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22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八百三十五万九千零四写作( ),四舍五入到万位约是( )

2、1.75小时=(_)小时(__)分钟 7800平方米=(__)平方千米

3、把4米长的铁丝平均分成5段,每段的长度是全长的( ) ,每段长(_)米。

4、分数单位是110 的最小真分数是( )。它至少再添上(_)个这样的分数单

5、甲乙两数的比是8:5,乙数是25,甲数是( )

6、在25 :X中,当X=( )时比值是1,当X=( )时,比无意义,当X=( )时,

7、甲是乙的2倍,丙是甲的2倍,那么甲:乙:丙=( )

8、某工人生产200个零件,其中4个不合格,合格率是( )%

9、一件工作若完成它的5∕12 用10小时,若完成它的2∕3 用( )小时。

10、已知M、M两数的比是2:3,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6,那M=( )。

二、火眼金睛识对错。(6分)

1、含有未知数的式子叫做方程。( )

2、比3小的整数中有1和2。( )

3、9∕15 不能化成有限小数。( )

4、因为45 <67 所以15 <17 。( )

5、最简整数比的比值一定是最简分数。( )

6、一幢7层楼每层的高度是相同的,小宁从底层走到三楼要用40秒,那么走到顶层

三、快乐A、B、C(6分)

1、一个数(零除外)除以19 ,这个数就( )。 A、扩大9倍 B、缩小9倍 C、增加9倍

2、一种脱粒机34 小时脱粒910 吨,1小时脱粒的吨数( )910 吨.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大于或等于

3、等边三角形是( )

A、锐角三角形 B、直角三角形 C、钝角三角形

4、把第一筐苹果重量的1/5 给第二筐,这时两筐苹果重量相等,原来第一筐与第二筐A、4:5 B、5:4 C 5:3

5、把一个棱长4厘米的正方体,锯成棱长是1厘米的小正方体,可锯( )个。 A、4 B、8 C、16 D、32 E、64

6、一个圆柱和一个圆锥的体积相等,已知圆锥的底面积是圆柱底面积的2倍,那么A、12 B、23 C、2倍 D、3倍

四、小神算(23分)

1、口算(5分)

93+55+7+45= 476-299= 0.1×0.1×0.1= 8+5.2= 77×-(813 +56 )= 2740 ÷9= 8×5×0.01=

2、求未知数X(4分) 7X-434 =2.25 X47 )-16 ]

(48×47 +48×37 )×1.25 (1118 ×922 +13 )÷712 4列式计算(6分)

一个数的3倍与25 的差是60%,这个数是多少?

38 与16的积,加上5除59 ,和是多少?

六、实践应用(30分)

1、 新兴机械厂扩展厂房,原计划投资400万元,实际投资360万元,节约了百分之

2、 一个筑路队铺一条公路,原计划每天铺1.6千米,30天铺完,实际每天比原计

3、 一个盛有水的圆柱形玻璃容器,它的底面半径6厘米,现将一石块放入容器内,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大万山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弹指间, 又是一学期之末。 这学期, 我校以“以人为本, 高效管理” 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 继续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追求目标, 进一步强化“一切为了学生全面发展, 一切为了教师专业发展,一切为了 学校和谐发展。” 的教育服务意识。 千方百计地突出、 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 常态化, 以及千方百计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为此, 我校着重抓紧、 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 坚持德育为首, 切实开展德育工作。 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培育高素质人才的关键所在。 为此, 我校进一步强化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事事都能教育人” 的德育意识。 积极开辟德育新渠道, 努力实现德育工作扎实、有效、 高效地开展。

1、 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教师是学生学习、 模仿地首要选择榜样。建设一支品德高尚、 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德育工作成败的关键。 因此, 我校极其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 首先, 结合“书香伴我行”读书活动, 硬性要求教师必须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等法律法规, 增加教师的法律知识, 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其次, 通过聆听一些教育战线的先进事迹、 感人事迹, 和自主阅读魏书生等教育名家等人先进的教育心得与感悟, 以熏陶教师的心灵, 从而增强教师职业的责任感、 归属感。

另外, 我校每学期都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让教师畅开心怀, 畅谈自己工作中的酸甜与苦辣, 剖

析工作中的得与失, 提高工作业务能力。

2、

进一步完善德育阵地建设, 发挥德育阵地育人作用。 众所周知,环境塑造人、 教育人。 作为一所农村小学办学经费极其困难下, 我校继续完善了 中队室、 少先队室、 会议室等功能室的建设; 绿化了 校园环境, 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其次, 加强德育阵地的管理, 发挥其育人功能。 如: 督促中队辅导员在中队室相关板块张贴一些名人传记、 生活小常识等, 并及时定时更新; 学校图书室、 阅览向学生全员开放; 红领巾广播站及时广播校园内的好人好事。

