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

2024-03-17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

近些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绿色贸易壁垒或为绿色壁垒这些概念频频出现,但是从相关的著作、文章中可以发现,当前学术界对于这些概念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认识。文章作者以及著作者并不是在完全准确和相同的意义之下引用这些概念,很容易产生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分歧,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将根据WTO的相关文件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分析与厘清。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相对于其他概念,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 )是较早出现的概念,中国学者对此不同的表述或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陈同仇、薛荣久认为,TBT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1]。

肖冰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含义,是指所有在客观上对国际贸易具有直接或间接阻碍作用的技术性措施。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相比,其特质仅在于“技术性”——既包括实体性的技术判断标准,也包括程序性的技术环节要求——并给贸易带来阻碍作用。在此意义上,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一类措施的概括性称谓,而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2]。由此可见,肖冰明确地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要件突出在技术性和障碍两个方面。一项限制进口的措施,不管是否基于合法的目的,也不管它对贸易产生的障碍是否是必要的,只要是技术层面而又对贸易造成了障碍的措施,就应当认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只不过违反相关国际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的,或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称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莫世健:《TBT协定》原文的相关表述前文脚注已经作了说明,并没有将“壁垒”一词仅限于指那些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TBT协定》中的性质必须作为中性理解,即用词本身不能说明具体规则的合法还是非法。具体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WTO规则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

由此可见,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大致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影响[4]。第二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5]。

上述两种观点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目的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是否以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是否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作为构成要件。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TBT协定》旨在通过WTO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在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则是相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晚出现的概念,如前文所列,有的学者认为其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则认为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上位概念,有的则认为两者是并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反映了有的学者开始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措施的设置并非都是为了阻碍贸易自由的目的。比如李勰指出有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违背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TBT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6]。其把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了并行的概念。持这种观点还有所增益: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指的是,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程序等[7]。

由于国际贸易竞争愈演愈烈,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来对产品、工艺等设置苛刻的技术标准,以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从而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目的。这样一来,该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带有了歧视性,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形成了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壁垒”一词本身似乎也表达了一种非理性的含义,因此,将合理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区分对正确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基于一定的贸易策略和目的而采取的所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等等。从它制定的宗旨和实施的效果来看,可以将其区分为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它的下位概念,仅是指其中不合理的那部分。应当将其定义为:一国以不合理地限制国际贸易为目的而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

三、绿色贸易壁垒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前国际热点。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做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理的贸易自由化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反在环保方面,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同时,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可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贸易市场提供必需的生态环境资源。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前保护环境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被学者们来探究,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不同的是,“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并未在WTO的协议中以及国际文献中论及,之所以被冠以“绿色”的称号,主要是因为其产生的前提或目标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与生命健康。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是中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中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立场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认为,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实践角度看,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类型。

目前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与措施。由于这些措施,通常是一国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障碍,限制其进口,以防止和抑制他国产品对本国的冲击,从而实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只不过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在贸易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出现的。对此必须区分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上文所探讨的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样。在此则又出现了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即环境贸易壁垒,也可以表述为“绿色贸易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检疫措施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排除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观点显然存在缺陷。

“绿色贸易壁垒”与《TBT协定》之间有着紧密联系,《TBT协定》的序言明确却指出其法律目的,一是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二是技术法规、标准与测试和认证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在WTO多边体制之下,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大部分在《TBT协定》之下实施。《TBT协定》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多方面的贸易或技术问题,环境保护仅仅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可能涉及的一个方面。在WTO框架下还有《SPS协定》存在,有些与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技术标准或产品要求受《SPS协定》管辖,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而《TBT协定》涉及范围更广,除去与上述领域有关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TBT协定》管辖。

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进程中,贸易自由化和环境的国际保护是两股看似并行不悖其实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的潮流,环境措施可以合理地规范自由贸易,促进其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也可能限制甚至阻碍自由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其实就是环境贸易壁垒,即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而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应该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措施。 在此“壁垒”依然表达的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贸易措施之含义。

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结语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是三个不同的表述,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分成合理或合法与不合理或不合法两个部分,其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各国所采取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违反了WTO的规则,给国际贸易自由造成了不必要与不合理的阻碍。虽然其声称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等,但本质上是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施行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为了保护环境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因此这部分就构成了环境贸易措施,当一国施行环境贸易措施违反WTO相应的规则与原则时,则又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大国来说,绿色贸易壁垒无疑是一把“温柔”的利刃,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上述各种类型的壁垒,认真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2]肖冰.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法规制的含义、共性态势与难点[J].法学,2006,(8):81.

[3]莫世健.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2):100.

[4]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J].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导刊,2003,(5):11.

[4]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89.

[5]李勰.国外技术性貿易壁垒的再认识[J].国际贸易2006,(1).

[6]宣增益.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77.

