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

2023-09-22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历年统计数据表明,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遭遇来至出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却呈下滑势头。为了深入研究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为广东外贸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特提出“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研究”这一论题。本文充分利用广东省统计年鉴1995-2012年有关机电产品出口的数据,对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现状进行分析,找出了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最后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广东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机电产品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 现状研究

一、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2011年,广东省出口机电产品金额达到3597.1亿美元,同比增长14.0%。 2012年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3894.6亿美元,同比增长8.3%。与入关以前相比,可以看到在机电产品出口虽一直攀升,但增幅大幅度减缓。入关后,进口国也在不断变换手法进行贸易保护,广东机电产品出口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如兼容性、节能性、安全性、环保性、噪声污染等方面的技术限制。据统计,目前广东机电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的技术法规和产品安全认证。

广州海关通报的数据表明,仅2007年上半年广东机电产品退运货值为2730.3万美元,增长51%,占广东退运总规模的75.6%。所占比重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2个百分点。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类退运货值增长65.2%;机械及设备类退运货值增长54.9%。主要涉及船舶、空气调节器、程控电话交换机、电池等产品。广东省出口商品遭遇退运风险最高的国家或地区依次为香港、美国、欧盟和萨尔瓦多。其中,来自香港的退运商品价值1982.2万美元,增长50.5%,主要退运商品是船舶、空调、纺织品、电池和胶合板等;自美国退运314.6万美元,增长22.8%,主要退运商品是灯具、冷冻机和制冷设备及零件、扬声器、医疗仪器及器械、家具及其零件等;自欧盟退运303.7万美元,下降26.6%,主要退运商品有DVD播放机、灯具、电视机、阀门、“冷冻机和制冷设备及零件”和农产品等;而2006年同期无退运记录的萨尔瓦多有293.7万美元商品退运,主要是数字式程控电话或电报交换机。自上述4个市场的退运总值合计占当年出口商品退运总值的80.2%。根据2011年的抽样统计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国家和地区是欧盟、美国和日本。

2008年,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2835.6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的70.2%,是广东第一大类的出口产品。而2008年广东省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中就有98.45%属于欧盟两个指令的管辖范围,约合682.55亿美元。有96.71%属于美国“UL” 范围,约8811.71亿美元。另据广州海关统计显示,2009年1月广东省共对欧盟出口指令范围内产品约1.6亿美元,同比增长44.4%,比2004年出口增速下降54.5%。这表明WEEE指令已初步影响广东省有关产品的出口,同时,指令产品出口呈现向其他市场转移的趋势。2009年1月广东省对美国出口指令产品0.8亿美元,同比增长66.3%,占广东省指令产品出口总额的19.6%;对日本出口指令产品0.5亿美元,同比增长1.9倍,占广东省指令产品出口总额的12%。

二、广东机电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一)机电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方向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等国,据统计,广东省出口商品近75%销往这些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恰恰是技术标准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广东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目前,美、日、欧盟仍然是广东省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广东省每年有超过7成的商品销往美、日、欧盟三个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正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绝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源地,具有长期而丰富的经验,且制定了大量严格的技术标准与法规。机电产品出口对主要的出口市场过于依赖,这是广东机电产品频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之一。

(二)机电生产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较落后,自主研发创新仍然不足。

广东机电生产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较落后,企业出口过多地依赖于成本优势,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产品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仍较低,多数机电企业热衷于在中低端产品的生产。随着全球机电行业技术水平和机电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面临尴尬的局面。据估计,广东机电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10一15年。

虽然广东技术创新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上不具备竞争力,大多数出口的机电产品或是技术含量低或是不掌握核心技术,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或零部件依赖进口,有些机电企业生产从事的只是一些劳动密集性的机电加工组装工作,核心产品出口很少无法掌握核心技术,就限制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就无法满足机电产品进口国技术标准的要求。广东机电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研发投入不重视,研发投入不足。世界500强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每年产生的高新技术工艺占全球的40%,其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人的比重在5%一10%之间,最高达13%,而广东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仅为0.2%左右,广东全行业一年的研发投入尚不抵卡特彼勒一家企业研发投入的10%。

