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

2023-09-23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1篇

——2005年5月30日在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晴雨表”、“调节器”、“减压阀”。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以来 ,区信访办公室利用各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使《信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修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迈出法制化的重要一步,是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刻认识新《信访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区信访 1

办认真开展了《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集中学习,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4月份以来,信访办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的“四进”活动,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利用蒙、汉两种语言向广大群众宣讲、宣传条例;组织个体工商户学习了《信访条例》,共参加168人次;装备了一辆宣传车,在区乡两地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信访条例的宣传;举办了公务员信访条例考试,建立了信访条例宣传栏,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派发宣传单、散发宣传册、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点面结合的宣传,形成立体宣传声势,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正确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优势,做好专题宣传工作。以教育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自条例公布之后,区信访办和广大信访联络员都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包含着许多新的理念、新的思路,80%的内容是新增加的,从制度到程序很

多都发生了变化,我们要求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通过学习《信访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特点的认识,提高信访业务水平,努力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方法,增强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要求他们从登记、受理到各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时限的要求、告知的制度等环节做起,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保障上访人的权利,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4月份,区信访办工作人员还分别参加了自治区和市政府举办的《信访条例》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对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和贯彻《信访条例》的重要性的认识,深化了对《信访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信访条例》从制度上对信访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区信访办结合《信访条例》的宣传,将进一步抓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包括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和承办制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重要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等,从而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同时,区信访办要求各单位信访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新条例关于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访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职权,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结案、回复等程序加以规范,加快建立以督查督办为主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改变信访部门长期以来协调不到位、督办效果不理想的被动局面,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把贯彻《信访条例》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新的《信访条例》的实施,适逢全党按照中央部署,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对于信访工作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动力。通过先进性教育,信访工作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得到提高。区信访办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先进性教育的学习,通过信访条例的贯彻,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得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处理重复访、越级访中的突出问题作为边学边改、边议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并通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地思考在贯彻《信访条例》中间,我们的信访指导思想、信访理念上有什么差距,有什么问题?认真地思考我们在工作作风上、在抓落实的问题上有什么差距,有什么问题?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改,把先进性教育落实到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落实到解决当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访协调工作,发挥合力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信访条例》、区信访办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了内部建设,配备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信访问题涉及面很广,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涉及各个方面和各个职能部门,区信访办已协调各职能部门设置了信访联络员,及时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促进信访问题解决。今后区信访办将进一步加强信访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协商,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信访工作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由于区信访

办工作人员少,工作经验不够丰富,业务水平不精,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目前我区的信访工作仍然处于低位运行的阶段,许多工作无法做深、做精、做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我们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确保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2篇

一、单项选择题(4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 C )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 B、专业技巧 C、专业知识 D、文化知识

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 A )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 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C、 全体合伙人 D、合伙企业代表

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 D )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 B、 代理人 C、出资人 D、主要负责人

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 D ) A、企业股东会 B、企业董事会

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 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 B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 B、5 C、6 D、10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D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 D )。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 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 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 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 A )

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D、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10.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C )

A、自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 B、自缴纳罚款期满之日起计算 C、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D、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1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下面( A )不是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

A、申请复议的费用 B、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C、行政复议机关 D、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2.发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 C )

A、不予受理 B、直接变更被申请人 C、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D、驳回申请

13.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 )。 A、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申请复议

B、必须向两个部门同时申请复议 C、应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D、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复议

14.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 ) A、由先受理的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B、由国务院作出复议决定 C、由国务院法制办作出复议决定

D、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

15.下列行政复议申请,应不予受理( B ): A、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B、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

C、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D、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16.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B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A、3 B、5 C、7 D、10

17.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的,应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 B )

A、共同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B、先收到申请机关受理 C、协商确定由一个机关受理 D、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受理

18.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B )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A、2名 B、2名以上 C、3名 D 、3名以上

19.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 C )的方式审理。

A、书面 B、开庭 C、 听证 D、实地调查

20.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B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A、调查函 B、证件 C、 批准通知 D、执法徽章

