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

2024-02-04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1篇

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 其产成品是通过工程技术将地面工程构筑物和园林景观结合形成优质景观资源, 最终交由业主管理的资产。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按经济内容分类的成本项目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用和资本成本。其中材料费主要是苗木、土方、沙石、水泥等。分项工程中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以苗木、土方及钢筋水泥, 人工机械为主;其余分项工程以人工机械为主, 材料较少使用。

一般情况下, 园林施工企业成本费用主要集中在人工、苗木材料及机械租用这三大块, 占单项工程成本比例分别是40%, 30%和20%, 其余10%为其他成本费用。从采购情况看, 能从上游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只有水泥, 钢材等, 而苗木, 土方, 人工的采购主要来源于农民, 个体户或小规模企业, 比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且占比40%的人工费按现行的用工制度并无法正常抵扣。

2“营改增”对园林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对园林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计税价格, 即工程款造价;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计价规则实行“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 每一环节的可抵扣条件也不同, 所以计价会更加严谨、精细和复杂。从而加大增值税可抵扣的难度, 增大企业税负。二是税率。营改增前园林施工企业税率统一为3%。“营改增”后, 一般纳税人调至10%, 小规模纳税人及简易征收率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在没有满足简易征收条件的情况下, 税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10%, 将加重企业税收负担, 所以妥善安排符合简易征收的纳税工作及相应资金走向, 可极大降低园林施工企业的税负。三是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园林施工企业, 能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税票只有少部分材料和机械使用费, 大部分劳务及苗木成本因其来源于个体户和农民无法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税票, 所以在按10%的税率计算又不能正常抵扣的情况下, “营改增”后的园林建筑业的税负将加重。

3“营改增”后园林施工企业适应的增值税政策及税收筹划。

“营改增”后为帮助园林施工企业合理降低税负, 国家陆续出台并规范一系列优惠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在简易计税、分包扣除和苗木采购进项抵扣上。

3.1 简易征收方式下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 甲供材料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享受3%的优惠税率。可根据工程项目人工、材料及机械占比的不同, 选择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以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

(1) 清包工方式主要是指劳务分包占比较大, 只采购少量材料的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 如果也按10%的税率征收, 会加重劳务分包企业税负, 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因此, 对于园林施工企业中以绿化管护为主的项目, 因劳务占比较多, 作为承包方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合同内容中约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 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2) 甲供方式主要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材料的购进税率为16%, 远高于建筑业税率10%, 建设方为取得这6%的收益, 会积极创造“甲供方式”以增大抵扣比例。此外, 因为大部分材料是建设方指定购买, 工程质量也会得到保障。作为承包方的园林施工企业, 如果工程项目较大, 苗木, 材料占比较大, 又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发票, 可与建设方协商, 由建设方购买材料, 即“甲供”方式, 以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如果建设方不同意签订“甲供材”合同, 建设、承包及材料供应商三方可签订“甲控材”合同, 即由建设方指定优质材料供应商, 向承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由承包方向建设方提供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既疏通的增值税抵扣链, 也有效降低三方税负。

(3) 老项目工程。“营改增”以后对旧合同实行“老合同, 老办法”的政策。实际上是通过政策规定延长了建筑业企业的过渡期。所以, 首先应梳理旧合同, 对工程的报价、物资采购、开票等方面与建设方沟通, 补充完善合同内容, 合理选择过渡政策。对一些不容易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票且将要完工的项目, 可选择简易计税。

3.2 总分包模式下的税收筹划

(1) 简易计税下的分包工程税收筹划。简易计税方式常见于中小园林施工企业, 因为这些企业规模较小, 其大部分合作伙伴都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 但分包模式下, 已享受简易计税优惠的总包方即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获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票, 也无法抵扣, 导致总包方重复纳税, 增大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一规定解决了简易计税下分包情况重复纳税的问题, 保证中小园林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平稳过渡。

(2) 资质共享下的税收筹划。资质共享模式就是集合多个资质单位成立“联合体”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揽工程。在中小园林施工企业这一现象比较常见, 因为一些大型项目由于资质上的限制, 无法由单个小企业来承揽, 只有通过成立联合体的方式以获取承揽资格。但这种共享模式下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 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 进销项税无法匹配, 无法抵扣进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 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 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 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 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 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为发包方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提供了可靠依据。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对合同的规范, 即中标联合体可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定与联合中标各方签订合同, 明确主体, 单独核算, 保证税款可以正常抵扣。如下图所示:

3.3 一般征收方式下税收筹划

当企业无法适用简易征收, 也无分包情况, 采取自建方式施工, 就必须按一般纳税方式计税, 财税[2018]32号文适用10%税率。主要从劳务费, 苗木费, 材料费及机械费进行税收筹划。

(1) 劳务费税收筹划。劳务分包主要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和个人分包。专业分包主要是包工包料, 可取得10%的进项增值税作为抵扣, 但如果这部分的材料是自行采购可以取得16%的进项抵扣, 可使税负进一步降低。劳务派遣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其在用工数量和薪酬方面都有限制, 所以对园林企业大范围用工不太适用。而个人分包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利于减轻税负。所以, 最优选择是劳务分包, 应选择有资质的合规劳务分包商, 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取消个人劳务分包, 限制劳务派遣, 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使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2) 苗木费税收筹划。“营改增”以前按3%税率纳税, 营改增后如果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必须按10%税率纳税, 使企业税负加重。因苗木成本在园林施工企业施工成本中占比较大, 主要供应商来源于农民、个体工商户及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苗木采购进项抵扣, 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10%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农产品, 可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在发包方选择自建方式的情况下, 可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3) 采购管理的税收筹划。采购税收筹划的关键应从降低采购实际成本入手, 材料的实际成本=采购价格/ (1+税率) , 那么不同税率下, 材料的实际成本也不一样, 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看出, 企业购买一般纳税人商品及服务时, 当抵扣率为16%时, 实际成本=含税价*86.21%;当抵扣率为10%时, 实际成本=含税价*90.91%;当抵扣率为6%时, 实际成本=含税价*94.34%。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及服务, 虽然只需按商品价格的3%缴税, 但却不能抵扣, 相当于商品的实际成本等于含税价格。综上所述,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可以根据临界点分析法, 综合判断, 例如:当采购货物时, 实际成本占含税价比重高于86.21%, 应在同等质量、服务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低于86.21%, 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4) 最优模式选择。通过以上分析, 园林施工企业增值税缴纳模式主要有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两种, 简易计税中又分分包模式和自建模式。在合同价, 毛利率相同的情况下, 不同工程建设模式计算出的增值税也不同。如表2所示, 当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时, 简易分包的税负远小于简易自建, 增值税税后利润也更高。当选择自建工程方式时, 一般自建方式比简易自建税负更轻, 税收筹划空间更大。可充分运用临界点分析法和协调各项成本比例来使税负达到最低。

注:1、假设合同价、毛利率相同;2、利润为增值税后利润。

4 结语

园林施工企业虽属于建筑业, 但规模大都是中小企业。在“营改增”的初期遇到的种种阻力, 是由于现阶段园林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中小企业本身的管理不完善导致的。但这些阻力并没有遏制园林建筑业的发展, 还促使园林建筑市场不断走向规范化, 近期不断出台有利于园林施工企业的税收法规就是很好的证明。本文通过研究总结, 对园林施工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希望对园林施工企业顺利平稳渡过“营改增”有所帮助。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园林施工企业施工成本的特点, 结合“营改增”后国家推出的一系列适应园林施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简易计税、分包核算及一般计税这三方面展开, 对不同施工方式下的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简易计税,分包,一般计税,临界点分析,综合分析

参考文献

[1] 张学超.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5.

[2] 朱丽红.“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 2015 (7) .

[3] 梁静.作业成本法在园林施工企业项目中的应用[J].会计师, 2017 (5) .

[4] 梁静.关于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的探讨[J].当代经济, 2017 (5) .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2篇

一、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设置相关的纳税管理岗位

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 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大且工期较长的特性, 企业的实际工作面临着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另外, 我国逐步完善了相关的税收政策, 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务必要将纳税管理当作工作的首要目标, 设置相关的纳税管理岗位, 并安排专门的纳税工作人员, 对申报纳税工作与发票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并结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 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

(二) 强化合同管理

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 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是必要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务必要保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 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在签订合同之前, 对与财务相关的工程款项进行检查, 深入分析合同的内容, 务必要保证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二、建筑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的不足

(一)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建筑企业在实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 会面临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只要有生产活动, 就会存在着不可规避的风险, 进而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 建筑企业在落实税收筹划的工作中, 普遍存在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的现象, 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认识程度不够, 没有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改变措施, 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 进项税抵扣问题

由于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多, 在实际的工作中资金投入量较大, 在我国全面落实“营改增”的政策后, 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就是因为进项税抵扣存在一定的问题, 税收制度改革之前购进的设备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导致成本抵扣链不完整, 甚至导致分包成本不断提高。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将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分析, 导致企业的税负不断地增加, 企业的税收筹划流于形式化, 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 缺乏专业化的税收团队