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方面近年来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涉及产业供应链的价值环节相对低下,附加值低的产品仍占主导地位。随着全球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性门槛的提高,势必对广东机电出口造成挤压。从广东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构成看,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超过7成以上,而其中大部分是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额超亿美元的11家企业中10家为外商投资企业,当中外商独资企业占7家。“入世”以来,广东外商独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占广东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从2002年的42.4%上升到2012年的出口占66.7%。

总之,广东机电生产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较落后,自主研发创新不足是造成广东机电产品频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欠缺。

广东多数机电企业对TBT不熟悉,普遍对技术标准不够重视,对国际技术标准和法规缺乏了解。尤其是中小企业甚至对欧盟、美国等区域性标准一无所知,在产品质量管理上仍然采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而这些标准大多低于国际通用标准,加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 又缺乏有效的信息的传送渠道,意识不到危机的严重性,普遍持消极等待或观望态度,对国外技术标准变化不能及时了解,导致其难以及时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致无法达到要求而遭遇出口限制。

(四)环保意识的淡薄和粗放式的经营管理。

环保意识的淡薄,粗放式经营管理是广东机电产品出口频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又一重要原因。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热潮不断升温,消费者对产品内在和外在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绿色产品已成为市场消费主潮流,也是当今世界机电产品发展的方向。为迎合了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欧盟、美国和日本相继制定法令,推行绿色环保产品。多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广东多数机电生产企业过多的注重产能、销量,而对产品性能尤其是环保方面如排放、电磁污染、可回收等性能关注较少,对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认识不足,对绿色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重视不够,很少有企业获得绿色标志认证。据计算,广东机电企业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6.6倍,单位GDP的水耗是韩国的5.2倍,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欧盟国家的33倍,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万元GDP的废水排放量(40.2吨)甚至比国内的山东省(19.8吨)还要高。广东机电企业要冲破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只能顺应潮流,解决污染排放、有害材料的替代和废旧设备的回收等问题。在环保思想的指导下开展针对性的研发和生产及包装,关注国际环保技术的发展,通过适当地引进或合作开发适用于广东机电产品的环保技术,充分提高环保意识,进而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

三、建议

(一)提高机电产品技术水平,走自主品牌出口和自主创新之路。

技术和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应对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应注意引导机电企业对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产品研发的投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努力发展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

(二)建立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应对体系。

建立和完善的TBT预警机制。广东机电产品出口屡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TBT对称,对国际市场了解不够。因此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壁垒调查伙伴的环保信息、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向企业提供信息,使其早作准备,以避免遭受损失。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外有关环保、卫生等标准、指令信息库,并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最新信息,以帮助企业规避壁垒。

(三)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鉴于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市场比较集中,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该在开拓新的出口市场方面下功夫,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企业应在巩固和深层次开拓现有发达国家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绕开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严格的国家。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3]徐海星. 粤高新技术产品频遭退运[EB/OL].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7-07/27/content_4385.htm.

[4]2012年广东机电产品进出口特点探讨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30217/142031713.html

[5]2012年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增长5.9%http://www.askci.com/news/201205/02/173524_09.shtml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1998 年以来,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零售价格呈持续走低的态势,对我国纺织品设限的国家不约而同地提出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给其国内纺织服装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本文分析了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频繁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和现状,包括对国内相当产业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纺织品 贸易壁垒 产业影响 对策措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纺织品服装市场零售价格呈持续走低的态势,总体上看服装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纺织品,城市市场下降幅度大于农村市场,近两年纺织品价格下降幅度略有减小,但服装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却有所增大。众所周知中国有很丰富的人力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必然带来廉价的商品。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纺织品行业中,廉价劳动力是一个很重要的竞争力参考量,所以产品的廉价是中国纺织品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的纺织品占据极大的市场份额的原因之一。

对我国纺织品设限的国家政府不约而同地提出中国纺织品对其国内的纺织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给其国内民族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迫于这个原因,其政府不得不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为何他国对我纺织品频频采取限制性措施?原因就是我国的纺织品触犯了其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何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成因又是什么?首先要弄清楚技术性贸易的概念和成因。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为由,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

