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范文

2023-09-21

框架协议范文第1篇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xxx(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到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框架协议范文第2篇

方:韩国D-TECH株式会社

所:韩国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冠养2洞827番地6 法定代表人:张星昌

方: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

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西环南路18号B119室 法定代表人:陈金荣

本协议签署的背景:

1.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韩茂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 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韩茂公司的企业信息如下:

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已足额实缴)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投资方:韩国D-TECH株式会社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商外资京字(2004)180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企独京总副字第019806号(已通过2006年度企业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代号75960068-5

2.甲方合法持有韩茂公司100%股权,且承诺该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或存在 限制转让的情形,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韩茂公司全部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甲、乙双方公司权利机构的有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诚信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韩茂公司全部股权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书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 1.1 转让方:

名称:韩国D-TECH株式会社 住所: 注册证书: 1.2 受让方:

名称: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西环南路18号B119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2.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3.转让价格:

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00万美元。 4.股权转让的条件

4.1 截止至2007年4月30日,韩茂公司对甲方应付帐款金额为人民币 20,727,867.5元,乙方不迟于接管韩茂公司后的一个月安排资金内由韩茂公司上述欠款。还款币种为美元,按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折算,款项支付时间不迟于8月30日。

乙方对上述还款承提保证责任,乙方之保证需依中国法律进行公证,该项公证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0日内完成。

2 4.2 截止至韩茂公司交接日(暂定为2007年7月31日,以实际交接日为准) 该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公司交接日前收回韩茂公司的应收帐款、付清到期应付帐款,如在乙方接管韩茂公司后仍存在交接日前形成的债务则由甲方承担实际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韩茂公司向甲方追偿。

甲方对韩茂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之保证需依中国法律进行公证,该项公证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0日内完成。

4.3 本协议生效后,对上述两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5.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

5.1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不迟于6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美元30万元、不迟 于6月20日前支付美元20万元,该50万美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 5.2 不迟于7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250万美元。 5.3 上述款项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户,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6.双方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乙方外的任何第三家洽商有关韩茂公司股权 转让事项。

6.2 甲方负有协助乙方对韩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之责任。 (1) 《尽职调查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1。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调查清单所列的文件资料,并列出资料交接清单,文件资料交接时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 (3) 甲方并韩茂公司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因任何故意或疏忽遗漏《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

6.3 各自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股权转让项目的具体落实:

甲方指定人员为崔秉桢;乙方指定人员为金总、全英。

6.4 双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 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股权转让完成时间

7.1 甲方不迟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3日内提供尽职调查资料。

7.2 双方各自于6月20日前完成股权转让所需的内部文件(所需文件清单详见 附件2《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

3 工作方案》)

7.3 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债 务承担协议》,但须以北京市商务局对股权转让的批准为两协议的生效条件。。 7.4 甲方责成韩茂公司不迟于7月20日前完成北京市商务局对其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者变更的审批;乙方不迟于7月20日前完成北京市商务局对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事项的审批;

7.5 甲方责成韩茂公司不迟于7月31日前完成其股权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取 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6 韩茂公司取得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日支付股权转让余款并完成 公司交接事项。 8.关于员工留用

8.1 韩茂公司现有员工合计 人,完成股权转让后,韩茂公司将继续留用其中 人,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由甲方承担,承担方式为从韩茂公司对甲方的应付欠款中抵减。

8.2 韩茂公司现有韩国籍员工6人,乙方继续聘用该6人至少不迟于股权转让 完成后的6个月。 9.过度期安排

9.1 本协议签字生效至韩茂公司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期间为过度期。 9.2 过度期内甲方负有对韩茂公司进行善良管理的责任,保证韩茂公司保持正 常生产经营状态,并有责任向乙方通报经营情况。

9.3 过度期内如有重大产生债权债务、签订重大合同、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甲方须在不超过12小时内通报乙方。

9.4 过度期内发生重大事项足以导致本次股权无法完成或足以损害乙方权益时 时,乙方有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10. 公司经营管理权等股东权益的交付方式

10.1 交付时间:韩茂公司获得北京市商务局批准文件之日。 10.2 交付方式:

(1) 韩茂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全部证照原件、全部公司印章交由乙方指定的人员。

(2) 韩茂公司企业档案交乙方指定人员保管。

4 11. 违约责任

11.1 适用中国《合同法》定金条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甲 方须双倍返还已收取的乙方定金,因乙方原因造成股权转让未能完成时,已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11.2 如北京市商务局未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已的收取的定金应在北京市商务局明确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返还乙方。 12. 合同变更与解除

12.1 非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 12.2 发生本协议9.4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2.3 下列为单方解除合同原因,但不因此免除过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 一方丧失实际履行本协议能力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4 解除合同的一方需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另一方对合 同解除有异议,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事件,指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无法避免或对其后果 无法克服而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及任何其他类似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的情形,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公认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3.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碍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内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而不被视为违约,但受阻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7日内根据中国法律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或存续的有关证明文件。

13.3 对不可抗力本协议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13.4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4. 通知

14.1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送达到本协议确定的地址,

5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14.2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以下所列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 更改该地址为止:

(1)甲方:委托北京韩茂公司代为收取通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路 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西环南路18号B119室 电话:010-67 传真: 联系人:

14.3 一方变更上述通知地址的,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未能及时 通知或未通知地址变更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5. 本协议附件:

15.1 本协议含附件2个:

(1) 《关于对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 《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工作方案》

15.2 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不可分割使用。 16. 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方式

16.1 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协议的的法律文件以中文书 写,译成其他文字可能与中文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义为准。

16.2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设立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17.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即为生效。

6 甲方:韩国D-TECH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乙方: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时间:二○○七年六月 日

框架协议范文第3篇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xxx(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到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框架协议范文第4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 光纤接入互联网;

2、全球眼业务;

3、固定电话业务;

4、天翼

移动业务;

5、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

6、ITV业务;

7、电信能够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 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 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6、 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

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 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 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 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 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 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拾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 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公司咸阳分公司

代表:代表:

框架协议范文第5篇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海市XXXXX路XXXX号

为推进XXXX路XXXX弄(上海XXXXXX公司)管辖范围内商铺宽带、固话等业务的发展,汇聚甲乙双方优势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XXXXXXXX管辖XXXX商铺内宽带、固话等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集团业务、区域和期限范围。

2.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甲方开放XXX路XXX弄XXXX周边管辖范围内商铺客户资源和商机,市场内的客户优先开通乙方宽带、固话业务,除非业主其强烈使用其他运营商产品。

3.甲方提供乙方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宣传便利条件,乙方则支付相应的酬金。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XXXXXXXXX管辖XXXXX管辖商铺内宽带、固话等业务推介中,优先选择乙方作为XXXX业务提供方;乙方作为宽带、固话等业务的提供方,其涉及的宽带等业务及服务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开展宽带业务所必要的支持配合以及相关的资源配套,包括、电源资源,及提供业务建设所必需的场地、机房等配套设施。

3.乙方负责楼宇内的宽带、固话等业务的施工、维修等事项,甲方协助协调。

4.乙方保证客户的一户一线业务达到国家通信行业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

5.乙方提供甲方团购优惠楼宇资费并负责向XXXX客户出具通信账单。 6.乙方在收取XXXX客户通信费用后的约定时间内,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规则向甲方支付酬金。

三、费用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酬金支付标准,即乙方支付的酬金为XXXX客户已销账的通信费(不包括一次性工程费等非通信费)的 15 %。 2.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以客户实际支付的宽带费用为依据。 本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指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XXX司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

框架协议范文第6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世纪爱晚(贵州)置业有限公司立项审批,天河潭养生文化小镇项目 施工事项特订立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天河潭养生文化小镇

(二)项目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花街村

二、合同范围

(一)施工内容:天河潭养生文化小镇三通一平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三)合同履约金

1.为履行本框架协议及预备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支贰佰陆拾万元,到帐后本协议生效。如逾期不缴纳,视乙方未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无效。

2.本工程第一次下拨工程进度款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若天河潭养生文化小镇工程项目因政府部门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如期正常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甲方连带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

和本金退回乙方。

(四)合同工期

1.预计施工工期0年8月。

2.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左右(正式开工时间待相关招投标手续完善后正式确定)。

(五)合同价格

1.工程总价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或施工期间执行的定额文件进行市场调差,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鉴于天河潭养生文化小镇工程项目的完整施工图纸尚未提供,双方根据现有图纸以《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或施工期间执行的定额文件进行市场调差为依据进行估算。待甲方提供了正式完整的施工图纸后,双方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或施工期间执行的定额文件进行市场调差为依据的原则确定工程总价后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为总价固定形式,据实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及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2

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甲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7.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9.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10.甲方负责水电接通至施工现场。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按规定在施工期间每月 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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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7.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2016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安排进场,进行正式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8.乙方应按甲方、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9.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的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民工管理等职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

11.乙方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13.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四、施工辅助设施

(一)施工供水

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由 甲 方装表计量,并经乙方验收确认。

(二)施工供电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并经乙方验收确认。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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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三)现场施工道路

(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须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

(四)施工住房:由乙方按照现场情况自行搭建。

五、质量要求

(一)质量目标与要求

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2.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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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七)环境保护

(一)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

(二)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三)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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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协作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及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九、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一)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二)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十、工程款支付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1.本工程乙方施工到总产值叁仟万元整,甲方按工程量的75%支付乙方。以后每月按照乙方上报并经监理和甲方核实的当月已完工程量的75%拨付工程款给乙方,另再补足上月剩余的25%,以此类推。如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2.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及资料备案通过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款付至95%。其余5%待保修期结束30日内付清(土石方工程部分无质量保修金)。

(二)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 竣工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七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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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15个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

3.质保期: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乙方。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违约,由乙方直接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具体内容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双方免责。

十三、争议与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协商未达成协议时可提请贵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十四、其他

(一)本协议为确立双方承发包身份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和本协议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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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不得以本协议在外融资和转包一切违反本协议法律以外的一切事宜,如乙方以此协议进行的融资等法律纠纷和债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签字/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 (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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