建筑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 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没有给予税收工作及纳税管理相应的重视力度, 将税务筹划作为财务部门的工作, 认为只要是懂得税务、财务知识的工作人员就能够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 严重缺乏专业化税收团队的建设。在建筑企业内部, 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与专门的工作岗位落实税务筹划工作, 导致纳税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 相关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 缺乏对相关税收制度的了解。

三、落实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加强纳税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 建立有利的税收筹划环境

建筑企业要想保证长远的发展, 就务必要将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有效地提高, 尽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 促进企业的经济性效益不断提高。首先, 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关的税收法律体系, 对税收管理体制有最基本的了解, 将风险防范工作做在事前。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注意提高企业的资源使用效率, 有效的整合企业内部及外部的资源, 构建全新的纳税服务模式。其次, 建筑企业要在遵循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合理的安排建筑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在合理缴纳增值税的前提下, 相关的税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进项税抵扣与发票的管理。在企业内部加大纳税筹划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强化员工的纳税意识, 有效地避免因税收筹划不当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进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实现战略性发展。

(二) 对进项税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的经营项目存在一定的分散性, 因此要取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 建筑企业要对进项税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对于大多数的建筑企业来说, 项目的施工地点不同, 地域特征也不尽相同, 在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 要尽力选择有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力的供应商, 从源头做起, 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在实际生产活动后, 要按照取得的工程价款严格遵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金, 而增值税具有特殊的核算方式, 进而无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进行展现, 因此要想有效地减少施工企业的整体税负, 就务必要对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等多方面掌握税改的实际内容, 进行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在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 要注重增值税发票的索取, 对实际工作所需的材料消耗及设备问题进行考虑, 力求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 促进建筑企业的结构创新发展。另外,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不仅能够保证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还能够利用大规模的采购形式降低采购的价格, 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 获得更高的利润。

(三) 对单独的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落实到绩效考核中

首先, 建筑企业应当针对单独的项目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主要就是要帮助建筑企业能够有效地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结合国际税收政策的改革进行管理, 将税负测算工作与税负分离, 为预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从根本上避免在项目结束后税负问题过高, 导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另外, 对建筑企业的合同签订流程加强管理, 相关的财务人员与管理人员要进行有效的沟通, 将发票条款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 对执行流程进行完善, 将纳税筹划的工作落实到员工的绩效考核中, 使员工的实际利益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挂钩, 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对纳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进而使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有效的提升。

(四) 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目前, 建筑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国家全新税收政策的改革, 应当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的培训。首先, 财务人员要明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政策改革的重点问题进行学习, 树立财务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素质, 认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另外, 在企业内部执行增值税的核算流程, 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关键点进行标注及提醒, 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调整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单独的税收管理岗位, 选取经营丰富的财务工作人员, 构建专业化的税收团队。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 达到减少企业税收风险及税负的基础目标, 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目前建筑市场的外部环境不断地变化, 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 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 建筑企业内部要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纳税管理。在国家全面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背景下, 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 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基本目标, 促进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实现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文对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述, 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进项税抵扣存在问题、缺乏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究。以此为依据, 提出建立有利的税收筹划环境、对进项税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对单独的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落实到绩效考核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有效解决措施, 旨在建筑企业能够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 加强纳税管理, 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发票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婕.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 2018 (28) .

[2] 刘文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时代金融, 2018 (23) .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3篇

从建筑行业发展来看, 建筑市场愈加繁荣, 市场发展空间大, 投资资本多, 建筑企业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数量越来越多, 发展规模也进一步加强, 进而也会加大建筑市场的竞争, 给建筑企业的运行带来更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 更需要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提高对纳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分析能力, 及时地掌握到税制政策的变化, 合理的开展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减轻企业的税负重担, 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2 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有关内容分析

2.1 设置有关的纳税管理岗位

目前,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建筑行业对提升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是我国产业的经济命脉之一。从建筑业本身发展来说, 具有特殊性。一般而言, 建筑工程的工期长、流动性大, 存在着跨地区经营的现象。随着市场的发展, 我国建筑业的税制政策也不断地变化与调整。对建筑企业而言, 除了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地规范性文件需要遵守以外, 还应该要遵守各地区政府的有关政策, 而各个地区的税收政策缺乏统一性, 就会加大纳税管理开展的难度。所以, 企业应该要重视纳税管理,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设置纳税管理岗位, 由专门的人员来负责企业的纳税工作, 比如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的管理等, 从而提升纳税管理的效率。除此之外, 企业还要及时地掌握与了解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 调整与优化纳税筹划计划。在推行工作中, 还要提高员工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强化与各个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业务联系, 不断提升纳税管理的水平, 从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2.2 合同管理

