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

2024-02-24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在A-S模型和范拉伊模式基础上,从经济学和心理学角度出发分客观税收遵从和主观税收遵从构建了双重维度、关联指标、动态系统的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主客观是否遵从提出了二维分析框架,将纳税人群体细分为四个特定群体,并进一步提出了提高我国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遵从度指标体系分析框架

一、引言

在税收管理理论和实践中,如何衡量税收遵从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是分析、研究、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首要环节。税收遵从问题最早起因于美国对“地下经济”所引起的税收流失的研究。1979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开始首先对未付税的经济活动进行了粗略估计,发现对纳税人遵从的有关数据及对此的研究相当缺乏,对此美国学术界和税务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测算。使用来源于美国征税机关随机审计检查的统计数据的纳税人遵从度测量系统( TCMP,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及从90年代开始改用的NRP( The Nation Research Program )都致力于衡量美国税收遵从状况、变化及趋势,影响因素的分析等。鉴于纳税人遵从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和重要现实指导意义,许多国家都开始进行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相比之下,国内对税收遵从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应用方面都还处在起步阶段,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理论研究方面,1997年之后才有学者在税收理论文章中引入税收遵从这一概念,并对其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国内对税收遵从研究的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税收管理的一般框架的主题下论及到纳税遵从的分类和影响因素(如马国强、1999)。二是在纳税人行为理论中分析税收遵从(李胜良、2002)。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从研究的方法来看,目前的研究比较注重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实际的调查、问卷等实证工作稍有欠缺。对税收遵从的研究一般也是来源于案例分析,在纳税遵从的统计和研究方面几近空白。二是从税收遵从的度量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基于现有理论基础上的完整系统的税收遵从度量指标体系,尚停留在单一维度、独立指标、静态系统的低层面零散研究上。

客观有效衡量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是依法治税、完善税制、实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必要前提。构建税收遵从度的衡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框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可以进一步为定量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加严谨科学可行的依据和参考,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亟待深入和加强。本文将以经济学、心理学等税收遵从分析理论为基础,探讨建立一个关于税收遵从度量的二维动态指标体系和分析框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衡量税收遵从度的二维动态指标体系设计与构建

1、静态指标说明

本文在现有对税收遵从的纯经济学分析(Allingham、Sandmo,1972;Cowell、1985)

和基于范拉伊模式的心理学分析(刘怡、易滢婷,2005)等研究基础上,设计提出了双重维度、关联指标、动态系统的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指标体系(见图1)。

图1中,OTC(Objective Tax Compliance)代表客观税收遵从度,本文将从正面比率测定和侧面总量估算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衡量。

从正面角度,参照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提出的NRP(The Nation Research Program)系统,本文同样采用三项指标:申报遵从率FC(Filing Compliance)、支付遵从率PC(Payment Compliance)、报告遵从率RC(Report Compliance)进行比率衡量评估区域性税收遵从,建立DRP(The District Research Program)。这三项指标分别按FC=按期申报次数/应申报总次数,PC1=实际纳税额/应纳税额和PC2=按期缴纳税款次数/应缴纳入库总次数,RC=登记总户数/应登记户数这四个公式进行测算。

从侧面角度,采用某地区税收缺口(Tax Gap)的总量估算衡量客观税收遵从度。基于税收缺口=公开经济中的逃避税+地下经济中的逃避税,本文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全面估算税收缺口,以期能更加客观真实的反应税收的流失规模。周叶(2006)指出,偷税并不等同于税收不遵从,偷税属于税收不遵从,而税收不遵从包含了偷税之外的其他因素。尽管两者存在概念上的差异,但我们认为,估算税收缺口衡量税收遵从度仍是合理有效的。一方面由于偷逃税行为是税收不遵从行为的最大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税收缺口的估算能给出我们一个明确的税收流失规模的估计值,是对正面测量的一种有效补充。对于地下经济规模的估算,可采用国内外常用的现金比率法[3];对于公开经济中的逃避税规模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分别计算该区域非农部门逃避税、关税逃避税和个人所得税逃避税,并对其进行加总,求得其地上经济中的逃避税规模(熊鹭,2006)。本文旨在提供一般分析框架,具体计算方法不再详述。

