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未缴纳社保证明范文

2023-09-23

北京开未缴纳社保证明范文第1篇

关于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公司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于 年*****公司,原因,无法在公司所在地进行社保缴纳,特此说明,并保证不发生与*****公司发生社保纠纷。

特此说明。

北京开未缴纳社保证明范文第2篇

兹有我公司员×××,男,汉族,身份证号 ×××××××××××××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

北京开未缴纳社保证明范文第3篇

一、现实中,公司常采用不交或少交社保的方法。 现实中,很多公司采用让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来规避社保问题,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双方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劳动者社保补贴,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实际上公司并没有额外给劳动者这笔钱,只是从原有工资中分离出一项作为社保补贴而已。

核心条款“经甲(公司)乙(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全部社保费用在每月工资中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时自行缴纳。乙方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除向甲方退还全部社保费用外,还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违约金的设置是吓唬人的,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2、劳动者承诺自己已经在老家参加社保(实际上不一定要真实),自愿放弃本地社保。这样就为公司不交社保“正名”,一旦仲裁也有话可说。

以上两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来,即“劳动者在老家已参保,放弃本地参保,公司给予一定社保补助。”

除此之外,对劳动法掌握深入的公司还会采用工资分解的方式来规避社保问题。此为核心。如月工资超过1000元以上的,尽量分离出一块作为社保补贴,并从工资条上体现出来。

还有一种方法,即采用异地派遣,因涉及劳务派遣方面的专业知识,本文不做深入分析。

二、假如有员工因为社保问题和公司纠缠不休甚至仲裁公司一般怎么办?我们的经验是:一定要强势,很坚定的表明公司的立场。公司是什么立场呢?

“第一,是你(劳动者)书面承诺在老家参加社保,公司才无法替你交金,你是恶意隐瞒事实,敲诈公司(大帽子先扣上),你要支付违约金,公司还要对你罚款。第二,公司同意补缴,但前提是你要先把公司支付的社保补贴拿出来还给公司,同时把个人缴纳部分拿出来。”有的员工提出单位把社保费现金支付个人,公司要坚决不同意,宁可补缴,也不私了。员工大都没有精力去仲裁,而现在仲裁已经不受理社保补缴,要去找监察大队,麻烦的,最后的结果是协商解决,人性化适当补偿一下即可。

三、对于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同意企业不缴社会保险,承诺不追究企业的任何责任。若事后劳动者反悔,要求企业补缴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前的承诺对抗劳动者的请求,并且,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受到有关劳动部门的处罚。

北京开未缴纳社保证明范文第4篇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

养老(四险)医疗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社保缴费证明

(样式)

XX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以XX身份按月(年)缴纳社保费。

特此证明。

XX社保公司(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今天,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将正式开始,个人最早明天就可以收到对账单,此次邮寄人数达660余万。市人社局昨天宣布,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账单可做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表示,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同时,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据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为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2010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异议者9月底前核对

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邮寄人数达660余万

本市人社部门透露,2010年度邮寄对账单人数为660余万人,较2009年的540余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高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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