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2024-04-03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一)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二)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三)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四是拓宽保障范围。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

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我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但是, 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

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我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范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但是与规范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

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张。信任与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我国征信机构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中资征信机构、中外合资征信机构和外资征信机构中国办事处并存和竞争的发展局面。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300 多家征信机构,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当有限。以我国最大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例,2010 年末也只有1691万户客户信息。而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动态存储着来自世界各国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但我国征信产品在世界上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同时,因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安全。此外,由于我国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

(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1、征信市场监管缺乏组织保证。根据信用发达国家经验,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国性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和建设规划。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指导和管

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机构。

2、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业进行自律监管。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征信业协会,所以我国各征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征信产品和服务公信力差、恶意竞争、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不良现象。

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必须加快征信业的立法进程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发展影响深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规是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确立征信管理的规则、征信机构的定位和运作规则、强化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中国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主体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

(二)、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范其业务运作。

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征信机构是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

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

(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

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的整合,由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方向发展。这是一项极为细致而繁重的任务。

(四)、打造守信政府

要有效地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以身作则,打造守信政府。

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中,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做到取信于民。建立良好的征信体系建设的客观环境。

(五)、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首先,要提高征信资料的广泛性、权威性、系统性,广泛拓展信息采集范围。其次,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再次,必须要加强征信资料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作用的认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信贷决策的作用

(六)、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管理以外,还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的非制度性因素,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同时使个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将信用自觉化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行动,从而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诺金,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F],2010

【2】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F],2010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一、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形态

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主要由思想、行为、表象三个层次组成。

(一) 思想文化。思想文化属于文化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的精神形态, 也可以理解它是人们对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宏观规划和认识, 是实践的前提理论, 思想文化具体表现在人们对文化生活中真善美的感受和追求。思想文化价值形态要求要适应国家文化发展的要求, 有思想、有计划地构建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蓝图与发展方向。

(二) 行为文化。思想是为实践提出理论, 可是怎样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呢?行为文化主要体现为实践工作, 不断地通过各主体在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建设工作中积累经验和创新。简单来讲, 就是追求真、善、美的过程。真是指档案文化要追求真实的档案信息, 严格杜绝虚假, 只有真实的档案信息才能够保证利用者能够正确地理解档案价值文化。善是指在档案文化建设中要注重道德标准。美是指档案文化本身带给利用者的情感影响。档案文化价值体系一定要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创新、完善, 要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 表象文化。表象文化并不是指表面文化, 是指把思想文化融入到客观物质、道德行为上, 使得人们能够感知。它主要体现在制度上, 想要使制度能够促进思想文化的发展, 关键在于制度的理念, 其理念的合理与合法性, 直接关系着制度的建设方向以及影响的领域。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制度以《档案法》为基础, 结合国情、民情, 也根据各地方的特色建立不同的规章制度, 以保证档案文化体系制度的合理、合法性,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档案文化价值体系构建的动态思量

(一) 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工作是以实践为工作重心的, 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实践, 实践上的实施当然也少不了理论的力量, 只有两者科学合理地结合在一起, 档案文化才能够发挥最大价值。档案文化的理论不是抽象或是简单地进行解释, 是具有规范性和实践性的思维导向和方式, 是在分析怎样实践、实践什么, 而实践则是对理论研究的检验、总结, 合理完善档案文化的理论研究, 以此良性循环, 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社会文化建设的需求导向。社会文化所涉及到的范围是很大的, 除了发展所需要的能源、资源外, 还需要和谐统一的发展环境, 其中档案文化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必须要以社会文化的整体需求为主。社会文化主要强调的是提高社会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档案文化作为社会文化发展、建设的基础, 其价值不言而喻, 因此档案文化与社会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 在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下, 促进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评价

主体评价, 主要指得是主体研究过程中不结合社会实际、缺少实践经验、没有全面掌握档案文化的内涵的现象, 会导致研究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的出现。研究者应该结合科学的社会实际背景, 并合理地融入各方面的知识, 不断创新、完善、升华。

档案文化的建设方向要与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做到一致, 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因此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规范政策。大众传媒在档案文化的体系建设中扮演者合作的角色, 以档案专题节目、档案文化纪录片的表现形式来辅助档案馆把档案文化呈现给广大的利用者, 拉近社会各主体间的关系。对于利用者来说, 对档案文化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还需要长期的观察工作来促进其公平利用。因此必须要对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各主体进行客观的评价。

《档案法》中明确规定, 中央以及县级以上的各类档案馆, 是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其职责是接收、整理、保管和为利用者提供本馆范围内的档案信息。档案馆作为管理的主体, 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开发、宣传、引导的责任。同时在取得成果的同时, 也要对管理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 分析总结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并加以完善, 例如: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管理制度落后、档案文化产品过于单一等等。