图1中,STC(Subjective Tax Compliance)代表主观税收遵从度。客观税收遵从度衡量了税收遵从的结果,而主观税收遵从度指的是在现行税法框架下,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自愿性和倾向性,或者说是纳税人对一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的心理认同程度。税收的客观遵从度和主观遵从度衡量的是两个层面的概念,客观遵从度高不代表主观遵从度就一定也高。纳税人只有同时具有高的客观遵从度和高的主观遵从度,我们才能说纳税人具有真正高的税收遵从度。从长远来看,提高纳税人的主观遵从度对促进一国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意义更为重大。在斯哥摩尔德斯、范拉伊和刘易斯奠定的经济心理学分析理论框架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可取得纳税人遵从决策的一系列影响指标,即可对纳税人的主观税收遵从度进行测算。主观税收遵从度的测算可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STC表示主观税收遵从度,A—N分别代表选取的指标,Ai—Ni 分别代表所选指标中各个备选答案的分值,ai—ni是所选各个指标的权重,k是各个指标备选答案的个数。关键影响因素及其指标的选取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结合理论研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区域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进行多因素分析,筛选关键变量,进而设计科学的调查问卷对STC进行有效评估。

2、动态互动关系解读

在图1所示的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存在着多重互动关系。根据范拉伊模式(Fred van Raaij、1981),我们可以分析得到,当税务机关通过披露宏观DRP数据时,这既有助于纳税人明确定量感知纳税人的总体客观遵从度,又有助于纳税人明确个体遵从度在纳税人群体中的相对位置,使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E/P, Perceived Environment)得到提升。当纳税人的客观遵从度普遍较高时,纳税群体容易形成良好的税收遵从文化,优化了税收环境(E, Environment)。在这种文化氛围下,客观遵从度较高的纳税人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获得良好的声誉,反过来提升了纳税人的主观感受(SW, Subject Well-being),促进了纳税人行为(B, Behavior)。同时,一部分纳税人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也会自觉提高主观遵从度。此外,

DRP模式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指标预警与筹划。从宏观层面,在明确了解纳税人整体税收情况后,可确立警戒值以备引起高度关注和重点监管,在微观层面,在明确了纳税个体遵从度的相对位置后,税务机关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层级划分,实行不同的管理策略,例如对纳税遵从度长期低下的纳税人实行更严格的监管等。

当税务机关估算出税收缺口后,对偷逃税的纳税人进行甄别是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是税务机关开发出符合自身监管地区情况的判别函数系统DIF(Discriminant Index Function)或更广义上的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王锐,2003),利用它筛选出偷逃税的重点监管稽查对象,并进行严格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被审计出问题的纳税人进行严格的处罚,将对纳税人群体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纳税群体的主观遵从度。此外,对一旦查处偷逃税的纳税人进行严格处罚,能帮助纳税群体形成良好的税制公平认知,也会提高纳税群体的主观遵从度。在估算出税收缺口后,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追缴公开经济的偷逃税,提高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将地下经济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了征税的税基。这两种途径都将有效提高税收的客观遵从度。

三、基于评估体系的税收遵从二维分析框架

在第二部分税收遵从评估与衡量指标体系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扩展提出了基于主客观遵从的二维分析框架,将纳税人遵从行为进一步细分,以便对提高特定行为人群税收遵从度做出更加合理有效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按照主观遵从和客观遵从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根据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将其细分为四个特定区域群体(见图2)。区域I表示主观和客观遵从度都很低的纳税人群体,以自私性、象征性、社会性不遵从为典型代表。区域II表示主观遵从度高但客观遵从度低的纳税人群体,以程序性、无知性不遵从为典型代表。区域III表示主观不遵从但客观遵从的纳税人群体,以防卫性、制度性遵从为典型代表。区域IV表示主客观遵从度都很高的纳税人群体,以忠诚性遵从为典型代表。