一、我国纺织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情况

个人认为,国外对我国纺织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大体可分以下三类情况: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造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便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认为,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寻找对策。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对此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国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曾经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二、我国纺织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1、我国纺织品出口与产业的相对弱质性。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据有关方面的资料显示,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仍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非复杂、苛刻,也足以将我们的许多出口产品拒之门外。

2、出口企业缺乏认证意识。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在这方面的法规意识、标准意识和认证意识还比较淡薄,更缺乏国外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信息,致使许多出口产品包括其生产条件、工艺和方法达不到国际或国外的技术标准。即使一些产品有质量,但由于缺乏认证,仍然不能进入一些国家同类产品的主流市场。

3、我国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宏观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包括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还不够健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还缺乏研究,缺乏权威性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与咨询机构,缺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争端处理的有效机制与手段。

三、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已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严重。它不仅影响到我国外贸的最终产品,也影响到生产过程、管理、环保等各个方面。每年所涉及到的出口贸易金额达数百亿美元之多。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年来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加大了对本国市场和产业保护的力度所致。

在纺织品服装出口方面,由于欧美、日本等国和地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日益发展的环保运动,TBT尤其是绿色壁垒正逐步成为纺织品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壁垒。这些规定不仅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品的使用严格限制,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纤维生产、棉花种植和处理、产品的加工及制造、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和规定:如规定了有机氯载体、甲醛残留量、防腐剂、可溶性重金属残留物、织物酸碱度、染色牢度和特殊气味等;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要求抑制或消灭一些有害病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标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此类产品不符合“绿色”要求的覆盖面大约在15%左右,影响出口近80亿美元。

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资料表明,中国每年有多达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了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有关专家认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程度已经并将超过反倾销案件的影响,已成为入世以来我们不容回避的课题。

四、纺织品企业应对贸易堡垒的对策措施

1、借助于国际组织。可以借助于国际贸易组织如WTO,通过信息咨询、磋商和争端解决等手段解决冲突:

(1)信息咨询。WTO规定,每一成员国应保证设立咨询点,能够回答其他成员或其他成员中的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咨询,并提供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采用或拟议的任何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资料。

(2)磋商和争端解决。协议明确规定:要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由每一成员的代表组成,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为成员提供机会,就本协议的运用及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协议还规定,任何事项的磋商和争端解决应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主持下进行,并应遵循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规则。

2、企业要练好内功。首先,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可以有以下三个途径:

(1)开发核心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中国纺织业应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提高竞争能力的优化升级。着力做好开发、生产、销售、管理工作,提高产品档次,建立起从原材料到产品的一系列整体的开发体系。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资金尤其是技术方面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其在产品研发设计、质量管理及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形成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品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从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2)创新品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中国纺织服务应建立起产品设计、打样、制版、测试、生产、物流和销售于一体的出口产业链,积极与国际采购商、国际知名厂商合作,积累技术与资金、吸取经验,并尽快创建自有品牌体系。

(3)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首先重点是开辟多元化市场和分享优惠贸易政策。可通过整合国内市场,在采购、生产、运输上获取巨大成本优势进军国际市场;可利用股权关系建起国内企业与著名企业的纽带,实现企业的国际化;实力较雄厚的企业,可以采用收购和兼并的方式在国外适宜地点投资办厂,这样既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又能与当地相关企业形成利益同盟,减少贸易磨擦等。

其次,应自觉遵守法制,诚信经营。国际贸易讲究的是效率和信誉,谁违背了国际贸易规则,谁将受到规则的制裁。当今社会责任标准和生态环保标准将成为阻碍我国纺织服务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为此,中国纺织业在国际贸易中,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工人权益;二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三要建立严格的质控机制,增强“绿色”环保意识,在纺织服装产品的原料采用、生产制作、设计包装和产品使用后的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来动作,主动推行生态环保认证,坚持国际认可的标准,与国际化接轨;四要建立诚信的服务机制。处处做到讲效率,讲规则,讲信誉,方能赢天下。

再次,应积极开展纺织行业外交,提高中国纺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加强与国际同业竞争者、合作者、相关产业、客户和消费者、社会团体、经济与政治组织及个人的沟通、交流与互信,消除和避免因误解而造成的冲突与隔阂,提升国际形象,树立强国地位,打造中国纺织国家品牌,提升我国纺织产业的整体美誉,构造有序的产业体系,保证中国纺织业在经济全球贸易一体化时代能够稳定、健康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祥:《新经济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6月。