3、 既发扬传统节日的育人功能, 又开创德育新载体。 本学期, 我校继续结合 “五· 一” 劳动节、 学习雷锋等传统节日、 纪念日。 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新颖的德育教育活动以外。 又积极探索、 创新德育新载体。 众人皆知, 唐诗宋词是中华文化的精髓, 蕴含着丰富的育人内涵。 因此, 我校把唐诗宋词作为加强学生思想

教育的新内容。 要求一~六年级学生每周至少背诵一首唐诗宋词或咏诵一段《论语》 等,然后在每周三课间操之后集体展示咏诵。

这样, 既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的文化底蕴; 又陶冶学生的情操、 净化其心灵。

4、

加强家校、 家社联系, 形成教育合力。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续与补充, 因其在学校德育工作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我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 家长开放日、 家校联系卡等途径加强与家庭、 社会的联系。 其次, 又利用现代信息资源, 开辟家校、 家社联系新途径。 尝试通过建设电话联系, 与家庭、 社会交流探讨新时期教育出现的新问题。

二、

强化规范管理, 提升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立校之本。 本学期, 我校通过制度完善、 促规范, 整合资源、 集中优势, 正视问题、 重点督查等措施, 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小学教育教学总结

1、

完善制度, 规范

管理。 只有制度的建设、 完善, 才有管理上规范的保障。 为此, 我校在加大落实原先制度力度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如: 结合“监督岗”, 完善教师考勤的通报制度、 学生作业抽查评价制度、 图书室等功能室的管理使用制度等。

2、

整合内在资源, 发挥优势力量。 重新人力资源布置。 集中优势、突破一点。 因此, 本学期我校的兴趣小组重新设置项目, 分别有“快乐写作”、“挑战数奥”、“欢乐英语”、“阳光体育”、“书画” 五个小组。

取得较好的成效: 五年级的课本剧在艺术节目展示中获得好评。

3、 正视问题, 重点督促。 在关注全局的同时, 也不放过局部的薄弱环节。 我校教导处根据上学年的测查情况, 对个别成绩较差、 管理不力的班级进行重点跟踪督促。 首先, 期初与相关班级的班科教师共同分析、 寻找落差根源, 有针对性地制定提高措施。 做到早计划、 早主动; 其次, 结合“监督岗” 加强对

相关班级的课堂、 学生作业、 家校联系等方面情况的督查与指导, 以致能早发现问题、 早解决, 避免出现新问题。 从而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整体的提升。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10月10日下午,岚峰小学请来了蒲吕派出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张 警官,对全体学生进行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教育讲座”。

讲座中,张警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讲解,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原因,以及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的冲动、无知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给同学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告诫全校学生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并提醒学生们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具体要求同学们遵守校纪校规,慎重交友,拒绝毒品,具备正确判断是非曲直、自控诱惑的能力。

本次法制教育活动,为我校进一步地营造了一个“增强法制意识, 构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平安校园”目标奠定了又一个坚实基础。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2

第2课

第3课

第4课

第5课

第6课

第7课

第8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4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8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11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14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19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0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27 1

第1课 做守法小公民

教学目标:

1.了解什么是法?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2.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3.树立做守法小公民的决心。 教学难点:

本课概念性的东西比较多,较为抽象,学生掌握起来有难度。 解决方法:

多设计游戏教学,寓教于乐。 教学过程:

一、合作学习:什么是法?

问题:我们做事都要有一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

交流:做游戏时候,要有规则。 人多拥挤时,要排队。 „„

小结:是的活动有了法则就能顺利进行。“法”能很好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二、采访专家:了解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1、记者采访:

专家:校法制副校长:孟昭华指导员 校法律顾问:张琴律师

记者:学生们自由发问自己心中一切有关法律问题的疑惑,由专家们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2、总结宣传:由专家总结介绍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义务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

三、模拟法庭:导行。

环境布置:模拟法庭,设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团。 审判专题:

2

1、事关县长(教育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怎么生活(宣传重点:离异且不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与教育的义务。)

3、外号的烦恼(教育重点: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情况严重时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四、讨论总结:争做“守法小公民”

讨论的第一个方面:守法好处多。

讨论的第二个方面:我们还可以在那些方面做到:更好地遵守法律?

