工作,第四轮修改工作新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说机制,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证券交易行为则大幅度提高证券交易的违法成本,这两项全新的修订都着重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全面突出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证券违法成本的上升,有助于提升惩治效果,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监管补足制度短板

2019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证券公司率先采取自救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后,允许投保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借款利率应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使用投保基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规定》明确在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使用投保基金,且借款利率应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一是可能引发金融市场重大风险;二是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三是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无法化解流动性风险; 四是附属的其他条件。上述“可能引发金融市场重大风险”主要包括,严重损害金融市场交易、清算、交收的连续性,影响市场稳定运行;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可能导致风险跨机构、 跨行业、跨市场传导;涉及大量投资者,并可能引发群体性挤兑风险等。

与境外金融机构以及境内银行、信托机构相比,证券公司长期以来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以往需要通过自救、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如今,证监会允许投保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这将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储备手段,提高证券行业抗风险能力,夯实证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头部券商做大做强。

证监会发布券商流动性支持新规,这是监管首次以法律形式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券商实施流动性支持。近年来,中国证券行业资本充足,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设立流动性支持新规是为了与海外成熟市场接轨,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新规将大幅提升券商抵抗风险的能力,是券商长期转型发展的基础。

在流动性支持新规出台的同时,新三板细则也全线松绑,全国股转公司发布7个规则,制定、修订30件业务细则。与11月8日的意见征求稿相比,此次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交易活跃度提升,将为券商带来做市商业务增量,同时新三板挂牌举荐业务也将为券商带来增量收入贡献。

2019年12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对当前部分私募基金偏离“投资”本质,从事借(存)货等“伪私募”业务的情形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强调托管人应该在基金法框架中履行托管职责,明确“募集完毕”的概念,规定附条件的备案完成后开放认购与赎回情形,提高私募基金期限门槛。

就在同一天,上交所、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三大股票股指期权新品种同步上市。首日三大期权总体运行平稳,市场热情超过市场预期。就首日成交量来看,300ETF期权两市总成交60.9万手,总持仓34.9万手。沪深300股指期权成交量2.69万手,持仓量1.17万张。沪深300股指期权名义价值约为沪深300ETF期权的10倍,因此,從名义价值来看,股指期权和ETF成交量和持仓量差距并不悬殊。

从之后的市场表现来看,上交所、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每日成交量基本呈现上升态势,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市场热情较为下滑,但三大期权均在首周呈现巨额上升态势。三大期权大放异彩,彰显市场高涨的衍生品交易热情,有助于鼓励长线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实现机构投资者分层管理风险,期权大时代正式起航。

2019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六部委在北京召开了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市场出清,会议同时表示,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会很快印发。明确发出的债券市场重磅监管信号,有利于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的作用。

此外,期货业也传递出重磅监管信号,37家AA、A类期货公司持仓比例上调至35%。12月24日,上期所发布《关于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调整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2019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37家评为AA及A类期货公司的限仓比例由25%调整至35%。

2019年10月14日,中期协公布了2019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参评公司共有149家,中信期货等14家期货公司获AA级,中信建投期货、招商期货等23家期货公司获A级,A级以上共37家。评价在A类以上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

这是交易所首次以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来调整期货公司的限仓比例,释放出监管对期货公司的业务差异化管理信号,减少对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限制,提升了头部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的能力,便于其开发更多的产业客户,有助于头部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资本市场改革正持续推进,基本面不断向好,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衍生品进一步扩容,同时制度建设完善支持股权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们长期看好创新业务推进与交易量放大所带来的证券板块的投资性机会。
改革红利赋能券商

众所周知,证券板块上涨的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资本市场改革、盈利能力提升以及A股市场上涨带动的β属性。

在经营业绩方面,36家上市券商2019年1-11月累计实现营收2162亿元,同比增长33%;累计实现净利润80亿元,同比增长43%。截至12月27日,沪深两市12月股票日均成交额为5048.46亿元,环比上月增长24.88%;两融余额突破万亿元,创下近两年以来的新高;股权融资规模为15197.55亿元,比2018年增长25.52%,从以上指标来看,2019年券商业绩高增长趋势基本确定。

券商板块目前估值为1.5倍市净率,处于历史估值16%分位点,低于历史估值中位数。而且,龙头券商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红利下将最直接受益。

财富证券认为,在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监管政策松绑、降准背景下,市场流动性持续宽松是券商板块2019年跑赢市场的主要原因。

在政策方面,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而监管进入宽松周期将支撑券商板块长期估值水平的提升。在流动性方面,预计市场流动性将继续呈现宽松态势,但后续市场利率下行空间十分有限。随着流动性宽松边际影响的逐步递减,市场风险偏好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券商板块短期估值水平存在下行压力。

当前证券行业格局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行业马太效应明显,大型券商凭借政策和资本优势强者恒强,中小券商面临特色化、精品化的发展要求;二是业务结构保持重资产化趋势,未来经营业绩波动性将逐步下降,资本实力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三是并购整合将成为大势所趋,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行业整合或将持续提速;四是行业对外开放速度超出预期,未来外资券商将在财富管理、FICC等优势业务领域的蓝海市场与国内券商展开直接竞争。

从券商各业务板块的具体情况来看,经纪业务由于普涨行情或难再现,预计股基交易额小幅下滑,佣金率继续保持下行趋势;信用业务预计两融规模稳步提升,股权质押业务持续收缩;投行业务受益于政策松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带来明显业务和收入增量;资管业务继续“去通道化”,主动管理规模及占比有望加速上升;自营业务权益类收益将稳中趋降,固收类收益增长幅度有限。