[2] 张旭宏:《2002年我国外经贸运行分析及2003年展望》,北京,经济要参。

[3] 胡涵钧:《新编国际贸易》,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

[4] 程惠芳:《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5] 徐冬根:《WTO规则解析》,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

[6] 王亚星:《入世后应深入研究国际贸易壁垒》,北京,对外经贸实务 2001年11期。

[7] 甘亚平:《入世中国各大行业发展问题分析》,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

[8] 白杨:《中美纺织品贸易第二轮磋商》,新华网,国际金融报,2005-7-2。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这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基础和硬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才能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

2、大力推进环保农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是尽快提高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粮食的发展。加强无污染、无公害生产资料的开发和推广,提高生物农药产品的稳定性,降低成本,淘汰对人体危害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研究开发有机肥料、矿质肥料等。在确保粮食的质量、创造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实施行之有效的绿色营销战略。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培育支柱产业,扩张市场,从而提高品牌的营运能力。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过程中,服务外包成为其经济新的增长点,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限制服务外包发展的主要障碍,为其在国际国内层面造成诸如增加国际市场准入难度、危害交易安全、降低竞争力等一系列损害。为此,必须有的放矢地建立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关键词】 天津滨海新区 服务外包 国际服务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在环渤海区域及我国的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下,“全球性的服务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服务领域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正逐渐地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应对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己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1.1服务外包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

服务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将原来在内部从事的非核心服务活动,发包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者去执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业务安排。②

2006年, 我国商务部启动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 将滨海新区所属的天津市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罗拉在内的服务外包企业近70家。服务外包已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成为推动新区服务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以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为主要业务,限制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务中对外国专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教育学历证书等设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运输服务中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在旅游服务中设置严苛的环保要求等。以WTO为依据,可将涉及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统分为:

1.2.1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

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多以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文件为载体,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服务规则、计量、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实力和风俗文化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各国服务技术法规标准的覆盖范围因国而异,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外包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2.2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以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进出口服务进行检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评定程序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若标准和法规有差异,则合格评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标准及法规相同,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在表现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也有差异,如泰国合格评定程序分三种类型,而欧盟则表现为八种基本模块和八种变形模块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当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指与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衔接、不接轨、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所造成的贸易壁垒。④各国由于市场准入程度、信息技术水平等差异,极易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信息壁垒,如:合格认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术标准更改等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传递受阻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造成的损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给新区的服务外包造成了不同层面的损害。

2.1国际层面

2.1.1增加了新区服务外包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难度

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会增加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大量服务外包项目会由于未达到国外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无法进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尤其是在商务、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务项目中,普遍对服务人员的资格设置壁垒,要求必须具有服务对象国家的执业执照,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和资格认证,而有些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外市场的难度。

2.1.2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务贸易国由于服务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口企业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理解不一且往往应付不及,不得不被动地陷入发达国家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为名的贸易制裁中。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因频繁引发与别国的贸易争端,而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国内层面

2.2.1降低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首先,滨海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为达到国外日渐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项目的交易费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维持国外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的费用,以及创新技术、更新设备和培训服务提供者所需的适应性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势必使新区服务外包的成本升高、竞争力下降。其次,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限制,往往产生连锁效应,极易导致多个服务贸易伙伴国对滨海新区服务质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机,损及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2.2.2增加了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

滨海新区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现因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而向国内非正常回流,这既构成了对国内服务外包业的竞争压力,也因劳动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区内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服务贸易准入门槛较低,国外高标准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人员的大量涌入,更使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滨海新区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如前所述,天津滨海新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应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3.1完善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第一,加快服务贸易专项立法。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GATS的相关规定和ISO、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其次,针对新区服务外包只能以《对外贸易法》(24-28条)共五条笼统规定为法律依据的现状,制定具体细致的专门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再次,着手制定服务外包热门行业的专项单行立法,对基本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最后,为适应不同门类服务外包执法、司法领域的多种需要,在不与基本法和单行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具体和灵活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与主要发包国达成国际或区域互认,以减少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2建立支持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标准化信息机制

