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

2023-12-09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非居民(含港、澳、台地区)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对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的影响及我国经济的稳定向好和人民币汇率的持续升值,大量短期套利资金以贸易信贷名义进出我国,给我国跨境资金管理造成一定冲击。

【关键词】贸易信贷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我国贸易信贷管理现状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定义,贸易信贷的实质是反映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之间在时间和数量上的关系,包含贸易信贷资产和贸易信贷负债两大项目。其中,贸易信贷资产包括贸易出口应收款和贸易进口预付款;贸易信贷负债包括贸易进口应付款和贸易出口预收款。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尽管国内房价继续大幅上涨,CPI持续高位运行,GDP连续多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通货膨胀形势严重,但我国对外贸易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张,我国贸易信贷将延续增长趋势。

二、我国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分析

目前,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主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和贸易信贷调查两种手段得以实现。其中,贸易信贷登记在整个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对贸易项下出口预收货款、延期收款、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实行逐笔登记的管理模式,该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对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均衡管理。虽然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政策设计等具体细节方面尚存在欠缺和不足,但应该看到,该政策在贸易信贷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了贸易信贷管理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得以提高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的实施,将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管理,构建了全口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盲区现象得以改进,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贸易信贷登记政策实施前,贸易信贷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申报数据,以及贸易信贷调查中对贸易信贷数据的估算。

(二)完善贸易信贷监测体系,大大降低了“国际热钱”借道贸易途径入境的可能性

将贸易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对企业特别是有非法企图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政策实施前,过度宽松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管理政策,曾使合法形式遮掩下的非法资金运作路径一度畅通。将贸易信贷纳入债权债务管理,屏蔽了贸易项下的“热钱”运作,其收付均受到严格控制。

(三)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有效抑制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企业逐笔进行贸易信贷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等手续。通过登记系统控制贸易信贷业务,企业程序性违规的政策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强了银行前台人员的监管责任,减少了银行的业务审核难度,控制了由虚假贸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不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预收货款贸易方式的真实性难判断。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资金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无需提交出口报关单,银行无法判断企业该笔资金为预收货款还是货到付款,若企业对其发生的预收货款隐瞒不报,则银行无法对企业是否登记进行及时监督,只能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其办理业务,企业不进行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相关登记即可将资金结汇或划转,造成外债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影响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监管。

2.预收货款余额管理存在漏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上线时,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情况在该系统中核定给企业预收货款初始可收汇余额,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项下无银行端口,如企业单次或累计预收货款金额未超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最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则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不做相关登记也可在银行结汇。

3.延期收款政策不衔接。出口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正常的结汇手续无需提供出口报关单,所以,银行无法判断判断资金是否为延期收款;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规定,银行在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需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若企业其延期收款不予申报,则银行无法监督企业是否已办理贸易信贷登记并予以注销债权登记。

(二)系統功能不健全,导致监测准确性不高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问题。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只有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的注销登记由银行进行操作,其余各项贸易信贷业务的合同、提款/付汇/债权及注销等信息均由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自行登记。

2.登记信息的及时性问题。政策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登记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企业需结汇或付汇时才进行提款或债权登记、在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才进行注销登记等情况。超期限登记、超期限注销造成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无法满足外汇局统计监测的需要。

3.系统功能更新滞后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取消预付货款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预付货款货到注销与退汇注销的审核功能已不存在,而相关的功能模块依然保留,相对应的注销登记查询功能至今未及时完善。

4.系统功能不完善问题。目前,外汇局针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非现场监测主要依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及进出口相关监管系统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关联信息进行核对。

三、政策建议:完善政策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增加出口报关单校验功能。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银行端用户的电子关单查询功能,以关单号进行识别。银行在处理业务前,如企业申报收汇款项为预收货款,则银行依管理政策进行操作和审核。

二是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口。借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付货款须逐笔指定银行的做法,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银行办理预收货款项下结汇时,需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才可结汇,以此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企业贸易信贷登记行为的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预收货款期限,严格退汇管理。规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的总时长,明确预收货款登记与注销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对登记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借用外债管理,杜绝企业短债长用;加强对预收货款退回境外的监管,严格审核未出口报关却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的退汇,堵住不明性质资金通过贸易收汇途径规避监管的渠道。

作者简介:梁建华(1968-),男,汉族,山西太原人,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与外汇管理。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预收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

应当报告的预收货款:

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

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收货款; 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出口日期和对应的预收金额。

