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范文

2024-03-13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镇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划。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党委会在镇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机,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党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

3、研究决定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和其他重要调整事项。

6、讨论决定关系民生民本、社会分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7、研究全镇经济运行情况,并确定主要对策措施。

8、讨论决定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全镇民主法制建设、政法综治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10、讨论镇人大、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讨论决定各村、各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11、审议镇管干部机构的设臵与变动,村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镇管干部的推荐、选拔、提名、任免和奖惩,确定由镇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3、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14、听取各村、各单位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1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16、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镇党委领导同志代表镇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17、审议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提请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8、审定有关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研究决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会会议

1、确定每星期一为镇党委会工作日,用于召开镇党委会、三套班子会、书记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在其他时间安排会议。

2、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三套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同志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5、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度。委员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把握全局,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继续坚持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党委委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时因故缺席,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7、党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或党委会通报的问题,以及按本规划规定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党政办秘书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审定。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会汇报。党委会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8、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干部,组织科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名和奖惩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有关材料由组织科、纪委等有关部门在开会时直接发给与会同志。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票决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科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

(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对有关干部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每星期一发放需提交下周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讨论的议题征询单,征询对象主要为三套班子成员。征询议题统一报办公室汇总。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作好准备。

10、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委会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11、每次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除干部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外,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党委会或三套班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草拟、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发至各班子成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3、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加强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决议的严肃性。各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纪要》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每季度汇总小结,向书记报告;年终总结,向党委会报告。

(二)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主要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讨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以加强党委对全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做到纲举目张、有序进行。其议事范围是:

(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立足长远,抓好当前,讨论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酝酿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5)审批重要的请示或报告;

(6)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7)组织实施党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8)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2、书记办公会议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安排在每周一党委会工作日召开。

3、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任。

4、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办公室秘书列席。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班子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书记办公会议。

5、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党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情况需复议,经党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同意后,可提交党委会会议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委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应当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副书记传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副书记签发。

3、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联合签发,或由党委书记、镇委托有关副书记、副镇长联合签发。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2篇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3篇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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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4篇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5篇

一、议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上级规定。领导班子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到以后再议。会上研究问题,要充分展开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遇到影响面广的敏感疑难问题套要议深议透,一事多议。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畅所欲言。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议事要维护全体职权的严肃性,维护全体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3、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

4、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5、本乡干部职工的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机密。班子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三)参加班子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五、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党委议事规则范文第6篇

为了使我院检察委员会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践,经我院检察委员会 2005年12月16日第九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和决定有关案件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检察长决定并主持。检察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检察长委派的副检察长主持。

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时,根据议题需要,由检察长

1 决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检察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意见一致,由主持人归纳后,即为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的意见,可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抄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受检察长委派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如不同意多数人意见的,应在会后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决定。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第六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第七条 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以本院或以检察长名义发布执行。

第八条 遵守保密制度,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工作规程

第九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案件和事项:

(一)重、特大和有影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

(二)不起诉案件、本院自侦科室的撤销案件;

(三)刑事抗诉、撤销(不)批准逮捕、撤回起诉的案件;

(四)通知(商请)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撤回提请逮捕和提请起诉的疑难、复杂案件。

(五)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

(六)刑事赔偿、刑事申诉案件;

(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八)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案件;

(九)需提请上一级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案件;

(十)依法需要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人员的回避;

(十一)有关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十二)检察长决定交付检察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案件或事项;

第十条 提请报告内容:

(一)有关案件:

1、案件来源及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

3、证据及本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核意见;

4、法律依据;

5、承办人意见、分歧意见、本部门意见。

(二)有关事项

1、事项缘由;

2、事项内容;

3、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书写提请报告,应使用书面法律用语。 提请报告应如实全面地反映出卷宗全貌或事项全貌。 概括引用证据时,应符合证据原意。引用法律应正确,各种意见应表达明确。

第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检察长请假。

第十三条 检察委员会应认真听取提请部门承办人的汇报。认为有疑问的,可向汇报人提问;认为有必要让汇报人出示有关证据或资料时,可要求汇报人出示。

第十四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所提请案件或事项没有疑问后,应表态发言。

发言时,应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所汇报的案件或事项表明态度。做到语言简练,引用法律准确,态度明确。

第十五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内容、过程的记录,采取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实行委员阅后签字制度。每次会议结束后,各委员应仔细阅读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予以认可,然后由会议记录人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记录人职责

第十六条 记录人由检察长指派负责记录。

第十七条 记录人应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和过程,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经检察长同意,可以在会议上发表个人意见,

4 仅供委员们参考。

第十八条 记录人员应做好有关提请报告、书面记录的归档工作。每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应将上述资料整理好,交院档案室归档。

第四章 附项

第十九条 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有关业务科室应在决定下达之日起二日内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长。

因故不能执行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检察长。

第二十条 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凡发现有关业务科室有推诿、扯皮、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由本院政工科、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或造成影响的程度 ,依照《检察官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报请院党组研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记录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规则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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