因此,当前时点,证券行业的核心关切点在于以稳为主,聚焦资本市场改革。监管进入边际放松周期将支撑券商行业长期估值水平的提升,但流动性宽松边际影响在逐步减弱,利率下行空间有限将导致市场风险偏好边际下降,不利于行业短期估值水平的提升,但中长期配置价值值得关注。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不断的发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证券交易所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与基本属性,就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由于我国经济环境不断的变化与发展,证券交易所出现了新的动态,与此同时产生了新的问题。证券交易所的趋势呈现出证券交易所管理结构的公司化、交易方式的电子化、发展的国际化与市场监管的专业化的趋势。在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出现了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对证券交易所新趋势下的自律监管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证券交易所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新趋势;自律监管;完善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市场日益繁荣,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其规模与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国证券交易所呈现出了管理结构公司化、交易方式电子化、市场发展的国际化与市场监管的专业化。在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工作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影响了证券交易所正常功能的发挥,所以要对不同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自律监管措施,保障证券交易所能够平稳、健康的运行。

一、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结构公司化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证券交易所也会紧跟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公司制的改革,所以证券交易所不仅要履行市场中的资本角色,而且还要履行证券交易所本身的公共职能,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但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弊端性影响,证券交易所的趋利性更加的民新概念,自律监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法理要重新进行思考。目前证券交易所在运营过程中,积极扩展业务进行盈利性行业,所以证券交易所可能与自己监管的对象与证券经纪上成为竞争对手,进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出现滥用监管权力的想象。

(二)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趋势下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方式逐渐变为电子化的交易方式。电子交易方式主要以电子网络为基础,投资者能够在网上进行交易,虽然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但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现更多种类犯罪,一方面是内幕交易的范围逐渐扩大,提高了隐蔽性与复杂性,另一方面是证券市场交易的行为逐渐的短线化,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多点布局,为证券交易的电子化带来了困难。不法分子冒用金融行业中知名人士,散步虚假信息,将不实信息链接到具有公信力的信息来源处,导致投资人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中。网络的虚拟性与不安全性,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容易使证券交易所的信誉度下降,增加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工作量。

(三)市场国际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存在问题

由于经济全球化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数量逐渐增加,上交所逐渐开拓国际市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存在相应的问题。证券交易所在开拓市场中证券交易所的运行,不仅要受到国内市场环境的制约,还受到了国际市场环境的制约。证券交易所要开拓国际市场,就需要在境外注册公司,证券交易所的适用的法律、公司的监管等都与国内市场存在着一定差异,为证券的自律监管带来了自律减缓的问题。在相应规定执行的过程中,要进行跨境执法行为,执法的程序较为复杂。国内与外国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存在差异,降低了跨境监管的效率。

(四)市场监管专业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上市公司的多元化,证券交易所要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监管服务。但目前证券交易所很少为上市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因为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市场运行规律,监管力度要根据公司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随着投资方式以及金融产品的逐渐增多、金融工具的增加,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条件。因为我国证券市场仍初步发展阶段,企业中的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以及风险识别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二、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面临对策与解决措施

(一)证券交易自律监管模式

在交易所進行公司制改革后,仍然要保持原有的法律以及法律框架,证券交易所进行营利的同时要履行自身的全部职责。市场的经营者是自律组织的本身,无需对监管框架与法律进行修正与变更。证券交易所应该成立一个单独的法人机构,法人机构实行监管职能,将商业经营与交易进行分离,环节利益冲突,无需改变监管机构的框架,内部分离模式又被称为NASDR模式,是利益冲突解决方式中一种温和的解决方式。可以使用外部转移模式,证券交易所将监管职责的部分权力或者是全部权力交给外部第三方,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监管。第三方监管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加中立也更加的温和。独立第三方履行监管职责,在监管时要对交易所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查了解。

(二)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证券交易所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证券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对核心的交易运行系统进行重点的强化,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增加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要对技术系统进行规划,提高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加强技术基础设施的保障建设工作,在系统中增加灾难备份。同时加强内部的制度建设,为减少人员操作时的交易风险,对交易的流程与操作进行规范,减少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问题。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管,保障监管力度。

证券交易所要建立完善的证券交易控制报告制度,要求证券商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的风险预防系统,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异常交易风险预警系统中,要对报告流程与报告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划,掌握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的情况,对其进行监管工作。

加大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在证券交易中必然存在着一袭违法行为,所以证券交易所要对异常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与发现,证券交易所要加大对数据的分析能力,根据订单的功能与相关指标,判断账户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况。交易所的管理人员要熟悉违法违规案件的手法,对交易异常的账户进行严格的监管,保障交易能够正常进行。

(三)市场国际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因为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内部的公司有着不同的制度与交易流程,证券交易市场开拓国际化市场其自律监管制度与本国内的自律监管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进行定期跨国监管合作会议的召开,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例如,《备忘录》中相关规定:中国监证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监证会和香港联交所建立了监管合作会议制度。每三个月,各交易所之间召开监管合作会议,对各自的证券市场中可能会影响到证券交易所发展的因素通知给对方,并进行意见的交换,讨论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各交易所之间的自律监管。

(四)市场监管专业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证券管理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在监管过程中树立科学的监管制度,监管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建立激励制度,调动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然后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信息的规划能力,深化廉政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对交易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总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新的趋势,在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新趋势下证券交易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式,能够保障证券交易所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助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开展,提高自律监管的质量,进而保障证券交易所在新趋势下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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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樊凯.论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完善[D].吉林大学,2016.

[4]杜晶.论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改革和自律管理职责履行方式的调整[J].金融服務法评论,2014,6(01):147-166.

[5]李海龙.全球并购背景下的证券交易所——以美国经验为重心[J].清华法学,2014,8(03):150-176.

[6]李响玲.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D].华东政法大学,2012.

