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运转情况,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此,委领导高度重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专门抽出两名具有一定文字理论水平、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一名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近年以来,我们重点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领导把关制度。我们明确分工一名副主任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凡是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以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对公文格式、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后,才能送主要领导签发。二是工作运行制度。我们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每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与下一个环节如何衔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全方位实行公文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及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从而不断增强公文办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认真校核,从严把关,为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提供工作保证一是发文校核。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从严把关,少发文,克服“文山”现象的发生。二是格式校核。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方面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严防漏项、错项或多项现象的发生。三是内容校核。在公文审核时,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处要求,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出现原则性失误和错误。四是文字校核。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文字核对与处理,使公文的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字词标点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等数字准确无误。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不断学习,引导办文人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保证委机关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在办公室前不久的调整中,我们进一步充实了办文人员力量,使直接从事办文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3人。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采取专题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省委办公厅《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公文办理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意识。此外,我们认真抓好公文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先后多次安排有关人员到省计生委参加计划生育系统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培训班,不断丰富其理论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五、强化阵地建设,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我们先后投资近15万元,添置了12台电脑、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油印机等办公设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提高了机关工作办事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投资2万元,建立档案室,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管理,极大的方便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2篇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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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 4 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5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8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 9 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11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 12 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13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全面贯彻实施,较好完成了新旧版公文格式转换和行文程序、行文规则等制度的修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推动公文处理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14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厘清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改进。继续搞好业务培训,《条例》施行以来未进行过培训的单位要做出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已进行过公文格式、文种使用等过渡性培训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深层次课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格行文规则
(一)省直各部门向国家对口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事先报经省政府同意。未经省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报。
(二)请示公文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部门请示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级机关行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列表附后,未采纳的要说明依据和理由。征求意见原文随请示报送。
(四)省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依照职权向各市政府安排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进行督促检查等内容的行文,要事先按程序报送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各市政府下发指令性文件。需市、县报送有关情况或征求意见的,可向市、县对口部门行文, 15 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县政府行文。确实需要征求市、县政府意见的,原则上由市、县对口部门负责请示同级政府后报送。
(五)省直各部门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文件安排工作事项,不得随意列入对各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确需列入的,要事先报经省考核办批准。
(六)省直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其他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管理机构向同级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七)未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未经发文机关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转发、复制或翻印。省政府领导同志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讲话,确需印发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发。未印发的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的,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
三、强化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对所发公文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研判,要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目标及工作意图;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是否与现行公文 16 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公文内容是否体现了发文机关工作意图。要审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经过特定的会议议定;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公文,相关负责人是否都已审阅,批示及意见是否一致;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征求意见,是否会签;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各个审核环节的工作是否到位。审核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层次严谨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数字、序数、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人名、地名、引文等准确无误,附件与正文相对应,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公开属性等使用及标注准确规范。
四、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严格执行《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文件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扎实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发文制度、审核把关制度、签发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和管理。
(二)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三)国家部委征求意见来文,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一般由部门直接行文反馈,可在文中加注“已经 17 省人民政府同意”。
(四)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
(五)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部门制发会议通知,可在会议通知中注明“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六)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组。已有的领导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七)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3000字,内容涉及范围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八)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载体发布公文,减少文件印数。
五、加快公文办理时效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对急件的办理要根据紧急程度统筹安排,明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工作。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急件,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统筹安排办理工作,有关协办及配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
在急件办理工作中,除来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原则上按照“特提”随到随办,“特急”2日内办结,“加急”4日内办 18 结,“平急”6日内办结。