针对细分的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区域IV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理想目标状态,每一个纳税人都遵章守法、诚实纳税,纳税人认为自己有道德上的义务去支付其应纳税款,若在纳税方面进行欺骗会有犯罪不安的感觉,因此主客观税收遵从度都很高。而由于种种原因,区域I是税收征管者面临的最棘手的局面。存在偷逃税被人们普遍赞同,税收文化认同感低,由于税务知识普及不够等问题,人们纳税意识极度薄弱,亟待提高。而区域III是潜在的隐患区域,区域IV则是潜在的阳光区域。处于区域III的纳税群体的税收遵从行为可能受税法威慑力量、或处罚力度大等引起客观遵从,但主观的不认同极容易导致他们钻空溜进客观也不遵从的群体当中去。区域IV的纳税人群体可能由于纳税人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申报、填表,没有按程序去纳税,因不了解复杂的法规,导致税款支付不足,因此只要税收知识普及到位,纳税环节流程得到简化规范,他们就可以进入到区域IV,实现税收征管的理想目标。

四、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可以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

1、对于主观和客观遵从度都低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应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加强税收稽查和惩罚措施,例如建立该群体的信用记录并实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法则处以最高的罚款,迫使该类型的纳税群体提高客观遵从度。同时,加强对该群体的依法纳税宣传教育,如要求查处的偷逃税者参加税收知识普及学习与考核,通过培养其纳税人意识达到提升主观遵从度的目的。

2、对于主观遵从度较低、客观遵从度较高的群体,税务机关应坚持对违法纳税人严格的惩罚,保持对该群体的威慑,防止该群体的纳税人进入到主观和客观遵从度都较低的群体当中去。此外,税务机关有必要帮助该群体了解征税工作,以消除该群体对征税可能存在的

某些误解,利用公共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来提高该类型纳税人的主观遵从度。

3、对于主观遵从度较高、客观遵从度较低的群体,税务机关应该考虑自身税制的设计,简化税制。可以在网上提供税收申报的信息,派专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推行税务代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申报培训等,降低纳税成本来提高他们的客观遵从度。

4、最后,对于主观、客观遵从度都较高的群体,税务机关应侧重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豪感,并为该群体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例如定期询问纳税人需要何中帮助,为其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和提供税收优惠的奖励等,使其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知觉,从而进一步提高主观遵从度,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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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2]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2篇

1、享受定期“免检免评”。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被评定后半年内主管税务机关不主动开展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建立自查为主、事前防范的涉税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诚信纳税,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普遍提高。

2、优先保障发票供应。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放宽发票供应量,单次可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发票用量调整优先办理;优先享受珠海市内邮寄发票服务。

3、享受便捷退税服务。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即办速退”和无纸化管理,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或一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4、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审批事项;缩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对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办结;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提供主动退还服务。

5、提供信用增值服务。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加强与横琴商事主体信息管理中心、各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将纳税人遵从信息作为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政府部门支持鼓励、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鼓励金融机构对税收遵从度高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6、享受诚信报告免责。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事项,现行政策尚未明确是否征税的,经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审核确认为不确定事项的,暂不征收税款;事后税收政策明确作出征税规定的,税务机关再依法追征税款,不予罚款。

7、按需提供专家辅导。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纳税人,根据其个性化需求,组织税收专家团队提供专题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及政策答疑,有需要时协助开展涉税风险排查。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3篇

一、基层税收遵从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臵进一步扁平化,区县级税务机关承担着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税收遵从度则直接影响着其行使职能的质量、效率和成本,因而成为被重点关注的指标,但税收遵从度整体水平不高、提升难度大是绝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共同的看法,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的质量持续较低。

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的履行情况是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一个指标,也是征纳双方始终关注的焦点,从已有的数据看,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比例已接近100%,但申报义务的履行质量整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申报不实、错误等现象比例较高。从分布规律看,规模越大的纳税人申报质量越高,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申报质量很低。以开展的针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数据为例,最近2年,实施评估的纳税人中有问题率高达50%以上(这些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再如,经统计,全区增值税纳税人中全年零申报的企业类纳税人长期在四成左右,这些全年零申报的纳税人虽然有一部分有其特殊原因(如面临拆迁而停业,为获取贷款、骗取拆迁补偿等而有意注册的空壳企业),但根据核查情况看,其中隐瞒收入进行不实申报的比例相当高。

由于申报义务履行质量不高且较为普遍,既给相当多的纳税人自身带来了违法风险,又给税务机关依法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2、纳税人遵从管理的情况不容乐观。