第2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

教学目标:

1.情感与态度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学生知、守宪法的观念。 2.行为与习惯

通过指导学生了解宪法,使学生能够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3.知识与技能

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内容,培养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 4.过程与方法

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它。 教学重点、难点:

1.指导学生了解宪法,树立知、守宪法的观念;

2.通过资料搜集,小组讨论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体会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它。 教具准备:

写有宪法规定的投影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的幸福生活,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有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诉讼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有的与职业相关(《教师法》、《律师法》等);这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的法律都要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一个母法,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你想了解有关宪法的知识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2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对宪法的初步认识

1.通过查资料,请学生简单介绍自己所了解的宪法知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 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

三、对宪法的深入认识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听小英父亲当选人大代表去开会的案例,你能从中 了解到哪些有关宪法的知识;

2.你知道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的吗?(人民代表是由年满18周岁、有选举资格的公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内部。)

3.人民代表的任务是什么呢?(是把大家的意见进行分类、 整理,开会时带到会上去讨论。)

4.人民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开一次?(每年都召开。)

5.小英的爸爸是大家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人民的事情由人民决定,因此他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决定国家大事。

6.你看每年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都有象小英爸爸哪样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研究讨论全国人民对国家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国家的大事。所以,在我们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7.我国宪法非常重视这一点,把它列在了宪法规定的最前面(出示投影)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8.指名学生读这两条规定。

(二)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看“选民榜”的故事,你从中了解到哪些选举的知识? 2.公民有哪些重要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什么是选民榜?(是红纸黑字,上面写有参加投票选举的人员名单) 4.哪些人才有资格成为选民?(18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所有公民) 5.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们国家的发展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于公民的这项权利,宪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示投影)

5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

①我们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宪法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法律,除规定国家的很多大事外,还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最基本义务。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还知道其他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②四人为一个小组讨论后进行抢答。

权利:人身自由;信仰、不信仰宗教自由;受教育权利;劳动、休息等权利。 义务: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

一、保卫祖国等义务。

③宣布“知识小竞赛”各队的得分情况,请获胜队上台,老师颁发“普法卫士”奖章。 7.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索取之外还要付出,同样的道理,我们在享有刚才同学们举例的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正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那样:“凡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指名读)

(三)宪法规定国家的重要机构

1.一个国家有很多大事要办,所以要设很多办事机构。国家必须设立的最重要的、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都规定在宪法中,都有哪些重要机构呢?

2.请学生自由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段,想一想这是一个什么机构,设立这样的机构是用来干什么的?

什么机构:人民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大事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负责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发展大事。 机构的地位:权力最大的机构。

3.请学生自由讨论其他三个重要机构,想一想它们都是什么机构,设立这种机构的用途。(汇报反馈)

国务院

①什么机构:按照人代会制定的法律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的机构。

6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为了使国家发展得更快,人民生活得更好,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什么机构:管理军队的机构。

设立机构的用途:保卫国家,使人民安居乐业。 法院、检察院

①什么机构:处理各种纠纷、矛盾、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

②设立机构的用途: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宁和幸福。

4.除了这些重要的国家机构之外,你在本地还知道哪些国家机关呢?说说这些机关的名称:简单介绍一下各机关主要管哪方面的工作。(班庄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财政局、派出所等)

四、总结

1、同学们,通过我们课前收集资料、课堂上交流对案例的体会、开展权利义务知识小竞赛、讨论国家机构的用途。对于宪法,我们应该了解地更加深入和透彻了。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等重要机构。

7 第3课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认识国旗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会唱国歌;明确在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 2.初步了解《国旗法》对于国旗,国徽,国歌等的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准备:

1.国旗一面,国徽一个,国歌磁带、录音机,祖国地图、天安门画图、国歌词曲各一张。

2.相关法律条文的小黑板。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同学们,今天老师让你们听一首歌,听后请说一说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你以前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听到过这首歌(教师放《国歌》录音)。(这首歌叫《国歌》,这首歌在升旗时我听到过;每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都能听到。)

2.这是我国的国歌,歌名叫《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展示国歌词曲)国歌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我们的革命先辈用热血和生命在和敌人最顽强的斗争,这首歌曲雄壮激昂,鼓舞了大家继续战斗,成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心声,在新中国成立后,就被定为国歌了。

小黑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教授新课

(一)认识国旗活动。(板书:国旗)

1.小朋友们,咱们是哪国人?祖国的名字叫什么?(我们是中国人,祖国叫中国) 2.中国是简称,她的名字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版图形状像什么(教师展示中国地图)(祖国的版图像一只大公鸡。)

3.对,我们祖国就像一只昂首挺胸的大雄鸡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老师要求你们收集的国旗图片,大家都带来了吗?

