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

2024-04-07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文件》(TGBX/CX-46-2010)的要求,确保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有效并持续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针对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固有危险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设置的具有减弱、隔离、控制、警示作用的防护、联锁、报警、检(监)测、显示、应急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管理、业务部门、子(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项编制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

编制:樊国华 审核:王高峰: 签发: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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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装置和设施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六条 装备部

(一)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纳入到设备管理体系,按 照设备评价周期进行评价、指导;

(二)负责对各单位经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审批和备案;

(三)负责对各单位专业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使用、维护、校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关于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

(二)负责组织并检查落实各项目经理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交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按 “三同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 设备物资采购部

(一)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优先采购,选择有资质、合格的并能满足供货周期的供应商;

(二)负责优化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采购流程。 第九条 各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以及点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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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检修标准;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管理台帐;负责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日常和专业点检、维护;

(二)负责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增补、变更等的研讨,并将确定的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报装备部审批备案(具体流程见附图);

(三)负责向有关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内安全装置和设施需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计划;

(四)负责对设备检修后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验收管理;

(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引进新设备时,对设 备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齐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确认;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安全装置设施进行验收。

第三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分类及设置要求

第十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能够消除、减弱、隔离、防护、保护、检(监)测、显示、警示等方面进行控制:

(一)检(监)测装置和设施。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检(监)测到设备异常运行的相关工艺参数、现场区域实时状态以及区域有害气体泄漏等。如:在线监测装置、CO气体检测仪等。

(二)显示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起到显示相关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等。如压力表、温度表、速度表、负荷表等。

(三)报警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异常情况下用“声、光”能给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装置和设施。如声光报警仪、声光显示牌 编码:TGBXSC(A)-007-2012 修改码:A/0 第 4 页 共 11 页

等。

(四)防护、隔离装置和设施。在生产区域以及设备本体、周围加装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能够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员误操作、误进入危险区域的装置和设施。如护网、栏杆、光栅等。

(五)保护、联锁装置。在生产设备异常运行或人员误操作情况下,相关保护值达到规定动作值时能够起到立即切断转动设备和电源,设备启动前必须解除联锁等装置。如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联锁停机的装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紧急、备用装置。在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发生突发故障,需要立即停机或从生产系统中立即切除出的紧急装置。如事故停机紧急操作按钮、快速切断阀、UPS电源等。

(七)减弱或消除事故装置和设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够用来缓减、消除、减弱事故扩大的装置和设施。如阻火器、防火门、灭火器等。

(八)其它用来消除、预防、隔离、减弱、警示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做往复运动、转动设备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加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二)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包 编码:TGBXSC(A)-007-2012 修改码:A/0 第 5 页 共 11 页

括2米),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四)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在机械设备转动部位、两物体发生机械运动间隙小于500mm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五)凡是独立运转设备区域应加装隔离装置设施,如护网、护罩、光栅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发事故。

(七)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引发事故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八)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运动而引发事故。

(九)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脱落,从而引发事故。

(十)每台机械转动设备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突发故障引发的危险得以避开。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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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高温、高压的容器、管道运行过程中为防止高温烫伤、超压爆炸必须加装就地和远方检测表计和远方能控制的泄压装置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十二)主体设备与关键的附属设备应加装连锁保护装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气体管道、设备区域应加装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十四)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上按标准要求应配置电气保护装置。

(十五)在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检修期间,电气主开关和与管道内介质隔断的首道阀门上应加装专业安全锁等装置和设施。