四、结语

根据历史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档案文化必须由传统的认知发展为现代化的档案文化价值体系, 经过档案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普及, 人们对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都积极地投入到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建设中来。虽然由于一些方面的限制, 也存在诸多的不足, 但是通过档案管理者的不断研究、总结, 一定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现状。

摘要:档案文化价值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是对其思想、行为、表象三个层次的不断分析、研究, 客观地评价档案文化价值体系的管理主体、研究主体以及社会主体, 以达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关键词:档案文化价值,价值体系,理性思考

参考文献

[1] 肖芃.档案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档案与建设, 2012 (4) :54~56.

[2] 赵翠兰.档案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C].//2012年甘肃省档案学会全省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2012:53~57.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魏 绪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含法律、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和道德文化等内容。其中,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为的总称。具体的作用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能否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的标志。

建设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的一项新职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

1经济活动中,开局良好。人民银行基层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增强人民银行管理和建设征信体系、发展征信市场的职能,把征信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二是应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发展征信事业、创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度。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积极培育国内信用市场,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带进百姓生活,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四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查询、异议处理、统计、纠错等功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加大数据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以“信用”为根本的银行业来说,推动征信系统建设,防止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发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摘要:广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经历了集权化、分权化、多元化保障三个阶段。近年来,在大力推进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同时,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据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而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生活状况的重要保障,更是整个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保持和谐稳定的根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

1.广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根据历史与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将广东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1集权化保障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广东根据国家政策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文化大革命”时期,已经基本社会化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遭到破坏,企业与农村集体一样承担起了低水平的保障功能。计划经济体制下,广东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分配制度,家庭、市场等经济保障功能基本丧失,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集权特征。这个时期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居民享有的就业、医疗、住房、退休金等福利农民均无权享受。

1.2分权化保障阶段(1978~1988年)。

在分权化保障阶段,农村推行联产承包变革,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制度安排。家庭经营制度实际上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也相对扩大了农村居民就业和消费的选择自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农村扶贫制度的建设,而且强调开发式扶贫、生产性救济,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这一阶段,广东各地集体经济基础的差异使农村地域间集体福利千差万别,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集体福利和保障水平越高,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来以工补农,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福利水平;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各项事业主要依赖于收取税费来运转,因而集体福利与家庭经营自然会存在一定的矛盾。

1.3多元化保障阶段(1989年以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与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1998年九届人大通过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主管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保障工作。广东在大力推进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同时,有关部门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国农村推广试行。

2.广东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

2.1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全省分区域、快速有序推进。

2.1.1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广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经过不断探索,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珠海、广州等珠三角地区的六个地级市全面实施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的实施对象是全征地农民,中山、珠海、东莞是全体农民)。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共146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其中46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228元,农保基金累计结余38亿元。

2.1.2在欠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6年9月起,广东先后以珠海市、阳工市阳西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端州区、湛江市开发区、韶关市武江区为试点,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各试点先后出台了保障办法,覆盖了当地14万被征地农民。据统计,截至2007年5月底,各试点累计参保人数16334人,领取养老金或老年津贴人数4991人。其中肇庆市端州区进展迅速,截至2008年5月底,端州区35~59周岁的中年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率已达97%,60周岁以上老人中有98%领取了老年津贴。试点工作开创了在省内欠发达地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先河,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1.3为村干部等农村重点人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全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在农村选择村干部、计生对象等重点人群,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以来,云浮市云城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源市源东县、惠州市等地先后开展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四地共有8363人参保,2034人领取待遇。东莞市、惠州市先后开展了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

2.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00年前,广东没有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2001年后在省人大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决定由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承办,于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大政府的资金补助力度,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转交省卫生厅承办,2004年后省财政给每个参保人补助10元,市、县财政补助10元,个人承担不少于10元;2006年省财政对每个参保人员的补助增加到25元,2007年增加到35元,市县增加到15元,大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2007年,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4137万人,覆盖率为83.8%,比2005年增长了23.1%。同时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77个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县级统筹,加大了费用报销比例,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15.8亿元,平均补偿费用占医疗费用的32.9%。另有2.3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4116万元。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万元以上,最高达6万元。部分地方实行了门诊补偿制度,扩大了受益范围。

经济较发达的东莞市、佛山市在2004年试行了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自运行以来,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员全覆盖,全部基金也顺利征缴到位,达到了改革设想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两市通过建立农医保制度,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基本上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3农村低保制度起步较早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资金不断增加。