时至今日,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涉及安全、环保、信息技术、社会、职业安全、反恐等诸方面,可谓复杂多变。为此,必须建立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动预警体系”,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联动预警体系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映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四部分,这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产生联动效应,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该机制通过WTO出版物、官方公报、贸易措施谈判等信息窗口,发挥驻外商贸研究及科技参赞处等机构优势,利用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专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内外最直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情报快报和进出口预警两个子功能,通过分析从信息机制获取的国外贸易措施信息,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监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负责针对预警机制发布的警报,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群体决策,及时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服务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查询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网上答疑和项目指导,针对服务外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形对症下药。

3.3建立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性能评价机制

服务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需要设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观的性能评价机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与绩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技术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进行测评,掌握不同环节的质量状况,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第96页.

②同上.

③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19页.

④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第8页.

参考文献:

[1] 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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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玫、赵益民,《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年版.

[4] 刘冰,《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对策》,载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 宋明顺、杨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 宋晓倩,《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载于《第八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年版.

[7] 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8] 唐炎钊、朱小聘,《我国服务领域的标准化问题探析》,载于《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

[9] 唐炎钊、朱小聘、陈泰颖,《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研究》,载于《厦门科技》2007年5月.

[10] 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11] 肖乐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12] 杨昌举、宋国军、胡品洁,《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 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14] 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产业安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 张慧,《论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及我国服务业的对策》,载于《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17卷第21期.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中亚五国与我国一直保有良好的贸易关系,這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该五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中亚五国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出发,研究两者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到中亚五国遇到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打破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策略。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壁垒;策略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2.017

1 中亚五国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双边贸易额增长迅速。从2001至2015年15年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进出口额从0.9952亿美元增长到了15亿美元。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贸易具有的特点如下。

1.1 中国在中亚五国中的农产品的市场份额高于中亚五国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总体而言,中国在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占有率高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从2001至2015年15年间,中国在中亚五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3.57%提升至7.1%,中亚五国在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0.55%提升至0.77%。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十五年间的大部分的年份中,大部分时候是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农产品呈现出贸易逆差,逆差年份最大的是2010年,逆差额高达4.9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在农产品的贸易上,中亚五国较中国的农产品有优势,中国农产品抢占中亚五国市场尚有较大的空间。

1.2 呈现出不同的规模和贸易层次

中亚五国中,按照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总体来说,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已成为中亚五国中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哈萨克斯坦成为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总体上,基本形成了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依次排列的市场分布格局,这三国的市场份额占中亚五国市场总量的95%以上。

1.3 产品种类较为集中

从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的种类来看,种类较为集中。中国自中亚五国进口的主要是纺织原料,自2005年以来其进口量基本保持在占总进口量90%左右;而中亚五国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依据占比主要为果蔬类、肉类和咖啡类,这三类产品的总占比约为总额的90%。

2 农产品出口遭遇主要技术壁垒的原因

2.1 信息不对称

由于中亚五国中仅有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为WTO成员,而其他三国均不是WTO成员,这就导致了包括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内的市场准入的要求对外的透明度不够。一些更新的信息未得到及时的发布和传递,致使意图进入这些国家的企业未能及时获知消息。此外,由于中亚五国的官方语音为俄语或本国语言,对于企业而言也构成了不小的障碍。

2.2 壁垒呈现“多、繁、细、严”的特点

统计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早期主要是饱受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为主,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重视对进口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管制,特别是对农残等检测指标的限制呈现趋严的趋势,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增加了开拓这些市场的难度。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福利条款、社会责任标准等新型的农业贸易壁垒,对农产品的出口形成新的壁垒。据悉,中亚国家要求的进口单证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如就进口而言,哈萨克斯坦需要单证14份,吉尔吉斯斯坦要求13份,乌兹比克斯坦需要11份,塔吉克斯坦需要11份,过多的检验检疫单证要求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检验费用,延误了企业跨境交易的时间,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2.3 贸易行为不规范,贸易政策不稳定

在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中,履约率较低,贸易纠纷频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与双方开展农业贸易的结算方式单一、结算机构制约因素较多等相关,同时监管机制以及仲裁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些中亚国家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对外政策缺乏稳定性以及连贯性、法律法规不健全,开展国际合作的相关文件缺乏约束,导致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的风险增加。就农产品贸易方面,由于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通关机制不完善,导致了“灰色清关”等一系列问题,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深入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 应对策略研究