六、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公文运转等各个环节安全保密。无论公文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公开,均要在涉密计算机或内网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或传输。对涉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知,按规定程序办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需要定密的公文,制发机关要认真研究,准确定密,并要明确公文的保密期限。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加强文件保密与公开属性的审查。省直各部门提请省政府发文的请示和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文件,要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后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3篇
出卷人:钟丽敏
姓名:
得分:
考试说明:1.闭卷考试。2.总分100分。 3.答题时间3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 A4 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2.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 mm±1mm,版心尺寸为 156 mm×225 mm。 3.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 仿 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 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处,允许误差±4mm。
6. 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 5 mm。
7.新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要素分为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 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 主体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 版记 。
位于版心外。
8.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 2 行位置, 居中 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 阿拉伯数字 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 „‟ 括号括入。
9.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 左 空 1 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10.“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 右 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 2 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 仿 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 楷 体字。
11.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 2 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12. 标题一般用 2号小标 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 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 居中 排布;回行时,要做到 词意 完整,排列 对称 ,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 梯 形或 菱 形。
13.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 仿宋 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
(一) ”“ 1. ”“ (1) ”标注;一般第一层用 黑 体字、第二层用 楷 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 仿宋 体字标注。
14.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 1 行左空 2 字编排“附件”二字,— 2 —
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 无 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 附件名称的首字 对齐。 15.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 右空4字 编排,印章用红色。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 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 1 行之内。
16.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 2 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 右 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 2 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 右 空字数。
17.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 主办 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50分)
1.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 √ ) 2.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 ) 3.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 4.“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仿宋体字右空1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3 —
( X )
5.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 X ) 6.“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 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 ( √) 8.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
(√)
9.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
10、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三、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四、发文机关。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五、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主题词。一般是将文件的核心内容概括成几个词组列在文尾发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财务 管理 规定”等,词组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以便分类归档。
七、抄报、抄送单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送往单位是上级机关列为抄报,是平级或下级机关列为抄送。抄报、抄送单位名称列于文尾,即公文末页下端。为了整齐美观,文尾处的抄报抄送单位、印刷机关和印发时间,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主题词印在第一条线上,文件份数印在第二条线下。
八、文件版头。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
九、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 ]”),“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十、签发人。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需要印有签发人名,以示对所发文件负责。签发人应排在文头部分,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一般格式为“签发人:×××”。
十一、机密等级。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密级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标题的左上方醒目处。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十二、紧急程度。这是对公文送达和输时限的要求,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几种。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工作问题的及时处理。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左上方的明显处。 十
三、阅读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有些公文还要明确其发送和阅读范围,通常写在发文日期之下,抄报抄送单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号。如:“(此件发至县团级)”。行政性、事务性的非机密性公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都不需特别规定阅读范围。
十四、附件。这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据需要一般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 、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件”。
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从左至可横写、横排。拟写、誊写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也不要复写。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
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的关系,指的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注意:
一、下级机关一般应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行文而不要越级行文。
二、行文常规: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应当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决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所请求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要注意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政府方面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不同种类的公文,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写作方法,但是,不论哪一种类的公文,都必须做到以下同点:
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规律。
三、公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迅速,反对拖拉、积压。
四、词章必须准确、严密、鲜明、生动。注意几点:
(一)条理要清楚。公文内容要有主有次,有纲有目,层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
(二)文字要精炼,篇幅要简短。
(三)遣词用句要准确。公文要讲究提法、分寸,措词用语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
(四)论理要合符逻辑。公文的观点要明确,概念要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产生岐义,耽误工作。
(五)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辞。不要随便生造一些难解其意的缩略语,对涉及一些平时用简称的单位应使用全称。。
(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七)正确使用顺序号[
一、
(一)、
1、(1)]。
五、要符合保密制度的要求。 公文的种类
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一九八一年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归纳为九类十五种,即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求、批复、函。这些文种近视眼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求、报告。 平行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延华集团和各成员企业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只有请示、报告、通知、通报、函五种。 请示和报告
一、请示。请示是向主管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或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时所使用的公文。请示与报告的区别:请示是要求上级机关给予答复的文件,而报告则是不要求答复的文件。
(一)什么事情应该请示?