建筑项目开展过程中, 为了保障相关者的利益,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需要对有关者进行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可以说, 合同就是彼此履行约定的重要依据。所以, 就建筑企业而言, 要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的风险。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 要尽可能的掌握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谨慎细致, 认真的研究合同内的各项条款, 分析条款中的有关内容, 特别是与财务息息相关的工程款项收付的条款, 做好收支工作。除此之外, 企业在签订合同、确认合同内容的时候, 要确保其满足我国税法的要求, 提高企业税收防范的能力。

3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3.1 缺乏专门的、高素质的税收人才

在建筑企业运行过程中, 对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 很多人将税收筹划看作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认为只需要懂得有关的财务、税务等知识的人员就能够负责这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 部分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上, 没有设置专门岗位或者是专门人员来负责这份工作, 往往是由财务部门中的某个员工来兼任。这样做, 难以满足税收筹划下对人员的要求, 比如需要具备丰富的税收经验与较高的管理水平, 对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3.2 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

建筑企业在开展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过程中, 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存在着许多不可规避的风险, 稍有不慎, 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因此, 企业更需要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 提高风险辨别意识, 及时地提出预防措施, 进而推动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却发现不少建筑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有关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认识不够, 没有及时地掌握其中的内容, 无法准确把握税制政策中的变化, 从政策性角度上而言, 税收筹划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从我国法律体系层面上来说, 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十分的复杂, 特别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下, 对企业的纳税管理更是提出了新的要求, 容易造成一些建筑企业无法及时地掌握新兴税收政策的变化, 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 甚至违背了法律的要求。

4 完善企业纳税管理, 提高税收筹划效率的措施

4.1 健全有利的税收筹划环境

为了推动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 提高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水平, 需要积极的改善企业当前的税收筹划工作, 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 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重担,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方面, 要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体系, 能够明确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原则, 对税收管理体制有更充分的认识, 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 避免一些潜在的税收风险。另一方面, 对税务管理部门来说, 要提高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充分利用当前的信息化工具, 整合内外部的各项资源, 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积极主动的创新纳税服务模式、加强宣传, 提高企业与员工的纳税服务意识, 加强征税双方之间的沟通, 最大程度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4.2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对建筑企业而言, 要真正发挥出税收筹划的真正作用, 就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一方面,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 要在税法的界限内, 结合企业业务发展状况, 在实现税收筹划合法性、经济性与可操作性等的基础上, 健全企业的税收设计规划与风险管理意识。建筑企业应该要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是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内容, 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有利于帮助企业节约税收的成本,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 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建筑企业更应该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合理安排各项经济业务, 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 完善发票管理, 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 从而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除此之外, 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 还要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 提高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避免出现过度筹划或者是筹划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

4.3 完善税收筹划管理的各项机制

对建筑企业来说, 要从不同层面上入手, 完善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体系, 提高管理手段的多样性, 强化税收筹划的效果。第一, 建筑企业应该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设立有关的税收筹划部门, 由专门人员来负责税收筹划的有关工作。第二, 建筑企业还应该要加强资金与精力的投入, 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提高税收筹划队伍的专业素质, 进而提升税收筹划工作的效果。第三, 为了推动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还应该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提高税收筹划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能力, 拓宽信息流通的渠道, 提高信息流通速度, 保障税收筹划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开展能够更加畅通。

5 结语

综上所述, 在建筑市场繁荣发展中, 涌现出许多建筑企业, 加剧了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 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更多的难度。对此, 建筑企业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做好内部各项管理, 特别是纳税管理活动。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大背景下, 建筑企业应该要强化对税制改革的认识, 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负重担, 从而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摘要:当前, 随着全面“营改增”政策推行以来, 对我国企业的纳税环境与纳税管理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从企业内部管理层面上来说,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筹划活动开展取得的效益高低, 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也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化, 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 建筑企业需要完善企业的纳税管理, 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本文阐述了纳税管理的有关内容, 分析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并提出完善措施, 希望能帮助企业实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收风险防范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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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晓敏.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 2018 (1) .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4篇

建筑企业有较高的风险, 且需要较长的时间周转资金。建筑企业会涉及较多税种, 承担较重的税负, 产值比较大, 税务成本是建筑企业成本受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