21.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 A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不计入 B、应计入

C、 可以计入 D、可以不计入

22.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C )承担。

A、被申请人 B、行政复议机关 C、当事人 D、当事人和被申请人共同

2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 D ) A、撤回申请 B、调解协议 C、终止申请 D、书面和解协议

24.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B ) A、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并送达和解协议

C、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D、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和解的内容进行审查

25.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有什么影响?( A )

A、不影响审理,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 B、终止审理 C、撤销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中止审理

26.刘某因不服甲县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乙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刘某因病去世,若其子刘三自刘某去世满( C )日仍未决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乙市烟草专卖局可以终止本案审理。

A、15 B、30 C、60 D、90

27.以下哪一情形不属于应该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形?( D )

A、林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B、张某依法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经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协议 C、王某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后因同一行为涉嫌犯罪被变更为刑事拘留 D、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后下落不明

28.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终止适用

于( D )的情形。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9.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 C )。

A、撤销 B、撤回 C、终止 D、中止

30.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 C )该具体行政行为。

A、继续审理 B、中止审理 C、撤销 D、改变

3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应当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 C )日。

A、15 B、30 C、60 D、90

3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对以下哪一事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B )

A、行政赔偿 B、案件定性 C、行政补偿 D、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33.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 A ) A、行政复议调解书 B、行政复议和解书 C、行政复议决定 D、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34.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行政复议调解书经( C )发生法律效力。

A、送达 B、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C、双方签字 D、复议机关批准

35.除下列情形(D )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B、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 C、行政补偿纠纷

D、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6.( B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A、乡镇 B、县级 C、地市级 D、省级

37.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 A )。 A、行政复议意见书 B、责令整改通知书 C、撤销决定书 D、行政处分通知书

38.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 B ),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A、行政复议意见书 B、行政复议建议书 C、行政复议整改通知书 D、整改建议书

38.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D )。

A、审批 B、审查 C、征询意见 D、备案

39.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 A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治安处罚 B、开除 C、经济处罚 D、人身强制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 C )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13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承担以下哪些职责?(ABCD )

A、办理与复议相关的行政赔偿事项

B、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C、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D、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2.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ABD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股份制企业的(ABD )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4.行政复议过程中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BCD )。

A、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5.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在行政复议期间(BD )

A、只能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只能依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6.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表述正确的是(ABCD )。 A、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7.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以下哪些事项? (ABCD ) A、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被申请人的名称

C、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D、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8.以下哪些属于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

A、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B、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C、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且属于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D、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9.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ABD )。

A、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B、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C、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3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D、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10.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AB ) A、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组织鉴定 D、不得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1.行政复议期间,以下哪些属于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形?(ABC )

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C、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12.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ABCD )。 A、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13.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驳回,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D ) A、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B、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C、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D、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三、判断题(34题)

1.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 )

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口头委托。(× )

5.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 )

6.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

7.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

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 )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 )

10.行政复议机构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 × )

11.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申请人应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12.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

1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

1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材料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15.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但不得直接受理。( × )

16.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

参加。( × )

17.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18.行政复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

19.行政复议调查取证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20.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

21.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22.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2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 )

24.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25.中止行政复议,满3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 )

26.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7.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直接变更。( × )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 )

29.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

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 )

30.行政复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新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 )

31.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复议机关备案。( √ )

32.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3.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 )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3篇

访问次数:41722 ]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办法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个别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本博一贯制学生入学时先按本科生标准安排住宿,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按相应的住宿标准调整。 第七条住宿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计划内学生住宿费每学年缴纳1次,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初预收。一学年从每年的9月初计至次年的6月底,共10个月。暑假对计划内未毕业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第八条住宿调整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进行。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楼之间的住宿调整,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含当月),多退少补。经批准调整住宿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完成搬迁。

