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

2023-09-20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1篇

一、填空题

1、 职工必须全部经过 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 、 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23号文)

2、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下重伤,或者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国务院通知中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到位的具体内容 。

二、选择题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 )”的方针。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不伤害”是指( )

A、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B、不伤害机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C、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工具

3、火灾至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 )。 A、烧死 B、窒息或中毒 C、被人践踏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 )

A、立即赶到事故现场B、防止事故扩大组织事故抢救C、支持、配合事故抢救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 A、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设置安全防护设施C、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6、造成事故的因素主要有( )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A、环境因素

B、机械非正常运行

C、人的不安全行为

7、机械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 ),而且要空车运转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投入运行。A、机械维修

B、安全检查

C、保养

8、三违”现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他们分别是( ) 、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A、违反操作规程

B、违章指挥

C、违反行业标准

9、发生火灾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应( )。

A、采用口罩、毛巾蒙鼻

B、加速奔跑撤离

C、匍匐撤离 D、屏住呼吸冲过烟雾区

10、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

A.原因没查清、事故未结案、职工没受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事故未上报、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未结案不放过。

C.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三、判断题

1、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2、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3、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

4、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5、事故发生后一时无法判断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可待查清以后再进行报告。( )

6、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四、简答题

1、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指什么?

2、《通知》中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 “五到位”,这“五到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3、《通知》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的哪些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答: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2篇

库管员安全职责

1. 负责保质保量、按期及时地采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料、材料等。

2. 按规定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3. 贯彻执行库房防火及化学危险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 对购入的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料的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司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3篇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4篇

<1> 、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丁造成损害,因此,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2> 、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己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 、丙以第三人代垫资金的方式后再归还的形式进行出资是否符合规定?A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以第三人代垫资金的方式后再归还的形式进行出资符合规定,A公司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3> 、乙拒绝补足出资的理由是否正确?该部分出资应该由谁来补足?简要说明理由。

<5> 、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

偿?说明理由。

[答案]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财产和共益费用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6> 、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答案]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7> 、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的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债权。<4> 、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4)甲有权向丙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欠丙的账款50万元和丙欠甲的账款70万元在3月15日时均已到期,甲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 、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5)①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②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知 识 点】代位权, 撤销权

二、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1)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 、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

<3>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4>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5> 、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

(5)法院不能审理该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题目中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所以法院不能审理该纠纷。

三、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1)现金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本案中的现金出资应不少于60万元。

<2> 、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第二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案应在两年内缴足。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

<3> 、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不符合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发起人草案。该草案中拟订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如下: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拒绝补足出资的理由不正确。根据题目情况,乙出资时明显为二手旧设备,而且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评估报告上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应该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而非因为市场变化的原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部分出资应由乙补足,其他发起人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4> 、B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两个理由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个理由错误,根据规定,会计师明知出资不实而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参与验资的会计师明知机器设备出资不实仍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二个理由错误,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五、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 、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 、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六、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2> 、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5篇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

5、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0号)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

1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发[1987]105号) 第三部分 安监总局发布或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

1、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82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81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80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79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78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77号)

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6号)

8、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安监总局令第75号)

9、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4号)

10、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3号)

11、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2号)

12、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安监总局令第71号)

1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0号)

14、(安监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9号)

15、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8号)

1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7号)

1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6号)

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安监总局令第65号) 20、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4号)

21、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2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63号)

29、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62号) 30、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61号)

31、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60号)

3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59号)

3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58号)

3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7号)

3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6号)

3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 (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 (安监总局令第54号)

38、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 (安监总局令第53号)

3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52号) 4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8号)

4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7号)

4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1号)

4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9号)

4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0号)

45、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安监总局令第46号)

4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5号)

4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4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3号)

4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 (安监总局令第42号) 5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1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42号)

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

5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41号)

5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38号)

5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39号)

5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 (安监总局令第37号)

5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36号)

57、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5号)

5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4号)

5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3号) 6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安监总局令第32号) 6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安监总局令第31号) 6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0号) 6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 (安监总局令第29号) 6

4、煤矿防治水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28号) 6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26号) 6

6、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安监总局令第25号) 6

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

8、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22号) 6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21号) 7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 (安监总局令第20号) 7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9号) 7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 (安监总局令第18号) 7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 7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17号) 7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6号) 7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 (安监总局令第15号) 7

7、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4号) 7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3号) 7

9、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2号) 8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8

1、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8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6) (安监总局令第10号) 8

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安监总局令第9号) 8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号) 8

5、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号) 8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3号) 8

7、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 8

8、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22号) 8

9、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21号) 90、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5号) 9

1、煤矿安全规程(2004修订)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6号) 9

2、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4号) 9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8号) 9

4、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第7号令) 9

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第6号令) 9

6、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4号) 9

7、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令第2号) 第四部分 公安消防方面的部门规章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29号)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修订) (公安部令第119号)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修订) (公安部令第120号)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7、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修订) (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 第五部分 职业卫生、工伤保险方面的部门规章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 (卫生部令第91号)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5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9号)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1号)

7、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0号)

8、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9、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规范文第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一、芦沟煤矿煤矿二五西井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水、火、瓦斯、煤尘、有毒气体等。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煤矿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检查和评估目的为了解煤矿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三、检查评估依据

1、《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

2、《二五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煤矿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3、报告涉及的场所矿井上、下各作业场所。

4、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5、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马喜增

常务副组长:景双才

副组长:许海亮张学亮姚允振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此次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王林灿。

五、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煤矿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法规5部,标准规范6部。引用公司各种管理制度36项。公司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有86项。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煤矿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1)、 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成立了专业矿山辅助救护队,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2)、对新入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3)、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4)、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有效。

5)、按标准发放了劳保护品,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6)、每周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7)、按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8)、安全管理绩效良好,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六、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46项,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较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 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目前公司共有86项安全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检查组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由于人员、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变化危险有害因素也相应发生变化,故也

对危险点源如期进行识别。

七、检查评估结论:煤矿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措施、制度、规程需要修改。

芦沟煤矿二五西井

2014年1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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