[7]周杰,张梓太.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发展中国家视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43.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一国或区域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强制性或自愿性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形成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仅指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下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还包括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下所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以及其他协定相关的技术性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当涉及TBT协定和SPS协定时,则以TBT和SPS分别表示相关协定下的含义。

一、全球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现状和特点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迅速,WTO范围内TBT和SPS通报数量不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内容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1 WTO范围内TBT和SPS通报数量不断增加,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从WTO官方网站公布的各类非关税壁垒通报情况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NTBs)如反倾销、保障措施、进口许可程序、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政府采购等通报量占比呈下降趋势,而TBT和SPS通报量无论总量还是在通报中所占比重都呈上升趋势。2001年以来,TBT和SPS通报数量有较大增长,TBT通报从2001年的571件,增长到2012年的2216件,增长288%;SPS通报量从2001年的772件增长到2012年的1209件,增长57%;两者合计从1341件增长到3425件,增长155%(见图1)。从通报情况看,TBT-SPS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壁垒。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不断拓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内容随着人们关注点的扩展而越来越广泛,从对最终产品的监管扩展到过程管理,涉及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贯穿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废物处置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所涵盖的措施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劳工条件、知识产权保护、低碳节能、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从产业看,TBT几乎涉及每个产业。从WTO通报情况看,TBT通报量最多的是机电产品,其次是农产品和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产品排名第三,轻工和医药产品通报量也比较多。而SPS通报基本与农业相关产业和产品相关。因此,农业和食品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量最大,这也与现实中农产品、食品行业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相吻合。

3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从表现形式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TBT的基本表现形式,技术法规监管越来越严,标准层出不穷,各类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能源认证、实验室认证等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包装、标签和标志等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接的纽带,并影响相关产品的贸易。作为TBT主要形式之一的绿色壁垒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非官方标准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即国家标准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企业制定的标准在供应链中推广,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壁垒。与生产加工方法相关的技术性要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类型的贸易壁垒相互配合影响贸易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越来越多地与其他类型的贸易壁垒(包括配额、许可证、反倾销、保障措施等)相互配合发挥作用,有时候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如欧盟将对打火机的反倾销调查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结合,对我国低价位打火机出口产生影响;而美国也曾对我国出口的蜂蜜、苹果汁等产品先后使用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相关产品出口产生影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1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内容将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为了一些合理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的关注点也从传统的质量和价格扩展到更多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动物福利等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必然推动这些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台。

2 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越来越重要

目前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主要涵盖货物贸易,并未涉及服务贸易内容,但在实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服务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用于合格评定。由于服务贸易领域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货物贸易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未来的谈判中,存在形成《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协定》的可能性。

3 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如火如荼,国际社会出现了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标准和工具,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并开展社会责任相关的合格评定,如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推行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认证,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发起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WRAP)认证、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LA)推广社会责任守则,德国零售商外贸联合会采取AVE模式,国际玩具商理事会实施ICTI认证等。2011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它将组织治理、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7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种类型的组织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从趋势看,ISO 26000非常可能将被WTO认可为国际标准,从而成为各国制定国内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依据,这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方面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领域。

4 低碳经济相关领域是未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方向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引发了全球的低碳革命,大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出台。以欧盟为例,2000年以来,欧盟出台了大量的指令和决议,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发展低碳经济:如促进内部电力市场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第2001/77/EC号指令;建筑的能源效率第2002/91/EC号指令;促进交通中使用生物燃料或其他可再生燃料第2003/30/EC号指令;建立排放交易系统(ETS)的第2003/87/EC号指令;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第2003/96/EC号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第2005/32/EC号指令等;能源最终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的国家计划的第2006/32/EC号指令、特定氟化温室气体的第842/2006/EC号规章、机动车辆空调系统的第2006/40/EC号规章等。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2009年6月,世贸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表了《贸易和气候变化》的报告,强调自由贸易将以各种方式对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过来气候变化会影响到国际贸易流转的数量和模式,这将可能会改变某些具有相对优势国家的贸易地位,并导致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同时各国错综复杂的国内政策措施有可能对国际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影响。在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最容易实施的,也是对贸易影响最大的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低碳领域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越来越多,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推进,而标准的不统一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未来低碳领域全球标准和规则制定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

5 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TBT和SPS条款将推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

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和质量逐渐呈上升之势。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11年5月15日,通报的489个区域贸易协定中,297个正在有效实施,其中自由贸易协定和局部协议占90%,关税同盟占10%。TBT相关条款成为区域性贸易协定的重要内容,并直接影响着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实际效果。在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成为影响双边贸易效果的重要因素。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一条款实现取消关税和许多传统非关税壁垒后限制一些产品进口的目的。可以预见,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将成为未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阵地。

