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023-06-21

第一篇: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PPP项目框架协议

xxxx建设PPP项目框架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及xx省、xx市相关规定,经xx与xx双方充分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在本合同中,xx人民政府为本合同中政府主体方,是本合同中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有限公司为本合同中的社会资本主体方,是本合同中的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合同术语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本项目:xx建设项目。

(2)项目范围: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 xxxxxxxxx (3)投资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目的是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规划及批复分多次招标。根据当地政府的建设计划,分期分批逐步实施,工期按定额工期执行,年度不能完成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特殊情况需提前的,由政府和投资人双方具体协商解决。当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规划及施工图审批,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从事与规划相关的经济活动。

(6)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8)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节点的日期。包括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各分部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和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或分项工程档案全部移交完毕之日)。

(9)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含专业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0)回购期或购买服务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按每次招标备案工程量分期回购或xx年内购买服务,回购期或购买服务期为xx年(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11)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控制的事件。

第2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3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特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有关确认书; (2)本合同;

(3)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会议纪要;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等);

(6)补遗、答疑文件; (7)招标文件;

(8)审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体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xxx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用于运作本项目。

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并获得项目收益。

本合同中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界定如下: 第4条、政府主体 (1)主体资格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的政府主体为“xxx”,属普洱市下辖的自治县,现任法人代表为xxx;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延。

(2)权利和义务界定

本合同中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按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规定的前期工作;

b.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

c.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d.按照PPP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e.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f.负责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工作; 第5条、社会资本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本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为“xxx”,现任法人代表为xxx,机构调整时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延。

(2)权利和义务界定

本合同中社会资本主体主要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建设资金,并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

b.在本合同签订后编制本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计划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

c.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d.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一切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办理部分),缴纳相关税费(应由乙方承担的);

e.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审计及监督;

f.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并报甲方认可;

g.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安全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h.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6条、对项目公司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其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股东须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各自应缴份额实缴完毕,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元)整,占注册资本的xx;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占注册资本的xx。

(2)项目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待定。

(3)经甲乙双方协商,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开发、投资、维护及管理。

(5)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即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6)项目公司存续期限暂定为xx年,其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股东会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在约定存续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存续期限。

(7)项目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公司付清项目工程款,并于合作期限届满前,项目公司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的,其股权转让价款为其认缴资本对应的数额。

(9)项目公司治理结构与本协议关于项目公司约定未尽事宜遵照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合作关系 第7条、合作内容

本合同中双方合作内容包括的项目范围为“xx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包括xxx。

第8条、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即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即: (1)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

(2)单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将单项工程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3)单项工程完成移交后,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对已移交的项目资产进行维护;

第9条、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xx年,其中工程建设期为xx年,回购期为xx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合作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合作期限届满或合作期限提前终止的,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剩余未交付的项目资产一次性无偿、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公共停车位收费权等,并获得项目收益。

第11条、履约担保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进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如下:

(1)甲方财政部门的担保;

(2)甲方确保本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PPP项目库;

(3)在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来自国家、省地等上级部门的援助资金优先支付本项目工程款;

第四章、投资计划和融资方案 第12条、投资总额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xx亿元。 第13条、投资控制

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承担投资控制责任。 第14条、融资方案

(1)项目公司是本项目的融资主体。在项目公司框架下,乙方负责工程投资款的筹集、发放,并提供资金到位情况资料说明;甲方负责前期工作经费支付,必要时可进行回购项目融资,乙方必须配合。

(2)乙方可以向社会融资,但融资必须全部进入双方成立的项目公司,专职用于该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必须规范运行,并全程接受甲方监管。

第15条、政府支持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时,政府主体应提供支持,必要时政府主体需提供担保以保证融资顺利实施。

第16条、投资监管

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管,其中设计、代理、标底编制、监理、检测单位的确定需经过甲方认可备案。项目实施时,甲方派专人及专业第三方参与监管。项目前期由甲方实施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应票据齐全合规且双方见证,并由甲方保管,待项目结束时核算入账。项目实施时,所有资料均需双方见证留底。项目后期移交,要做到账清场清,各项手续齐全。乙方负责项目施工单位的落实及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

第17条、违约及处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具备履约能力而造成项目中途停工,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决算。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造成项目中断或无法实施的,甲方需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必须完成以下前期工作;该部分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在协议范围内协助甲方完成。

(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3)项目方案的审查及批复、初步设计的审查及批复、概预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的审查及批复;

(4)项目用地勘测;

(5)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处理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的纠纷;

(6)聘请项目咨询顾问; (7)其他:

第19条、前期费用的承担

(1)本协议第18条约定由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由甲方承担。

(2)除本协议第18条约定由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0条、工作监管

前期工作的实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管理,由利益方对实施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前期工作不利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21条、违约及处理

根据第18条规定的前期工作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未能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完成的情形,即造成违约。 前期工作违约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对轻微违约(未对工程建设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严重违约(对工程建设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按照第十一章规定处理。

第六章、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第22条、建设条件

(1)本项目由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及相关进入场地的道路使用权,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项目公司提供临时现场办公用地。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予以配合。