3.1 抓住机遇,开展农业合作互补

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地理位置具有一定优势。之前由于受到储运条件及运输等原因,很多农产品无法出口到海外,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出口效益的提升,随着渝新欧铁路的运行开通,使得农产品出口中亚五国更具有便利性,使得运输价格也更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我国应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加强农业方面的合作,这是基于此两国国内经济欠发达、市场也比较小,但是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除了基本的农业贸易之外,还可以在大规模机械化集约化种植、良种引进与选育及栽培、节水灌溉等方面加强农业合作。

3.2 提升产品质量,铸就名牌产品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中,大部分还是初级产品,而加工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一般贸易出口占了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比例,出口农产品中缺乏名牌。如重庆的柑橘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柑橘的品种和质量未进行进一步的改进,采摘后的果实又未经处理、包装,这就导致了原本具有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未转化为品牌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应着力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比如罐头、名贵药材、生猪、水果(柑橘)、优质蔬菜等,对其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出口农产品布局的区域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产业链。此外,还应有意识地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着力打造拿得出手的农产品“名片”。

3.3 政府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我国从事农产品进出口加工的企业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处于分散经营的状况,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竞争力薄弱,开拓新兴市场的能力不强,在遭遇国外制定的技术壁垒时抗风险能力较差,另一方面,由于中亚五国中有四国都不是WTO成员,因此,在市场准入等信息的透明度方面做得不够,这导致企业了解产品的市场壁垒和准入的信息渠道不畅通,综上,目前亟需政府出面,对内构建一套应对机制和系统,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助力,包括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是收集研究,对风险进行预警和研判,以保障出口农产品达到出口国设定的标准。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培训,提高企业对技术贸易措施的认知,同时要促进企业形成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使其逐步具备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优势的能力。对外,应积极促进建立完善我国与中亚五国的相关机构间的定期会晤与协商机制,对检验检疫等敏感问题进行协商,对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项目、方面和标准进行协调,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

3.4 开拓中亚五国市场,分散出口风险

就农产品的出口而言,一方面,要稳定传统出口市场,继续保持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的稳定,增加产品的多样性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开拓包括中亚五国在内的新市场,保障农产品出口市场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格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去这些地区去建立生产基地,为开拓和扩展这些市场做铺垫。政府在其中可以给与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展会、洽谈会等方式对企业“走出去”予以帮扶。

参考文献

[1]张秀娥,李硕.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2,(11).

[2]郭露.技术贸易壁垒消解机制研究——以家电行业为例[J].家电科技,2016,(8).

[3]杨旭.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发展研究[J].发展研究,2016,(7).

贸易技术壁垒理论思考论文范文第6篇

一、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

自从2009年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金融动荡,对外经济贸易日渐衰退。在此经济背景下,欧盟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有:

(一) ErP指令(2009/125/EC)正式颁布,产品范围扩展到所有用能产品

2009年10月,欧盟颁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ErP指令将EuP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5/32/EC,简称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

自2008年12月开始,欧盟陆续推出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截至2011年12月,欧盟已正式公布了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简单型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及其镇流器、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非住宅用通风机共十二项实施措施。

(二) 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出台,产品范围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工业设备等能源相关产品

2010年6月,欧盟出台了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主要调整包括:“新能源标识在原等级上增加了A+、A++、A+++三个更高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数目限制在7个。产品的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上要显示能效等级。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①”

2010年11月,欧盟公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标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EU) No 1059/2010(家用洗碗机)、(EU) No 1060/2010(电冰箱)、(EU) No 1061/2010(家用洗衣机)和(EU) No 1062/2010(电视机)。②”

2011年正式公布了空调的能源标识(EU) No 626/2011,并且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的实施条例草案。