6 私营标准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人权和劳工标准等问题的关注,一些行业协会、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制定了自愿性的倡议或标准,并在供应链中推广。这些非官方机构制定的标准通常被称为私营标准,通过市场的方式不断推广,虽然是自愿性标准,但对于参与其中的出口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对贸易的影响不可小觑。此类私营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WTO的SPS委员会已经对私营标准问题开展磋商,而TBT委员会也将该问题列入讨论议题中。私营标准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7 《TBT协定》和《SPS协定》未来需要进一步谈判修订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TBT协定》和《SPS协定》对于规范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最小化其贸易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随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出现而不断凸显,协定中许多规定过分简单、抽象、模糊,结果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或者无法有效规范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协定中有关合理保护、贸易影响最小化、科学证明合理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对私营标准问题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TBT协定》和《SPS协定》都需要进一步谈判修订,以适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三、对我国的启示

1 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内容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应当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跟踪研究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动向,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以更好地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 跟踪研究新领域新问题,争取国际规则的制定权

针对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出现的新特点和趋势,我国应及时研究,积极应对。一些新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出现时间比较短,其对贸易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还有一些新领域目前尚缺乏国际标准或国际规范,我国应积极争取此类国际规则的制定。如低碳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一方面完善自己的技术性措施,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争取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权,通过国际规则的制定来获取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对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 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重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企业社会责任将原来分别分散在各个领域的要求集中起来,将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公平运营等诸多内容结合起来,是未来发展趋势。我国应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贸易的影响,加强各行业的社会责任发展,通过社会责任促进我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4 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的制定

我国还应当重视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宏观规则制定和修订,包括WTO中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的制定以及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的签署。积极参与WTO有关TBT和SPS的磋商和讨论,进一步研究《TBT协定》和《SPS协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争取对我有利的规则制定和修订。重视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的签署,有效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 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过程中,服务外包成为其经济新的增长点,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限制服务外包发展的主要障碍,为其在国际国内层面造成诸如增加国际市场准入难度、危害交易安全、降低竞争力等一系列损害。为此,必须有的放矢地建立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关键词】 天津滨海新区 服务外包 国际服务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在环渤海区域及我国的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下,“全球性的服务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服务领域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正逐渐地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应对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己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1.1服务外包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

服务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将原来在内部从事的非核心服务活动,发包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者去执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业务安排。②

2006年, 我国商务部启动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 将滨海新区所属的天津市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罗拉在内的服务外包企业近70家。服务外包已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成为推动新区服务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以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为主要业务,限制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务中对外国专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教育学历证书等设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运输服务中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在旅游服务中设置严苛的环保要求等。以WTO为依据,可将涉及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统分为:

1.2.1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

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多以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文件为载体,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服务规则、计量、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实力和风俗文化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各国服务技术法规标准的覆盖范围因国而异,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外包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2.2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以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进出口服务进行检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评定程序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若标准和法规有差异,则合格评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标准及法规相同,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在表现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也有差异,如泰国合格评定程序分三种类型,而欧盟则表现为八种基本模块和八种变形模块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当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指与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衔接、不接轨、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所造成的贸易壁垒。④各国由于市场准入程度、信息技术水平等差异,极易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信息壁垒,如:合格认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术标准更改等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传递受阻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造成的损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给新区的服务外包造成了不同层面的损害。

2.1国际层面

2.1.1增加了新区服务外包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难度

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会增加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大量服务外包项目会由于未达到国外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无法进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尤其是在商务、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务项目中,普遍对服务人员的资格设置壁垒,要求必须具有服务对象国家的执业执照,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和资格认证,而有些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外市场的难度。

2.1.2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务贸易国由于服务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口企业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理解不一且往往应付不及,不得不被动地陷入发达国家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为名的贸易制裁中。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因频繁引发与别国的贸易争端,而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国内层面

2.2.1降低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首先,滨海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为达到国外日渐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项目的交易费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维持国外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的费用,以及创新技术、更新设备和培训服务提供者所需的适应性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势必使新区服务外包的成本升高、竞争力下降。其次,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限制,往往产生连锁效应,极易导致多个服务贸易伙伴国对滨海新区服务质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机,损及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2.2.2增加了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

滨海新区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现因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而向国内非正常回流,这既构成了对国内服务外包业的竞争压力,也因劳动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区内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服务贸易准入门槛较低,国外高标准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人员的大量涌入,更使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滨海新区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如前所述,天津滨海新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应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3.1完善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第一,加快服务贸易专项立法。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GATS的相关规定和ISO、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其次,针对新区服务外包只能以《对外贸易法》(24-28条)共五条笼统规定为法律依据的现状,制定具体细致的专门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再次,着手制定服务外包热门行业的专项单行立法,对基本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最后,为适应不同门类服务外包执法、司法领域的多种需要,在不与基本法和单行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具体和灵活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与主要发包国达成国际或区域互认,以减少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2建立支持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标准化信息机制

时至今日,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涉及安全、环保、信息技术、社会、职业安全、反恐等诸方面,可谓复杂多变。为此,必须建立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动预警体系”,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联动预警体系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映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四部分,这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产生联动效应,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该机制通过WTO出版物、官方公报、贸易措施谈判等信息窗口,发挥驻外商贸研究及科技参赞处等机构优势,利用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专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内外最直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情报快报和进出口预警两个子功能,通过分析从信息机制获取的国外贸易措施信息,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监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负责针对预警机制发布的警报,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群体决策,及时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服务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查询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网上答疑和项目指导,针对服务外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形对症下药。

3.3建立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性能评价机制

服务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需要设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观的性能评价机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与绩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技术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进行测评,掌握不同环节的质量状况,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第96页.