(十六)如单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时,应考虑同时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四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运行状况、有效状态进行日常管控,制定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专业点检;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的缺陷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应制定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并依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逐级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包括点检、维护、保养、增补、拆除、变更等)的完善性以及台帐运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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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要求立即修复,不具备立即修复条件的,应组织生产退出运行或经本单位厂级安全负责人同意采取可靠监护措施,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不能及时修复,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单位应确定监护、修复责任人和修复时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安全装置和设施按类别、分区域确定管理责任人。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日安排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点检、维护, 发现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有损坏或失效,应按管理流程立即报告并组织修复。相关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安排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发现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 现场用来检(监)测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和需要定期检验的阀门等装置和设施,各单位应提前提报计划,按时到指定地点或经有资质的人员到现场校验。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详细的检查、检测、维护记录。未经检测、检验或安全装置和设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缺省,如需发现需要拆除、调整的应经厂级领导批准,并由各单位组织研讨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经装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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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需要拆除撤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应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以防发生意外。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以后,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档案随之取消。

第二十三条 现场在用设备或作业环境需增设、改进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由各单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属作业区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出可行方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增设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一经投入运行,应配套制定相关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做好档案记录。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设备检修或抢修后,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及时复位,经所属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未恢复、验收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依据类别备足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备品备件,要依据现场设备运行实际状况、生产工艺,遵循科学简单、易操作、符合标准要求进行选购。确保在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随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提报安全装置和设施备品备件时,要提前提报采购计划,要注明 “安全装置和设施”字样,设备物资采购部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要优先组织采购并选择有资质、合格的、质量可靠的装置和设施,供货周期能够满足要求的供货商,在提报计划后两周内完成订货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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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引进新设备时应配套引进相应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未配套引进或不能满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时,应在竣工前逐项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满足相关标准前不准投入生产运行。

第二十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纳入安全 “三同时”相关管理范畴。

设计单位要按当前相关最新安全标准进行选型配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单位要依据现场运行环境、同行业的运行经验,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图纸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的设备、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过程监督、检点工作。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安装要抓好过程控制,做到安装规范可靠、校验精确有效。工程竣工投运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并同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台帐。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由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管理混乱而导致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残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安全装置不设置、或虽设置但不符合标准而造成伤害事故,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未组织进行研讨,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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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故障、损坏等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中修、抢修工程安全装置和设施不健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违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 图 安全装置和设施变更、拆除流程图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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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中污染治理设施是指用于防治废水、废气(烟尘、粉尘、恶臭)、废渣、噪声、等污染物的处理和防护措施,以及其它基于环保要求建成的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运营科

负责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测量,确保治理效果符合排放要求。

第三章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第五条 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满足:

(一)经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治理设施的污染物处理量应大于生产系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污泥、废气等)应予以妥善处置;

(四)各单位的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一般情况下要随着生产设备的停产大修进行检修。

第七条 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本单位负责,应做到: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治理设施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设备维护和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治理设施操作人员需经过环保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方允许上岗;

(三)做好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及监测记录。台帐包括:操作人和记录人姓名、生产

42 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时间、药剂用量、污染物处理量;日常监测记录,包括中间控制和总排口分析记录、厂界噪声监测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治理设施停止运行的要注明原因和时间。

第八条 污染治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一)检修设备需要暂停运转治理设施的;

(二)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治理设施的;

(三)需要改造、更新治理设施的;

(四)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处理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

第四章 治理设施的运行检查

第九条 生产运营科要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关键工序进行日常监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第十条 安全环保科每月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针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主要检查一下资料:

(一)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的台帐资料;

(三)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其他与污染防治及设施运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治理设施的事故管理

第十二条 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包括以下几类:

(一)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处理效果;

(二)污染物排放量大于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影响处理效果;

(三)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排放;

(四)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

43 防止、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并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若因污染治理设备停运而造成污染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并负责提出恢复设施运行的措施和时间。同时组织制定抢修和恢复方案。

第六章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第十五条 废水、废气排口应规范建设,按要求建设污水明渠和监测站房、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悬挂标志牌。具体要求参照公司《污水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执行。

