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3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年4月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在短期内拓展劳务派遣业务,迅速与成都铁路局贵阳客运段等几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了一支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派遣员工队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顺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首先坚持为国企改革服务、为用工

单位完善用工制度服务,以为国家、为社会分忧为已任,在省、市劳动社保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为社会的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上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自公司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成立以来,短期内与几家大型国营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助这几家用人单位完善了用工制度,并处理和化解了多起劳资纠纷。

公司在派遣工作中运作规范、宗旨明确,体现了优质的服务理念。公司向这几家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均100%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部由劳动保障机关进行合同鉴证。所有派遣员工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累计为贵阳市社保扩面达千余人;为进城务工农民完善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达数百人;为社会失业人员解决就业达数百人。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合法规范用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作为企业的经营准

则。

同时,公司还为这几家用人单位化解处理了数起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理了用人单位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派遣员工工伤事件。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均非常满意;使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双方均无后顾之忧。

为用人单位进行正常服务的同时,顺成公司还专门组织、聘请多年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专家为派遣员工培训讲课,让他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提高维护自我权益的能力。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企业做好参谋,规范用工、化解劳资纠纷。还协助一部分用工企业处理解决其原来因不规范用工造成的劳资纠纷。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法规支持。为用人单位、派遣员工、顺成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开创了多赢的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以上的数据和事实说明,在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实施劳务派遣和代理,将为用人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社会服务,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自我建设,自身管理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信息化、专业化的业务平台的建立开通,都为我们实现这个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迅速拓展业务,顺应时代潮流,顺应社会发展,公司全体人员以“顺应时代,成功跨越”作为我们的企业宗旨,并以此服务于各行各业,服务于社会。

当然,目前公司正处于创立期间,经历了很多的困难和阻碍。公司全体员工在困难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深对劳务派遣工作的认识,摸索出了一套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快完善和更好地实施与灵活

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人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

人的观念及习惯的转变,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制度的适应。很多用人单位仍未完全摆脱中国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机制的阴影。虽然劳务派遣已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正在各地悄然兴起,正显现于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但它尚属“初级阶段”,不论是政府或公众并未真正认识到它对于解决中国就业这个“世界难题”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根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1、劳务派遣亟待规范

从我们开展劳务派遣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实施劳务派遣后的确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人事管理成本。如客运段乘务员中有1500多人是派遣人员,他们的社会保险的参保、待遇申报等相关手续,包括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档案转移等,都由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减轻了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负担。

但要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优势,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是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准则, 用其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操作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2、完善社会保险

按本省现有政策规定,户口不在本地而又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待遇都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但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这一规定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参保人员一旦失业,还必须与户籍地联系,多数是个人档案转不出去。这样,不仅给劳务派遣公司增大工作量,还会造成这类人员失业金不能及时领到,甚至领

不到。对此规定脱离目前跨地区就业,且流动性大的现实。应修改为“在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在运作中遇到的难题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位。

就劳务派遣本身而言,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地位不明确,“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缺位,其他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制度也尚未跟上,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劳务派遣的规范发展。鉴于这些困难,我们公司认为首先要从立法上突破,这是治本的关键。

4、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

实行劳务派遣制的企业,因为可以完全按市场经济方式使用派遣员工,从而降低用工成本、用工法律风险,以及降低人员管理成本,但由于原来可以直接进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变为支付派遣企业的劳务费,从而产生了营业税问题。这样就直接加大了用工企业成本,与原来的初衷相悖了,而这种税费,并未给

企业和社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增长,也不是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就企业而言,一是税率较高达%;二是政府部门未能有相关扶持政策来鼓励企业实施劳务派遣,这样就较大程度上阻碍了劳务派遣制在广大企业中推行实施的积极性。这样的企业会因为这些因素而不推行劳务派遣工作。这样原企业的不规范用工仍然得不到改善,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仍然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通过税收政策降低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或实施一些减免政策。;对营业税等额外补助、所得税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延伸到发展劳务派遣的其他类型企业。这样会有利于劳务派遣企业整合社会闲散、零星就业岗位,同时也能整合社会大量的、零散的或有特殊专长的失业人员充分就业,既为政府为社会分忧解难,又能规范企业用工,充分保障失业、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多数城市的劳务派遣企业的兴办主体,都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其转移到多种投资主体兴办企业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力再就业。在政策上,北京等城市已将国有企业兴办安置下岗职工的营业税等额补助、所得税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延伸到发展劳务派遣的其他类型企业。因此,建议我省也应借鉴外地经验,对其他类型的劳务派遣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政策,为推进新型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以推动劳务派遣工作在全省顺利开展。