(2)由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产出说明的编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项目公司对其所作出的项目设计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因该项目设计已由项目公司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或已经甲方审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6)项目公司应当依照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7)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使整个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8)条、项目公司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甲方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3条、项目进度

本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xx年,具体项目工期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在双方后续签订的建设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建设工期将顺延或修改调整: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使工程建设延误; (3)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工程建设延误;

(4)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延迟致使开工前应达到的施工条件不具备而造成的开工日期延误;

(5)因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延迟且经甲方全力协调无效所造成的延误。

第24条、项目质量

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并满足国家现行质量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的控制主体为项目公司,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监督。如工程建设不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在本次项目中,双方约定按照市政工程类别选用相关质量规范及质量标准。

第25条、项目安全

项目安全实施和控制的主体为项目公司,并全程接收甲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由项目公司承担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26条、变更管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因需要设计变更或现场条件变更的应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结果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共同认可。

第七章、项目移交 第27条、工程验收

乙方负责按规范组织本项目阶段性工程的竣工验收,甲方派代表参加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和建设合同所规定的规范、标准、程序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在本项目中,甲乙双方约定所有项目验收均按照市政工程类别选用规范及标准进行实施和验收。

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验收日期。 第28条、移交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阶段性移交;本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将单项工程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移交前5日内双方应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在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项目移交备忘录》。

第29条、移交范围

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设施及软件资料。 第30条、违约及处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移交延迟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实际移交之日止,期间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坏及损失的维修及补建费用;同时甲方还需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额外的维护保管费用。

(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移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章、收入和回报 第31条、收入来源

乙方的主要收入为甲方的投资返还,本项目的投资价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工程价款结论和投资人垫付的各项费用组成。

乙方需按照规定足额支付税费。 本项目投资款年回报率为xx。 第32条、回购款支付

工程回购款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回购款支付期限为xx年,支付方式为xxx。具体为工程移交后xxx 第九章、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 第33条、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为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控制的事件。

第34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及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认定和评估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应履行的义务。

第35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对因其影响造成的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处理。

第36条、法律变更

如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影响项目运行或各方项目收益时,项目合同按照新法律、新法规调整执行。

第十章、合同解除 第37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可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双方就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

(2)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或类似情形; (5)合同各方协调一致; (6)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38条、合同解除程序

合同解除事件发生后,双方确认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冻结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对工程项目进行资产核算,对项目公司进行资产及负债核算;

(2)对已经完成并移交的分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正常执行;对已经完成但未移交的分项工程,在进行竣工验收并合格后按正常合同执行;对部分完成的分项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双方协商价款处理方式;

(3)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执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按照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违约处理 第39条、违约行为认定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迟的;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且延迟付款期限超过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的;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进行工程移交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缺陷或不能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经修缮后能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使用功能的;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7)乙方在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要求,违规发包或转包的;

第40条、违约行为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迟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至实际移交之日止,期间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坏及损失的维修及补建费用;同时甲方还需承担乙方实际发生的额外的维护保管费用。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且延迟付款期限超过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的,自违约之日起算,甲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进行工程移交的,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乙方按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缺陷或不能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经修缮后能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使用功能的,双方就该单项工程重新商定工程价款,乙方在原合同基础上向甲方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在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要求,违规发包或转包的,甲方责令乙方改正,并按次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41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纠纷解决期间,除争议纠纷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三章、其他约定

第42条、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第43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44条、本项目中甲方与项目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第45条、甲乙双方作为项目公司出资方应积极办理设立项目公司相关事宜,确保后续工作如期进行。

第46条、项目合同签订后,并不免除本协议中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47条、乙方应切实履行支持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的义务,并为项目公司在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协助及支持,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营。

第48条、甲乙双方应对对方涉及的商业等信息如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本承诺自本协议终止后仍长期有效。

第49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或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50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PPP政府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XX市基础设施项目

投 资 建 设 (PPP)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签 约 方:

签约时间:二O一五年 月 1

XX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

为加快XX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就路网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根据甲方投资计划分批实施,实

施中各子项目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公开招标、投资、建设、租赁、回购。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2.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以PPP方式实施(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甲方采用“PPP投资人+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联合有资质的总包单位参与投标。若中标,由乙方与甲方签订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着手进行项目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组织项目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的一体化招标。

2.3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设期暂定a年(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b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回购价款

3.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2投资总额由建安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及管理费等四部分组成。具体约定如下:

3.2.1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ZZ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期人工材料信息价为依据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价格不下浮作为建安费(视项目类别定);建设过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价或政策规定调差。

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取费均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甲、乙双方确认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署PPP合同及在结算前支付回购价款时确定建安费的依据,最终建安费以按上述原则经审计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

3.2.2建设期资金成本: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的时期。建设期资金成本以项目建安费为基数,按建设期的xx%计取。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n%,则资金成本费率R=n(1+yy%)。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率利,该费率即时作相同调整,以下同)。

3.2.4回购期资金成本: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资金占用时间小于或等于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yy%计;资金占用时间超过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