第九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休学、联合培养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复学重新回校住宿时,按照当届学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条住宿学生退宿应到校区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因其他原因提前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或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一条按学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完成次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退宿时间按第十条规定执行,超期不再办理。校区宿管办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各宿舍楼公布相关通知。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校区宿管办办理回校内住宿申请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第十二条校区宿管办根据学校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管中心(办),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校区宿管办,由校区宿管办更换门锁。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本办法第九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换押有效证件,遵守相应的会客管理规定。假期内,非本宿舍楼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住宿学生需会客,应安排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宿管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相关检查,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障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24小时无垃圾”;室内垃圾请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且不听劝阻者,参照本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住宿学生需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宿舍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寝室长负责、寝室成员集体分工保管。未经校区宿管办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各校区宿管办受学校委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见相关赔偿标准),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六章水电使用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违者将按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不同类型的学生和宿舍,有不同的免费水电指标。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 第三十条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月抄表,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两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电费(寒暑假、毕业生离校单独结算),由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额定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须向校区宿管办提出申请,经全体寝室成员协商同意、申请人本人签署安全用电履约承诺,并由校区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大功率电器安装时,申请人必须持校区宿管办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安装许可证明,陪同专业安装人员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须联系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 第七章学生寝室氛围建设

第三十三条宿管中心应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检查标准。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成绩、个人卫生成绩、奖励事项、违纪事项、宿舍文明建设等,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学校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寝室布置规范。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环境整洁有序。校区宿管办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卫生检查标准,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中。

第三十五条建立寝室卫生值周制度和寝室长责任制度。寝室内全体成员从开学第一周开始按照床位次序轮流值周。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由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人员,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学生私自更换床位而出现的卫生成绩统计错误,由该学生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由宿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寝室”评比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成绩评比产生(“文明寝室”评比时“免检寝室”优先)。 第八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宿管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宿管中心将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浙江大学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发文表彰。 2.宿管中心对当年的学生助管员、文明寝室长及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楼管会等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并可直接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3.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之一。

4.宿管中心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

5.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关心同学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九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办法和住宿协议等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宿舍楼内发生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宿舍记实考评中予以扣分。 1. 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4)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 (5)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6)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7)在走廊和房间内擅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8)饲养宠物。

(9)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

(10)打扫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的。 (11)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 (12)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2. 影响安全的行为

(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2)私拉网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

(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等。 (4)乱丢烟蒂。

(5)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6)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7)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它床位,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8)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9)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3. 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 (1)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下棋、打球、踢球、溜冰等其它运动。 (2)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3)熄灯后通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

(4)不注意控制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使用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4. 违反《浙江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 5. 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如违反宿管办法或住宿协议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待其重新承诺愿意遵守宿管办法及住宿协议规定后,经校区宿管办批准,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章附则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这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要求,结合三明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十月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和12月份省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会议的主要精神,提出我市具体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带头抓好贯彻落实。10月26日市长刘道崎在市政府成员会上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条例》,自觉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公开行政,确保《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一是认真部署。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精神,认真部署《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26日,制定下发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计划。二是明确责任。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后,市政府及时确定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确定陈有极副市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地点、人员编制和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面推进。8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及市政府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公开办主任参加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9月26日~10月17日,先后在大田县上京镇、清流县嵩溪镇、泰宁县朱口镇分别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夯实基层基础;11月1日召开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11月7日在永安市大湖镇召开全市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分别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试点部门单位、乡镇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的好做法。

二、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我市《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实际,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07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意义,明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规范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制度,用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2、积极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为确保《条例》按中央和省上时间要求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关于做好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并从2007年6月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目前,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初稿)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全面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确定市工商局、永安市大湖镇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试点单位,进一步规范编制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成也已基本完成。

3、强化《条例》实施督促检查工作。我市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纳入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由市效能办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对《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进行督查,采取跟踪落实、实地察看、专项指导等督查形式,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从而保证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条例》实施按时间、按节点有序推进。