二、预付货款报告

预付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的收汇;

应当报告的预付货款:

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

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付货款; 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进口日期和对应的预付金额。

三、延期收款报告

延期收款的概念:指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的收汇;

应当报告的延期收款:

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

1 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

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 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出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收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收款金额。

四、延期付款报告

延期付款的概念: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的付汇;

应当报告的延期付款:

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

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 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付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付款金额。

对于上述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收付款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现场报告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外汇局对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的处理原则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超过30天)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 2 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 善意提醒 为掌握主动,防范贸易信贷业务报告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

A类企业如果难以确定该笔预收货款业务是否超过30天,可以先在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网上报告,如果到预计出口时间仍未出口的,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修改或调整预计出口时间;如果实际出口日期早于原先预收货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可在实际出口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修改或调整预计出口日期。

其他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同理。

♥ 问题解答

贸易信贷报告的“修改”模块与“调整”模块有什么区别? 以预收货款为例,“修改”的操作时间限制是:以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含),企业可向前或向后调整预收货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增加或减少对应的预收金额。

“调整”操作的时间限制是: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间隔超过30天,且预计出口日期在操作当月之后的,企业可向后调整预计出口日期。

♦ 个人观点:

企业已报告贸易信贷报告业务信息修改问题:

1、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款时间不准确,如果不涉及月份差异可不 3 作修改。以预收货款报告为例,假设某笔预收货款收汇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当时预计出口日期为2012年2月1日,如果实际出口推迟,在2012年2月28日,因为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差异未涉及月份变动,可以不作修改。因为外汇总量核查是以月为单位,同一月内的日期差异不影响出口与收汇的总量匹配。

2、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款时间不准确,如果涉及月份差异应当修改报告中的预计日期信息。如果不作调整,会影响进出口与收付汇的总量匹配。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而在服务贸易众多项目中,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上发展最快的服务贸易项目之一。本文运用灰靶模型,选取2008—2014年我国中部六省入境旅游相关数据,对中部六省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江西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弱,其次是河南,而湖南和安徽则以2011年为分水岭表现出逆转现象,其中,2011年之前湖南的竞争力最强,但之后安徽的竞争力逐渐在六省中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湖北和山西的竞争力位次则基本上在六省的中间区域徘徊。提升中部地区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开展区域性旅游合作,做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与线路互推、政策互惠、节庆互动;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与创新管理,建立与健全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机制,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并加强创新管理。

关键词:中部地区;入境旅游;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竞争力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入境旅游服务贸易才逐渐得到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入境旅游服务贸易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1978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为18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63亿美元;到2014年,我国人境旅游人数已经达到了12849万人次,是1978年的71倍,旅游外汇收入569亿美元,是1978年的216倍。但同时,我国入境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区域差异,入境旅游服务贸易区域结构存在着“重东轻西”现象,入境旅游人次分布与入境旅游收入分布极不平衡。自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来,中部地区取得了重要发展。2014年,中部地区第三产业投资为62218.05亿元,占全国的22.07%;入境旅游人数为1381.25万人次,占全国的10.74%;入境旅游外汇收入为61.37亿美元,占全国的10.79%。以上数据虽然反映了中部地区经济和入境旅游服务贸易有一定的发展,但中部地区旅游服务贸易还不发达,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甚远。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对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E.Canestrill(1991)等认为,旅游地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旅游市场的占有率,还要看它的发展潜力,必须考虑旅游地的承载力,旅游地的承载力是影响旅游竞争潜力的因素之一;Z.H.Liu(1996)为旅游业竞争力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提出三圈层的旅游系统和环境结构模式;20世纪末,技术知识和人才成为影响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此情况下,D.Fodness(1997)等指出信息网络成为旅游需求者与提供者之间连接的重要途径,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提高信息质量、完善信息结构、信息可达性和传播速度来体现;R.Brent Ritchie & Geoffrey I.Crouch(1999)在众多研究的基础上,比较完整地分析了影响目的地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他们指出,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核心资源及吸引物、辅助性资源及设施、目的地政策规划及开发、目的地管理、限制性及放大性因素等,并且以波特的钻石模型理论为依据,提出了“Crouch & Ritchie”模型,即“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评价模型”;Peter Murp(2000)等人构建了用于分析旅游产品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综合概念模型”,详细分析了旅游目的地产品的构成要素,认为旅游者对于旅游产品质量的感知对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强弱有很大影响。

