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3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

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2 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

1 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 (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 2.4 综合部职责

(1)综合部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综合部每月按时做好工资表,代扣质量保证金、办理劳务进退场 (3)综合部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5合同部

(1)合同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并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 (2)负责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3)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 2.6、安全管理部职责

负责进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管理; 2.7质量部

负责劳务人员质量教育培训 2.8施工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2.9物资部

负责劳保用品、工具采购 2.10财务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公司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进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 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安全、质量等负责人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公司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进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 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安全、质量等负责人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 (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当前, 国内由于施工企业规模日益扩大, 中标的单个工程标的少则几亿, 大则上百亿, 单独依靠总包单位自身的力量难以独自完成施工任务, 依法、合规地对工程任务进行分包日益成为常态化施工模式。因此, 分包劳务工的管理日益变得重要, 成为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重要因素, 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6]1号) 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文件中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如何保证劳务工工资发放到手, 规避总包单位负总责的风险, 为我们提出了新课题, 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以下一些思考。

2 目前劳务工工资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2.1 分包单位自行发放劳务工工资

分包单位发放劳务工工资后, 将发放工资表上报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风险由分包单位承担。这样存在的风险是:总包单位无法确保分包单位将劳务工工资足额、真实、及时地进行了发放。对分包单位的劳务工管理处于失控状态。虽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劳务工资工资风险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但与国家 (国办发[2016]1号) 文件相违背;目前这种工资管理模式已不被施工单位采用。

2.2 总包单位代为发放工资, 但劳务工考勤, 工资标准、工种等由分包单位确定

分包单位上报劳务工工资表, 并提供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银行卡信息等, 总包单位按照工资表由银行代为支付进工资表提供银行卡号中。目前施工企业大部分采用这种模式。

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劳务工工资银行卡可能被分包单位 (包工头) 强行收走, 银行密码等信息被分包单位 (包工头) 掌握。二是分包单位 (包工头) 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大量个人工资银行卡, 如:劳务工中途退场, 被要求留下工资银行卡;银行代为办理批量银行卡时, 分包单位 (包工头) 上报大量不在施工现场劳务工身份证信息, 获取了大量劳务工个人银行卡。分包单位 (包工头) 通过ATM机取现等方式, 将工程资金转移。三是工资标准由分包单位自行制定, 工资标准偏低或者偏高, 和实际的工资标准有差距。四是劳务工进出场情况不清楚, 出勤情况由分包单位自行考勤。如有的劳务工已经提前退场, 但是分包单位还在上报该名劳务工工资;有的劳务工不在现场, 分包单位虚报人数;有的劳务工中途请假等缺勤, 分包单位考勤为全勤等。

以上现状中, 虽然从表象看, 分包单位有劳务合同、工资标准、考勤表、工资银行卡等, 但是实质上是分包单位控制了整个劳务工管理流程,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流于形式, 成为分包单位 (包工头) 的“提款机”。通过以上的虚报人数、虚提工资标准、虚报考勤、截留工资卡等手段, 将工程资金、预期利润提前进行了转移。现场实际施工的劳务工可能无法领到工资, 将现场不稳定的因素及风险转移给总包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 劳务工工资总包单位要负总责, 一旦出现劳务工讨薪、上访、诉讼、仲裁等事件, 总包单位无法证明劳务工工资已经真实、足额的代为发放的, 劳务工工资由总包单位进行无条件的先行垫付, 总包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同分包单位索赔。但现实中分包单位往往挂靠的是“皮包”劳务公司, 总包单位往往是赢得了官司得不到钱。

针对以上施工现场现状及存在的风险, 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3 应对措施

3.1 建立分包单位及包工头个人资信审查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杜绝失信、“恶意”分包单位 (包工头) 进场

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信用情况, 包括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材料、技术实力、银行资信;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 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重点审查分包单位和包工头是否发生质量等级事故、是否与总包单位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民工恶意讨薪、集体上访行为;是否发生经营行贿等行为,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网上新闻、第三方尽职调查等渠道获得。

3.2 合理确定分包工程单价, 确保分包单位合理利润

在确定分包单位工程单价时, 要确保分包单位合理利润, 让分包单位以合理单价中标, 从源头上杜绝分包单位主观上、恶意克扣劳务工工资赚取工程利润。

3.3 分包单位交纳劳务工工资银行履约保函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 (10%~15%) 向总包单位缴纳银行履约保函, 作为分包单位民工保证金, 一旦出现分包单位无法兑付民工工资情况时, 可以动用银行保函代为兑付。现实中, 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合同总额的10%~15%的现金保证金, 只缴纳了少量的现金保证金, 无法为兑付民工工资作保证。将分包单位交纳现金保证金转为交纳银行保函, 也可降低分包单位资金成本。

3.4 建立劳务工进场制度, 借助现代信息设备手段, 获取个人信息

劳务工进场后, 分包单位应及时同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将信息上报总包单位备案。总包单位及时在现场通过人脸 (指纹) 考勤机等考勤设备将劳务工脸部、指纹、身份证等信息录入。准确掌握劳务工进场时间。劳务工同时上报本人工资银行卡信息, 并签署相关承诺保证书。