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单位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等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上级明文规定,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单位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供上级参考。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单位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甚至务请在什么时限内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但行文中切勿使用要挟的言辞。
二、报告。报告是陈述性文件。它的种类很多,按内容可分为专题报告、综合报告、总结报告;按时间可分为报告、季度报告、月份报告和工作进程报告等。 为了陈述清楚,报告的拟写方式一般可分为四个部分:
一、情况;
二、经验;
三、问题;
四、今后意见。如果属于自我批评、工作反省的专题报告,也可分为四个部分:
一、情况;
二、原因;
三、责任;
四、处理情况和意见。 通知
通知是一种使用范围较广的文体。凡需要特定机关和人员知道、办理的事宜,都可以用通知。但也不能因为通知便于使用而滥用通知。
通知可分为“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一般性通知”、“会议性通知”、“任免通知”五种。这里仅介绍“一般性通知”、“会议性通知”、“任免通知”三种。
一、一般性通知。在上级机关的有关事宜需要使下级机关知道或办理时,如:庆祝某个节日,成立、调整、合并、撤销某个机构,启用印章,更正文件差错,请下级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等,都可使用这种通知。这种通知,要交待清楚所通知的事项,如何办理,有什么要求等。
二、会议通知。上级机关要召开比较重要的会议时,一般都要提前通知所属有关单位,这就是会议通知。这种通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交待清楚会议名称、主持单位、会议内容、起止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报到地点、携带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如果这些事项交待不清,丢三拉四,就可能影响会议的按时召开和正常进行。
三、任免通知。上能机关在任免下级机关的领导人或上级机关的有关任免事项需要下级机关知道时要发任免通知。这种通知的写法比较简单,一般只要写清楚决定任免的时间、机关、会议或依据文件,以及任免人员的具体职务即可。 不论哪种类型的通知,都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通知一般都要有一个符合标题“三要素”(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标题,使人一看标题就知道是通知什么事情或要求做什么事情。有些机关简单地使用“通知”作标题,这是不确切的,应尽量避免,更不应提倡。
二、被通知单位就是文件的主送单位,有的通知往往不写被通知单位,这是不妥当的。
三、如果所通知的事项需要被通知的单位尽快知道,可在“通知”之前加“紧急”二字,这就是常见的“紧急通知”。 通报
通报是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好坏典型事例等,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文件。 通报的作用在于沟通消息,互通情报,使有关单位和组织了解工作的进程,树立全局思想,安排自己的工作;或使其学习他地、他人的经验,见贤思齐,推动自己的工作;或使其记取他地、他人的教训,引以为戒,警惕类似问题的发生。因此,撰写此类公文,要放眼全局,拿准所通报内容的普遍意义。要事实准确,把时间、地点、人物、数据、事例、背景都书写清楚。要目的明确,对其原因、影响、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地总结,使人得到教益。 版权归属原作者谢谢合作通报采用叙事的写法,总的要求:叙事清楚,简明扼要。 函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它是上下级和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在商洽和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时所使用的文体。函的特点是不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文件头,也可不编文件号,有时还可不拟标题,因此用起来极为简便。
公函大体有以下几种用法:
一、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二、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三、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四、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函件采用书写、复印、打印、传真等传递方式均可。 机关公文的制发程序
凡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均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制发文件单位拟稿 送机关办公室核稿 呈领导审阅签发 机要员登记编号 打字校对付印装订 机要员用印留存 发文单位发出文件 2012年1月22日 办公室主任应具备的素质
无论什么机关的办公室主任,都是那个机关领导者的耳目、参谋和助手。一个称职的办公室主任,应该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正确领会领导意图的理解能力。领导的意见、指示一般都是通过办公室主任上传下达的。因此办公室主任必须要正确理解领导的意图,以便准确地上传和下达领导的意见、指示。
二、具有组织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能力。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一般都由办公室出面组织,需要办公室主任作出详尽的计划与周密的安排,包括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布置、食宿安排等等,凡涉及到的所有细小末节的事情都必须安排得十分周到,否则就会贻误工作。
三、具有妥善处理事务的能力。因为办公室主任有时候是代表领导者处理事务的,所以,无论是领导交办的事务还是领导没有交办的机关其他事务,都必须一件一件处理得恰到好处,不能因事务处理得不妥当而损害领导的形象。
四、具有很强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办公室主任不仅要做好会议记录、综合文字材料等简单的文字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参与审定或者亲自撰写领导讲话文稿、审核并修改以机关名义发文的各类文稿。所有这些出台的文字材料,都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因此,办公室主任应该具备很强的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并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五、要有很强的综合、平衡、协凋能力。机关办公室是具有综合、平衡、协调职能的机构,很多时候都代表领导者综合情况、平衡关系、协调工作。因此,办公室主任要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局情况,站在领导者的立场和角度做好全局各项工作。
六、要有一定的公关能力。办公室主任经常接待来访人员和来客,领导不在场要接待得十分得体;领导在场时,不能喧宾夺主。代表领导者到外面办事,要想方设法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把事情办成。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5篇