4、切实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工作。2007年8月6日下午,我市举办学习贯彻《条例》辅导培训班,组织学习国家信息办副主任杨学山关于《条例》实施的辅导报告;2007年12月18日,组织学习听取国务院办公厅赵晓光司长的《条例》讲座;市直部门负责政务公开业务的同志、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并通过报纸、电台、广播和会议大力宣传《条例》的目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根据《条例》要求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政务公开网站基础上进行改版,增加在线服务功能,与公众交流互动功能,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让企业群众更全面、更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市政府办“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通道,保证各级各部门公开内容及时报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2007年12月,市政务公开网站完成改版更新,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公众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开通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和评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四大功能。

6、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的作用。目前加紧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已逐步到位,建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完善机制,确保《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条例》全面实施,我市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抓规范,从建立科学、有效公开措施上抓推进,形成机制健全、措施有力、工作高效的良好局面。

1、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市效能办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部门《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进展情况,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2、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的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组织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表》,聘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员,征求他们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典型推动机制。我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中,确定市工商局、沙县政府、永安市大湖镇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工作试点单位,注重培养典型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对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典型示范,形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仍部门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少数部门工作措施不够落实,有个别单位责任分解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将通过这次全省调研督导后,进一步认真领会、消化《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1、进一步落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全面落实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分工,按倒计时、按各节点要求安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认真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精神,按照省上统一规定各设区市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范围和编制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内容,认真审核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重新编制索引号。按照省上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加紧调整和编制索引号,便于政府信息公开、便于政府信息查阅、便于政府信息管理。

4、充分做好信息上网工作。结合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尽快做好信息上网工作,与省上做好对接工作。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市将在政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加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培育,争创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用典型引路,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5篇

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党组成立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坚决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 7 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中共**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为 15 大项 24 小项(含选人用人)具体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措施 70 项。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了整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全力督促整改到位。市统计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制度保障力度,建立落实会议制度、督办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局各分管领导定期召集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进度情况,确保全面整改销号。

二、强化履职担当,坚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1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指示精神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

重要论述以及《意见》《办法》《规定》,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统计法治意识。二是结合抓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完善《**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市农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等 13 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三是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县政府,市、区县经济社会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形成市、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会同市级经济主管部门对全市联网直报单位入库工作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四是严格落实对统计基层工作双重领导,出台《**市统计基层基础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巩固提升年”活动。五是严格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按程序对 157 户破产、注吊销企业作出统计退库处理。六是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市统计法规进党校进干部学院的办法》,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2)针对“对脱贫攻坚认识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讲话精神以及全省、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二是制定《****年**市统计局帮扶南江县高桥镇龙潭村工作规划》,对脱贫攻坚存在的短板及时整改落实。三是研究制定《**市统计局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局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帮扶人员和第一书记的工作责任。四是帮扶干部坚持每月到村入户开展帮扶 1 至 2 次,局主要负责人先后 4 次会同南江县高桥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干部座谈交流,共商脱贫攻坚工作。今年以来,先后为帮扶联系村 35 户贫困户每户送去仔猪 1 头,为 188 户农户每户送去化肥 1 袋,共挤出办公经费近 10 万元用于该村脱贫攻坚工作。

(3)针对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制定《中共**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蒲波、彭宇行、侯晓春、张尚华、刘凯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二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了蒲波、彭宇行、侯晓春、张尚华、刘凯

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局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增强了学习效果。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处心弄权招投标 人生敛来“烂尾楼”》等警示教育片,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对党员干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警醒作用。

2 2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好”的问题整改情况 (4)针对“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不经常,党组会党组书记先入为主发言定调、个别事项议而不决、三重一大事项不上党组会研究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局党组坚决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要求,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列席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全过程监督议事决策。二是修订完善《中共**市统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落实等,切实提高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 3 .关于“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5)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用“两张皮”,重形式、轻实效,没有很好地将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果的问题。一是多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纳入今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全局党员干部切实用先进的思想政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局班子成员先后 4 次带领各专业科室人员深入区县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线开展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督导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 18 篇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吸收。

