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

2024-02-23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1篇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内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待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办理审单、交单、征税等手续。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2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

为规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保证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的进出口环节税费缴纳的信息化系统。

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可以缴纳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缓税利息、滞纳金、保证金和滞报金。

二、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自愿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应遵守《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已经参与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或上海EDI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后,即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尚未参与网上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一)经银监会批准成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四)与中国电子口岸、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六)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

(七)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二)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五、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应向直属海关进行备案。

六、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各方应保守进出口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海关有权终止其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 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 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

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第五条 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 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 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 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九条 在电子支付税(费)单打印前,需复审重新计征税费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新的税费信息。

第十条 海关业务系统提供三种税单打印模式,各直属海关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进行选择:

非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税单的2-5联,由现场海关按约定手续交与银行取单人员。

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先打印税单第

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指定部门每日按关区和缴款银行集中打印前一日已打印并已完成实扣税单的第2-5联,由银行按时到直属海关财务部门办理取单手续。

无纸化入库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

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使用电子“入库传票清单”实行“无纸化入库”操作,不再打印税单的第2-5联。

第十一条 直属海关应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制定关区内纸质税单的交接管理办法。海关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向银行发送过实扣指令并将已打印的纸质税单凭证备妥。银行应指派专门人员并按约定手续与海关交接税单。

电子支付的费单仍按现有流程进行流转。付款银行应凭费收清单将有关款项划转海关费收帐户。

第十二条 海关应确保纸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时,现场海关应受理银行的查询,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必要时,重新开具税(费)单,由银行重新办理取单手续,并将原税(费)单予以作废。

第十三条 电子支付以税(费)单为单位。对同一份报关单所发生的税(费),企业可全部选择电子支付,也可部分选择电子支付。

第十四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进行修改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修改报关单。若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应重新计算税(费),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新的税(费)信息及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未核注的,不能修改报关单。

(三)税(费)单已打印已核注的,可以修改报关单:

1.报关单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退补税(费)信息。其中,补税(费)单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费)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2.报关单修改为保证金的,海关业务系统生成保证金电子信息和退税信息。其中,保证金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撤销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撤销报关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的,原则上不能撤销报关单。确需撤销报关单的,直属海关应在税(费)单核注后次日,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对电子支付的税(费)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再进行报关单撤销操作。

第十六条 企业对同一份税(费)单采用了电子支付和柜台支付,造成重复支付的,在税(费)单核注后,现场海关按退税(费)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由于海关原因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海关技术部门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包括电子税(费)信息、预扣成功信息、预扣撤销信息、实扣指令等。

第十八条 直属海关应设立相应的岗位,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参与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银行应及时处理电子支付平台各项电子指令。正常情况下,银行对每个工作日约定的日终对帐时间以前接收到的电子指令,应于当日日终对帐时间前处理完毕并反馈;于每个工作日日终对帐时间以后接收到的电子指令,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银行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在申报当日向海关确定税款的支付方式,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海关、商业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应向企业和有关各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如遇异常情况,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或热线电话向海关、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提出协查要求,接到协查要求的部门应在保证企业正常通关的原则下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海关发现商业银行、企业和支付平台在参与电子支付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3篇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与海关通关改革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倪 治 安

一、海关工作对现代物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物流,顾名思义就是物的流通。2001年4月国家颁布的《物流术语标准》对物流下了这样的定义: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需要,将运输、储运、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有了物流的定义,我们就不难理解现代物流的含义。现代物流产业是在传统物流产业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货物存贮、交易、卸运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机制,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交通、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从而使物流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库存减少,成本降低,以此延伸和放大传统物流的功能,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综观近年来我国物流发展的趋势和海关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

首先,海关在物流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海关的管理行为与国际物流过程产生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海关通过口岸物流和保税物流两方面,对国际物流产生直接影响。口岸物流是国际物流链中的必经环节,口岸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和投资环境。经过海关多年来的通关作业改革,我国口岸通关环境大为改善,企业的通关成本不断降低,口岸物流速度大幅提高。与此同时,伴随着即时生产、零库存、网上订货、小批量、多批次、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等新型生产、货物运输、经营方式的涌现,保税物流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引起各方重视。近两年来,随着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改革方案的出台,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正在逐步建立。