第七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操作管理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治理设施损坏或停运,造成较大以上污染事故的,依据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有效措施,以转变传统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模式,实施针对性措施来应对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各项挑战,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尽量规避和降低建筑火灾带来的生命危害和经济损失,从而推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措施;火灾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对居住环境的追求越来越高,这给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人们的居住安全,不可忽视对建筑火灾事故的把控,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率,规避建筑安全风险。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必要,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应当基于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提升人们对于建筑火灾的防范意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从而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状况

就目前而言,已经有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出台,在其中明确了各单位和机关的职责,划分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统一了消防设施管理标准,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完善。有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制度体系,正在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也开始走向规范化,违规行为受到了惩治。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并未制定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各地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在实施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时候,无据可循,未能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而且并未实施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过于形式化。

二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资金项目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缺乏资金保障。在安装消防设施的时候,质量监管力度不强,难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三是忽视了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予以保障,应当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从而真正贯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措施。应该以最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基础,根据地方区域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切合实际的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并统一建筑消防技术安全标准。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来不断地修正和调整消防安全体系,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一方面,应当明确划分各部门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對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由安全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等联合管理,形成健康的消防管理作风。

建筑单位则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政策,定期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做好保养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协调配合,相互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无损,保持在规定水平之上。在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时候,一方面要做好防范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灭火工作,也就是说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保障设施的完整性,保障在发生建筑火灾的时候,能够利于消防设施快速灭火,避免火势蔓延和增大,尽量降低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人们的生命安全。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者,进行严厉的惩治和处罚,由相关部门予以监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质量和规格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各类消防设施种类齐全,具有较高的完好率。根据实际需求来制定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高效进行火灾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有效方法来消除。

(二)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要促进人员素质的提升,壮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队伍,所开展的培训工作,在形式上应当实施多样化,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讲,使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具备较好的安全意识,并且能够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维护工作原理。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维保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1.重视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专门的单位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作,为保障安装工作质量,应当加强对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保其具备安装消防设施的资格,由相关部门来对安装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管控。施工人员应当具备基础的消防知识,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技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安装作业,通过定期通报检查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针对性措施来加以解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2.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时候,还需要做好调试工作,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更要重点把控。可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能,实施高效的监理工作,以为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建筑消防设施有其使用时长,并且也存在着损坏问题,因此需要准备专项资金来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采购和维修工作,可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来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资金基础,确保此项工作可顺利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资金,应当由建筑项目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将其缴纳的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记录每一笔款项。另外,物业的管理费用中,也应当提出部分作为建筑消防设施养护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以充分解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问题。

4.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近几年,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项目之一,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出现,这也给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基于高层建筑的独特性,其更应当重视建筑火灾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转变传统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的建筑消防设施管控,从而维护高层建筑的居住安全。

首先,应当从建筑设计上加以把控。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在整体设计中添加建筑防火系统安全设计,以满足高层建筑基本功能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实施规范性的消防安全设计。所设计的消防安全系统,必须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设计体系来予以严格管理。

其次,要做好消防审核工作,在设计完成建筑消防安全系统后,要进行有效的审核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确保所设计的图纸可行后才能开始动工。

最后,不仅要重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应当关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科学的检测,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三、结语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其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工程的长远发展。虽然现阶段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正规化,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需要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来进行完善,应当从各方面来加以把控,提高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意识,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针对现存的问题来进行有效的管控,加以解决。

总而言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消防设施管理各方面工作,是严格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总方针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的有力举措。

参考文献:

杜玉龙,马军海,王桂立.建筑消防设施可靠性管理研究现状与思考[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9,19(01):132-139.

靳峰.高層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现状及问题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7(06):168-169.

蒋德科.探究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现状及问题[J].建材与装饰,2017(43):171-172.

胡扬.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和改进措施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02):29-30.

贾淑超.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7(8):66-68.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2020年秋季学期即将到来。8月,国内已经有部分高校迎来了2020年秋季学期返校报到的学生。在特殊的新学期里如何部署返校事宜是目前各地教育部门工作重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校开学前应做什么准备?师生返校有什么要求?开学后如何管理?