告
1. 2. 3. 4. 5. 概念: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法源:《办法》和《条例》 性质:报请性 发文机关:
特点:1)重述性: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向上级陈述工作情况,事实和意见的陈述应
当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2)有主见:汇报者的看法在报告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不可缺少的,它是有助
于上级了解下级和考虑问题
6. 类型:1)按内容涉及的范围,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2)按行文目的的不同,报告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呈报性的行文目的单纯,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让上级知道
呈转性报告的行文目的不仅仅是汇报,它还要求上级机关在同意报告的情况下,
将报告批转或转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7. 写作:1)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
2)表达观点要精练清晰
3)语言要简洁朴实
8. 格式:1)标题多半用“事由加文种”形式,即“关于„„的报告”
2)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
3)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9. 其他:
公
报
10. 概念: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11. 法源:《条例》 12. 性质:知照性
13. 发文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14. 特点:
15. 类型:1)会议公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政府、人大)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
2)统计公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
3)外加公报(政府):主要公布会议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
16. 写作:1)会议公报因发布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写法,夹叙夹议是最常用的写作手法
2)统计公布必须有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国家指定的机构发布,任何机构不得随意
发布全国性、地区性的数字。以发布各种数据为主,要科学、准确,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数字不得在公报中公布
3)外交公布涉及及对外关系,其发布应遵循法定的审批手续和途径 17. 格式:公报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
标题。公报的标题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写文种《新闻公报》;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联合公报,由发表公报的双方或多方国家的简称、事由、文种构成。
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报发布的年、月、日期。
(2)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
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
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
定;
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
多的公报;
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
(3)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 公报一般没有尾部 18. 其他:
公
告
19. 概念: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公文 20. 法源:《办法》 21. 性质:知照性
22. 发文机关:一般由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发布,涉及地方法规,必须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
准
23. 特点:1)发布的公开性
2)事项的重要性
3)操作的严肃性
24. 类型:1)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
2)知照性公告
25. 写作:1)符合权限,一事一高
2)内容明确,语气庄重
3)注意格式:
26. 格式:标题
1)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
2)发文单位加文种
3)事由加文种
4)只有文种名称
正文的最后,可加“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用语
27. 其他:公告的署名和日期,一般在全文最后的右下角,但如标题部分已显示,则最后可
以不再另署
规
定
28. 概念: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29. 法源:《条例》 30. 性质:规范性 31. 发文机关: 32. 特点:
33. 类型:1)党内规定
2)法规性规定:由有条件制定法规的机构(国务院及部委)
3)一般性规定:机关团体
34. 写作:1)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2)如现行的法规将被起草的法规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3)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4)语言要准确、严密
35. 格式:1)章条式:内容比较复杂的多用“章条式”,即全文分若干章,每张包括若干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第二遍
分则
第二章
2)条款式:内容比较简单的用“条款式”,即全文共分相对独立的若干条
36. 其他:条例在党的机关系统,可以作为正式公文行文;在行政系统,不能单独行文,只
能以“令”、“决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和它们同时行文
函
37. 概念:函式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38. 法源:《办法》和《条例》
39. 性质:知照性、指挥性、报请性(请准函) 40. 发文机关:
41. 特点:1)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2)务实性强
42. 类型:1)商洽函(平行文):多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2)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问复函可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
属机关之间,也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
3)请准函(平行文):用于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有隶属关系,下级向上级请求批准,用“请示”;
没有隶属关系,不论单位级别高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 批准,一律用“函”,两者界限明确,不应混淆