其次,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对海关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走过了2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最近几年,呈加速发展态势。据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预计约4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有关专家预测,物流业将是未来10年内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全球化的21世纪,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作为现代经济一大支柱产业群的物流产业,其巨大的发展潜力无疑将得到逐步显现。这一发展态势对我国物流业以及海关物流监管机制和管理模式带来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一点,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相关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据统计,2001年广东海关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为1881.5亿美元,2003年突破了3000亿美元,2005年达4595亿美元,而在业务量翻了近一番的同时,广东海关的人员数量仅增长约10%。在泛珠三角9省区,近年来进出口商品的持续快速增长,使海关通关管理的压力逐步加大。2005年,经泛珠三角海关进口的货运量为2.22亿吨,增长10.7%,占全国海关27.1%;监管进出境人员2.7亿人次,增长9.8%,占全国海关85.5%;监管进出境快递物品4953万件,增长29.1%,占全国海关57.3%;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3261亿美元,增长19.9%,占全国47.2%。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矛盾,物流迅猛发展、业务量日益增大与海关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使海关面临着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实践证明,海关可以通过整合创新促进物流发展,一个有效执法的海关和一个能够充分提供贸易便利的海关并不矛盾。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国际物流不可或缺的环节,是贯彻国家外贸政策、保障国家税收和实现海关职能的重要手段,这个环节在国际物流中占有

一定时限是不可避免的。海关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依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改革不适应国际物流、资金流、人员流和信息流高速度、大容量流通的监管模式,改革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将海关监管这个必然的时限占用降至必要的最低限度,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海关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面对新形势,把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物流运行的规律和特点,整合创新,努力构筑海关新型的严密、高效、便利的口岸通关和保税监管模式,提高对进出口物流的监管效率,有力地促进了进出境物流的快速通关。

二、泛珠三角区域物流现状与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大珠三角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很有规模的经济体系。2004年,广东省珠三角地区GDP近1.36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近1/10,人均GDP超过5200美元。但是粗放的发展也带来了后遗症,珠三角面临发展空间狭小、经济资源有限、产业结构升级亟待突破等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需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整合资源,进一步增强其辐射力。而广东周边及珠江上游各省区资源丰富、市场容量广阔。据统计,泛珠三角9省区面积占全国的20.9%,2004年GDP达4.64万亿元,占全国的34%,进、出口商品总额分别占全国的35.06%和39.88%,实际利用外资209.44亿美元,占全国的34.5%,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十分突出。

2003年7月,根据中央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广东省率先提出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战略构想,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内地八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呼应、主动参与。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6月,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04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视察广东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指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2005年9月11日,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时讲话指出,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努力探索粤港澳地区同中西部地区联动发展的新路子。 无论从国内外形势还是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需求看,可以说,泛珠三角是率先发展区域经济的理想选择。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可以通过9省2区之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来提升整个区域的竞争力。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所说,这是“规律使然,趋势使然”。

两年多来,泛珠三角经济合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内地9省区海关多数业务指标保持增长,部分业务指标增幅高于全国水平。其中,进出口商品总值5298亿美元,增长19.4%,占全国海关的37.3%;进出口报关单数为1755万份,增长4.7%,占全国44.9%;进出口货运量为121615万吨,占全国57.3%。可以预见,未来三五年内,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效益将在中国乃至亚洲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显现。

三、海关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主要做法

在贸易便利化和现代物流加速发展的今天,通关效率的高低也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近年来海关持续进行通关作业改革,海关作业效率有了大幅提高。根据分署在广东开展的通关效率专题调研分析显示:在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中,海关作业时间分别占12%、4%;在陆运进出口货物口岸通关时间中,海关作业时间占1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通关过程中海关作业占用时间已大为缩短,不仅进一步压缩的空间已经有限,而且单纯压缩海关作业时间对于提高整体通关效率的意义不大。因此,对于海关来说,要适应高速发展的现代物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只能另寻出路。

从理论上说,海关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但目前海关设置基本上以省级行政区为依据,

在具体的业务管理上表现出极强的地域性特征,使海关本来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近几年我们对如何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促进区域通关合作进行了认真思考,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01年分署牵头进行的深加工改革,缓解了因关区多所导致的加工贸易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等因素的影响;2002年推行的“价格联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统一广东省内海关审价执法尺度,提高整体征税水平的作用;2005年6月,区域内的16个直属海关全部被纳入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价格协调监控机制的范围,为各关在价格、归类等方面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了载体和平台。上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整合、创新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004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对海关两次提出“建议海关广东分署认真研究海关系统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和“从具体项目做起”的要求。为此,广东分署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题调研,在吸收包括泛珠三角区域16个直属海关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了《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10项措施》)。2004年9月27日,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同志在广东分署汇报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情况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泛珠三角是发展区域经济的大战略、大决策,海关应全力支持、热情服务。总署授权广东分署负责全权协调、处置围绕泛珠三角的所有海关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总署党组决策。2004年底,海关总署正式批复同意《十项措施》,并于2005年2月25日在广州召开首次“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关长联席例会”向社会正式公布,翻开了泛珠三角区域海关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加强把关、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篇章。