复学复课新措施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作出权威解答。新学期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中,王登峰提到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学复课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对前期制定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了修订更新,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方案取消了原方案中关于“学生宿舍床位重新分配,减少人员并拉开距离”“用餐桌椅同向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名学生(课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等硬性隔离条件,更好地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全面复学复 课。

同时,更新版方案对学校重点区域管控、校门管控及师生健康管理提出更加明确要求。增加了“把好校门关,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时查验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健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近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等内容。学校要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高校应设立(临时)隔离室,并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小学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托幼机构开园前应当对园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 室。

错峰返校措施下

学校陆续确认开学时间

学生进校园,秋季新学期防疫的迎接学生第一步便是采取了错峰返校,分批报到。北京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宁在此前已强调,面对新学期的到来,各高校须在研究开学方案上细之又细,并结合自身原因确定开学的具体时间。暑期返校及新生报到须综合考虑,采取分期、分批报到的方式,避免进京大人流。此外,各高校须利用暑期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后的及时隔离、治疗,以及精准排查密接人員。最大限度恢复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目前,北京的多所高校已经明确了返校时间,部分学校已将学生分为多个批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此前发布的通知,8月29日,该校2017级新闻学专业本科生,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研究生返校,2020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到,8月31日正式上课。8月30日至31日,该校2020级研究生报到,9月7日正式上课。9月7日,2017级本科生(新闻学专业除外)返校。9月12—13日,2020级本科生报到。中国石油大学此前公布的安排,在校生8月23日开始返校报到,秋季学期9月7日开始上课。2020级本科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9月14日开始上课;2020级研究生报到、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在湖北,武汉大学已经明确,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9月6日返校注册,9月7日正式上课。而2020级普通本科生新生于9月11日报到注册,此外,新生在9月12日至13日要接受入学教育并进行体检。2020级研究生新生则是在9月5日报到注册。

除秋季高校开学日期已定之外,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也已经有多地明确了秋季学期的部署与安排。根据上海市教委此前发布的通知,上海市中小学9月1日开始开学;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从9月1日起,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自行确定具体开学时间。在哈尔滨,小学、初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均为8月31日;普通高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8月20日;中职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该市还明确,高二年级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返校补课时间可自7月20日起,在确保小班授课和学生休息时间不少于10天的情况下,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起止时间。另外,多地的幼儿园开园时间也多是参照中小学开学时间执行。

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学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安徽合肥市规定,义务教育学校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高一年级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高二、高三年级8月24日正式上课。幼儿园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比照普通高中执行。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而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乌审旗恒源水务有限公司

办公区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1.1 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及场所都应安设防护罩或防护栏。

1.2 设备紧固件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1.2.1 根据设备的结构,需加防松装置的螺拴,应按设备各部位的具体情况加装备帽,弹簧垫圈其它防松装置(用弹簧垫圈时,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凡用螺栓联接紧固件,其间加有弹性物者不再加弹簧垫圈;

1.2.2 同一部件螺栓螺母应规格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的直径相适应;

螺母要上满丝扣,裸露长度和垫圈数量要适当,螺栓深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3 五不漏:

1.3.1 不漏油:设备的静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有油迹,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3分钟内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作密闭式运转部件润滑油脂示得甩到其他部件和基础上;

1.3.2 不漏风:风压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用手试验,距离100毫米处无感觉; 1.3.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运动部位三分钟不成滴,五分钟不成线; 1.3.4 不漏电:绝缘电阻合乎要求,要求使用漏电继电器的设备要坚持使用; 1.3.5 不漏烟:炉膛负压燃烧,排烟道不漏烟(以看不见,嗅不到为标准); 1.3.6 不漏气:受压容器、管道及其附件,以看不见气泡为合格。 1.4 接线:

1.4.1 进线咀连接紧固,密封良好:

1) 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缆外径1毫米,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不差2毫米,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的橡套电缆不在此限),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他物;