②同上.

③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19页.

④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第8页.

参考文献:

[1] 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

[2] 李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贸易壁垒》,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 李玫、赵益民,《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年版.

[4] 刘冰,《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载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 宋明顺、杨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 宋晓倩,《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载于《第八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年版.

[7] 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8] 唐炎钊、朱小聘,《我国服务领域的标准化问题探析》,载于《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9] 唐炎钊、朱小聘、陈泰颖,《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研究》,载于《厦门科技》2007年5月.

[10] 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11] 肖乐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12] 杨昌举、宋国军、胡品洁,《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 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14] 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产业安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 张慧,《论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及我国服务业的对策》,载于《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17卷第21期.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基于浙江鞋业出口贸易“价跌量增”日趋严重的现象,本文揭示了全球价值链中,采购商主导的俘获型治理模式是造成地方产业国际市场势力缺失的重要因素。要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企业必须创新性地整合全球要素,实现价值环节的功能攀升,拓展国际市场势力。文章以奥康、康奈等浙江制鞋企业的国际化实践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市场势力拓展的具体模式。此分析对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增进分工利益皆具启发意义。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国际市场势力;鞋业

一、引言

近年来,浙江鞋业出口额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率,2006出口额达到32.13亿美元,占全国鞋业出口总额的13.94%,浙江已成为中国四大鞋业出口生产基地之一。然而,在出口额持续增长的同时,浙江鞋业的出口价格却不断走低,而同期意大利鞋业出口价格却保持稳步上升,两者形成鲜明反差(图1)。令人担忧的是,浙江鞋业出口的“价跌量增”态势仍在加剧,至2006年2季度,浙江鞋业出口单价已下滑至2.71美元,仅相当于同期欧洲鞋业出口单价的十分之一。出口贸易的“价跌量增”现象对浙江鞋业的发展造成了双重的不利影响:一方面,盈利能力弱化,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制约了鞋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低价竞争使浙江鞋业所处的贸易环境日趋恶化,贸易摩擦不时发生,如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西班牙烧鞋事件、俄罗斯灰色清关事件等等。浙江鞋业出口面临的发展瓶颈已引起理论界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目前国内外有关鞋业国际竞争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全球价值链为分析工具,围绕“地方鞋业集群如何在全球价值链中实现升级”展开。代表性研究有:Bazan&Navas-Aleman(2003)分析了巴西的Sinos Valley鞋业集群与全球价值链的融合问题,Alessia&Roberta(2003)研究了意大利Brenta和Barletta等鞋业集群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模式。谭文柱、王缉慈、陈倩倩(2006)分析了鞋业的国际空间转移,探讨了浙江鞋业集群如何实现升级;朱允卫、黄祖辉(2006)针对浙江制鞋企业的国际化现象,进行了问卷调研和实证分析。赵伟、秦政强(2005),朱允卫、董美双(2006)从鞋业全球价值链的特征出发,研究了浙江鞋业面临的困境。现有研究往往将浙江鞋业出口面临的困境,归因于产业或集群的过度竞争及技术水平低下。实际上,经过十余年的资本积累与技术改造,不少浙江制鞋企业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许多企业已成为海外知名品牌的贴牌制造商,然而,浙江鞋业整体的出口价格水平并未随着技术能力的提高有所改善。

笔者认为,浙江鞋业在全球价值链中陷入低端锁定,体现了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所普遍面临的困境。其根本原因绝不仅是技术水平本身,还在于缺乏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国际市场势力。本文正是克服了现有研究在把握国际竞争动态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富有新意地从国际市场势力的视角切入,以浙江鞋业为例,探索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实现升级、增进分工利益的具体思路与模式。

二、全球价值链中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理论理解

(一)动态分析视角下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的互动

在新古典范式下的静态分析框架中,市场势力作为“一个或一群企业持续地将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之上,即使价格上升但销售量不会因此大幅下降的能力”(Utton,1995),往往被视为资源配置无效率的诱因(勒纳1934;Bain,1941)。此类观点忽略了市场势力在动态竞争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熊彼特(1942)、哈耶克(1948)等都对此进行了批判。熊彼特(1942)明确指出,市场势力是“防止企业创新被迅速模仿和利润受到损害的能力”;Kizner(2000)认为,企业正是为获取市场势力、赢得超额利润而不懈地竞争,企业家抓住利润机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市场势力的激励。基于动态分析视角,市场势力不仅保护了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合理收益,也构成了企业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市场势力理论研究正迅速向开放经济延伸,国际市场势力成为产业组织理论、国际经济理论的研究热点。观察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不难发现,持续成长的国际性产业集群,正是通过不断的创新来增进国际市场势力,再凭借国际市场势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能力间的互动演进正是大量跨国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奥秘所在(张小蒂、朱勤,2007)。

