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2023-09-16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电大英语专科 毕业作业 质量监控

电大开放教育英语专业专科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必要实践环节,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毕业生综合素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校生的增加与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是并行发展的。由于电大英语专科师生比例失调,以及其他各种原因,部分电大英语专科生在谈到毕业作业时就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或者根本不重视,对待毕业作业只是为了应付“交差”,以达到顺利毕业的目的。这样草率完成的毕业作业质量很难有保证,既不利于教学的整体管理,又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规范毕业作业的写作,对毕业作业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毕业作业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一)学习态度问题。

主要表现为学生态度不够端正、自控能力不足。据《中国青年报》一份社会调查表明,现在很多大学生上课不够认真,功利性太强。同样,电大也有部分学生学习得过且过,马虎了事。

(二)选题问题。

这是整个毕业作业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好的选题是毕业作业顺利完成的前提和保证。英语专科毕业作业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1)要有利于提高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和水平,尽量贴近专业方向;(2)尽量与社会实践实际相结合;(3)题目难度要适中;(4)篇幅要符合要求。

为降低难度,近年来电大对英语专科毕业作业要求已由“用英语写论文”和“翻译英文文章”的二选一论文提交形式放宽为只需“英译中”即可。然而,往往有部分学生钻空子选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来蒙混过关。为此,我们要求指导老师认真做好选题的审核工作。

(三)语言表达问题。

(1)用词不准确

例如07秋英语班某学生的毕业翻译作业中出现了短语“in the first three months of the year”,意为“今年年初三个月”,而译者却翻译为“本年头三个月”。这样的表达不是完全错误,但与中文表达习惯不合。

(2)语意空泛难懂

学生毕业作业中语意空泛难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用机器翻译;二是学生本身对英文原文理解不当。

(3)用词不符合规范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翻译作业时,由于不考虑文章的语境、不同人物的语言风格或特定上下文情境,完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选择词汇,结果导致种种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4)滥用标点符号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作业时,为了省事,直接将复制下来的英文原文稍微修改,然后改成中文译文,结果出现中英文滥用标点符号的情况。

(5)语篇结构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中西方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和语言逻辑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中文通常是先发后收式的表达,行文呈螺旋式发展,由远及近,常在结尾时点题;而英语则习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因此,译者对语篇内容及对译语语篇的建构能力很重要,翻译中应尽量使译文语篇结构符合译文读者的思维方式和阅读习惯。如:

原文:Mrs.Clinton receives about 5,000 letters a week,according to Lawrence senior Jenny Duhlavy,who spent the fall term in D.C.as part of American University’s Washington Semester Program.Working in the Office of First Lady’s Scheduling Correspondence,Dunlavy and others sorted through as many as 10 invitations a day requesting Mrs.Clinton to attend everything from birthday parties to baby showers.

译文:由于参加“全美大学华盛顿秋季见习计划”,劳伦斯大学四年级学生邓拉维整个学期都在华盛顿特区为第一夫人日常信函办公室工作,每天她和同事要处理100多封请柬,都是邀请克林顿夫人参加从生日宴会到婴儿洗礼等各种活动。据她透露,克林顿夫人每周大约收到共5000封信函。

这里的英文原文主题句就是“Mr.Clinton receives about 5,000 letters a week”,其他信息只作为铺垫或具体细节,是典型的开宗明义,直点主题的英语语篇表达方式;中文译文则体现汉语语篇的表达习惯,把背景信息或具体细节放在前面,然后在结尾部分点明主要信息。如果按英语原文的结构顺序翻译,恐怕中文译文就晦涩难懂了。

(四)抄袭、剽窃问题。

部分学生在完成毕业作业时,由于思想惰性及自身功利性,直接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为己所用。07春英语班曾经有两位学生在没有通气的情况下找到同样一篇关于外科医生利用机器人做手术的文章译文,很快就被老师发现并退回。

(五)语法知识薄弱,译文条理不够清晰。

且看以下一段英文原文:In 2007,fifty-seven million Americans had difficulty paying their medical bills,up fourteen million from 2003.On average,they had two thousand dollars in medical debt and had been contacted by a collection agency at least once.Because,in part,of underpayment,half of American hospitals operated at a loss in 2007.