2) 使用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铝)皮上;

3)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5"--15毫米,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份锉细; 4)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螺旋管咀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压线板要压紧电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5) 高压接线盒使用铠装电缆必须用绝缘胶灌至三叉以上。 1.4.2 接地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1) 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 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紧固,使用鼻子可不用平垫圈;

3) 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 圈)不大于10毫米;

4) 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

5) 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咀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6)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7) 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

8) 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点及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锡。 1.5 润滑:

1) 各润滑部位、油咀、油眼、防尘盖等完好齐全,油孔畅通; 2) 各润滑部位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无缺油现象;

3) 各润滑部位接合面,无明显金属膜,擦去油垢后无异象痕迹,无麻面; 4) 循环油路畅通无阻,供油适量。 1.6

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1) 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2) 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牢固,无锈蚀,标识分明;

3) 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要求,达到铭牌出力或设计能力

1.7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1) 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2) 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应有统计、记录; 3) 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二、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1 设施的提供

1.1.1 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

在接管物业设备设施时,由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的工程人员负责按《物业接管验收流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设施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资料对接管的设施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设施接管的相关资料由工程部复核后交项目分公司办公室存档。

1.1.2 设备登记建帐

验收合格的设施,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工程部各专业按照规定悬挂设施标识卡。

1.2 设备机房的管理

1.2.1 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并按消防规定配足有效灭火器材,设备机房进出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1.2.2 设备机房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分公司《机房管理规定》。 1.3 设备设施保养维修的监督

1.3.1 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全面检查监督保养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2 设施维护、保养时需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1.3.2.1 日保: 属巡视检查维护。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等现象,如实记录运行表格,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有异常情况;

a) 设备使用前进行清洁、润滑、空运转试车;

b) 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 下(交)班前对重要设备进行擦拭,清理工具,清扫工作地; d) 每周进行1-2小时保养,彻底擦拭设备,清理死角。 1.3.2.2 月检:属预防性检查。对设施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对故障隐患部位进行修理或调整,预防事故发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3.2.3 1.3.2.4 季(半年)检:属维护性修理。对设施进行清扫、加油、调试。

年检: 属恢复性修理。对设施局部解体,除进行月检的工作内容外,应着重恢复设施的电气性能、机械和精度,检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1.3.2.5 大修: 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试,更换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大修应结合大厦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部经理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设备大修报告,经项目总经理、总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1.3.2.6 供方保养维修: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定期保养及故障的处理。

1.3.3 工程部专业主管建立和设备管理台帐、档案,标明所有设施的责任人及设施完好状况,将设施重大检修情况、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在档案中予以记录,为以后维修工作提供依据。 1.4 维修工程

1.4.

1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工程

1) 工程部经理应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及设施运行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报项目总经理、总公司领导审批;

2) 工程部专业主管组织维修人员按照设施维修操作规程进行维修;

3) 设施维修完成后,工程部经理应及时组织设施责任人及值班人员进行试运行。设施鉴定标准参照国家部级行业验收规范执行;

4) 设备设施维修或改造费用超过5万元,应报工程管理部组织验收; 5) 维修内容及结果由设施负责人详细记录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中。 1.4.

2外委工程管理

1) 公司难以处理的问题,可提请专业供方解决;

2) 由供方施工的工程,工程部经理应对其施工方案及预算进行初审,并由项目总经理、工程管理部最终审核;

3) 供方施工时,工程部应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服务外包控制程序》相应的规范要求对供方进行严格管理;

4) 工程完毕后,供方施工负责人要及时通知工程部验收。接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验收。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应报工程管理部组织验收。 1.4.

3维修施工的组织

1) 施工材料、备件、设备:对工程材料的采购及验收,专业主管要严格把关,杜绝劣质材料、备件及设备流入现场并使用;

2) 施工作业前,工程部专业主管应对防火措施、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存在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的,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 施工时,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并做好施工围挡及安全措施; 4) 施工时,工程部应委派专人每日对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5) 工程部根据工程规模及周期知会客服部;

6) 请供方施工人员到客服部办理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1.5 供配电系统管理

1.5.