作者简介:赵越,菏泽学院。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备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目前正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金融、经济、城市、科技进步等一系列因素制约。我们应坚持整体发展、重点倾斜的基本思路,改善和强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强中国金融竞争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以促进中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日形成。

[关键词]金融中心;制约因素;金融市场;金融环境

发展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其本身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深切认识这些制约因素,大力创造条件,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环境条件

金融中心,是联结各种金融市场、金融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枢纽,是金融网络主要节点和强大支撑。金融中心聚集着不同空间范围的不同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机构、信托公司、期货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聚集着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拥有较为完善和发达的金融市场。金融中心必须具备收集、解释、整理、存储、交换金融经济信息的能力和作用,具有较强的金融吸引力和辐射力,具有金融产品定价、金融清算、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等功能,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功能,高效开展各种金融活动。

金融中心发展史表明,金融中心与经济中心是密切相连的,经济中心是金融中心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而金融中心则是经济中心功能不断提升的必然产物。经济中心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由此决定金融中心也具有多层次性。经济发达国家拥有不同层次的经济中心城市,而这些城市又往往成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就发展中国家来说,一般都具有全国金融中心、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而从发达国家来看,其金融中心可以分成四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其业务空间范围覆盖全世界,为各国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二个层次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其业务空间范围能覆盖国际区域内的一系列国家;第三个层次是这个国家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其金融辐射力和聚集力可达全国范围;第四个层次是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它们是国内区域范围网络的主要节点,是区域性金融活动的重要支撑。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金融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金融中心规模的大小、层次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功能的强弱,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发展及其竞争力的强弱,往往产生直接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中心的发展,对于强化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资本形成和结构调整,提高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安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各国大型城市和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金融竞争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在显著加大。为了获取、保持和扩大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的优势,在全球范围或国际区域内扩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许多国家的大城市都纷纷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其置于全球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并不是凝固不变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发展史表明,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经济中心曾发生过多次转移,与此相适应,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也发生过多次转移。新兴的金融中心形成和崛起,国家级金融中心转化成区域国际性甚至全球性金融中心,都是完全可能的。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市场广阔,经济和金融发展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令世人瞩目。尤其要重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形成和发展区域性乃至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2010年中国GDP达到39.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从经济规模总量来说已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成就斐然,2010年进出口总额2.97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其中出口1.58亿美元,进口为1.39万亿美元。中国利用外资平稳发展,2010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1057.4亿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了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环境适度宽松,2010年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72.58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货款余额47.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9%。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国家外汇储备余额2.8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7%。中国金融体系运行平稳、健康发展,2010年银行业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4.30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商业银行不良货款率1.14%,比2009年同期下降0.44个百分点。10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净资本为4319亿元。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为5万亿元,同比增长22%。保险保费收入1.45万亿元,同比增长30.4%。融资结构逐步优化,直接融资在资金配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010年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达1.78万亿元,占融资总量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中国金融机构跨境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推进。

时至今日,中国业已形成了若干个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也形成了全国性金融中心,这些金融中心仍需进一步壮大金融规模并提高金融质量。在改革和发展的强劲推力下,中国也出现了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趋势。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城市,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方面已迈出了步伐,取得了进展,走在了前列。中国经济和金融持续、快速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对外开放和金融深化改革,为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了强大推动力。国际金融格局变化、股市国际板的即将开通、人民币跨境使用,为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应该顺势而为,不失时机地推进与我国经济实力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速度、加大力度,早日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包括全球性金融中心。

二、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制约因素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受着诸多因素的制约。由于金融自身是个开放性系统,金融中心是在同外界生生不息的联系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金融中心既受着自身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外部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只有不断改善和强化这些因素,才能使国际金融中心水到渠成地建立和发展起来。

1.金融因素。就金融本身而言,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的因素主要包括:(1)金融资本规模。其指标主要为金融资本数量,这不仅包括银行存款和贷款的数量,而且包括资本市场的规模,保险业、信托业等非银行金融业的规模。(2)合理的金融结构。金融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同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相互适应,对金融中心的发展影响颇大。诸如金融产业结构、金融从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金融从业人员中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结构、外资和内资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分别占有的比重,都与金融中心的形成密切相关。(3)金融企业的素质和影响力。金融中心的微观基础是金融企业。一个城市拥有一批规模宏大、素质优良、在一定范围能产生相当大的凝聚力和辐射力的金融企业,才有可能形成金融中心。(4)金融竞争力的强弱。金融中心的形成,不仅要以一定的金融规模为基础,而且要以强大的金融竞争力为支撑。资本成本的高低、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强弱、银行部门效率的优劣、金融人力资本的水平、金融资产质量的高低、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和效果大小,都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对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直接的作用。

2.经济因素。首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要以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根基。没有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就不可能有发达的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不能孤立进行,而必须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框架内来对其研究。在提升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总体战略指导下,制定和实施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其次,产业经济对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直接和重大的影响。中国产业总体实力不强,又具有很不平衡的特点。同时,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这对于整体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对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制约。最后,企业实力的强弱,是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础。企业的行业结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企业的品牌战略和经济效益,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企业人力资本和系统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3.城市综合因素。国际金融中心实质上就是城市金融中心。因此,城市发展状况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城市经济的产业结构合理性和高级化程度,城市交通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城市的区位优势及其优势的发挥状况,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城市对外开放水平及其与国际金融接轨程度,城市对外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强弱,城市文化建设和居民素质状况,城市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其完善程度,城市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及其竞争优势,城市系统创新能力和社会创新氛围的程度等等,均为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城市法制健全程度,更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一项硬性制约因素。从很大程度上说,具有国际性综合竞争优势的发达城市,是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城市的辐射和凝聚范围越大,以其为核心的金融中心的影响范围就越大,金融中心的层次自然也就越高。

4.科技进步因素。科技进步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发展、巩固和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金融科技竞争力,直接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科技队伍的规模及其结构,科技人员素质及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及效果的大小,科技实力的强弱,科技竞争优势的状况,都是制约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进步能极大缩短金融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竞争力和金融效率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向该中心城市聚集,推动金融中心不断强化其整体的竞争优势,使之在稳步增加金融收益的基础上不断得到提升。