(6)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 1 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 次。二是制定完善《**市统计局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与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会、业务会严

格分开,会前确定专人做好准备工作,收集所需文件、讲话等学习材料,并提前告知参加学习人员和主题发言人,会中做好会议录音和记录,会后做好资料归档。

4 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悬空”,没有做到“五个纳入”,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被边缘化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了《中共**市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了五个纳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局班子成员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印发了《**市统计局****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系统谋划安排部署了 4 大方面 11 项具体工作任务。三是及时更新了机关支部宣传栏,对市统计局网站和统计微博微信等宣传内容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四是落实专人加强对市统计局网站、统计微博、微信的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确保网络安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 5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8)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表面化、形式化”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市统计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党组和班子成员个人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二是明确要求局党组全年至少研究 2 次党建工作,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 1 次分管科室(中心)党建工作汇报,定期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分管科室(中心)党建工作,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 1 次履行党建“一岗双责”情况。三是印发《**市统计局****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全年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布置。

6 6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9)针对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规范、不严格,缺少辣味,一团和气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市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去年 12 月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今年 1 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绕弯子、不兜圈子,“辣味”十足。

(10)针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了《**市统计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市统计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按规定召开党小组会议,把机关党支部各项活动以制度形

式规范起来,坚决杜绝以工作部署代替党内活动。二是制定了《**市统计局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

7 7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11)针对“对党支部工作保障不力”问题。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机关支部换届工作,确定 1 名年轻班子成员任机关支部书记并分管机关党建工作,选配 4 名年轻党员干部充实到机关支委,进一步增强机关支部活力。

(12)针对“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市统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要点》,细化明确了全年机关党支部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二是加大对局年轻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不断激发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目前已发展 1 名入党积极分子。

8 8 .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3)针对“选人用人纪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动选人用人政策入脑入心。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酝酿、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集体讨论、干部任职等程序,全程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程序科学严谨和公开公正。三是制定《**市统计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从制度层面切实规范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四是制定《**市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并对近年来干部选任文书档案进行清查整理,落实专人对局管干部档案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核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 9 .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 在,对中央和省委、市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落实不力,存在边整边犯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 (14)针对会海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全面精文简会,改变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对计划外确需新增的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三是坚决落实周四周五“无会

日”制度,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中心)提出召开的会议进行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我局召开的会议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 15%。

(15)针对“软件资料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考核”问题。一是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存在编造行为的问题进行核实,责令时任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作出检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会议记录管理制度》,对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干部职工会、局专题会会议记录内容、要求等形成制度,切实做到会议记录规范。三是印发《****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要求,确保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 1 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 次。

10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缺乏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定力和韧劲,贯彻执行打折扣、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16)针对“超范围发放目标绩效考核奖”的问题。一是 2018 年及以后未再给单位临聘人员发放年终目标绩效奖。二是局党组对时任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督促财务工作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提高业务能力。三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统计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17)针对“财务报销凭据审核不严格和公车管理不规范现象”的问题。一是查明原因,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二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财务报销凭据审核关,切实规范财务管理。三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机关公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 .关于“纪律教育不够入脑入心”问题整改情况 (18)针对“党规党纪学习浮于表面,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不深入不扎实,以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抓得不力,没有真正触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的问题。一是制定《中共**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蒲波、彭宇行、侯晓春、张尚华、刘凯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以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处心弄权招投标 人生敛来“烂尾楼”—何朝武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干部职工谈体会,讲感受,撰写心得体会 20

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廉政纪律意识。三是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分管领导组织学习了蒲波、彭宇行、侯晓春、张尚华、刘凯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局班子成员逐一作了主题讨论发言。四是机关党支部常态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召开党小组会议和开展组织生活前均对党纪党规进行学习。机关支部开展了纪律教育专题讨论活动。