我国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相关内容逐渐丰富并不断深入,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策略研究。王晖、黄沛(2009)等分析了我国六大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格局,对我国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进行了剖析,认为西南和华北地区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东北地区处于中等水平,处于比较劣势的是华南地区。蒋庚华、张曙霄(2011)认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旅游资源分布、旅游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地区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失衡。王春梅(2013)认为旅游产品宣传和品牌意识薄弱、生产要素科技含量低、旅游资源浪费严重以及法律政策的不完善等是影响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的主要因素。乔向杰、张凌云(2015)对我国主要客源市场与部分主要伙伴经济体之间的国际旅游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将我国旅游收支逆差作为服务贸易逆差是被高估的。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不尽相同,国外学者更多的是从旅游需求、旅游地客源竞争、竞争策略等角度出发,侧重于目的地形象塑造与市场定位等;国内学者更多的是分析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利用比较优势理论与波特的“钻石模型”分析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对入境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入境旅游者需求因素、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入境旅游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入境旅游目的地的时空特征等方面。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内外研究多从全国或世界范围进行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宏观讨论,对某个特定区域或者多个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相对较少;我国更强调大中尺度区域的宏观研究,忽视了中小尺度区域的中观研究:侧重个案研究,遗漏整体研究:由于旅游服务贸易数据获得不易,对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方法较单一,研究内容略显表面化。

二、指标选取与灰靶模型的建构

要比较评估不同区域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其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同时需要选取适当的指标作为这些潜变量因素的外在量化反应,其次需要运用相关的评估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这是竞争力量化分析的重要环节。具体地,在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通常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简洁性、可行性、客观性等基本原则,而方法论的选择则应当充分考虑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各自的优劣势,根据研究需要进行合理使用。

1.指标的选择

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文献以及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认为人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包含了绝对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两个方面,其中:绝对竞争优势可以从市场规模和经济收益两个维度反映,相应的代理变量分别为人境旅游人数、入境旅游国内市场占有率、旅游外汇收入;比较竞争优势则可以使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dex of RevealedComparative Advantage,RCA)。上述指标的具体定义如下:

三、实证分析

1.数据的预处理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以我国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和山西六省份为研究对象,采集2008—2014年期间的相关指标数据。由于旅游外汇收入指标为名义变量,故使用全国的定基CPI数据进行乎减以得到实际变量值,其基期定为2008年。经此处理后,所有的指标数据不存在物价因素干扰,可对其在省际之间进行分指标对比分析。

由图1可见,从入境旅游人数来看,中部六省在2008年差距不大,到2011年差距逐步开始增大,到2014年差距已经很大。在2008—2014年间,入境旅游人数持续增长的省份为: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从2011年后开始呈下降趋势,山西在2014年下降,出现负增长。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安徽入境旅游人数一直居于中部六省首位,而江西除2014年外一直处于中部六省末位。接待入境旅游总人数依次排名为: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山西、江西。从增长幅度来看,湖南2010年增长达45%,是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由图2可见,从国内市场占有率来看,安徽的旅游服务贸易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江西一直处于最低的位置。从7年的平均市场占有率来看,中部地区国内市场占有率的排名依次为:安徽、湖北、湖南、山西、河南、江西。从年度变化趋势来看,安徽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处于平稳上升状态,并且在2011—2014年始终处于六省中的最高位置。湖南国内市场占有率在2008—2010年处于六省中的最高位置。山西国内市场占有率从2011年开始超过河南。

由图3可见,中部六省旅游服务贸易在近7年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在旅游外汇收入方面,安徽一直居于中部六省首位,而江西一直处于中部末位。安徽、湖北、江西、河南相对保持不变,而变动最大的是湖南,从2011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到2014年低于安徽、湖北、山西。从外汇增长幅度来看,江西增长没有超过1亿美元的年份,河南只有1年的增长超过1亿美元,山西从2011年开始起增长超过1亿美元,而湖北、湖南在2010年都增长了2.4亿美元,安徽2011年增长达5亿美元,是中部六省中增长幅度最高的省份。