广东在全国率先将最低生活保障面从城镇拓展到农村,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这一制度开始覆盖农村,省财政每年对全省年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1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实行低保补贴,全省享受低保救济人数从1997年10.5万人增加到2007年7月底的68.9万户、171.85万人,增加了16倍,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5%,其中农村54.43万户、134.03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7年,省委省政府提出适当提高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将农村人年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目前,许多市县已开始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济范围。

低保资金不断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上半年,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揭阳、湛江、茂名、清远、潮州等14个市75个县(市、区)分别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提高了10~100元,农村提高了9~70元。据2007年6月统计,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人月125~361元,农村人月91~320元。城镇人月平均低保标准为226元,比2006年提高12元;农村人月平均低保标准为168元,比2006年提高13元。截至2007年7月,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46元,同比提高了12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7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85元,比2006年月人均提高8元;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39元,比2006年月人均提高8元。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低保人数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高情况,逐步增加了低保资金。全省低保资金从1996年的2113.7万元增加到2006年9.37亿元,增加了44倍。2007年省财政增加了对经济欠发达市的低保补助金额,从2006年的2.5亿元增加到3.85亿元,增加了1.35亿元。2007年1~7月,全省发放低保金7.0069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加发放1.748亿元。其中农村发放低保金4.1954亿元,同比增加1.115亿元。

2.4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加强,对农业及农村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

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突出的还包括社会救助中的生产救助(防灾、救灾)、农业保险,特种救助、农村优抚。农业产业自身的弱质性以及广东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广东农业生产面临着相当大的风险,尤其是遭受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近年来全省财政不断投入大量资金构建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的防灾抗灾体系,大大降低了农业灾害的破坏程度,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另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一直在探索实施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在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下,农业保险覆盖面也不断扩大。

农村中的特种救助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五保户实施供养制度,其保障水平高于低保水平,其生活水准也不低于农村的平均水平,多数地区设有农村敬老院,其设施也比较完备,服务水平也比较高。农村优抚、社会福利方面,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以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中心,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十五”期间共完成对14.7万名退役士兵和4107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0%。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3.广东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上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人们称它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合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打破城乡社保建设的“二元社会结构”,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广东虽然在农村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养老保障、大病统筹的新型合作医疗、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但缺乏在贫困人口中设立一个生活安全保障制度。因为农村居民目前还不富裕,人均纯收入刚过5000元大关,仅跨入小康水平,还有100多万年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和近300万人年纯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是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不是急于建立过于庞大和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最需要受社会保障扶持的是贫困人口,这一群体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不全面的。

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例。目前,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工作时限不定、收入水平较低的广大农民来说,不大合适。现行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域统筹,条块管理,对跨省区流动就业的农民来说更不合适,加上目前设计15年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成为农民难以逾越的门槛。农民要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缴费15年不容易,农民的经济收入并不宽裕,除外出打工外,他们的收入是以年为时间单位结算的,要在15年内保证每次资金的交纳,难度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参保易,退保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难,缺乏灵活性。

3.2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具有狭窄性,覆盖面小。广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项目,其保障都只是覆盖少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或者说大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仍被排除在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如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仅在珠三角地区建立起来,全省大部分农村并未推广。在珠三角中也仅覆盖5市,120多万农村人口,其他两市的广州、江门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些有条件的县镇还没建立,仍在探索之中,或仅对少部分村干部和失地农民实施养老保险。即使是社会救济,也只是救济那些“重点户”,难以将所有农村的老弱孤寡、残疾者以及因天灾人祸而不能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囊括在内。同时,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处于探索阶段。

3.3保障力度区域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呈现低层次性。广东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在地域范围上存在非均衡性,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保障水平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保障水平则低得多。就拿农村中的五保户来说,一些富裕地区的农村敬老院的设施完备,服务水平也相当高,有的五保户甚至还有储蓄,可以资助其他困难的亲属,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只能将一部分五保户纳入保障范围。另外,现行广东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较低,根源在于农村社会保障经费在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上很有限,如在社会救助的支出上过分依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救助经费拨款既未制度化,又不能及时到位。目前广东全省基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除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外,大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只停留在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的低层次上,一般只能帮助被保障者暂时脱离困境,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无助于农民的长远发展。

3.4许多农民对参与社会保障还持观望态度。在养老保险方面,许多农民把自己未来养老的希望寄予后代,他们对养老保险缺乏认同感,存在疑虑心理;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农民参与的意愿不够强,积极性不够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有不少农民甚至不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何物,即使知道这项政策,也由于以往基层政府的承诺不兑现,而对新型合作医疗缺乏信任,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课题组在兴宁市调研农村合作医疗时,当地相关机构建议把农民应该交的钱由政府出,因为兴宁市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只须交10元/人,另外政府补贴门诊挂号费7元/人,事实上每个农民只须交3元就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然而政府在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付出的成本比3元/人要高,因而他们认为还不如让政府直接代交这3元/人的费用。