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登记、税收及财务核算、发票、减免税等方面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但实践中的情况极不乐观。如在登记管理方面,一部分纳税人在登记注册时提供虚假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意照做,管理上与税务机关“躲猫猫”,企业关停时不办手续,直接连人带税务登记证件一齐失踪;再如在规范税收和财务核算方面,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账簿设臵和核算都极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上载明的数据信息错漏百出,其中,全部为零,甚至搞“两本账”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而个体工商户更是干脆无任何核算记录。这些纳税人中,既有不懂法的盲目行事者,也有抱着“法不责众”、“赌一把”的侥幸行事者。

管理秩序是税收遵从的基础,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所设臵的管理秩序突破,形成了“破窗效应”,使税务机关监控、处理起来应接不暇,力不从心,客观上使得不遵从的违法成本降低,效仿者更众。

3、纳税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率、改正率较低。

即使违法行为被发现、被处理,部分纳税人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风险性,以及改正的必要性也缺乏正确认识。如前述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存在申报不实、错误的现象的纳税人,在被处理时多数要求“先放一放”,即使在税务人员告知:若在次年的税务稽查中被查出,可能面临补税加滞纳金、罚款的处理时,其仍然认为“不要紧吧”,还有部分纳税人补缴了税款后不调整账目,造成擅自冲抵补缴的税款。再如有些纳税人在发票的开具使用上“做手脚”,即使多次被处罚也不知改正。

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理、处罚是促使纳税人转而选择遵从的主要机制,但现实中这一机制发生作用仍然存在偶尔“失灵”,值得引起我们对税收管理方式的反思。

二、提高税收遵从度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不遵从现象,结合税收管理的模式、方式和手段,以及纳税人心理、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是主观原因。

虽然各种形式、途径的税收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持续开展,但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变动性,决定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来说,仍然是一件较有难度的事。我局在办税厅设臵了导税台,负责接受纳税人咨询,并为纳税人办事提供指引,据统计,平时每个工作日的接待量都在300至500人次左右,高峰期往往会突破1000人次,这既是纳税人对涉税知识的了解需求,也反映出了其对税收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当多的纳税人在被告知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后,表示不知道、不理解,而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罚款等),表示不能接受。

2、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管理环境是直接诱因。

这里所说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是指税务机关囿于监控手段和管理力量有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范围仍然有局限,造成部分纳税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后短期内没有被发现而暂时没有被追究违法责任;二是税务机关的宣传警示工作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宣传、税法普及在内容上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教,难以引起关注。而那些可以对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的税收违法案件的宣传极少公开进行,即使公开了,对违法主体也仅以“某企业”等模糊化的语言,使其他纳税人群体以为是“文学故事”,对其真实性存疑,所以相当多的纳税人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事实根本不知晓,因而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税收管理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原因。

应该正视的一个事实是,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水平及裁量权运用,等等,因其自身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规范执法意识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客观上会导致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弹性”、“可商量”,因而并不重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不重视对其的改正。

三、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普法路径选择

虽然提高税收遵从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但我们通过对上述问题及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征纳双方的个体对税收法律知识、法律责任的了解存在缺陷,是一个基础性的共性原因,因而,我们可以从加强税收法律普及的角度,通过提高征纳双方的法律素养来逐步治理解决。

1、优化普法宣传形式,形成正确引导氛围。

税收普法宣传要改变原有的模式和形式,在形式和载体的创新中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一是受众上要实现征纳双方并重。既要重视面向纳税人的普法宣传,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合适的宣传活动,在纳税人的头脑中形成强烈鲜明的税收法治印象,还要重视面向税务干部的普法宣传,让依法行政扎根干部心中。二是内容上要做到事理并重。既要全面抓好税收法律条文、政策理论的宣传,为征纳双方遵从税法提供方向指导和行为依据,又要做好税收遵从的事例、事迹的宣传,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活动实效。三是题材上要突出正反并重。既要宣传税收遵从的正面典型和事迹,弘扬正能量,又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全面公开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税收违法案例,加强警示宣传,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在活生生的案例中受到切实教育。