由图4可见,旅游服务贸易具有极强比较优势的省份(RCA>2.5)是山西和湖南。山西除2008年外,其RCA指数均大于2.5,从2009年开始趋于稳定状态,最高为2013年;湖南的RCA指数最高为2011年,最低为2014年,数值有所波动。旅游服务贸易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省份(RCA在1.25—2.5之间)是安徽、湖北。安徽和湖北的RCA指数在2008—2014年间均大于1.25。安徽在2011年、2013年和2014年RCA指数均大于2.5:湖北RCA指数始终处于1.25—2.5之间。旅游服务贸易具有显性比较优势的省份(RCA>1)是河南,河南RCA指数在2008—2011年间均大于1,但2012-2014年间RCA指数均小于1。旅游服务贸易没有显性比较优势的省份(RCA<1)是江西,江西的RCA指数除2008年和2009年大于1外,其余年份均小于1,一直处于下滑状态,2014年降到最低。

2.确定影响空间(原始序列)@INU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由靶心度计算结果可知:第一,就中部六省平均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而言,除2014年出现弱化迹象外,其余样本期间整体呈不断增强状态。第二,根据灰色理论的最少信息原理,靶心度若小于0.3333则视为无效,纵观上述靶心度数值可以发现中部六省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结果均为有效,但距离最优靶心度目标尚有较大差距,这也反映出中部地区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普遍较弱。第三,从分区域的时间序列变动情况来看,安徽、江西和河南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总体呈现不断提升态势,湖北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在2013年之前都在稳定增强,但2013年和2014年出现下降趋势;与湖北情况相似,湖南自2012年开始出现下滑,而山西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则在临近年度均表现出频繁的波动性。第四,从分年度的横向截面变动情况来看,江西和河南的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几乎在样本期间都处于中部六省的末两位,其中江西的竞争力最弱,而湖南和安徽则以2011年为分水岭彼此表现出逆转现象,其中2011年之前湖南的竞争力最强,但之后安徽的竞争力逐渐在六省中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湖北和山西的竞争力位次则基本上在六省的中间区域徘徊。

鉴于以上结论,对提升中部地区入境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如下对策建议:首先,开展区域性旅游合作。六省力争做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与线路互推、政策互惠、节庆互动。其次,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与创新管理。建立与健全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机制,建立与健全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机制,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并加强创新管理,提升高校旅游专业教育水平。另外,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文化内涵、服务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实现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旅游服务相关产业及支持产业的发展,构建我国中部地区旅游产业链。

(责任编辑 陈孝兵)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编者按: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5日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一起自2月1日起施行,银行统一按新政策办理外汇业务。此次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的细节有哪些?有什么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百姓如何利用新政契机进行外汇理财?本期关注的“热点追踪”将为您做出解答。

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办法》。

问:《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新的调整和改进?

答: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他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银行必须按要求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是《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请问,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自2006年5月起,国家开始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06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资本项下应当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问:境内个人应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资金收付?

答:《办法》明确,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问:《办法》对于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是如何管理的?

答:《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问:《办法》对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本项下交易,经外汇局核准后个人可开立资本项目账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在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问:在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摘自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 在国际经济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 我国的综合国力也在不断提升当中。但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外汇风险更加不容忽视, 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必然会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也会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 国际经济贸易对外汇风险的几大类型

第一, 汇率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的直接作者是企业, 所汇率变化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 汇率发生变动之后, 就会使得资产负债项目发生改变, 通常情况下汇率上升, 企业所拥有外币负债情况也会增加, 进而加剧了本国货币的负债率。此种影响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是严重的。

第二, 汇率变化对汇兑的影响。国际贸易活动受区域性的限制, 在贸易交往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这是由于这些时间的限制任何方面都无法确定在此期间是否会发生汇率变动情况, 一旦出现变动, 银行依据协议进行付款就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再如, 汇率上升, 会增加进口厂商的费用, 反之则会增加出口厂商的费用。

第三, 汇率变化对业务量的影响。汇率变动会导致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发生改变, 进而影响着企业的业务量。比如, 进口企业在进口商品时, 本国汇率出现了上涨问题, 那么进口商品的价格就会减少, 成本也会减少, 进而增加了企业的收益。如果是出口企业, 本国汇率出现了上涨现象, 那么出口产品价格也会随之上升, 如果此商品在外国市场非必须产品, 那么需求量也会随之降低, 很可能会造成产品的滞销。

3 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3.1 在结算时使用稳定的结算货币

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本国货币能够积极抵御对汇率的风险, 但人民币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应用数量是很有限的, 所以想要加强风险的防范效果, 就要选择较为稳定的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和计价。采用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 能够使得在贿赂出现变动时尽最大可能地保障货币兑换的自由性。最合理的选择是美元和欧元。