(三)欧盟新WEEE指令(2012/19/EU)发布,细化了产品范围和实施时间

WEEE指令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该指令规定了电器、电子设备的处理、回收与循环使用要求,根据规定,2006年8月13日以后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WEEE指令的要求。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第一版WEEE指令修订草案,2009年9月,欧盟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2012年7月,欧盟发布了新版WEEE指令(2012/19/EU)。新WEEE指令对产品适用范围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而且对于不同产品范围的实施时间也作了细致的规定。同时,在回收目标方面,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类别的产品回收率也不同,回收目标较原WEEE指令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欧盟RoHS改写指令2011/65/EU发布,产品范围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ROHS指令为《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ROHS指令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第一版ROHS指令修订草案,2009年9月,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2011年7月,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改写指令2011/65/EU《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使用的指令》。新RoHS指令2011/65/EU主要扩大了产品范围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将医疗器械、监视和控制仪器以及其他电子电气产品纳入指令范围;建立了明确的有害物质核查机制,保证其与REACH法规等其他化学品相关法规协调一致;与(EC)No 765/200和768/2008/EC相协调,明确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增加了加贴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的要求。

(五)欧盟再次修订REACH法规, REACH法规更加完善

2007年,欧盟发布了REACH法规。它是欧盟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律规则,几乎涵盖了从原料到成品各行各业的所有产品。

2009年,欧盟对REACH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共30种物质纳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③”

2011年,欧盟进一步对REACH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EU) No 143/2011、(EU) No 207/2011、(EU) No 252/2011、(EU) No 253/2011、(EU) No 366/2011等。

(六)欧盟发布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第2009/251/EC号)。禁令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④”鉴于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欧盟还没有其他永久性的法规对DMF加以管制,因此对其禁令有效期再延长至2012年3月15日。

二、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特点

(一)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自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后,WTO各成员国公布的技术贸易壁垒通报数量的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为1969项、2010年为1899项、2011年为1772项。欧盟成员国所发布的技术贸易壁垒通报数量分别为2009年141项、2010年162项、2011年136项。⑤由此可见,在当前欧债风暴强烈冲击实体经济的背景下,欧盟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进一步积极修订、制定了多项技术贸易壁垒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大力强化进口产品管理要求。因此,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二)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系统性越来越强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发展到不仅产品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是针对大类产品采取体系化、系统化的综合措施。例如2009年欧盟发布的ErP指令,它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并且从2008年12月开始,陆续推出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再如2007年欧盟发布的REACH法规,它是欧盟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律规则,几乎涵盖了从原料到成品各行各业的所有产品,并且经过近几年的不断修订和完善,REACH法规已经涵盖了每一种化学物质及用途,涉及到了每一种化学物质的进口厂家和生产厂家及这些化学物质下游使用者。

(三)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十分重视健康问题

从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修订的内容来看,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的内容占了较大部分。例如欧盟(EU) No 252/2011修订REACH附件I,即“关于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化学安全评估的步骤、人类健康危害评估的目标、人类健康危害评估考虑的因素等13个方面。欧盟DMF禁令(2009/251/EC)规定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含量超过0.1 ppm的商品投入市场销售,因为DMF被广泛用于竹木制品、皮革制品、纺织品、鞋类商品等的杀菌及相关产品的防霉处理,如果DMF使用超量,将可能引起使用者皮肤过敏、灼伤性疼痛或皮疹,甚至有时会导致使用者呼吸困难。

(四)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尤其注重节能环保产业

近年来,在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兴起的背景下,欧盟越来越注重制定进口产品的节能环保标准,加大力度建设节能环保市场准入技术制度。例如2009年至2011年,欧盟对绿色双指令“WEEE/RoHS”进行的多次修订,旨在提升法规的可执行性。 新“WEEE/RoHS” 指令对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回收提出更高的要求,加重了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了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门槛。并且,欧盟自2008年12月开始陆续颁布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截至2011年12月,欧盟已公布了十二项相关实施措施。

三、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对中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分析

(一)欧盟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量抑制作用明显

自从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发展到不仅产品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是针对大类产品采取体系化、系统化的综合措施。例如ErP指令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新REACH法规已经涵盖了每一种化学物质及用途,涉及到了每一种化学物质的进口厂家和生产厂家及这些化学物质下游使用者;新“WEEE/RoHS” 指令对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回收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门槛。这些新技术壁垒措施几乎影响到了我国对欧出口的所有商品,近几年我国对欧出口数量大幅减少,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抑制作用十分明显。