四、《十项措施》的主要内容及目前成效

《十项措施》的出台,体现了海关两个核心理念:一是协调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二是整合创新通关模式,营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

《十项措施》归纳起来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加速泛珠三角区域大物流的形成和发展,打造海、陆、空便捷通关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货畅其流;二是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效能,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是认真落实“CEPA”协议,促进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推进贸易便利化;四是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维护泛珠三角区域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十项措施》主要项目及成效:

一是“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在区域内各关顺利启动,促进进出口货物的跨省区快速流转。2005年4月,“多点报关、机场验放”项目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区域内各关代表结合本关区的实际情况,围绕该模式的运用和推广进行了研讨和交流;6月15日,“多点报关、机场验放”模式在广州、黄埔海关跨关区成功启动,使企业进出口贸易更方便、更快捷、节约了成本。为此,张德江同志批示:海关广东分署创造的“多点报关,机场验放”的通关监管新模式很好。希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7月13日,分署组织广州、深圳和成都海关在成都召开泛珠三角项目联合推介会,该模式于7月14日在广州、成都海关跨省区试点运行成功。目前,这种新型通关模式已在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其他8省(区)省会城市以及厦门顺利启动,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促进进出口货物的快速流转。

二是积极建立推行粤港澳海关快速通关模式,以快速通关系统为核心推进9省(区)与港澳间的贸易便利化。2005年1月1日,粤港海关正式在两地间启用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同时,积极探索整合三地监管设备,借助电子关锁等高科技手段加快三地物流运转速度并取得明显成效:5月18日,应澳门业界要求,粤澳“过境货物”监管业务正式启动;8月16日,深圳海关启动了香港机场至深圳机场的“空港物流快线”项目;9月22日,粤澳“空陆联运”(卡车航班)通关新模式境内段在广州、拱北之间试点运

行成功。在整合电子关锁和GPS系统基础上,我们提出的粤港快速通关模式受到总署重视并加以补充完善,形成粤港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并被列为区域通关改革的“3+1”模式之一。 三是积极推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模式,促进区内水系航运的提速与发展。2005年6月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模式在广东省内正式全面启用。在此基础上,区域内相关海关单位加强合作,将改革后的新模式逐步推广。目前共有约1359艘小型船舶安装了船载GPS收发信装置,占港澳航线船舶总数的70%以上,占实际运营船舶总数的90%以上,试点单位覆盖了广东60余个码头。南宁、海口海关分别于9月15日、12月15日试点运作,实现了小船快通模式的跨省区运行,在加速粤港、粤澳物流,减轻陆路口岸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4篇

(企业篇)

一、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资格申请

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具体作业如下:

1. 企业向海关书面申请

企业持书面申请报告,向注册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单位:负责企业注册备案管理的现场海关。 2. 企业与海关电子协议

经海关审批同意后,企业持法人卡登陆互联网IE浏览器后建议浏览器输入(点击页面左侧“安全技术服务用户登录”--“快速入口”,点击选择相应地址),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无纸通关电子协议。

受理单位:负责企业注册备案管理的现场海关。

二、 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作业流程(附件1)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1. 无纸申报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方式或“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2. 随附单据上传

2.1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2.2 若经营单位为AA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自行保管相关单证。

2.3 企业代理委托协议书可采取电子协议形式,也可采取纸质扫描成“pdf”文档格式的方式上传海关。

2.4 随附单据格式:上传格式需为pdf文档,每类电子随附单据只能为1个pdf文件,每个文件为1个报文,每个报文不能超过20M,每页不能超过200k,200dpi,黑白灰度。

3. 委托代理报关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可采取电子委托协议或采取纸质委托协议扫描传输方式上传。

(1)电子委托协议申请: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 (2)若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未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则按照纸面签订协议方式,通过扫描生成“pdf”格式传输给海关,随附单据类型选择 “纸质随附单据”。

4. 无纸验放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向监管场所和申报人发送放行信息。对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凭海关放行信息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对未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海关确认报关单已放行的,在企业递交的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场所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单证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