4.好,现在分小组活动,观察你们收集的国旗,看一看我们的国旗是什么样的。各组观察讨论3分钟,然后由各小组发言人发言。

5.学生讨论,然后汇报。

8 6.教师小结: 国旗是红色的;国旗是长方形的,长和宽的比例为3:2 ;上有五个五角星,这五个五角星都是黄色的,一个大五角星,四个小五角星。

7.谁能说说国旗为什么用红色呢?(红色鲜艳,好看;听辅导员老师讲过,我们的国旗是革命先烈们用鲜血染红的;辅导员老师还说过,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说我们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呢。)

8.五角星为什么一个大四个小呢? (一颗大星象征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四个阶层,象征全国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9.同学们,我们祖国的首都在哪里?[北京](教师展示天安门画图) 10.教师简单介绍首都。

11.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二)认识国徽活动。(板书:国徽)

1.教师把国徽教具抬着绕教室走一圈,学生仔细观察。

2.我国的国徽是什么样的?国徽是由哪些图象组成的(国徽上有齿轮、麦穗、稻子、五角星、天安门,还有红绸。)

3.教师介绍: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绸,叫经绶。齿轮、麦穗、稻穗象征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天安门象征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国旗、五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4.祖国的生日是哪一天?[10月1日] 5.教师介绍:1949年10月1日,首都 30万群众穿着节日的盛装,从四面八方来到天安门广场,毛主席在国歌声中按动电钮,亲手升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国旗。毛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6.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三、指导练习

(一)指导学生升国旗。

1.现在我们来演习升国旗仪式。同学们,你们在哪些地方看见过升国旗的场面?

9 (我看见过电视中播放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场面;体育比赛中我国运动员得了前三名时,领奖台上升起五星红旗;学校星期一早上,都举行升旗仪式;国庆节那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升旗仪式。)

2.同学们都看到过升旗,你们会升旗吗?升国旗时我们还要注意些什么呢(立正站好,唱国歌,行队礼。)

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我们要尊重国旗,升国旗、奏国歌、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4.小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3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6.好,现在我们开始演习升国旗。

升旗活动开始:一名旗手,两名护旗手,在播放《出旗曲》的录音声中从教室门口走向讲台,全班同学立正。(播放《国歌》录音)

(二)辨析:国旗能不能这样挂?

1.教师描述情景:兵兵在上学路上,看到一家宾馆并排挂了三面旗帜,中间一面是国旗。这三面旗帜高度一样,而且常年不换。他很困惑,国旗能不能这样悬挂呢?

2.同桌讨论,汇报。

3.教师小结,出示小黑板:《国旗法》第15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17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他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四、活动小结

1.今天,我们认识了国旗、国徽、祖国版图;学会了唱国歌;明确了升国旗、奏国歌时的要求;举行了升旗仪式。通过今天的活动,小朋友们要更加热爱我们的国旗.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2.课后延伸:检查一下附近的单位,看看国旗悬挂是否正确。

10 第4课 我们都有一个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教学目标:

1、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况,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通过视频,图片等让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渴望祖国统一的民族。

3、了解我们国家是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参政议政,使学生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

4、让学生明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教学准备:

视频录像,图片,录音机及磁带《爱我中华》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同学们,你们看(出示世界地图),那个像只昂首高唱的大公鸡的地方,你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2、是呀,那就是我们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对我们国家了解多少呢?谁愿意说一说。

那里有长江,黄河,有辽阔的草原和高高的喜马拉雅山,有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有56个民族,各民族都有着灿烂的文化、美丽的服装、动人的歌舞。各民族同胞像兄弟姐妹一样,团结和睦,生活在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守护家园、让祖国统

一、使亲人团聚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神圣职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们都有一个家”(揭示课题)

二、活动一:香港属于中国

1、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2、同学们有了两种意见:有的同学说香港属于中国,有的同学说不属于中国。你同意谁的意见,说说为什么?

是呀,香港从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有一段时间被英国殖民者占领了。不过现在它已回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里了。

3、你知道香港和澳门是什么时候回归的吗?

4、播放香港和澳门回归当时的盛况录像,让学生身临其镜感受当时情景。 边看边叙述: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先后摆脱外国人的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的五星红旗在香港、澳门的土地

11 上自由地、高高地飘扬。香港、澳门,还有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现在已经回到祖国大家庭,台湾也一定会回到祖国的怀抱。

5、瞧:法博士也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法制课啦!今天他给我们带来什么法律知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活动二:56个民族,56朵花

1、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吗?

2、是呀,每年春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都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6个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个民族的代表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全国各民族的代表,国家就能通过他们了解各民族的要求,集中各民族的智慧,各民族会更团结,我们的国家将会建设得更美好。

3、(出示)法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你熟悉哪些少数民族?他们有些什么特点?向大家介绍介绍?

5、游戏:谁愿意上来表演少数民族的特点动作,让其他同学猜。

6、老师再给大家讲个故事

7、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想法?