相反,某个地区(国家)的某一产业,如未能建立起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能力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就很难在全球竞争中立稳栖身之地。以下对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基本特征和竞争态势所作的分析正验证了这一点。

(二)采购商驱动型价值链中的竞争态势

Gereffi(1999)在波特提出的“价值链”概念基础上创立了全球价值链理论,他将全球价值链区分为生产商驱动型(Producer driven)和采购商驱动型(Buyer driven)两类。前者由控制关键技术的制造商协调整个生产网络,在汽车、航空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较为普遍;后者由大型零售商、品牌商和营销商等(统称为采购商)控制分散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网络,在鞋类、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为普遍。采购商驱动(Buyer-driven)型价值链存在三方面的不平衡性:一是高等要素(Advanced factors)在价值链环节间的配置极不平衡。海外采购商作为鞋业全球价值链的主导企业(Leading Firms),采取俘获型(captive)治理模式(Governance ofGlobal Value Chain),对研发设计、市场信息、品牌渠道等高等要素实施了严格控制;发展中国家制造商往往只拥有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基本要素(Basic factors),作为被治理者,仅能发展有形生产能力,普遍缺乏无形竞争能力。二是附加值在价值链环节间的分布极不平衡。价值链的驱动力主要来自商业资本而非产业资本,附加值主要由控制了设计、品牌及流通环节的海外采购商创造,中游制造环节产生的附加值极为有限。三是分工利益在价值链环节间分配极不平衡。处于商业流通领域的海外采购商,凭借对市场的绝对控制获得了价值链中的主要分工利益,而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商只能接受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

俘获型治理模式下,海外采购商出于防范制造商提升竞争能力的考虑,有意识地限制设计、营销和品牌等知识资产在价值链中的流动,约束制造商在设计、营销和品牌方面的升级(Schmitz&Knorringa,2000),从而造成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国际市场势力缺失状况日益严重。一方面,被锁定(Lock-in)于低端制造环节,仅能维持微利经营,缺乏提高研发设计水平所必须的资本积累能力;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未能拥有完整的国际营销网络,只能被动接受采购商的订单,成为无奈的价格接受者。因此,大量企业被迫采取“消耗战博弈(War of attrition)”式的内耗性竞争,出口市场秩序难以得到有效规范,“价跌量增”现象从而无法避免。

(三)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对全球价值链中竞争态势的分析,可以发现,居于中游的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受制于俘获型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向价值链上下游环节升级,从而陷入“创新能力弱化一市场势力缺失”的恶性循环。因此,要突破当前困境,实现从价格接受者向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角色转变,就必须创新性地整合全球经济要素,形成相应的市场优势地位——即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由此,笔者提出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本思路是:“依托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突破俘获型治理模式,推动价值环节的功能升级,构建与创新形成良性互动的国际市场势力”。具体而言,地方产业提升国际市场势力应遵循以下路径:以创新(包括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经营模式创新等)为手段,整合全球的经济与技术资源,主动实现向设计、品牌、渠道等环节的功能升级,在市场竞争中争取相对主导地位,从而持续获取利润,最终形成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的良性互动。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与创新形成良性互动的国际市场势力既是动态竞争的合理结果,又是创新效率增进和竞争过程动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模式分析

经济理论的探索往往滞后于真实世界的发展,应该看到,现有理论研究并没能为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明确指出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思路与模式。但是通过对浙江鞋业的考察,可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国际市场势力拓展模式。这些模式对于我国其他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突破“量增价跌”的困境,增进分工利益,是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对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是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础,根据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路径差异,笔者将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模式界定为“联盟型”、“网络型”、“技术型”、“海外制造型”四类。其中,联盟型和网络型模式是向全球鞋业价值链的下游,即品牌、渠道环节延伸,技术型拓展是向上游研发、设计环节延伸,而海外制造型拓展则是将基于本土要素价格的比较优势延伸为国际化制造的竞争优势(图2)。

(一)联盟型拓展模式 联盟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与海外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利用海外联盟伙伴的销售渠道,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势力。例如,浙江奥康集团与意大利GEOX公司于2003年开始结成战略联盟,奥康能够有效利用GEOX的全球销售网络,在世界范围内以更为有利的市场价格推广奥康的自有品牌产品。采取联盟型拓展模式,浙江制鞋企业借助与战略联盟伙伴的渠道互换,不再一味受制于海外采购商,从而有效提升国际市场势力。实施联盟型拓展的本土企业必须具有广泛的国内销售网络和富有竞争力的制造体系,才能吸引富有实力的海外合作对象;其战略合作伙伴也往往是发达国家的领先型跨国公司。