2、加强对外普法培训,巩固税收遵从基础。

纳税人遵从税法,还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内容的深入准确掌握,因此,必要的、切合纳税人需求的培训辅导不可少,尤其是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分类实施原则。纳税人因经营业务、规模大小和涉税类别等的差异,对税收法律政策知识的需求常常不一样,因此,根据需要,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别的培训辅导,无疑效果更好,也更受纳税人欢迎。如某次计划由千名纳税人参加的新政策培训,结果到场仅两三百人,原因是大部分纳税人见培训内容与自己的业务无关,就根本不愿浪费时间来参加。在后来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中,我们根据纳税人业务需求来确定参训范围,并提前通知,参训率和满意率直线上升。二是便民减负原则。纳税人派人参加培训辅导活动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培训辅导活动要对纳税人有吸引力,必须方便纳税人参加,而且降低纳税人参加成本。从实际经验看,利用网络举办培训答疑,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送税法下乡”等,都是值得推广的活动形式。我局推出的“流动税收课常”税法普及项目,通过把税收课堂轮流办到各乡镇街,方便纳税人就地享受税法普及服务,成为广受纳税人欢迎的普法活动项目。三是长抓常态原则。税收法律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群体不断在更新,特别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个体流动十分频繁,这些都需要税收法律的辅导培训活动要形成常态,长抓不懈,全省税务系统规范了固定的对外税法普及阵地建设,每个区县局均设立了“纳税人学校”,配备了人员,配臵了软硬件,目前主要开展对新办证纳税人的培训。可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征纳双方的参与和互动形式,将之建设成为全方位、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提高税收遵从度发挥作用。

3、深化内部法制管理,创建公平税收环境。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4篇

规范服务管理

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遵从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自税务机构改革实施以来,**县税务局坚持围绕“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纳税服务工作主线,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内部管理为抓手,以提升人员素质为重点,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把争创“五星级办税服务厅”作为不懈追求,全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顺应发展大势,统一思想进“中心”

机构改革前,我县原国税局和原地税局各有1个办税服务厅。2018年7月,新机构挂牌成立后,我局党委班子就县局办税服务厅是否进驻县政务中心问题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最终,县局党委班子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三个方面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一是上级有要求。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省、市局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好县政务中心,整合部门单位审批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是**县委、县政府2018年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要求各单位积极进驻。二是群众有期盼。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好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呼声很高、期望很大。三是现实有需要。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便于税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更好地树立部门形象。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2018年8月,我局办税服务厅整体入驻县政务中心。

二、完善服务设施,科学布局优环境

办税服务厅入驻县政务中心后,我们把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办税服务厅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县局负责人多次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纳税服务工作,与县政务中心反复衔接,在县政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办公区预留、减压室设置、电子显示屏安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规范大厅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咨询导税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休息等候区等4个区域,共开通办税窗口36个,其中综合业务窗口28个,社保窗口8个,做到内外标识标准化、功能区域标准化、窗口设置标准化。三是完善服务设施。在自助办税区配备8台外网计算机,1台激光打印机,2台针式打印机,1台代开发票终端,1台发票领取自助办税终端;在休息等候区设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报刊架等;咨询导税系统投入运行,斥资11万元建好了减压室、纳税人维护权室等,办税设施一应俱全,办税环境舒适优雅,为税务人和纳税人营造了人性、温馨的纳税服务环境。

三、规范内部管理,细抓严管提质效

一是落实制度管理。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规范手册》,对环境卫生、人员行为、服务制度、内部管理等4大类规范予以明确,出台了首问责任、咨询服务、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纪律等14项服务制度,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要求标准化。同时,坚持每日一晨会,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对办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时刻督促办税人员以良好的形象、优质的服务展现给纳税人。二是强化内控管理。设置内控管理岗9个,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建立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分类复核、统一归档”的内控管理流程。加强前后台衔接,减少纳税人跑路和等候时间。对需要前后台协作审批的事项,如在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上,让纳税人每月固定在月初第二周的周一、周二前来办理,由负责审批的税政股负责人和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大厅值班,现场解决纳税人的审批事项。在增值税票种核定金额10万份数25份以上的事项,由前台受理后通知后台马上办理,后台无法即时办理的,由大厅首席代表报经后台同意后即时办理。三是注重服务质效。我们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设置咨询辅导专窗4个,工作日由党委委员和中层骨干轮流值班,对纳税人的涉税请求即时办理或解答;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的152项涉税事项实现了随到随办、一次办结,占全部办税事项的90%;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10项内容及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卡发放给新办纳税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特别是把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与阳光政务为民办事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政府部门职能宣传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四、提升人员素质,锤炼队伍激活力