2 建筑企业的纳税管理内容

2.1 设置管理纳税的岗位

在经济发展中, 企业的经营也更加复杂, 而建筑行业虽然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同于其他行业, 建筑企业有较大的流动性和较长的建设工期, 很多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跨区域经营。另外, 我国一直在调整建筑业的税收政策, 各个地区一方面要实施国家在税收方面的统一化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地方在税收方面有不同政策, 导致各地的税收政策不统一。所以, 建筑企业必须强化管理纳税工作, 并有管理纳税的工作人员, 开展登记税务、申报纳税和管理发票等工作。此外, 建筑企业需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及时掌握, 制定筹划纳税的计划与工作方案, 各个项目需要加强和税务机关在业务方面的联系, 以获得工作与政策指导方面的支持, 实施税收筹划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规避税务中风险并使纳税成本降低。

2.2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履约的主要依据就是合同, 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强化管理合同, 有效防范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掌握的熟悉, 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研读, 并逐条分析各个条款的内容, 特别是有关财务的工程款项和收付条款。此外, 签订合同的时候, 建筑企业也要分析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 和工程有关的合同不能单独签订合同, 同时总分包的合同条款必须完整。

3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3.1 筹划增值税

(1) 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在实施“营改增”之后, 原来的营业税被改成增值税, 建筑企业结合业务规模和实际核算能力, 可以选择两个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 如一年应缴纳的销售额在500万以上, 属于一般纳税人;若一年应缴纳的销售额在500万以下 (包含本数) , 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在筹划税务的时候, 要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 同时结合国家有关税务的优惠政策, 使建筑企业的税负降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所用固定资产, 且这些固定资产符合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条的规定, 要以简易办法为参考在征收增值税时依据3%征收率减按2%;而小规模的纳税人在销售所用固定资产时, 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减按2%。一般纳税人在下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比如商业混凝土、石、土、砂等时, 参考简易办法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依据3%的征收率来计算的。比如某家建筑甲有一个工程项目, 其总造价是4000万元, 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外包给另一家建筑企业乙, 其业务费用是300万元, 招标中一个施工单元丙中标。筹划税收中, 实施筹划的工作人员制定的筹划方案为: (1) 乙建筑公司依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税务, 应该缴纳的金额是300×5%=15万元; (2) 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署有总包合同, 其造价是4000万元, 之后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署分包合同, 合同造价为3700万元。乙建筑公司依据3%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该缴纳的税额是: (4000-3700) ×3%=9万元。对比这两个方案可以发现, 建筑公司采用第二个税务筹划方案, 能为公司节省6万元税额。

(2) “甲供材料”转变为代购货物[2]。对于“甲供材料”, 分包单位与建筑企业要转换思维, 将其变成代购货物, 依照税法有关规定, 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时候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其一, 受托方未垫付资金;其二, 销售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委托方, 发票经由受托方转交给委托方;其三, 受托方与委托方结算货款时, 主要依照销售方的实际销售额与增值税额, 同时会加收一些手续费。所以, 在管理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时, 可以结合建筑企业的特征, 通过约定或合同方式把“甲供材料”转变成代购货物, 从而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得到税收效益。

3.2 筹划企业所得税

在摊销筹划成本费用时, 在开办期时企业选择的分摊期间会和各纳税年度的费用摊销额有直接关系, 也和当年能够允许扣税额有关系。通常情况下, 费用摊销的主要方法是:一次摊销法与五五摊销法。在选择费用摊销方法时, 建筑企业要确保税负是最低的, 结合亏损年度和获利年度来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 以达到税负的最低目标, 提升建筑企业管理税务筹划的综合质量。在获利期间, 建筑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 一次性摊销开办费用;而在亏损期间, 建筑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 在开办期间将一些成本费用摊销, 从而使税负降低。对于业务的招待费用, 依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 建筑企业应该最大化扣除比例, 依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实际额度的百分之六十核算扣除限额, 即在一年营业收入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十的发生额标准之间, 利用扣除限额以减少税务额度, 达到建筑企业筹划税务的目标。

4 结语

在实施“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要采取筹划税务的有效手段, 推动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在企业管理中, 管理纳税和筹划税收是重要组成, 涉及财务、统计和法律等内容。建筑企业为了实现其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纳税工作的管理, 并采取有效的税收筹划措施。

摘要:在实施“营改增”之后,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投招标报价、设立组织构造、管理工程的形式和经营管理的形式等都有较大变化。建筑企业在管理财务上包括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 会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有重要影响。所以, 建筑企业需要强化管理内部税务, 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本文主要介绍建筑企业管理纳税主要内容, 并探索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 吴婷婷.如何在建筑企业中进行税务筹划管理解析[J].中国国际财经 (中英文) , 2017 (23) .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5篇