每个民族都有美丽的民族服饰、优美的音乐舞蹈、动人的传说和悠久的文化传统。这一切构成了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8、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四、活动三:共同保卫我们的祖国

1、同学们,你们知道是谁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都在保卫我们的祖国? 是的,就是我们最可爱的人——解放军叔叔。

2、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

3、贝贝为什么要和妈妈到边防部队去看爸爸和其他和爸爸一起保卫祖国的各民族的解放军叔叔呢?

4、播放一段边防的录像,让学生深切得到体会。

12

5、他们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工作,一定要到边防来当解放军呢?

6、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五、活动小结:

通过这节法制课你学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体会到了什么?和大家交流交流。 在《爱我中华》的歌声结束本节课。

13 第5课 我国的法律大家庭——认识民法、刑法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的民法、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2.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教学重点、难点:

1、初步认识民法、刑法。

2、能根据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案例,指导学生依据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教学准备:

1.老师、学生在课前,收集报纸、电台、电视台的相关报道,以便上课时交流、讨论; 2.邀请部分家长,最好是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家长,参加到本次课堂教学中来; 教学过程:

一.介绍法律大家庭的基本情况: 1.指名说说你了解哪些法律? 2.请学生向大家介绍自己有所了解的有关法律,出示有关法律名称。 3.如果法律规定的内容撞车了该怎么办?

4.出示由许多法组成的一棵树,老师指图讲解:如果把国家的所有法律比喻成一棵大树的话,宪法就好比是树根和树干,其他的法律就是树根上长出的枝条,纸条上再长树叶,这就构成了法律的大家庭。

5.今天我们先来认识民法和刑法。 二.认识民法

1.老师宣讲有关民法的知识。

2.民法就在你的生活中,你知道吗?请学生听录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监护人制度。听后谈一谈你听懂了什么。

3.运用你学到的民法知识来解决小海、大明的纠纷。观看四位同学的表演《不能自己做主把随身听卖掉 》,看后讨论,你认为小海的妈妈说的对,还是大明的妈妈说的对。请出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作的限制性的规定。

14 4.听听小欣的疑问,请学生扮演小欣,说说未成年的他发明能申请专利吗?法博士介绍民法通则中第9

4、95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5.你有没有自己的智力成果?你觉得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博士建议:可请爸爸妈妈帮你注意一下是否有被侵犯权益的现象,如果有,应该依法寻求保护。

三.认识刑法。

1.老师介绍有关刑法的知识。

2.观看电视录像,看后讨论:那两个男青年拦路抢劫的行为是犯罪吗?他们会被判刑吗?法博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学生明确拦路抢劫是犯罪。

3.你知道还有哪些行为也是犯罪?你知道刑法中对这些犯罪行为规定了哪些相应的刑罚?

四.总结交流。 1.过渡语。

2.出示练习题:针对下列案例进行讨论,判断哪些是民事案件,哪些是刑事案件。 (1)甲偷了乙4000元钱。 (2)欢欢的小狗咬伤了邻居。

(3)张李两家不和,一天因为房地基纠纷,张某将李某打成脑震荡。

(4)小杨向小孙借了5000元钱,小杨写了一张借条,答应过半年还钱。但已经过了8个月,小孙催了几次,小杨还是赖着不还,于是小孙把小杨告到了法院。

你还能举出其他的案例吗? 3.结束语

今天我们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尤其对民法、刑法有了更多的认识,回去后你想做什么作业?

15 第6课 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1、知道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是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

2、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

3、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了解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生命健康的权益及其适用范围并懂得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它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准备:

1、课前了解并搜集有关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条文。

2、制作课堂教学辅助软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春天来了,花儿开了,鸟儿在树上歌唱,小朋友欢快地上学去,自然界一派生机,人们每天都感受着生命的存在。有了生命和健康,人们才能幸福地生活、学习、工作。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六课《珍爱生命 维护健康》(出示幻灯片),听一听法博士又向我们介绍哪些法律知识。

二、知事明理学法

1、请同学读课文,边读边想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 a.交流:

(学校的教室、设施要安全达标,保证同学们生活、学习在安全的环境中;公园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和管理游乐设施,保证游人安全;

交通法规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产食品的工厂、饭店要保证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b.教师小结:

是啊,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只要各行各业以及每一个人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我们大家就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同学们还未成年,像幼小的树苗一样需要精心的照顾。因此,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另外还做了许多特别的规定。

16 板书:法律在各个方面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幻灯片演示)

2、再读课文,看看有哪些法律条文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a.交流:(幻灯片演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未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读一读这些法律条文。

三、据法导行

1、我们已经学习了这些法律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怎样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呢?好,小小法博士又要开始今日说法了。请同学们四人一小组,结合教材中提供的案例,或者是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讨论交流,帮助合作,依据上面我们学习的法律条文,说说我们应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四人一小组合作学习,讨论。