三、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政策构想

在改革和发展的强劲推动下,中国多层次金融中心建设,包括上海、深圳、北京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城市的金融资源聚集程度逐步提高,资源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均排在全国前列,金融资源得到较好释放。金融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不论在产品定价、金融结算方面,还是在风险管理、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金融服务效率逐步提高,辐射范围正扩展到全国和国际区域。然而,从全球金融中心的角度看,这些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在方方面面消除差距,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我们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既要全面提高各种影响因素的质量和水平,又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贡献弹性较大的影响因素,对其发展实施一定程度的倾斜,以此带动其他影响因素的改善。

1.坚持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基本思路。金融中心必须建立在经济中心的基础上,跳出金融中心来观察金融中心,从国民经济的更高层面出发来探求金融中心的发展,才是根本方略。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科教兴国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金融产业离不开其他产业的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金融中心时,必须采取科学的产业发展战略。根据中国产业竞争力总体不强而又很不平衡的特点,应实行合理倾斜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战略性的新型支柱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妥善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关系,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虚拟经济产业和实体经济产业的关系,促进战略支柱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发展金融中心必须制定和实施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包括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更多地融入国际竞争与合作,建立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更多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培养和造就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在国民经济、产业经济、企业经济提升层面、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才能具备强大依托和可靠保障。

2.促进金融竞争力的整体性提高。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竞争力越强,就越有条件形成金融中心。金融竞争力又是由众多要素复合形成的动态系统,促进金融竞争力要素的整体提高,要求诸要素不仅要在质上相互适应,而且在量上要有合理的比例,形成合理的要素结构,方能使有限的金融资源产生最大合力。强调金融竞争力要素的整体性提高,绝不排斥一定条件下的重点发展和适度倾斜,应根据中国金融具体情况,科学确定重点要素,以此带动一般要素的改善。金融竞争力各要素在运行过程中,各有其不同的规律和特点,经常处于变化发展中,因而要素结构必须在动态中及时加以调整,使之在新的基础上相互适应,才能卓有成效地提高金融整体竞争力。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居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对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安全高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突破

单一的证券市场格局。在股市方面,形成主板交易、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国际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的合理结构;扩大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范围,允许更多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公司等有条件地发展资本市场业务;扩大证券经纪人范围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着力丰富市场产品,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其他衍生产品;及时推出期货、期权、远期交割等方面的创新产品;有步骤地推出资产证券化,大力完善资产证券化机制;遵循资本市场自身的规律,根据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控市场,健全做空机制和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发展金融市场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于正确处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关系,促进资金在两大市场间的自由流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4.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金融监管水平。中国金融业只有加快对外开放,才能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国际金融经验,提高利用国际金融资源的水平,扩大中国金融的国际影响,更好地参与国际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积极创造条件,稳扎稳打地逐步取得进展。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方面。当前,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比以往实行单一盯住美元的汇率形成机制,更加适应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更加有利于发挥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形成。积极创造条件,稳健促进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我们要大力提高国民经济质量和加快壮大其规模,完善金融体系,形成强大的经济和金融竞争力,独立自主地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以加快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越是发展金融中心,就越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就是金融业往来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从而也是金融监管不断健全的过程。在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金融创新、可控金融风险的监管平台和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不仅要同国内金融市场相适应,而且要同国际金融市场相贴近,有力应对金融全球化向金融监管提出的严峻挑战,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化。

5.优化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优化金融保障环境、金融法制环境、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金融服务环境等,其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发展国际金融中心,不仅要建立金融业内部的信用体系,而且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加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大力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业,积极发展一批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当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服务公司和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促进他们不断提高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企业建立严格的信用风险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债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等。加快制定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产品创新,改善和优化信用产品结构,使之同信用产品需求结构一致起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信用信息商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发展金融中心,不仅要健全国际认可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严格执法,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和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方面的税收制度。

参考文献:

[1]何德旭.中国金融服务理论前沿(4)[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N].金融时报。2011—04—09.

[3]何力.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国家契约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0,(6).

[责任编辑:陈瑾]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针对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愈发猖獗的现象,实证分析内幕交易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公司内部薪酬差距的扩大易导致内幕交易严重程度的增大,进而建议企业应控制公司内部薪酬差距来抑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关键词:内幕交易;影响因素;公司内部薪酬差距

在我国,自2007年以来证监会以“内幕交易”名义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尤其在2013年和2014年证监会分别披露了33起和44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内幕交易的存在必然会打破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其明显具有道德评价上的否定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绊脚石。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研究背景,从公司内部薪酬差距的角度着手,研究分析影响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因素。

一、内幕交易及其影响因素

我国《证券法》有关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①,发现《证券法》第76条中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的定义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内幕交易主体存在相对确定性,除了传统内部人(例如发行人的董监高以及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具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还包含推定内部人(例如会计师、律师券或证券监管机构)等;第二,已经拥有重要的非公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进行证券交易,但是知情人在公开信息渠道通过私人努力获得的信息除外;第三,三种主要的内幕交易行为方式为泄露信息使他人交易、建议他人交易证券及自己交易证券;第四,参与内幕交易是为了利用利好或利坏的内幕消息攫取个人私利。

关于内幕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数学者从公司治理方面入手;这是因为脆弱的公司治理环境往往容易滋生内幕交易的动机(Brown等,2001;Cruces等,2005;李心丹等,2008)。由于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影响内幕交易的重要因素,越完善的治理方案越能抑制内幕交易行为:Lee(2001)等得出结论较大的公司规模会降低内幕交易发生概率;李捷瑜等(2008)研究得出公司业绩与之呈负相关,但岳宝宏等(2013)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凌玲等(2014)研究证实独董规模并不如想象当中能够有效抑制内幕交易的发生;张云等(2009)则指出法律等外部市场环境会对内幕交易行为产生影响。以上实证研究丰富了内幕交易影响因素的经验数据,从公司治理的多个角度分析了哪些因素会诱使内幕交易非法行为的发生。然而,公司薪酬设计作为一项重大的公司治理环节,其相关的实证研究数据并不多见,而设计中的公司内部薪酬差距这一因素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是否产生影响的相关研究更是少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在解释公司内部薪酬差距的实证研究问题上,张正堂(2007)、杨志强等(2014)在研究其与企业绩效或是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性问题时,将公司内部薪酬差距细分为高管内部薪酬差距与高管员工间薪酬差距两个方面,因而本文也参考以上学者的做法。