*

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

第四章 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建设期资金成本: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4.2建安费:支付为3:3:2: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购期资金成本: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

4.4回购期回购税费: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不重复缴纳租赁费、回购价款中建安费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原则,按浙江省现行政策执行。

若ZZ省/XX市/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营改增政策,同样适用前款原则。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提前回购部分不再计取相应利息。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人大会议纪要或决议

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财政承受力评估及物有所值评价资料等)。

5.2XX市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的确认函。 5.3甲方出具相应土地出让收益对应投资款的承诺书。 5.4指定市内2A级资信的国有公司1家,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6.1.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相关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6.1.3应在PP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六章条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资保障。

6.1.4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征迁工作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

6.1.5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6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和确认,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

认,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1.7负责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

6.1.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照本协议第

四、第五章条款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及回购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招标,在中标后,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6.2.2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员协助甲方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

6.2.3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6.2.4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筹建并及时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2.5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2.6对工程瑕疵负责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

6.2.7组织项目公司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财务用款计划与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甲方备案。

6.2.8本协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实施方应由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项目的转交手续。

6.2.9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ZZ省、XX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须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上签订的项目PPP合同为准。届时PPP合同若有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首选方式,如协商未达成共识,提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框架协议签署页)

8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二零一五年9

日 月

第三篇:某某车库PPP合作协议

某某立体停车场(一号)PPP项目

合 同

甲方:某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引言:为了高效建设占地少、空间利用率高、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的智能立体停车设施,解决某某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某某立体停车场(一号)。甲方经某某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公方和经法定采购程序确定的乙方(私方)就某某立体停车场(一号)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合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某立体停车场一号车库

(二)项目建设地点:某某 路西端,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附后)。

(三)投资规模:设计规划 层, 个车位,建设投资约 万元人民币。用地规模 : 平方米(详见附件:土地评估资料)。

(四)投资建设期限: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组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暂用名: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乙方出资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

(二)出资方式:

1、甲方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该土地使用权货币估价为 元。

2、乙方以现金和实物(设施、设备等)出资。 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实物出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定评估机构对实物评估或审计确定具体出资额度。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充到位。

(三)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1、项目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项目公司权力机构。

2、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由乙方委派 人,甲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3、项目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甲方委派1人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

5、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甲乙双方各委派一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6、项目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并经董事会同意。董事会不同意的,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四)收益分配 项目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股东按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五)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共同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注册登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先行垫付。

三、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四、资产移交及项目公司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合作期限到期后项目相关资产,包含:项目土地使用权、立体停车场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等无偿归甲方所有。项目公司债权、债务由项目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担。

五、甲乙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就合作出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且该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一)甲乙双方的出资均为各自单独、完全并合法地拥有和持有,并未占有、借用或承租第三方财产;

(二)双方提供的有关资产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并完整;

(三)双方资产处于良好和可用状态,符合项目公司正常经营用途,并且该等资产及其使用均符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

六、投资的转让

(一)甲乙双方自项目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持有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项目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满三年内后,甲乙双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立项、报建等审批工作,提供合法土地使用权。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理管控立体车库周边停车秩序,废除周边人行道停车位,为项目营运公司做好前期相关工作;

3、如果确有需要,甲方可以为乙方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或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完善项目的工程规划、建设程序、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和融资,确保本项目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2、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如果确有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或资料。

八、特别约定

(一)项目公司存续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不得对外融资、举债、担保等行为。

(二)乙方不得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乙方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超出乙方出资额的,不作为乙方资本金投入,只作为项目公司的债务或借款,不改变公司持股比例。

(三)甲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超出甲方出资额的,不作为甲方资本金投入,只作为项目公司的债务或借款,不改变公司持股比例。

(四)合作项目建成后,为追求最大效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项目委托给专业公司经营管理。

九、违约责任

(一)各方应按协议约定足额认缴出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其应缴纳而未缴纳资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资金(项目全部建设投资)不到位致使本项目未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三)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在限期内未予改正,致使合作无法履行下去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洪水、战争等)或法律政策原因致使协议条款不能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十、保密条款

各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xxx(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到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第五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和乙方的开发团队开发经验,加快实现甲方的战略调整和布局,推进甲乙双方更好更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利用甲方现有资源进行商住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

一、 项目合作区域范围

甲方在市范围内,可供用于商住地产开发的项目。首次合作选定项目。

二、 项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项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紧密型。由甲乙双方商定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半紧密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并用该资源作成股份,乙方负责该资源的开发,开发收益双方按确定的股份分配。

(三)、松散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按照国家有关程

序公开招拍挂,优先考虑乙方。

所有合作项目的商业房产由甲方按双方另行约定取得。 所有合作项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项目开发土地入股,必要时也可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暂定为10年左右,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顺延或终止。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地块的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甲方应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确定开发资源,完成开发资源的行政审批手续。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开发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指定下属企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

组建项目工作组,其中常驻2-5人,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项目开发计划等;必要时聘请有关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营销等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该项目开发价值。

四、 附则

1. 本协议附件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重庆市协议签订时间:

第 3 页 共 3 页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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