4.进一步加强广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4.1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保制度的宣传力度,促进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生活状况的切实改善为根本,把农民观念的更新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当前,全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广大农民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了解的不充分,致使许多农民还持观望态度。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以占主体地位的广大农民的认可和参与为基础,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决策和研究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政策和实施措施,另一方面要向农民做好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4.2完善农村社保工作机构,加强农村社保管理工作。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覆盖人口多,加之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使得任务异常繁重。以农村低保为例,广东1997年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保障人数已经达到133.51万人,但各市县民政部门由于编制所限,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乡镇一般只有一名民政工作人员,难以进行规范管理。

为使全省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管理决策部门,以及省、市的各项政策部署和规定迅速落实到位,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各层次的农村社保工作机构,完善农村社保管理体系。既要加强面上的领导,建立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其整体合力;又要注重基层社会保障网络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要求,明确各级职能,确保保障到一线、服务到基层、覆盖到村落。

另外,由于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必须做好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因此,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然选择。由计算机对农村社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人员录入、档案管理、信息调阅,既可减少人力,又可节约资金,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3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鉴于国家目前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广东可以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经费来源等问题上设置新的操作规范,尤其对新形势下比较敏感的问题(如农村土地问题、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等)制定明确的法规,切实保障失地农民与进城务工农民享受到与他们的付出相对等的权益,从法律的高度指导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相应的司法机制的完善上,广东可尝试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

[1]闫玉科.广东“三农”问题:路径与政策选择.农业出版社,2006

[2]宋峥嵘.论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金融经济.2006(14)

[3]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6〕90号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查,2002-07

[5]杨翠迎等.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7(1)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全员参与是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及实践的工作重点,必须深刻意识到人是组织之本,各级教职工是高职学校的重要组成元素,每一位教职工都能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任务,他们的知识渊博、能力突出,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及实践需要全体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将他们的才能转为组织的收益,杜绝仅有少数人参与其中、大多数人不闻不问的现象。

2树立质量意识

构建及实践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仅依靠全员参与,还要使高职学校的管理人员与师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对于高职学校的体育事业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 全员认同“构建及实践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提高学校体育教育的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学校、学生实现双赢”这一观点,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明确职责,以自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己任,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文件为工作依据,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提高高职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教学管理水平。

3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

信息是构建和实践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信息系统发挥有效动作才能保证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因此高职学校应建立畅通的渠道以收集重要数据、信息,高职学校的教学质量方针政策都是建立在大量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 这样的教学质量才能加科学、有效。同时为保持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顺畅运行,需要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记录表单,将体系运行各个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整理分析后及时传递给决策者和执行者,为决策者和执行者提供依据和参考。

4构建动态的质量评价机制

教学评价是由经常性教学评价和周期性教学评价组成的。经常性教学评价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学生,评价内容包括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对学生培养质量评价等两方面;而周期性教学评价的对象是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 评价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对学校、学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价、对专业和课程评价以及对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等。社会发展进步是一个复杂多变并且速度持续加快的动态过程,教学评价应该主动适应社会变化,要特别提高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视程度。

高职学校应该在一定周期内开展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审核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对质量文件进行不断修改完善, 保证内部质量体系的良好运行。审核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审核三个性质,即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审核对象包括高职学校的教学方针目标、管理评审、数据记录、内审结果、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以及持续改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措施等。

5构建和实践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其作用是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因此在学生中开展质量教育, 使其参与到高职学校构建和实践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当中,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一定会得到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学校通过开展全面细致的工作,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树立良好的学风,浓厚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和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并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体育锻炼,树立质量意识。

5.2 尊重体育教学自身规律

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践, 应充分尊重体育教学自身规律,并结合自身特点,根据校园文化、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循序渐进。要有长远目光,并持之以恒,切忌不顾客观规律的生搬硬套、急功近利。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注意高职学校在体育教学环节和培养目标上的差异,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要求所有学生。

摘要:发展体育事业是我国教育方针中“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高职学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及实践应作为其发展的主线之一。本文针对我国高职学校构建和实践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出了确保全员参与、树立质量意识、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和构建动态的质量评价机制等4方面的建议,并阐述了构建和实践体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为我国高职学校体育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践指明了方向,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对高职学校提升其他方面工作质量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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