学生译文:在2007年,570万美国人有困难支付医疗开支,而在2003年则为400万人。通常他们每年将有2000美元的开支在报销之列,另外至少还有一次联系代理机构的机会,因为收入少,在2007年将近一般的医院里这项收入处于亏损状态。

建议修改稿:2007年,5700万美国人很难支付医疗开支,比2003年增加了1400万人。平均起来,他们每年有2000美元的医疗债务,并至少要跟专门代收欠款的公司打一次交道。在某种程度上,因为失业,2007年将近一半的医院处于亏损状态。

另有一学生翻译的英文题目是The Battle Over a Baby(《夺婴大战》),可她却翻译成《战役儿童》,和原题目意思有很大出入。以上情况是由于语法知识薄弱造成的语病。

(六)草率应付,以假乱真。

有些学生耐性不够,不能按时找到符合要求的英文原文进行翻译,就想办法“粘贴”一些相关片段拼凑成一篇所谓的地道英语文章。结果,“原文”读来不顺畅,自然露出马脚。

(七)排版格式混乱。

虽然作毕业作业动员时已多次强调排版格式必须规范,但总有学生不够认真或不够重视,造成排版格式混乱。

二、解决毕业作业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一)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毕业作业。

英语专科毕业作业的目的旨在提高学生运用英语知识的综合能力,并非故意设置毕业障碍。学生在完成过程中态度要诚恳、认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蒙混过关,随便应付了事或简单利用网络翻译工具完成,以免自欺欺人。教师要认真审查毕业作业的真实性,对抄袭的作业,坚决制止学生抄袭。所谓的学习基础不是问题,难得的是坚持、积极的学习心态。

(二)严格执行毕业作业的相关规范。

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英语专科毕业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毕业作业的选题范围必须在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管理、素质教育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范围内。在翻译英文原文时,必须确保此文章没有中文版本。童话、寓言、人物传记、宗教刊物、政府刊物等以及中国人用英语写的论文都不适宜用来翻译。因此,学生应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检索英美主要报纸杂志网站较新或较有实际意义的资料开展翻译,选定翻译题目以后,也应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后才能动笔,以免浪费时间。

2.完成毕业作业要有耐心。翻译本身是一门大学问,需要反复推敲和琢磨,甚至咬文嚼字。这个过程可能需时较长,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因此必须抓紧时间,并有一定的耐心。

3.翻译的同时需要大量阅读相关文章。我们找来翻译的文章出自地道的英语母语者,其中可能涉及很多专业术语或习惯用语,还有很多相关文化背景,认真研读相关文章才能掌握其中的精髓,使翻译更加流畅自如。

4.要注意英语表达的规范性。很多学生翻译时不注意理顺句子的中英文表达,结果导致中式英语大量出现,逐字翻译,语句不通。

5.借助翻译工具。任何人翻译英语文章都不可能完全得心应手,如能借助翻译工具可以省时省力,如使用××版本的××词典等。

6.规范排版格式。各省级电大在中央电大统一要求下操作有些许出入,因此可参照本省电大关于英语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意见的有关通知和要求进行排版和装订。一般情况下,字体格式要求:题目3号字,作者/翻译者4号字,正文5号字,全文1.5倍行距,中文要用宋体字,英文要用Times New Roman。完成译文初稿后,应及时进行修改,主要检查译文初稿有没有语句不通、语法错误、错译漏译的地方及标点符号和排版格式是否规范等。

(三)教学过程中,打好学生的语言基础。

学生在英语写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句子表达前后不一致(Disagreements)、修饰语错位(Misplaced Modifiers)、句子不完整(Sentence Fragments)、悬垂修饰语(Dangling Modifiers)、词性误用(Misuse of Parts of Speech)、指代不清(Ambiguous Reference of Pronouns)、不间断句子(Run-on Sentences)、措词毛病(Troubles in Diction)、累赘(Redundancy)、不连贯(Incoherence)和综合性错误(Comprehensive Misusage)等语病,这在毕业翻译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当然,英语专科业余学生由于工学矛盾,花在英语学习方面的时间有限,但必须努力克服困难,学会细心观察并善于归纳语言知识,对提高英语写作表达能力会有很大帮助。

