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

2023-09-23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本次问卷调查希望可以得到您的支持与帮助。本次调查不用填写姓名,所有问答只用于统计分析。您只需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在每个问题所给出的答案中选择一个合适的答案,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帮助!

Q1.您居住的地点

1.乡镇

2.大型城市(各省会、直辖市等)

3.小型城市

4.国外

Q2.您家购买了车辆吗?若有,有几辆?

1.无

2.一辆

3.两辆

4.三辆及以上

Q3.您购买了小区车位吗?

1.是

2.否

Q4.您的停车位性质是

1.固定车位

2.临时车位

3.随机车位

Q5.您觉得您的小区停车位规划是否合理?

1.非常合理

2.基本合理

3.勉强合理

4.非常不合理

Q6.社区停车场管理机制是

1.必须购买车位才可入内

2.收费停车

3.以上两种都可

4.无人管理

Q7.若小区车位已满,小区管理人员如何处理?

1.阻止车辆进入停车

2.管理人员引导你在没有车位但不会阻挡他人的位置停下

3.随意停放

4.无人管理,不知是否车位已满

5.其他

Q8.您的小区是否出现过随意停车的情况?

1.从未出现

2.偶尔出现

3.经常出现

Q9.您认为现在小区停车位不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私家车过多

2.社区停车面积设计不合理

3.物业公司管理不当

4.政府没有相关条例

5.其它

Q10.您认为解决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有效方法可以有哪些

1.限购车辆

2.扩大停车场面积

3.在车辆多时增加临时停车位

4.提高社区停车费用

5.社区应合理规划停车区域

11.在发生停车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会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

A.有,很积极的应对

B.有,但是往往不了了之

C.根本没有采取措施

12.物业管理公司就停车位困难的情况,是否经常主动与居民(业主)联系协商?

A.会,经常联系

B.会,不过只是偶尔

C.压根没有过

13.对于在小区内停车出现的车辆被损,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进行了赔偿?

A.有过

B. 没有过

14. 对物业车位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如何?

A.很满意

B.较满意

C.一般

D.较不满意

E.很不满意

15.您是否知道物权法中有关车库、车位管理的条例?

A.很清楚

B.有些了解,不太清楚

C.不知道

16.在购房时,开发商是否与你做过相关的车位产权认定?

A.有,在合同里明确规定车位归业主所有

B.有,在合同里明确规定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C.有但不清楚车位产权所属

D.没有相关认定 E.没有考虑过

17.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所收取的停车费,您认为应归谁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公司

C.房屋开发商

D.交了停车费的业主

18.您认为现今出现许多小区停车难问题,最主要是什么原因(可多选)

A.私家车数量太多

B.社区停车面积太稀少

C.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安排不合理

D.政府对此类事件不够重视

E.车主不道德的停车

F.国家法律法规甚少涉及此处

19.您认为小区停车难问题,可能会引起(可多选)

A.邻里之间的矛盾

B.外来车辆乱占车位

C.居民(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信任

D.居民(业主)拒缴停车费乃至拒缴物业费

E.蓄意破坏车辆的行为增多

F.违章停车,带来一些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 G.其他

20.针对小区停车的系列问题,您有什么看法或建议:

被调查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1、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使业主的车辆免受损坏,特制订本规定

2、 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请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区域放;不得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违者物业管理处将按规定处罚;

3、 车辆长期在小区停放,需缴纳车辆泊位费,办理凭证停放,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停放,需按政府规定缴费。

4、 车辆泊位费是指在指定的位置内,对业主和用户提供停车车位,道路维护及相应场所设施收取的费用。如业主和用户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车辆赔偿责任,应与物业公司另行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价格。

5、 停好车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 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7、 拖拉机及2.5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不得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

8、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者物业管理处将按规定处罚。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1、出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停车卡出入小区,常住户停车凭期卡出入,临时停放车辆凭临卡出入。

2、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给该小区审批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期卡按月或按季、年交费;临卡按次交费,每8小时为一个停次;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自然月缴纳,当月15日(含15日)前办理的,按全月收费;当月15日之后办理的,按半月收费。

3、期卡在小区物管处办理,管理员要详细记录该卡对应的车型车号、车主户号及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期间。严格按照收费票据所载明的交费期间发行停车卡,不得私自发行停车卡或为期卡延期。期卡延期必须凭交费票据办理。严禁用白卡(临卡)办理期卡。

4、收费员每天下班前要收回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收费金额应与电脑记录保持一致,短款由当事人补齐,溢款由物管处收回。秩序维护员每收回一笔费用,必须向车主出具收费票据,严禁收费不撕票或多撕票的行为。

5、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对消防、急救、公安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服务费。

6、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免费通行卡的,必须经公司财务书面同意,由公司财务和小区共同登记建账。每次免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公司经理审批。违规私自办理免费卡的,由当事人补交免收的费用外,并对当事人处以免收费用一倍的罚款。

7、所有停车卡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设专人管理。

8、办理停车管理期卡需交押金100元,退卡时车卡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回。车卡损坏、丢失的,扣除工本费50元。

9、车卡丢失须重新补办的,须交纳工本费50元,费用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部分转至新卡,原卡号挂失作废。

10、办理停车卡费用到期后,未续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将车卡收回,否则车卡作废,押金不退。

11、公司财务负责对停车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有权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发现临卡有回卡现象时,如果是公务车辆出入,需有物管处主任签字说明;否则,按违规回卡处理,对操作回卡的秩序维护员处以应收费标准双倍的处罚。

12、临时停车卡必须坚持每天盘查,以防车卡丢失或出现意外,盘查应有记录。

13、管理卡必须由物管处主任保管,主任不在岗时由副主任保管。特殊情况(如婚丧嫁娶等)需要使用的,由物管处监管,严禁滥用。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 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 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 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 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 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 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管理处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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