(二)网络型拓展模式

网络型拓展是指企业招募海外华商加盟连锁专卖门店经营,依托华商资源构建网络化、规模化的海外销售渠道,切入终端消费市场,从而直接掌控商品价格的制定权。康奈集团是网络型拓展模式的先行者,自2001年1月在法国开设第一家专卖店以来,康奈已在美国、意大利、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20多个国家开设了100余家专卖店。利用海外华商熟悉当地市场需求和经营环节的优势,康奈有效地突破了国际“市场隔层”,通过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的国际零售网络,提升了国际市场势力。网络型拓展模式要求本土企业具备丰富的连锁商业运作经验,以及良好的国际化品牌运营能力和便捷的海外物流体系。

(三)技术型拓展模式

技术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把握世界鞋业产业转移及竞争格局变化带来的机遇,实施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并购海外鞋业的研发、设计资源;或是在海外鞋业技术高地新建研发中心,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进而提升市场势力。例如,浙江哈杉鞋业于2004年8月收购意大利WILSON公司90%的股份,在保留WILSON公司研发团队的基础上,投资220万欧元,组建了HAZAN-WILSON鞋类研发中心,以开展面向海外市场的研发与设计。

研发设计能力是浙江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浙江制鞋企业在设计上主要以模仿海外款式、风格为主,难以形成领先于竞争对手的设计优势,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能能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海外研发资源,突破在国际分工中的被动锁定,形成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尤其是以技术获取为目的开展的投资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因此,实施技术型拓展的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海外研发管理能力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四)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

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突破对基于低廉要素价格形成的比较优势的依赖,在海外设立制造工厂,形成全球制造的竞争优势。例如,浙江好兄弟鞋业于2001年在埃及成立全资子公司,将国内工厂生产的半成品组装为成品鞋。这种跨境生产组织方式,既充分挖掘了浙江产业集群中社会化大分工的独特优势,又通过海外制造有效规避了贸易壁垒。好兄弟鞋业在东道国设立制造企业,能促进当地的就业与税收,从而获得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为市场势力的拓展提供了保证。2006年,好兄弟鞋业产值达到2400万美元,已成为埃及市场占有率最高,盈利能力最强的制鞋企业。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的投资东道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制造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跨境生产组织能力,熟悉东道国法律、制度和投资环境。

虽然这四类模式存在不同的特点与实施条件(表1),但都遵循着本文提出的拓展思路,成功突破了海外采购商构建的俘获型治理模式。此外,不同拓展模式间还存在着互动的正反馈作用,如联盟型拓展和网络型拓展模式,通过增强企业海外市场的控制力,有助于企业紧密把握海外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从而能推动技术拓展模式的成功实施;而技术拓展模式则可增强企业产品的技术竞争力,进而促进企业网络型拓展能力的提升。

四、结论

在当前国际分工中,国际采购商采取俘获型治理模式,约束了制造商向全球价值链上下游优势环节的攀升,这使得被长期锁定于低端制造环节的我国地方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缺乏国际市场势力,并导致出口贸易“价跌量增”的现象日趋严重。

当前,我国地方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处在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增进分工利益的关键转型期,突破俘获型治理模式,拓展国际市场势力是这一转型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本文指出,地方产业应以创新为手段整合全球的经济与技术要素,实现价值环节的功能升级,从而在国际竞争中争取相对优势地位,实现国际市场势力的有效提升。本文以浙江鞋业为例,在对奥康、康奈等制鞋企业国际化发展实践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资源整合方式,归纳了联盟型、网络型、技术型和海外制造型等国际市场势力拓展模式,并结合案例分析,比较了不同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条件。

浙江鞋业是我国典型的地方性劳动密集型产业,本文所探讨的基于创新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思路及模式,对分析我国其他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增进分工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贸易保护措施发生了重要变化。一种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形成,并成为目前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最复杂、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形式。介绍了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分析了其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外贸出口;影响;应对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地区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要求在内的各项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合格评估程序,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形成壁垒。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技术壁垒之所以能造成极大的影响力,并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成为WTO关于《货物贸易总协定》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其原因是技术壁垒所采用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消费者、对社会、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关怀。另外,一个合理的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减少本国在该技术领域的重复投资,提高同类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有效配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促进技术落后国家的技术进步。由于这些技术标准是打着消费者、社会、环境安全和健康的旗号。因此国际组织无法阻止这些技术标准造成的贸易壁垒,而发达国家和国际品牌厂商则可以利用这些标准垄断国际竞争市场。

1 我国出口企业遭遇TBT的现状分析

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对2006年度我国出口企业抽样调查,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是欧盟、美国、日本,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3.59%、23.67%、19.07%。而影响较大的行业是机电行业、农食行业、化矿行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4.20%、23.77%、23.76%。

1.1 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的TBT

机电产品是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7011.7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值的57.6%。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也是世界最严格、最完善的。目前,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要符合ROHS、WEEE、EUP等三项指令。ROHS着重强调限制电子产品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WEEE则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都将被额外征收一笔电子垃圾回收费,用于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废弃电子产品,并对投放市场的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而EUP着眼于电子电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环保控制,从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分销、安装、维修、使用到废品回收,都要求企业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影响。这些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造成不少限制和困难。据中国机电商会预测,我国至少有300多亿美元产品受ROHS指令直接影响,占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的70%。在2009年初,东莞两家电源供应器厂家的产品因“PBDE及铅超标”不符合欧盟RollS指令而被退回,两家企业均损失惨重。不合格原因均为原材料供应商提供了不符合RollS指令的材料,而这两家东莞企业在进货检验中并未及时发现。