实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被“双重”或者“多重”征税, 同时还可以将企业积极性调动出来, 进一步完善税收机制, 以此让企业税负降低。不过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业进项税抵扣凭证获取较为困难, 实质可以抵扣的税额十分有限, 进而致使企业税负加大。而施工成本占据整个工程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大, 所以怎样科学实施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及纳税筹划, 以此为企业减负, 是有关人员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

2.1 纳税的变更

建筑行业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 通常是根据劳务发生地实行, 也就是项目在什么地方实施, 税款便在该地区缴纳。不过, 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要求具有一定差异, 其要求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区对税款进行缴纳, 即回归到企业所在地区, 也就是在注册地完成增值税缴纳, 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影响。

2.2 专用发票的管理

如果采购人员不了解什么材料应当使用专用发票, 那么将会致使不能实行进项税扣除。即便采购人员了解专用发票, 但是在不一样的省份或者地区, 相同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也会有很大差异, 所购买的材料能够将进项税抵扣, 都会使“营改增”后的专用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困难。有关法律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期最长不可高于180天。在建筑项目的具体施工中, 因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存在严重拖欠钱款的情况, 以致使很难对结算的具体时间进行有效把握, 想要及时获取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定难度, 从而导致税负增加。

2.3 增值税抵扣发票

在建筑项目的具体施工中, 原材料的购买占据收支当中的最大比例, 比如沙石等。此类原材料应为供应十分广泛, 材料供应商纳税类别相对较为繁杂, 获取或者及时获取增值税抵扣发票具有一定难度, 所以存在增值税抵扣不全面的问题产生。

2.4 征税要求与实际不符

在进项税款抵扣过程中, 增值税必须通过增值税专项发票将税款进行抵扣, 而这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则具有非常高的要求, 大部分建筑企业都不发达到此要求。而且, 从整个建筑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 目前还存在十分严重的管理混乱以及经营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 大部分建筑企业根本无法让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要求得到满足, 从而使税收监管变得比较困难。

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

3.1 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规避涉税风险

针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言, 国家政策将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以往的缴税形式和“营改增”后的缴税形式具有一定差异,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入, 国家也将会对有关改变做出比较详细的说明。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发生的变化。“营改增”使用试点的方式, 不过在初步实行阶段必将会存在较多问题, 为了促使“营改增”政策, 对于此类问题国家会及时予以具体的解决措施, 从而对“营改增”政策的实现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因此, 在这整个过程中, 企业必须对试点的发展做出有效总结, 并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这样才可以让风险得到有效下降。同时, 在企业税务筹划阶段, 还应当对影响其税收增加的具体因素进行全面了解, 进而将营销对策做出及时调整, 积极学习并深入了解国家新发布的税收政策, 以此使缴税项目与缴税额度得到有效下降, 防止缴税风险的产生。

3.2 提升财务人员纳税筹划的意识

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过程中, 建筑企业得到了十分快速的发展。但实际上“营改增”对企业工作人员, 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也带来了全新挑战。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培训与自我学习过程, 对于国家的相关缴税政策必须进行及时了解, 同时在企业内部将完善的筹划措施加以构建, 实现全员筹划, 以此使“营改增”筹划的积极性得到全面提升。此外, 还需综合考核筹划结果, 采用适宜的奖励或是惩罚形式推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通过这种方式, 企业则能以最快的速度适应“营改增”政策, 从而在新的策略下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3.3 选择适宜企业实质发展的纳税人身份

因为传统的缴税程序相对较为单一, 企业不需要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但在“营改增”后, 企业必须按照其实际运营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只有选择适宜企业实质发展的纳税人身份, 才可以使之缴税额达到合理化, 这对于企业进一步发展非常有利。建筑企业有着一定的复杂性特征, 在具体运营阶段, 需及时对自身发展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同时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而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 则需将先进的理念加以树立, 在缴税时将自己的身份做出明确定义, 通过身份完成缴税。按照建筑企业的复杂性特征, 企业需做出合理划分, 通常情况下, 普通建筑企业均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以此实现使用增值抵扣税额。

针对中小企业来讲, 通常都会选择一般纳税人, 则主要取决于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为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可以确保其税收缴纳下降。在具体管理过程中, 对于一般纳税人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这对企业的财力与物力均有很高要求。此外, 针对部分发展相对较差的企业来讲,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适合运用在自主经营, 比如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或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企业。不过, 针对身份的定义并非是不会发生变化, 应当全面考虑企业近段时间的实际财务情况, 并对企业今后的发展趋向进行综合考核, 以此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选择, 使缴税的合理性得到有效保障。

4 结语

在“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中, 企业的缴税形式出现了很大变化, 这也让企业所面临的压力得到了有效降低。不过, 因为新时期存在各种不同缴税形式, 所以必须按照实际需求与国家政策进行全面考虑, 选择适宜企业发展的纳税人身份, 才可以保障缴税的合理性。并且, 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纳税筹划能力, 采用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 这样才可以让企业的更好发展得到有效保障。

摘要:对建筑企业来说, “营改增”会使其税收方式与具体额度加以改变, 企业必须强化工程预算, 保证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的更好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 对建筑企业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 进而对纳税筹划策略做出了深入探究。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施工成本,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徐鹏鹏, 龙春晓, 刘贵文.“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 2016 (8) .