(四)加强语言的表达和润饰。

毕业翻译是综合运用英语知识的一种考查,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在翻译过程中,强调对英文原文的理解程度,翻译时务求传神、达意,而翻译中最高的境界则为“信”、“达”、“雅”的完美统一。在行文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反复推敲和修改译文。当然,对英语专科生来说,只要表达条理清晰、语言表达中肯和得体就可以了。例如在科普文章中,汉语人称的使用强调客观性,常使用“笔者”、“我们”、“本文”,而不用“我”来充当某一结论的主语;英语则常用“The author thinks that.../The authors have investigated.../This paper illustrates...”等句式。汉语动词无时态变化,而往往通过时间状语表示;英语中叙述客观事实则几乎千篇一律使用现在时等。学生在翻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词不达意、语言冗长啰唆、缺乏过渡,文理不通、乱用标点符号等毛病。当然,这需要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多加练习,特别是要有意识地写,才能提高英语文字表达水平。

(五)加强指导教师管理。

要切实落实上级电大对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的要求,提高毕业作业指导质量。

1.加强对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2.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有良好的师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3.指导教师主要指导学生进行翻译选题、收集资料、翻译方法介绍和进行文献检索等。要按时检查学生毕业作业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4.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毕业作业成绩,并根据实际写好评语。

5.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6.学校要利用相关奖惩机制和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对有关指导教师奖勤罚懒,充分发挥其积极性。

(六)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阶段性检查,做到及时双向反馈。

在毕业作业实施过程中,教学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阶段性检查,了解、掌握毕业作业实施状态。检查应实行抽查和普查相结合,包括毕业作业实施全程,重点检查教师的指导和学生进行毕业作业的进度、质量和态度等情况,各阶段的检查都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与上级电大进行沟通、反馈。这种双向反馈机制的建立,保证了反馈渠道的信息畅通,能有效地解决毕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英语专业毕业作业质量监控的应用

(一)事前监控。

这里主要是严把“准入制度”,学生理论课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才能进行毕业作业环节。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则在职称、科研、实践经验、工作量、历史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查,也可给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提供参考依据。选题方面通过检索历届毕业作业数据库的索引,避免同题和低水平重复题目,有效遏制抄袭的不良风气,同时可节省学生收集资料的时间,并为他们调整不当的选题。

(二)事中监控。

事中监控属于过程性监控,主要监控毕业作业正式实施的情况,是毕业作业质量监控的重点。其中包括对师生态度进行调查及通过问卷形式跟踪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至于毕业作业撰写规范性问题,可要求学生熟悉和了解毕业作业撰写规范要求,并提供本专业毕业作业参考样本进行监控。

(三)事后监控。

这属于评价性监控,主要监控毕业作业基本完成后的情况,包括毕业作业成绩评定和优秀作业评比。对完成质量较低的作业要进行认真评审,不合格的退回重做,作延迟毕业处理。

毕业作业是英语专业专科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英语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毕业作业的质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机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做好毕业作业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粤电大外语[2007]4号“关于印发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英语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意见的通知”.

[2]张滢,容华丽.构建有电大特色的开放教育英语本科(商务方向)集中实践环节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电大英语快讯,2008,(4).

[3]英语写作常见错误与分析.英文写作网,2008.8.

[4]姜树余.毕业作业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构建的思考与实践.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

[5]杜祥培.试论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及其标准.中国大学教学,2005,(2).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毕业要求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明确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实际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不仅仅是工程教育改革的指引,也对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文科专业改革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基于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特点,对其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设计进行一番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什么是毕业要求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引入了毕业要求这一概念。《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将其解释为:“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它描述的是学生完成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1]。这一概念的提出,澄清了近期教育目标(毕业要求)与远期育人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我们更加明确了,大学阶段的专业教育应该做什么,需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决定了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教育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毕业要求是专业办学者为了指导专业办学实践,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基于对教育规律、国家政策、外部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的全面研究,对学生结束大学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的预设,是对毕业生经历大学阶段的专业学习之后所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的具体描述。

基于上述界定,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毕业要求是由专业办学者预设的,体现了办学者的教育愿景。当然,专业办学者不能天马行空地表达自己的办学愿景,而必须要考虑外部需要、内部条件等诸多限制性因素;第二,毕业要求的目的在于指导专业办学实践的具体展开,从而为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良好的学校教育基础;第三,科学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是教育教学规律、国家政策导向、外部社会需求和学校自身的办学实际,这些因素是设计毕业要求时需要预先重点考量的;第四,毕业要求也称毕业生能力,它指向的对象是“毕业生”,而人才培养目标指向的对象是“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人”。相较而言,人才培养目标关注的是毕业生工作5年后“能做什么”,而毕业要求关注的是学生在毕业时“能有什么”。显然“能做什么”主要取决于“能有什么”,从这种意义上讲,毕业要求是培养目标的前提,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结果[2];第五,毕业要求是对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的具体描述,一般通过条目式描述来表现,以便于与相应的课程体系对应。