1.2 农食产品出口遭遇的TBT

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有严格的要求,如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动植物的病虫害规定,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规定,保护特定的动植物物种等。近年来,出于不同的利益目的,这些国家不断提高进口标准,给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日本2006年5月29日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此举大幅抬高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欧盟是我国茶叶的传统出口市场,但从2002年以来,欧盟不断提高我国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在2008年7月29日实施的最新农药残留标准(ECl49/2008)中,与茶叶相关农药残留标准886个,同原有标准相比,有五种农药的限量指标更严格。这给我国茶叶出口设置了巨大障碍。

1.3 化工产品出口遭遇的TBT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近年来欧盟实施的各项指令相比,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更广,它将欧盟市场上约30000种化学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未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REACH法规实施后,化学物质、制剂或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必须向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取得技术文件,才能推向市场。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据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无疑使企业出口的成本普通提高,削弱了其国际竞争能力。

2 TBT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2.1 出口市场受限,出口额减少

近年来,国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风起云涌,我国出口农产品因有害

物质超标引发的拒收、退货、索赔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企业的农产品被欧洲取消注册资格,而且今后很难再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2007年6月,FDA宣称5种自中国进口的养殖水产品中,含有美国认为可能致癌或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因此禁止其进口,进口限制影响了中国500多家企业。此外,从农产品出口的总体趋势来看,虽然出口量不断增加,但其单价下降却很快,以至出口量增加所带来的出口增加额已不能补偿价格降低带来的出口减少额。

2.2 出口产品成本增加,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

一些TBT虽尚未直接影响到出口市场准入,但企业为达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必须增加有关的测试、检验、认证和鉴定等环节的费用。在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提高并跨越TBT的同时会增加企业的各项成本,并削弱产品出口竞争力。据了解。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

2.3 损坏“中国制造”形象,破坏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消费

者中的美誉度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2007年和2008年。在CPSC分别发出产品召回通报中,中国产品被召回的通报均最多,均占同期召回总数的50%以上。我国出口商因产品频遭CPSC召回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惨重。同时其对中国产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造成的伤害更是无法估算。如2007年8月。美国美泰公司以中国制造的玩具产品涂料含铅量超标为由,在一个月内三次宣布召回中国制造的玩具,总数达到近2300万件,这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对“中国制造”产品质量的质疑,给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3 我国外贸出口应对TBT的措施

3.1 提高技术水平。实现技术上跨越国外壁垒

首先,出口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可随意向他人提供认证证书,也不可无条件满足客户要求,要注意收集进口国的有关标准、法规,及时了解进口国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其次,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使用符合国外规定的原材料、工艺,切实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性能,提高出口产品档次。

3.2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可体现在多方面的因素之中,产品的质量是企业运营水平最直接的体现,在这方面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ISO18000和SA8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绿色管理和安全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加强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最终联合供应商和客户一起建立绿色生态产品的区域性联合系统,使出口商品附加值增加,从而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3 实施“走出去”战略跨越TBT

对于一国和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可以避开或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TBT也应该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经营。通过在进口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成“生产地”既可利用当地人才、资金、原材料,节约运输成本等,又可避开针对进口的壁垒。

3.4 努力开发新兴市场。使出口市场由单一走向多元

我国出口市场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尤其对欧美等少数发达国家高度依存,对欧美等国连年贸易顺差,这使得我国出口产品成为世界贸易大战的众矢之的,许多主要贸易国害怕有竞争力的中国产品挤占其市场份额,纷纷举起技术壁垒大棒。因此,我国出口企业需要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在拉美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市场,以灵活运用出口策略。

3.5 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增强争端解决能力。维护我国出口企业正当权益

首先,出口企业要了解WTO的有关规则。另外,作为WTO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对其他成员国正在起草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草案提出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不利影响。此外,要坚决抵制歧视性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议,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坚决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

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一、我国玩具出口现状及遭受的技术壁垒

本节主要对我国近几年的儿童玩具出口量和对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研究分析。

(一) 我国儿童玩具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数据, 北美、欧洲、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菲律宾、日韩、澳大利亚和南美是我国儿童玩具的主要出口市场, 约占2016年儿童玩具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88.38%。其中, 占我国儿童玩具出口市场最大的是北美和欧盟, 2016年出口到北美和欧盟的贸易额约占总额的58.82%。我国儿童玩具产业的主要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来件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加工贸易, 儿童玩具产品大部分出口到国外市场, 涉及较少的是生产贸易。我国儿童玩具产业是以出口外销为主的出口导向型的外向经济, 生产企业80%以上为出口企业。我国儿童玩具产品2017年的出口贸易总额为237.95亿美元, 同比2016年增加30.52%。如图2.1所示, 自2012年欧美债务危机以来, 尽管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出口呈现负增长趋势, 但是近四年的儿童玩具出口平均增速约为13.87%, 儿童玩具行业在近几年中一直发展稳定。