17

3、好,法博士论坛开讲,哪一小组愿意上来说法?全班结合“换同学们清洁的空气”、“小学生不要去救火”、“谁出钱给小丽治牙”、“谁应当对小刚被狗熊咬伤负责”、“体罚学生造成伤害要负法律责任”等案例讨论交流。

4、在生活中遇到各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为时,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危险,我们应当做到哪些?结合p23“知识窗”学习。

(要听家长、老师的话;不要玩火玩电、不要到禁止有用的地方游泳;不要在有危险的地方玩耍;遇到危险时要沉着冷静,开动脑筋想出摆脱危险的办法等。)

5、总结:让生命之树常青,享有健康的生活,是每个人共同的心愿。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18 第7课 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

2、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为:

尊重别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教学重点与难点: 理解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教学准备:

PowerPoint幻灯片,实物投影,故事录音。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1、你喜欢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吗?为什么?

19 (在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很快乐,因为它们很自由。)

2、我们人也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自由的可贵,都不希望失去自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7课:自由可贵 人格无价(板书课题,齐读。)

3、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人们只有生活在自由、又相互尊重的环境中才会愉快。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聆听录音故事,学习法律知识:

(一)老师,你不能把学生锁在教室里

1、聆听录音故事:

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有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了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情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情给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又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有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张老师很惭愧,当场向波波和波波的爸爸道了歉。事后,张老师还受到了校长的严厉批评。

2、你认为波波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吗?那张老师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3、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四人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

5、大组交流:

重点理解:

人身自由

拘禁

20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看图片,开火车读词语。

6、学习法律知识: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不过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7、如果你是波波,经历了这件事以后会怎么对待自己的作业和自己的学习?

8、你想对张老师说些什么呢?

(二)不能这样找手表

1、 聆听录音故事:

军军是五年纪3班的班长,对工作很负责任,平时老师不在的时候,都是他管理班里的事情。一天,大家正上自习的时候,小红突然发现放在文具盒里的手表不见了。那块手表非常漂亮,下课的时候还在,怎么刚上课就不见了呢?“肯定是被哪个同学给偷走了,真不像话。”军军和同学们都非常气愤。“怎么办?”一个同学提议搜查。军军觉得是个好主意,于是让所有的同学排成队,由两名班干部搜身,还有两名班干部搜查每个同学的书包和课桌。正在这个时候,班主任老师回来了。看见班里的情形,老师很吃惊,忙问怎么了。军军向老师报告了情况。老师听后对军军说:“你们为小红找回表的想法是好的,但方法不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你们,连老师都没有权力搜查同学的身体和物品,只有公安局的叔叔,经过特别的批准,才能进行搜查。”

2、演一演。

老师说了什么?请同学们用“--”在课文中画出来,自己读一读。

3、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们会怎么解决的呢?那么老师最后是如何解决的呢? 于是,老师让同学们都坐下,然后对同学们说:“同学们,你们之间有一个同学可能是一时糊涂,犯了个错误,拿走了小红的表。老师相信他现在已经意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也相信他有改正错误的勇气。”老师说完,找来一个大纸盒放到讲桌上,说:“现在请同学们依次从讲桌前走过,把手伸到盒子里,看看最后小红的表会不会出现。好了,现

21 在我们大家都把眼睛闭上,只有轮到上台的同学才可以把眼睛睁开。”最后,小红的表果然出现在盒子里了。军军非常佩服老师,也明白了,即使目的是好的,也要讲究方法,不能违法办事。

4、老师说的对吗?我们一起来听一听小小法官是怎么解析这件事的。

老师说的对,搜查公民的身体或者住宅是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并得到批准后,才能行使的权力。除此以外,公民有权利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搜查自己的身体或住宅。像有些商场的保安人员认为顾客有偷东西的嫌疑,就擅自对顾客进行搜身,这样的行为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

5、小组讨论: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大神圣权利,它涉及一个人的形象、声誉和大家对他的评价。人格上的伤害,会给人的心灵带来很深的创伤,对人的打击或许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更持久。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关于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保护人格尊严既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三)老师不能侮辱学生的人格

强强是小学三年纪的学生,因为智力发育得比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就这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个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了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1、自己读一读这则故事,你想到了什么?

2、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吗?你想对这些犯错的同学或者老师说些什么呢?

3、听一听法博士告诉了我们有关人格尊严方面的哪些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小小法官又对我们说些什么呢?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了强强的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维护人格尊严包括很多方面,一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与个人的形象、名誉等有关的东西,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容非法侵犯的。

5、你明白了什么,能跟你的小伙伴分享分享吗?