1严格遵守供用电协议(或其它等效性文件), 明确高低压设备的分界及供配电设施的产权属性,并保存相关资料。

1.5.

2工作人员在巡视设备中发现业主方或天津市供电公司管理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并做好临时记录,经核查后由工程部经理及时业主方或天津市供电公司,以免影响上东轩区域内的供电安全。 1.5.

3严格执行《工作手册》中其它相关供电系统制度。 1.6 公共区域照明系统的管理

路灯、楼道灯、地下车场照明灯、中庭照明灯等所辖范围的公共照明系统,电工每周巡视,填写《机电设备设施巡检记录》,确保设备完好。

1.7 水暖系统管理

1.7.

1严格遵守物业合同中相关公关条款,执行市政府关于供暖方面的规定。 1.7.

2工作人员在巡视设备中发现主方或天津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管理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暖通主管、工程部经理并做好临时记录,经核查后由工程部经理及时告知业主方或天津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以免影响正常的供热、水工作。 1.7.

3饮用水每年由具有资质的二次供水清洗单位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1.7.

4严格执行《北京市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业指导书》中其它相关水暖制度。

1.8 安防系统管理

1.8.

1报警装置、联动装置、管网未端试水装置的试验必须由设备责任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场,试验时不应妨碍业户正常生活秩序,报警装置的试验在业户上班时间或不影响业户正常生活的时间内进行。

1.8.

2消防水管的防腐涂层及管网支架的检修,根据使用情况至少五年重新涂刷一次。 1.8.

3水流指示器每半年检修一次,检修前书面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及时通知客服部。烟感、温感探头每两年清洁、测试一次,核对报警功能及地址码图是否一致,并做好记录。 1.8.

4消防管阀门每月检查一次,保证阀门开关位置正确。

1.8.

5室外地下、地上式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要保持标识醒目易辩,井内无杂物和积水,井盖完好严密、开启灵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功能正常。

1.8.6

送风阀、排烟阀每季度由设备责任人清洁一次,保证表面清洁、油漆完好无损、转动轴灵活、复位正常,在自动状态下联动正常。

1.8.7

送风、排烟风机每半年清洁外部一次,保证运行正常。

1.8.8

每季检查卷帘门上下行程开关、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运行情况;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触发卷帘门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由消防中控室值班员配合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1.9 房屋本体的管理及维护

1.9.

1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以及房屋本体的公共部分,工程部经理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解决方案,如属保修期内,根据工程质量担保实施规定应通知返修单位及时维修;超过保修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完善手续后合理安排自修或委托它方维修。

1.9.

2屋面、外墙防水在保修期内的,根据工程质量担保实施规定通知保修单位及时处理并对进度进行跟踪;保修期以外的需联系专业防水公司查明原因后处理,并做好与业户的协调工作。

1.9.

3楼梯间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一般每5年修缮粉刷一次。所需款项从公共维修基金支付,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需征得业委会的同意,使用的明细表应当向业户公布。每次粉刷和修缮,须经业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9.

4外围及车场的照明灯罩,每半年至少清洁一次;沟、井、渠盖,木、铁固栏,大型吊灯等设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洁。

1.9.

5对需要采取避雷措施的设备设施每年进行一次避雷系统测试。 1.9.6 每对小区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 1.9.6.1 检测须由政府指定部门、机关进行; 1.9.6.2 检测应安排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1.9.6.3 检测后工程部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 1.9.6.4 检测报告应交项目分公司办公室存档。 1.10 设施的报废及更新改造

工程部各工种维修人员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或保养状态,确定其是否达到报废程度及需要更新改造,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重要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以及《北京市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业指导书》其他制度要求,需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部经理审阅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并经业委会批复。工程部经理应积极跟踪报告批复情况,得到回复后须及时组织实施。并对《设备管理台帐》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共设备设施验收标准

暖通空调系统验收

1.