上述几点是公司就在劳务派遣工作中的遇到的几点困惑提出几点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秉承一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培训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力求在未来的时间里做好劳务派遣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建设出一支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派遣员工队伍。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

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

我会将继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及新闻媒体,在借助**日报、**广播电视台、辽西商报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同时,与**商务网、**贴吧等大众媒体合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公益事业,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宣传公益典型,唤起全社会人人心怀公益,人人关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不断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使更多的有识之士、社会各界参与到我们的公益事业队伍中来,使热心公益、参与公益成为社会的新时尚、新风气。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做好慈善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广泛宣传慈善之心,慈善职责,真正使各级、各单位都来重视支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动员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慈善义工队伍,吸收义工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从而不断壮大我们的队伍,使更多的人来支持慈善公益事业。

二、广开筹资渠道,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支持

三、完善救助体系,开展多形式公益救助活动

广泛开展“助学助教、安老扶幼、扶贫济困、救灾慰孤、环境保护”等慈善救助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将计划组织有关人员,由徐力会长等负责人亲自带队到有关的村、社区宣传公益事业,并结合开展有重点的救助活动。同时,要结合有关重要节日,突出重点主题,开展慈善救助,一月份举办“携手中核辽宁核电,爱暖寒冬”系列活动,二月至三月举办助考就业指导工作,四至五月植树造林、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六至九月份以“助学助教,救助贫困学生”为重点,为失聪古筝选手杨萍同学举办募捐活动,十月份“九九重阳节”以“慰问孤寡老人”为重点,元旦春节期间以“送温暖”为重点等各项既有意义又很实在的公益救助活动。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的社会公信度

**市爱心协会建立至今,有许多工作需要认真去总结,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健全完善,为此,加强爱心协会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今后,我会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以获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公益宗旨,按照章程办事,创新运作模式,坚持联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爱心协会的公信力、吸引力和凝聚力;争创AAAAA级公益社团。

二是建好各村、社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公益工作站,充分发挥各工作站的作用;

三是要加强爱心协会和各个分支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把爱心协议工作做得更好更完美;

四是要加强对外学习交流与合作,学习经验,计划下半年组织相关理事到公益活动做得比较突出的地方去学习取经,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

五是进一步做好与我市其他各个社会团体、义工组织合作联动,形成优势互补,进行资源整合,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六、组织爱心企业、商家,给广大会员、志愿者,提供优惠商品,以及服务,表达对志愿者们的衷心感谢。

七、在抓好义工队伍的同时,更重要是要发动更多的企业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各有关部门单位捐赠善款,广泛开展“慈善送温暖,爱心献社会”等捐赠活动。在募捐的形式上要有新的突破,坚持集中捐赠和经常性的捐赠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募捐活动。在募捐的对象上也要有新的突破,争取更多的慈善家支持帮助,只有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才能更广泛地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慈善是美德,需要我们大力去弘扬;公益是善举,需要我们大力去发展;爱心是风气,需要我们大力去倡导。慈善公益事业是世界上最美好和崇高的事业。

在徐力会长的正确领导下,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让更多有善心的人们,人人都献出一片真情的爱,让慈善的之花开遍滨城大地,为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市爱心协会