(四)请不要把我家里的事告诉别人

1、 聆听录音故事:

小娟的家里很困难,父亲去世了,奶奶病在床上,就靠母亲一个人支撑着这个家。小娟是个非常要强的姑娘,不仅帮助母亲干许多的家务,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好。她从不向老师、同学说起自己家的困难。直到有一天,老师到小娟家家访,才了解到这些情况。老师很感动,回校后,向同学们讲了小娟家的情况。同学们纷纷提出要捐款帮助小娟。没想到,当老师把同学们和老师们的捐款交给小娟时,她却怎么也不肯要,而且还抽泣了起来。老师和同学们都很意外:难道我们做错了吗?

2、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你知道什么叫“隐私”吗?

老师和同学们的确做错了。虽然大家帮助小娟的心是好的,但是却在无意之中侵犯了小娟的隐私,对她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小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老师知道后,事先没有征求小娟和她母亲的意见,就向同学们公开了,这种做法侵害了小娟的权利。像考试成绩、家庭情况、身体疾病等等,这样的信息,也都属于同学们的隐私,未经同意,一般是不能随便被披露的。

(五)照相馆不能擅自把顾客的照片摆出来

23

1、聆听录音故事:

青青是个漂亮的小姑娘,特别喜欢照相。一天,同学们告诉她,在学校附近一家照相馆的橱窗里看见她的照片了。青青非常吃惊,跑去一看,可不是,橱窗里有一张很大的照片,正是上个月妈妈带她来照的。青青找到照相馆的经理,要求撤下自己的照片,但是经理看她年纪小,根本就不理她。青青回家告诉了爸爸,爸爸和她一起找到了照相馆。经理却说,用青青的照片是因为青青长得漂亮,这也等于给青青做了宣传,没什么不对的,怎么也不肯撤下照片。最后,青青的爸爸代青青把照相馆告上了法庭。青青和爸爸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你有这样的经历吗?你是怎么解决的呢?作为一个懂法的小公民,应该怎样对待这件事情呢?

3、青青和爸爸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小小法官告诉我们: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法律禁止他人非法侵害。照相馆未经青青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使用青青的照片,侵犯了青青的肖像权。照相馆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撤下青青的照片,并向青青赔礼道歉。青青爸爸代青青和照相馆打官司,是可以打赢的。除了这种情况外。随意修改、丑化、侮辱他人的肖像,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三、小结导行:

(一)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学到了哪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呢? 出示PowerPoint幻灯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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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我们还学习到了一系列的法律相关术语:(齐读)

人身自由

拘禁

逮捕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格尊严

(三)懂得了这些知识,我们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日常生活中,你会怎样运用这些武器来保护自己呢?可以下位说给你的小伙伴听,也可以回家给你的爸爸妈妈“上上课”。

25 第8课 幸福家庭 人生基石——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教学要求]

1. 通过对6个案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 通过讨论和学习,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交流的学习能力。 3.把所学的法制知识和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和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学会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 [教学重难点] 《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教具准备] 教学课件,法制小卡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我们每一个小朋友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小朋友们在爸爸、妈妈的爱护下,像小树苗一样茁壮地成长。为了使每一个小朋友都能有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律中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作了专门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内容。出示课题。 二. 新授:

(一)《明明的父母不能这样做》

1. 老师这里有一个小故事,(出示),先请小朋友自己来读读看。 2. 你同意明明爸爸这种把孩子赶出家门的做法吗?为什么? 3.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明明这样的情况?

4.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一发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5. 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你对明明爸爸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

26 6. 明明爸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 1. 指名读案例。

2.你对案例中所说的有没有什么不理解的?(离婚指父母双方解除婚约,即不再一起生活,不再是夫妻;青少年法律援救中心指通过法律手段来援助和救助青少年的机构) 3. 通过思考案例你知道了什么?小组讨论一下。 4. 学生讨论,教师巡视。

5.班级讨论。师小结:小强的父亲没有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法院会帮助小强维护自己权益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离婚了,只要有抚养的能力,就不能免除这种义务。从孩子出生,到他能够独立生活前,父母都应该为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提供条件。夫妻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6. 出示法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父母也是孩子的老师》

1. 我们每个孩子都爱自己的父母。爸爸妈妈除了平时供我们吃穿上学,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之外,还怎么样呢?(教育我们)是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2. 指读案例。

3.法律还管家长教育孩子的事情吗?根据你课前上网查阅的相关法律资料,你认为法律管不管这样的事情,同座位讨论一下。讨论,教师巡视。 4. 班级讨论。

5. 是的,法律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中华人民共和国

2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以,家长有义务正确教育子女。

(四)小组合作学习三个案例。

1.书上还有三个案例,它们说了什么呢?四人一小组自选其中的一个,自己看一看,把不明白的地方讨论一下,并想一想你从中知道了什么? 2.小组讨论自学,教师巡视。

3. 班级讨论。你想说一说哪个案例。(学生说到哪个大屏幕就出示哪个。每个案例先让学生自述,教师再进行引导。)

《小军不能离开父母单独在外面住》 1.你有没有在外面居住的经历?