12 .关于党风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19)针对“党组对纪律建设重视不够、抓而不实,制度规范没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机关财务、收支控制以及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不严谨不规范,没有真正发挥约束力,规范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机关出差管理办法》《**市统计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统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巡察整改以来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4次,倾听民意、掌握民情,征求基层群众和区县统计局对市局工作意见建议 13 条。三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工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年一季度登门指导 71 家企业成功升规入库,****年第四季度和****年第一季度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中位次明显提升。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3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20)针对“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二是制定完善了《**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坚持将廉政建设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考核。三是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 1 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检查 1 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四是召开述责述廉大会,科级领导干部会上现场述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21)针对“廉政风险防控走形式”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市统计局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实施办法》,各科室(中心)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排查廉政

风险点位 41 个,落实防控措施 49 条。二是班子成员梳理自己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并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管数等关键岗位人员排查廉政风险,坚决堵住廉政漏洞。

14 .关于“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22)针对“财经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相关财经纪律。二是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批手续,严格审核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3)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规”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市统计局开展社会经济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局机关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局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大数据中心、民调中心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全面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确保局机关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严谨科学。

(七)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5 .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4)针对党组没有扛牢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一些问题仅限于“文字整改”“纸面整改”;有的没有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有的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一是局党组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局机关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二是对 2015 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开展了“回头看”,逐项检查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修订完善了《**市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统计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等内控事项,杜绝了较大金额的现金支付行为和违规采购现象的发生。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

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压力传导到位。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紧盯跑数要数、以数谋私等行为,强化监督监管、执纪问责,确保全局上下风清气正。

(三)务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坚持把推动巡察整改与推进统计工作结合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年 1 月 3 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做好“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具体体现,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整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的文件和讲话精神,专题研究落实整改事项。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了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共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措施

100 余条,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做到了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狠抓过程监督,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的科室,责令其加快进度,并协调机关相关科室密切协同,扎实整改。目前,巡察反馈的 18 个问题,以及 12 个立行立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巡察整改中,建立完善制度 15 个,开展谈话提醒 5 人,批评教育 6 人,书面检讨 2 人,清退资金 48481.93 元。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推进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对‘以案促改’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认识反思该问题,集中学习了蒲波、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组成员均表示要汲取深刻教训,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用权。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念之误》、《蚁噬》等专题教育片 70 余人次,到市廉洁教育中心、“三苏祠”等地开展廉洁教育 90 余人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使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中共**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党组成员分别报告党风廉政工作。

(2)针对“对照剖析反思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认识反思对照剖析反思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专题研究了蒲波、彭宇行、侯晓春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党组成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反思。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撰写质量。主要领导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存在偏离主题、不符合民主生活会要求等问题的材料,及时提醒改正。三是会前主动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方案,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人列席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会议进行指导监督。

2.关于“理论学习有欠缺”的问题 (1)针对“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充分认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二是严格按照《**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实施办法》,完善市统计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并落实好制度。三是制定《****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中心发言人,全年学习不少于 12 次、集中研讨不少于 6 次。

(2)针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党员会等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是加大学习力度,推动党内学习制度化、组织生活规范化、作用发挥日常化。四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做到应学尽学。

(3)针对“班子成员学习主动性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反思,认识到理论学习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基、干事创业之本,自觉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 6 次。三是学以致用,班子成员每年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年,5 名党组成员完成研讨文章 10 篇。

3.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的问题。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辣味”不足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立即整改,不讲成绩,直面问题,“辣味”足。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认真、动真格,抛开好人主义,不怕得罪人,不相互维护,实事求是地剖析自己和他人的优缺点,让党性得到锤炼,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认真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带好头,严于律己亮出自己的缺点和问题,诚心诚意听取批评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他同志的缺点错误。****民主生活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意见85 条,相互批评意见 43 条。

(2)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剖析问题不深刻”的问题。一是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并立行立改,2018 年以后班子成员民主生活剖析材料均是主要剖析存在的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开门见山,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清楚,切忌长篇大论工作成绩,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撰写质量。