3.5 建立劳务工进场告知制度, 明确个人权益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通过公示牌告知劳务工权益, 主要包括:一是劳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是考勤制度。三是分包单位张贴“按月发放劳务工工资告知书”, 注明总包、分包、维权部门电话等。

3.6 建立劳务工过程动态考勤制度, 实施过程监控

总包单位每月定时在现场进行多次考勤, 时间间隔10天左右, 通过人脸 (指纹) 考勤机等现代信息设备来识别现场劳务工到位情况, 准确掌握劳务工考勤情况, 形成劳务工考勤报表。

3.7 合理确定劳务工工资标准, 防止工资水平偏高或者偏低

分包单位自主制定劳务工工资标准, 但不得低于当地劳务工工资最低标准。同时, 根据劳务工的个人工种、年龄等因素, 以当地劳务市场相同工种的薪酬水平基础上上浮15%~20%作为劳务工个人工资标准的上限;防止分包单位提高工资标准, 虚列工资。合理确定分包单位后勤等管理人员人数, 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一线劳务工的10%~20%,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比例。防止分包单位 (包工头) 安排亲戚、好友等人员在现场挤列工资。

3.8 建立劳务工工资优先代付制度

总包单位每月按照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表, 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资标准、考勤天数等信息, 结合总包单位考勤机考勤报表, 审核劳务工资表后, 代为支付工资, 先一线工人后管理人员, 先外地劳务工后本地职工。

3.9 建立民工保证金制度

按照分包单位完成进度产值的一定比例预留民工保证金 (10%~15%) , 在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后, 劳务工工资全部兑付及退场、现场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再予以退还。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逐步深入, 劳务工管理将作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关注领域, 还可通过国家层面的企业、个人失信“大数据云”等, 及以上实践操作中的一点经验, 来确保劳务工、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步, 各行各业蓬勃发展, 施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使得分包劳务工的工资管理变得非常重要。本文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 分析劳务工工资管理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工程承包人: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 上海颛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是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014年5月)(富国路河道栏杆施工安装)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承包范围:

富国路河道栏杆生产、包装、场外场内运输、施工、栏杆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安装 (辅材 : 水泥/砂石料/油漆等) 产品保护、资料收集/审批/申报完善/竣工资料移交 。 (此承包单位只负责总电源供应)其他 均有分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质量:

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栏杆安装施工规范,及(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合格确认书。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

三、工期要求:(包括节点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为准)

四、工程价款:

金额:(工程完成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上工程款为准)

本合同工程总款采用工程量报审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为准

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延长米计算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文明施工;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拒付一切工程款,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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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款方式:

1、 分包单位的施工工程款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量提出申报请款,送至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并盖章。

2、 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单位根据业主付款进度方式,等承包单位收到业主签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后20天支付。

3、 经双方协商: 分包单位支付总工程款的 拾柒 % 为承包单位的配套管理费,其中包含(税金、管理费、材料砂石料费)。管理费从每阶段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审计费按审计工程量款后各自分担

4、专业分包合同内的工程总价款为(根据业主报送审计单位审价终审后)

2.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罚款数额的 10 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 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发票(发票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4. 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业主成本管理部审核,业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投资管理部盖章,并由业主确认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5.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工程工程款后20天支付。

六、工程延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责任及罚责:

(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额 50 %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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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业主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程施工: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运输材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

一、检验、验收及完工: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十

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按由业主/投资监理审计终审报告为准;

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及业主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报送审计单位予以审核,并经甲方/和投资监理终审后报告书签字确认后生效。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0%/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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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十三

四、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①任何人员的伤亡;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十

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十

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安全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工长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不听指挥的随时随地清退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施工队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天津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和材料员,如乙方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甲方可自行组织劳动力等,所发生费用有乙方承担。

现场技术安全管理方式,由甲方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甲方放主轴线(控制线),乙方技术员负责现场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向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甲方进行验收。由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向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上报甲方。各级安全检查的隐患立项及时整改,并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施工现场达标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严禁在工地内吸烟、睡觉、做饭、喝酒等,如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所有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考核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各方面均应达到甲方要求。考核的内容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局、公司及政府部门检查情况,材料浪费情况及违章作业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等,由甲方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考核单,对乙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项,甲方管理人员可当场开处罚单,转财务扣款。

乙方必须配合安全文明施工用工。

乙方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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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1.分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且将其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备案资料)报承包人。 2.分包人按上海市的现行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支付,承包人将建设单位划入农民工预储帐户并通过银行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视为给分包人的付款。

3.分包人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制度的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必须按月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一律实行银行代发。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 十

七、劳务管理:

1.分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在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的有关岗位证书,按照上海市要求满足持证上岗率,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普通工种持证率60%以上,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分包人提出培训计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人必须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在现场的劳务队长,同时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合格的劳务队长证书,并报承包人备案。 3.分包人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

4.分包人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6.各劳务队伍必须与每名劳务人员签订《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并安排专人每月认真填写《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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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九、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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