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作业办法范文

2024-04-05

海关查验作业办法范文第1篇

一、什么是分类通关

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性质和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关作业模式。该模式下,对大部分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出口货物,实施计算机自动审核、自动放行,对少数企业高风险的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加强查验等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企业“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管理原则,实现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

二、分类通关改革推进情况

(一)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于2007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海关启动了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

2009年6月起,在全国海关中选择业务量较大的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等15个海关启动“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范围为出口的海运和空运货物。

在上海、黄埔海关开展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 在上海海关试行“单证自存、无纸通关”模式。

(二)大连关区

大连海关作为海关总署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海关,将于7月份从空运出口货物开始实施分类通关改革,并于9月份推广至大窑湾海运口岸。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方式适用于A类及A类以上企业无证无税的出口货物。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上海海关试点情况及成效

试点期间共验放917.19万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约占报关单总量的89.97%。

实际监管的有效性得到加强,查验率为2.46%,查获率达7.61%。 通关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当日放行率达99.84%,平均通关速度提高34.62%。

四、分类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推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以风险分析为手段,以前期和后续管理为保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报关单(货物)实施分类通关,提高通关 2 效率,优化监管质量,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形成海关与守法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二)基本原则

1.必须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高效运作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2.必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3.必须把风险管理贯穿通关作业的全过程

4.将分类通关改革与更加科学的大连海关监管体系建设相结合 5.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通关改革试点工作

(三)推行前提条件

实现监管场所与海关联网监管,做到电子运抵报告联网传输。 与港区实行双信息放行,对于以“事后交单”方式通关的,实行电子单信息放行。

五、分类通关基本作业模式及流程

分类通关作业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性质、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海关H2000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实时风险分析,根据风险高低,通关现场分别实施“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三种作业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向海关发送电子运

3 抵信息;

(二)申报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电子数据;

(三)海关通关系统接受申报后,向申报人发送“现场交单”回执;

(四)企业备齐纸质报关单证到现场海关办理交单手续;

(五)现场关员收取报关单证(包括货物运抵纸面信息),根据H2000系统提示的报关单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处置:

——“低风险快速放行”,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的货物,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自动放行。

在低风险快速放行的报关单中,A类及A类以上企业可选择“事后交单”方式递交纸质报关单证。该方式下,企业以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H2000系统无纸放行后,向监管场所发送电子放行信息,企业收到海关发送的放行信息回执,自行打印“查验/放行通知书”并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持“查验/放行通知书”和场站收据/运单到监管场所办理装运手续。监管场所凭海关的电子放行信息,验核“查验/放行通知书”和场站收据/运单无误后为企业办理装运手续。

——“低风险单证审核”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但海关需审核相关单证的,现场关员审核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系统自动放行。

——“高风险重点审核”对经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经专业审单确定为高风险的货物,现场关员对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重点审核,部分高风险货物布控查验。

(六)对于海关放行的货物,系统自动向监管场所发送放行信息,

4 企业凭加盖海关印章的场站收据/运单及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装运手续。

六、注意事项及其它

(一)采用“事后交单”方式通关的企业,须采取“无纸申报”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

(三)涉及监管证件的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企业以“无纸申报”方式申报的报关单,经海关审核后可转有纸处理,需申报人打印纸质报关单并备齐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审核。

(四)A类及A类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五)即日起A类及A类以上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当企业类别调整后,不再适用A类及A类以上管理时,海关将取消其“事后交单”资格。

(六)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同意,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全国试点海关范围内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七)分类通关适用于出口海运和空运货物,但转关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不适用,仍按现行模式通关。

(八)条件成熟后,海关系统将实现出口报关单结关后证明联的自动签发,届时企业可到通关现场直接申请打印出口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

(九)部分低风险报关单的审核验放作业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对报关单的规范申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和报关行加强管理,规范申报。

(十)在推行分类通关改革的业务现场,设立“分类通关应急处置岗位”,指定专人及时解决企业分类通关试点工作中的各类疑难问题,同时设置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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