企业建筑施工纳税论文范文第6篇

1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类型

1.1 以不违法为前提的“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指导, 综合运用相关管理手段, 规避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从而使企业的纳税行为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以实现避税为目的。避税筹划需要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逃税, 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1.2 合法、合规的“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各种优惠政策, 综合运用相关管理手段, 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从而使企业的纳税行为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 以实现节税为目的。“节税筹划”是主动的适应政府的相关政策的精神, 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意图一致, 是政府鼓励提倡的行为。“节税筹划”不存在逃税的风险性, 但却要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具有非常的运用能力, 对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1.3 统筹安排的“转嫁筹划”

“转嫁筹划”是指通过各种管理手段, 将税收成本转嫁到企业外相关单位, 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以上几种关于纳税筹划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纳税筹划的方法。但是, 如果只是单独的运用其中一种方法, 不能使纳税筹划的作用发挥出来。因此, 在实务中进行纳税筹划时, 需要综合运用以上几种方法。由于“避税筹划”有一定的风险性, 因此在实务中, 应当以“节税筹划”与“转嫁筹划”为主, 避税筹划为辅, 在取得税收筹划效益的同时, 同时将纳税筹划控制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

2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对于不合法, 或者违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 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 不仅不能起到节约税款目的, 还会使企业被税务机关处罚, 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 还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 必须严格的把握好度, 将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严格的区分开来。

2.2 多部门参与原则

纳税筹划不能仅仅认为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而应该各个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作。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 直接影响到税务筹划的效果。只有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立足长远、才能真正的将税务筹划落在实处。要做好税务筹划, 就要从制度层面明细各部门责任与权限, 并建立部门之间税务筹划的沟通机制。

2.3 战略性原则

目前, 建筑施工企业毛利率越来越低, 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 (以下简称“房建”) 。根据国内房建业务做得比较好的中国建筑上市公司年报, 其房建业务毛利也只有7%, 营改增之后, 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为11%, 相比房建业务如此低的毛利率, 税收支出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显。因此, 必须把纳税筹划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

2.4 有利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为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 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纳税筹划必须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只有节约的税款小于因为纳税筹划所增加的成本, 那么纳税筹划才是经济上有利的。

2.5 适应性原则

由于我国经济处于产业更新升级, 国家政策法规更新较快, 纳税筹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这样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后, 才能够快速的适应。适应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 要适时地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分析, 如果发现新的问题, 能够快速的进行调整。

2.6 风险性原则

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果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 则可能导致纳税筹划失败, 从而不仅起不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还可能使企业发生额外的损失。那么在进行纳税筹划时, 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并制定风险对应策略, 将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风险容限范围之内。

3 业务层面的纳税筹划

3.1 投标中的纳税筹划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因此投标报价方式产生了变化。如投标时对甲供材的考虑, 因为增值税建筑安装税率为11%, 材料税率为17%, 那么甲供材部分将会存在6个点的税率差额, 在投标时需要对甲供材料进行一定的测算, 分析甲供材料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甲供工程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在投标时, 就要充分的考虑采用哪种计税方法税负最低, 对招投标双方更为有利, 从而取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3.2 对于劳务分包的纳税筹划

合同总成本中, 劳务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目前, 随着中国劳动力人口的不断减少, 工人工资也在不断的上涨, 可以预见, 未来工程施工中劳务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 因此, 必须做好劳务成本的纳税筹划。依据税法相关规定, 劳务全部由施工企业自己承担, 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 劳务公司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减轻劳务人员管理难度的同时, 也可以取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3.3 对于供应商选择的纳税筹划

由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物资类发票税率为17%, 而简易征收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在选择供应商时, 一般各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价, 但对于一般计征项目, 因为增值税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就需要将供应商的报价换算为不含税价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因此, 在选择供应商时, 一定要做好比选工作, 将含税价拆分成不含税价, 以不含税价来进行比价, 选择不含税价更低的供应商。