4)知照函: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可以使用,上下级机关也可以使用 43. 写作:函在格式写法上,与一般书信基本相同,但有两个注意点需注意:
1)一事一函,直陈其事:由缘由、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
结语是表达发函者的愿望,如“请研究后函复”、“请同意”、“请批准”、
“特此函告”、“此复”等(特殊用语)
2)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44. 格式:1)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30mm,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不用简称
2)在发文机关名称4mmz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
);
在距离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上细下粗的文武线(
)
45. 其他:
会 议 纪 要
46. 概念: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及时性文件 47. 法源:《办法》和《条例》
48. 性质:记录性(记录类法定文种) 49. 发文机关:
50. 特点:1)纪要性
2)约束性
3)知照性
51. 类型:1)决议性会议纪要:多半是有一定权力的机构召开的研究工作的会议,可以作
为传达和部署工作的依据,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
2)谢意性会议纪要:对各方今后的工作有约束力
3)研究性会议纪要:可使用正副标题(法定文种中唯一可使用副标题的文种) 52. 写作:1)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也有的会议纪要,多半
是研讨性会议纪要,可以使用正副标题的形式
3)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由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部分
正文:
会议概况:介绍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
者、会议过程等
会议内容:是正文主要部分,介绍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
比较常见的是综合归纳和分项列举两种写法
结束语:正文的小结,往往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
希望和要求
4)会议僬侥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只在正
文中写出支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53. 格式: 1)会议纪要标识(即红头)由主持召开会议的机关名称、会议名称和纪要组成
2) 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不标识主送机关 54. 其他:
决
定
1. 概念: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挥性公文
2. 法源: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列为正式文种
199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将其归
为正式文种
3. 性质:指挥性 4. 发文机关:
5. 特点:1)内容重要:决定一般不由个人作出,而是由领导集团或权力机构集团讨论
2)政策性强:决定公布后,对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活动有指导、导向作用。
3)有约束力:
6. 类型:1)指挥性:影响大,指挥和导向作用明显
2)个案性:对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扩
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3)知照性:有“广而告之“的意思
7. 写作:1)决定的标题:有决定机构、决定是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在标题下用括号标
出作决定的日期
2)决定的正文: 指挥性的决定:一般由决定理由、决定事项、执行要求
个案性的决定:一般由个案事实分析(即决定理由)、决定事项、
期望要求。
知照性的决定:正文写作较简单,只要把需要“广而告之“的
决定事项一一列出就可以了
3)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8. 格式:
9. 其他:一文一事
决
议
55. 概念:决议时经党的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
公文
56. 法源: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仍保留
“决议”和“决定”两种文种
57. 性质:指导性 58. 发文机关:
59. 特点:1)表达群体意志
2)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60. 类型:1)决策部署类
2)结果公布型
61. 决议和决定的异同:同:决定和决议都是下行的指挥性公文
异:1)形成的程序不完全一样
2)内容的范围不尽相同 3)发布形式略有不同 8. 写作: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
2)正文: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决议缘由: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
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决议事项: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
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结语: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62. 格式:1)标题:
是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
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63. 其他:
命令(令)
1. 概念: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2. 法源: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
(简称《办法》)规定了命令
3. 性质:指挥性
4.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 特点:1)权威性:①发布命令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②命令的内容重要且具有不可更改性 2)指挥性 3)强制性 6. 类型:1)公布令
2)行政令
3)嘉奖令
7. 写作: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要注意各类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同:
命令的内容单一,一般【一文一事】,篇幅都比较短
命令的结构有【标题、变化、正文、签署】四部分
标题多半用发文机关(或领导人职务)加文种,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
命令的签署,包括署名和日期,这日期是签署时间而不是发文时间
编号方式: 单独编号:中央政府和国家首脑办法的命令均单独编号
不单独编号:就用一般公文使用的发文号
异: 公布令:正文很短,只要说明公布了什么法规,什么机构,什么时候通
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公布令必须把法规全文放在命令之后同时公布(标属发文时间以下)