三、 通关无纸化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1. 许可证件

涉及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2. 涉税

涉及税费但未选择电子支付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3. 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暂不适用。

四、 查阅、复制、删改单 1. 查阅、复制

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档案时,按照现行档案出证相关规定办理。

2. 删改单

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的报关单如需修改/撤销的,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报关单修/撤单功能”提交申请。该项业务功能因系统原因,尚未上线运行,须待海关另行通知。

昆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析中心,制卡联系电话:0871- 3016523;业务联系电话:0871- 3016225 附件: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5篇

1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扫描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

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二、基本格式标准

(一)文件类型。

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二)文件大小。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200K。

(三)文件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四)文件签名。

电子文件应有数字签名,内嵌符合adobe公司发布的PDF标准的签名数据和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使用的证书须由海关认可的CA(证书签发机构)颁发,其密码算法和操作过程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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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电子文件应包含与签名数据相关联的可供用户视觉识别的标示图层(视觉图层),即电子文件签名图章,以表明签名数据的存在和电子文件的类别。

三、扫描图像质量指标

(一)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为200dpi或以上,推荐使用200dpi分辨率。

(二)色深。

扫描图像的色深为1bit(黑白)或24bit(彩色)。

(三)文件中不应有空白页。

(四)扫描图像应端正、平铺到整个页面范围,不应有噪点、— 2 —

黑边等。

海关通关业务介绍范文第6篇

1. 行业背景介绍: 1.1定义:

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各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1.2大通关建设进程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2004年,在全国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进一步指示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重点建设和发展8大海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黄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广州)和2大铁路(深圳、满洲里)口岸,全面推行“大通关”制度。

1.3大通关平台组成

1.中国电子口岸——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其他11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的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它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公安、铁路、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单位的联网,将进出口管理流信息、资金流信息、货物流信息存放在一个集中式的数据库中,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业务。自1998年开始建设以来,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累计已经超过50万家,电子口岸系统日处理电子单证量达120万笔。

2. 地方电子口岸——我国从2002年5月上海大通关现场会后,以“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着手建设地方电子口岸。在保证各行政执法部门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各地创造出多种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电子口岸建设模式,其中宁波、上海、广州、山东、深圳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进展较快,形成了第一方阵,平台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图1 大通关平台示意图

电子口岸在开发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应用覆盖面广、数据交换量大、应用效果明显的进出口管理数据处理中心,为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仓储、金融、保险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统一的应用平台。这也催生了专注于一站式通关业务的市场。

2. 一站式通关业务简介

图 2 传统通关业务

从上图可以看出,传统的通关业务主要是货主委托给货代之后由货代来完成报关放行运输业务,由于传统模式并未实现如上图部门业务的整合,因此通过过程耗时长,这对于追求速度的现代商务还说无异于一个瓶颈。

中国大通关物流平台的建设就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一瓶颈而在国家层面积极推动的一项系统工程。

因此参与到该平台建设的企业来说,首先在政策面上就具有扶持优势,其次我国目前物流2010 年中国物流行业的产值达到12000 亿元,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总体物流需求约为2760亿元人民币。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空间广阔。中国依据加入WTO 的承诺全面开放物流市场。第三方物流市场在增长中细分,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竞争中整合,第三方物流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国第三方物流将在新的起点上快速发展。2006 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比2005 年增长约30%,其市场规模已超过1300亿元人民币。市场容量极大。

基于以上两点,未来涉及一站式仓储物流及通关业务的企业将会大有作为。 3. 目标企业介绍

东莞市世通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外物流和快件通关平台综合服务商。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目前主要经营前身为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的东莞市常平国际快件中心。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集海关、检验检疫局和快件运营公司办理快件进出口通关一条龙服务,和物流仓储(含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物业租赁及物流信息等各项业务综合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华南地区处理国际快件业务量最大的陆路场所。

公司坐落在交通便利的东莞市常平镇大京九物流园内,占地面积64,9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从业人员250多人,装备了12条国际水准的快件分拣线,年快件通关业务达10万吨近1000万件。

4. 行业竞争对手 4.1深圳一达通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建立了国内第一家面向中小企业的进出口外包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一站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通关、物流、金融等所有进出口环节服务,改变传统外贸经营模式,集约分散的外贸服务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降低外贸成本、提升外贸效率、实现贸易融资。

2010年11月加入阿里巴巴,形成了从“找外贸”到“做外贸”一站式服务链条,从“相遇在阿里巴巴”到“工作在阿里巴巴”,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贸易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基础服务。 一达通主要提供一下业务:

报关 以一达通名义完成全国各个口岸海关进出口申报 报检 以一达通名义完成全国各个口岸商检申报 运输 国内国际运输和口岸处理 保险 包括货运、装卸和信用保险

外汇 以电汇、信用证方式进行的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 退税 以一达通名义完成出口退税

融资 包括订单融资、退税融资、信用项下货款融资、信用证打包贷款、外汇保值

相较于传统业务服务商,一达通的业务主要有以下优势: 和报关行/货代公司相比

能够完成通关、物流、外汇、退税、融资等全部进出口环节服务,而货代/报关行只是

一达通的优势在于:

不需要客户拥有进出口资格,而使用货代/报关行则需要客户提供

提供报关或者物流的服务

和传统外贸代理公司相比

按单收取服务费,而传统外贸公司则按金额比例收取,一达通服务费平均只有传统外贸公司收费的1/3

由银行提供收汇和付汇的资金监管,杜绝资金风险,而传统外贸公司则没有银行的资金监管,具有一定的 一达通 资金风险 的优势在于: 提供在线服务,所有动态和历史的进出口环节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上查询,公开透明,而传统外贸公司则缺 乏信息服务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小额信用保险、退税融资、打包贷款以及在赊销状态下的货款 融资服务,而传统外贸公司则很少提供金融服务且收费昂贵

和客户自营相比

无需办理各项进出口资格,而自营则需要

无需聘请报关、物流管理、涉外财务等专业人员,而自营则需要

一达通的优可以节省70%的进出口管理成本,30%的物流环节成本,40%的金融环节成本

势在于:

在各个环节拥有最高等级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流的进出口环节效果,而客户自营则无法做 到

能够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各项贸易融资,不仅成本低而且使用方便,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 题,而客户自营则无法做到 评价:一达通作为国内一站式通关、物流业务提供商,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规模,2010年公司净利润高4000万元,其优秀的业务整合能力和配套能力,为阿里巴巴所认可,最终选择对该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4.2上海亿马物流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市政府决策推动下成立的一家专事于口岸物流信息和电子商务统一平台建设运营的控股型现代信息服务企业。作为中国大陆口岸物流信息化建设领域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亿通公司为主承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网络”、“大通关”平台、上海出口加工区物流联网监管平台、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口岸电子支付系统等市级重大项目,并形成了“交易” 、“监管” 、“物流” 、“支付”为一体的海关、检验检疫市级信息服务平台。亿通公司的信息服务网络已经覆盖了上海所有的海港、空港口岸以及九大特殊监管区域,并辐射长三角和长江流域,业务范围涉及现代物流各环节,客户遍及海内外。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和上海市政府授权,在上海口岸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航运单位亿通国际技术研发平台支持下, 大力推动上海口岸物流信息资源整合,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并陆续承担了大通关平台、特殊区域联网监管系统、洋山深水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口岸电子支付系统等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建成了联通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在内的口岸监管单位和外经贸、工商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外主要金融机构的全国最大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服务网络覆盖上海海港、空港口岸和所有特殊监管区域,并辐射长三角和长江流域,与香港、台湾等泛亚太地区的物流信息网络衔接,服务功能贯穿“交易”、“监管”、“物流”、“支付”四大业务环节,开发了一批创新性应用项目,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上海航空枢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主营业务收入连年高速增长,客户遍及海内外,业务范围涉及现代物流各环节,集口岸物流信息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商、物流信息及应用服务提供商为一体的全国知名的口岸物流信息服务企业。 其中亿马物流是其旗下专门负责报关物流业务的公司。

4.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率先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服务商之一,并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专业供应链服务商”。

怡亚通总部设在深圳,员工1000余人。现在全球共拥有9家分公司、18家子公司,并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有物流分拨中心和物流节点,建立了遍布中国主要经济区域的全方位的保税物流平台,并积极发展海外市场,形成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供应链服务网络。

怡亚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全球资源,融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搭建了全方位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平台,专业承接企业非核心业务的外包——物流外包、商务外包、结算外包、信息系统及数据处理外包,提供以采购执行、分销执行为核心的多样化服务产品,包括进出口通关、供应商管理库存、虚拟生产、 DC、国际物流等,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企业供应链创新。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企业提供除核心业务以外的其它供应链环节的服务,包括代理采购、产品营销支持、进出口通关、供应商管理库存、国际国内物流、物流加工、供应链结算配套服务、信息服务等全方位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在IT供应链服务行业位居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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