二、为什么要科学设计毕业要求

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 Based Education)彰显了教育的实用性追求,已经成为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教育改革的主流理念,被认为是追求卓越教育的正确方向[3]。成果导向教育实质上就是由教育目标来决定教育过程,它遵循“反向设计”原则,主张由人才培养需求来决定人才培养目标,由人才培养目标来决定毕业要求,由毕业要求来决定教育过程(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其采取的教学方法),最后经由教育过程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在这里,人才培养需求既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终点,最终实现了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的一致性。

科学设计毕业要求有助于教育过程的规范实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达致。如图1所示,人才培养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具体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决定了教育过程,最终通过教育过程(科学的课程体系、恰当的教学内容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满足了社会的人才培养需求。在这个循环中,毕业要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毕业要求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如果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没有达成,最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恐怕也要打折扣。另一方面,毕业要求又是构建课程体系的依据,它对毕业生提出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必须逐条地落实到每一门具体课程中。应该设置哪些课程,如何确定教学内容,应该选择怎样的教学方法,这些都应该以实现毕业要求为旨归。总之,毕业要求这个“腰”必须要挺得直,唯其如此,才能有力地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为教育实施过程提供明确有效的指引,并最终服务于人才培养需求的满足。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设计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党和政府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7年5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习近平主席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这些重要论述应该成为指引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必须自我拷问:我们能够、应该担当些什么?笔者认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使命在于培养“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的综合素养突出的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这同时也應该是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为便于转化为具体的毕业要求,我们可以将这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条目式表述:厚德,即具有敦厚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有担当精神,意志坚强;明法,即通明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强;通情,即通晓我国的国情、社情与民情;晓理,即熟知中国传统情理和基层民众的礼俗习惯;综合素养突出,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和知识更新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毕业要求指标的细化分解,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相互支撑是关键所在[4]。为细化和落实上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可以从16个方面设计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如表1所示。

如上表1所示,与人才培养目标1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和毕业要求2。毕业要求1是“厚德”目标的外在要求,意在明确学生毕业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社会成员和准职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毕业要求2是“厚德”目标的内在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个人心性品质和精神意志。基层法治人才置身基层,面向基层民众开展法治实践工作,复杂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基层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更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更强的意志品质、担当奉献精神和人文情怀,吃苦耐劳,并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上,落实在工作行动中。

与人才培养目标2对应的是毕业要求3至毕业要求6。毕业要求3是“明法”目标的理念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确立怎样的专业价值理念。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与西式法治在理念上有着显著的不同,基层法治人才是在基层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人才,端正价值理念应该是“明法”的首要要求;毕业要求4是“明法”目标的知识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范围。作为未来的职业法律人,毕业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必须“扎实”,专业辅助知识必须“广博”,这是形成较强的职业能力的前提;毕业要求5是“明法”目标的能力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具备哪些专业能力。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扎实的实务技能是毕业生迅速进入职业角色的保障,卓越的基层法治实践能力是针对基层法治人才的特有毕业要求;毕业要求6是“明法”目标的素质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具备心怀国家关注时事的意识,以及对与专业有关的时事现象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的能力。

与人才培养目标3对应的是毕业要求7至毕业要求9。毕业要求7是“通情”目标的国情要求,意在明确置身中国语境的基层法治人才应该具有强烈的中国意识,必须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开展基层法治实践工作;毕业要求8是“通情”目标的社情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了解中国当下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状况和社会环境,这实际上是要求毕业生了解基层法治人才未来的职业环境;毕业要求9是“通情”目标的民情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了解普通民众的生活情况,以及由此决定的他们特有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这实际上是要求毕业生了解基层法治人才未来的工作对象。