1建筑排水用UPVC硬聚氯乙烯螺旋管 1.1.1 伸顶通气管

1) 房屋每组单位管排水系统最高层立管在接入横管处必须设置向上延伸至屋顶外与大气层连通的伸顶通气立管。

2)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地区,管径≤110mm时,宜从室内顶棚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3) 伸顶通气管管径不得小于立管管径。

4) 伸顶通气管顶端管口伸出屋顶的高度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①不上人屋顶不得小于300mm; ②上人屋顶不得小于2000mm;

③应比屋顶最大积雪或积灰厚度高出300mm。

1.1.2 清扫口、检查口

1) 房屋底层的立管上必须设置检查口(清扫口); 2) 检查口中心位置可设在离地1m处;

3) 高层建筑宜每隔6层设检查口,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地区,立管还应在最高层离室内顶棚0.5m处设检查口。 1.1.3 管道穿越楼板构造要求

1) 立管穿越混凝土楼板时宜带止水环的专用套管。

2) 立管穿越屋面混凝土层时必须预埋套管,套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50mm,再在其上做防水层。

3) 做活动支承的横管在穿越承重墙时,应采用套管,套管至少比穿越管大一级管径,其缝隙可用预想性嵌缝材料填实,有防水要求时还应在穿墙处迎水面上用防水材料做止水环。穿越地下室处墙外时,穿墙处防水应结合地下室外墙防水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4) 高层建筑内明设管道,当设计要求采取防止水灾贯穿措施时,应符合下要求:

①立管管径≥110mm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设置防火灾贯穿措施时,应符合相应防水措施。

②横管直径≥110mm时,穿越管道井井墙的贯穿部位应设置防火套管或阻火圈,可设在墙的外侧,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0.3m。

③横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两侧均应设置防火套管或阻火圈。

1.1.4 验收应检查的项目

1) 立管垂直度、横管弯曲度、卫生洁具排水管接口的纵横坐标是否符合规定。 2) 连接点或接头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3) 穿越楼板、墙等孔洞的牢固性和密封性。

4) 固定和活动支架、吊架、管托等支承件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固性。

5) 伸缩节设置与安装的正确性,伸缩节、螺母挤压密封圈接头预留伸缩量的准确性。 1.2 地下防水工程 1.2.1 调查

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

2) 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

3) 全埋于地下的结构,除了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外,背水的顶板(拱顶)系重点调查目标;

4) 施工单位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

①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的现象; ②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③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5)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经检查、核对标示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必须纳入竣工验收资料。

1.

3渗漏水现象描述使用的术语、定义和标识符号 1.3.1 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的现象

1) 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 1.3.2 房屋建筑地下室渗漏水现象检测

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做了规定。按防水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2) 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由混凝土容许裂缝(宽度小于0.2mm)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的状态。

3) 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不变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4) 渗水的现象:渗水是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或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面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

5) 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吸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6) 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来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7) 对防水混凝土结构的细部构造渗漏水检测,尚应按本条内容执行,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1.4 室内给水系统 1.4.1 保证项目

1) 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为检查系统或分区(段)试验记录。

2) 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 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检验方法如检查吹洗记录。 1.4.2 基本项目

1) 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坡度的正负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坡度值的三分之一。

② 检查数量按系统内直线管段长度每五十米抽查2段,不足五十米不少于1段;有分隔墙建筑,以隔墙为分段数,抽查5%,但不少于5段。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2) 碳素钢管道的螺纹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管螺纹加工精度符合国际《管螺纹》规定:螺纹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管螺纹根部有外露螺纹;镀锌碳素钢管无焊接口。

②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接口。检验方法为观察或解体检查。

3) 碳素钢管道的法兰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对接平行、紧密、与管子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衬垫材质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且无双层;