3.4 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筹划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便于施工以及在成本方面的考虑, 很多机械设备会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租赁。对于一般纳税人, 由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建筑安装业税率为11%。如果采用在当地进行有形动产租赁, 将设备的使用与专业分包区分开来, 对于有形动产租赁, 则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那么相对于整体分包, 则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3.5 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纳税筹划

由于各建筑施工地的社会环境, 以及专业化的要求, 在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 通常会对某些专业工程部分进行分包, 如水电分包、土方分包、钢筋加工分包等。如果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各专业分包公司会对总包单位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由于物资部分的税率为17%, 如果采用包工包料, 那么材料部分就会损失6%的税金差额, 可以考虑只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 从而获得税金优惠。

4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4.1 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

目前, 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 也没有配备专职的税务研究人员。由于税务人员精力不够, 没有充裕的时间来研究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 导致对税务政策的研究较为浅薄, 不能及时的运用最新税务政策, 进行税务筹划往往停留在表面, 以至税务筹划效果不佳。

4.2 发票管理粗放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多, 发票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一方面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没有专门的管理措施, 经常发生发票遗失的情况, 导致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白白损失了税金。另一方面, 项目上很多管理人员不懂税务, 有些连发票的基本常识都没有, 这些都造成了企业税金的损失。

4.3 经营模式复杂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模式较多, 如BT、BOT、EPC、PC、PPP、EP+CM等, 各种经营模式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如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就对BT与BOT进行了单独的明确, 两种经营模式包含了按照建筑业与销售不动产进行计税, 纳税操作复杂, 且差异非常大, 这些都给纳税筹划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4.4 单位负责人对税务筹划重视不够

单位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核心的领导作用。但是,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并非财务出身, 往往对税务不了解, 更不能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由于纳税筹划得不到单位负责人的重视, 那么最终会成为财务部门的事, 从而缺少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 结果就是纳税筹划流于形式。

4.5 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性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税制改革, 税收法律、法规更新较快, 特别是营改增之后, 新出的税务政策较多, 如果没有配备专门的税务研究部门, 则很难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 这些都给纳税筹划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4.6 激励机制不明确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明确的纳税创效奖励机制, 有些企业虽然有, 但是没有明确的分配制度, 造成税务人员没有积极进行纳税筹划的动力。并且由于纳税创效没有明确的分配机制, 从而难以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不能形成节税创效的良好氛围, 从而使纳税筹划停留在书面上, 没有起到节税、创效的作用。

5 建筑施工企业对纳税筹划中难点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5.1 将税收筹划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

在建筑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毛利越来越低的背景下, 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因此要从制度层面将纳税筹划上升为企业战略, 从招投标到合同的签订, 以及成本管理等业务层面都要引入纳税筹划, 将纳税筹划活动贯穿到业务活动的所有层面。

5.2 规范发票管理

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 加强发票的取得、认证、抵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防止取得不合法的进项发票, 严控税务风险。

5.3 明确纳税筹划创效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 可以使员工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联系起来。要明确纳税创效激励机制, 加强全体员工税务相关知识的培训, 提高税务知识的普及度, 在企业内部培育纳税筹划的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全体员工节税创效的积极性。

5.4 成立专门的税务部门, 提高税务筹划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对人才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 只有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门, 企业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纳税筹划专业水平的税务人员, 从而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能力。

6 结论与不足

结论

建筑业营改增后, 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营改增后打通了建筑业各环节存在的分割状态, 且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管理更为严格, 比如违法分包、不正当渠道采购商品等将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检查出来。如果不能够积极的加强内部管理, 将很容易产生纳税风险, 从而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积极的加强自身管理, 变革内部管理体制, 才能适应营改增后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改增后, 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产生了很大变化, 这些都对财务人员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只有从战略层面重视税务筹划, 才能够真正将税务筹划落在实处, 税务筹划也才能取得应有的节税效果。

不足

本篇论文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

1、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才一年, 很多相关的税务政策尚在不断的更新, 本论文是基于目前已经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的分析, 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 将可能导致本论文某些分析变得不再合理。

2、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之后, 由于总局的操作指引没有及时的跟上, 导致各地营改增执行过程中具体的纳税操作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文的分析结合了某地区实际税务执行情况, 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摘要:营改增后, 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由原来不能抵扣的营业税转换为能够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 这些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类型、原则为起点, 结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 选择建筑施工企业的关键业务层面进行分析, 找出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应对策略与方法。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参考文献

[1] 刘宝兰, “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计税方式业务探讨[J], 征信, 2017 (06)

[2] 赵海艳,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 财经界 (学术版) , 2017 (03)

[3] 陈凡,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探讨[J], 中国市场, 20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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