(二)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市场准入限制效应显著

欧盟是我国的第一贸易伙伴,也是近几年制定和修订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最多的国家。尤其是欧盟新EuP指令、WEEE/RoHS指令、REACH法规、DMF禁令等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电子电气、化工产品、农副产品、电器产品等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不断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已经使其越来越成为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在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下,我国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化工产品、农副产品、电器产品等行业的对欧出口均受到了显著的市场准入限制。

(三) 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大大增加了我国企业出口成本

自从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修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这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欧盟的市场标准和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我国出口企业为了能达到欧盟技术贸易措施所规定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合法地打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尽快更新现有的技术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不断提高出口产品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节能环保水平,甚至要重新进行产品技术标准认证。这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将大幅地增加企业出口成本,进一步削弱企业出口竞争力。

四、欧债危机背景下,中国应对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技术贸易壁垒应对体系建设,密切跟踪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的新动向,进一步完善技术壁垒预警机制和反应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强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平台的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投入,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平台,组建专业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密切跟踪国外新技术贸易壁垒的新动向,并且加强对重点技术壁垒信息的分析,为本地出口企业提供及时的技术壁垒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平台的预警作用和指导功能。

其次,各级政府应鼓励和带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技术壁垒的应对工作。行业协会应积极跟踪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新情况,定期发表年度技术壁垒研究报告,有针对性地将技术壁垒新动向和研究结果传递给相关企业,帮助出口企业提出具体应对策略。

最后,出口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欧盟新技术壁垒措施,构建企业快速反应机制。出口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新动向,实时掌握与企业出口产品密切相关技术壁垒的新措施和新要求,合理评估对产品出口的影响状况,并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制定经贸发展战略规划,努力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应对欧盟新技术壁垒

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强宏观经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各级政府在制定经贸发展战略规划时,要突出对社会经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产品、影响行业出口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影响行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带三个方面的重点规划。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努力完善经贸发展战略规划的配套措施。各地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有效地联动协作应对机制,各地区的商务部门、通关部门、商检部门要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协同为本地企业应对新技术壁垒提供足够的支持。

最后,各级政府应在遵守 WTO 规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构建和不断完善我国技术壁垒应对体系,尤其是对我国的幼稚、战略新兴等产业进行适度地保护。

(三)加强新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

首先,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使得我国当前的国家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发展动态,加快修订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完善国家新兴产业标准,使新国家标准体系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推动本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认证投入,加强国际标准化认证。

最后,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出口产品国际标准认证工作。出口企业应重视国际标准化认证,积极推进本企业标准化建设,把商品生产和出口中的每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控工作,切实完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

(四) 努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出口战略,进一步加快产品技术创新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努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各级地方政府应制定促进本地产业升级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扶植力度,尤其是应重点加大对电子信息业、纺织服装业、机电生产业、装备制造业等优势行业的支持。

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大力实施以质取胜的出口战略,不断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努力提高出口的总体结构水平。

最后,出口企业应重视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和科研资金的投入,努力推动生产工艺的技术升级,进一步加快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产品出口的核心竞争力。

(五)充分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努力跨越技术壁垒

首先,各地政府及企业应对国外的各种新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及时地跟踪和系统地分析。各地政府、企业应该熟悉WTO规则和“TBT协定”,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违反“TBT协定”,损害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利益的新技术壁垒措施规定和做法积极应对,坚决抵制,切实维护好我国企业正常的贸易业务和合法的经济利益。

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整合本地区各种优势资源,以协助企业努力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大学资源,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引导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使高校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驱动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快地进行技术升级。

注释:

①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2010/30/EU指令下的能源标识》

②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2010/30/EU指令下的能源标识》

③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 《深圳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9)》

④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富马酸二甲酯禁令》.

⑤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 《2011年TBT统计分析》.

参考文献:

[1]薛锋,钱菊根 :欧盟贸易技术壁垒联合应对体系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0(23).

[2]于小路:从欧盟玩具新指令看对产品出口的影响[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1(1) .

[3]卢 林:论金融危机下技术壁垒对我国外贸经济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0(9) .

[4]丁宝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及中国应对策略[J],北方经济,2009(8).

[5]张燕生:在金融危机下认识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J].中国金融,200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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