4) 非镀锌碳素钢管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规定:焊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焊口表面无烧穿、裂纹和明显的结瘤、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5) 金属管道的承插和套箍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接口结构和所用填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灰口密实、饱满;填料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胶圈接口平直无扭曲;对口间隙准确;

6) 管道支(吊、托)架及管座(墩)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构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

7) 阀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

8) 埋地管道的防腐层应符合以下规定: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卷材与管道以及各层卷材间粘贴牢固;

9) 管道、箱类和金属支架涂漆应符合以下规定: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 1.4.3 允许偏差项目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变曲:按系统直线管段长度每五十米抽查2段,不足五十米不少于1段;有分隔墙建筑,以隔墙为分段数,抽查5%,但不少于5段。

2) 立管垂直度:一根立管为1段,两层及其以上按楼层分段,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10段。

3) 隔热层:水平管和立管,凡能按隔墙、楼层分段的,均以每一楼层分隔墙内的管段为一个抽查点,抽查数为5%,但不少于5处,不能按隔墙、楼层分段的,每20m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

2电气施工验收 2.1. 电气照明装置验收

2.1.1 验收项目

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 接地或接零。

2.1.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等。 6) 其他资料等。 2.1.3 IKV及以下配线工程

1) 验收项目 2) 各种规定的距离。 3) 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4)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5) 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6) 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7) 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8) 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9)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1.4 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各种试验记录。

5) 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6) 其他资料等。 2.1.5 低压电器施工

1) 交接验收时应符合的要求

(1)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器安装牢固、平整,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7)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2) 通电后应符合的要求

(1)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4)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3) 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等。

2.1.6 高压电器施工

1) 真空断路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②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③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④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⑤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⑥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⑦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清单。 ⑥其他资料等。

2.1.7 操动机构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②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③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④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⑤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⑥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⑥其他资料等。

2.1.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

②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③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④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⑤空气压缩装置及管道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⑥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⑥其他资料等。 2.1.9 避雷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③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④阀式避雷器接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 ⑤放电记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 ⑥排气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应符合要求。 ⑦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其他资料等。 2.1.10 电容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②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③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④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⑤放电回路应完整。

⑥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⑦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清单。 ⑥其他资料等。 2.2电力变压器施工 2.2.1 工程交接验收

1) 变压器的起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24h所经历的过程。

2) 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①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

②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③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④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⑤消防设施齐全。

⑥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指示位置正确。

⑦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2.3.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 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 4) 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 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2.3.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电气试验记录。 6) 备品备件清单。 7) 其他资料等。 2.3.3 电缆线路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②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③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④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⑤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⑥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⑦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⑧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⑨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2) 3)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签证。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①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②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③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变比以为 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④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⑤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⑥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⑦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⑧试验记录。 ⑨其他资料等。

2.3.4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②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③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④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⑤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⑥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做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⑦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工程竣工图。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⑤安装技术记录。 ⑥调整试验记录。 ⑦其他资料等。

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

3.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3.1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4)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5)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6)其他资料等。

3.2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隐蔽验收。

3.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以一幅玻璃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玻璃幕墙均检验。

3.4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墙分格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幕墙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并应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5)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

3.5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它污垢。 (2)玻璃应安装或粘结牢固,橡胶条和密封胶应镶嵌密实、填充平整。 (3)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4 装饰工程验收 4.1 抹灰工程 4.1.1 检查数量

(1)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2)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4.1.2 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3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4.1.4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 4.1.5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2)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4.1.6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4)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5)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槎。 (8)喷砂—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9)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

(10)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一致。

(11)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4.2 吊顶工程

4.2.1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4.2.2 检查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3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刨透之处。 4.2.4 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5.1 施工前验收

5.1.1 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5.2 工程中间验收工序

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2.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3.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4.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5.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5.3 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5.4 竣工验收时间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5.5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5.6 验收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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