与人才培养目标4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0和毕业要求11。毕业要求10是“晓理”目标的情理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对中国特殊的传统文化,以及其中蕴含的特殊的情理观念有充分的了解。中国传统上情、理、法纠缠不清,普通民众对于情理的熟知和认可往往更甚于法律,从事基层法治实践工作,必须了解和尊重情理,如果只用法律,不顾情理,往往寸步难行,甚至事与愿违;毕业要求11是“晓理”目标的礼俗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对民众长久以来形成的并深刻影响着他们日常生活的礼俗习惯予以充分了解。民间礼俗习惯虽然不是官方的正式立法,但是对民众日常生活起着实际调节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活法”。从事基层法治实践的职业法律人有必要熟知这些活法规则,并善于处理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与人才培养目标5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2至毕业要求16。毕业要求12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达成的职业能力要求,这些都是基层法治人才应该具备的职业核心能力,每一项都不可或缺;毕业要求13意在阐明毕业生通识知识的广博性要求和应具备的终身学习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决定了一个人的专业水平,而通识知识的广博性和终身学习能力则会决定一个人的职业发展;毕业要求14明确阐明,毕业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于基层法治人才而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需要提出过高的要求,但却不可或缺;毕业要求15涉及毕业生研究能力要求。掌握文献资料检索方法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知识更新和工作创新的前提,但是基層法治人才的学术研究能力则不宜要求过高,“一定”即可;毕业要求16表述为“具有强健的体魄,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身体健康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有必要作为一项毕业要求明确提出。在当下国际交流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也是很有必要的。

没有科学的专业办学理念,专业办学就会如同无图索骥;没有恰当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办学就会如同无的放矢;没有明确的专业毕业要求,专业办学就可能会歧路亡羊。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就必须从科学设定专业办学理念做起,顺势而下,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引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参考文献:

[1][2]李志义.解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成果导向理念[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3]李志义,朱泓,刘志军等.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引导高等工程教育教学改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2).

[4]任红卫,刘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制定——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为例[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6,(15).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电大远程法学教育存在办学目标与培养方向错位和教 学质量控制缺位等问题。在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中确立法学教育在整个法学教 育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办学定位和将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取向是确立法学 教育定位的基础,而提高质量是实现法学教育定位的关键。

关键词: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育;定位

网络教学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使电大的法学远程开放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其间出现的诸 如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等问题,为发展势头迅猛的法学教育蒙上了一层阴影。成 人法学教育究竟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一、电大远程开放法学教育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目标与培养方向错位

近年来,普通高校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全国职业法学教育迅猛发展,使电大法学教育 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生存,电大不得不想办法扩大招生,也因而导致 为 了追求利益而降低成本。虽然,我们现在改变教学手段和方法,开展远程开放教育,但没有 充分显示出远程教育的优势,而只成为扩大招生的一种新方法。电大在培养 目标上仍坚持“学历本位”而不是以增长学习者素质为中心的“素质本位[1]。在 培养方向 上,法学教育没有和法律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并非从事法律职业的必 要条件,更不是唯一途径,其结果是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缺乏制度联系,而相互间长期 脱节的状况又必然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长期分离。

2.教学质量控制缺位

网络教育虽具有传统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首先,网络教育下的 教学质量的可控性差。如果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弱,缺乏自控能力,那么网络教学就易于造 成“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或“自暴自弃”的学习态度;其次,网络教学在对学生情感 和动手能力训练方面也存在欠缺。这种缺少质量监控的远程教育,往往使教学过程流于形式 。

二、电大远程开放法学教育定位的确立

1.确立电大开放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状况来看,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实施依 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既要为 法律职业部门培养职业后备人才,又要为全社会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具体来说,法学 教育承担着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严 格 的一体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和终身继续教育。同时,还要培养从事法律辅助工 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二是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和执法水平。三是面向全社会和各行业培养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本行业专业能 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四是在全社会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五是充 分 发挥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和开展法学研究、决策咨询、司法实践和 法律援助等活动 [2]66~67。法学教育不应只是精英教育,它不 仅应包括 学科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不仅包括学历教育,也包含非学历教育;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 校,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法 学教育在这里是一个大观念,是与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对应的观念,是把法学教育作为法律人 才的培养机制或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来对待的,是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全部过程、 全部环节和全部制度来考虑的。具体来说,其制度内容主要是由法律的学科教育制度、法律 的职业教育制度、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终身化的 法律继续教育制度相互衔接而共同构成的 [2]99~103。所以,作为电大开放教育中 的法学教育,理应是整个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明确电大开放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推进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和精英化服务, 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龄青年。而电大法学教育承担着大众化教育和高层次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继 续 教育的双重任务。举办开放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各类成员的终身学习服务。它服务 的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和歇业人员等。电大的法学教育和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是教 育对象不同、教育方式有别和互补性极强的两种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形式。在统筹各类 高 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视野下,电大的开放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应该是:服务地方,继续教育, 适应需求,重在应用。电大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学校,开放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 育中的特 殊形式,要自觉认清定位,努力实践定位,不断完善定位,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因此,必 须在思 想观念上认清广播电视大学和开放教育“是什么”、“为了谁”、“怎么办”的问题。一不 要“移位”。要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到超过总人口60%以上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适龄”人口 上,把精力集中到继续教育上。所以,没有必要与普通教育“争地盘”,也不能认为只有普 通教育“ 靠得住 ”,才能“活下去”,而自觉不自觉地靠向普通教育。二不要“迷向”。严格地说,学校的 定 位是政府行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我们要认识自己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定位, 就必 须坚持一切服从需求、一切适应需求和重在实际应用的办学方向,坚持做好服务工作。三 不要受 制于“传统”。开放教育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要遵循对学习者开放的理念,即坚 持开放的思想观念、开放的学习方法和开放的学习场所等。