行政令: 命令原由:用一两句话说明发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命令事项:行政令的主要部分,常用分条列举的方法
执行要求:放在正文最后,行文时可以单独成段,也可作为最
后一条列出
嘉奖令: 先进事迹:放在正文最前面
嘉奖内容:说明给予受嘉奖人怎样的奖励
号召部分:表达发布命令者对于有关人员的期望
3)语言要准确、凝炼、庄重、有力 8. 格式:令号(第X号)
9. 其他:党机关不单独使用命令
批
复
64. 概念: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和指示性公文 65. 法源:《办法》和《条例》 66. 性质:指挥性 67. 发文机关:
68. 特点:1)针对性:针对“请示”这一文种
2)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 69. 类型:1)表态性批复:或同意,或不同意
2)指示性批复:针对夏季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
级工作的性质,一方面表态同意下级的请示,另一方面面对最好 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70. 写作:1)要先回应后批复
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3)要及时批复
4)表态性批复要求:同意请求的批复,只说同意的内容就可;
不同意请求的批复,除表示不同意外,还说了不同意的根据 71. 格式:必须写《XXXXXXX请示》收悉(收到)字样 72. 其他:只针对请示的被动行文
请
示
73. 概念: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74. 法源:《办法》和《条例》 75. 性质:报请性
76. 发文机关:党政体系
77. 特点:1)超前性:请示必须在办事之前
2)说明性:
要说明理由
要说明有什么请求
3)单一性:必须坚持“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份公文中同时请示两件以上的事情 78. 类型:1)请求批准类:批准权在上级机关,凡要做超越权限的,都必须请示上级批准
2)请求帮助类: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也可以是上政策方面请求上级帮助
3)请求批准类: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上级同意。这类请示和呈转性报告十分接
近,不过有些呈转性报告还带有汇报工作的性质,而这类请示基 本上是就全局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79. 写作:1)要遵守行文规则: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
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80. 格式:1)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
2)正文多半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
结束语根据请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习惯写法,常用的有“可否,请批示”、
“当否,请指示”、“请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结束语为请示的特殊标记)
3)请示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81. 其他:一文一事
条
例
82. 概念: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
规性公文
83. 法源:《条例》 84. 性质:规范性 85. 发文机关: 86. 特点:
87. 类型:1)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全国性)
3)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 88. 写作:1)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2)如现行的法规将被起草的法规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3)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4)语言要准确、严密
89. 格式:1)章条式:内容比较复杂的多用“章条式”,即全文分若干章,每张包括若干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第二遍
分则
第二章
2)条款式:内容比较简单的用“条款式”,即全文共分相对独立的若干条
90. 其他:条例在党的机关系统,可以作为正式公文行文;在行政系统,不能单独行文,只
能以“令”、“决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和它们同时行文
通
报
91. 概念: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时间的告知性文件 92. 法源:《办法》和《条例》 93. 性质:知照性 94. 发文机关:
95. 特点:1)周知性:在发文范围内让所有人都知道所通报的情况
2)指导性:目的不仅仅是要让群众知道发生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群众认清事情
的性质,提高思想认识
96. 类型:1)表彰先进型
2)批评错误型
3)传达事项型
97. 写作:1)标题:多用“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或“事由加文种”的形式,简单的通
报只用“通报“两字
2)正文:
表彰先进型通报,一般按介绍先进事迹、宣布表彰决定分析先进思
想、指明如何向先进学习这样四个步骤
批评错误的通报,应把批评根据、错误事实、处分决定、错误性质、
善后办法五个方面写清楚
98. 格式:1)署名和日期:一般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
2)受文者的名称:放在正文之前的左上角(机关内部让全体成员知道的通报,
可不写受文者的名称)
99. 其他:
通
告
100. 概念: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公文 101. 法源:《办法》 102. 性质:知照性
103. 发文机关:行政体系 104. 特点:1)发布的公开性
2)事项的重要性
3)操作的严肃性
105. 类型:1)涉及法定事项的通告
2)知照性通告
106. 写作:1)符合权限,一事一高
2)内容明确,语气庄重
3)注意格式:
107. 格式:标题
1)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
2)发文单位加文种
3)事由加文种
4)只有文种名称
正文的最后,可加 “特批通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习惯用语
108. 其他:通告的署名和日期,一般在全文最后的右下角,但如标题部分已显示,则最后可
以不再另署
通
知
109. 概念: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110. 法源:《办法》和《条例》 111. 性质:知照性 112. 发文机关:
113. 特点:1)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不受内容制约,即可用于布置工作、传达重要指标,
也可以用于知照一般事项,现已成为机关使用最频繁的公文文种
2)作者广泛,不受机关性质、级别的限制。 3)内容单纯、行文简便。
4)具有执行性,多用于下行文。
114. 类型:1)发布性通知: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下行文为主):用语上级机关转批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
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平行文,上行文为主):用语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