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办税服务团队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为有效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我们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纳税服务有机融合,加强办税服务人员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在办税服务厅优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设立“党员示范”岗,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定期培训、以师带徒、以老带新等方式,帮助新进人员快速成长,2018年共举办集中学习22期,建立起了以1名首席代表、12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核心业务团队。核心业务团队的建立,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业务支撑,为锻炼培养年青干部提供了人才储备,为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做好了应急准备。2019年1月,聘请湖南长沙“卓越领跑者”培训机构对46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了五天四晚的跟班辅导与培训,从服务形象、服务礼仪、服务理念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办税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水平及综合素养不断提升。三是实施考核激励。建立与办税服务日常工作相关的岗责考评体系,实行按月考评,考评结果与办税服务人员绩效奖金挂钩。同时,完善奖励措施,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绩效奖的标准提高20%、优岗比例提高5%,进一步激发了办税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推动互融共进,统筹兼顾求实效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5篇

摘要:在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下,提高纳税遵从度尤为重要。从纳税遵从的影响因素出发,提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纳税遵从度;影响因素;对策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而纳税遵从度则是指纳税义务人纳税遵从的程度。提高纳税遵从度,可以使纳税人的偷、逃、欠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转为税收遵从行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对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成本,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下,提高纳税遵从度尤为重要。本人从影响纳税遵从的因素出发,就如何提高纳税遵从度谈一些浅见。

1影响纳税遵从的因素

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实际上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宣传不深入影响纳税遵从。

税收知识普及的广度与深度,主要取决于税务管理部门对税收知识的供给,纳税人了解学习税法的途径主要靠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但目前税务机关税法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仍然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造成纳税人可能因为不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而错缴、漏缴税款,可能因为不知道不依法纳税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而出现偷、逃、欠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如果纳税人税收知识缺乏,既不懂得如何作为,如何给付,也不了解不作为,不给付将受到的处罚,则必然会出现无知性税收不遵从。

(2)税收执法环境影响纳税遵从。

税收执法环境与纳税遵从是高度正相关关系。税收处罚严厉,会增加防卫性税收遵从,减少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税收处罚松弛,会减少防卫性税收遵从,增加自私性税收不遵从。所以税收执法部门是否有周密的规章制度,促使税收征收和执法活动按照规程科学运转;税务执法人员能否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正确执行政策;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执法是否公平、公正等都影响纳税遵从。

(3)税收制度缺陷影响纳税遵从。

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必然会破坏忠诚性税收遵从和制度性税收遵从,诱发情感性税收不遵从和无知性税收不遵从。一是纳税人通常把对社会财富的最大需求作为税收的收入量,基本不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的国家型税收制度有着较大的反感情绪;二是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设置在纳税人之间,不同行业、地域之间税收负担的不均衡、不公平等不满意;三是纳税人对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合理、不透明等不满意。税收制度的这些缺陷会造成纳税人为发泄各种不满情绪而有意识地逃避纳税,诱发纳税不遵从。

(4)税收遵从成本影响纳税遵从。

在纳税人纳税遵从的行为抉择中,纳税遵从成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不够科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将税收管理流程设置得很复杂,将很多手续交由纳税人完成,纳税人面对这么多的纳税环节、纳税流程和纳税手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纳税遵从成本明显增高,造成纳税人程序性不遵从和懒惰性遵从。

2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对策

针对影响纳税遵从的主要因素,提高纳税遵从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自觉纳税遵从度。

纳税人了解税法,懂得税法,按照税法的要求明确自己应当纳什么税,该纳多少税,不依法纳税有什么税收风险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基础。税务机关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一是在现有宣传形式基础上,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税收宣传辅导手册,免费提供纳税人学习,帮助纳税人及时申报、准确纳税,减少和规避履行纳税义务中的偏差和失误,降低自行办理涉税事务时因无知性不遵从带来的税务处罚风险。二是对典型的、重大的涉税案例,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用事实教育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醒广大纳税人不遵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自觉纳税遵从度。三是要开办纳税人学校,加强对纳税人面对面的辅导培训,通过对税收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灌输,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的原则和精神,纠正不遵从行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自觉纳税遵从度。