首先,行为理论是关于薪酬差距的主流理论之一:强调公平与合作的重要性,该理论认为公司内部薪酬差距是影响企业治理水平和经营环境的一大重要部分,对于组织成员是选择自私地追求个人利益还是选择通过协作实现组织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该理论认为缩小公司内部薪酬差距有利于团队合作、创造公司绩效。通过上述的行为理论可知,高管内部薪酬差距是影响企业治理水平和经营环境的一个重大因素,高管薪酬差距的扩大会促使高管选择自私地追求个人利益、参与内幕交易。这是因为当高管成员之间薪酬差距过大而导致相互不协调、不和睦时,由此带来的竞争意识有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公平性”失衡,进而引发公司内部人的负面情绪,凸显出了企业内部的治理矛盾,影响公司的整体价值。

第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方面阐述了为何高管与员工间的薪酬差距越大、越容易导致内幕交易。这是因为,高管的权利越大、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也就越大,这意味着具有信息优势的高管有能力利用信息不对称现象、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牟求个人私利(例如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个人私利),并且不用为相应的后果负责。

综上所述,不论是高管内部薪酬差距还是高管员工间薪酬差距,其扩大会促进内幕交易的发生;而这两者与内幕交易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公司内部薪酬差距可能导致公司内幕交易的发生。所以本文提出了假设:控制其它因素,公司内部薪酬差距越大,内幕交易严重程度越高。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本文参考岳宝宏、王化成(2013)选取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9—2013年的所有发生控制权转移事件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部分残缺数据)对上述假设进行验证。本文使用事件研究法、选取公告效应(AE=CAR(0,1)/ CAR(t0,1))测算内幕交易严重程度(岳宝宏、王化成,2013):如果AE较高,则说明CAR(t0,-1)内大部分都是由控制权转移的正式公告披露产生而不是非法内幕交易造成的波动。研究发现,样本均值为0.433,即仅有43.3%的超额收益率发生在控制权转移事件首次公告日之后,这就意味着在控制权转移事件首次公告日之前已发生56.7%的超额收益率。这可以说明,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内幕消息在信息公开日前提前泄露的可能性更大,这会导致公司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二)回归分析及分组检验。本文首先以公司内部薪酬差距为解释变量、建立两大模型:模型(1)AEt=α+β1MWDt+β2ROEt+β3Sizet+β4Outsidert+β5MIt+β6Year+β7Industry+εt ;模型(2)AEt=α+β1MEWDt+β2ROEt+β3Sizet+β4Outsidert+β5MIt+β6Year+β7Industry+εt 。通过OLS回归分析后发现,不论是高管内部薪酬差距(MWD)还是高管与员工间薪酬差距(MWED)都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与公告效应呈负相关关系,即公司内部薪酬差距越大则内幕交易越严重,该结论证明了假设。

(三)稳健性检验。本文参考岳宝宏、王化成(2013)改变事件期窗口长短进行稳健性检验并得出相同结论,限于文章把篇幅、不再赘述。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结论认为公司内部薪酬差距与内幕交易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建议:(1)合理设计公司薪酬机制,适当缩小公司内部薪酬差距,提升公司治理环境质量;(2)提倡薪酬制度改革更加关注“公平性”,效率优先时勿忘兼顾公平。(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心丹,宋素荣,卢斌,查晓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行为动机研究[J].经济研究,2008(10):65-79,92.

[2]李捷瑜,王美今.内幕交易与公司治理:来自业绩预报的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08(12):59-66.

[3]岳宝宏,王化成.控制权转移中内幕交易严重程度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85-91.

[4]凌玲,方军雄.公司治理、治理环境对内幕交易的影响[J].证券市场导报,2014(6):63-68.

[5]唐齐鸣,张云.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中国股票市场非法内幕交易研究[J].金融研究,2009(6):144-160.

[6]张正堂.企业内部薪酬差距对组织未来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8(9):81-87.

[7]张正堂.高层管理团队协作需要、薪酬差距和企业绩效:竞赛理论的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07(2):4-4.

[8]杨志强,王华.公司内部薪酬差距、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行为——基于高管团队内和高管与员工之间薪酬的比较分析[J].会计研究,2014(6):57-65,97.

[9]刘小刚.高管内部薪酬差距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23):13-15.

[10]杨亮.内幕交易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Minenna, M., A supervisory Perspective on Insider Trading: Estimating the Value of Information[J]. Working Paper, 2000.

注解:

①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第三章“证券交易”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明确指出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第73条明令禁止我国的内幕交易行为,第74条列举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第75条则限定了内幕信息的范围,第76条清晰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当前职业院校的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教育在满足期货行业的实际需求面前显得捉襟见肘,期货课程的改革本质上应遵循期货市场运作的路径,进而弥补传统课程教育中的短板。在总结了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之后,本文提出了加强理论教育、让期货交易映射课堂、全面素质培养及新技术在期货课程的运用等措施,以满足学生就业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课程改革; 职业教育; 期货市场

重庆立足建设长江中上游金融中心的努力给证券与期货专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契机,立足重庆期货行业实际,对高职证券与期货专业进行的核心专业课—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进行改革,是让高职院校适应时代发展的举措。重庆当前有西南期货、中信建投期货、银河期货等36家期货公司营业部,从业人员分布在信息技术、基金业务、资产管理、网点管理、风控合规及营业部等岗位。对于这些岗位,财经类院校的高职毕业生能否进入并有所发展,不仅取决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是否合格,同时还取决于毕业生是否具备对客户进行开发、培训、行情分析、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咨询等核心能力。