劳务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近年来协会情况㈠、积极参与政府制定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的研讨,为行业发展服务。协会近年来能够积极参与政府制定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的研讨,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并提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如2005为了协助政府出台房地产业优惠政策,协会召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22家开发企业老总,专题组织学习缪市长的讲话精神,座谈讨论《关于加快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讨论情况向政府办作出了“关于对全市房地产业会议精神座谈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对房地产投资开发税费减免问题座谈意见汇报”的两份汇报材料,大部分意见得到政府采纳。也为我市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建立起新的平台,极大地调动了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使项目推进取得显著成效。㈡、积极活跃市场,为企业搭建展示形象平台。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昌盛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的兴旺发达,同时也是协会的主要职责之一。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协会除了开展专题调研,把解决办法向市政府建议外,2005年10月还积极组织开发企业参加省房协举办的“江苏省房展会”和“中国江苏住宅产业国际博览会”。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同年12月成功地举办了“**首届房地产博览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列反响,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繁荣活跃,使住房消费和投资意识明显增强。不但全市名盘精品得到了展示和交流,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看房买房的选择市场。房展期间,直接现场交易达126套。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㈢、积极宣传政府新政、鼓励房地产业加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给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一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市委、市政府针对**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出台了鼓励房地产业继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洼地”优惠政策,为了起到效应作用,协会从成立之曰起,加大力度积极配合政府向开发企业和社会发展商,广泛宣传**市政府的发展房地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十一五”规划,以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和项目大推进,使得房地产开发目标任务序时完成。今年上半年市区新开工面积114.97万㎡,占全年任务的57.49;市区在建面积为208.95万m2。竣工面积为62.3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6。㈣建章立制,搞好协调,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自律,协会换届后房协及时地修改了协会《章程》,并将《章程》修订案刊登在第一期会刊上,向会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为了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规范行为,协会秘书处除了理顺协会内部及外部关系,包括与省房协、兄弟市房协的接口,办理了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相关手续,而且细致地做好了文书处理和档案等,特别是通过有效的,建立了与主管部门的紧密型关系。财务处理上始终在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的监控之下,协调,关系融洽,配合有力。㈤为提高**地产品牌形象,积极推介优秀企业上榜。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提高住宅整体质量水平,激励和推动企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协会能够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开展了“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十佳精品楼盘”、“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等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还积极推介我市房地产企业参与“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企业”、“江苏省优秀住宅”、“江苏省房地产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2006年,我市中远集团获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企业,江山国际花园获江苏省优秀住宅称号,今年6月份,宿豫中通•名仕嘉园居住小区被中国人居委正式授予“中国人居环境金牌社区”称号,建设部城建司原副司长赵士绮亲临宿豫颁发奖牌。至此,全国首批28个申报“中国人居环境金牌建设试点”项目中,中通•名仕嘉园成为第二个被正式授予“中国人居环境金牌社区”。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全市企业争先创优,抢占品牌高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㈥、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培训。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参与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搞好人才培训。6月份与国家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为期6天的物业管理经理和

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岗位资格培训、考试活动,全市300多人参加了业务培训,其中新参训人员112人全部参加了考试。另外,我们还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考试报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以及组织省物业管理专家推荐名册成员等。㈦、以会刊为阵地,努力打造协会信息交流平台。《**房地产》是我市唯一的房地产专业刊物。自去年以来,已成功的出版5期,主要传达国家、省、市、政策法规、领导讲话、刊登我市行业最新动态,会员单位提供的好文章、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专业论文、专业知识等,作为内部刊物,免费赠送给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领导参阅,受到会员单位的欢迎。目前,根据赵局长的指示精神,正与《**楼市》商订合作事宜,以便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有效地发挥了联系会员、互通信息、加强交流、取长补短的作用,同时为会员单位提供了交流和自我展示的舞台。

二、协会中存在的问题协会近来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和监督引导。

1、只“接球”不“发球”,主动性不够。从近年来协会的开展情况来看,协会职能发挥还不够,很多都较为被动。基本上是主管部门建议其开展某项活动,协会才予以组织开展,不能够积极深入房地产市场,结合市场行情、会员单位需要主要开展各项活动,形成只被动“接球”,不主动“发球”的被动局面。

2、协会服务力度不够。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开展活动的种类、范围、次数以及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不够,有些尚没有开展起来。诸如协会领导成员均为企业老总,由于开发项目和经营任务繁重,很难把重心、精力集中在协会的上。主要依靠秘书处,而秘书处亦为兼职的多,专职的少,应付上面的多,深入基层较少。

3、对专业委员会指导不够,除了拆迁、测绘、产权产籍专业委员会能够正常活动外,其他一些专业委员会难以正常开展活动,还需一步加大对物业、白蚁等专业委员会的指导。

4、协会自律、自立、自养机制尚未形成。会员缴费意识不强,会费难收,经费难以保障正常运作,如果没有主管部门推动,上解经费和会刊出版都将难以支付。而协会每期会刊都是免费赠送的,收不到经费就将影响协会各项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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