2.你觉得未成年人能够在外面独自居住吗?为什么?

3.小军离开父母单独居住,对他的成长很不利,孩子脱离父母的管教,容易沾染不良习惯和受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孩子离开父母的保护,也容易发生危险。因此法律作出规定,不允许小孩离开成年人单独居住。

4. 那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5. (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父母不能这样教育孩子》 1. 你觉得超超的父母做得对吗?

2.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吗?打过你骂过你吗?

3.因为我们的孩子有时会顽皮不听话,父母急和生气,可能有时会打骂孩子,但你也要理解父母,要努力做一个好孩子才能不让父母操心。但有的父母虐待孩子或利用暴力把孩子赶出家门,这就构成犯罪了。

4. 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28 5. 出示小小法官: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同学们在家里要听从父母的管教,尊重父母的意见。当然,父母的教育方式有些是不正确的,比如,虐待孩子或者赶出家门等粗暴行为,像超超爸爸的做法不仅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事与愿违,这对做父母者来说,是深刻的教育。同学们也要注意,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要离家出走。家是我们最安全的地方,离开家可能要面临很多的危险。如果遇到像超超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青少年保护组织反映,请求他们给予帮助。

《妈妈,请不要翻我的日记》 1.你有写日记的习惯吗?你的日记放在哪里? 2.你对文中的这位妈妈有什么看法?讨论。

3.出示小小法官:丽丽妈妈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像日记、书信这样的东西,属于公民隐私的范围,孩子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人格尊严,爱对孩子进行教育时,不应采取侵犯孩子人格尊严的方式,方法。父母对孩子确实有教育管理的责任,需要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做法,但父母的教育管理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要给孩子树立一个事事都要守法的榜样。 三. 总结:

父母的监护职责除了抚养、管理、教育未成年人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可以管理孩子的财产;可以代理孩子去打官司;如果孩子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父母要负责赔偿等等。孩子未成年人之前,父母有义务在这些方面对自己的子女负责。 四. 小小论坛:

(出示)当我们在家庭的庇护下,幸福地生活、学习的时候,也要想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在家里,你要做一个让父母放心、满意的好孩子,让家成为安康、幸福的乐园。当你长大成人的时候,你就有责任汇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到时候,你拒绝赡养父母,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1.讨论。

2.你懂得了什么?你知道该怎样做了吗?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根据《旬阳县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关于“法治进校园”》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指教,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加强“法治进校园”工作领导

加强“法治进校园”的领导工作,成立学校“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吕万洋

副组长:周如山 王修玲

组 员:吴万永 周承贞 张冰茹 王修财 吕义吉 许名芝

王修仓 王秀梅 雷会玲

三、主要工作

1、根据“法治进校园”活动要求对全体师生进行总动员。

2、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定期张贴宣传标语,通过校园广播,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教育。

3、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并根据不同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分类施教,同时要求学生写一篇法制教育体会。

4、上好法制教育课,要求每月授课一次,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5、结合学校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

6、邀请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民警或司法干部做法制讲座,组织学生观看电影教育片,参加实践活动等,内容适合学生年龄热点,贴近学生实际,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以实例来教育学生。

7、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法制教育为主题班会,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通过运用与青少年相关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8、举办法制图片展活动。组织学生制作一批图文并茂的法制漫画图片,在学校展出,组织全校学生观看,并写一篇观后感。

四、主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一次全校动员会,讨论完善《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部署工作分工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还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根据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并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不追求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要注重资料的积累,定期总结、反思,加强工作的实效性。 附:活动安排。

序号 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负责人 时 间 1 “法治进校园”活动动员会 3月份 2 张贴普法标语,悬挂宣传条幅 4月份 3 出法制教育黑板报 5月份

4

以法制教育为主体的国旗下讲话周一升旗 6月份 5

组织学习《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 6月份 6

安全教育讲座 7月份 7

法制教育报告会 9月份 8

班级法制教育黑板报评比 9月份下旬 9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10月份 10

法制宣传画展 11月份 11

法制教育演讲比赛 11月份下旬 12

学生参观法制宣传片撰写法制教育感受及心得 12月份 13 “法治进校园”活动图像资料收集 12月份

枣园小学

小学法制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

一、

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一)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六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八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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