由于当前的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是学科框架下的课程架构,不仅难以适应期货知识在高职学生中的学习规律,更难以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期货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期货行业对人才需求的框架下,证券与期货专业的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面临着内容结构、导向等系列冲突,对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进行改革已刻不容缓。

一、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理论与实践

随着近年来高职课程改革的深入,以技能考核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深入人心。高职院校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等环节纷纷减弱专业理论的权重,这种风气传递到学生层面就演化成了对专业理论的摒弃,而侧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现有的期货课程体系中加入了简单的开销户操作,这些内容的趣味性可能远远高于枯燥的理论知识,但对于学生深入理解这门课程却意义不大。

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是一门知识密度很高的专业核心课程,不同于其他金融类课程,期货课程需要学生从交易思维层面理解做多做空的内涵,从数学层面理解期货套期保值、套利及期权期货组合的收益函数,而这些,则是作为证券与期货学生在学习这门课中绕不过的门槛,反而一般金融类课程所强调的职业技能如开销户、业务办理则可以通过短期的培训完成。

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之争,折射了职业教育领域中纯职业导向导致的部分专业培养模式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职业教育的技能导向并非是对专业理论的摒弃,而是将培养方向从传统教育中的理论娴熟转为技能娴熟,而对于证券与期货专业的学生而言,期货课程的技能娴熟恰恰应落实在扎实的理论功底之上,否则学于表面,学生能力中的专业能力被一般能力所替代,终将不能胜任未来岗位的需求。

(二)项目化与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提倡的项目化教学初衷是基于职场情景导入任务,使学生根据任务掌握所需要的知识。在项目化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发挥空间得到极大扩展,从而使知识的结构体系因为项目化教学而更加紧密。然而现实实践中,作为项目化教学的重要载体—课程,则更多呈现出“伪”项目化。丁金昌(2015)在这方面认为,高职院校可以通过构建体现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提升学生职业素質和为专业服务相结合的课程。

当前高职院校在期货课程的设置为了凸显其职业特色,更多的教学内容加入了“实务”二字,其章节的设置也由第“N”章变为了项目“N”,但其内容仍然能看出传统章节化体系的影子,这种“换汤不换药”式的教学并非项目化教学的本意。究其原因,在于学科分类的惯性使学科边界依然是课程内容的框架,导致以任务为中心的项目化教学注定浮于形式而无法真正实现(徐国庆,2008)。

基于项目化教学的期货课程重置,根本在于打破学科、课程边界,以课程内容为灵魂,重建课程体系。以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为例,核心内容包括套期保值、套利、投机及其他具体期货产品介绍,这亦是大多数课程体系的结构,然而现实期货交易过程中,往往是期货产品的需求才进一步引出选择哪种期货产品、哪种方式。如果将现实交易过程打包成项目化教学模式,则可由期货产品需求激发学生对于产品及交易方式的兴趣,进一步完善学生对于期货产品的想象,与现实同步,促使学生继续朝感兴趣的方向探索。该学习路径与未来工作路径一致,可提高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模拟场景与现实环境

期货课程实训过程中,学校及实训教师皆试图模拟真实期货市场的环境,如:模拟开户、模拟交易,甚至加入了商务礼仪的实训。当然这种环境有助于学生在未来职场更快地熟悉业务,但同时亦束缚了学生对期货行业的想象力,并更容易墨守成规及习惯于教条式的指令。同时,模拟化会降低学生对于未来岗位的纪律预期。比如在期货模拟交易中,很多学生倾向于集中投资一个或两个期货合约,从而获得较高的风险溢价,这种交易惯性在未来岗位中恰恰是不合时宜的。

现实环境与模拟场景对学生的影响类似,如真实的期货公司会使期货课程内容与现实环境迅速融合起来,然而,从课程内容体系上看,即使将学生置身于期货公司,能实际体验到的亦仅仅是“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这一仅仅能与课程结合的内容,而大部分内容如套期保值、套利、期权等交易则是在期货公司无法深度体验。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专业的项目化进程多由校企合作的方式推进,将企业要素融入到教学中去。然而,针对期货课程而言,一般意义的校企合作恐难以实现改革初衷。首先,期货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深度参与到项目化改革中来。基于以往教学实践,证券类专业的校企合作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其次,公司运营和教学活动一样,都是严谨细致的系统性工程,期货公司培养一个合格员工的过程,类似于学校教育,是将员工在职场实践中不断磨练提升,逐步进阶到高级职位的过程。然而,将期货公司员工在五年甚至十年的职场经验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灌输到项目化课程改革中来,会导致理念严重地不匹配。高职院校的教学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真实经验的一体性植入难以与三年的职业教育相匹配,进而出现一般校企合作中浮于形式的现状,即合作公司避重就轻,仅将简单的经验如开户、礼仪培训、话术培训等作为植入对象,而这些其实与期货课程教育亦是微相关的。

(四)职位供给与需求

期货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高职院校期货人才供给之间仍然符合经济学供需逻辑。纵观近年来期货市场岗位在主流招聘网站的罗列,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位供给大多局限于期货经纪人,岗位核心内容则为“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并且招聘渠道大多为非官方渠道等,导致在读学生对未来可能从事的期货岗位缺乏兴趣。

从当前市场给高职类毕业生提供的岗位及招聘渠道可以看到,此类职位大多招聘门槛低,高职类毕业生对其的兴趣也低。但当其把门槛调高,又会引起其他类别(本科生)的介入,从而进一步挤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空间。

就业岗位的局限性会传导至教学过程中来,使学习气氛弥漫悲观的气息,从而引出“为什么学”“学来做什么的问题”,这些问都是教师和学生难以规避的现实问题。究其原因,取决于区域期货市场的发育程度。从图1可以看出,近十年间期货市场的交易额波动剧烈,2016至2017两年间的交易额甚至仅仅与2009年持平。期货市场的交易额的剧烈波动亦最终会影响到期货公司的招聘计划,在行业淡季会使相关职位的供给捉襟见肘。