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统计数据库

(二) 我国玩具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

国外不断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使我国儿童玩具产品频繁地被扣留、召回、警告。2017年, 我国出口的非食品类消费品被欧盟、美国、加拿大共召回扣留1034批次。我国消费品出口主要国家欧盟, 在本年度共召回833批次, 占三国召回或者扣留总批次的80%。而从产品类别上看, 儿童玩具召回扣留批次最多, 共364批次, 占三国的总批次的35%。我国儿童玩具被召回扣留的频率处于上升趋势。机械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电危害和燃烧安全危害, 机械物理伤害是主要原因, 被召回 (扣留) 批次最多, 占比70.54%。其中, 因机械物理伤害中的小零件伤害原因召回扣留87批次, 占召回扣留总批次23.90%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儿童玩具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 积极影响。

推动技术改造和创新、产业结构优化。首先, 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了我国儿童玩具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为了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实现我国儿童玩具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我国儿童玩具出口企业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 引入他们领先的生产技术, 同时专门培养一批玩具专业人才, 逐渐地创建属于自己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利于完善国家标准和建立完善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完善我国儿童玩具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和相关体系的建立。近年来, 随着我国儿童玩具召回事件不断发生, 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2013年, 我国对己发布十余年的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改, 并于2013年7月向WTO秘书处进行通报, 2014版本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每一部分与2013版本的相比都有较大变化。

(二) 消极影响。

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使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玩具出口市场、企业的直接影响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 这种成本的增加直接意义上会带来出口的下滑。并且不仅仅是生产成本,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临时性和时效性, 企业为了能够顺利出口, 会选择被迫适应该突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这种适应需要企业付出极为高昂的代价。企业难以适应不断推出的标准、改造升级困难重重。就前文诸多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举措和相关条例中, 可以看出, 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负责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能相关测试是具有普遍性的, 其中具有典型例子的,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之前玩具行业协会的选择性测试标准《ASTM-F963》通过此法案转变为强制性的玩具测试标准, 使得之前的选择性的测试要求变成强制性的测试要求。这种改造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

三、我国儿童玩具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对策分析

(一) 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在整个儿童玩具出口中有绝对的宏观调控作用, 处于主导地位。政府需促进国家与国际标准接轨, 抢占标准制高点。我国玩具产品出口所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欧盟制定或者由欧盟制定的技术标准转化过来的, 所以我国玩具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将我国玩具出口技术标准与国际玩具标准并轨。我国积极主导参与玩具国际标准重要会议是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有力的途径。加强WTO的TBT/SPS通报评议工作。中国加入WTO组织, 即享受相关成员国之间贸易保护和规则约束, 比如TBT/SPS通报评议工作即是对企业本身、行业本身的有效保护, 至少能够通过评议来给企业争取反应、调整的时间和空间。通过评议, 也为我国的评议专家组提供吸取WTO其他成员在制定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先进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标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 发挥中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动作用。

(二) 企业的主体作用。

企业在我国儿童玩具出口的市场中有微观调控的作用, 并且企业需要从自身角度出发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企业需熟悉掌握WTO的规则和出口目的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基础的部分, 是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主体, 是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面对者。中国的玩具企业要熟悉和掌握WTO的规则, 避免盲目地进入国际市场, 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由此才可达到持续的发展。当企业将产品出口到相关目的国时, 需要通过玩具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服务性机构, 搜集和获得对应的出口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需要取得市场准入的各项资格和认证, 提前规避风险, 避免突发情况的发生。企业需建立合规部门, 以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保障体系。在企业国际化运营的过程中, 针对目标市场的合规经营、合理避险已经成为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企业需要对目标市场的政策理解以及时做出调整和反映, 对相关标准、条例及时做出调试、测试、提供修改意见和成本核算等, 这些具体专业的内容需要企业成立相关合规职能部门进行研判, 建立相关产学研的体系, 以行业主导行为取代企业个体行为, 借助行业发展塑造自身自主品牌。抱团取暖, 战略合作, 走向国际, 掌握市场地位。同时以国内供给侧改革为契机, 扩大内需, 平衡、缓解因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对企业上升过快的成本、研发、管理的压力。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和出口国, 生产的玩具占据全球的70%以上。但是我国儿童玩具出口近几年来频繁受到欧盟、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本文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儿童玩具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玩具,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

参考文献

[1] 戴雪珊.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福建省玩具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6 (06) :269-270.

[2] 汪振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玩具出口行业的影响和对策[D].苏州大学, 2016.

[3] 郭婧怡.我国玩具行业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跟踪研究[J].大众标准化, 2016 (05) :60-64.

上一篇:历史教学与素质教育论文范文下一篇:人口与计划生育认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