(3)针对“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对问责情况作检查”的问题。一是党组

深刻认识在民主生活会上未按规定对问责情况作剖析的问题,并进行了补充对照反思。二是党组会专题学习了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若干措施》。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业务等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开展民主测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年,5 名党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就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述职。

5.关于“推进统计领域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推进统计领域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及时安排学习上级文件,严格抓好落实工作。二是加大全市统计改革领域试点工作力度,完成省统计局交办的统计改革任务。3 月 25 日,召开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统计领域改革工作。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 6.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组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在班子分工上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制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卡,按季度发放,进一步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三是党组定期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及党组成员分别报告党风廉政工作,确保每半年召开 1 次党组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1 次党组会研究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定,并分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2)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班子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认识。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督促检查分管党员干

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等情况,定期召集分管科室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全年不少于 2 次,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7.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认识反思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在执行公务接待中,严禁公务接待陪同人数、接待次数超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不上酒。

(2)针对“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一是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逐人逐年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报财政按要求进行清退。二是严格对照标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变更申报,完成缴存基数调整。三是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严格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审核。

(3)针对“虚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的问题。一是党组专题学习《关于规范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严格制度执行。二是坚决禁止违规发放补贴。三是建立年休假审批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

8.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标严重”的问题 针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标严重”的问题。一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建立《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先审批后执行等制度,完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等台账,严控车辆维修保养和单车油耗。二是定期监督研究,党组会按季度听取办公室关于车辆费用开支情况的工作报告,适时监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情况,严禁超财政预算开支。

9.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个别工作制度‘挂在墙上、停在纸上’”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局内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做到每次党组会有议题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落实专人负责党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2)针对“部分工作调门高、落实差”的问题。一是党组深刻认识部分工作落实差的问题,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二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确保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到位,并强化督查检查。三是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认

真梳理现行工作制度 38 项,废除了 1 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修订完善了 8 项,新建了 7 项。

(3)针对“对述责述廉敷衍塞责”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机关纪委加强对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核,确保按照当年要求认真如实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三是及时召开内设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专题会议。8 名科室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了述责述廉。

(4)针对“一段时期内会风会纪松散”的问题。一是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二是严格实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由机关纪委对会议纪律进行督查,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平时遵守会议纪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10.关于“‘一把手’行权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一把手’行权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自****年 1 月起,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一把手”不再对报销票据签字。二是党组定期听取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11.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偏宽松软”的问题 针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偏宽松软”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市统计局考勤制度》,实行上班签到,编印《**市统计局工作制度》供干部职工日常学习。二是机关纪委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并负责检查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情况扣目标绩效奖励,确保奖勤罚懒。

12.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一是加强会计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类财务培训及学习财政法规文件,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资金账目进行检查指导。二是对涉及本部门的普查调查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排查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将各相关资金的项目清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四是制定《**市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3.关于“政府采购和零星维修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涉嫌指定供应商”的问题。一是成立**市统计局询价领导小组,对于日常采购询价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实施采购评审。采购过程严格按照《**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坚决杜绝采购项目指定供应商的问题。****年至今,开展采购询价 6 次。

(2)针对“政府采购内控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零星采购工作,并按照采购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采购。二是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零星采购入库及领用台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审签。

(3)针对“涉嫌违规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一是深刻认识反思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今后坚决杜绝违规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二是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采购管理的学习。三是制定《**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资金,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绩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1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部分重大项目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对 1 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采购及开支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2)针对“一段时间内重民主、轻集中”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等制度,加强会前酝酿沟通,研究议题时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充分听取意见,确保讨论充分、民主决策。二是进一步提高党组会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党组会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时效性。三是强化党组会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督察督办,确保执行到位。

(3)针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一是围绕党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和行政办公会议具体落实的功能,重新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科学界定议事权责边界,明确议事内容。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方可组织实施。

1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严肃”的问题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干部选拔工作,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 5 个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沟通、备案。二是强化干部选任政策学习,对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确保学深悟透,奠定干部选任工作坚实政策理论基础。三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加强纪检组对选人用人的监督。