(五)新技术冲击与课程建设

教师是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者,一份好的改革方案,必然要落实到教师身上。从当前职业院校的教师技能水平来看,距离课程改革的目标仍有距离。虽然现实职业教育实践中,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加上基本的经济学背景能胜任一般的期货课程教师,但随着期货行业发展的突飞猛进,大数据、一对多资管业务及专业投资者对非专业投资者的替代等新事物不断冲击着期货行业。期货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亦从传统的“从业资格要求”转换为对IT、大数据处理、高频交易算法等新技术精通的人才,而这些在当前期货教程中仍属短板甚至空白。

当然,按照当前的培养模式,短期内毕业生并不会遭遇严重的“知识饥渴”的冲击,但中期会随着期货交易模式的更新,这种冲击会压缩毕业生未来职场的晋升空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 使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发生很大变化, 而教师缺乏相关新技术知识的指导(高莉,2017)。掌握新技术是对未来从业者的基本要求,对于高职类毕业生而言,即使从事基础的营销岗,亦不能规避此轮的技术冲击,在未来的课程改革中弥补短板迫在眉睫。

二、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改革路径分析

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的改革受制于原有课程体系、职教理念及社会现实等因素,其改革路径必然在一般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基础上,突破知识难度、实训理念的束缚,走出一条不同于一般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路。

(一)强化理论学习

虽然近些年高职教育圈有淡化理论学习的倾向,但对于期货课程而言,这种倾向并不具有普适性。李曙明等(2014)认为高职课改任重而道远,同样需要加强理论指导,注意高职教育的特殊性。期货行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其要求夯实的理论功底及不断更新的知识流,这点在课程改革中尤为重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对传统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运算模式熟悉,而且还要对各种期权期货组合资产的损益状况精通,而目前國内高职类教材对此类理论的阐述仍显匮乏。

期货市场是一个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市场,市场要素充斥着各种不确定性,其本身涉及到大量的数理统计估计。对于高职类期货专业学生而言,系统的数理统计学习既不现实,亦无成效,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熟练运用Excel等统计工具,实现基础的期货期权资产配置计算来引导学生学习,即跨越了数理统计的门槛,又能将期货的风险管理内容融汇到学生的知识体系中去,用技术突破理论门槛,同时又没有规避期货的难点,这点在笔者的《证券投资实务》课程中已经实现。

当然,此处涉及的强化理论并非纠结于理论学习,毕竟期货课程与金融工程息息相关,全方面的对高职学生进行理论投放并没有现实意义。强化理论学习,是寄希望于教师、教材,将传统高职教材中规避的理论难点使用最简单的方式去突破,学生即知道了是什么,又知道了怎么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对未来职场对业务能力的需求和挑战,毕竟并非所有岗位都要求会计算期权定价模型。

(二)让期货交易映射课堂

鉴于当前项目化进程中出现的“伪项目化”问题,职业院校应从真实期货市场中“取经”,弥补学校的短板。期货课程项目化过程的初衷,应是将现实交易过程打包成项目化教学模块,而由于职业教育理念的历史惯性,期货课程的项目化进程难以掩盖学科框架的痕迹,反而项目化成了噱头,本质仍是传统教学。从教学实践来看,任何形式的教学改革的担子都最终落实到一线教师肩膀上。

因此,在课程体系改革中,教师承接着让期货交易映射入课堂的使命。首先,构建学校企业间人才交流的平台。目前重庆市院校与企业间进行深度合作的“双千双师交流计划”,以学期为单位,将企业员工和一线教师进行互换,规避了浮于形式的校企合作,促使了教师职业技能的提升,又将企业的“情景”“体验”通过企业员工真实地呈现于学生面前,实现了学校和企业需求的双向渗透。其次,让真实市场要素呈现给学生。期货公司仅是期货市场的一个环节而非全部,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才是市场的动力源泉。平时的校企合作,把企业看做了市场的全部,对于学生就业而言无可厚非,然而却未能真实呈现市场原貌。职业院校可以将真实交易者,如农产品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请进课堂,让他们把真实经历告诉学生,让学生真正明白为什么学及什么才是值得学。

(三)就业岗位倒逼下的课程改革

理论上而言,就业问题应是与课程改革相去甚远,然而,就业作为课程教育的最终出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赵莉,2014),在课程改革中必然在就业的指挥棒下运转。在以往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中,对于高职金融类专业的毕业生,企业不仅要求其具备入门的行业资格证,还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市场营销能力,也就是说,一线营销岗会是大部分毕业生的入门职位。

期货课程的改革此时便有了两个核心要素。第一,入门级的期货从业资格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对于这一点,在前面实施真实项目化及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学生接受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为核心的课程内容再加上基础的期权知识,是可以有效应对这种入门级的考试。其次,期货课程中还应加入涉及到交流沟通、自我管理、信息处理能力的训练。教师在期货课内实训中,将工作任务分解给参与的团队成员,如在套期保值交易项目中,可以将其分解为套期保值的需求测算(原因、规模)、基本面分析(合约标的的基本面)、技术分析(如KDJ等短期技术类指标)、损益评估(对交易进行总结分析)等基本模块,学生在实践中不仅重温了课程知识,还在学习如何合作,锻炼了自身同时亦锻炼了团队。

(四)让新技术融入期货课程之中

虽然之前计算机网络已经在金融市场上充分使用,但人们理解市场的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传统的经验研究在大数据级数递增的数据规模面前已捉襟见肘。在中国,部分交易者已经开始程式交易,来取代传统的经验分析,未来中国的期货市场,各种算法和逻辑替代经验来分析市场的本质,这对于当前学习这门课程的高职生提出了新挑战。

可见,期货课程中传统的教学已经难以对接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的冲击,因此,在期货技术分析环节中,使用计算机语言如Python等替代Excel,即使进行简单的入门级教学,也会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开一扇门。