3.将终身教育作为电大开放法学教育的终极取向终身教育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 终身性;二是全民性;三是广泛性;四是灵活性和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具有自身的 特点,它的全过程包括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节。我们最熟悉的由普通高等法律院系开展的 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仅仅是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一个起点和开端,是重要的阶段和基础 ,但并非全部,更非终点。实际上,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所决定 ,与分工的专业化、岗位的专门化和队伍的职业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应该是人才 培养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是指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由所有培养阶段和环节共同构成的。法律 人才的培养过程必须包括所有的阶段和所有的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并非可有可无,而是缺 一不可的。电大的办学模式正适应了这种要求,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多种资 源进行教学,从而整合资源,发展队伍,形成了“天、地、人三网合一,三级平台互动” 的优势和特点,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提高教育质量是实现电大开放法学教育定位的关键

现代远程开放法学教育是代表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的一个不可动摇的方向,而抓好质量已成 为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前进的关键。

1.提高服务水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

远程开放法学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许多观念和教学功能都要发生转变,原来的许 多教学工作都要变成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与传统的观念不同,远程开放教育越来越 多 的是管理和服务工作,如教材、教辅资 料、教学过程、课时编排、课程调整、节目播放、课程测试、试题分析、学生的反馈和教学 信息的管理和服务,等等。这些都应服务到位,只有服务到位,才能把远程开放教育落到实 处,而且服务越精细,远程开放教育效果就越好,收效就越大。

2.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

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应根据电大远程法学教育的特点,把着力点放到课程建设和 科学管理上。课程建设是远程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在课程建设中,必须制定 课程建设规范,坚持一体化设计与多种媒体综合利用的原则,并规范课程建设流程,严格进 行 质量审查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成人学习的认知特点,使编制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 络媒体、光盘和课件等适合成人学习。对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首要的是要根据电大远程法 学教育的教学特点、方式、技术状况、信息化水平和教学要求等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使一切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计划性,克 服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科学的教学设计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推动力

为提高人才质量,我们要注重素质教育,重视实践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必 须重视教学设计,不 能照本宣科,不能照搬经验。电大法学教育应以增强学员的法律素质为中心,要加强教学一 体化设计,要设计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媒体、教学资源、集中 导学、小组学习、师生互动和课程考核等,从而使整个教学行为在一体化设计的指导下有序 进行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设计,如“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 和建 设实践教学基地等。法学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比其他学科更为严格,因为实践环节对培养 学生 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促进和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至关重要。由上可知, 科学的教学设计是提高电大开放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4.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机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

现阶段与我国远程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学生通过网上 教学资源和多媒体课件进行的个别化自主学习,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 学生的背景和特征,有系统地策划并分配和应用各种教学资源,使学生在学习互动、反馈和 反思过程中,进行自我评定, 激励自己循序渐进地学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应实现程序化、标准化并不断优化。学习 质量 的监控是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的“三化”实施动态跟踪的预评估,并要求及时发现和处 理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质量来自办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保证质量的问题, 都 要有教育质量的监控标准和监控措施[3]。除了内在质量监控之外,还有必要建立 起第三方认证制度,通过更为规范的管理和评价,促进远程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世良,杨振中.试论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定位取向[J].现代远距离教育 ,2008(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严继昌.创建学习型社会,远教大有作为[J].中国远程教育,2003(2).

〔责任编辑: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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