16.关于“对专业干部队伍建设不重视”的问题 针对“对专业干部队伍建设不重视”的问题。一是科学拟定人才引进计划,有序引进专业人才。二是加大现有人员结构的研究力度,摸清人才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深入分析各岗位对人才的层次需求和数量需求。三是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人才需求申请。

17.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党组充分认识,党的建设是我们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职责,每季度专题研究 1 次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 1 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二是班子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党支部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年终作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并接受评议。

(2)针对“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建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二是细化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并纳入年终述职述廉考核。三是制定了《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和《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汇报制度》。

18.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差”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支委会,每个季度上 1 次党课。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

关工作要求。

(2)针对“党支部记录涉嫌造假”的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强化记录人责任心,确保及时、真实、规范记录组织生活。二是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三是强化党建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 2014-2015 年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清理,对 2 名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追缴党费。二是组织党员加强党费收缴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意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督促各支部开展党费收缴业务培训,提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业务水平。

(四)关于立行立改方面的问题 巡察中发现的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严格、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干部基础工作不扎实、超标准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对财务核算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发放慰问金、慰问品、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和重要会议记录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 12 个,已按规定在巡察期间完成整改。

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各 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成效,但问题整改尚未全面完成,一些中长期整改任务需要继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全局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始终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常抓不懈持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直至整改完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进一步梳理、细化、完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

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跟踪问效,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整改完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持续用力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变种新表现。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全面加强党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旗帜鲜明支持奋斗者、激励创新者、保护担当者、宣扬奉献者,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年 5 月 31 日至 8 月 31 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局党组开展了巡察。9 月 27 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绝不收兵。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整改工作的具体工作。建立整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局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积极整改。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试金石,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的过程,成为提升统计

服务保障能力的过程,成为优化统计生态再上新台阶的过程。努力学深圳赶深圳,精准服务全市 15 个攻势,打好统计十个攻坚战,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方法、融合共享,使统计数据有温度、有质量、有智慧,全年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充分发挥统计“测量仪”“风向标”“指示器”的作用。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全局意识不够强,高质量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全市重点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存在的一些短板,及时做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做好统计高质量服务。二是围绕服务全市 15 个攻势战略部署,从制度设计角度,梳理并建立了海洋经济增加值核算、重点项目、数字经济、应急产业、时尚产业、民营经济、绿色发展、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 10 个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形成 23 篇监测报告。

三是率先在省内建立《**市军民融合统计报表制度》,以军民融合发展指数为统领,建立 48 个指标的军民融合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紧贴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攻势,联合市融合办建立攻势考核机制,为综合评价军民融合发展情况提供量化支撑。四是以示范区定位、功效发挥、产业布局、发展愿景、政策支持为导向,完成《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发展对策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创新形成示范区攻坚任务和政策清单,制定《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市园区统计监测制度》。五是聚焦海洋攻势,承担了全国、全省海洋产业统计调查试点任务,列入 ****年**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制定了《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规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剥离系数测算和认定方案》,构建起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基本架构。六是积极服务海洋攻势,及时跟进全市海洋经济重点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可量化的数据支撑。

2.针对“在信息处理、数据共享、分析预判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缺乏超前研究,统计监测不够全面”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信息处理、数据分享、分析预判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落实整改,认真做好完善统计监测,强化统计分析预测。二是修订完善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统筹机制,建立健全月度 GDP 变动趋势监测

统计法实施条例范文第6篇

一、“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工之日起算

《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因此,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重演。

1 并且,《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不建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此次《条例》又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支付解约赔偿金不再付经济补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

2 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新型用工组织用工也要规范

由于会计和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单位性质特殊,因此对于这类组织是否纳入《劳动合同法》管辖社会上一直存有争议。此次《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五、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 3 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此次公布的《条例》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条例通过稿当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条例通过稿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同一被派遣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两年的,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在于限制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方式,避免其将长期合同短期化。在正式公布的版本中,这个条款被删除了。

六、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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