3.2 用科学的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工具抵御风险

融资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容易方式要科学, 这样才能够更加及时地获取到外币融资款项并及时进行结算, 进而抵御对汇率风险。在具体融资方式的选择中, 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型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目前中小型企业选择的信用证押汇方式, 外贸企业选择保理业务或保费延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金融衍生工具逐渐出现, 而金融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的抵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外汇期货交易。此种方式是一种固定的交易方式, 需要每天进行清算, 但此种方式在目前的使用并不普遍, 多数企业都应用平仓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出口商在出货之前, 还没有收到钱款时, 在期货市场中先卖再买, 以此来保值。其次, 外汇期权交易。此种交易方式是在期货交易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给了进口卖商更多买外汇的权利。在应用此种方式时, 当进口商买进的期权高于市场中的成交时, 能够出现期权盈利, 并有利于进口商履行主动支付的义务。反之进口商则会放弃支付。可见, 此种方式的应用, 能够很少的降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3 选择正确的进出口方式

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 企业要选择正确的进出口方式, 经实践表明, 在签署进出口订单时能够有效规避对外汇风险的是“出软、进硬”的进出口方式。其中的软、硬指的是软币和硬币。软币在国际经济买一中的价值具有波动性, 是不固定的, 而硬币的变动性较小, 并且不易贬值。因此, 在进出合同的签署中, 要选择用硬币进行计价和计算的方式, 而在出口合同中则可以选择用软币进行计价和计算。此种“出软、进硬”的方式, 是国际经济贸易对外汇风险防范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也是对外借款时常用的方式。比如, 在对外支付利息时则可以采用软币进行计算和支付, 而在收取利息时则选应用硬币进行计算, 这样能够将风险有效地控制起来, 降低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综上所述, 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带来了很多的便利, 也加速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 活跃了国际经济。但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中, 对外汇风险问题也是长期存在的, 其直接影响着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经济盈利与亏损问题。因此, 在应对国际经济贸易风险时, 要积极防范此种风险, 并要拿出坚决抵御的力度, 从而为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 使国际经济贸易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 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 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生存危机。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 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呈现出了逐渐加剧的趋势。因此, 本文从国际经济贸易对外汇风险的几大类型出发, 对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主要分析, 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对外汇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宋君.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分析[J].中国商论, 2017 (19) .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2006年6月1—15日)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体制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加快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此,要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要发展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稳妥地将可交由市场来办的一般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供给。

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近,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强化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二是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是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五是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会议指出,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需要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突出任务。要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各类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大力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建立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二、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创新

国务院部署2006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任务。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最近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总结2005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的任务。会议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意义重大,务必取得更大的进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东北三省与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一体化。扩展同东北亚国家以及港澳台的经济技术合作。(二)努力发展现代化的大农业。加强东北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政策,积极而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打造东北优势产业基地和知名品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老工业基地发展后劲。(四)加快振兴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抓好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紧制定东北地区协调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补偿政策,建立东北三省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保护好东北地区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湿地资源,治理好辽河、松花江的水污染。(六)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好地解决森工、煤炭、军工等困难行业、困难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努力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支持东北地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四、金融体制改革

保监会原则通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最近,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该《通知》,对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部分规定作了调整。《通知》明确,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通知》还将保险经营机构以外汇收取保费的原规定,调整为“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将保险经营机构以自有外汇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原规定,调整为“可凭有关保险合同、赔款计算书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此外,《通知》还取消了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明确规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相关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草案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30项措施整治旅游市场,收回扣将按商业贿赂查处。海南省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对旅游市场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旨在实现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针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高额回扣、落地收费、自费项目、“人头费、带团费”等零负团费问题,海南省将多管齐下根治乱收费现象:(一)给导游、司机等回扣将按商业贿赂查处;(二)全省旅游经营实行费用“一卡通”支付方式和银行信用结算制度,统一结算;(三)实行组接团时一次性收费制度,禁止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四)对旅游景区景点(含特种旅游项目)、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及车船公司等所有旅游服务项目实行税控管理。 此外,为保障服务质量,《规定》对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如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及导游人员计分考核管理,规定导游人员应当在旅行社注册,成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导游人员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六、地方改革

北京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清理的范围是该市2001年10月1日以后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含有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各单位整理汇集文件、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审查处理阶段(10月15日前);汇总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阶段。

北京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最近,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西省南昌市向学校超标准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征税。为加强对教育机构营业税的管理,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南昌市地税局明确,托儿所、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税。各级各类学校超过规定标准和规定范围,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政府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均应按规定征税。税务部门明确,各类学校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违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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