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在行政系统中替代指示):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
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
115. 写作:1)标题:采用“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或“事由加文种”两种形式。批转性、
转发性通知,标题中应标明“批转”、“转发”字样,简单的事务性通知,
标题也可只写“通知”两字
2)正文: 发布性通知的正文比较简单,只要写明发布什么规章,请贯彻执行
转批性、转发性通知,简单只要写明批转、转发什么,请贯彻执行
指示性通知写法比较复杂,应写明工作来由、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先用一段或几段说明为什么要做这件工作,相当于引言
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一起结合起来写,要分条例出
最后一段或一条相当于小姐
任免性通知,只有写明什么权利机构任命或免除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
事务性通知,只要把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写清楚就行 116. 格式:
117. 其他:1)通知一般在正文之前左上角写受文机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发文机关和
发文日期
2)少数通报情况的通知,或受文面极广的通知,可以不写受文单位的名称
3)遇到比较紧急,需要迅速传达、处理的事项,可以发紧急通知。紧急通知一般
要在标题标明事由和“紧急通知”字样,并在文中说明发出紧急通知的原因
4)上级指示性通知,可撤销下级的决定
议
案
1. 概念: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建议性文种的法定文种)
2. 法源:1993年11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讲规定为法定文种,其适用范围是
就国家行政机关而言的。
3. 性质:建议性
4. 发文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 5. 特点: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必须是成熟的,可实施的。
不具可行性的事项,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6.类型:1)由职能机构提出的议案
2)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7. 写作: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标题由提议案人、议案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中间一般要加“提前审议”、“提
请审议批准“、“提请审议决定”等字样
议案的签署,提议案人可以是机关,而已可以是机关首脑。签署的日期是议案 提出的日期
议案的办理运作程序和一般公文有所不同,所以议案没有发文号。【区】议案 一般由提议案人直接交给会议专门机构,会议专门机构负责将所有议案集中、 分类、编号,并填写议案审议表格
8. 格式: 9. 其他
意
见
118. 概念: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119. 法源:《条例》和《办法》
120. 性质:指挥性、报请性、知照性 121. 发文机关:
122. 特点:
123. 类型:1)直接指导性:这是领导机关直接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用以指导下级的工作,
性质相当于“指示”,指导下级工作的文件
2)批准执行型:这类“意见”是由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机关同意,批转或转发
各下级部门执行
124. 写作:总的来说和“指示”差不多,即要注意内容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
明确具体,表述条理要清晰
意见的标题:一般也是发文单位加事由加文种,则上级多半用“通知”的形式下达,而将“意见”全文附在后面。“通知”的标题中,包含“意见”的标题
意见的正文:一般根据意见的多少,分部分或分条分点阐述,其第一部分或第一点,多半是提出意见的现实根据。后面部分则是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的原则、步骤、方法等
125. 格式:
126. 其他:1)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办理
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可
参照执行
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指
示
127. 概念:指示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 128. 法源:《办法》 129. 性质:指导性 130. 发文机关:
131. 特点:1)针对性:
2)原则性:
132. 类型: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133. 写作:1)指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2)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主要部分)三部分
总体来说,指示的写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内容要明确扼要,条理要清晰 134. 格式: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范文第6篇
新水平、新境界、新举措、新发展、新突破、新成绩、新成效、新方法、新成果、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新关系、新体制、新机制、新知识、新本领、新进展、新实践、新风貌、新事物、新高度。
常用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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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之“点”:
出发点、切入点、落脚点、着眼点、结合点、关键点、着重点、着力点、根本点、支撑点。
常用之“力”:
控制力、影响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执行力、感召力。
常用之“不”:
不动摇、不放弃、不改变、不妥协、不懈怠、不含糊、不折腾。
常用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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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之“多”:
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
常用之“度”:
高度、深度、宽度、力度、强度、密度、浓度、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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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有效减轻,扎实推进,加快发展,持续增收,积极稳妥,落实,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坚决制止,明确职责。
高举旗帜,坚定不移,牢牢把握,积极争取,深入开展,注重强化。
注重规范,不断改进,积极发展,努力建设,依法实行,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率先发展,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