三、结论与展望

期货这个从欧洲农产品集市上诞生的远期购销约定,随着时代发展,不仅成为实体经济定价的基准,也占据着资本市场的最高端。随着中国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愈加重要,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亦更密切。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中国未来期货人才的进程中,对关乎学科基石的期货类课程进行改革,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对期货人才的需要显得更加重要。

期货课程的改革,依照的是期货市场的运作路径。由于期货交易的复杂性,我们在期货课程选择理论和实践的问题上,侧重于加强理论的学习;由于当前项目化课程的缺陷及课程与行业现实的脱钩,我们迫切需要将期货交易映射进课堂;由于就业岗位的倒逼,我们需要更全面地培养学生素质;由于新技术的冲击,我们需要在期货课程中使用新技术替代传统的分析方法。

当然,到目前为止,高职课程改革并没有有效解决职业教育与工作实际相脱离的现状(吴亚萍,2011),虽然引入了期货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但学生单纯地取证行为并不能取代系统的职业素养、知识的教育。问题本质在于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仍是以学科属性进行的归类,而期货行业的工作实际,则立足点不仅在于单独的金融学科,还涉及管理学等学科。虽然学校通过开始多种类型的专业课的方式使课程尽可能满足工作实际,但分割化的痕迹仍然阻碍着期货课程充分满足时代的需求。未来,学校期望构建以期货行业需求为核心的职业课程体系,以替代当前学科桎梏下的课程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  丁金昌.实践导向的高职教育课程改革与创新[J]. 职教论坛, 2015,(10):59-60.

[2] 高莉.高职《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J].河北职业教育, 2017,(5):46-52.

[3] 李曙明, 何杨勇. 高职课程改革的批判性思考——对杜威“从做中学”的偏离和误读[J]. 中国高教研究, 2014,(11):85-88.

[4] 吳亚萍. 近十年高职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研究综述[J]. 职教论坛, 2011,(33):54-58.

[5]  徐国庆.当前高职课程改革中的困境与对策[J]. 江苏高教, 2008,(4):124-126.

[6]  赵莉.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改革探析[J]. 中国成人教育, 2014,(16):152-154.

证券内幕交易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引导和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作,必须建立和完善证券税制,制定科学的证券税法。证券交易税法作为在证券交易中产生的一种税法制度,对于规范证券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构建;证劵税法;必要性

文献标识码:A

1993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就对证券交易税的开设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并初步描绘了证券交易税的基本框架。鉴于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规模小,交易品种单一,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及监管机制均不够完善,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了便于衔接,开征证券交易税拟缓一步出台。”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以股票交易印花税替代证券交易税的作法,但是股票交易印花税本身存在缺陷,当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经开始实施,建立我国自己的证券交易税法己成当务之急。

1 现行股票交易印花税制的立法缺陷

由于我国现行股票交易印花税是采取依附现存税法征收的应急办法,尚未建立起独立的证券交易税法,目前采用的股票交易印花税代替证券交易税的作法,缺少充分的法规依据,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1 与相关立法不协调

对股票交易额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确定的,局于行政规章。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为行政法规,在效力层级上应高于有关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后者如与行政法规抵触,应无效。从税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万分之五,我国现行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双向0.3%的税率显然高于这一规定。并且,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税种的开征和停征以及税率的确定,均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机关与个人都无权进行更改。、

1.2 实施效果不明显

按现行税收政策,我国目前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股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上市法人股、未上市的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期货等的交易都没有列人征税范围。这不仅影响了证券税收的调节面,也造成了“窄税基、重税负”的情况,使证券税收在个人投资中缺乏有效的调节作用。如我国对可流通个人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对法人股交易却没有相应的统一规定;对基金交易不征收印花税;对期货交易税也没有统一规定。这种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导致了各种证券问利率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对资金流向的正确引导。

1.3 立法目的不清晰

目前我同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被赋予了多种政策目标,某种程度上成了其他税种的替代品。例如当前的股票交易印花税除规定对买卖交易股票的行为征税外,还规定对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行为也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还被赋予了调节市场投资者收人的作用,而这本属于证券资本利得税的职能范围。以单一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替代证步京场的多种课税,甚至是财产税,既难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又不利于税制建设。

2 证券交易税立法的必要性

2.1 证券交易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尽管证券交易税税率很低,但由于交易量很大,税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据美国学者针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估计,如果对美国证券交易征收0.5%的证券交易税,第一个五年该税的收入就可高达577亿美元。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交易量的快速增大,股票交易印花税也呈迅猛递增之势,它是我国近年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一个税种。2010年全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为55957.3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0.6%。

2.2 证券交易税可起到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作用

证券交易税可以作为对抗证券价格过渡波动的一种强有力的武器,对证券交易的合理课税,能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促进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间接达到保护真正投资者的目的。一般认为,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类型的交易者,即“噪音交易者”和“知情下注的交易者”。前者追随风潮和狂热,容易过渡反应。这种行为使证券价格极大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对经济有害。由于市场中大量的价格波动来源于“噪音交易者”的行为,政府应该对其施加压力,而证券交易税通过提高证券交易成本,正可以降低交易者的交易活动。

2.3 证券交易税可以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

证券交易税可以依据交易行为与交易对象的不同,课以差别性证券交易税率,以增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充分吸收各方面的闲散资金,达到引导投资的目的。例如,对未上市的股票征收较高的税率,以鼓励股票公开上市。

2.4 证券交易税可以弥补我国目前证券税制的不足

完整的证券税制应包括证券交易税和证券资本利得税等一系列税收体系。由于我国股市不够健全,股民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比较差,这种情况下,对股票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对股市影响较大,不利于股市正常发育。同时,由于技术困难等原因,我国在短期内不宜开征证券资本利得税。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建立我国证券交易税法有助于弥补我国证券税收体系的不足。

3 结语

总之制定证券交易税法对于稳定证券交易税制,发挥证券交易税的功能,保障证券交易征收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证券交易税法的建立势在必然。

参考文献

[1]张学森,张伟弟.证券法原理与实务[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周海东.我国证券税制评价及思考[J].福建税务,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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