(2)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优化纳税遵从环境。

提高纳税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税务部门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项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做到税务机关带头遵守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成为纳税人最值得信赖的税收政策执行者。二是税务部门要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优化纳税遵从环境。三是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发生纳税纠纷,税务部门要主动提供法律救济,给予人文关注,全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3)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提高纳税遵从满意度。

一是建立简明、清晰的税收制度,减少税收业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让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掌握,降低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税收遵从成本。二是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还是以国家型税收制度为特征,需要建立一整套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即以国家对社会财富最小需求量,以全社会经济最低可能负担水平,确定税收社会负担量,以税收对经济发展最小的妨碍,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三是坚持合理负担的原则,在纳税人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均衡、公平的负担税收,使纳税人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四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用税行为。财政资金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体现了政府的效率,代表了政府形象。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越高,支出方向越符合人民意愿,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也就越高,否则相反。

(4)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根本途径。税务机关针对涉税过程中机构设置重叠复杂、信息化管理缺失、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等问题,一是加快改进和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精简表证单书,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二是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实行以电子申报缴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方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同城通办和自助办税。建立税务总局和省级局两级网站群,积极推动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开具完税凭证、网上公告等功能,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地办理主要涉税事项。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形成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系统在内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三是优化以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和维护合法权益为重心的纳税服务。税务人员要多从纳税人的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关切。提供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四是通过完善“预约服务制”、“绩效考核制”、“一站式服务制”、AB岗制等多项创新服务制度和方法,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范文第6篇

一、基层税收遵从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臵进一步扁平化,区县级税务机关承担着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税收遵从度则直接影响着其行使职能的质量、效率和成本,因而成为被重点关注的指标,但税收遵从度整体水平不高、提升难度大是绝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共同的看法,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的质量持续较低。

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的履行情况是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一个指标,也是征纳双方始终关注的焦点,从已有的数据看,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比例已接近100%,但申报义务的履行质量整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申报不实、错误等现象比例较高。从分布规律看,规模越大的纳税人申报质量越高,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申报质量很低。以开展的针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数据为例,最近2年,实施评估的纳税人中有问题率高达50%以上(这些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再如,经统计,全区增值税纳税人中全年零申报的企业类纳税人长期在四成左右,这些全年零申报的纳税人虽然有一部分有其特殊原因(如面临拆迁而停业,为获取贷款、骗取拆迁补偿等而有意注册的空壳企业),但根据核查情况看,其中隐瞒收入进行不实申报的比例相当高。

由于申报义务履行质量不高且较为普遍,既给相当多的纳税人自身带来了违法风险,又给税务机关依法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2、纳税人遵从管理的情况不容乐观。

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登记、税收及财务核算、发票、减免税等方面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但实践中的情况极不乐观。如在登记管理方面,一部分纳税人在登记注册时提供虚假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意照做,管理上与税务机关“躲猫猫”,企业关停时不办手续,直接连人带税务登记证件一齐失踪;再如在规范税收和财务核算方面,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账簿设臵和核算都极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上载明的数据信息错漏百出,其中,全部为零,甚至搞“两本账”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而个体工商户更是干脆无任何核算记录。这些纳税人中,既有不懂法的盲目行事者,也有抱着“法不责众”、“赌一把”的侥幸行事者。

管理秩序是税收遵从的基础,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所设臵的管理秩序突破,形成了“破窗效应”,使税务机关监控、处理起来应接不暇,力不从心,客观上使得不遵从的违法成本降低,效仿者更众。

3、纳税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率、改正率较低。

即使违法行为被发现、被处理,部分纳税人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风险性,以及改正的必要性也缺乏正确认识。如前述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存在申报不实、错误的现象的纳税人,在被处理时多数要求“先放一放”,即使在税务人员告知:若在次年的税务稽查中被查出,可能面临补税加滞纳金、罚款的处理时,其仍然认为“不要紧吧”,还有部分纳税人补缴了税款后不调整账目,造成擅自冲抵补缴的税款。再如有些纳税人在发票的开具使用上“做手脚”,即使多次被处罚也不知改正。

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理、处罚是促使纳税人转而选择遵从的主要机制,但现实中这一机制发生作用仍然存在偶尔“失灵”,值得引起我们对税收管理方式的反思。

二、提高税收遵从度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不遵从现象,结合税收管理的模式、方式和手段,以及纳税人心理、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是主观原因。

虽然各种形式、途径的税收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持续开展,但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变动性,决定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来说,仍然是一件较有难度的事。我局在办税厅设臵了导税台,负责接受纳税人咨询,并为纳税人办事提供指引,据统计,平时每个工作日的接待量都在300至500人次左右,高峰期往往会突破1000人次,这既是纳税人对涉税知识的了解需求,也反映出了其对税收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当多的纳税人在被告知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后,表示不知道、不理解,而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罚款等),表示不能接受。

2、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管理环境是直接诱因。

这里所说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是指税务机关囿于监控手段和管理力量有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范围仍然有局限,造成部分纳税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后短期内没有被发现而暂时没有被追究违法责任;二是税务机关的宣传警示工作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宣传、税法普及在内容上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教,难以引起关注。而那些可以对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的税收违法案件的宣传极少公开进行,即使公开了,对违法主体也仅以“某企业”等模糊化的语言,使其他纳税人群体以为是“文学故事”,对其真实性存疑,所以相当多的纳税人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事实根本不知晓,因而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税收管理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原因。

应该正视的一个事实是,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水平及裁量权运用,等等,因其自身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规范执法意识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客观上会导致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弹性”、“可商量”,因而并不重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不重视对其的改正。

三、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普法路径选择

虽然提高税收遵从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但我们通过对上述问题及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征纳双方的个体对税收法律知识、法律责任的了解存在缺陷,是一个基础性的共性原因,因而,我们可以从加强税收法律普及的角度,通过提高征纳双方的法律素养来逐步治理解决。

1、优化普法宣传形式,形成正确引导氛围。

税收普法宣传要改变原有的模式和形式,在形式和载体的创新中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一是受众上要实现征纳双方并重。既要重视面向纳税人的普法宣传,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合适的宣传活动,在纳税人的头脑中形成强烈鲜明的税收法治印象,还要重视面向税务干部的普法宣传,让依法行政扎根干部心中。二是内容上要做到事理并重。既要全面抓好税收法律条文、政策理论的宣传,为征纳双方遵从税法提供方向指导和行为依据,又要做好税收遵从的事例、事迹的宣传,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活动实效。三是题材上要突出正反并重。既要宣传税收遵从的正面典型和事迹,弘扬正能量,又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全面公开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税收违法案例,加强警示宣传,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在活生生的案例中受到切实教育。

2、加强对外普法培训,巩固税收遵从基础。

纳税人遵从税法,还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内容的深入准确掌握,因此,必要的、切合纳税人需求的培训辅导不可少,尤其是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分类实施原则。纳税人因经营业务、规模大小和涉税类别等的差异,对税收法律政策知识的需求常常不一样,因此,根据需要,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别的培训辅导,无疑效果更好,也更受纳税人欢迎。如某次计划由千名纳税人参加的新政策培训,结果到场仅两三百人,原因是大部分纳税人见培训内容与自己的业务无关,就根本不愿浪费时间来参加。在后来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中,我们根据纳税人业务需求来确定参训范围,并提前通知,参训率和满意率直线上升。二是便民减负原则。纳税人派人参加培训辅导活动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培训辅导活动要对纳税人有吸引力,必须方便纳税人参加,而且降低纳税人参加成本。从实际经验看,利用网络举办培训答疑,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送税法下乡”等,都是值得推广的活动形式。我局推出的“流动税收课常”税法普及项目,通过把税收课堂轮流办到各乡镇街,方便纳税人就地享受税法普及服务,成为广受纳税人欢迎的普法活动项目。三是长抓常态原则。税收法律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群体不断在更新,特别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个体流动十分频繁,这些都需要税收法律的辅导培训活动要形成常态,长抓不懈,全省税务系统规范了固定的对外税法普及阵地建设,每个区县局均设立了“纳税人学校”,配备了人员,配臵了软硬件,目前主要开展对新办证纳税人的培训。可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征纳双方的参与和互动形式,将之建设成为全方位、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提高税收遵从度发挥作用。

3、深化内部法制管理,创建公平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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